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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4月27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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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和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北安润食品有限公司采购鱼糜等原材料不超过2,000万元。

  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并认为公司与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是基于日常生产经营的需要,有利于相关业务的持续、稳定发展。其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公平、公正,交易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此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发布的《安井食品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公司审计委员会按照《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开展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工作,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为公司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选聘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有利于保持审计连续性,保障公司审计工作质量,有利于保护公司及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

  董事会认为在2023年度为公司提供了良好的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了《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责,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为了保持公司外部审计工作的稳定性和持续性,董事会同意续聘立信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发布的《安井食品关于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领导班子成员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1、公司董事(不包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领导班子成员的薪酬由岗位年薪+绩效年薪组成。岗位年薪根据人员岗位的主要范围、职责、重要性以及行业薪酬水平等因素确定;董事会薪酬委员会与公司人力资源部门将对董事(不包含独立董事)、监事(不包含职工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领导班子成员设定考核指标,并根据考核结果发放绩效年薪。

  2、公司独立董事的津贴为10万元/年(含税),按季度平均发放。

  本议案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议,并一致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2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7票回避。关联董事刘鸣鸣、章高路、张清苗、戴凡、张梅、赵蓓、张跃平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董事会亦同意此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发布的《安井食品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为进一步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3年修订)》《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予以修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发布的《安井食品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公司未来三年(2024年-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为完善和健全公司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树牢“以投资者为本”的理念,落实常态化现金分红要求,增强分红稳定性、及时性、可预期性,与投资者共享高质量发展成果,增强投资者获得感及满意度。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制定公司未来三年(2024年-2026年)的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发布的《安井食品未来三年(2024年-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九、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一致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发布的《安井食品关于变更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

  保荐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该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十、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的议案》

  根据未来业务发展规划,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经公司审慎研究,决定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将山东安井年产20万吨速冻食品新建项目、广东安井年产13.3万吨速冻食品新建项目、洪湖安井年产10万吨预制菜肴生产项目部分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于建设安井食品厦门三厂年产14万吨速冻食品生产线建设项目、西南(雁江)生产基地三期10万吨预制菜生产线建设项目。同时,安井食品厦门三厂年产14万吨速冻食品生产线建设项目实施主体安井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变更为厦门安井食品工业有限公司。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发布的《安井食品关于变更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的公告》。

  保荐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该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

  表决结果为: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一、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ESG)报告》

  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环境、社会及管治(ESG)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发布的《安井食品2023年度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ESG)报告》。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二、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一致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发布的《安井食品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十三、审议通过《关于签署〈洪湖市新宏业食品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

  公司于2021年6月18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的议案》,同意公司以人民币40,905万元对价受让肖华兵持有的新宏业食品40.50%的股权,以人民币30,805万元对价受让卢德俊持有的洪湖市新宏业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宏业”)30.50%的股权,公司应向肖华兵和卢德俊支付的合计股权转让款为人民币71,710万元。同日,公司与肖华兵、卢德俊以及新宏业食品签署《关于洪湖市新宏业食品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权转让协议》”)。(详见公告编号:临2021-065)

  截至本补充协议签署之日,新宏业已按照《股权转让协议》第4.1条的约定在业绩承诺期内(2021年度、2022年度以及2023年度)完成了相应的业绩承诺;同时根据《股权转让协议》第4.3条的约定,标的公司管理团队已符合取得超额奖励的条件。

  为更好实现《股权转让协议》第4.3条约定的超额奖励,进一步调动相关股东的积极性,在不损害公司、新宏业及相关方利益的前提下,本着合法合规、诚实信用的原则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就《股权转让协议》第4.3条的相关条款修订如下:

  ■

  表决结果为: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十四、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于2024年5月20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发布的《安井食品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为: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安井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3345         证券简称:安井食品         公告编号:临2024-024

  安井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安井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4年4月26日以现场加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光玺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3人。会议的通知、召开及审议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经与会监事一致同意,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符合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够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公司当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公司监事会目前未发现参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具体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发布的《安井食品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具体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发布的《安井食品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具体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发布的《安井食品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1、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3年12月31日,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659,981,469.67元,公司2023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为人民币1,478,066,338.58元。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股份数后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1.775元(含税)。截至2024年3月31日,公司总股本293,294,232股,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1,048,500股后为292,245,732股,以此计算本次拟派发现金红利为518,736,174.30元(含税)。占公司2023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经审计)的比例为35.10%。

