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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4月27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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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的确认标准及计提方法

  1、应收款项坏账损失计提

  对于不含重大融资成分的应收款项,本公司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的预期信用损失金额计量损失准备。

  对于包含重大融资成分的应收款项,本公司依据其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经显著增加,而采用未来12个月内或者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

  应收款项基于其信用风险特征,将其划分为不同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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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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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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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会计政策当期计提信用减值损失97,151,069.97元,其中应收账款坏账损失89,915,367.00元,其他应收款坏账损失7,235,702.97元。

  2、存货跌价损失计提

  在资产负债表日,存货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当其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时,提取存货跌价准备。存货跌价准备通常按单个存货项目的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差额提取。对于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存货,按存货类别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对在同一地区生产和销售的产品系列相关、具有相同或类似最终用途或目的,且难以与其他项目分开计量的存货,可合并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2023年末,公司对存货进行全面清查,按存货的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提取或调整存货跌价损失。2023年公司计提存货跌价损失765,370,974.70元。

  3、长期股权投资减值损失计提

  长期股权投资在资产负债表日有迹象表明发生减值的,估计其可收回金额。若长期股权投资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按其差额确认资产减值准备并计入当期损益。

  2023年末,公司对长期股权投资进行核查,2023年公司计提长期股权投资减值损失17,067,957.81元。

  4、固定资产减值损失计提

  在资产负债表日,公司对由于市价大幅度下跌,有证据表明设备已经损坏,或将被闲置、终止使用或者计划提前处置等原因导致其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公司将资产的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

  2023年末,公司对固定资产逐项进行检查,2023年公司计提固定资产减值损失23,210,851.30元。

  5、商誉减值损失计提

  在资产负债表日,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相关规定对与商誉相关的各资产组进行减值测试。含商誉资产组可收回金额按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或公允价值减处置费用之间的较高者确定,再将各资产组账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进行比较,以确定各资产组(包括商誉)是否发生了减值。

  2023年末,公司评估了商誉的可收回金额,2023年公司计提商誉减值损失22,996,715.67元。

  三、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2023年度对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的合计为925,797,569.45元,计入公司2023年度损益,导致公司2023年度合并报表利润总额减少925,797,569.45元,本次计提的资产减值损失与信用减值损失已经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

  四、董事会关于2023年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本次2023年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是根据相关资产的实际情况进行减值测试后作出的,公司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后,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同意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

  五、监事会意见

  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依据充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计提后能更公允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和经营成果,该事项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同意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

  六、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2、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340    证券简称:格林美公告编号:2024-031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下属公司拟向银行/融资租赁平台申请

  综合授信(含融资租赁)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申请综合授信概述

  随着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营规模的快速增长,在把控公司整体的合理负债率与稳健经营的基础上,为保证公司生产与经营的资金足量,有效促进公司年度经营目标的有效实施,公司及下属公司荆门市格林美新材料有限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格林美(江苏)钴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格林美(无锡)能源材料有限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江西格林循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格林美(武汉)城市矿山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武汉动力电池再生技术有限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格林美香港国际物流有限公司(GEM HONG KONG INTERNATIONAL CO.,LTD)、湖北绿钨资源循环有限公司、格林美(深圳)循环科技有限公司、青美邦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PT.QMB NEW ENERGY MATERIALS)、福安青美能源材料有限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因原有授信额度到期以及新增资金需求,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总额度不超过等值人民币3,98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综合授信(含融资租赁)主要用于办理发放人民币/外币贷款、银团贷款、承兑商业汇票、开立信用证、出具保函、进出口贸易融资、资金交易、融资租赁等业务。

  2024年4月25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下属公司拟向银行/融资租赁平台申请综合授信(含融资租赁)额度的议案》。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该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申请授信的基本情况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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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上授信额度以公司总量为限,在总量范围与授信期内可以循环使用,可以在公司各授信主体之间自由调配使用,可以用于各种形式的资金筹措方式。具体授信银行等金融机构及对应的授信额度、授信品种、授信期限、担保方式以公司及下属公司最终同银行等金融机构签订的相关合同为准。在办理上述银行等金融机构及下属公司授信协议项下相关业务时,本决议均为有效,不再另行出具董事会决议。

  三、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及下属公司取得一定的综合授信(含融资租赁)额度有利于保障其经营业务发展对资金的需求,从而为公司及下属公司保持持续稳定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同时,公司及下属公司生产经营正常,具有足够的偿债能力。因此,同意本次公司及下属公司申请合计不超过等值人民币3,98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含融资租赁)额度,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340    证券简称:格林美公告编号:2024-032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为下属公司拟向银行/融资租赁平台申请

