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汇套期保值交易合约的汇率与到期日实际汇率的差异将产生交易损益;在交易合约利率的存续期内,每一会计期间将产生重估损益,至到期日重估损益的累计值等于交易损益。针对该风险,公司将加强对汇率的研究分析,适时调整经营策略,以稳定业务和最大限度避免汇兑损失。
(二)流动性风险
外汇套期保值以公司外汇资产、负债为依据,与实际外汇收支相匹配,保证在交割时拥有足额资金供清算,以减少到期日现金流需求。其次,因业务变动、市场变动等原因需提前平仓或展期金融衍生产品,存在需临时用自有资金向银行等金融机构支付差价的风险。针对该风险,公司将选择结构简单、流动性强、风险可控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并严格控制交易规模。
(三)操作风险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专业性强、复杂度高,公司在开展该业务时,如发生操作人员与银行等金融机构沟通不及时的情况,可能错失较佳的交易机会;操作人员未按规定程序报备及审批,或未准确、及时、完整地记录业务信息,将可能导致交易损失或丧失交易机会。针对该风险,公司已制定规范的业务操作流程和授权管理体系,配备专职人员,明确岗位责任,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从事外汇套期保值交易业务。此外还通过制定《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对外汇套期保值操作原则、审批权限、组织机构及其职责、实施流程作出明确规定,对外汇套期保值的风险控制起到了保证作用。
(四)履约风险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交易业务的对手均为信用良好且与公司已建立长期业务往来的金融机构,履约风险低。为防范该风险,公司将加强对银行账户和资金的管理,严格控制资金划拨和使用的审批程序。
(五)法律风险
如操作人员未能充分理解金融衍生产品交易合同条款及业务信息,将为公司带来法律风险及交易损失。针对该风险,公司将加强相关人员的业务培训及职业道德,提高相关人员素质,并建立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制度,最大限度地规避操作风险的发生。
四、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对公司的影响及会计核算原则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为提高公司应对外汇波动风险的能力,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业绩和股东权益造成的不利影响,有利于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
公司及子公司将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一一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一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的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核算。最终会计处理以公司年度审计机构审计确认的会计报表为准。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审计委员会意见
我们认真审查了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必要性、可行性及风险控制情况。我们认为: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可以增强外汇风险管理能力,减少汇率波动对经营业绩的影响。公司制定的《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已建立健全相应的风险管理体系和管理制度。该议案的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系基于自身业务经营的实际需要,有利于防范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造成的不利影响,其决策程序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按照相关制度规定适时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特此公告。
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3936 证券简称:博敏电子 公告编号:临2024-036
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是否为上市公司关联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控股子公司(包括新设立、收购的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被担保人不属于公司关联人。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2024年度公司拟为子公司以及子公司之间预计提供合计不超过26亿元(人民币,下同)新增担保额度。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为子公司以及子公司之间发生的担保余额为109,217.48万元。该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公司将在实际签署担保协议时,落实相关反担保措施。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 特别风险提示:本次被担保方深圳博敏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全资子公司,请投资者充分关注相关风险。
一、2024年度综合授信及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及业务发展需要,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在确保运作规范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2024年度拟向业务合作方(包括但不限于银行、金融机构及其他业务合作方)申请不超过53.60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综合授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人民币或外币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贷款、贸易融资、银行承兑汇票、电子商业承兑汇票保证/保贴、保函、票据贴现、信用证、抵质押贷款、银行票据池/资金池、保理、应收账款池融资、出口代付、出口押汇、融资租赁、网络供应链等)。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及子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及子公司运营资金及各家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来确定,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业务合作方认可的保证、抵押、质押等。
(二)公司就本次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及尚需履行的决策程序
为保证公司及子公司向业务合作方申请授信或其他经营业务的顺利开展,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2024年度为子公司及子公司之间就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内的融资提供合计不超过26亿元新增的担保额度,担保期限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新的对外担保额度预计之日止,在上述授权期限内,担保额度可循环使用。此外,在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因业务需要向相关方视情况提供的反担保,在此额度范围内,不再需要单独进行审议。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的有关规定,子公司为母公司提供担保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担保事宜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实际经营情况的需要,在担保额度内办理具体事宜,并签署相关协议和文件。
(三)担保预计基本情况
单位:人民币亿元
■
注1:公司在预计的担保额度范围内可根据公司及子公司经营情况内部调剂使用。调剂发生时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子公司仅能从股东大会审议时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子公司处获得担保额度。新设立、收购的全资、控股子公司亦在上述额度内进行调剂。在上述担保额度内,公司办理每笔担保事宜不再单独召开董事会及股东大会。
注2:担保范围包括公司对合并表范围内的子公司的担保,以及合并表范围内子公司之间发生的担保。
注3:上述额度为公司2024年度预计的新增担保额度,实际担保金额以签署担保协议发生的金额为准。2023年度担保项下仍处于担保期间的担保事项及相关金额不计入前述担保预计额度范围内,原担保到期后进行续担保的视为新增担保。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名称:深圳市博敏电子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深圳市宝安区福永街道白石厦社区东区龙王庙工业区23栋101、21栋、22栋、23栋
法定代表人:王强
经营范围:自动化设备软、硬件及应用系统的设计、开发、销售、服务;计算机软、硬件、电子电路系统、电子部件及整机、印制电路板、图像处理和信号处理系统及模块、薄膜混合集成电路的设计、研发、销售与技术服务;印制电路板元器件销售与技术服务;电子材料的研发、销售与技术服务;国内商业、物资供销业;经营进出口业务;设备租赁。(以上项目均不含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需要前置审批及禁止项目)。
深圳博敏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深圳博敏资产总额为65,962.97万元,负债总额为62,187.59万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为3,003.44万元、流动负债总额为58,617.64万元,净资产为3,245.27万元,2023年实现营业收入为52,570.32万元,净利润为-6,282.17万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截至2024年3月31日,深圳博敏资产总额为71,856.14万元,负债总额为70,132.44万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为8,500.00万元、流动负债总额为67,289.56万元,净资产为1,187.02万元,2024年第一季度实现营业收入为9,703.87万元,净利润为-2,058.25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2、被担保人名称:江苏博敏电子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盐城市大丰区开发区永圣路9号
