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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4月27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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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被担保方基本情况

  ■

  注:以上被担保方均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二)被担保方主要财务数据

  ■

  证券代码:000723               证券简称:美锦能源            公告编号:2024-049

  债券代码:127061               债券简称:美锦转债

  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公司十届十六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2023年10月25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的通知(财会2023〕21号),规定了“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内容,要求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二)变更时间

  根据规定,公司自上述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

  (三)变更前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1、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2、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与《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规定相关的事项将按照解释第17号执行。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一)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

  1、列示

  (1)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没有将负债清偿推迟至资产负债表日后一年以上的实质性权利的,该负债应当归类为流动负债。

  企业是否有行使上述权利的主观可能性,并不影响负债的流动性划分。对于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一一财务报表列报》非流动负债划分条件的负债,即使企业有意图或者计划在资产负债表日后一年内(含一年,下同)提前清偿该负债,或者在资产负债表日至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之间已提前清偿该负债,该负债仍应归类为非流动负债。

  (2)对于企业贷款安排产生的负债,企业将负债清偿推迟至资产负债表日后一年以上的权利可能取决于企业是否遵循了贷款安排中规定的条件(以下简称契约条件)。企业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30 号一一财务报表列报》第十九条(四) 对该负债的流动性进行划分时,应当区别以下情况考虑在资产负债表日是否具有推迟清偿负债的权利:

  ①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或者之前应遵循的契约条件,即使在资产负债表日之后才对该契约条件的遵循情况进行评估(如有的契约条件规定在资产负债表日之后基于资产负债表日财务状况进行评估),影响该权利在资产负债表日是否存在的判断,进而影响该负债在资产负债表日的流动性划分。

  ②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之后应遵循的契约条件(如有的契约条件规定基于资产负债表日之后6个月的财务状况进行评估),不影响该权利在资产负债表日是否存在的判断,与该负债在资产负债表日的流动性划分无关。

  (3)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一一财务报表列报》的规定,对负债的流动性进行划分时的负债清偿是指,企业向交易对手方以转移现金、其他经济资源(如商品或服务)或企业自身权益工具的方式解除负债。

  负债的条款导致企业在交易对手方选择的情况下通过交付自身权益工具进行清偿的,如果该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的规定将上述选择权分类为权益工具并将其作为复合金融工具的权益组成部分单独确认,则该条款不影响该项负债的流动性划分。

  2、披露

  附有契约条件且归类为非流动负债的贷款安排,且企业推迟清偿负债的权利取决于在资产负债表日后一年内应遵循的契约条件的,企业应当在附注中披露下列信息,以使报表使用者了解该负债可能在资产负债表日后一年内清偿的风险:

  (1)关于契约条件的信息(包括契约条件的性质和企业应遵循契约条件的时间),以及相关负债的账面价值。

  (2)如果存在表明企业可能难以遵循契约条件的事实和情况,则应当予以披露(如企业在报告期内或报告期后已采取行动以避免或减轻潜在的违约事项等)。假如基于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的实际情况进行评估,企业将被视为未遵循相关契约条件的,则应当披露这一事实。

  3、新旧衔接

  企业在首次执行本解释的规定时,应当按照本解释的规定对可比期间信息进行调整。

  (二)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

  本解释所称供应商融资安排(又称供应链融资、应付账款融资或反向保理安排,下同)应当具有下列特征:一个或多个融资提供方提供资金,为企业支付其应付供应商的款项,并约定该企业根据安排的条款和条件,在其供应商收到款项的当天或之后向融资提供方还款。与原付款到期日相比,供应商融资安排延长了该企业的付款期,或者提前了该企业供应商的收款期。仅为企业提供信用增级的安排(如用作担保的信用证等财务担保)以及企业用于直接与供应商结算应付账款的工具(如信用卡)不属于供应商融资安排。

  1、披露

  (1)企业在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1号一一现金流量表》进行附注披露时,应当汇总披露与供应商融资安排有关的下列信息,以有助于报表使用者评估这些安排对该企业负债、 现金流量以及该企业流动性风险敞口的影响:

  ①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条款和条件(如延长付款期限和担保提供情况等)。但是,针对具有不同条款和条件的供应商融资安排,企业应当予以单独披露。

  ②报告期期初和期末的下列信息:

  第一项:属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金融负债在资产负债表中的列报项目和账面金额。

  第二项:第一项披露的金融负债中供应商已从融资提供方收到款项的,应披露所对应的金融负债的列报项目和账面金额。

  第三项:第一项披露的金融负债的付款到期日区间(例如自收到发票后的30 至40天),以及不属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可比应付账款(例如与第①项披露的金融负债属于同一业务或地区的应付账款)的付款到期日区间。如果付款到期日区间的范围较大,企业还应当披露有关这些区间的解释性信息或额外的区间信息(如分层区间)。

