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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4月27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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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及审核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3年年度报告》,及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的《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议案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现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及相关制度,对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以及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的实际需要,相关制度能得到有效执行。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议案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实际情况,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符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的《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议案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公司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的《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议案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交易遵循了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关联交易内容与定价政策公平合理,没有损害公司和其他非关联方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审议该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上述关联交易预计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的《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议案表决结果: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回避表决情况:关联方监事邓群枝、贾密源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与供销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与关联方签订《金融服务协议》遵循了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定价原则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和其他非关联方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审议该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上述签订《金融服务协议》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的《关于与供销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议案表决结果: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回避表决情况:关联方监事邓群枝、贾密源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及类金融企业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2024年度向金融机构及类金融企业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符合公司及子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融资需求,有利于促进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2024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及类金融企业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的《关于2024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及类金融企业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议案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公司及子公司担保事项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与全资子公司之间互相提供担保是为了满足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及项目建设资金需要,提高融资效率,确保业务顺利开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被担保对象均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经营状况、资信及偿债能力有充分了解和控制,风险可控。本次拟担保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2024年度公司及子公司担保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担保事项的公告》。

  议案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及审核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的《2024年度第一季度报告》。

  议案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山东中农联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4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3042        证券简称:中农联合      公告编号:2024-022

  山东中农联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一)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原因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为了真实、公允反映山东中农联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资产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进行了减值测试,根据测试结果,对存在减值的相关资产计提减值准备。

  (二)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资产范围、总金额和计入的报告期间

  公司2023年度需计提减值的资产包括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及存货,共计提减值准备2,341.77万元,明细如下(损失以“-”号填列):

  单位:万元

  ■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计入的报告期间为2023年度。

  二、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的方法

  (一)应收账款及其他应收款

  本公司考虑有关过去事项、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等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以发生违约的风险为权重,计算合同应收的现金流量与预期能收到的现金流量之间差额的现值的概率加权金额,确认预期信用损失。

  1、对于应收账款,无论是否存在重大融资成分,本公司始终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当单项金融资产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信息时,本公司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对应收账款划分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应收账款组合1:应收国内企业客户

  应收账款组合2:应收海外企业客户

  应收账款组合3:应收关联方款项

  对于划分为组合的应收账款,本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编制应收账款账龄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计算预期信用损失。应收账款的账龄自确认之日起计算。

  2、对于其他应收账款,本公司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其他应收款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其他应收款组合1:借款及备用金

  其他应收款组合2:预付的账龄较长未结算款项

  其他应收款组合3:应收出口退税款

  其他应收款组合4:应收关联方款项

  其他应收款组合5:应收其他款项

  对划分为组合的其他应收款,本公司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未来12个月内或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对于按账龄划分组合的其他应收款,账龄自确认之日起计算。

  (二)存货

  资产负债表日,存货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当其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时,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可变现净值是按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在确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时,以取得的确凿证据为基础,同时考虑持有存货的目的以及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影响。

  本公司通常按照单个存货项目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对于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存货,按照存货类别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资产负债表日,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的,存货跌价准备在原已计提的金额内转回。

  三、本次计提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2023年度,计提各项资产减值损失合计2,341.77万元,影响利润总额2,341.77万元,考虑所得税影响后,减值损失共影响2023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787.03万元,影响2023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1,787.03万元。

  特此公告。

  山东中农联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3042          证券简称:中农联合       公告编号:2024-010

  山东中农联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中农联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具体内容

  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3年度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92,470,572.27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8,382,284.74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公司合并报表可供分配利润为475,662,905.46元,母公司报表可供分配利润为126,371,473.52元,按照母公司与合并可供分配利润数据孰低原则,公司实际可供分配利润为126,371,473.52元。

  公司2023年度未实现盈利,结合当前面临的外部环境及自身经营发展需要,公司拟定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公司近三年利润分配实施情况

  在公司2023年度不实施利润分配的情况下,公司2021至2023年度派发现金红利合计36,168,000.00元(含税),满足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形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30%,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公司上市后三年内分红回报规划》的相关要求,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

  三、公司2023年度拟不进行现金分红的原因

  根据《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鉴于公司2023年度业绩亏损,公司生产运营、产品研发及项目建设需长期且稳定的资金支持,为保障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公司2023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四、公司未分配利润的用途和使用计划

