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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4月27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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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4年3月26日至2024年4月4日,公司将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并于2024年4月9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4、2024年4月15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4年4月1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6、2024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关于本次授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是否存在差异的说明

  鉴于公司8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全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及《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调整。调整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人数由162人调减为154人,上述激励对象原获授股份数将调整给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其他激励对象,本次授予的权益总量不变。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属于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中确定的人员。

  (三)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同时满足下列授予条件时,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反之,若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的,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经核查,董事会认为公司和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情形,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成就。

  (四)本次股票期权的授予情况

  1、授予日:2024年4月29日

  2、授予数量:578.52万份

  3、授予人数:154人

  4、行权价格:6.66元/份

  5、股票来源: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股普通股股票。

  6、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等待期和行权安排:

  (1)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计划有效期自股票期权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全部股票期权行权或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2)股票期权的等待期及行权安排

  本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等待期分别为自授予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等待期内,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股票期权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表所示:

  ■

  激励对象必须在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效期内行权完毕。若达不到行权条件,则当期股票期权不得行权或递延至下期行权。若符合行权条件,但未在上述行权期全部行权的该部分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7、本次实际向154名激励对象授予578.52万份股票期权,具体分配如下:

  ■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

  2、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上述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五)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情况

  1、授予日:2024年4月29日

  2、授予数量:141.70万股

  3、授予人数:154人

  4、行权价格:4.16元/股

  5、股票来源: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A股普通股股票。

  6、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1)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2)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分别为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本激励计划对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

  7、本次实际向154名激励对象授予141.70万股限制性股票,具体分配如下:

  ■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

  2、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上述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二、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1、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2、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存在下列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为在公司任职的董事、中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员工(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4、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或获授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公司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

  综上所述,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和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2024年4月29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154名激励对象授予权益720.22万份,其中股票期权578.52万份,行权价格为6.66元/份;限制性股票141.70万股,授予价格为每股4.16元。

  三、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在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授予日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6个月均未买卖公司股票。

  四、权益授予后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一)股票期权会计处理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一股份支付》的规定,公司将在等待期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行权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并按照股票期权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1、股票期权价值的计算方法及参数合理性

  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一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并于2007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范围内施行。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中关于公允价值确定的相关规定,需要选择适当的估值模型对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进行计算。公司选择Black-Scholes模型来计算期权的公允价值,并于2024年4月25日用该模型对授予的578.52万份股票期权进行了预测算。

  (1)标的股价:7.96元/股(2024年4月25日公司收盘价为7.96元/股)

  (2)有效期分别为:1年、2年、3年(授予日至每期首个行权日的期限)

  (3)历史波动率:13.6940%、13.9579%、14.7493%(分别采用上证指数最近一年、两年、三年的波动率)

  (4)无风险利率:1.5%、2.1%、2.75%(分别采用一年、两年、三年的央行存款利率)

  (5)股息率:激励计划就标的股票现金分红除息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预期股息率为0。

  2、股票期权费用的摊销方法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一股份支付》的有关规定,公司将在等待期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行权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并按照股票期权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公司按照相关估值工具确定授予日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行权比例摊销。本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

  说明:1、上述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了与实际授予日、行权价格和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数量有关,同时提请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2、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在不考虑本计划对公司业绩的刺激作用情况下,股票期权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若考虑本激励计划对公司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管理团队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本计划带来的公司业绩提升将远高于因其带来的费用增加。

  (二)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一股份支付》的规定,公司将在限售期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解除限售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1、会计处理方法

  (1)授予日

  根据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股份的情况确认股本和资本公积。

  (2)限售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

  根据会计准则规定,在限售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将取得职工提供的服务计入成本费用,同时确认所有者权益或负债。

  (3)解除限售日

  在解除限售日,如果达到解除限售条件,可以解除限售;如果全部或部分股票未被解除限售而失效或作废,按照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处理。

