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将视情况以自有财产为自身提供抵押担保。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7)。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0、审议通过《关于确认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2023年度公司与关联人浙江海橡实业有限公司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为人民币1,095.96万元,2024年度预计将与关联人浙江海橡实业有限公司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人民币1,275.10万元。
本议案关联董事王周林先生、王淑芳女士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公告编号:2024-018)。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在公司董事会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1、《关于审议2023年度内部任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的议案》
本议案关联董事王周林先生、王淑芳女士、王雅琴女士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2、审议通过《未来三年(2024-2026年度)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4-2026年度)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3、审议通过《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4-019)。
14、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津贴管理制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为规范运作,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体系,公司拟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津贴管理制度》进行修订。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制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津贴管理制度》。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5、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董事会同意于2024年5月20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20)。
三、备查文件
1、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3011 证券简称:海象新材 公告编号:2024-020
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2024年5月20日(星期一)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现将本次会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3、股东大会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4、股东大会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投票:股东出席现场股东大会或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应在本通知列明的时限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上述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5、股东大会的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的时间:2024年5月20日(星期一)下午2: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20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20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6、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2024年5月13日(星期一)
7、股东大会的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于股权登记日2024年5月13日(星期一)下午15:00深交所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浙江省海宁市海昌街道海丰路380号3幢公司办公楼三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如下: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
上述议案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上述议案中:
提案5.00、6.00、7.00、8.00、9.00、11.00、12.00为需对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单独计票的议案,单独计票的结果将于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时同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由代理人代表个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亲笔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和代理人身份证。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代表法人股东出席会议的,应出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股东账户卡和持股凭证;法人股东委托非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受托人身份证,加盖法人印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书面委托书、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股东账户卡和持股凭证。
(3)办理登记手续,可用电子邮件方式进行登记,但不受理电话登记。
2、登记时间:2024年5月14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0-17:00
3、登记地点:公司证券法务部
4、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73-80776966
联系传真:0573-87279999
联系邮箱:walrus@walrusfloors.com
联系地址:浙江省海宁市海昌街道海丰路380号3幢 邮编:314400
联系人:沈哲航
5、本次会议会期半天,与会股东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需要说明的内容和格式详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1、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3011”,投票简称为“海象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5月20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20日9:15,结束时间为2024年5月20日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 权 委 托 书
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于2024年5月20日下午2:30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对会议议案行使如下表决权,本人(本单位)对本次会议审议事项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思表决。
委托人名称(签名或签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号:
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性质: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日期:
有效期限:
委托人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表决意见:
■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003011 证券简称:海象新材 公告编号:2024-012
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4年4月25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4月15日通过邮件和电话的方式送达各位监事。会议由推举的监事李方园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监事对本次会议需审议的议案进行了充分讨论,形成了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监事会对董事会编制的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进行了认真严格的审核,并提出如下的书面审核意见:
1、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能真实地反映公司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
3、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该审计报告能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4、在公司监事会出具本意见前,我们没有发现参与《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编制和审议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因此,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2023年年度报告》《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和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4-013)。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遵循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按公司实际情况,已基本建立较为完善的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报告期公司不存在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3、审议通过《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4-014)。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公司考虑到目前的经营与财务状况,结合自身战略发展规划,在保证正常经营和持续发展的前提下,制定了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6)。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7、审议通过《关于确认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相关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关联交易价格定价公允,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公告编号:2024-018)。