  公司未分配利润将累积滚存至下一年度,为公司业务开展、项目建设及资金周转提供保障。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从有利于公司发展和投资者回报的角度出发,综合考虑与利润分配相关的各种因素,积极履行公司的利润分配制度,致力于为股东创造长期的投资价值。

  五、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24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是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情况、未来资金需求和股东回报规划制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同意将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

  六、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目前的经营情况、长远发展以及股东回报等因素,有利于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因此,同意该利润分配预案。

  七、其他说明

  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3、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山东中农联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3042         证券简称:中农联合       公告编号:2024-015

  山东中农联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及类金融企业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中农联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及类金融企业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基本情况

  为满足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生产经营和发展的需要,公司拟向金融机构及类金融企业申请合计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或等值外币)综合授信额度(授信起始时间、授信期限及额度以银行实际审批为准)。

  上述授信额度在授权期限内可循环使用,包括但不限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长/短期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贷款、购房按揭贷款、打包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保函、保理、国内/国际信用证及项下业务、商业承兑汇票、商票保贴、贸易融资、票据贴现、票据池、出口押汇等银行授信业务。

  为便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申请授信额度工作顺利进行,现提请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总经理或总经理指定的授权人,在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内行使具体操作的决策权并签署一切授信(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抵押、融资、贴现、开户、销户等)有关的合同、协议、凭证等各项法律文件。

  上述综合授信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批后方可实施,授权期限自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批之日起至2024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二、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2024年度向金融机构及类金融企业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符合公司及子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融资需求,有利于促进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2024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及类金融企业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事项。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山东中农联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3042          证券简称:中农联合        公告编号:2024-013

  山东中农联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山东中农联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公司根据日常经营需要,2024年度预计与关联方中国供销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制的公司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不超过11,000万元。公司审议上述议案时,关联董事丁璐、柳金宏、韩岩及关联监事邓群枝、贾密源回避表决。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24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本次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中国供销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农业生产资料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农业生产资料上海有限公司、中农集团现代农业服务有限公司及北京中合国能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需回避表决。

  (二)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公司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具体情况如下:

  ■

  (三)上一年度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中国供销集团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侯顺利

  注册资本:1,219,504.86402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点: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甲1号

  经营范围:农业生产资料、农副产品、日用消费品、再生资源的经营业务;进出口业务;资产运营管理与咨询;投资并购;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酒店管理;建筑材料、金属矿石、金属材料、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农业机械、五金、交电、家用电器、电子产品及煤炭的销售;电子商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中国供销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经营性社有资产的管理主体。

  3、履约能力分析

  中国供销集团有限公司系经国务院批准于2010年1月18日成立的大型涉农流通产业集团,注册资本为1,219,504.86402万元,由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持有100%权益,合法存续且生产经营情况正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具备较好的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公司与中国供销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的关联交易价格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以市场价格为基础,不存在价格溢价或价格折扣的现象。交易价款根据约定的价格和实际交易数量计算,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参照合同约定执行。

  2、协议签订

  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关联交易范围内,公司或子公司分别与中国供销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签署有关交易合同。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中国供销集团有限公司作为大型涉农流通产业集团,公司与其控制的企业进行关联交易能够合理利用资源,提高效率。由于上述交易具有非排他性,交易双方可随时根据自身需要及市场价格,决定是否进行交易。公司将持续开展与上述公司之间公平、互惠的合作。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的关联交易定价及收付款条件均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与市场化标准制定和执行,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没有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不良影响。不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与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以上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五、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24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是基于正常的生产经营而产生,交易价格按市场公允价格确定,关联交易内容与定价政策公平合理,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同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关联交易定价遵循市场化原则,对上市公司独立性不会产生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及监事会分别审议通过且关联董事、监事回避表决,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保荐机构对公司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3、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4、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山东中农联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3042           证券简称:中农联合        公告编号:2024-020

  山东中农联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董事长及总经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于董事长、总经理辞职情况

  山东中农联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近日收到董事长丁璐先生和总经理许辉先生分别提交的辞职报告。公司董事长丁璐先生因工作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董事长职务。辞职后,丁璐先生将继续担任公司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相关职务。