  ③第②条第二项披露的金融负债账面金额中不涉及现金收支的当期变动(包括企业合并、汇率变动以及其他不需使用现金或现金等价物的交易或事项)的类型和影响。

  (2)企业在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金融工具列报》的要求披露流动性风险信息时,应当考虑其是否已获得或已有途径获得通过供应商融资安排向企业提供延期付款或向其供应商提供提前收款的授信。企业在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金融工具列报》的要求识别流动性风险集中度时,应当考虑供应商融资安排导致企业将其原来应付供应商的部分金融负债集中于融资提供方这一因素。

  2、新旧衔接

  企业在首次执行本解释的规定时,无需披露可比期间相关信息,并且无需在首次执行本解释规定的年度报告中披露(1)②中第二项、第三项所要求的期初信息。企业无需在首次执行本解释规定的中期报告中披露第(1)项和第(2)项所要求的信息。

  (三)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

  1、会计处理

  售后租回交易中的资产转让属于销售的,在租赁期开始日后,承租人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租赁》第二十条的规定对售后租回所形成的使用权资产进行后续计量,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租赁》第二十三条至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对售后租回所形成的租赁负债进行后续计量。承租人在对售后租回所形成的租赁负债进行后续计量时,确定租赁付款额或变更后租赁付款额的方式不得导致其确认与租回所获得的使用权有关的利得或损失。

  租赁变更导致租赁范围缩小或租赁期缩短的,承租人仍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租赁》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将部分终止或完全终止租赁的相关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

  2、新旧衔接

  企业在首次执行本解释的规定时,应当按照本解释的规定对《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租赁》首次执行日后开展的售后租回交易进行追溯调整。

  本解释内容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若提前执行还应当在财务报表附注中披露相关情况

  三、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解释第17号的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重大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的损益、总资产、净资产等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本次进行会计政策变更是按照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要求进行的,修订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执行修订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对公司财务报表不存在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监事会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财务报表不产生重大影响。相关政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六、备查文件

  1、公司十届十六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2、公司十届五次监事会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000723              证券简称:美锦能源          公告编号:2024-056

  债券代码:127061              债券简称:美锦转债

  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十届十六次董事会会议和十届五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1、2022年1月21日,公司召开九届二十七次董事会会议和九届十三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股权激励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1月22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公司独立董事就本计划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就本计划及其摘要及本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出具了审核意见。

  2、2022年2月7日,公司就本次激励计划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设置的科学性和合理性进行了补充说明,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2月8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补充公告》(公告编号:2022-008)。

  3、2022年8月12日,公司九届三十八次董事会会议和九届十九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8月13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等。因公司2021年度进行了权益分派,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6.96元/股调整为6.76元/股。公司同时披露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文件的修订说明公告》(公告编号:2022-087)。

  4、2022年8月13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90),独立董事王宝英先生作为征集人就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5、2022年8月13日至2022年8月24日,公司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问题;公示期满,公司于2022年8月26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2-095)。

  6、2022年8月30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并于2022年9月1日依法披露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2-097)。

  7、2022年9月20日,公司召开九届四十二次董事会会议和九届二十二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此发表了明确意见,认为相关事项的调整符合程序,调整事项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8、2022年9月27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10),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股份数量为5,615.95万股,授予限制性股票总人数为457人,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2022年9月20日,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6.76元/股,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2022年9月29日。

  9、2023年9月13日,公司召开了十届二次董事会会议和十届二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公司按照规定为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447名激励对象的2,796.5750万股限制性股票办理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相关事宜。鉴于10名激励对象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将对10名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22.80万股进行回购注销。公司部分董事作为激励对象对以上议案已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相关核查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10、2023年9月23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085),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的2,796.5750万股于2023年10月9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流通。2023年10月11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债权人通知暨减资公告》(公告编号:2023-089)。

  11、2023年12月30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2022年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暨不调整可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21),公司已于2023年12月28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22.80万股限制性股票的注销手续。

  二、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资金来源及定价依据

  1、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原因及数量

  根据公司《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锁条件中,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条件为“以2019-2021年三年平均净利润为基数,公司2023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0%”;未达公司业绩条件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回购注销。

  根据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公司2023年度审计报告([2024]京会兴审字第00030018号),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上市公司的净利润是289,022,794.20元,剔除本次激励计划成本影响的净利润为358,073,010.43元,相比2019-2021年三年平均净利润下降74.33%,未达到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公司业绩考核指标,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锁条件未成就,未达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2、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2,796.5750万股限制性股票的资金来源全部为公司自有资金。

  3、限制性股票回购的定价依据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若未达公司业绩条件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回购注销。

  三、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对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以及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造成影响,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勤勉尽责,努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四、本次回购注销计划的后续工作安排

  公司董事会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的规定,办理本次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相关手续,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预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的股本结构变化情况