法定代表人:徐缓
经营范围:高端印制电路板(高多层PCB板、任意阶HDI、刚柔FPC)、新型电子元器件、传感器、物联网RFID天线、SIP一体化集成器件、半导体器件研发、制造、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江苏博敏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间接持有其100%股权。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江苏博敏资产总额为265,237.88万元,负债总额为169,649.81万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为74,346.93万元、流动负债总额为117,739.13万元,净资产为95,588.07万元,2023年实现营业收入为85,941.76万元,净利润为-7,330.52万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截至2024年3月31日,江苏博敏资产总额为275,104.62万元,负债总额为178,618.67万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为84,548.76万元、流动负债总额为126,991.72万元,净资产为96,485.95万元,2024年第一季度实现营业收入为24,297.10万元,净利润为897.88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3、被担保人名称:深圳市君天恒讯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海滨社区N23区海天路15-3号卓越宝中时代广场二期C栋2801
法定代表人:陈伟浩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半导体集成电路(IC)、电子元器件、发光二极管、电脑及周边设备、开关电源集成电路(IC)的技术开发与销售;国内贸易;空调、制冷设备、清洗设备、黑色金属、建筑材料的技术开发、购销;矿产品购销;通用设备、泵及液体提升机、液体气体过滤、净化机械的技术开发与购销;经营进出口业务。(以上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得到许可后方可经营)
许可经营项目:空调工程的设计、施工、安装;空调、制冷设备、清洗设备、黑色金属、建筑材料的维修;火灾自动报警及自动灭火工程的设计与施工;矿产品开采;矿产品加工。
君天恒讯为公司通过并购重组取得的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君天恒讯资产总额为78,948.74万元,负债总额为3,239.08万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为0万元、流动负债总额为3,238.61万元,净资产为75,709.67万元,2023年实现营业收入为41,974.83万元,净利润为7,354.20万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截至2024年3月31日,君天恒讯资产总额为84,218.41万元,负债总额为6,310.57万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为0万元、流动负债总额为6,310.57万元,净资产为77,907.84万元,2024年第一季度实现营业收入为13,497.09万元,净利润为2,171.17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三、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上述担保额度是基于目前公司业务情况的预计,尚未签署相关协议,具体担保事项以最终正式签署的担保文件为准。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额度预计系为了满足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过程中的资金需求,相关担保的实施有利于公司及子公司经营业务的顺利开展,符合公司长远发展利益,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具备必要性和合理性。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董事会认为该事项充分考虑了公司及子公司2024年度资金安排和实际需求情况,有利于充分利用及灵活配置公司资源,解决公司及子公司的资金需求,提高公司决策效率。本次提请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的授权系考虑到被担保对象皆为公司子公司,且子公司资信和经营状况良好,有能力对其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控制。上述担保公平、对等、风险可控,符合有关政策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公司对子公司资金实行的是集团化管理,各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授信额度由公司统一核定和使用,子公司如果有资金需求,公司将合理安排融资金额和担保方式。公司将通过网银系统,加强对各子公司的资金归集,确保能够按时还本付息。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259,367.93万元(均系公司为子公司以及子公司之间提供的担保,不存在为其他第三方提供担保的情形),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6.88%;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259,367.93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6.88%(不含本次预计的担保额度)。目前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的在保余额为109,217.48万元(不含本次担保)。
备注:担保总额指已批准的担保额度内尚未使用额度与担保实际发生余额之和。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公司未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
特此公告。
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3936 证券简称:博敏电子 公告编号:临2024-O44
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5月28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年5月28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广东省梅州市经济开发试验区东升工业园B区公司一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5月28日
至2024年5月2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本次会议还将听取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请详见2024年4月27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的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5、议案10、议案11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5-议案7、议案9-议案12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7-议案8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基于谨慎性原则,涉及审议董事、监事薪酬议案时,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24年5月24日(星期五)9:00-11:30,14:00-17:00
(二)登记地点:广东省梅州市经济开发试验区东升工业园B区博敏电子董事会办公室
(三)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原件和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原件(详见附件)办理登记。
2、个人股东:持股东账户卡原件、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办理登记;如个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详见附件)办理登记。
3、拟出席会议的股东可采用传真或信函的方式登记参与现场会议;如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请务必在其上注明“博敏电子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字样并留有效联系方式;须在登记时间2024年5月24日下午17:00前送达,出席会议时需携带相关证件原件。
4、选择网络投票的股东,可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直接参与股东大会投票。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现场会议会期预计半天,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二)根据有关规定,公司股东大会不发礼品。
联系地址:广东省梅州市经济开发试验区东升工业园B区博敏电子
会议联系人:黄晓丹
电话:0753-2329896
传真:0753-2329836
邮编:514768
邮箱:BM@bominelec.com
特此公告。
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5月28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936 证券简称:博敏电子 公告编号:临2024-042
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战略与发展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为提高公司股权融资决策效率,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择机办理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事宜,授权期限为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提请股东大会授权事宜包括以下内容:
一、本次发行的具体内容
(一)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
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进行自查和论证,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