  2023年9月11日,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2023年半年度已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755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221,437,146.66元(含税)。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回购股份》第八条规定,上市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要约方式回购股份的,当年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视同现金分红金额,纳入该年度现金分红的相关比例计算。2023年度,公司以集中竞价的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407,300股,金额为45,709,735.60元(不含交易费用)。

  综上,2023年度公司累计分红金额预计为785,883,056.56元(含税),占公司2023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经审计)的比例为53.17%。

  2、2024年中期现金分红授权安排

  为积极分享经营成果,提振投资者持股信心,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相关规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下述利润分配条件下决定2024年中期(包含半年度、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并实施。

  现金分红条件:(1)公司当期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2)董事会评估当期经营情况及未来可持续发展所需资金后认为资金充裕,当期适合进行现金分红。

  现金分红比例上限:当期内现金分红金额累计不超过当期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100%。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状态及资金需求等各种因素,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关于现金分红事项的决策程序履行审议程序,兼顾了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和股东的合理回报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发布的《安井食品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与公司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相符,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未发现违反法律、法规及损害股东利益的行为。同意《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发布的《安井食品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审议通过《关于预计2024年度担保额度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为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不会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目前各子公司生产经营正常,可有效控制和防范担保风险。本次担保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本次担保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发布的《安井食品关于预计2024年度担保额度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与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是基于日常生产经营的需要,有利于相关业务的持续、稳定发展。其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公平、公正,交易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发布的《安井食品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选聘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为并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满足公司相关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续聘立信为公司2024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负责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发布的《安井食品关于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关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领导班子成员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1、公司董事(不包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领导班子成员的薪酬由岗位年薪+绩效年薪组成。岗位年薪根据人员岗位的主要范围、职责、重要性以及行业薪酬水平等因素确定;董事会薪酬委员会与公司人力资源部门将对董事(不包含独立董事)、监事(不包含职工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领导班子成员设定考核指标,并根据考核结果发放绩效年薪。

  2、公司独立董事的津贴为10万元/年(含税),按季度平均发放。

  鉴于本议案中监事的薪酬与所有监事利益相关,全部为关联监事,该方案无法形成决议,故直接提交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的相关规定进行的调整,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发布的《安井食品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为进一步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3年修订)》《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监事会同意本次《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发布的《安井食品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公司未来三年(2024年-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为完善和健全公司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树牢“以投资者为本”的理念,落实常态化现金分红要求,增强分红稳定性、及时性、可预期性,与投资者共享高质量发展成果,增强投资者获得感及满意度,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制定公司未来三年(2024年-2026年)的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发布的《安井食品未来三年(2024年-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

  监事会同意该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发布的《安井食品关于变更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变更募投项目的审议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公司的有关规定;本次变更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变更事项。

  保荐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该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发布的《安井食品关于变更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的公告》。

  表决结果为: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六、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同意《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发布的《安井食品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安井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4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3345         证券简称:安井食品      公告编号:临2024-025

  安井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A股每股派发现金红利1.775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或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量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在相关公告中披露。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一)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3年12月31日,安井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659,981,469.67元,公司2023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为人民币1,478,066,338.58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3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股份数后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股份数后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1.775元(含税)。截至2024年3月31日,公司总股本293,294,232股,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1,048,500股后为292,245,732股,以此计算本次拟派发现金红利为518,736,174.30元(含税)。占公司2023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经审计)的比例为35.10%。

  2023年9月11日,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2023年半年度已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755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221,437,146.66元(含税)。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回购股份》第八条规定,上市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要约方式回购股份的,当年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视同现金分红金额,纳入该年度现金分红的相关比例计算。2023年度,公司以集中竞价的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407,300股,金额为45,709,735.60元(不含交易费用)。

  综上,2023年度公司累计分红金额预计为785,883,056.56元(含税),占公司2023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经审计)的比例为53.17%。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或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量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二)2024年中期现金分红授权安排

  为积极分享经营成果,提振投资者持股信心,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相关规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下述利润分配条件下决定2024年中期(包含半年度、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并实施。