  ■

  注:以上变更前股本数据为截至2024年4月19日的数据情况。

  六、监事会意见

  鉴于公司2023年度相关指标未达到《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同意公司依据《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对部分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

  本次拟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等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规定,限制性股票回购原因、数量及价格合法、有效,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七、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的批准与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相关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价格、资金来源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回购注销事宜尚待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公司法》及相关规定办理股份注销及减资程序。

  八、备查文件

  1、公司十届十六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2、公司十届五次监事会会议决议;

  3、北京雍行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雍行律师事务所关于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000723               证券简称:美锦能源            公告编号:2024-043

  债券代码:127061               债券简称:美锦转债

  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十届十六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十届十六次董事会会议通知于2024年4月15日以通讯形式发出,会议于2024年4月25日下午2:30在山西省太原市清徐县清泉西湖办公大楼会议室以现场形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人,包括3名独立董事,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人。会议由董事长姚锦龙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管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审议,一致通过如下议案。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并通过《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2023年年度报告》及《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4-045)。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并通过《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董事会工作报告中公司所处行业和主营业务分析详见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公司独立董事向董事会提交了《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并通过《2023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审议并通过《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并通过《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告编号:2024-046)。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并通过《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

  保荐机构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7)。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关联董事姚锦龙先生、姚俊卿先生、姚锦丽女士、姚锦江先生、赵嘉先生回避表决,出席董事会的4名非关联董事对该议案进行了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7、审议并通过《关于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8)。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审议并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9)。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9、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0)。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0、审议并通过《关于2024年度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2024年度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1)。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1、审议并通过《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保荐机构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12、审议并通过《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保荐机构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4-052)。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3、审议并通过《拟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拟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3)。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4、审议并通过《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董事会依据独立董事出具的《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表》,对在任独立董事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了专项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5、审议并通过《董事会关于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董事会关于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6、审议并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变更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4)。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

  17、审议并通过《未来三年(2024-2026)股东回报规划》

  为进一步明确公司对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进一步完善和健全公司利润分配及现金分红机制,公司制订了《未来三年(2024-2026)股东回报规划》。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4-2026)股东回报规划》。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

  18、审议并通过《2023年ESG暨可持续发展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2023年ESG暨可持续发展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9、审议并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5)。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

  20、审议并通过《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6)、北京雍行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雍行律师事务所关于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公司关联董事郑彩霞女士、赵嘉先生回避表决,出席董事会的7名非关联董事对该议案进行了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

  21、审议并通过《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4-057)。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22、审议并通过《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公司决定于2024年5月21日(星期二)15:00在山西省太原市清徐县清泉西湖公司办公大楼3楼会议室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58)。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十届十六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2、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决议;

  3、2024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000723               证券简称:美锦能源            公告编号:2024-058

  债券代码:127061               债券简称:美锦转债

  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届次: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2、召集人:美锦能源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公司十届十六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决定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5月21日(星期二)15:0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21日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21日9:15一15:00。

  5、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股权登记日:2024年5月14日

  7、会议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2024年5月14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8、会议地点:山西省太原市清徐县清泉西湖公司办公大楼3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提案名称

  ■

  2、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相关要求,上述议案中议案9、10、11、12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3、上述议案中,议案6属于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4、公司独立董事向董事会提交了《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述职报告详细内容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5、本次会议审议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具备合法性和完备性。上述议案详见2024年4月27日刊登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三、会议登记事项

  (一)登记方式:法人股股东须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股东证券账户卡和出席人身份证进行登记;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证券账户卡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授权人证券账户卡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外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

  (二)登记时间:2024年5月15日9:00-17:00

  (三)登记地点:公司证券部(山西省太原市迎泽区劲松北路31号哈伯中心12层)

  (四)会议联系方式:

  1、联系电话:0351-4236095

  2、传    真:0351-4236092

  3、电子信箱:mjenergy@mjenergy.cn

  4、邮政编码:030002

  5、联 系 人:杜兆丽

  (五)会议费用:本次会议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交通费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需要说明的内容和格式详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1、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十届十六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5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一)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0723”,投票简称为“美锦投票”。

  (二)填报表决意见。

  本次会议议案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三)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一)投票时间:2024年5月21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二)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一)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21日9:15一15:00。

  (二)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三)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2024年5月21日召开的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投票,并代为签署相关会议文件。

  ■

  委托人: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持股性质:

  受托人: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有效期限:

  委托人签名:

  证券代码:000723               证券简称:美锦能源            公告编号:2024-044

  债券代码:127061               债券简称:美锦转债

  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十届五次监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十届五次监事会会议通知于2024年4月15日以通讯形式发出,会议于2024年4月25日下午2:30在山西省太原市清徐县清泉西湖办公大楼会议室以现场形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丽珠女士主持。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监事审议,一致通过如下议案。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并通过《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2023年年度报告》及《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4-045)。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并通过《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并通过《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并通过《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告编号:2024-046)。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并通过《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7)。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并通过《关于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8)。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审议并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9)。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审议并通过《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9、审议并通过《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4-052)。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0、审议并通过《拟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拟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3)。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1、审议并通过《未来三年(2024-2026)股东回报规划》