  2、预计限制性股票实施对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

  公司授予激励对象141.70万股限制性股票,以授予日收盘价与授予价格之间的差额作为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预测算得出的限制性股票总摊销费用为538.46万元,该总摊销费用将在股权激励计划实施中按照解除限售比例进行分期确认,且在经营性损益中列支。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

  说明:1、上述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了与实际授予日、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数量有关,同时提请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2、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合计需摊销的费用预测见下表:

  ■

  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在不考虑本计划对公司业绩的刺激作用情况下,本计划股份支付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若考虑本激励计划对公司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管理团队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本计划带来的公司业绩提升将高于因其带来的费用增加。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律师认为,公司已就本次激励计划的调整及授予事项履行了必要的批准和决策程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事项的授予日、授予条件、授予对象、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本次调整及授予事项尚需按照《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独立财务顾问的专业意见

  截至报告出具日,公司本激励计划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激励计划的调整事项、授予日、行权价格/授予价格、授予对象及授予权益数量等的确定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公司本次授予后,尚需按照相关要求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信息披露并向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相应后续手续。

  特此公告

  法兰泰克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3966         证券简称:法兰泰克       公告编号:2024-022

  债券代码:113598         债券简称:法兰转债

  法兰泰克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种类: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稳健型的银行理财产品、券商理财产品、信托理财产品等

  ●  投资金额:单日最高余额上限为人民币6亿元,额度滚动使用

  ●  已履行的审议程序:2024年4月25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资金安全性、流动性的基础上,使用最高额不超过6亿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一、投资情况概述

  (一)投资目的

  在保证公司及其子公司正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的情况下,为持续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资金,公司及其子公司拟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通过适度的低风险理财投资,可以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好的投资回报。

  (二)投资金额

  公司拟使用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单日最高余额上限不超过该额度,并在上述额度内滚动使用。

  (三)资金来源

  实施现金管理的资金来源系公司及子公司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

  (四)投资方式

  由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额度范围内行使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或协议等资料,公司管理层组织相关部门实施。主要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稳健型的银行理财产品、券商理财产品、信托理财产品等。投资标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可控。境外子公司将根据本国实际情况选择风险可控的权益性投资品种。公司与委托理财受托方不得存在关联关系。

  (五)投资期限

  本次授权期限为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二、审议程序

  2024年4月25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资金安全性、流动性的基础上,使用最高额不超过6亿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公司现金管理将主要投向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稳健型的银行理财产品、券商理财产品、信托理财产品等,且选择资信状况良好和盈利能力强的金融机构作为受托方,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剧烈波动的影响。

  在实施程序上,公司拟采取如下风控措施:

  1、购买前安排相关人员对所购买的理财产品进行预估和预测,购买后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的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财务部建立台账对理财产品进行管理,建立健全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

  3、现金管理使用与保管情况由审计部门进行日常监督,不定期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核实,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对各项投资可能的风险与收益进行评价;

  4、公司独立董事、监事有权对现金管理实施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依据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开展,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公司进行现金管理的产品将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要求处理,可能影响资产负债表中的“交易性金融资产”、“货币资金”、“其他流动资产”、“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等科目,利润表中的“财务费用”、“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与“投资收益”等科目。

  特此公告。

  法兰泰克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27 日

  证券代码:603966         证券简称:法兰泰克       公告编号:2024-021

  债券代码:113598         债券简称:法兰转债

  法兰泰克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银行开展供应链融资业务合作暨对外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法兰泰克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在银行提供的综合授信额度下,为信誉良好、且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的优质客户的供应链融资业务提供担保,融资用途仅限于客户支付公司或子公司货款。

  ●  本次新增担保额度不超过10,000万元

  ●  截至目前,公司对外担保的余额为105.82万元,占2023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0.07%。

  ●  本次是否有反担保:有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支持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业务发展,推动公司销售业绩增长,加快公司资金回笼,公司(或子公司)拟在银行提供的综合授信额度下,本次新增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的额度为公司(或子公司)客户供应链融资提供担保,融资用途仅限于客户支付公司或子公司货款。该担保额度有效期为12个月(2024年7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

