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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被担保方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否,经在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查询,被担保方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及子公司将根据业务实际需求,在股东大会批准的担保额度内与银行等机构签署相关文件,具体担保金额、担保方式、担保期限等以最终签署的相关文件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有助于为提高公司决策效率,满足子公司经营及业务发展需要,本次被担保的对象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具有绝对控制权,能够有效控制其财务和经营决策,且经营稳定,资信状况良好,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同意将本次预计担保额度事项提交至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本次担保不需要提供反担保。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已经审批的额度为不超过16.00亿元,实际已提供担保金额为7.35亿元,剩余可用担保额度为8.65亿元,剩余可用担保额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7.76%。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等情形。
七、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安徽神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002361 证券简称:神剑股份 编号:2024-006
安徽神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2023年度,公司因采购包装物与黄山源点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黄山源点”)发生日常关联交易2,099.69万元,占同类交易实际发生总额的79.78%,公司预计2024年与黄山源点日常关联交易发生额不超过2,500万元。具体审议程序如下:
1、董事会召开时间、届次及表决情况;
2024年4月25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董事吴昌国先生回避表决。
2、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2024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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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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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联方介绍、关联关系与主要财务数据
1、黄山源点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①公司经营范围:研发、生产、销售塑料新材料及新产品。黄山源点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为我公司参股子公司,公司持股13.55%。
②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公司董事、财务总监吴昌国先生在黄山源点担任董事。
③2023年底主要财务数据(经审计)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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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主要是通过采购黄山源点的产品,保障公司经营需求稳定。公司认为黄山源点经营稳定,能够履行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三、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2024年度,公司预计与黄山源点发生的关联交易为双方日常生产经营的产品,以供货方在同等条件下向非关联客户的供货价格为依据。如遇市场价格发生大幅度变动,购、销双方均可提出要求,并经双方协商一致后确定最终结算价格。销售方承诺,销售给购买方的货物价格应与其在同等条件下销售给第三方同样货物的价格一致。
四、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交易目的及原因
上述公司主要从事包装材料生产业务,该关联交易系为了更好的保障双方的供应及销售渠道,实现双方利益最大化。
2、对公司的影响
此项交易的定价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交易原则,不存在损害股东权益的情形,也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与关联方由此签署的相关关联交易协议将促进交易各方的规范运行,从而进一步促进本公司持续、快速、健康发展。上述关联交易对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的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五、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上述关联交易为公司2024年度预计发生额,暂未签署相关协议。
六、独立董事专门委员会决议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我们认真审阅了有关材料,一致认为公司2024年度拟与公司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均为公司正常经营与发展需要。关联交易定价根据市场价格并经交易双方平等协商确定,未违反公平、公正的原则,预计的关联交易事项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利益,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并提请董事会将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监事会意见
与会监事一致认为:公司2024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其公平性依据等价有偿、公允市价的原则定价,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九、备查文件目录
1、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安徽神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002361 证券简称:神剑股份 公告编号:2024-007
安徽神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2023年度审计报告的审计意见为标准无保留意见;
2、本次聘任不涉及变更会计师事务所;
3、公司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董事会对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不存在异议。
安徽神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拟继续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或“容诚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聘用期一年。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审计机构的情况说明
容诚事务所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经验,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在过去的审计服务工作中,容诚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勤勉尽责,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各项审计工作,其出具的各项报告能够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情况和经营结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职责,从专业角度切实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为保持审计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继续聘请容诚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2024年度审计工作。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2024年度的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容诚协商确定相关的审计费用。
二、拟续聘审计机构基本情况介绍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名而来,初始成立于 1988 年 8 月,2013 年12 月 10 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22 号 1 幢外经贸大厦 901-22 至 901-26,首席合伙人肖厚发。
2、人员信息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有合伙人 179 人,共有注册会计师1,395 人,其中 745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3、业务规模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经审计的 2022 年度收入总额为 266,287.74 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254,019.07 万元,证券期货业务收入 135,168.13 万元。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承担 366 家上市公司 2022 年年报审计业务,审计收费总额42,888.06 万元,客户主要集中在制造业(包括但不限于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汽车制造业、医药制造业、橡胶和塑料制品业、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建筑装饰和其他建筑业)及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采矿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等多个行业。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所在的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 260 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已购买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超过 2 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在执业中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2023年9月21日北京金融法院就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视网)投资者起诉乐视网、贾跃亭等公司董事和高管、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和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北京)有限公司和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对乐视网证券虚假陈述赔偿责任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决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北京)有限公司和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共同就2011年3月17日(含)之后曾买入过乐视网股票的原告投资者的损失,在1%范围内与被告乐视网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5、诚信记录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12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自律处分1次。