(二)发行股票的种类、面值和数量
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本次发行股票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30%。
(三)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将在股东大会授权后有效期内由董事会选择适当时机启动发行相关程序。
发行对象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法投资组织,发行对象不超过35名(含35名)。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四)定价方式或者价格区间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股票在该20个交易日内发生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最终发行价格将在股东大会授权有效期内由公司董事会按照相关规定根据询价结果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五)限售期
发行对象认购的发行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存在《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相关发行对象认购的发行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
发行对象所取得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限售期届满后按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六)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资金的使用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2、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七)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前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将由公司新老股东按发行后的持股比例共享。
(八)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交易。
(九)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具体事宜
授权董事会在符合本议案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范围内全权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全部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证券监管部门或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或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调整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具体方案并实施,包括但不限于发行时间、发行数量、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具体认购办法、认购比例、募集资金规模及其他与发行方案相关的事宜,通过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募集说明书及其他相关文件;
2、办理本次发行申报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签署、呈报、补充递交、执行和公告与本次发行相关的文件及其他法律文件,回复相关监管部门的反馈意见,并按照规定进行信息披露;
3、办理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监管部门的要求及市场状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必要的调整;签署、修改、执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运作过程中的重大合同、协议及其他重要文件,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办理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事宜;
4、制定、修改、补充、签署、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认购协议等;
5、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本次发行的股份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根据本次发行结果,对公司章程有关条款进行修改,并由董事会及其委派人员办理工商变更、备案登记等相关事宜;
6、在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内,若发行政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按新政策对发行方案进行相应调整并继续办理发行事宜;
7、本次发行前若公司因送股、转增股本及其他原因导致公司总股本变化时,授权董事会据此对发行的发行数量上限作相应调整;
8、聘请为本次发行股票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并签署相关协议;
9、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发行计划难以实施,或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极其不利后果之情形下,可酌情决定对本次发行计划进行调整、延期实施或者提前终止;
10、办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其他事宜。
(十)决议有效期
本次授权决议有效期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二、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战略与发展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要求,有利于提高公司股权融资决策效率,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三、风险提示
本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事项尚需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经年度股东大会授权上述事项后,公司董事会将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在授权时限内启动简易发行程序及启动该程序的具体时间。在简易发行程序中董事会需在规定的时限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申请文件,报请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并需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3936 证券简称:博敏电子 公告编号:临2024-039
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拟不进行现金分红,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 公司2023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因:公司2023年实施了股份回购,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回购金额为23,923,415元(不含交易费用);公司2023年度实现的净利润为负,不满足《公司章程》规定的现金分红条件,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发展现状、公司经营情况、中长期战略规划及未来资金需求等因素,为保障公司可持续发展,公司2023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
●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2023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56,575.09万元,母公司期末累计未分配利润56,244.83万元。鉴于公司2023年度实现的净利润为负,不满足《公司章程》规定的现金分红条件。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2023年度拟不进行现金分红,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公司未分配利润用于保障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发展、补充流动资金及新项目建设需要。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年度不进行现金分红的情况说明
2023年9月28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2,233,000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比例为0.35%,累计使用的资金总额为23,923,415元(不含交易费用)。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的规定,上市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要约方式回购股份的,当年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视同现金分红,纳入该年度现金分红的相关比例计算。
根据《公司章程》第一百六十一条规定“公司当年度实现盈利,在依法提取公积金后可以进行现金分红”,基于公司2023年度净利润为负,不满足现金分红条件,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发展现状、公司经营情况、中长期战略规划及未来资金需求等因素,为保障公司可持续发展,公司拟定2023年度不进行现金分红,不送红股,亦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年修订)》以及《公司章程》《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关于利润分配政策的有关规定。