  综合授信(含融资租赁)额度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随着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营规模的快速增长,在把控公司整体的合理负债率与稳健经营的基础上,为保证公司生产与经营的资金足量,有效促进公司年度经营目标的有效实施,公司下属公司荆门市格林美新材料有限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格林美(江苏)钴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格林美(无锡)能源材料有限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江西格林循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格林美(武汉)城市矿山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武汉动力电池再生技术有限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格林美香港国际物流有限公司(GEM HONG KONG INTERNATIONAL CO.,LTD)、湖北绿钨资源循环有限公司、格林美(深圳)循环科技有限公司、青美邦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PT.QMB NEW ENERGY MATERIALS)、福安青美能源材料有限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因原有授信额度到期以及新增资金需求,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含融资租赁)额度,综合授信(含融资租赁)主要用于办理发放人民币/外币贷款、银团贷款、承兑商业汇票、开立信用证、出具保函、进出口贸易融资、资金交易、融资租赁等业务。公司拟计划为上述公司的部分综合授信(含融资租赁)提供担保,担保总额度不超过等值人民币1,657,500万元,担保期限不超过七年,并授权董事长办理该额度范围内的担保事宜。至此,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度为2,801,480万元,占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49.32%。本次担保基本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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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年4月25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下属公司拟向银行/融资租赁平台申请综合授信(含融资租赁)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该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荆门市格林美新材料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荆门市格林美新材料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许开华

  注册资本:843963.754883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3年12月04日

  注册地址:荆门高新区·掇刀区迎春大道3号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货物进出口,再生资源回收(除生产性废旧金属),再生资源加工,再生资源销售,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及梯次利用(不含危险废物经营),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高纯元素及化合物销售,有色金属压延加工,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工程管理服务,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环保咨询服务,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新型金属功能材料销售,稀有稀土金属冶炼,常用有色金属冶炼,固体废物治理,医用口罩批发,日用口罩(非医用)生产,日用口罩(非医用)销售,石灰和石膏制造,石灰和石膏销售,消毒剂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对外承包工程。(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许可项目:危险废物经营,饲料添加剂生产,检验检测服务,医用口罩生产,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危险化学品经营,危险化学品仓储,消毒剂生产(不含危险化学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与公司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被担保人信用状况良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荆门市格林美新材料有限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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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格林美(江苏)钴业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格林美(江苏)钴业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61928.5715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潘骅

  成立日期:2003年12月10日

  注册地址:泰兴经济开发区滨江北路8号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用于传染病防治的消毒产品生产;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饲料添加剂生产;消毒剂生产(不含危险化学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有色金属压延加工;高纯元素及化合物销售;电子专用材料制造;消毒剂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电子专用材料销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及梯次利用(不含危险废物经营);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工程管理服务;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环保咨询服务;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固体废物治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被担保人信用状况良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格林美(江苏)钴业股份有限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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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格林美(无锡)能源材料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格林美(无锡)能源材料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72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娄会友

  成立日期:2011年03月23日

  注册地址:无锡市新吴区新东安路50号(经营场所:无锡市新吴区硕放振发路235号)

  经营范围:钴酸锂、三元材料的研发和生产;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废旧车用动力蓄电池的收集、贮存;汽车充电设备批发、零售;汽车充电服务;汽车维修;梯级利用电池能源产品的租赁、销售;梯级利用动力电池包、模组及其塑胶件、五金件、电子元器件、结构件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报废机动车回收;报废机动车拆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专用材料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汽车零配件零售;电池制造;电池销售;蓄电池租赁;新能源汽车电附件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关系:公司全资孙公司。

  被担保人信用状况良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格林美(无锡)能源材料有限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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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江西格林循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江西格林循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96332.0818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秦玉飞

  成立日期:2010年05月12日

  注册地址:江西省丰城市资源循环利用产业基地

  经营范围:再生资源回收储存(国家有限制性规定的从其规定)与综合循环利用;废线路板处理;废旧金属的收集、贮存、处置及报废电子电器产品、废旧家电、报废机电设备及其零部件、废造纸原料、废轻化工原料、废玻璃回收、分类贮存。废弃资源循环利用技术的研究、开发与综合利用;生态环境材料的研究、开发与生产销售及高新技术咨询与服务;各种物质与废旧资源的供销贸易;进出口贸易;废五金、废电机、废电器、废电线电缆的回收、拆解、综合利用及拆解物的销售;废塑料回收、分拣、加工及塑料产品的销售;铜及电解铜的供销贸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关系:公司控股子公司,持股比例为61.12%。

  被担保人信用状况良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江西格林循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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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格林美(武汉)城市矿山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格林美(武汉)城市矿山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15180万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鲁习金

  成立日期:2012年10月16日

  注册地址:新洲区仓埠街毕铺村、马鞍村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报废机动车回收;报废机动车拆解;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城市矿产资源产业园开发、运营与管理、物业服务、仓储服务,再生资源回收与批发(含生产性废旧金属回收);再生资源回收与利用(含贵金属催化剂废料的回收与利用);废旧物资交易咨询、中介服务;会议会展服务;铁粉及有色金属粉末、合金与压延制品加工、生产、销售;新型建筑装饰材料的制造与销售;金属材料、化工原料、五金交电、建筑材料、汽车零部件及机械设备销售;厂房及设备租赁,循环经济产业与环保技术信息咨询服务;货物或技术进出口(不含国家禁止或限制进出口的货物或技术);废旧电池收集暂存,维护;废金属艺术品的生产、加工与销售;检验检测服务;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电池制造;废旧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再生资源加工;安全咨询服务;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环保咨询服务;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再生资源回收(除生产性废旧金属);再生资源销售;运输货物打包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被担保人信用状况良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格林美(武汉)城市矿山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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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武汉动力电池再生技术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武汉动力电池再生技术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02200.3205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张宇平