8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因执业行为受到自律监管措施各1次,3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因执业行为受到自-3-律处分各1次;27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受到监督管理措施各1次,1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受到监督管理措施2次,1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受到监督管理措施3次。
3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其他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受到监督管理措施各1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张良文,1995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00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过科大讯飞、六国化工、国盾量子等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具备专业胜任能力。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姚贝,2015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2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过科大讯飞、洁雅股份、黄山旅游等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具备专业胜任能力。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凌佳,2019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6年开始在容诚事务所执业,具备专业胜任能力。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任晓英,2011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20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 近三年签署或复核过德方纳米、和胜股份、郑中设计、瑞和股份、韶能股份等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具备专业胜任能力。
2、上述相关人员的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张良文、签字注册会计师姚贝、签字注册会计师凌佳、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任晓英近三年内未曾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容诚事务所及上述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审计收费定价原则:根据本单位(本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本单位(本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终的审计收费。
三、关于聘请审计机构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容诚事务所完成2023年度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进行了核查和评价,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勤勉尽责地履行审计职责,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胜任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建议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
(二)董事会、监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继续聘请容诚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聘用期一年,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容诚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4、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相关资质文件。
特此公告。
安徽神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25 日
证券代码:002361 证券简称:神剑股份 公告编号:2024-008
安徽神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安徽神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分配预案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情况
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母公司)2023年度实现净利润29,878,077.86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323,055,820.73元,减去2023年度提取盈余公积2,987,807.79元,减去2022年度已分配利润95,103,496.90元,截止2023年12月31日可供分配的利润254,842,593.90元。
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可持续性发展,兼顾股东利益的前提下,公司提出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拟以未来实施利润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总股本951,034,96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现金分红金额为95,103,496.9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合理性
在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结合目前的盈利能力和财务状况,制定了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长远发展与股东利益兼顾的情形,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分红预案严格遵循了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法律规定,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已披露的股东回报规划,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三、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决策程序
1、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情况
本预案已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的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客观的原则,对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进行了认真审查,认为:公司制定的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发展实际情况,能够有效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有利于公司可持续健康发展。我们认可上述议案,同意董事会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安徽神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002361 证券简称:神剑股份 编号:2024-009
安徽神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安徽神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开展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或等值外币)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使用期间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目的
为规避外汇市场风险,降低汇率及利率波动对公司业绩的影响,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可以合理降低财务费用、增加汇兑收益、锁定汇兑成本。
(二)额度及期限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或等值外币)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外汇衍生品交易,期限自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上述使用期间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三)交易业务品种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主要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
汇、外汇掉期、外汇期权、利率互换、利率掉期、利率期权等产品或上述产品的组合。
(四)交易对方
有关政府部门批准、具有相关业务经营资质的银行等金融机构。
(五)实施方式
授权董事长在额度范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金融机构作为受托方、明确委托外汇衍生品交易的金额、期间、选择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二、风险分析、风险控制措施
(一)风险分析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不以投机、套利为目的,但同时存在以下风险:
1、市场风险
因国内外经济形势变化可能会造成汇率的大幅波动,远期外汇交易业务面临一定的市场风险。但对于单边的远期结汇或购汇业务,公司通过对外汇汇率走势的研究和判断,通过合约锁定结汇或售汇价格,有效降低了因汇率波动所带来的风险。