  公司总经理许辉先生因工作变动原因,申请辞去公司总经理职务。辞职后,许辉先生将继续担任公司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相关职务。

  二、关于选举董事长及聘任总经理情况

  2024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的议案》,为保障公司治理的良好运转,选举许辉先生为公司董事长,任期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同期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为保障公司经营管理正常开展,根据公司董事长提名,并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通过,董事会聘任李凝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公司将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及时在市场主体登记机关办理公司法定代表人及高级管理人员变更登记。

  特此公告。

  山东中农联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附件:

  1、许辉先生简历

  许辉先生,1963年3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党员,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历任山东省石化厅炼化处助理工程师、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山东省联合农药工业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董事、董事长兼总经理、执行董事;公司董事、副董事长兼总经理;2012年9月起任公司董事、总经理。现任公司党委书记、董事、总经理,兼任中国农药工业协会副会长。

  截至本公告日,许辉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3,650,000股;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从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从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

  2、李凝先生简历

  李凝先生,1974年8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党员,工商管理硕士,高级工程师。历任山东省联合农药工业有限公司技术员、工厂供销科长、销售部经理、工厂副厂长、供应部经理、工厂厂长、企管部经理;泰安联合生物化学科技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潍坊中农联合化工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公司战略规划与投资部经理、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监事、监事会主席;2012年9月起历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兼证券事务部经理。现任公司党委委员、董事、副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日,李凝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300,000股;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从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从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

  证券代码:003042          证券简称:中农联合        公告编号:2024-016

  山东中农联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担保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山东中农联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担保事项为公司与全资子公司之间互相提供担保,担保额度预计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被担保方之一全资子公司山东中农联合作物科学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农作物”)资产负债率超过70%,敬请广大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公司及子公司担保事项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为满足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生产经营和发展的需要,公司拟为全资子公司山东省联合农药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联合”)及中农作物提供担保,全资子公司山东联合拟为公司提供担保,上述公司与全资子公司之间互相提供担保额度合计99,000万元。授权公司及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上述担保额度内代表公司办理具体担保手续,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担保用途包括但不限于:①为被担保人向各商业银行、金融机构、融资租赁公司及其他金融机构申请各类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贷款、融资租赁、银行承兑汇票、国内信用证及项下业务、国际信用证及项下业务、打包贷款、出口押汇、票据池业务等业务提供担保;②为被担保人向客户或供应商等开具公司保函或各类机构的保函提供担保;③为被担保人履行合同、投标等提供担保;④为被担保人业务经营代为开具投标保函、履约保函、预付款保函、质量保函等;⑤由被担保人占用担保人银行授信额度向银行申请开立银行保函;⑥为被担保人其他因业务经营需要对外承担的责任和义务提供担保。

  二、2024年度担保额度预计情况

  本次公司与全资子公司之间互相提供担保额度包括新增担保及原有担保展期或续保,均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担保事项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授权公司及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上述担保额度内代表公司办理具体担保手续,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授权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审议对子公司担保额度的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超出上述额度的担保,按照相关规定由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另行审议作出决议后方能实施。

  三、被担保方基本情况

  1、山东中农联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6年12月19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14,248万元

  法定代表人:丁璐

  住所: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济南片区经十路9999号黄金时代广场A座14层

  企业性质: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经营范围:生物、化学农药、化工产品及仪器仪表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服务;农药(不含化学危险品)销售;备案范围内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山东中农联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财务数据: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总资产为218,969.22万元,负债为106,769.42万元,资产负债率48.76%;股东权益为112,199.80万元;2023年度营业收入112,469.23万元,净利润838.23万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2、山东省联合农药工业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1995年7月31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55,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齐来成

  住所:山东省泰安市岱岳区范镇胜利路中段北1号楼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杀虫剂、杀菌剂、除草剂农药的生产、加工及自产农药的销售;盐酸的生产。(有效期限以许可证为准)。技术开发及信息咨询;化工、仪器仪表的销售;备案范围内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山东省联合农药工业有限公司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100%的股权。