  为进一步明确公司对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进一步完善和健全公司利润分配及现金分红机制,公司制订了《未来三年(2024-2026)股东回报规划》。具体详见同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4-2026)股东回报规划》。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

  12、审议并通过《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6)。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

  13、审议并通过《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4-057)。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十届五次监事会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000723               证券简称:美锦能源            公告编号:2024-047

  债券代码:127061               债券简称:美锦转债

  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

  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基于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下同)日常经营业务开展需要,预计2024年将与以下关联方发生日常关联交易,内容涉及向关联人购买原材料、燃料及动力、接受劳务、租赁等,预计总金额为49,621万元,涉及向关联人销售产品、商品,提供劳务等,预计总金额为246,898.87万元。

  2023年公司向关联人购买原材料、燃料及动力、接受劳务、租赁总金额47,406.85万元,向关联人销售产品、商品,提供劳务总金额55,664.25万元。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的十届十六次董事会会议,关联董事姚锦龙先生、姚俊卿先生、姚锦丽女士、姚锦江先生、赵嘉先生回避表决,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前述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宜,此议案需提请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美锦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将回避对此议案表决。

  (二)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2024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的内容:

  ■

  备注:北京德锦供氢科技有限公司于2023年9月注销。

  (三)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

  二、主要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名称:美锦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住所:天津市滨海新区临港经济区海港创业园1号楼3,4门31480

  注册资本:39,888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姚俊良

  经营范围:焦炭、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建筑材料、机械电气设备、金属材料、非金属矿及制品、金属矿石、高性能有色金属及合金材料的销售;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汽车租赁;机械设备租赁;自营和代理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或禁止的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财务数据: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未经审计的总资产7,793,429.35万元,净资产3,343,141.91万元。2023年实现营业总收入2,730,416.37万元,净利润4,610.45万元。

  2、关联关系:美锦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系本公司控股股东,该关联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二款第一项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3、履约能力分析:该公司依法存续、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良好,履约能力较强。

  (二)名称:建华建材(山西)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住所:吕梁市交城县段村

  注册资本:7,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胡敬阳

  经营范围:生产与销售:商品混凝土、加气混凝土砌块、水泥电杆及其铁附件、预应力混凝土管桩、钢筋混凝土方桩、砼预制构件并提供相应售后技术咨询服务;生产与销售各类水泥制品;水泥制品、砼预制构件安装、技术及企业管理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财务数据: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未经审计的总资产37,212.91万元,净资产19,113.47万元。2023年实现营业总收入55,364.72万元,净利润4,436.88万元。

  2、关联关系:关联自然人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企业,该关联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二款第四项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3、履约能力分析:该公司依法存续、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良好,履约能力较强。

  (三)名称:山西美锦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住所:山西省太原市清徐县中高白村307国道南1号

  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李东亮

  经营范围: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生产性废旧金属回收;再生资源加工;再生资源销售;金属材料销售;报废机动车回收;报废机动车拆解;报废电动汽车回收拆解;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进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财务数据: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未经审计的总资产13,730.22万元,净资产8,022.36万元。2023年实现营业总收入40,894.35万元,净利润366.31万元。

  2、关联关系:关联自然人控制,该关联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二款第四项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3、履约能力分析:该公司依法存续、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良好,履约能力较强。

  (四)名称:山西美锦钢铁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住所:清徐县东于镇西高白村307国道南1号

  注册资本:58,888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王过发

  经营范围:钢铁冶炼,钢铁轧制,其他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销售,金属结构及其构件、建材经销,电器机械修理(除汽车修理),道路货物运输,冶金技术服务;氧气、氮气生产、供应、销售。铁矿开采、精选、销售,废钢的收购,货物进出口业务,石灰生产与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财务数据: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未经审计的总资产1,044,607.30万元,净资产342,673.89万元。2023年实现营业总收入640,267.06万元,净利润35,501.10万元。

  2、关联关系:同一控制人控制,该关联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3、履约能力分析:该公司依法存续、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良好,履约能力较强。

  (五)名称:山西五星水泥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住所:清徐县东于村东边道1号

  注册资本:1,8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李海林

  经营范围:水泥及水泥制品的制造与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财务数据: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未经审计的总资产9,688.39万元,净资产-1,060.11万元。2023年实现营业总收入7,415.37万元,净利润-1,262.13万元。

  2、关联关系:关联自然人控制,该关联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二款第四项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3、履约能力分析:该公司依法存续、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良好,履约能力较强。

  (六)名称:清徐县宏锦泉供水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住所:清徐县美锦大街2号贯中大厦402号