8、审议通过《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4-019)。
9、审议通过《关于审议2023年度内部任职监事薪酬情况的议案》
该议案两名监事回避表决,无法形成有效决议,将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0、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同意选举李方园女士(简历见附件)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主席,任期自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监事会届满。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津贴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制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津贴管理制度》。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4月27日
附件:监事会主席简历
李方园女士,1991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14年8月至2014年11月任海宁露可苏瑞贸易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2014年12月至2016年1月任海宁熠达照明有限公司外贸业务员;2016年2月至2018年2月任浙江晶美建材科技有限公司单证员;2018年3月至2020年2月任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单证员;2020年2月至今任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单证部经理,2024年4月至今任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截至目前,李方园女士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李方园女士通过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间接持有公司股票20,000股,持股比例为0.02%,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没有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没有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没有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情形,没有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情形,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李方园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3011 证券简称:海象新材 公告编号:2024-014
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等有关规定,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1984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采用网上发行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834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38.67元,共计募集资金70,920.78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6,621.72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64,299.06万元,已由主承销商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于2020年9月25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2,853.52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61,445.54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0〕401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于2020年10月24日连同浙江海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北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20年10月24日子公司海宁海象新材料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宁支行、浙江海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北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宁科技城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海宁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公司于2023年4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2023年5月15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变更“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同意公司将“年产2,000万平方米PVC地板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2023年6月1日,公司发布《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公告》,公司已将募集资金专户截至注销日的合计余额135,779,497.12元(包含专户内产生的利息收入)全部转出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并办理完成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工作。账户注销后,公司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已全部注销。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本公司于2020年10月15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议案》,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年产2,000万平方米PVC地板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38,542,547.01元,使用募集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2,923,433.97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公司以自筹资金先期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事项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关于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0〕9797号)。以上资金于2020年11月5日置换完毕。
3、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于2021年5月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的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2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截至2022年4月22日,公司实际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为20,000万元人民币,公司已将上述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于2022年4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同日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会议批准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10,000万元人民币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截至2023年4月24日,公司实际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金额最高为9,000万元人民币,公司已将上述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4、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的情况
本公司于2020年10月15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以不超过30,000万元人民币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金融机构保本型理财产品,使用资金的额度和权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有效期内滚动使用。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本金和收益已全部到期收回,不存在逾期未收回的情形,上述现金管理议案失效后未再进行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
5、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2023年5月15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截至2023年12月31日,该项目累计使用募集资金1,127.37万元,节余募集资金金额4,963.50万元;同意公司将“年产2,000万平方米PVC地板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截至2023年12月31日,该项目累计使用募集资金40,328.06万元,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8,609.60万元,节余募集资金占该项目募集资金净额的18.14%。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8)。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系公司结合2020年当时市场环境、行业发展趋势及公司实际情况等因素综合制定,项目投资目的为进一步提高公司的研发能力和自主创新能力,保证公司产品技术先进性的同时不断扩充、完善公司产品线,巩固并强化公司行业地位和市场份额。近几年,受关税、宏观经济环境、国内外大环境等因素影响,外部市场情况发生了不利变化,国内生产基地产品订单需求有所下降,公司产能逐渐向越南子公司转移,国内目前现有的研发生产能力已能够满足当前市场需求,因此,经公司审慎研究决定,秉承公司效益和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公司结合自身经营及资金情况等因素,终止“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终止后,结余的募集资金及利息收入全部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年产2,000万平方米PVC地板生产基地建设项目”,总用地面积为53,301.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为125,775.65平方米,本项目已建成生产厂房,购置相关生产设备,打造连续复合生产线,提高公司生产过程的自动化和智能化水平。截至2023年4月24日,该项目已达到结项条件。