  成立日期:2020年11月20日

  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新洲区双柳街道星谷大道路168号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及梯次利用(不含危险废物经营);蓄电池租赁;电池制造;电池零配件生产;电池销售;电池零配件销售;机械电气设备制造;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制造;电子专用设备制造;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专用材料制造;新能源汽车电附件销售;新能源汽车换电设施销售;新能源汽车整车销售;电子元器件批发;电动自行车销售;电子元器件零售;电子专用设备销售;电子专用材料销售;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机械电气设备销售;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电子专用材料研发;储能技术服务;新材料技术研发;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机械设备租赁;仓储设备租赁服务;办公设备租赁服务;再生资源回收(除生产性废旧金属);再生资源销售;再生资源加工;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资源循环利用服务技术咨询;汽车零部件研发;摩托车及零部件研发;机械设备研发;二手车经销;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与公司关系:公司控股子公司,持股比例为56.47%。

  被担保人信用状况良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武汉动力电池再生技术有限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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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格林美香港国际物流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格林美香港国际物流有限公司

  国籍:中国香港

  注册资本:1000万港币

  董事:王敏

  成立日期:2014年04月29日

  住所:香港东区北角渣华道18号嘉汇商业大厦15楼1503M

  主营业务:主要从事有色金属及原料、再生资源及其他资源的购销业务和海外项目的投资业务。

  与公司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被担保人信用状况良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格林美香港国际物流有限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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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湖北绿钨资源循环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湖北绿钨资源循环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7066.23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冯浩

  成立日期:2011年07月22日

  注册地址:荆门市掇刀区常青路8号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废旧硬质合金制品、废弃钨、钼、钽、铌稀有金属制品的循环利用以及相关钨产品的制造与销售,废旧硬质合金制品及钨、钼、钽、铌报废材料的回收与销售,报废材料以及循环再造产品的进出口(以上不含国家专项规定项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关系:公司控股孙公司,持股比例为51.22%。

  被担保人信用状况良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湖北绿钨资源循环有限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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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格林美(深圳)循环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格林美(深圳)循环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3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王德平

  成立日期:2017年11月21日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鹅埠镇西湖村伯公坳格林美循环经济产业园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资源循环技术的开发与利用;环保项目的投资(具体项目另行申报);国内贸易;经营进出口业务;环保领域、动力电池材料、氢燃料电池以及系统产品、储氢设备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退役电池综合利用及销售;新能源汽车加气、充电;新能源汽车相关产品的贸易与销售;新能源汽车、储能产品所用动力电池模组及其系统集成的设计、技术开发(不含电池芯生产);自动化智能装备产品开发、设计。再生资源收购、销售;自有物业租赁;物业管理;再生资源加工。(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经营项目是:报废汽车拆解、回收;新能源汽车、储能产品所用动力电池模组及其系统集成的制造;动力电池模组回收梯次再利用;自动化智能装备产品的生产;二手车经销。(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与公司关系:公司通过控股子公司武汉动力电池再生技术有限公司持有其51%的股权。

  被担保人信用状况良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格林美(深圳)循环科技有限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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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青美邦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PT.QMB NEW ENERGY MATERIALS)公司名称:青美邦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PT.QMB NEW ENERGY MATERIALS)

  注册时间:2019年1月9日

  注册号:9120301100993

  注册资本:299,400,000美元

  董事长:许开华

  成立日期:2019年1月9日

  注册地址:Sopo Del Office Tower Lantai 22, Unit A, Jalan Mega Kuningan Barat III Lot 10.1-6 Kawasan Mega Kuningan,Kota Adm. Jakarta Selatan, Indonesia.

  经营范围:有色金属制造产业,包括有色金属基础形式(金属锭,金属坯,金属板,金属棒,金属团,金属块,金属片,金属销,合金,金属粉末)的提纯,冶炼,混合和浇筑,主要是镍化工及副产品;镍化工电池及其副产品的制造产业,包括湿法冶金镍、硫酸镍晶体、硫酸钴晶体、硫酸正弦晶体、海绵铜、铬精矿;镍化工产品及其副产品的进出口贸易,包括硫磺、硫酸、氢氧化钠溶液、石灰石、硫酸钠、次氯酸钠、絮凝剂、煤等新能源材料的制造产业;机电,机械和化工产品的进出口贸易和国内贸易。

  与公司关系:公司控股子公司,持股比例为63%。

  被担保人信用状况良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青美邦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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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福安青美能源材料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福安青美能源材料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52222.22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唐洲

  成立日期:2017年12月29日

  注册地址:福建省宁德市福安市湾坞镇半屿村

  经营范围:新能源材料及其制品的研发、生产、销售;金属材料、五金交电、汽车配件、电子产品、建筑材料、化工原料(不含危险化学品)的销售;废物的处置(不含危险废弃物);机械零部件加工及设备修理;货物或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以上经营范围以登记机关核发的营业执照记载项目为准;涉及许可审批的经营范围及期限以许可审批机关核定的为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关系:公司控股孙公司,持股比例为54%。

  被担保人信用状况良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福安青美能源材料有限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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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格林美(江苏)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格林美(江苏)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潘骅