  现金分红条件:(1)公司当期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2)董事会评估当期经营情况及未来可持续发展所需资金后认为资金充裕,当期适合进行现金分红。

  现金分红比例上限:当期内现金分红金额累计不超过当期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100%。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本利润分配方案。本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状态及资金需求等各种因素,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关于现金分红事项的决策程序履行审议程序,兼顾了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和股东的合理回报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获得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特此公告。

  安井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3345 证券简称:安井食品 公司编号:临 2024-032

  安井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安井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其中对《安井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情况如下:

  为进一步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3年修订)》《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予以修订。

  一、本次《公司章程》修订的条款内容

  《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及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不变;《公司章程》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的内容为准。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将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

  二、授权相关事项

  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章程》修订的审批和工商备案的具体事宜,本次修订后的《公司章程》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授权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止。

  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后,《安井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本)正式生效施行,原《公司章程》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安井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3345         证券简称:安井食品      公告编号:临2024-029

  安井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2023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278名、注册会计师2,533名、从业人员总数10,730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693名。

  立信2023年业务收入(经审计)50.01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5.16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7.65亿元。

  2023年度立信为671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8.32亿元,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4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3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66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2.50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

  3、诚信记录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29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和纪律处分无,涉及从业人员75名。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严劼,2002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02年开始在立信执业。近三年签署或复核的上市公司6家。

  签字会计师:孙玮,2009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09年开始在立信执业。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2家。

  质量控制复核人:徐立群,2008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08年开始在立信执业。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5家。

  2、项目组成员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上述人员过去三年没有不良记录。)

  二、审计收费

  (一)审计费用定价原则

  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

  (二)审计费用同比变化情况

  单位:万元

  ■

  三、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选聘会计师事务所过程中认真审查了立信的相关执业资质、人员信息、业务规模、服务经验、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记录等文件及资料,并与立信相关团队进行了充分地沟通和交流,考察了立信作为公司审计机构的资质及能力,最终认为:

  立信了解公司及所在行业的经营特点,2023年度的审计工作在保证公司财务会计信息质量和推进公司治理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立信在专业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情况等方面均能满足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的实际需求。审计委员会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续聘立信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机构,保障审计工作的持续性和稳健性,保证审计质量和效率。

  (二)公司董事会的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4年4月26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为公司2024年度的财务和内控审计机构,并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安井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3345       证券简称:安井食品       公告编号:临2024-028

  安井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

  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2024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对公司的主营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影响。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4年4月25日,安井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公司独立董事与审计委员会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

  2024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该议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1、2023年4月24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关联方及预计新增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2023年5月22日,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预计2023年与关联方北海合缘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海合缘”)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累计金额约55,000.00万元。

  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见下表:

  单位:万元

  ■

  说明:2023年度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金额与预计金额差异较大,主要系根据实际业务情况增加了其他虾滑供应商。

  (三)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信息披露有关规定,公司对2024年度全年的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预计:累计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不超过42,000.0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北海合缘食品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0521MAA7RKHX1R

  3、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4、成立日期:2022年11月17日

  5、法定代表人:王斌

  6、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7、主营业务:许可项目:食品生产;食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食用农产品初加工;低温仓储(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货物进出口;食品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公司持有新宏业90%股权,新宏业法定代表人、董事兼总经理肖华兵持有新宏业10%股权;公司控股子公司新宏业持有北海合缘19%股权,肖华兵担任北海合缘董事长。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及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公司将北海合缘认定为公司关联法人。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所进行的关联交易以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公允的原则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与上述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的定价遵循公平、公正、等价、有偿等市场原则,不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具体关联交易协议在实际采购或服务发生时签署。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关联人进行上述关联交易,是公司正常经营活动的需要。向关联方采购原材料、出售商品,可以形成一定收益,不会损害公司利益;上述关联交易有利于发挥本公司和关联方各自的优势,相互利用各方的市场、资质等资源,实现合作共赢、共同发展,有利于进一步做大公司业务规模,增加公司业务收入,提高利润水平,支持公司业务的开展。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遵循行业惯例与价格公允原则,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预计关联交易金额占公司同类业务(即对外采购虾滑类速冻菜肴制品)总额的比例约为50.00%,虾滑类产品占公司整体业务比例较小,故上述关联交易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