  山东省联合农药工业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财务数据: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总资产为274,484.65万元,负债为171,328.50万元,资产负债率62.42%;股东权益为103,156.16万元;2023年度营业收入121,139.07万元,净利润-13,656.14万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3、山东中农联合作物科学技术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3年2月23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2,260万元

  法定代表人:张存帅

  住所: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济南片区经十路9999号黄金时代广场A座13层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农肥、草坪、水果、蔬菜、农机具、不再分装的包装种子的销售;自营和代理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农业专业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转让;粮油作物、果树、蔬菜、茶树、草坪的营养配方施肥、种子处理及病虫草害综合防治服务。农药(不含危险化学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山东中农联合作物科学技术有限公司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100%的股权。

  山东中农联合作物科学技术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财务数据: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总资产为15,684.62万元,负债为13,521.34万元,资产负债率86.21%;股东权益为2,163.28万元;2023年度营业收入31,197.50万元,净利润-3,323.26万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担保协议》尚未签署,此次议案是确定年度担保的总安排,《担保协议》主要内容由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与融资机构协商确定。

  五、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与全资子公司之间互相提供担保,有利于公司筹措资金,保证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互相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内,没有损害上市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六、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与全资子公司之间互相提供担保是为了满足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及项目建设资金需要,提高融资效率,确保业务顺利开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被担保对象均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经营状况、资信及偿债能力有充分了解和控制,风险可控。本次拟担保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2024年度公司及子公司担保事项。

  七、累计对外担保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净资产的14.93%,全资子公司为公司提供的担保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净资产的52.24%。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的担保均为公司与全资子公司之间互相提供的担保,担保余额为63,786.63万元。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无对外担保及逾期担保情况,不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山东中农联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3042          证券简称:中农联合        公告编号:2024-017

  山东中农联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开展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远期结售汇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业务基本情况:山东中农联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规避和防范汇率波动风险,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远期结售汇业务。

  公司及子公司自本事项审批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任一时点开展的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交易金额不超过等值5,000万美元,交易金额在上述额度范围及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如单笔交易的存续期超过了授权期限,则授权期限自动顺延至该笔交易终止时止。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只限于从事与公司生产经营所使用的主要结算货币相同的币种,主要外币币种有美元等。

  交易场所为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经过国家相关部门批准的具有衍生品业务经营资格的银行等金融机构。

  2、审议程序: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议案》。本次远期结售汇业务在董事会审批权限内,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风险提示:公司开展的远期外汇交易业务遵循合法、谨慎、安全和有效的原则,以套期保值为目的,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但仍存在一定的汇率波动风险、履约风险等。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情况概述

  1、交易目的

  近年来,受国际政治、经济形势等多重因素影响,以美元为主的外汇汇率波动幅度不断加大,外汇市场风险显著增加。随着公司海外市场业务不断拓展,来自汇率的汇兑损益大幅波动,导致外汇资产风险敞口较大。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过程中涉及大量外币业务并持有一定数量的外汇资产,当汇率出现较大波动时,汇兑损益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会造成一定影响。为规避和防范汇率波动风险,提高公司财务稳健性,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计划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

  2、交易额度及期限

  根据公司业务规模,预计公司及子公司自本计划审批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任一时点开展的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交易金额不超过等值5,000万美元,交易金额在上述额度范围及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如单笔交易的存续期超过了授权期限,则授权期限自动顺延至该笔交易终止时止。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只限于从事与公司生产经营所使用的主要结算货币相同的币种,主要外币币种有美元等。

  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实际情况在批准的额度范围内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和签署相关交易协议,授权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3、交易方式

  公司本次拟开展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交易对手方为经过国家相关部门批准的具有衍生品业务经营资格的银行等金融机构。

  4、资金来源

  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或银行信贷资金。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2024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的规定,本次远期结售汇业务在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

  三、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存在的风险

  公司开展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遵循锁定汇率风险、套期保值的原则,不进行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但仍存在一定的风险:

  (一)汇率波动风险

  可能产生因市场价格波动而造成外汇远期结售汇价格变动导致亏损的市场风险。

  (二)客户违约风险

  客户应收账款发生逾期,货款无法在预测的回款期内收回,会造成无法按期交割导致公司损失。

  (三)内部控制风险

  外汇远期结售汇交易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内部控制机制不完善而造成风险。

  四、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风险应对措施

  (一)公司外汇远期结售汇交易原则是以规避和防范汇率波动风险为目的,公司制定了《远期结售汇管理办法》,对远期结售汇业务的操作原则、审批权限及操作流程、信息保密措施、风险报告制度及风险处理程序等作了明确规定。