  成立日期:2021年1月22日

  注册地址:泰兴经济开发区滨江路东侧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国营贸易管理货物的进出口;危险废物经营;餐饮服务;小餐饮、小食杂、食品小作坊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一般项目: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不含危险废物经营);电子专用材料销售;高纯元素及化合物销售;高性能有色金属及合金材料销售;有色金属合金销售;选矿;锻件及粉末冶金制品销售;特种设备销售;冶金专用设备销售;医用口罩零售;医用口罩批发;日用口罩(非医用)销售;劳动保护用品销售;消毒剂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日用化学产品销售;日用杂品销售;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餐饮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关系:公司全资孙公司,持股比例为100%。

  被担保人信用状况良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格林美(江苏)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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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格林美(湖北)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格林美(湖北)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30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陈玉君

  成立日期:2018年5月15日

  注册地址:荆门市掇刀区迎宾大道8号

  经营范围:新能源材料的研发、生产与销售,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关系:公司全资孙公司,持股比例为100%。

  被担保人信用状况良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格林美(湖北)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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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 凯力克(香港)有限公司(KLK (HONG KONG) LIMITED)

  公司名称:凯力克(香港)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300万美元

  董事:周波

  成立日期:2010年8月27日

  办事处地址:RM D 10/F TOWER A BILLION CENTRE 1 WANG KWONG ROAD KOWLOON BAY KLN HONG KONG

  与公司关系:公司全资孙公司,持股比例为100%。

  被担保人信用状况良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凯力克(香港)有限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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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以上担保额度以公司总量为限,在总量范围与担保期内可以循环使用,可以在公司各被担保主体之间自由调配使用,可以用于各种形式的资金筹措方式。担保协议具体担保额度、品种、期限、担保方式以各授信主体最终同银行等金融机构签订的相关合同为准。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额及逾期担保的数额

  截至董事会召开日,含本次董事会审议的担保金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已审批的对外担保总额度为2,801,480万元,占公司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49.32%;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发生的对外担保余额为 1,376,949万元,占公司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73.39%,其中除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实际提供的担保余额18,879.80万元(占公司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01%)外,其余均为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下属公司及全资下属公司之间提供的担保。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不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在对债务人资产质量、经营情况、行业前景、偿债能力、资信状况等进行全面评估的基础上,认为:荆门市格林美新材料有限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格林美(江苏)钴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格林美(无锡)能源材料有限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格林美(武汉)城市矿山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格林美香港国际物流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下属公司,江西格林循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武汉动力电池再生技术有限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湖北绿钨资源循环有限公司、格林美(深圳)循环科技有限公司、青美邦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福安青美能源材料有限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为公司控股下属公司。格林美(深圳)循环科技有限公司、福安青美能源材料有限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其他股东按持股比例提供同等担保。江西格林循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武汉动力电池再生技术有限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湖北绿钨资源循环有限公司、青美邦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其经营业务正常,信用情况良好,公司能够控制其经营及管理,对其生产经营能切实有效地进行监督和管控,担保风险可控,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利益,因此上述接受担保的子公司少数股东未提供同比例担保或提供反担保。

  公司本次为上述下属公司申请综合授信(含融资租赁)提供担保,有利于保障其经营业务发展对资金的需求,从而为公司及下属公司保持持续稳定发展奠定坚实基础。同时,上述下属公司生产经营稳健,资信情况良好,具有足够的偿债能力。本次担保的财务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为上述下属公司的综合授信(含融资租赁)提供担保,担保总额度不超过等值1,657,500万元人民币,并同意将该担保事项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340    证券简称:格林美公告编号:2024-033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交易品种: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品种均为与公司实际业务密切相关的外汇衍生品,主要包括远期结售汇、外汇期权、掉期等产品或上述产品的组合。

  2、交易金额及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根据公司实际业务情况,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拟与商业银行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总规模为不超过8亿美元(或等值外币),可滚动使用。有效期内,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任意时点余额不超过8亿美元(或等值外币)(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包括为交易而提供的担保物价值、预计占用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为应急措施所预留的保证金等)不超过6000万美元(或等值外币)。上述额度有效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3、特别风险提示: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仍存在一定的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汇率波动风险等,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情况概述

  1、交易目的: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日常经营中涉及部分外币业务,存在较多的外币结算业务,为提高公司应对汇率、利率波动风险的能力,减少对公司营业利润的影响,公司有必要根据实际业务情况与商业银行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规模与公司实际业务规模相匹配,不存在投机性操作。该投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和主营业务的发展,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安排资金的使用。

  2、交易金额:根据公司实际业务情况,公司与下属子公司与商业银行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总规模为不超过8亿美元(或等值外币),可滚动使用。有效期内,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任意时点余额不超过8亿美元(或等值外币)(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包括为交易而提供的担保物价值、预计占用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为应急措施所预留的保证金等)不超过6000万美元(或等值外币)。上述额度有效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3、交易方式:公司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品种均为与公司实际业务密切相关的外汇衍生品,主要包括远期结售汇、外汇期权、掉期等产品或上述产品的组合。该等外汇衍生品交易品种与公司业务在品种、规模、方向、期限、币种等方面相互匹配。

  4、交易期限:有效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5、资金来源: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不存在直接或间接使用募集资金从事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情形。

  二、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交易与关联交易》《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本次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事项不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若未来预计将超过该额度需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重新审批。

  本次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三、交易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1、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风险分析

  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遵循锁定汇率、利率风险原则,不做投机性操作,但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仍存在一定的风险:

  (1)市场风险:外汇衍生品交易合约汇率、利率与到期日实际汇率、利率的差异将产生交易损益;在外汇衍生品的存续期内,每一会计期间将产生重估损益,至到期日重估损益的累计值等于交易损益。

  (2)履约风险: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以公司外汇资产、负债为依据,与实际外汇收支相匹配,需保证在交割时拥有足额资金清算。公司根据预计订单进行回款预测,实际执行过程中客户可能会调整订单,造成公司回款预测不准,或客户应收账款发生逾期导致货款无法在预测的回款期内收回,以上情况将导致资金不能满足清算产生延期交割风险。

  (3)流动性风险:外汇衍生品以公司外汇资产、负债为依据,与实际外汇收支相匹配,以保证在交割时拥有足额资金供清算,以减少到期日现金流需求

  (4)内部控制风险: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内控制度不完善而造成风险。

  2、公司拟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财务部对汇率走势和汇价信息进行跟踪管理,并将信息反馈给公司销售、采购相关部门,作为对出口产品和采购进口材料价格谈判的依据或参考。

  (2)公司财务部定期获得银行提供的远期汇率、估值结果等,另外寻求其他交易对手的不同报价并进行交叉核对,并定期回顾已执行合同的结果,及时调整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

  (3)公司已制定《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对外汇衍生品交易的操作原则、审批权限、内部操作流程、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及风险处理程序等做出明确规定,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严格参照《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的操作原则、审批权限、内部控制流程、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和风险处理程序来控制业务风险。

  (4)为防止外汇衍生品交易延期交割,公司主要业务部门对销售、采购情况进行滚动跟踪并定期汇报给财务部,若出现大客户的预测订单出现较大变动时,将及时更新销售收入预测并汇报给财务部。同时,公司高度重视应收账款的管理,积极催收应收账款,避免出现应收账款逾期的现象。

  (5)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将会定期、不定期对实际交易合约签署及执行情况进行核查。

  四、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日常经营活动中涉及部分外币业务,存在较多的外币结算业务,为了提高公司应对汇率、利率波动风险的能力,减少对公司营业利润的影响,公司有必要根据实际业务情况与商业银行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有利于规避和防范汇率、利率波动风险,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五、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相关会计处理

  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套期保值》《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和列报;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条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进行确认计量,公允价值基本按照交易对手提供的价格或公开市场可取得的价格确定,公司每月均进行公允价值计量与确认。

  六、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2、《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特此公告!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340    证券简称:格林美    公告编号:2024-034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行2023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4年4月27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和《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为使投资者更全面地了解公司2023年和2024年第一季度的经营情况,公司定于2024年5月9日(星期四)15:00-17:00举行2023年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业绩说明会的具体安排

  (一)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5月9日(星期四)15:00-17:00

  (二)会议召开方式:线上视频直播加网络远程互动

  (三)线上参会方式:

  电脑端参会:https://s.comein.cn/A9p24

  手机端参会:登陆进门财经APP/进门财经小程序,搜索“002340”、“格林美”进入“格林美(002340)2023年度暨2024年一季度业绩说明会”,或扫描下方二维码参会:

  ■

  (四)参会嘉宾

  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许开华先生,副总经理兼动力电池回收业务负责人张宇平先生,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穆猛刚先生,副总经理兼中央研究院院长张坤先生,副总经理兼印尼镍资源业务负责人彭亚光先生,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潘骅先生,独立董事刘中华先生。

  二、征集问题

  为充分尊重投资者、提升交流的针对性,现就公司业绩说明会提前向投资者公开征集问题,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投资者可于2024年5月8日16:00前将相关问题通过扫描以下二维码提出或通过公司邮箱 info@gem.com.cn 将问题反馈给公司,公司将在业绩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交流。

  ■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340    证券简称:格林美    公告编号:2024-035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经董事会审议批准后,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内容

  2023年10月25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的通知》(财会【2023】2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7号”),规定了“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由于上述会计准则解释的发布,公司需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的是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准则解释第17号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公司2024年1月1日起执行解释第17号文中“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的内容,执行解释第17号文对可比期间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影响公司当年净利润及所有者权益,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监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2、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340    证券简称:格林美公告编号:2024-037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概述

  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2022年5月16日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 GDR 并在瑞士证券交易所上市方案的议案》等与全球存托凭证(Global Depositary Receipts,以下简称“GDR”)发行相关的议案,为拓展公司国际融资渠道,满足公司国际业务发展需要,进一步加强全球品牌影响力,坚定不移地推进国际化战略,公司拟发行GDR,并申请在瑞士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GDR以新增的公司A股股票作为基础证券。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及瑞士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公司初始发行28,184,100份GDR,并超额配售了2,818,400份GDR,前述GDR合计31,002,500份,对应新增基础证券A股股票310,025,000股,已分别于2022年7月28日(中欧夏令时间)和2022年8月26日(中欧夏令时间)在瑞士证券交易所上市,本次发行的最终价格为每份GDR12.28美元,募集资金总额为3.81亿美元。本次发行GDR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约50%将用于支持公司印尼镍资源基地生产运营、约20%将用于欧洲三元前驱体生产基地和动力电池回收中心开发、约30%将用于补充公司及其合并范围内子公司在海外运营的流动资金。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优化资源配置,满足公司经营需求,减轻公司流动资金压力,控制负债增量,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公司计划变更“欧洲三元前驱体生产基地和动力电池回收中心开发”项目资金用途为补充公司经营性流动资金(以下简称“本次变更”),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控制负债增量,优化资源配置。