  特此公告。

  安井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3345         证券简称:安井食品         公告编号:临2024-027

  安井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计2024年度担保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及是否为上市公司关联人:辽宁安井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辽宁安井”),湖北安井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安井”),洪湖市新宏业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宏业”),湖北新柳伍食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柳伍”)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不属于关联人。

  ●  本年度预计担保金额及担保余额情况:安井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及子公司之间互保的额度总计不超过人民币66,000.00万元。担保额度包括新增担保及原有担保展期或续保,担保事项授权期限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公司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对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下的全资或控股的子公司(包括授权期间新增的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之间进行担保额度的调剂。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总额为66,000.00万元,余额为6,900.00万元。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截至公告披露日,本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  特别风险提示: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为确保公司经营发展中的资金需求,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4年度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2024年度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及子公司之间互保的额度总计不超过人民币66,000.00万元,其中:辽宁安井5,000.00万元,湖北安井10,000.00万元,新宏业41,000.00万元,新柳伍10,000.00万元。担保额度包括新增担保及原有担保展期或续保,担保事项授权期限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公司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对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下的全资或控股的子公司(包括授权期间新增的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之间进行担保额度的调剂。

  (二)本次担保事项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4年度担保额度的议案》;该议案尚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授权有效期为一年。

  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和总经理在股东大会批准的担保内,根据相关权限,批准对全资或控股子公司的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三)担保预计基本情况

  ■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辽宁安井食品有限公司

  辽宁安井成立于2013年7月23日,注册资本人民币63,500万元,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经营范围:生产速冻食品;收购农副产品(不含粮食、种子)、水产品;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的进口业务;食品销售服务、食品咨询服务、食品技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3年12月31日,辽宁安井资产总额189,974.79万元,净资产109,677.33万元,2023年度净利润22,598.02万元。(经审计)

  (二)湖北安井食品有限公司

  湖北安井成立于2017年11月27日,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0万元,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经营范围:速冻食品制造、销售;肉制品及副产品加工、销售;水产品冷冻加工、销售;鱼糜制品及水产品干腌制加工、销售;水产饲料制造、销售;鱼油提取及制品制造、销售;收购农产品(不含粮食与种子);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品仓储、含食品仓储);进出口贸易(国家禁止或限制的商品和技术除外)。(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湖北安井资产总额70,935.83万元,净资产60,778.61万元,2023年度净利润8,573.68万元。(经审计)

  (三)洪湖市新宏业食品有限公司

  新宏业成立于2017年10月25日,注册资本人民币8,000万元,公司持有其90%的股份。经营范围:速冻食品(速冻其他食品(速冻其他类制品))、蔬菜制品(酱腌菜)、水产制品(即食水产品、风味熟制水产品)、调味品、鱼排粉、虾壳粉、肉制品(酱卤肉制品)、其他水产加工品(风味鱼制品)的生产、销售;水产品销售;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及技术的进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新宏业资产总额96,836.91万元,净资产58,805.79万元,2023年度净利润9,170.70万元。(经审计)

  (四)湖北新柳伍食品集团有限公司

  新柳伍成立于2019年7月23日,注册资本人民币26,000万元,公司持有其70%的股份。经营范围:水产养殖;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饲料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货物进出口;蔬菜种植;水产品收购;初级农产品收购;饲料原料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国内货物运输代理;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低温仓储(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机械设备销售;农副产品销售;畜牧渔业饲料销售(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新柳伍资产总额125,122.14万元,净资产40,200.95万元,2023年度净利润7,210.89万元。(经审计)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担保议案为拟担保授权事项,上述担保额度仅为预计最高担保额度。该额度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授权董事会在法律法规范围内审议并执行授权担保额度范围内的担保事项有关事宜,超出授权范围外的其他事项,公司将另行履行决策程序。以上担保事项授权期限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关担保事项尚需银行和/或相关金融机构审核同意,具体担保金额和期限以及签约时间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2023年度担保计划系子为公司满足日常经营需要的必要担保,有利于其稳健经营及长远发展,该担保的履行对公司的发展和效益提升有积极作用。被担保企业具备正常的债务偿还能力,不存在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未超出所持股权比例,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的能力,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4年度担保额度的公告》。上述担保事项是为了满足重要子公司经营需要而提供的担保,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公司提供担保的对象为全资或控股子公司,能有效防范和控制担保风险,同意本次担保,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66,000万元,实际余额6,900.00万元,均为对控股或全资子公司的担保。上述数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0.55%。公司不存在逾期对外担保。