  (二)公司在签订远期结售汇业务合同时,将严格按照预测的收汇、付汇期与金额进行交易,并加强应收账款管理,避免出现应收账款逾期现象,同时公司为出口货款购买信用保险,从而降低客户拖欠、违约风险。如果客户确实无法按期付款,公司将协调其他客户回款妥善安排交割资金或者向银行申请延期交割。

  (三)公司通过银行专业机构掌握市场波动原因并研判未来走势,加强对汇率的研究分析,实时关注国际市场环境变化,适时调整策略,最大限度的避免汇兑损失。

  五、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会计核算原则

  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相关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执行,对拟开展的远期结售汇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反映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相关项目。

  六、董事会意见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是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不以盈利为目的,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公司已制定《远期结售汇管理办法》,对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操作原则、流程、风险报告及处理程序等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开展以套期保值为目的远期结售汇业务风险可控。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有利于增强公司财务稳定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符合公司实际经营的需要,是以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利润的影响为目的,不以投机、盈利为目的。公司制定了《远期结售汇管理办法》,针对远期结售汇业务形成了较为完善的内控制度,并制定了切实可行的风险应对措施,相关风险能够有效控制。保荐机构对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山东中农联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3042        证券简称:中农联合      公告编号:2024-021

  山东中农联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中农联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通知》(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要求变更会计政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要求进行的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不会对本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相关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及变更时间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通知》(财会〔2022〕31号),规定了“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相关规定执行,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规定,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第十一条(二)、第十三条关于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企业对该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山东中农联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3042          证券简称:中农联合        公告编号:2024-012

  山东中农联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公司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规定。

  山东中农联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公司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所”)担任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与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1年12月22日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2号赛特广场五层

  首席合伙人:李惠琦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5592343655N

  执业证书颁发单位及序号:北京市财政局  NO 0014469

  截至2023年末,致同所从业人员近6,000人,其中合伙人225名,注册会计师1,364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400人。

  致同所2022年度业务收入26.49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19.65亿元,证券业务收入5.74亿元。2022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40家,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收费总额3.02亿元;2022年年报挂牌公司客户151家,审计收费3,570.70万元。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致同所已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9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2022年末职业风险基金1,089万元。

  致同所近三年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致同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10次、自律监管措施3次和纪律处分1次。30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10次、自律监管措施3次和纪律处分1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刘健,2007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开始在致同所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5份、签署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2份。

  签字注册会计师:郭冬梅,2011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开始在致同所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6份。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曾涛,2010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6年开始在致同所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6份、签署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6份。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致同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公司与致同所商定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和内控审计费用合计为65万元,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5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15万元。审计费用系根据公司业务规模及分布情况协商确定,审计费用较上期未发生变化。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致同所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执业资格等方面进行了审查。认为致同所具备为公司服务的资质要求,具备审计的专业能力,能够较好地胜任工作,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致同所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与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董事会和监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全票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与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生效日期

  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4、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山东中农联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3042           证券简称:中农联合        公告编号:2024-019

  山东中农联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中农联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期限为2023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授权的具体内容

  (一)发行股票的种类、数量和面值

  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中国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30%。

  (二)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监管部门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等不超过35名(含35名)的特定对象。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两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三)定价基准日、定价原则、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80%(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最终发行价格将根据询价结果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如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四)限售期安排

  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属于《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其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所取得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限售期届满后发行对象减持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须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本次授权董事会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五)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用途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2、本次募集资金不得用于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六)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后,发行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公司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七)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八)决议有效期

  决议有效期为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二、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具体事宜的授权

  授权董事会在符合本议案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范围内全权办理与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有关的全部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一)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自查论证,并确认公司是否符合小额快速融资的条件。

  (二)其他授权事项

  1、办理本次小额快速融资的申报事宜,包括制作、修改、签署并申报相关申报文件及其他法律文件;