  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贾晋才

  经营范围:灌溉服务;天然水收集与分配.(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财务数据: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未经审计的总资产39,312.95万元,净资产33,004.88万元。2023年实现营业总收入12,524.56万元,净利润1,932.44万元。

  2、关联关系:关联自然人控制,该关联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二款第四项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3、履约能力分析:该公司依法存续、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良好,履约能力较强。

  (七)名称:山西晋煤铁路物流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住所:太原市清徐县吴村

  注册资本:64,574.42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姚辉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装卸搬运;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国内集装箱货物运输代理;国内货物运输代理;道路货物运输站经营;汽车新车销售;电子过磅服务;停车场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铁路运输设备销售;铁路运输基础设备销售;专用设备修理;新能源汽车整车销售;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汽车装饰用品销售;机械设备租赁;机械设备销售;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运输设备租赁服务;仓储设备租赁服务;集装箱租赁服务;电气设备修理;通用设备修理;机动车修理和维护;煤炭及制品销售;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金属材料销售;金属结构制造;建筑用钢筋产品销售;轻质建筑材料销售;建筑材料销售;电线、电缆经营;合成材料销售;耐火材料销售;环境应急治理服务;生态恢复及生态保护服务;运输货物打包服务;大气环境污染防治服务;铁路运输辅助活动;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公共铁路运输;海关监管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危险货物);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道路货物运输(网络货运);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铁路机车车辆维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财务数据: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未经审计的总资产129,248.88万元,净资产46,340.82万元。2023年实现营业总收入9,406.98万元,净利润-1,194.43万元。

  2、关联关系:关联自然人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企业,该关联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二款第四项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3、履约能力分析:该公司依法存续、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良好,履约能力较强。

  (八)名称:山西晋美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住所:山西综改示范区太原学府园区东沺二巷3号煤化工大厦20层10号

  注册资本:20,963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韵庆林

  经营范围:电力供应:售电业务;合同能源管理;节能技术、新能源技术的技术应用、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电力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电力设备、电力仪器仪表的研发、生产(仅限设立分公司时使用)、销售、租赁;物联网技术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建设工程:电力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财务数据: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未经审计的总资产22,003.98万元,净资产20,743.74万元。2023年实现营业总收入988.13万元,净利润23.68万元。

  2、关联关系:关联自然人控制,该关联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二款第四项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3、履约能力分析:该公司依法存续、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履约能力较强。

  (九)名称:山西中科矿渣微粉制品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住所:吕梁市交城县夏家营镇段村

  注册资本:5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张春柱

  经营范围:生产销售:矿渣微粉、混凝土掺合料、水泥制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财务数据: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未经审计的总资产9,391.30万元,净资产-8,407.90万元。2023年实现营业总收入2,210.25万元,净利润-1,416.48万元。

  2、关联关系:关联自然人控制,该关联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二款第四项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3、履约能力分析:该公司依法存续、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履约能力较强。

  (十)名称:山西国锦煤电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住所:山西省吕梁市交城县夏家营镇王明寨村西(夏家营工业园区)

  注册资本:50,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张泽铭

  经营范围:电力供应、电力业务:电力生产供应、热力生产与销售及相关业务;电力销售及售电相关业务;提供电力技术咨询服务、供热、供水、供蒸汽、供冷、运营维护;粉煤灰及相关产品生产与销售;自有普通机械设备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财务数据: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未经审计的总资产218,553.56万元,净资产-14,478.21万元。2023年实现营业总收入115,970.39万元,净利润371.14万元。

  2、关联关系:关联自然人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企业,该关联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二款第四项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3、履约能力分析:该公司依法存续、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履约能力较强。

  (十一)名称:山西瑞赛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住所:山西省吕梁市交城县经济开发区盛锦路与银通路交叉口

  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毕波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生产;农药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等许可类化学品的制造);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炼油、化工生产专用设备销售;肥料销售;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财务数据:截至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总资产40,635.41万元,净资产30,388.18万元。2023年实现营业总收入25,743.73万元,净利润1,499.40万元。

  2、关联关系:本公司的联营企业。

  3、履约能力分析:该公司依法存续、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良好,履约能力较强。

  (十二)名称:山西省美锦醋业股份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住所:山西省太原市清徐县特色食品产业集聚区醋都路99号

  注册资本:17,5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姚锦涛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食品生产;保健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旅游业务;房地产开发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保健食品(预包装)销售;食品互联网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会议及展览服务;园区管理服务;休闲观光活动;游览景区管理;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谷物种植;谷物销售;豆类种植;农产品的生产、销售、加工、运输、贮藏及其他相关服务;粮食收购;货物进出口;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财务数据: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未经审计的总资产60,217.01万元,净资产33,320.56万元。2023年实现营业总收入2,587.87万元,净利润-1,343.17万元。