  特此公告。

  安井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3345         证券简称:安井食品      公告编号:临2024-033

  安井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

  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安井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同意公司变更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福建安井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419号)核准,安井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通过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发行48,884,872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发行价格为116.08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5,674,555,941.76元,扣除与募集资金相关的发行费用39,981,864.58元(不含增值税),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5,634,574,077.18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2月22日全部到账。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认购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2年2月25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2]第ZA10123号)。公司已按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

  二、 募集资金专户开立情况

  ■

  三、 本次拟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情况

  为加强募集资金管理,方便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提高募集资金管理效率和后期运营效率,公司拟变更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将福建海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专项账户(银行账号:100079122870010001)、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清市支行专项账户(银行账号:13150101040028718)予以销户;并分别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乐支行开设新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将福建海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专项账户(银行账号:100079122870010001)、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清市支行专项账户(银行账号:13150101040028718)的全部募集资金本息余额分别转存至新募集资金专户。公司将及时与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乐支行共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并授权公司董事长办理上述具体事项。

  特此公告。

  安井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3345         证券简称:安井食品      公告编号:临2024-031

  安井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安井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最新修订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和会计政策变更之前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财政部于2023年10月25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7号”),规定了“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该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2024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1、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

  1.1 列示

  1.1.1 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没有将负债清偿推迟至资产负债表日后一年以上的实质性权利的,该负债应当归类为流动负债。企业是否有行使上述权利的主观可能性,并不影响负债的流动性划分。对于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30 号一一财务报表列报》非流动负债划分条件的负债,即使企业有意图或者计划在资产负债表日后一年内(含一年,下同)提前清偿该负债,或者在资产负债表日至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之间已提前清偿该负债,该负债仍应归类为非流动负债。

  1.1.2 对于企业贷款安排产生的负债,企业将负债清偿推迟至资产负债表日后一年以上的权利可能取决于企业是否遵循了贷款安排中规定的条件(以下简称契约条件)。企业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30 号一一财务报表列报》第十九条(四)对该负债的流动性进行划分时,应当区别以下情况考虑在资产负债表日是否具有推迟清偿负债的权利:

  (1)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或者之前应遵循的契约条件,即使在资产负债表日之后才对该契约条件的遵循情况进行评估(如有的契约条件规定在资产负债表日之后基于资产负债表日财务状况进行评估),影响该权利在资产负债表日是否存在的判断,进而影响该负债在资产负债表日的流动性划分。

  (2)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之后应遵循的契约条件(如有的契约条件规定基于资产负债表日之后6个月的财务状况进行评估),不影响该权利在资产负债表日是否存在的判断,与该负债在资产负债表日的流动性划分无关。

  1.1.3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30 号一一财务报表列报》的规定,对负债的流动性进行划分时的负债清偿是指,企业向交易对手方以转移现金、其他经济资源(如商品或服务)或企业自身权益工具的方式解除负债。

  负债的条款导致企业在交易对手方选择的情况下通过交付自身权益工具进行清偿的,如果该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的规定将上述选择权分类为权益工具并将其作为复合金融工具的权益组成部分单独确认,则该条款不影响该项负债的流动性划分。

  1.2 披露

  附有契约条件且归类为非流动负债的贷款安排,且企业推迟清偿负债的权利取决于在资产负债表日后一年内应遵循的契约条件的,企业应当在附注中披露下列信息,以使报表使用者了解该负债可能在资产负债表日后一年内清偿的风险:

  1.2.1 关于契约条件的信息(包括契约条件的性质和企业应遵循契约条件的时间),以及相关负债的账面价值。

  1.2.2.、如果存在表明企业可能难以遵循契约条件的事实和情况,则应当予以披露(如企业在报告期内或报告期后已采取行动以避免或减轻潜在的违约事项等)。假如基于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的实际情况进行评估,企业将被视为未遵循相关契约条件的,则应当披露这一事实。