  “欧洲三元前驱体生产基地和动力电池回收中心开发”正在有序推进中,该项目已通过其他方式筹集资金,可以满足该项目建设资金的需求,因此本次变更不影响该项目的实施。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变更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变更不涉及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政府有关部门批准。

  二、本次GDR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全球存托凭证并在瑞士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298号)和瑞士交易所监管局(SIX Exchange Regulation AG)的批准,公司初始发行28,184,100份GDR,并超额配售了2,818,400份GDR,前述GDR合计31,002,500份,对应新增基础证券A股股票310,025,000股,已分别于2022年7月28日(中欧夏令时间)和2022年8月26日(中欧夏令时间)在瑞士证券交易所上市。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于2022年7月28日到账金额340,115,409.32 美元,2022年 8月26日到账金额33,884,124.65美元,扣除承销费用后实际到账金额为 373,999,533.97美元,折算为人民币2,524,810,801.85元,扣除其他发行费用(不含税)合计人民币13,710,797.51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511,100,004.34元,其中股本人民币310,025,000.00元,资本公积人民币2,201,075,004.34元,本次募集资金已经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资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亚会验字(2023)第01520002号)。

  (二)募投项目投资计划和实际投资情况

  截至2024年3月31日,本次发行GDR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计划和实际投资情况如下:

  单位:美元

  ■

  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承销费用后实际到账金额为 373,999,533.97美元(含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13,710,797.51元)。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人民币528,294,383.05元按照2024年3月29日银行间外汇市场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算为美元为74,460,096.27美元,约为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的20%。

  三、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募集资金用途的原因

  (一)本次拟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拟变更“欧洲三元前驱体生产基地和动力电池回收中心开发”项目募集资金(约为GDR募集资金的20%)用途为补充公司经营性流动资金,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控制负债增量,优化资源配置。

  截至2024年3月31日,该项目暂未使用募集资金,结余募集资金人民币528,294,383.05元。

  (二)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原因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优化资源配置,满足公司经营需求,减轻公司流动资金压力,控制负债增量,公司拟变更“欧洲三元前驱体生产基地和动力电池回收中心开发”项目未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528,294,383.05元为补充公司经营性流动资金,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控制负债增量,优化资源配置,为公司和股东创造更大价值。

  “欧洲三元前驱体生产基地和动力电池回收中心开发”正在有序推进中,该项目已通过其他方式筹集资金,可以满足该项目建设资金的需求,因此本次变更不影响该项目的实施。

  (三)本次调整后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美元

  ■

  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承销费用后实际到账金额为 373,999,533.97美元(含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13,710,797.51元)。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人民币528,294,383.05元按照2024年3月29日银行间外汇市场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算为美元为74,460,096.27美元,约为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的20%。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承销费用后实际到账金额 373,999,533.97美元与373,666,590.51美元之间的差额为受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13,710,797.51元及利息收入的影响所致。

  四、本次变更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1、补充公司经营性流动资金计划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优化资源配置,满足公司经营需求,减轻公司流动资金压力,控制负债增量,公司拟变更“欧洲三元前驱体生产基地和动力电池回收中心开发”项目未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528,294,383.05元为补充公司经营性流动资金,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控制负债增量,优化资源配置,为公司和股东创造更大价值。“欧洲三元前驱体生产基地和动力电池回收中心开发”正在有序推进中,该项目已通过其他方式筹集资金,可以满足该项目建设资金的需求,因此本次变更不影响该项目的实施。

  2、补充公司经营性流动资金影响

  本次用于补充公司经营性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到账时间已超过一年,且不影响原募集及资金项目“欧洲三元前驱体生产基地和动力电池回收中心开发”的实施,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规及本次发行招股说明书的相关规定。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用于补充公司经营性流动资金,有利于提升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控制负债增量,进一步优化公司营运资金状况,不会对公司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本次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用于补充公司经营性流动资金是公司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及公司未来业务发展规划等作出的合理调整,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控制负债增量,优化资源配置,更好地满足公司战略发展的资金需求,促进公司业务长远发展,为公司和股东创造更大价值。本次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司体独立董事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三次专门会议,对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事项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经审查,全体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募集资金用途,可以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优化公司营运资金状况,符合公司发展战略的要求,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共同利益;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事项,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七、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募集资金用途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业务发展和战略的实际状况。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情况产生不利影响,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募集资金用途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2、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3、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三次专门会议审查意见。

  特此公告!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340    证券简称:格林美    公告编号:2024-025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格林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4月21日分别以书面、传真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发出,会议于2024年4月25日在格林美(无锡)能源材料有限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加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会议的董事6人,实际参加会议的董事6人(其中,董事魏薇女士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出席会议的人数超过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表决有效。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许开华先生主持,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及方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详见《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之“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相关部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独立董事向董事会提交了《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公司独立董事将在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2、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3、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2023年年度报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4、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5、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及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内部控制鉴证报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6、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召开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该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7、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鉴证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保荐机构就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发表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8、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审计说明的议案》。

  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3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出具了专项审核报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9、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3年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ESG)报告》。