2、内部控制风险
基于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开展业务时,相关业务人员未及时、充分地理解衍生品交易信息、未能够按规定操作程序进行,将会带来内部控制风险。
3、履约风险
在合约期限内合作银行出现倒闭等情形,导致公司不能以合约价格交割原有外汇合约。公司在选择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合作银行时将选择实力雄厚、经营稳健的大型银行,以避免其倒闭所带来的违约风险。
(二)风险应对措施
为了应对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带来的风险,公司将采取如下风险控制措施:
1、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遵循谨慎、稳健的风险管理原则,只做套期交易,不做投机交易。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不断加强对汇率的研究分析,实时关注国际、国内市场环境变化,结合市场情况,适时调整策略,最大程度规避汇率波动带来的风险。
2、公司将加强内部控制,对外汇衍生品业务操作原则、审批权限、实施流程等作出明确规定,以降低内部控制风险。
3、公司及下属子公司选择具有合法资质,且实力雄厚、经营稳健的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衍生品业务,并审慎审查签订的相关合约条款,防范法律风险。
三、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
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保值》、《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以及《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反映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相关项目。
四、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审议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不是单纯以盈利为目的外汇衍生品交易,而是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规避和防范汇率利率波动风险,以保护正常经营利润的实现,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或等值外币)的闲置自有资金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期限自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上述使用期间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五、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3、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特此公告。
安徽神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002361 证券简称:神剑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0
安徽神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办 2023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为便于广大投资者进一步了解公司2023年度经营情况,安徽神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定于2024年5月10日(周五)下午15:00一17:00在全景网举办2023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本次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陆全景网“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https://ir.p5w.net/)参与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
公司出席本次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刘志坚先生、财务总监兼董秘吴昌国先生、独立董事王申生先生。具体参会人员将根据实际情况而定。
为充分尊重投资者、提升交流的针对性,现就公司2023年度业绩说明会提前向投资者公开征集问题,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投资者可于2024年05月09日(星期四)16:00前访问(http://ir.p5w.net/zj/),或扫描下方二维码,进入问题征集专题页面。公司将在2023年度业绩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安徽神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002361 证券简称:神剑股份 编号:2024-012
安徽神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终止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安徽神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终止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复合材料零部件生产基地项目”已完成竣工验收程序,达到预定使用状态,满足结项的条件,公司决定对其结项管理;因市场环境发生变化,公司拟对募投项目战略调整,根据现阶段经营发展需要,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终止“钣金零部件生产线技改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23,975.85万元(含现金管理取得的理财收益、利息收入、暂时补充流动资金14,990.00万元、付款手续费等)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实际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以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安徽神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85号文)的核准,公司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40,997,830.00股,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4.61元,应募集资金总额为65,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1,061.60(不含税)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63,938.40万元。上述资金已于2021年10月14日全部到位,并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容诚验字[2021]230Z0252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遵循规范、安全、高效、透明的原则,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以在制度上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
2021年10月29日,公司与芜湖扬子农村商业银行湾里支行(现更名为:芜湖扬子农村商业银行安徽自贸试验区芜湖片区支行)和保荐机构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在芜湖扬子农村商业银行湾里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20000037838866600000105)。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2021年10月30日,公司与中信银行合肥分行和保荐机构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在中信银行芜湖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8112301012000766155)。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2021年11月1日,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芜湖分行和保荐机构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芜湖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80010078801500001072)。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2021年10月30日,公司与徽商银行芜湖中山南路支行和保荐机构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在徽商银行芜湖中山南路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520398097191000006)。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2021年10月30日,公司与招商银行芜湖分行和保荐机构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在招商银行芜湖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553900002810107)。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2021年10月30日,公司与中国银行芜湖分行和保荐机构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在中国银行芜湖自贸试验区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179763806041)。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2021年10月30日,公司、全资子公司西安嘉业航空科技有限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西安分行、保荐机构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西安金滹沱一路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72190078801300001005)。四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四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2021年11月1日,公司、全资子公司西安嘉业航空科技有限公司与中国银行西安阎良航空高技术产业基地支行、保荐机构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在中国银行西安阎良航空高技术产业基地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103296758249)。四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四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截至2024年04月24日止,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二、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项目及使用情况