  1.3 新旧衔接

  企业在首次执行解释17号的规定时,应当按照解释17号的规定对可比期间信息进行调整。

  2、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

  解释17号所称供应商融资安排(又称供应链融资、应付账款融资或反向保理安排,下同)应当具有下列特征:一个或多个融资提供方提供资金,为企业支付其应付供应商的款项,并约定该企业根据安排的条款和条件,在其供应商收到款项的当天或之后向融资提供方还款。与原付款到期日相比,供应商融资安排延长了该企业的付款期,或者提前了该企业供应商的收款期。仅为企业提供信用增级的安排(如用作担保的信用证等财务担保)以及企业用于直接与供应商结算应付账款的工具(如信用卡)不属于供应商融资安排。

  2.1披露

  2.1.1 企业在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31 号一一现金流量表》进行附注披露时,应当汇总披露与供应商融资安排有关的下列信息,以有助于报表使用者评估这些安排对该企业负债、现金流量以及该企业流动性风险敞口的影响:

  (1)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条款和条件(如延长付款期限和担保提供情况等)。但是,针对具有不同条款和条件的供应商融资安排,企业应当予以单独披露。

  (2)报告期期初和期末的下列信息:

  ①属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金融负债在资产负债表中的列报项目和账面金额。

  ②第①项披露的金融负债中供应商已从融资提供方收到款项的,应披露所对应的金融负债的列报项目和账面金额。

  ③第①项披露的金融负债的付款到期日区间(例如自收到发票后的 30 至 40 天),以及不属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可比应付账款(例如与第①项披露的金融负债属于同一业务或地区的应付账款)的付款到期日区间。如果付款到期日区间的范围较大,企业还应当披露有关这些区间的解释性信息或额外的区间信息(如分层区间)。

  (3)第(2)①项披露的金融负债账面金额中不涉及现金收支的当期变动(包括企业合并、汇率变动以及其他不需使用现金或现金等价物的交易或事项)的类型和影响。

  2.1.2 企业在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的要求披露流动性风险信息时,应当考虑其是否已获得或已有途径获得通过供应商融资安排向企业提供延期付款或向其供应商提供提前收款的授信。企业在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的要求识别流动性风险集中度时,应当考虑供应商融资安排导致企业将其原来应付供应商的部分金融负债集中于融资提供方这一因素。

  2.2 新旧衔接

  企业在首次执行解释17号的规定时,无需披露可比期间相关信息,并且无需在首次执行解释17号规定的年度报告中披露第 1(2)项下②和③所要求的期初信息。企业无需在首次执行本解释规定的中期报告中披露第 1 项和第 2 项所要求的信息。

  3、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

  3.1 会计处理

  售后租回交易中的资产转让属于销售的,在租赁期开始日后,承租人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一一租赁》第二十条的规定对售后租回所形成的使用权资产进行后续计量,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一一租赁》第二十三条至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对售后租回所形成的租赁负债进行后续计量。承租人在对售后租回所形成的租赁负债进行后续计量时,确定租赁付款额或变更后租赁付款额的方式不得导致其确认与租回所获得的使用权有关的利得或损失。租赁变更导致租赁范围缩小或租赁期缩短的,承租人仍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一一租赁》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将部分终止或完全终止租赁的相关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

  3.2 新旧衔接

  企业在首次执行解释17号的规定时,应当按照本解释的规定对《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首次执行日后开展的售后租回交易进行追溯调整。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后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准则解释17号》的相关要求执行。除上述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审计委员会、监事会意见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的相关规定进行的调整,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安井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3345        证券简称:安井食品       公告编号:临2024-026

  安井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一公告格式(2023年12月修订)》的相关规定,现将安井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作如下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福建安井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419号)核准,公司通过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向特定投资者发行48,884,872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发行价格为116.08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5,674,555,941.76元,扣除与募集资金相关的发行费用39,981,864.58元(不含增值税),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5,634,574,077.18元。