  《2023年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ESG)报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10、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公司投资者保护工作情况报告》。

  《2023年度公司投资者保护工作情况报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11、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的议案》。

  《关于2023年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12、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下属公司拟向银行/融资租赁平台申请综合授信(含融资租赁)额度的议案》。

  《关于公司及下属公司拟向银行/融资租赁平台申请综合授信(含融资租赁)额度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13、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下属公司拟向银行/融资租赁平台申请综合授信(含融资租赁)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关于公司为下属公司拟向银行/融资租赁平台申请综合授信(含融资租赁)额度提供担保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14、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

  《关于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15、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16、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17、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召开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该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18、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340     证券简称:格林美公告编号:2024-038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会议决定于2024年5月22日召开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将本次会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5月22日上午10:00

  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22日上午9:15至9:25和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22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4年5月13日

  7.出席对象:

  (1)凡2024年5月13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有权以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及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可授权他人代为出席(被授权人不必为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其他嘉宾。

  8.会议地点:荆门市格林美新材料有限公司会议室(湖北省荆门市高新区·掇刀区迎春大道3号)。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

  上述第1至9项提案已经2024年4月25日召开的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上述第5项、第8项提案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要求,本次股东大会的提案需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①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②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三、会议登记办法

  (一)登记时间:2024年5月17日9:00~17:00

  (二)登记方式:

  1.由法定代表人代表法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证券账户卡;

  2.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代表法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证券账户卡;

  3.个人股东亲自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证券账户卡;

  4.由代理人代表个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代理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委托人亲笔签署的股东授权委托书、证券账户卡;

  5.出席本次会议人员应向大会登记处出示前述规定的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原件,并向大会登记处提交前述规定凭证的复印件。

  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或传真应包含上述内容的文件资料(信函或传真方式以2024年5月17日17:00前到达本公司为准)

  (三)登记地点: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通讯地址:深圳市宝安区海秀路荣超滨海大厦A座20层

  邮政编码:518101

  联系电话:0755-33386666

  指定传真:0755-33895777

  联系人:潘骅、何阳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并对网络投票的相关事宜进行具体说明。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需要说明的内容和格式详见附件1。

  五、其他事项

  1.本次会议为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费、交通费自理;

  2.请各位股东协助工作人员做好登记工作,并届时参会。

  六、备查文件

  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五日

  附件 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340”,投票简称为 “格林投票”;

  2.本次股东大会提案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5月22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15至9:25和9:30至11:30,下午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22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陆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股东单位)出席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代理人姓名:

  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加盖单位印章):

  委托人证券帐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书签发日期:

  委托有效期:

  本人(本股东单位)对该次股东大会会议审议的各项提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

  特别说明: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在“同意”、“反对”、“弃权”的方框中打“√”为准,对同一审议事项不得有两项或两项以上的指示。如果委托人对某一审议事项的表决意见未作具体指示或者对同一审议事项有两项或两项以上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思决定对该事项进行投票表决。

  证券代码:002340     证券简称:格林美     公告编号:2024-028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2 号一一公告格式》等监管要求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编制了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金额及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006号)核准,公司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向28名特定对象共发行634,793,184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发行价格为3.82元/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2,424,909,962.88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2,386,512,911.01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4月24日经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资,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亚会A验字[2020]0021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1、以前年度公司2019年增发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2、2023年度公司2019年增发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3、2019年增发募集资金结余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2019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余额为0.00元,募集资金相关银行存款账户已全部注销。

  二、募集资金存储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制定并修订了《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变更、管理与监督进行了规定。公司严格执行《管理办法》,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违规的情形。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和履行情况

  2020年4月24日,公司以及公司全资子公司荆门市格林美新材料有限公司和中信证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新沙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该专户仅用于荆门市格林美新材料有限公司绿色拆解循环再造车用动力电池包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020年4月24日,公司以及公司全资子公司荆门市格林美新材料有限公司和中信证券与中国进出口银行湖北省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该专户仅用于荆门市格林美新材料有限公司3万吨/年三元动力电池材料前驱体生产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020年4月24日,公司和中信证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田背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该专户仅用于公司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020年4月24日,公司以及公司全资子公司荆门市格林美新材料有限公司、荆门市格林美新材料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福安青美能源材料有限公司和中信证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荆门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五方监管协议》。该专户仅用于荆门市格林美新材料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福安青美能源材料有限公司动力电池三元正极材料项目(年产5万吨动力三元材料前驱体原料及2万吨三元正极材料)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2021年4月26日、2021年5月13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变更募投项目“动力电池三元正极材料项目(年产5万吨动力三元材料前驱体原料及2万吨三元正极材料)”募集资金用途用于新增募投项目“印尼红土镍矿生产电池级镍化学品(硫酸镍晶体)项目(5万吨镍/年)”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截至目前,公司已完成了募投项目变更。

  2021年5月14日,公司以及公司全资子公司荆门市格林美新材料有限公司和中信证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荆门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该专户仅用于公司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021年5月14日,公司以及公司全资子公司荆门市格林美新材料有限公司、公司控股子公司PT.QMB NEW ENERGY MATERIALS(中文名“青美邦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和中信证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荆门分行、中国银行(香港)有限公司雅加达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六方监管协议》,该专户仅用于公司印尼红土镍矿生产电池级镍化学品(硫酸镍晶体)项目(5 万吨镍/年)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022年度公司已将募集资金账户工商银行深圳新沙支行(4000022529200818126)、中行荆门高新区支行(570380386276)、中国进出口银行湖北省分行(2130000100000199951)销户。