(一)募投项目进展情况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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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24年4月24日,公司已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为40,941.43万元,募集资金账户余额23,975.85万元(含现金管理取得的理财收益、利息收入、暂时补充流动资金14,990万元、付款手续费等)。
(二)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3年12月04日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15,000万元暂时补充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实际使用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14,990万元。
三、本次募投项目结项、终止情况
(一)对“复合材料零部件生产基地项目”结项管理
1、项目结项的原因
公司本次结项的募投项目为“复合材料零部件生产基地项目”,该项目已完成竣工验收程序,达到预定使用状态,满足结项的条件,公司决定对该项目进行结项,并将剩余募集资金全部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2、募集资金结余的原因
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从项目实际情况出发,本着合理、节约、有效的原则,对各项资源进行合理调度和优化配置,降低项目建设成本和费用,募集资金实际使用中出现节余主要原因如下:
(1)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获得了一定的投资收益,同时募集资金存放期间也产生了一定的存款利息收入。
(2)公司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从项目的实际情况出发,本着合理、节约、有效的原则,在保证项目建设质量的前提下,审慎地使用募集资金,加强项目建设各个环节费用的控制、监督和管理,对各项资源进行合理调度和优化配置,降低项目建设成本和费用。
(二)公司拟终止“钣金零部件生产线技改项目”
1、原计划投资情况
“钣金零部件生产线技改项目”计划投资17,000.00万元,其中使用募集资金15,000.00万元,主要包括设备购置费、安装费和工程费用。
项目主要对嘉业航空位于西安市阎良区现有厂房内的钣金零部件生产线的设备进行升级,以公司新购置蒙皮拉伸机为基础(该设备已于2023年投入使用,公司自有资金投入12,782.00万元,其中土建工程费用513.00万元,设备采购款12,269.00万元),补充更换设备9台(套),以实现技术升级,主要包括五轴加工中心、金属蒙皮镜像铣、金属蒙皮轮廓铣等。
2、该项目终止的原因
因市场环境发生变化,用于实现技术升级的设备更换计划不符合客户的成本要求,“钣金零部件生产线技改项目”投入进度放缓,公司对现有设备部分升级改造能够满足目前经营需求。
鉴于上述现状,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对募投项目战略调整,拟终止“钣金零部件生产线技改项目”。终止该项目是结合目前发展现状审慎作出的决定,可以有效避免市场变化带来的投资风险。
3、终止该募投项目对公司的影响
终止上述募集资金项目是公司根据目前客观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如后续需要,公司将根据市场变化及业务开展情况,适时再使用自有资金进行设备升级。
该项目剩余募集资金将全部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为公司日常经营提供充足资金,降低财务费用、提高利润水平,有利于公司未来业务更好开展。
四、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鉴于上述情况,为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将节余募集资金余额23,975.85万元(含现金管理取得的理财收益、利息收入、暂时补充流动资金14,990.00万元、付款手续费等)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实际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以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用于公司日常经营。届时,暂时补充流动资金14,990.00万元到期将不再履行归还及披露程序。
节余募集资金转出后,公司将办理销户手续,注销相关募集资金账户,公司与保荐机构、项目实施主体、开户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本次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根据募投项目实际情况和公司自身经营情况做出的合理安排,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充分保障日常经营对流动资金的需求,不会对公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相关审议和审批程序
(一)董事会意见
2024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终止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董事会一致同意此项议案,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2024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终止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与会监事一致认为: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终止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决策程序合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公司实际发展需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一致同意此项议案,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公司拟将部分募投项目结项、终止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实际情况,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综上,我们同意此项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终止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符合公司经营实际情况,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上述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意见,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审批程序,并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上述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终止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4、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神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部分募投项目结项、终止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之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安徽神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002361 证券简称:神剑股份 编号:2024-013
安徽神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变更为全资孙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安徽神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变更为全资孙公司的议案》。为优化管理架构,更好的执行公司战略和业务开展,公司拟将持有的全资子公司芜湖神剑裕昌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神剑裕昌”)100%股权转让给全资子公司西安嘉业航空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业航空”)。本次转让完成后,神剑裕昌将由全资子公司变更为全资孙公司。
本次转让事项为公司与全资子公司之间的内部股权划转,不会变更公司的合并报表范围。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股权转让事项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股权转让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具体情况如下:
一、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西安嘉业航空科技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阎良区新型工业园(经发一路)
3、成立日期:2004年11月29日
4、注册资本:41,310.40万人民币
5、法定代表人:吴昌国
6、经营范围:航天、航空、高速列车、城市轨道列车工装模具及金属零部件、复合材料、碳纤维制品、塑料注塑件、注塑模具的设计生产;航天、航空地面设备设计制造;地面机载设备制造,复材结构修理,飞机内装饰(须取得许可证后方可经营);机电产品(不含汽车)制造和销售;蜂窝产品制造和销售;软件开发;其它非标产品的制造、销售;电子产品的开发、设计、生产;材料性能检测;零部件三维尺寸计量;机械设备、厂房及场地的租赁;无人机及其控制系统的设计、制造和服务;航空专用电缆及组件加工;模拟器、仿真设备、航空器流动动力模型、新型机场应急助航灯光车、轻型轮式无人平台车的设计、制造;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股权结构:公司持有西安嘉业航空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
8、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否,经在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查询,嘉业航空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二、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芜湖神剑裕昌新材料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安徽省芜湖市繁昌县经济开发区
3、成立日期:2011年01月07日
4、注册资本:12,000万人民币
5、法定代表人:刘绍宏
6、经营范围:航空、航天、高速列车、城市轨道列车工装模具及金属零部件、复合材料、碳纤维制品的设计生产,航空、航天地面设备设计制造,地面机载设备制造,复合材料修理,飞机内装饰(须取得许可证后方可经营),机电产品(不含汽车)制造和销售,蜂窝产品制造和销售,软件开发,其他非标产品的制造、销售,电子产品的开发、设计、生产;化工原料(不含危险品)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股权结构:公司持有芜湖神剑裕昌新材料有限公司100%股权。
8、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否,经在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查询,神剑裕昌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本次股权转让前后的股权情况