  2、关联关系:关联自然人控制,该关联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二款第四项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3、履约能力分析:该公司依法存续、经营情况正常,履约能力较强。

  (十三)名称:山西美锦矿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住所:太原市清徐县文源路中段贯中大厦7层

  注册资本:61,688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刘星华

  经营范围:以自有资金对外矿业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财务数据: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未经审计的总资产88,012.63万元,净资产66,432.31万元。2023年实现营业总收入2,769.30万元,净利润507.02万元。

  2、关联关系:同一控制人控制,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第二款第二项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3、履约能力分析:该公司依法存续、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良好,履约能力较强。

  (十四)名称:山西昕锦轩玻璃制品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住所:山西省太原市清徐县牛家寨村北2号

  注册资本:3,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白卫平

  经营范围:玻璃制品的加工销售,道路货物运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财务数据: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未经审计的总资产19,226.23万元,净资产-7,239.38万元。2023年实现营业总收入4,030.19万元,净利润-2,318.86万元。

  2、关联关系:关联自然人控制,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二款第四项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3、履约能力分析:该公司依法存续、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良好,履约能力较强。

  (十五)名称:唐山唐钢美锦物流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住所:河北省唐山市滦县司家营循环经济园区(古马镇张边庄村南)

  注册资本:12,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张怀春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国内货物运输代理;铁路运输辅助活动;运输设备租赁服务;运输货物打包服务;装卸搬运;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煤炭);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包装材料及制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公共铁路运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财务数据: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未经审计的总资产35,446.32万元,净资产8,907.93万元。2023年实现营业总收入7,373.14万元,净利润-2,591.94万元。

  2、关联关系:子公司的联营企业。

  3、履约能力分析:该公司依法存续、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良好,履约能力较强。

  (十六)名称:山西美锦能源集团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住所:山西省清徐县东于村东边道1号

  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李海林

  经营范围:矿山机械、机械配件、汽配的销售,汽车销售,汽车、铲车租赁,道路普通货物运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财务数据: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未经审计的总资产2,409.29万元,净资产1,133.05万元。2023年实现营业总收入1,526.32万元,净利润144.12万元。

  2、关联关系:同一控制人控制,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3、履约能力分析:该公司依法存续、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良好,履约能力较强。

  (十七)名称:清徐泓博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住所:山西省太原市清徐县东于镇清徐经济开发区开南路02号

  注册资本:20,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王安康

  经营范围:污水处理;污泥处置;污水处理工程设计;环保技术研发及推广;环保工程施工;环保设备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财务数据: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未经审计的总资产55,679.15万元,净资产23,819.80万元。2023年实现营业总收入14,799.79万元,净利润292.85万元。

  2、关联关系:子公司的联营企业。

  3、履约能力分析:该公司依法存续、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良好,履约能力较强。

  (十八)名称:北京璞锦科技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住所:北京市大兴区丰远街9号院8号楼二层202室

  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赖平化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电池制造;电池销售;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软件外包服务;软件开发;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新能源原动设备制造;新能源原动设备销售;新兴能源技术研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财务数据: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未经审计的总资产1,485.06万元,净资产11.93万元。2023年实现营业总收入1,314.16万元,净利润11.95万元。

  2、关联关系:子公司的联营企业。

  3、履约能力分析:该公司依法存续、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良好,履约能力较强。

  (十九)名称:美锦国鸿(浙江)氢能科技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住所:浙江省嘉兴市港区龙王路336号三楼315-319室

  注册资本:20,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陈晓敏

  经营范围: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新兴能源技术研发;电池制造;电机及其控制系统研发;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发电机及发电机组制造;电机制造;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园区管理服务;物业管理;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财务数据: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未经审计的总资产31,219.96万元,净资产9,225.48万元。2023年实现营业总收入9,143.62万元,净利润387.5万元。

  2、关联关系:子公司的联营企业。

  3、履约能力分析:该公司依法存续、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良好,履约能力较强。

  (二十)名称:北京奕为汽车科技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住所:北京市房山区燕山东流水路26号10幢510室

  注册资本:945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王立新

  经营范围:技术开发、技术推广、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基础软件服务;应用软件服务;软件开发;产品设计;模型设计;包装装潢设计;经济贸易咨询;会议服务;工艺美术设计;电脑图文设计;企业策划;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市场调查;企业管理咨询;翻译服务;数据处理;销售汽车配件。(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财务数据: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未经审计的总资产712.33万元,净资产633.64万元。2023年实现营业总收入892.30万元,净利润-27.69万元。

  2、关联关系:子公司的联营企业。

  3、履约能力分析:该公司依法存续、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良好,履约能力较强。

  (二十一)名称:山西省美和居老陈醋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住所:清徐县醋乡街69号