2019年5月10日,美国对包括公司产品在内的约2,000亿美元中国进口商品由原先加征10%关税提高到加征25%关税,即关税税率的绝对值增加15%。2019年11月13日,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发布声明,追溯自2018年9月24日起至2020年8月7日,对包括公司在内的多个行业的部分产品排除加征关税;2020年8月7日,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发布声明,自2020年8月7日开始对包括公司在内的多个行业恢复加征25%关税,当时正值公司募投项目投资之际。公司经过2021年与2022年对市场情况的观察,判断目前没有降低关税的迹象并且国内生产基地外部需求未来几年将会持续出现不足的情况,截至2023年4月24日公司国内生产基地产品订单已经有所下降,公司始终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坚持对外开拓,使用自有资金投资了越南子公司,而国内募投项目受美国加征关税、宏观经济环境等因素影响,同时部分转固产能尚未释放,前期损耗较大,以致“年产2,000万平方米PVC地板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经济效益不达预期。为应对市场环境变化,在募投过程中公司调整了部分生产线,调整后产出主要为用于生产PVC弹性成品地板的原材料耐磨层和IXPE,以及200万平方米的PVC弹性成品地板,上述耐磨层和IXPE主要供给公司和越南子公司等生产基地使用,最终实现项目产成品产能。
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1)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遵守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从项目的实际情况出发,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能够顺利实施完成的前提下,本着合理、节约、有效的原则,审慎使用募集资金,公司结合项目规划实际情况,调整部分生产设备,优化项目实施方案,加强各个环节成本的控制、监督和管理,合理地降低了项目建设费用;
(2)募集资金在专户存储期间产生了一定的利息收入,公司对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产生了一定收入;
(3)目前该项目尚余部分合同尾款、质保金等款项未达支付条款。
6、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公司于2022年5月3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同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慎研究,决定在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对该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进行延期。公司将“年产2000万平方米PVC地板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完工时间延长至2024年6月30日。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2023年5月15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截至2023年3月31日,该项目累计使用募集资金1,127.37万元,节余募集资金金额4,961.81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8)。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件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3年度
编制单位: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
附件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2023年度
编制单位: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永久补充流动资金4,963.50万元,其中包含利息102.15万元。
证券代码:003011 证券简称:海象新材 公告编号:2024-016
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基本情况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公司2023年度实现净利润45,646,133.22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207,471,206.22元,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1,632,541.42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419,900,253.30元,减2022年度现金分红30,246,666.00元、2023年半年度现金分红30,246,666.00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可供投资者分配的利润565,245,586.10元。
根据公司目前的经营与财务状况,结合自身战略发展规划,公司在保证正常经营和持续发展的前提下,提出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总股本102,676,000股扣除回购专户中已回购股份998,950股后的股本101,677,05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6.0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61,006,230.0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
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分配比例将按分派总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
二、利润分配方案的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计划、股东长期回报规划以及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前作出的相关承诺,符合公司的发展规划,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公司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和合理诉求,有利于进一步分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兼顾了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符合公司的战略规划,与公司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相匹配。
三、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及意见
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董事会审议意见
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有利于公司正常经营与健康长远发展,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审议意见
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与公司业绩成长性相匹配,符合《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对利润分配的相关要求,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其他说明
1、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经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可实施,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并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
五、备查文件
1、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3011 证券简称:海象新材 公告编号:2024-018
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1、日常关联交易情况概述
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根据业务需要,2024年度公司拟与关联方浙江海橡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橡实业”)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预计2024年度将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人民币1,275.10万元。本议案关联董事王周林先生、王淑芳女士回避表决,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独立董事均同意将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在公司董事会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预计2024年度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各类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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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1、浙江海橡实业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浙江海橡实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周林
注册资本:5,500万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4817639200674
住所:浙江省嘉兴市海宁市海昌街道海丰路380号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橡胶制品、塑料制品、轨道结构减震产品、建筑减隔震产品、橡胶隔震支座、橡胶桥梁支座、五金模具、橡胶制品的技术研发、生产、制造、加工。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生产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及技术的进口业务(国家禁止或限制的除外;涉及前置审批的除外),普通货运。(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海橡实业总资产为17,074.98万元、净资产为8,752.49万元,2023年1-12月营业收入8,738.61万元、净利润30.81万元。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海橡实业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王周林先生控制的企业,且公司董事王周林先生为海橡实业法定代表人兼执行董事、总经理,其配偶蒋明珍女士任海橡实业监事,故海橡实业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法人。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履约能力分析
海橡实业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以往履约情况良好,与公司合作顺利,具有较强履约能力。海橡实业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主要关联交易内容为:公司承租海橡实业的厂房;公司出租给海橡实业办公楼;海橡实业代公司支付地表水费;公司代海橡实业支付电费;公司代海橡实业支付自来水费;公司代海橡实业支付热能费用。
公司将以当期市场价格为定价依据在遵循公允原则的前提下,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定公允的交易价格。