  供应链融资是指以客户与公司(或子公司)签订的产品销售合同为基础,在公司(或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条件下,银行向客户提供贷款以购买公司(或子公司)产品,客户在还款期限内分期向银行偿还贷款。如果客户不能如期履约还款,公司(或子公司)将承担保证责任,代为偿还逾期款项并要求客户及其他反担保人就该供应链融资下的担保履行反担保义务。

  《关于与银行开展供应链融资业务合作暨对外担保的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经营管理层负责供应链融资业务的具体操作事项,且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 以上通过。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担保对象

  被担保人为公司及子公司信誉良好的优质客户,具体由公司根据业务情况,向合作银行进行推荐并完成认证。公司与上述担保对象无关联关系,本次合作为非关联交易。

  2、参与供应链融资的客户主要应当满足以下条件:

  (1)客户及其实际控制人信用良好;

  (2)具备相关经营资质,与公司过往合作记录良好;

  (3)公司根据管理要求补充的其他条件。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担保范围:主债权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等(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等)。

  2、担保方式:最高额保证担保。

  3、担保期限:每笔担保业务的担保期限不超过五年。

  4、担保额度:以各客户的融资额为限,总额度不超过10,000万元。

  5、反担保措施:公司要求客户或其实际控制人向公司提供反担保,反担保采用包括但不限于房产抵押、动产抵(质)押、家庭成员连带担保等双方协商认可的方式办理。

  具体内容以公司、子公司实际与合作银行、客户等签订的协议为准。

  四、对外担保的风险管控措施

  针对为客户供应链融资提供担保的事项,公司将制定相应的操作规范,明确风险控制措施,降低担保风险,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公司负责对纳入担保范围的客户的资质进行审核和推荐,确保加入进来的客户信用良好,具有较好的偿还能力;

  2、指定银行授信额度下的融资款用途限于向本公司或子公司支付采购货款;

  3、公司要求客户或其实际控制人向公司提供反担保,反担保采用包括但不限于房产抵押、动产抵(质)押、家庭成员连带担保等双方协商认可的方式办理。公司将谨慎判断反担保的可执行性及反担保提供方实际担保能力。公司为客户履行担保责任后,在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依法享有追偿权。

  五、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公司(或子公司)为客户供应链融资提供担保,融资用途仅限于客户支付公司或子公司货款,有利于公司开拓市场,扩大公司(或子公司)产品的市场占有率,提高公司的营运资金效率和经济效益。同时对于客户,可以利用公司良好的资信等级和高质量的成熟产品,取得融资机构较低成本的资金支持。公司严格筛选担保对象,且存在反担保措施,整体风险可控。

  六、董事会意见

  本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为客户供应链融资提供担保,有助于帮助客户拓宽融资渠道,缓解资金压力;同时加速公司资金回笼,减少应收账款,优化公司财务结构;客户供应链融资款项,只能用于向公司或子公司支付货款,并提供反担保,风险总体可控,不会损害公司股东的利益。

  七、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目前,上市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27,279.44万元,占2023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17.70%;其中上市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27,173.62万元,占2023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17.64%。

  公司未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亦未发生逾期担保情形。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特此公告。

  法兰泰克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27 日

  证券代码:603966         证券简称:法兰泰克       公告编号:2024-019

  债券代码:113598         债券简称:法兰转债

  法兰泰克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2023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278名、注册会计师2,533名、从业人员总数10,730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693名。

  立信2023年业务收入(经审计)50.01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5.16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7.65亿元。

  2023年度立信为671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8.32亿元,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33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3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66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2.50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

  3、诚信记录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29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和纪律处分无,涉及从业人员75名。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

  (1)项目合伙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杨景欣

  ■

  (2)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蒋宗良

  ■

  (3)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任家虎

  ■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3、独立性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1)审计费用定价原则