■
四、股权转让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股权转让是针对公司内部控制架构的调整,优化管理结构,更好的执行公司战略和业务开展。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全资子公司神剑裕昌变更为公司的全资孙公司,仍纳入公司的合并报表范围。本次转让事项为公司与全资子公司之间的内部股权划转,不会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构成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安徽神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002361 证券简称:神剑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8
安徽神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高管辞职暨补选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安徽神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董事、副总经理刘绍宏先生的辞职报告。因公司内部工作岗位调整,刘绍宏先生申请辞去公司副董事长、董事、副总经理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职务。辞职后,刘绍宏先生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刘绍宏先生的辞职未导致董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正常运作。刘绍宏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后即刻生效。
刘绍宏先生在职期间认真履职,勤勉尽责。公司董事会对其在担任相关职位期间为公司发展做出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为保证董事会更好地履行职责,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2024年4月25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补选董事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审议。经公司控股股东刘志坚先生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同意补选李成玉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安徽神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5日
附简历:
李成玉先生:男,1981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学历,中级教师职称。2003年参加工作,历任神剑股份总经理秘书、市场部经理助理、运营部经理。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证券代码:002361 证券简称:神剑股份 编号:2024-016
安徽神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安徽神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4年4月14日以电子邮件或传真等方式通知全体董事,于2024年4月25日在公司四楼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会议的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应参会董事7名,实际参会董事7名。会议在保证所有董事充分发表意见的前提下,以填写表决票的方式对审议事项进行表决。会议由董事长刘志坚先生主持。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董事表决,通过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二、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内容详见2024年4月27日的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的相关内容。
独立董事向董事会提交了《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内容详见2024年4月27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2023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57,105.64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2.18%;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543.80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5.53%;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资产总额478,177.88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229,221.61万元,较上年末下降2.95%,资产负债率51.09%。
本报告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内容详见2024年4月27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四、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
董事会认为: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制定和修订了一系列内控管理制度,基本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和证监会监管部门的要求。相关制度覆盖了公司业务活动和内部管理的各个环节,与当前公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相匹配,具有规范性、合法性和有效性,能够较好地预防、发现和纠正公司在经营、管理、运作中出现的问题和风险,保证了公司经营管理的有序进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较好。公司按照国家颁布的法律法规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对企业的重要事项进行了严格规定和控制,管理较为规范,未出现重大违法违规事项及由此造成的重大经济损失的情况。截止报告期末,公司业务相关的内控制度健全有效,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不存在重大和重要缺陷。
本报告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度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审计机构出具的《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及保荐机构出具的《华安证券关于内部控制核查意见》详见2024年4月27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五、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本项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及会计事务所发表了相关意见。
《公司2023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华安证券关于神剑股份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内容详见2024年4月27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六、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相关意见。
内容详见2024年4月27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七、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内容详见2024年4月27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司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公告》。
八、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独立董事发表了相关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关于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详见2024年4月27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九、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董事吴昌国先生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独立董事专门委员会审议通过,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内容详见2024年4月27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十、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本项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拟继续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2024年度的审计机构,聘用期一年。《公司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详见2024年4月27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十一、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相关意见,上述预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可持续性发展,并兼顾股东利益的前提下,公司提出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拟以未来实施利润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951,034,96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后结余未分配利润转入下一年度。
《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内容详见2024年4月27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十二、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议案》。
内容详见2024年4月27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公告》。
十三、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终止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终止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详见2024年4月27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十四、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变更为全资孙公司的议案》 。