2、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公司与关联方将根据生产经营的实际需求,在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范围内签署具体协议。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关联方开展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有助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开展。交易以市场价格为定价依据,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存在利用关联关系输送利益或侵占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也不会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上述关联交易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相关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关联交易价格定价公允,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意见
在公司董事会审议该事项前,公司已将相关材料送达独立董事审阅,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审议的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日常经营事项,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不存在利用关联关系输送利益或侵占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均同意将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七、备查文件
1、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3011 证券简称:海象新材 公告编号:2024-017
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接受担保的子公司浙江海象进出口有限公司资产负债率超过70%,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一、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事项
为满足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的资金需要,2024年度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计划向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业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贷款、信用证、保函、贸易融资、银行承兑汇票、保理等信用品种。授信业务品种和授信额度以银行实际审批结果为准,具体使用金额由公司根据实际经营需求而定。公司将在必要时以自有资产为公司授信提供抵押担保,实际用于抵押的自有资产以公司与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正式签订的具体合同及协议为准。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融资金额,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实际需求来合理确定,实际融资金额应在综合授信范围内以公司与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正式签订的具体合同及协议为准。该综合授信额度在授权期限内可循环使用。在此额度范围内,公司及子公司将不再就每笔授信或借款事宜另行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
二、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
1、担保情况概述
2024年度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海象进出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象进出口”)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总计不超过3亿元人民币,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总计不超过3亿元人民币,同时子公司将视情况以自有财产为自身提供抵押担保。
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总经理根据实际情况在前述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额度范围内,全权办理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及提供担保相关的具体事项,并签署与各金融机构发生业务往来的相关各项法律文件。授权期限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2、担保额度预计
■
3、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浙江海象进出口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7年12月18日
注册地址:浙江省嘉兴市海宁市海宁经济开发区海丰路380号2幢3楼
法定代表人:王周林
注册资本:5000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日用百货销售;地板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与上市公司的关系:海象进出口为公司直接持有100%股权的全资子公司。
海象进出口信用状况良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2)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单位:万元)
■
注:2024年1-3月份数据未经审计。
4、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尚未就前述授信及担保事项签订具体的合同或协议,上述计划授信及担保总额仅为公司拟申请的授信额度和拟提供的担保额度,具体授信及担保金额尚需银行或相关金融机构审核同意,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为子公司提供担保,能够满足公司及子公司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有利于顺利开展经营业务,提升经营业绩,符合公司及子公司的整体利益。且公司及子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具备较好的偿债能力,本次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为子公司提供担保不会给公司带来重大的财务风险及损害公司利益。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同意本次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为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
五、累计对外担保及逾期担保的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0,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为25,500.00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7.95%。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公司也无逾期的对外担保事项,无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以及因担保而产生损失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3011 证券简称:海象新材 公告编号:2024-022
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政策变更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及变更日期
2023年10月25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规定“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以及“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内容要求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解释的发布,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需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公司自2023年起提前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的规定。
(二)变更前后采用会计政策的变化
1、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后续发布和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2、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准则解释第17号》的相关规定。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自2023年起提前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的规定,该项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相应变更,符合有关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3011 证券简称:海象新材 公告编号:2024-024
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计提大额成本费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期计提大额成本费用的主要原因和影响分析
受溯源影响,公司基于权责发生制对召回货物产生的运费、关税进行计提: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3年度共计提7,309.60万元,影响公司2023年度净利润7,309.60万元;2024年第一季度共计提2,773.84万元,影响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净利润2,527.98万元(未经审计)。
二、应对措施和风险提示
自海关溯源问题发生以来,公司积极采取多种切实可行的措施助力产品出口,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海关扣押的风险。截至目前,不排除公司通关仍会受到阻碍的可能,公司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3011 证券简称:海象新材 公告编号:2024-021
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真实反映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情况,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一一资产减值》《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和进行减值测试,并对出现减值迹象的相关资产计提减值准备。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原因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一资产减值》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公司对截至2023年12月31日合并范围内的各类资产进行全面清查,对各类资产的可变现进行充分的评估和分析,认为上述资产中部分资产存在一定的减值迹象,本着谨慎性原则,对可能发生资产减值损失的相关资产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二)资产减值计提情况
经测试,本期资产减值计提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确认标准及计提方法
(一)信用减值损失的确认标准及计提方法
1、金融工具减值计量和会计处理