  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

  (2)审计费用同比变化情况

  ■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立信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信息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在多年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能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且专业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及独立性足以胜任,工作中亦不存在损害公司整体利益及中小股东权益的行为,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能够继续胜任公司2024年度审计工作。因此我们同意续聘立信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三)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法兰泰克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 4 月 27 日

  证券代码:603966        证券简称:法兰泰克        公告编号:2024-018

  债券代码:113598        债券简称:法兰转债

  法兰泰克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一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法兰泰克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就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作如下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以证监许可[2020]1205号《关于核准法兰泰克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核准,本公司公开发行不超过人民币33,000万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本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数量共计3,300,000张,发行价格为每张人民币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30,000,000.00元,扣除保荐、承销费用不含税金额3,113,207.54元,其他发行费用不含税1,745,983.93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25,140,808.53元。上述资金于2020年8月6日已经全部到位,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信会师报字[2020]第ZA15262号验证报告。由于募集资金到位前已支付的发行费用未予以置换,所以实际可使用募集资金为325,760,000.00元。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

  注1:利息收入净额为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已制定了《募集资金专项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以及监督等做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公司《募集资金专项管理制度》的规定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管理均不存在违反《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规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专项管理制度》等制度的情况。

  2020年8月18日,公司及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子公司法兰泰克(常州)工程机械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分别与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绿色支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吴江支行(现已更名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以及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共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2022年8月15日,公司及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子公司法兰泰克(安徽)装备科技有限公司与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原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本次新增的开户行共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上述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协议主要条款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一致,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执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本年内,本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22年10月2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1亿元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截至2023年10月27日,公司已将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用可转换公司债券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可转换公司债券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将智能高空作业平台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安 徽物料搬运装备产业园(一期)项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9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9)。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需要披露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于2022年7月20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2年8月8日召开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兰转债”2022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及延期的议案》。根据目前工程建设、设备采购和各项费用支出情况,预计智能高空作业平台项目募集资金将结余1.5亿元。为支持公司安徽物料搬运装备产业园(一期)建设,公司拟将原募投项目预计结余的1.5亿元投向该项目,以提升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已于2022年7月21日在上交所网站上披露《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及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5)。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详见本报告附表2。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不存在不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已使用的募集资金均投向所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法兰泰克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一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了法兰泰克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通过核查,保荐机构认为:2023 年度公司已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储存和专项使用,有效执行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八、上网披露的公告附件

  1、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法兰泰克重工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

  2、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4]第ZA12000号)。

  特此公告。

  法兰泰克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27 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法兰泰克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

  单位:万元

  ■

  注1:“智能高空作业平台项目”已于 2023 年 3 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对该项目予以结项,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与承诺投入金额的差额部分正按合同约定有序支付。

  注2:“智能高空作业平台项目”结项,节余金额(含理财收益)全部转入“安徽物料搬运装备产业园(一期)项目”,形成该项目的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注3:“安徽物料搬运装备产业园(一期)项目”已于2023年12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对该项目予以结项,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后,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已全部实施完毕。

  附表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编制单位:法兰泰克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

  单位:万元

  ■

  注:“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证券代码:603966         证券简称:法兰泰克      公告编号:2024-017

  债券代码:113598         债券简称:法兰转债

  法兰泰克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计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法兰泰克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拟新增对子公司担保不超过9.70亿元,截止目前,法兰泰克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担保总额为人民币27,173.62万元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  特别风险提示:被担保人法兰泰克(苏州)智能装备有限公司、Voith-Werke Ing.A.Fritz Voith Gesellschaft m.b.H. & Co.KG、法兰泰克(安徽)装备科技有限公司资产负债率超过70%,敬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1、担保基本情况