公司留存的未分配利润将用于公司日常经营、项目建设、技术研发和升级改造等以保障公司经营计划和战略目标的顺利推进,进一步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为投资者创造更多价值。同时兼顾应对外部风险的必要资金储备,为实现公司长远发展提供坚实保障。公司将严格规范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防范资金风险。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2024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与会委员认为该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及《公司章程》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情形,同意本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时充分考虑了行业发展趋势、公司经营现状及未来经营所需的资金需求等因素,有利于更好地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2023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并将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当前的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二)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3936 证券简称:博敏电子 公告编号:临2024-045
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而进行的相应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7号》)的相关规定,公司需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其对于“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和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的规定,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
二、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2023年10月25日,财政部发布了《准则解释第17号》,规定了“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和“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以及其他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准则解释第17号》要求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公司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要求进行的变更,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五)会计政策变更对财务报表项目的影响
公司本次根据要求执行《准则解释第17号》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权益的情况。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国家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3936 证券简称:博敏电子 公告编号:临2024-034
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分别于2024年4月15日、2024年4月22日以电子邮件和微信方式发出通知及补充通知,于2024年4月25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6人,实际出席董事6人,其中独立董事2人,公司全体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徐缓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同日披露的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同日披露的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同日披露的相关内容。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战略与发展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向董事会提交了《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同日披露的相关内容。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同日披露的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同日披露的公司《关于2024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36)。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战略与发展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公司编制的《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作为议案附件与本议案一并经本次董事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同日披露的公司《关于2024年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37)及《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关于确认2023年度公司董事报酬的议案。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因该议案与全体委员相关,全体委员均回避表决。
该议案涉及全体董事报酬,基于谨慎性原则,全体董事回避表决,直接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确认2023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报酬的议案。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刘远程作为关联委员回避表决该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徐缓、刘远程、韩志伟回避表决。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同日披露的公司《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临2024-038)。
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关于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之专项核查报告》《关于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之专项核查报告》,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同日披露的相关内容。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鉴于公司2023年实施了股份回购,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回购金额为23,923,415元(不含交易费用)。公司2023年度实现的净利润为负,不满足《公司章程》规定的现金分红条件,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发展现状、公司经营情况、中长期战略规划及未来资金需求等因素,为保障公司可持续发展,公司2023年度拟不进行现金股利分配,亦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同日披露的公司《关于2023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39)。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同日披露的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同日披露的《关于对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同日披露的公司《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苏武俊、洪芳回避表决。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同日披露的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同日披露的公司《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40)。
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公司《前期差错更正专项说明的审核报告》,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同日披露的相关内容。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九、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附件部分条款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同日披露的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附件部分条款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41)。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同日披露的公司《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42)。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战略与发展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同日披露的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同日披露的公司《关于2024年第一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43)。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经董事会审议,同意于2024年5月28日召开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同日披露的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临2024-044)。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3936 证券简称:博敏电子 公告编号:临2024-046