  募集资金5,674,555,941.76元扣除相关剩余保荐承销费用人民币35,586,690.18元(不含增值税)(保荐承销费用不含增值税金额总计为37,473,482.63元,含增值税金额总计为39,721,891.59元,其中公司在2021年12月31日以自有资金已支付保荐承销费用含增值税金额200.00万元)后于2022年2月22日从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指定的资金账户存入公司开立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城东支行的人民币募集资金专户内,转入金额为人民币5,638,969,251.58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22]第ZA10124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公司“2022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

  注:如合计数与各分项数直接相加之和存在差异,或小数点后尾数与原始数据存在差异,可能系由精确位数不同或四舍五入形成的。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要求,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广东安井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安井”)、山东安井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安井”)、河南安井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安井”)、泰州安井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州安井”)、辽宁安井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辽宁安井”)、四川安井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安井”)、无锡安井食品营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无锡营销”)、洪湖安井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洪湖安井”)与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户银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以下简称“华夏银行福州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市分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福州市分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以下简称“中国光大银行福州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清市支行(以下简称“中国农业银行福清市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行(以下简称“交通银行福建省分行”)、福建海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建海峡银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以下简称“平安银行福州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以下简称“中信银行福州分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以下简称“中国民生银行福州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城东支行(以下简称“中国建设银行福州城东支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公司严格按照监管协议的规定存放、使用和管理募集资金。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2022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599,014,174.71元(含利息收入、银行手续费、现金管理产品收益,另现金管理产品余额1,977,648,173.20元),具体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元

  ■

  注1:初始存放金额5,638,969,251.58元为扣除保荐承销费用35,586,690.18元后的金额,尚未扣除其他发行费用4,395,174.40元。

  注2:2022年2月25日,由中国建设银行福州城东支行的募集资金专户分别向华夏银行福州分行、中国银行福州市分行、中国光大银行福州分行、中国农业银行福清市支行、交通银行福建省分行、福建海峡银行、平安银行福州分行、中国民生银行福州分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转入656,000,000.00元、1,054,000,000.00元、730,000,000.00元、520,000,000.00元、802,574,077.18元、250,000,000.00元、81,000,000.00元、300,000,000.00元;2022年2月28日,由中国建设银行福州城东支行的募集资金专户向中信银行福州分行的募集资金专户转入100,000,000.00元;2023年4月7日,由中国建设银行福州城东支行的募集资金专户向交通银行福建省分行转入115,000,000.00元。

  三、本期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2022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2023年度实际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31,907.86万元(含利息收入、银行手续费、现金管理产品收益),具体详见本报告附表1。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2年3月24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53,232.75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

  置换金额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核出具信会师报字[2022]第ZA10395号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并经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发表核查意见。

  截至2022年5月26日止,公司已对“2022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先期投入的自筹资金共计人民币53,232.75万元(包含先期投入的发行费用301.89万元)用募集资金进行了置换。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2022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分别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情况下和不影响主营业务及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40亿元人民币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产品;使用不超过18亿元人民币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结构性存款等收益稳定、流动性较高的产品,使用期限为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已分别对此发表了同意的意见。2022年6月13日,公司召开的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议案。

  2023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分别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情况下和不影响主营业务及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35亿元人民币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产品;使用不超过25亿元人民币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结构性存款等收益稳定、流动性较高的产品,使用期限为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已分别对此发表了同意的意见。2023年5月22日,公司召开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议案。

  2023年,公司及“2022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主体河南安井、山东安井、辽宁安井、泰州安井、四川安井、广东安井,使用“2022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金分别向中信银行福州分行、中国建设银行福州城东支行、中国光大银行福州分行、中国银行福州市分行、交通银行福建省分行、中国农业银行福清市支行、平安银行福州分行、福建海峡银行、华夏银行福州分行认购现金管理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

  注1:该现金管理产品于2024年4月11日到期并收到收益53.75万元;

  注2:该现金管理产品截止本报告披露日尚未收到收益;

  注3:该现金管理产品于2024年2月19日到期并收到收益66.25万元;

  注4:该现金管理产品于2024年2月20日到期并收到收益35.61万元;

  注5:该现金管理产品于2024年3月4日到期并收到收益53.51万元;

  注6:该现金管理产品于2024年3月5日到期并收到收益100.29万元;

  注7:该现金管理产品于2024年1月23日到期并收到收益74.10万元;