《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变更为全资孙公司的公告》内容详见2024年4月27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十五、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本项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2023年度报告全文详见2024年4月27日巨潮资讯网,摘要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十六、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内容详见2024年4月27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十七、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内容详见2024年4月27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十八、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董事的议案》。
内容详见2024年4月27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董事、高管辞职暨补选董事的公告》。
十九、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本次董事会决定于2024年5月22日(周三)在公司四楼会议室召开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监事会提交的相关议案。通知内容详见2024年4月27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安徽神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002361 证券简称:神剑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1
安徽神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本次股东大会为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2024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5月22日(周三)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日期与时间:2024年5月22日。其中: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22日上午9:15一9:25,9:30一11:30和下午13:00一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22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结合的方式
现场表决: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出席对象:
(1)股权登记日:2024年5月17日。截至2024年5月17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股东大会参加表决;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7.会议地点:安徽省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保顺路8号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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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内容详见2024年4月27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三、注意事项
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需对中小投资者(指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管以外的其他股东)进行单独计票并披露。其中,议案6为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需要回避表决;所有议案均属于普通决议议案,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作2023年度述职报告。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邮件或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24年5月20日(周一)9:00一11:00、13:30一17:00
3、登记地点:安徽省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桥北工业园保顺路8号安徽神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4、登记手续:
(1)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的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3)异地股东可采用邮件或传真的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股东参会登记表》(附件一),以便登记确认。在2024年5月20日17:00前将邮件发送至:zq@shen-jian.com或传真至0553-5316577,邮件信函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传真或信函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
(4)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于会前半小时携带相关证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二。
六、其他事项
1、会议咨询:公司证券部
联系人:吴昌国先生、武振生先生
联系电话:0553-5316355、5316333转9037
2、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七、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附件一:股东参会登记表
附件二: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三:授权委托书
安徽神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5日
附件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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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361
2.投票简称:神剑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本次股东大会议案为非累积投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5月22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 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22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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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361 证券简称:神剑股份 编号:2024-017
安徽神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安徽神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4年4月14日以电子邮件或传真等方式通知全体监事,于2024年4月25日在公司三楼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施旭先生主持,应参会监事3名,实际参会监事3名。会议在保证所有监事充分发表意见的前提下,以现场填写表决票方式对审议事项进行表决。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监事表决,通过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二、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2023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57,105.64,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2.18%;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543.80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5.53%;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资产总额478,177.88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229,221.61万元,较上年末下降2.95%,资产负债率51.09%。
三、会议以3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四、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五、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
六、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有利于降低其资金使用成本,保持财务状况稳定,子公司经营前景良好,公司对其日常经营有绝对控制权,为其提供担保的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公司预计2024年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其公平性依据等价有偿、公允市价的原则定价,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九、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制定的利润分配预案,既考虑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也兼顾了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监事会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议案》。
十一、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终止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十二、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的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十三、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特此公告。
安徽神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4 年 4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