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务工具投资、租赁应收款、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以外的贷款承诺、不属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或不属于金融资产转移不符合终止确认条件或继续涉入被转移金融资产所形成的金融负债的财务担保合同进行减值处理并确认损失准备。
预期信用损失,是指以发生违约的风险为权重的金融工具信用损失的加权平均值。信用损失,是指公司按照原实际利率折现的、根据合同应收的所有合同现金流量与预期收取的所有现金流量之间的差额,即全部现金短缺的现值。其中,对于公司购买或源生的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按照该金融资产经信用调整的实际利率折现。
对于购买或源生的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仅将自初始确认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累计变动确认为损失准备。
对于租赁应收款、由《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规范的交易形成的应收款项及合同资产,公司运用简化计量方法,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的预期信用损失金额计量损失准备。
除上述计量方法以外的金融资产,公司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评估其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经显著增加。如果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已显著增加,公司按照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如果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未显著增加,公司按照该金融工具未来12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
公司利用可获得的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包括前瞻性信息,通过比较金融工具在资产负债表日发生违约的风险与在初始确认日发生违约的风险,以确定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显著增加。
于资产负债表日,若公司判断金融工具只具有较低的信用风险,则假定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
公司以单项金融工具或金融工具组合为基础评估预期信用风险和计量预期信用损失。当以金融工具组合为基础时,公司以共同风险特征为依据,将金融工具划分为不同组合。
公司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重新计量预期信用损失,由此形成的损失准备的增加或转回金额,作为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对于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损失准备抵减该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的账面价值;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权投资,公司在其他综合收益中确认其损失准备,不抵减该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
2、按组合评估预期信用风险并采用三阶段模型计量预期信用损失的金融工具
■
3、采用简化计量方法,按组合计量预期信用损失的应收款项及合同资产
(1)具体组合及计量预期信用损失的方法
■
(2)应收账款一一账龄组合的账龄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
■
(二)资产减值损失的确认标准及计提方法
1、存货跌价准备计提
资产负债表日,存货采用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按照单个存货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直接用于出售的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需要经过加工的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资产负债表日,同一项存货中一部分有合同价格约定、其他部分不存在合同价格的,分别确定其可变现净值,并与其对应的成本进行比较,分别确定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或转回的金额。
2、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计提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一资产减值》,公司充分考虑固定资产当前状况、未来现金流量折现率等进行减值测试,对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资产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因越南海欣新材料有限公司受到美国海关溯源影响,全年设备生产开工能力不足,设备发生减值迹象,测试后计提了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履行的审批程序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四、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体现了会计谨慎性的原则,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能公允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和经营成果,使公司的会计信息更具有合理性。
2023年1-12月累计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金额为130,192,255.30元,对公司合并报表利润总额影响数为132,152,150.00元,所有者权益影响数为131,744,054.77元,净利润影响数为131,744,054.77元。
特此公告。
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3011 证券简称:海象新材 公告编号:2024-015
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鉴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公司以往年度审计过程中认真履行职责,能够独立、客观、公正地完成财务报告审计工作,且对公司业务较为熟悉,董事会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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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上年末,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亿元以上,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超过1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天健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被判定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14次、自律监管措施6次,未受到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3人次、监督管理措施35人次、自律监管措施13人次、纪律处分3人次,未受到刑事处罚,共涉及50人。
(二)项目信息
1、项目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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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员近三年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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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上述人员外,其他人员近三年没有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以及其他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记录。
3、独立性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1)审计费用定价原则
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
(2)经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后,董事会将依据2024年度的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商确定审计费用。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提供了较好的服务,能够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且较好的完成了公司2023年年度审计工作,提议续聘其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二)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董事会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三)生效日期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报备文件
1、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3011 证券简称:海象新材 公告编号:2024-023
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7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于同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4-013)。
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情况,加强与广大投资者的沟通联系,公司定于2024年5月13日以网络远程的方式召开本次业绩说明会。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说明会召开的基本情况
1、说明会召开的时间
2024年5月13日(星期一)15:00-17:00
2、说明会召开的方式
本次业绩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陆全景网“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http://ir.p5w.net)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
3、说明会的参加人员
公司董事长王周林先生;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王雅琴女士;独立董事褚国弟先生;董事会秘书沈洁女士。
二、问题征集
为充分尊重投资者、提升交流的针对性,现就公司2023年度业绩说明会提前向投资者公开征集问题,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
投资者可于2024年5月10日(星期五)17:00前访问http://ir.p5w.net/zj/进入问题征集专题页面。公司将在2023年度业绩说明会上,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交流。
三、其他事项
在本次业绩说明会召开后,公司将会及时披露相关信息,投资者可以通过查看《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了解本次业绩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衷心感谢广大投资者对公司的关心与支持,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