  2023年6月公司已将募集资金账户中国银行(香港)有限公司雅加达分行(100000900844745)销户。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2023年度《2019年增发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一。

  2023年度《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详见本报告附件二。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于2021年4月2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公司“动力电池三元正极材料项目(年产5万吨动力三元材料前驱体原料及2万吨三元正极材料)”项目已经获得银行项目资金的支持,正在按照预期进度有序建设。公司计划变更募投项目“动力电池三元正极材料项目(年产5万吨动力三元材料前驱体原料及2万吨三元正极材料)”募集资金用途,变更部分的募集资金用于新增募投项目“印尼红土镍矿生产电池级镍化学品(硫酸镍晶体)项目(5万吨镍/年)”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本次将原计划投入“动力电池三元正极材料项目(年产5万吨动力三元材料前驱体原料及2万吨三元正极材料)”的剩余部分未使用募集资金 30,000 万元(其中募集资金净额为 30,000 万元)用于“印尼红土镍矿生产电池级镍化学品(硫酸镍晶体)项目(5万吨镍/年)”,剩余部分未使用募集资金35,527.76万元(其中募集资金净额为34,546.93万元,银行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后的净额980.83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2021年5月13日,上述议案经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详见本报告附件二《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2023年度,公司募集资金不存在未按规定使用以及相关信息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

  2023年度,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均未存在违规情形。

  六、其他发行事项

  (一)发行全球存托凭证(Global Depositary Receipts,以下简称“GDR”)并在瑞士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审批程序及发行结果

  2022年4月29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GDR并在瑞士证券交易所上市及转为境外募集股份有限公司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议案。

  2022年5月16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GDR并在瑞士证券交易所上市及转为境外募集股份有限公司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2年6月21日出具的《关于核准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全球存托凭证并在瑞士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批复》(证监许可 [2022] 1298号)及相关境内外监管机构的核准,中国证监会核准公司发行全球存托凭证所对应的新增A股基础股票不超过478,352,225股,按照公司确定的转换比例计算,GDR发行数量不超过47,835,222份。首次募集发行的GDR数量为 28,184,100份,发行价格为每份GDR12.28美元,募集资金为3.46亿美元;此外,公司行使超额配售权,超额配售了2,818,400份GDR,募集资金为3,460万美元,合计募集资金总额为3.81亿美元,本次GDR代表的基础证券为31,002.50万股A股股票(包括因行使超额配售权而发行的GDR所代表的A股股票)。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于2022年7月28日到账金额340,115,409.32 美元,2022年 8月26日到账金额33,884,124.65美元,扣除承销费用后实际到账金额为 373,999,533.97美元,折算为人民币2,524,810,801.85元,扣除其他发行费用(不含税)合计人民币13,710,797.51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511,100,004.34元,其中股本人民币310,025,000.00元,资本公积人民币2,201,075,004.34元,本次募集资金已经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资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亚会验字(2023)第01520002号)。

  (二)发行 GDR 并在瑞士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募集资金存储和使用情况

  1、GDR 资金用途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瑞士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公司发行的GDR于2022年7月28日(中欧夏令时间)在瑞士证券交易所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GDR证券全称:GEM Co., Ltd., GDR代码:GEM。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约50%将用于支持公司印尼镍资源基地生产运营、约20%将用于欧洲三元前驱体生产基地和动力电池回收中心开发、约30%将用于补充公司及其合并范围内子公司在海外运营的流动资金。

  2、GDR 资金入账情况

  ■

  注:以上合计金额含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13,710,797.51元。

  3、GDR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GDR 发行所得款项扣除承销费用后的净额中,公司已使用GDR募集资金299,206,494.24美元,其中187,491,487.74美元已用于支持公司印尼镍资源基地生产运营,111,715,006.50美元已用于补充公司及其合并范围内子公司在海外运营的流动资金,剩余尚未使用的GDR募集资金余额人民币526,233,734.03元存放在公司银行账户上。

  综上所述,公司发行GDR所得资金均按照招股说明书的约定使用。

  附件一:2019年增发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件二: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五日

  ■

  附件一:

  2019年增发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2023年度)

  单位:万元

  ■

  附件二: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2023年度)

  单位:万元

  ■

  证券代码:002340     证券简称:格林美     公告编号:2024-026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4年4月25日,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在格林美(无锡)能源材料有限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加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4月21日以传真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应出席会议的监事5名,实际参加会议的监事5名(其中,监事王健女士、吴光源先生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出席会议的人数超过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表决有效。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鲁习金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及方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2、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公司监事会对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发表如下审核意见: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3年年度报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3、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4、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公司监事会认为:《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其他相关文件的要求;自我评价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健全和执行的现状及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改进计划切实可行,符合公司内部控制需要;对内部控制的总体评价客观、准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5、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全体监事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有利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

  《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6、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鉴证报告,保荐机构就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发表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7、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审计说明的议案》。

  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3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出具了专项审核报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8、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的议案》。

  《关于2023年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9、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10、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11、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公司监事会对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发表如下审核意见: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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