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度暨2024年第一季度业绩
暨现金分红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5月20日(星期一)10:00-11:00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roadshow.sseinfo.com)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投资者可于2024年5月13日(星期一)至5月17日(星期五)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或通过公司邮箱BM@bominelec.com进行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4年4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2023年度及2024年第一季度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利润分配方案,公司计划于2024年5月20日(星期一)10:00-11:00举行2023年度暨2024年第一季度业绩暨现金分红说明会,就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交流。
一、说明会类型
本次业绩暨现金分红说明会以网络互动形式召开,公司将针对2023年度及2024年第一季度的经营成果、财务指标及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一)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5月20日(星期一)10:00-11:00
(二)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roadshow.sseinfo.com)
(三)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三、参加人员
董事长/总经理:徐缓先生
财务总监:刘远程先生
董事会秘书:黄晓丹女士
独立董事:洪芳女士
(如有特殊情况,参会人员可能进行调整)
四、投资者参加方式
(一)投资者可在2024年5月20日(星期一)10:00-11:00,通过互联网登录上证路演中心(roadshow.sseinfo.com),在线参与本次业绩暨现金分红说明会,公司将及时回答投资者的提问。
(二)投资者可于2024年5月13日(星期一)至5月17日(星期五)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roadshow.sseinfo.com/questionCollection.do),根据活动时间,选中本次活动或通过公司邮箱BM@bominelec.com向公司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五、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人:董事会办公室
电话:0753-2329896
传真:0753-2329836
邮箱:BM@bominelec.com
六、其他事项
本次业绩暨现金分红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证路演中心(roadshow.sseinfo.com)查看本次业绩暨现金分红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特此公告。
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3936 证券简称:博敏电子 公告编号:临2024-043
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第一季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A股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2元。
●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及因公司回购专用账户的股票非交易过户至员工持股计划或者员工持股计划回转至公司回购专用账户致使公司回购专用账户的股数发生变化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截至2024年3月31日,母公司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57,851.99万元(未经审计)。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2元(含税)。截至2024年4月25日,公司总股本为638,023,104股,扣除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数量21,315,400股,以616,707,704股为基数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2,334,154.08元(含税)。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及因公司回购专用账户的股票非交易过户至员工持股计划或者员工持股计划回转至公司回购专用账户致使公司回购专用账户的股数发生变化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方案考虑了公司当前的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同时兼顾了股东回报的合理需求,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具备合理性,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因此,审计委员会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已披露的股东回报规划,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状态、未来发展资金需求及投资者回报等因素,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公司的稳健经营及长远发展,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监事会同意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利润分配预案》。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当前的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二)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3936 证券简称:博敏电子 公告编号:临2024-041
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附件部分条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并以赞成6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附件部分条款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现拟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一、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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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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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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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以上修订条款外,《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其他条款保持不变。上述事宜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次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附件部分条款的议案》之日起生效施行,现行的《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及《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3936 证券简称:博敏电子 公告编号:临2024-040
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涉及以下两个方面:(1)子公司江苏博敏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博敏”)因金盐事件按追溯重述法对2020年度至2022年度的财务报表相关科目进行了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2)子公司深圳市博思敏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思敏”)2022年度部分业务由按总额法确认收入调整为按净额法确认收入。上述调整影响公司2020年度至2022年度合并资产负债表、合并利润表,不影响合并现金流量表。
● 本次追溯调整后,相应调增2020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000,755.40元;调增2021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120,095.97元;调增2022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423,360.28元。
一、概述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员会第五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一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一一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对前期相关会计差错进行更正。本次会计差错更正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原因
1、原材料金盐被盗事项
子公司江苏博敏于2023年8月发现员工偷盗公司原材料金盐。根据江苏盐城市大丰区公安局刑事警察大队出具的《关于江苏博敏请求函的复函》中涉案标的物数量并结合公司采购成本,测算涉案金额为11,631,910.60元(涉案期间为2020年1月至2023年7月)。该案目前已查扣赃款700万元(含已退赃的500万元)及一辆奔驰轿车。案件涉及的犯罪嫌疑人刘某、孟某、李某均已归案,另有一名同案犯尚未抓捕归案,公安机关在继续侦查中。由于涉案原材料均已通过销售方式结转至2023年及以前年度成本,故公司对2020年至2022年合并财务报表进行差错更正,其中:相应调增2020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000,755.40元,调增2021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120,095.97元,调增2022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423,360.28元。