  2、在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有权部门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调整和实施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募集资金金额、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发行对象及其他与本次发行方案相关的一切事宜,决定本次发行时机等;

  3、根据有关政府部门和监管机构的要求制作、修改、报送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方案及本次发行上市申报材料,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部分的反馈意见,办理相关手续并执行与发行上市有关的股份限售等其他程序,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有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4、签署、修改、补充、完成、递交、执行与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有关的一切协议、合同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保荐及承销协议、与募集资金相关的协议、与投资者签订的认购协议、公告及其他披露文件等);

  5、根据有关主管部门要求和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在股东大会决议范围内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6、聘请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以及处理与此有关的其他事宜;

  7、于本次小额快速融资完成后,根据发行结果提请公司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并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章程》修订事宜后,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及其他相关部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新增股份登记托管等相关事宜;

  8、在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对再融资填补即期回报有最新规定及要求的情形下,根据届时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进一步分析、研究、论证本次小额快速融资对公司即期财务指标及公司股东即期回报等影响,制订、修改相关的填补措施及政策,并全权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9、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发行难以实施、或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的情形,或者小额快速融资政策发生变化时,可酌情决定本次发行方案进行调整、延期实施或提前终止;

  10、发行前若公司因送股、转增股本及其他原因导致公司总股本变化时,授权董事会据此对本次发行的发行数量上限作相应调整;

  11、办理与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有关的其他事宜。

  三、风险提示

  本次议案须经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董事会根据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在授权期限内启动简易发行程序及启动该程序的具体时间,向交易所提交申请方案,报请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实施,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按照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山东中农联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3042           证券简称:中农联合        公告编号:2024-014

  山东中农联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供销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暨

  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中农联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供销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及监事会审议上述议案时,关联董事丁璐、柳金宏、韩岩及关联监事邓群枝、贾密源回避表决。本事项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24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1、2023年5月,经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与供销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供销财务公司”)签署了《金融服务协议》,上述事项具体内容请见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和2023年5月19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的相关公告。目前原协议即将到期,双方为继续开展金融业务合作,在平等互惠的基础上,公司拟与供销财务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

  2、公司与供销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服务内容包括存款、结算及信贷等金融服务,其中,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在供销财务公司存款每日余额(含应计利息)不高于人民币500万元;供销财务公司向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提供的综合授信额度不高于人民币20,000万元,协议有效期为自协议生效之日起1年。

  3、公司与供销财务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均为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以下简称“供销总社”),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4、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关联交易尚需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回避表决。

  5、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介绍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供销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4年2月21日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甲1号C座7层

  法定代表人:庄学能

  注册资本:50,000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0882799490

  金融许可证机构编码:L0191H211000001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企业集团财务公司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供销总社全资子公司中国供销集团有限公司直接持有供销财务公司100%的股权。

  截至2023年12月31日,供销财务公司经审计的财务报表资产总额455,331.99万元,负债总额395,370.83万元;2023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0,164.86万元,净利润4,769.39万元。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公司与供销财务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均为供销总社。

  3、履约能力:供销财务公司是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原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证照和业务资质齐备,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处于良好状态,相关交易可正常履约。

  4、供销财务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供销财务公司为公司提供各类优质金融服务,公司通过供销财务公司办理存款、结算及信贷等金融服务。本次协议有效期1年,所约定的交易限额在公司股东大会审批的额度范围内。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1、存款服务

  供销财务公司为公司提供存款服务的存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统一颁布的同期同类存款的基准利率在法定范围内浮动,除符合前述标准外,应不低于一般商业银行向公司提供同种类存款服务所确定的利率。

  2、结算服务

  供销财务公司根据公司指令为公司提供付款服务和收款服务,以及其他与结算业务相关的辅助服务;合同有效期内,供销财务公司免费为公司提供上述结算服务。

  3、信贷服务

  供销财务公司向公司提供的贷款利率不高于公司在其它国内金融机构取得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供销财务公司向公司提供的其他信贷产品服务按照不高于市场公允价格标准收取费用。