  注8:该现金管理产品于2024年4月3日到期并收到收益140.30万元;

  注9:该现金管理产品于2024年1月11日到期并收到收益67.22万元;

  注10:该现金管理产品于2024年4月20日到期并收到收益408.50万元;

  注11:该现金管理产品的投资金额为本报告期初投资余额,截止本报告期末投资余额为2,344.14万元(含报告期内自动结息收入);

  注12:该现金管理产品的投资金额为初始投入额,截止本报告期末投资余额为18,422.08万元(含报告期内自动结息收入);

  注13:该现金管理产品的投资金额为初始投入额,截止本报告期末投资余额为15,517.90万元(含报告期内自动结息收入);

  注14:该现金管理产品的投资金额为初始投入额,截止本报告期末投资余额为34,980.69万元(含报告期内自动结息收入)。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或非募投项目的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因受2022年国内消费市场不振及辽宁当地外部因素的影响,“辽宁三期年产14万吨速冻食品扩建项目”(以下简称“辽宁三期项目”)工程进展晚于原定计划。“洪湖安井年产10万吨预制菜肴生产项目”(以下简称“洪湖安井项目”)是公司为顺应消费需求变化、积极响应政府号召,重点布局的首个专业化预制菜工厂,对资金投入体量及投入速度存在较大需求。2022年12月14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的议案》。公司根据未来业务发展规划,结合现有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经研讨后作出审慎决定:拟将辽宁三期项目原计划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减少60,378.55万元,后续辽宁三期项目所需资金将以公司自有资金投入;变更后相应新增洪湖安井项目,该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投入60,378.55万元。2022年12月30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2024年3月15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的议案》。公司基于市场情况、产能储备情况的综合考量,结合公司未来业务发展规划和现有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经研讨后作出审慎决定:拟将“山东安井年产20万吨速冻食品新建项目”原计划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减少30,000.00万元。该项目后续所需资金将以该项目剩余募集资金和/或公司自有资金投入;变更后相应新增“安井食品厦门三厂年产14万吨速冻食品生产线建设项目”,该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投入30,000.00万元。2024年4月2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详见本报告附表2。

  (二)未达到计划进度及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

  本期不存在未达到计划进度及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

  (三)变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原因及其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未达到计划进度及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

  (四)变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五、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不存在不及时、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披露的情况,已使用的募集资金均投向所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重大情形。

  特此公告。

  安井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4月27日

  附表1:

  “2022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3年度

  编制单位:安井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万元

  ■

  注1:“本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补充流动资金使用的3.13亿元(含利息收入、银行手续费、现金管理产品收益)。

  注2:“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投入金额和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3:“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4:“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含募集资金利息收入、现金管理收益投入部分。

  注5:“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注6:除广东安井年产13.3万吨速冻食品新建项目,其他“2022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各新建、改建、技术升级改造项目均尚在建设中,故不进行效益测算;“信息化建设项目”及“品牌形象及配套营销服务体系建设项目”,是管理及服务体系,不适用直接从经济效益角度来进行效益计算。

  附表2:

  “2022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2023年度

  编制单位:安井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万元

  ■

  注1:“实际累计投入金额”含募集资金利息收入、理财产品收益投入部分等。

  注2:“实际累计投入金额”含募集资金到账后投入金额和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3:“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注4:募投项目尚在建设中,故不进行效益测算。

  证券代码:603345        证券简称:安井食品      公告编号:临2024-037

  安井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完成工商变更并换发营业执照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基于公司整体发展规划和战略布局,为进一步优化资源配置,由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决定,向全资子公司广东安井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安井”)增资26,600万元,增资后注册资本为 76,600万元。广东安井已于近日办理相关工商变更手续并获得由佛山市三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相关信息如下:

  一、广东安井食品有限公司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607MA54PWG3XK

  2、名称:广东安井食品有限公司

  3、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4、住所:佛山市三水区西南街道金淼路4号(住所申报)

  5、法定代表人:刘鸣鸣

  6、注册资本:柒亿陆仟陆佰万元人民币

  7、成立日期:2020年05月26日

  8、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食品生产;食品互联网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初级农产品收购;食用农产品初加工;食品、酒、饮料及茶生产专用设备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特此公告。

  安井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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