2、子公司收入确认问题
2022年,子公司博思敏和索罗威(北京)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索罗威”)签订战略合作协议,约定博思敏向索罗威的指定供应商采购货品后再销售给索罗威,由此获取服务费收入。博思敏对索罗威按总额法确认的收入,需调整为按净额法确认服务收入。公司对2022年合并财务报表进行差错更正。本次更正后,不影响2022年度公司利润总额、净利润和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二)会计差错对合并报表的影响
1、对2020年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对合并现金流量表项目无影响。
2、对2021年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对合并现金流量表项目无影响。
3、对2022年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对合并现金流量表项目无影响。
4、上述前期差错更正事项对母公司财务报表项目无影响。
三、监事会和会计师事务所等的结论性意见
(一)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
和《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更正后的财务数据及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客观、真实、
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
事会同意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
(二)会计师事务所意见
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上述过往年度会计差错更正事项出具了《关于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前期差错更正专项说明的审核报告》,认为公司编制的专项说明,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一一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规定,如实反映了博敏电子公司前期差错的更正情况。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向前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寄送了《前任会计师沟通函》。
四、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议案》,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符合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一一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文件的规定,更正后的财务数据及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五、其他说明
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一一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规定,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后的财务报表及附注》等相关文件。
除上述更正内容外,本次差错更正应当与已审计的财务报表一并阅读。公司对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致以诚挚的歉意。未来公司将进一步加强对财务报表的编制及复核工作,坚持审慎原则,切实提高财务会计信息质量,避免此类问题再次发生,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
特此公告。
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3936 证券简称:博敏电子 公告编号:临2024-038
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年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15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证发〔2023〕193号)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2023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1、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133号)核准,公司以非公开发行股份的方式向16名特定投资者发行69,958,501股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2.05元,共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4,299.99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2,054.51万元(不含税)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2,245.49万元,已于2020年11月11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上述募集资金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天健验〔2020〕3-112号”《验资报告》验证。
2、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2年9月15日核发的《关于核准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134号),公司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向13名特定投资者发行127,011,007股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发行价格为11.81元/股。本次发行股份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50,000.00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47,348.60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3月27日全部到位,并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天健验〔2023〕3-11号”《验资报告》验证。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1、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注:[1]累计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净额包括2020年至2023年数据。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83,127.45万元,其中2023年使用募集资金260.04万元。截至本报告披露日,2020年非公开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募集资金专户均已完成注销。
2、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注:(1)[2]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到账金额为募集资金总额150,000.00万元坐扣承销和剩余保荐费用2,169.81万元后的募集资金金额;
(2)[3]支付发行费用包括2023年使用募集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342.78万元和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138.81万元;
(3)若上述两个表格合计数与各项分部数之和存在尾数差异,系四舍五入造成的。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直接投入承诺投资项目的募集资金76,007.55万元,置换募投项目先期投入金额4,264.61万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合计67,843.98万元(含扣除手续费后累计利息收入及理财收益净额),其中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余额为4,843.98万元,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尚在存续期的理财产品本金金额为63,000.00万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以便于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以及对其监督,保证募集资金专款专用。
1、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
2020年11月12日、11月13日,公司同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创证券”)与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梅州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梅州分行、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梅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梅州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梅州市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江苏博敏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博敏”)同华创证券分别与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盐城分行、江苏大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三方监管协议》;2020年11月23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江苏博敏同华创证券分别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梅州城区支行签订了《三方监管协议》;2020年12月9日,公司同华创证券分别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福田支行、国家开发银行广东省分行签订了《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上述《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定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鉴于上述银行存放的募集资金已按照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全部使用完毕,募集资金专户将不再使用,为方便账户管理,截至本报告披露日,上述银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均已办理了销户手续。