  4、其他金融服务

  供销财务公司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按照市场公允价格的标准收取服务费。供销财务公司金融服务定价遵循公平合理原则,符合中国人民银行相关制度及要求。公司与供销财务公司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均在公允公平、自愿平等的原则下进行,双方之间的合作为非独家合作,公司有权自主选择其他金融机构提供的金融服务,关联交易的任何一方未利用关联交易损害另一方的利益。

  五、金融服务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山东中农联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供销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一)金融服务原则

  1.甲、乙双方同意,由乙方按照本协议及具体独立协议(如有)约定为甲方提供相关金融服务。

  2.甲、乙双方之间的合作为非独家的合作,甲方有权结合自身利益自行决定是否需要及向乙方申请要求乙方提供本协议约定的服务,也有权自主选择其他金融机构提供的服务。

  3.甲、乙双方应遵循平等自愿、优势互补、互利互惠、共同发展及共赢的原则进行合作并履行本协议。

  (二)服务内容

  乙方向甲方及下属子公司提供存款、信贷、结算及其他金融服务。

  1.存款服务:

  (1)甲方在乙方开立存款账户,并本着存取自由的原则,将资金存入在乙方开立的存款账户,存款形式可以是活期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协定存款等;

  (2)甲方及下属子公司在乙方存款的货币资金每日余额不超过人民币500万元,且符合相关监管要求;

  (3)乙方为甲方提供存款服务的存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统一颁布的同期同类存款的基准利率在法定范围内浮动,除符合前述标准外,将不低于甲方在其它国内金融机构取得的同期同档次存款利率;

  (4)乙方确保甲方存入资金的安全;

  (5)因乙方其他违约行为而导致甲方遭受直接经济损失的,乙方应进行全额补偿,同时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

  2.结算服务:

  (1)乙方根据甲方指令为甲方提供付款服务和收款服务,以及其他与结算业务相关的辅助服务;

  (2)本协议有效期内,乙方免费为甲方提供上述结算服务;

  (3)乙方应确保乙方资金结算网络安全运行,保障资金安全,控制资产负债风险,满足甲方支付需求。

  3.信贷服务:

  (1)在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乙方经营范围的前提下,乙方根据甲方经营和发展需要,为甲方提供综合授信服务,乙方为甲方提供流动资金贷款、委托贷款、票据承兑、票据贴现等信贷服务;

  (2)在合法合规且满足乙方内部授信相关规定的前提下,乙方给予甲方及下属子公司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可用于上述第(1)款约定的业务种类,额度有效期为1年,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计算,在有效期内,额度可循环使用,额度有效期内的单笔业务合同期限可晚于额度有效期到期日;

  (3)乙方向甲方提供的信贷服务利率/费率,不高于甲方在其它国内金融机构取得的同期同档次利率/费率;

  (4)有关信贷服务的具体事项由双方另行签署独立协议,该独立协议应符合本协议的原则、条款和相关的法律规定。

  4.其他金融服务:

  (1)乙方将按甲方的合理要求,向甲方提供乙方经营范围内的其他金融服务,包括但不限于财务顾问、信用鉴证及咨询代理业务等;

  (2)乙方向甲方提供其他金融服务前,双方需进行磋商及另行订立独立的协议,该独立协议应符合本协议的原则、条款和相关的法律规定;

  (3)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其他金融服务,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按照不高于市场公允价格或国家规定的标准收取相关费用。

  (三)协议的生效、变更和解除

  1.本协议经甲方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且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章且公司加盖公章后生效,本协议有效期一年,自协议生效日起开始计算。

  2.本协议经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可以变更和解除,在达成书面协议以前,本协议条款仍然有效。该变更和解除书面协议的签署不得影响依据本协议双方另行签署/开展的独立协议/金融服务,双方另行达成一致的除外。

  3.本协议部分条款无效或者不可执行的,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效力。

  六、交易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供销财务公司是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原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的为企业集团成员单位提供财务管理服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可以为公司提供相关金融服务。供销财务公司为公司提供存款、结算及信贷等金融服务,有利于优化公司财务管理、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双方有较好的商业互信和合作基础,可以较好地满足公司的金融服务需求。供销财务公司向公司提供的各类金融服务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也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造成影响。