  基于日常生产经营需要,法兰泰克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法兰泰克”)与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以下统称“子公司”)在开展授信、融资以及其他业务过程中相互提供担保,其中法兰泰克为下属子公司新增担保额度最高不超过9.70亿元,担保期限、担保范围具体以办理实际业务时与银行签署的相关协议为准。

  2、上市公司就本次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及尚需履行的决策程序

  该议案经法兰泰克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办理具体的担保业务,包括签署相关合同、协议、凭证等各项法律文件,该授权有效期为12个月(2024年7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

  3、担保预计基本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1、对控股子公司的具体担保额度可相互调剂,但调剂发生时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子公司仅能从股东大会审议时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子公司处获得担保额度;具体以实际业务办理时与银行签署的相关协议为准。

  2、上述新设公司暂未正式开展生产经营活动,暂无资产负债率数据,随着公司业务对外拓展,后续也可能会设立新的子公司,公司将在其实际需要担保时按其资产负债率是否超过70%进行区分,具体额度并入相应类别的担保总额,并按上述规则相互调剂。

  3、非全资子公司的其他股东提供同比例担保。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为法兰泰克及其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各被担保人截至2023年12月31日/2023年度基本情况如下:

  (一)诺威起重设备(苏州)有限公司

  ■

  (二)法兰泰克(苏州)智能装备有限公司

  ■

  (三)Eurocrane Austria Holding GmbH

  ■

  (四)Voith-Werke Ing.A.Fritz Voith Gesellschaft m.b.H. & Co.KG

  ■

  (五)杭州国电大力机电工程有限公司

  ■

  (六)法兰泰克(常州)工程机械有限公司

  ■

  (七)法兰泰克(安徽)装备科技有限公司

  ■

  (八)上海绿电湾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九)EUROCRANE VIET NAM CO.,LTD

  ■

  (十)EUROCRANE (SINGAPORE) HOLDING PTE.LTD.

  ■

  (十一)诺威起重设备(湖州)有限公司

  ■

  (十二)一桥传动设备(湖州)有限公司

  ■

  (十三)Voith Crane Asia Pte.Ltd.

  ■

  上述被担保人均无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包括担保、抵押、诉讼与仲裁事项)。

  三、担保的主要内容

  有关各方目前尚未签订担保协议,具体担保协议将在上述额度内与协议相对方协商确定,担保协议内容以实际签署的协议为准。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额度预计系为了满足下属子公司日常经营业务发展需要,保障其各项经营计划的落实,符合上市公司长远利益,各下属子公司资信状况良好,具备持续经营能力和偿债能力,不会对上市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本次担保符合《公司章程》及《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法兰泰克为下属子公司提供不超过9.70亿元担保,是为了满足公司日常业务开展的需要,属于正常的担保行为。担保对象具有足够的偿债能力,不存在资源转移或利益输送情况,担保风险可控,不会损害公司股东的利益。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目前,上市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27,279.44万元,占2023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17.70%;其中上市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27,173.62万元,占2023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17.64%。

  公司未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亦未发生逾期担保情形。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 以上通过。

  特此公告。

  法兰泰克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 4 月 27 日

  证券代码:603966         证券简称:法兰泰克       公告编号:2024-032

  债券代码:113598         债券简称:法兰转债

  法兰泰克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4年4月25日,法兰泰克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在公司一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的会议通知和材料已于2024年4月15日通过电子邮件、现场送达等方式送达所有参会人员。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康胜明先生主持,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

  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2023年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的反映了公司2023年经营的实际情况,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监事会认为: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内部控制机制及内部控制制度能够保证公司依法合规开展各项业务,能够有效防范各项风险,切实保护了公司全体股东的根本利益。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内部控制体系的实际情况,不存在重大缺陷。

  4、审议通过《2023年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监事会认为: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的反映了公司2023年经营的实际情况,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3元(含税)。截至2024年3月31日,公司总股本360,111,655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8,282.57万元(含税)。本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为50.70%。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监事会认为:公司制定的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情况,与公司成长性相匹配,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公司章程》的要求,符合公司关于现金分红政策和股东回报的承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通过《关于预计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与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在开展授信、融资以及其他业务过程中相互提供担保,其中公司为下属子公司新增担保额度最高不超过9.70亿元。