  注册资本:138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王海兵

  经营范围:食品生产:食醋酿造,食品经营,粮食收购,道路货物运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财务数据: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未经审计的总资产2,729.93万元,净资产-4,701.03万元。2023年实现营业总收入1,211.16万元,净利润-824.32万元。

  2、关联关系:关联自然人控制,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二款第四项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3、履约能力分析:该公司依法存续、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良好,履约能力较强。

  (二十二)名称:鸿基创能科技(广州)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住所:广州市黄埔区宏远路8号

  注册资本:17,209.94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姚锦丽

  经营范围:能源技术研究、技术开发服务;能源技术咨询服务;能源管理服务;新材料技术开发服务;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新材料技术咨询、交流服务;新材料技术转让服务;不间断供电电源制造;稳压电源制造;其他电池制造(光伏电池除外);电池销售;货物进出口(专营专控商品除外);技术进出口;新能源汽车相关技术研究、技术开发服务;新能源汽车相关技术服务;新能源汽车相关技术咨询服务;房屋租赁;物业管理;仓储代理服务;其他仓储业(不含原油、成品油仓储、燃气仓储、危险品仓储)。

  财务数据: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未经审计的总资产100,837.41万元,净资产89,295.86万元。2023年实现营业总收入17,828.91万元,净利润-1,844.29万元。

  2、关联关系:关联自然人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企业,该关联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二款第四项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3、履约能力分析:该公司依法存续、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良好,履约能力较强。

  (二十三)名称:山西坤盛源新型材料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住所:山西省太原市清徐县清源镇牛家寨村北6号

  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王兆峰

  经营范围:水泥制品制造、销售,砼结构构件制造销售,非金属矿物质的制造、销售,道路货物运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财务数据: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未经审计的总资产19,932.64万元,净资产9,197.17万元。2023年实现营业收入8,827.50万元,净利润870.34万元。

  2、关联关系:关联自然人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企业,该关联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二款第四项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3、履约能力分析:该公司依法存续、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良好,履约能力较强。

  (二十四)名称:上海翼迅创能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住所:上海市青浦区华浦路480号1幢2层T区202室

  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杨静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新能源、汽车、燃料电池、大数据、软件、自动化、物联网、智能、机器人、机电设备、仓储科技领域内的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机械设备租赁,仓储设备租赁服务,运输设备租赁服务,特种设备出租,汽车租赁,机电设备维修,工业机器人安装、维修,国内货物运输代理,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装卸搬运,供应链管理服务,销售工业机器人、智能设备、站用加氢及储氢设施、特种设备、机械设备、运输设备;以下经营范围限分支经营:工业机器人制造,仓储搬运设备制造,金属结构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许可项目:各类工程建设活动;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财务数据:截至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总资产7,949.39万元,净资产2,345.87万元。2023年实现营业总收入759.47万元,净利润-299.53万元。

  2、关联关系:子公司的联营企业。

  3、履约能力分析:该公司依法存续、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良好,履约能力较强。

  (二十五)名称:山西聚丰煤矿机械修造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住所:清徐县东于镇中高白村307国道南1号A

  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王四德

  经营范围:煤矿机电产品、防爆电气产品及配件、支护材料、门窗的制造、销售,锅炉、压力容器设备、除尘环保设备、橡胶制品、矿山专用设备、液压设备、起重设备、建筑材料、仪器仪表、阀门、铝材的销售,煤矿机电设备修理及井上井下设备安装,机电设备修理、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财务数据: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未经审计的总资产39,684.34万元,净资产227.24万元。2023年实现营业总收入8,545.76万元,净利润935.47万元。

  2、关联关系:关联自然人控制,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二款第四项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3、履约能力分析:该公司依法存续、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良好,履约能力较强。

  (二十六)名称:交城美锦热电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住所:交城县夏家营镇王明寨村

  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王俊斌

  经营范围:电力、热力、蒸汽的生产及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财务数据: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未经审计的总资产39,506.69万元,净资产-330.51万元。2023年实现营业总收入13,142.99万元,净利润1,455.94万元。

  2、关联关系:关联自然人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企业,该关联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二款第四项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3、履约能力分析:该公司依法存续、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良好,履约能力较强。

  (二十七)名称:新汽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住所:北京市大兴区丰远街9号院5号楼三层302室

  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米胜荣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汽车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软件开发;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汽车零配件零售;电子产品销售;汽车装饰用品销售;电池销售;新型膜材料销售;气体压缩机械销售;电池制造;会议及展览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计算机系统服务;数据处理服务;新能源汽车整车销售;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电气信号设备装置制造;轨道交通专用设备、关键系统及部件销售;站用加氢及储氢设施销售;智能车载设备制造;智能车载设备销售;新能源汽车换电设施销售;城市绿化管理;工程管理服务;酒店管理;餐饮管理;轨道交通工程机械及部件销售;汽车零配件批发;电机制造;机动车修理和维护;发电技术服务;道路货物运输站经营。(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基础电信业务;互联网信息服务;道路机动车辆生产;火箭发动机研发与制造;民用航空器零部件设计和生产;保险代理业务;保险兼业代理业务;机动车检验检测服务;食品销售;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财务数据:截至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总资产801.77万元,净资产240.21万元。2023年实现营业总收入809.22万元,净利润-3180.04万元。