  七、风险评估情况

  供销财务公司具有合法有效的《金融许可证》《营业执照》,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股东、董事会、监事、各委员会及下设部门能够较好地控制风险,公司未发现供销财务公司风险管理存在重大缺陷;供销财务公司不存在违反《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规定的情况。供销财务公司的经营情况稳定,内部控制到位,财务指标良好,监管指标符合规定,公司与其开展存贷款等金融业务的风险可控。

  八、风险防范及处置措施

  公司制定了《关于在供销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存贷款的风险处置预案》(以下简称“风险处置预案”),并成立供销财务公司存贷款风险预防处置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存贷款风险的防范和处置工作,对董事会负责。

  公司建立存贷款风险报告制度,定期或临时向董事会报告。关联交易存续期间,公司应当指派专门机构和人员对存放于供销财务公司的资金风险状况进行动态评估和监督。如出现风险处置预案确定的风险情形,公司应当及时予以披露,并积极采取措施保障公司利益。发生存贷款业务期间,公司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持续披露涉及供销财务公司的关联交易情况,每半年取得并审阅供销财务公司的财务报告,出具风险持续评估报告,并与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同步披露。

  公司在供销财务公司存贷款期间,供销财务公司出现风险处置预案中规定情形的,应立即启动风险处置程序。风险发生后,相关工作人员应立即向领导小组报告。领导小组应及时了解信息,分析整理情况后制定风险处置临时方案,第一时间上报公司董事会现有风险情况。领导小组启动应急处置程序,敦促供销财务公司提供详细情况说明,并多渠道了解情况,必要时可进驻现场调查发生存贷款风险原因,分析风险的动态。同时,根据风险起因和风险状况,落实风险化解预案规定的各项化解风险措施和责任,并制订风险应急处置方案。应急处置方案应当根据存贷款风险情况的变化以及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修订、补充。

  九、与供销财务公司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在供销财务公司存款余额为2,911,034.48元,贷款余额为40,000,000.00元。

  十、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意见

  本次续签《金融服务协议》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24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供销财务公司具有合法有效的《金融许可证》,在其经营范围内为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拟签订的《金融服务协议》遵循了平等自愿的原则,定价原则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同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十一、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续签《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事项履行了必要的程序,本事项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及监事会分别审议通过且关联董事、监事回避表决,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关联交易定价公允,系为满足公司经营发展所需,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十二、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3、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4、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山东中农联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3042          证券简称:中农联合      公告编号:2024-011

  山东中农联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等相关规定,山东中农联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编制了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的《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若出现合计数字与各明细数字直接相加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山东中农联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789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740万股,发行价格为21.56元/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590,744,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55,406,745.52元,募集资金净额为535,337,254.48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验证,并于2021年3月31日出具了致同验字(2021)第371C000139号《验资报告》。

  (二)2023年度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公司累计投入募集资金490,652,992.69元,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余额50,000,000.00元,募集资金期末余额为27,859.46元。

  报告期内,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如下:

  单位:元

  ■

  二、募集资金管理和存放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的效率和效益,防范资金使用风险,确保资金使用安全,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严格按照制度要求对募集资金实施管理,保证专款专用。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2021年3月2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并授权签订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的议案》。2021年4月28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山东省联合农药工业有限公司分别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燕山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及保荐机构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上述监管协议与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监管协议均得到了切实有效的履行。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元

  ■

  注:公司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历下支行开立的募集资金账户中募集资金已按照募集资金用途用于补充与主营业务有关的流动资金,该募投项目已实施完毕,对应募集资金专户于2021年12月16日完成销户;全资子公司山东省联合农药工业有限公司在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燕山支行开立的募集资金账户中募集资金已按照募集资金用途全部用于年产3,300吨杀虫剂原药项目建设,对应募集资金专户于2023年9月6日完成销户。

  三、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见报告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截至2021年4月19日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194,070,181.37元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有资金3,111,226.38元。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9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公告》(公告编号2021-010)。

  (四)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5,000万元人民币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单次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12个月,到期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9)。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5,000万元。截至2024年3月6日,公司已将前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5,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使用期限未超过12个月。

  (五)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六)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或非募投项目的情况。

  (七)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使用的情况。

  (八)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除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外,公司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全部存放于公司募集资金监管银行募集资金专户中。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按《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2023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不存在违规情形。

  山东中农联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附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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