2、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2023年3月31日,公司同保荐人华创证券分别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梅州市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梅州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梅州城区支行签订了《三方监管协议》,上述《三方监管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1、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0万元,相应的募集资金专户已注销完毕。
2、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4,843.98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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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2023年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1、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
公司2023年使用募集资金260.04万元,具体情况详见“附件1 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研发中心升级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但该项目可以提升公司的技术研发能力,满足下游客户新产品升级的需求,提升公司的竞争优势。“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可以增加公司营运资金,提高经营抗风险能力。除此之外,公司不存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2、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公司2023年使用募集资金80,272.16万元,具体情况详见“附件2 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可以增加公司营运资金,提高经营抗风险能力。除此之外,公司不存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投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1、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
2023年度,公司不存在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2023年5月20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4,403.42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独立董事、监事会对该事项均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保荐人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3〕3-338号)。公司已于2023年5月25日完成上述资金置换。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23年度,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1、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
2023年度,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2、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公司于2023年4月1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拟使用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13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适时向各金融机构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短期(不超过12个月)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协定存款等)。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前提下十二个月内滚动使用。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该事项均发表了同意意见,保荐人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未到期理财产品本金63,000.00万元,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五)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已按计划使用完毕,相应的募集资金专户已注销,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因募投项目尚未实施完毕,公司不存在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或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六)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1、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
报告期内,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了部分募投项目投资建设所需资金。2023年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的部分募投项目金额为113.67万元,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予以等额置换。
2、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2023年度,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23年度,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证发〔2023〕193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2023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人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华创证券认为,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和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2023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放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华创证券对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无异议。
特此公告。
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附件1
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3年度
编制单位: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万元
■
注:1、若合计数与各项分部数之和存在尾数差异,系四舍五入造成的。
2、“高精密多层刚挠结合印制电路板产业化”项目累计投入金额超过承诺投入金额的762.60万元为该项目募集资金的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净额。
3、“研发中心升级项目” 项目累计投入金额超过承诺投入金额的115.88万元为该项目募集资金的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净额。
4、“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项目累计投入金额超过承诺投入金额的3.49万元为该项目募集资金的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净额。
附件2
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3年度
编制单位: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万元
■
注:1、若合计数与各项分部数之和存在尾数差异,系四舍五入造成的。
2、“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项目累计投入金额超过承诺投入金额的55.37万元为该项目募集资金的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净额。
3、[4]由于扣除发行费用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147,348.60万元少于拟投入的募集资金金额150,000万元,为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提高募投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将“博敏电子新一代电子信息产业投资扩建项目(一期)”这一募投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的金额调整为112,348.6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