  2、关联关系:关联自然人控制,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二款第四项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3、履约能力分析:该公司依法存续、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良好,履约能力较强。

  (二十八)名称:山西美锦迎凯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住所:山西省太原市清徐县晋夏公路288号

  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李德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人工智能硬件销售;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制造;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销售;物联网技术服务;物联网技术研发;物联网设备制造;物联网设备销售;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环保咨询服务;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安防设备制造;安防设备销售;配电开关控制设备制造;配电开关控制设备销售;电子元器件零售;仪器仪表销售;电线、电缆经营;劳动保护用品销售;通讯设备销售;办公用品销售;建筑材料销售;日用陶瓷制品销售;金属材料销售;塑料制品销售;矿山机械销售;五金产品零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财务数据:截至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总资产459.39万元,净资产304.76万元。2023年实现营业总收入452.07万元,净利润-80.86万元。

  2、关联关系:子公司的联营企业。

  3、履约能力分析:该公司依法存续、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良好,履约能力较强。

  (二十九)名称:山西隆辉煤气化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住所:太原市阳曲县东黄水镇故县村

  注册资本:24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张政

  经营范围:洗煤、焦炭及相关化工产品的生产、销售;煤炭的销售、运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财务数据: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未经审计的总资产13,781.64万元,净资产-43,938.91万元。2023年实现营业总收入0万元,净利润3,258.95万元。

  2、关联关系:同一控制人控制,该关联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3、履约能力分析:该公司依法存续,履约能力较强。

  (三十)名称:华丰美锦(河北)创能科技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住所:河北省邯郸市武安市工业园区(现代服务业产业园)

  注册资本:6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余诚桓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新兴能源技术研发;碳减排、碳转化、碳捕捉、碳封存技术研发;节能管理服务;环保咨询服务;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运输设备租赁服务;站用加氢及储氢设施销售;机动车修理和维护;生物质燃料加工;新能源原动设备制造;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除人体干细胞、基因诊断与治疗技术开发和应用,中国稀有和特有的珍贵优良品种);电池制造;充电桩销售;润滑油销售;园区管理服务;企业管理;物业管理;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企业管理咨询;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汽车零配件批发;汽车零配件零售;汽车销售;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汽车零部件研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人工智能行业应用系统集成服务;软件开发;新材料技术研发;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物联网技术服务;工程管理服务;大数据服务;数据处理服务;工业互联网数据服务;物联网技术研发;机械设备租赁;特种设备出租;特种设备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城市公共交通;道路旅客运输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财务数据: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未经审计的总资产6,000万元,净资产6,000万元。2023年实现营业总收入0万元,净利润0万元。

  2、关联关系:子公司的联营企业。

  3、履约能力分析:该公司依法存续、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良好,履约能力较强。

  (三十一)关联自然人:姚锦丽,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一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定价依据:公司持续性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原则,关联交易的定价主要遵循市场价格的原则,关联交易的价格不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提供同类产品或服务的价格或收费标准。公司各关联单位之间的关联交易,相关费用及支付方式遵循第三方独立市场。如果没有市场价格,按照协议定价。市场价格获取方法采用活跃市场同类商品的价格。

  2、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根据历史年度的日常关联交易情况以及本年度的经营计划测算相关关联交易的金额。相关协议由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交易方协商签订。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上述关联交易是公司生产经营所需,选择与关联方发生交易系因为交易双方较为熟悉和信任,产品质量、售后服务以及货款支付等能够得到有效保障。

  2、上述关联交易均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据市场原则定价、交易;上述关联交易均是公司正常的商业行为,有利于公司经营发展,没有损害上市公司利益。

  3、公司及关联人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保持独立,上述关联交易根据公司实际经营发展需要开展,且在同类交易中占比较小,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五、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及监事会意见

  1、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召开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公司提交了日常关联交易的相关详细资料,经过对公司提供的议案等资料的审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关联交易主要为向关联方销售商品、采购原材料、提供或接受劳务,属于必要、持续的日常关联交易,定价遵循市场化原则,定价方法客观、公允,交易方式符合市场规则,符合上市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利益。交易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或者被其控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且符合监管部门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拟发生的2024年度关联交易为日常经营需要,交易金额的确定符合公司经营实际,公司审批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和预计全年关联交易金额的程序符合相关法规规定,关联交易对公司独立性不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广大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事项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按市场定价原则进行,属于正常和必要的交易行为,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没有损害公司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十届十六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2、2024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3、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核查意见。

  

  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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