  监事会认为:公司与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在开展授信、融资以及其他业务过程中相互提供担保,主要是为公司发展提供稳定的资金来源,属于正常经营活动的一部分,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不存在违规担保的情形。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7、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监事会认为:2023年度公司已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储存和专项使用,有效执行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8、审议通过《关于为公司产品销售向客户提供融资租赁业务回购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为进一步促进业务的发展,帮助信誉良好且需融资支持的客户缓解资金压力,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与具有相应业务资质的融资租赁公司合作,采取向客户提供融资租赁的模式销售公司(或子公司)的产品,并就该融资租赁业务提供回购担保,本次新增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该担保额度有效期为12个月(2024年7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

  监事会认为:本次担保是为促进公司业务而进行的合理担保,公司为经过严格筛选的经营和财务状况、资信情况、纳税情况等一切正常的客户提供融资担保,且存在反担保措施,整体风险可控。公司为客户提供融资担保事项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不存在违规担保的情形。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 以上通过。

  9、审议通过《关于与银行开展供应链融资业务合作暨对外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为支持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业务发展,推动公司销售业绩增长,加快公司资金回笼,公司(或子公司)拟在银行提供的综合授信额度下,本次新增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的额度为公司(或子公司)客户供应链融资提供担保,融资用途仅限于客户支付公司或子公司货款。该担保额度有效期为12个月(2024年7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

  监事会认为:本次担保是为促进公司业务而进行的合理担保,公司为经过严格筛选的经营和财务状况、资信情况、纳税情况等一切正常的客户提供融资担保,且存在反担保措施,整体风险可控。公司为客户提供融资担保事项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不存在违规担保的情形。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10、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为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公司拟使用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单日最高余额上限不超过该额度,并在上述额度内滚动使用。

  监事会认为:根据目前实际资金状况,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6亿元暂时闲置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稳健型的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或信托产品,有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获取更多收益。本次现金管理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且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11、审议通过《2024年度公司监事薪酬方案》

  公司监事薪酬标准按其在公司所任具体职务核定,按公司薪酬管理制度领取薪金。公司监事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实际任期发放。

  基于谨慎性原则,所有监事回避表决,本议案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2、审议通过《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的反映了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经营的实际情况,未发现参与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监事会保证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其中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13、审议通过《关于提名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监事会提名康胜明先生、胡俊军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各监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监事任职资格的要求,不存在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4、审议通过《关于向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监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和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2024年4月29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154名激励对象授予权益720.22万份,其中股票期权578.52万份,行权价格为6.66元/份;限制性股票141.70万股,授予价格为每股4.16元

  15、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作为激励对象的条件,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且均为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中确定的人员。监事会同意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进行调整。

  特此公告。

  法兰泰克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 年 4 月 27 日

  证券代码:603966        证券简称:法兰泰克        公告编号:2024-025

  债券代码:113598        债券简称:法兰转债

  法兰泰克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职工代表监事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法兰泰克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法兰泰克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进行监事会的换届选举工作。

  2024年4月25日,监事会接到公司工会委员会通知,工会2024年度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选举欧燕女士为公司职工代表监事。

  欧燕女士将与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两位非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其任期与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任期一致。

  欧燕女士简历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法兰泰克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 年 4 月 27 日

  职工代表监事简历:

  欧燕女士:1986年10月出生,汉族,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重庆大学,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2013年参加工作,先后就职于重庆大健康健康体检管理有限公司、重庆菲斯克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2016年入职公司人事部,现任公司人事主管、职工代表监事。

  证券代码:603966         证券简称:法兰泰克        公告编号:2024-024

  债券代码:113598         债券简称:法兰转债

  法兰泰克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法兰泰克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法兰泰克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现开展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工作,详情如下:

  一、董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2024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提名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陶峰华先生、袁秀峰先生、徐珽先生、王文艺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1);同意提名蒋毅刚先生、任凌玉女士、袁鸿昌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1)。

  各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董事任职资格的要求,不存在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三年。各董事候选人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以累积投票制方式选举产生。

  二、监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2024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同意提名康胜明先生、胡俊军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2)。

  各监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监事任职资格的要求,不存在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任期三年。各监事候选人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以累积投票制方式选举产生,并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

  特此公告。

  法兰泰克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27 日

  附件1: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附件2:第五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简历

  附件1: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1、非独立董事

  陶峰华先生:1973年7月出生,汉族,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欧国际工商学院EMBA,研究生学历。1996年参加工作,先后就职于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德马格起重机械(上海)有限公司。2002年开始创业,2007年创立法兰泰克起重机械(苏州)有限公司,担任董事兼总经理;2012年法兰泰克完成股份制改造后担任公司董事兼总经理,2021年8月起担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至今。

  袁秀峰先生:1965年10月出生,汉族,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正高级工程师。1987年参加工作,先后就职于南京起重机械总厂有限公司、德马格起重机械(上海)有限公司、江苏省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2007年担任法兰泰克起重机械(苏州)有限公司技术总监;自2012年起,任公司副总经理兼技术总监,2021年8月起担任公司副董事长、副总经理至今。

  徐珽先生:1975年12月出生,汉族,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上海交通大学工商管理SMBA,研究生学历。1998年参加工作,先后就职于光华科隆集团、香港海翔有限公司、德马格起重机械(上海)有限公司;2008年担任诺威起重设备(苏州)有限公司销售总监,2012年起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至今。

  王文艺先生:1980年12月出生,汉族,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2001年参加工作,先后就职于武汉港迪电气有限公司、无锡工力工程机械厂;2009年入职公司,2021年8月起担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至今。

  2、独立董事

  蒋毅刚先生:1959年2月出生,汉族,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1991年取得律师执业资格,1994年起专职从事律师工作。现为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主要从事公司、证券法律业务。现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兼任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百石跨境并购基金管理(深圳)有限公司董事长。

  任凌玉女士:1975 年5 月出生,汉族,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会计学专业副教授。2000年至今,历任河南大学经济学院教师、副教授,华美商贸信息咨询有限公司财务顾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见习,现任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教师、副教授。

  袁鸿昌先生:1971年3月出生,汉族,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2001年参加工作,历任深圳世联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大客户部经理、董事,现任深圳世联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监事长、上海世联房地产顾问有限公司总经理,2020年10月至今兼任上海博隆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附件2:第五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简历(非职工代表监事)

  康胜明先生:1972年1月出生,汉族,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1995年参加工作,先后就职于苏州联泰染织有限公司、苏州国际展览中心有限公司。2009年入职公司任总务主管,2018年起任公司监事会主席至今。

  胡俊军先生:1981年7月出生,汉族,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2003年参加工作,先后就职于旭电(苏州)科技有限公司、吴江冠一绝缘贴胶制品有限公司。2008年入职公司信息化部,2022年6月起任公司监事至今。

  证券代码:603966         证券简称:法兰泰克       公告编号:2024-020

  债券代码:113598         债券简称:法兰转债

  法兰泰克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公司产品销售向客户提供融资租赁业务回购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法兰泰克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采取向信誉良好、且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的优质客户提供融资租赁的模式销售公司(或子公司)产品,并就该融资租赁业务提供回购担保。

  ●  本次新增担保额度不超过20,000万元

  ●  截至目前,公司对外担保的余额为105.82万元,占2023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0.07%。

  ●  本次是否有反担保:有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进一步促进业务的发展,帮助信誉良好且需融资支持的客户缓解资金压力,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与具有相应业务资质的融资租赁公司合作,采取向客户提供融资租赁的模式销售公司(或子公司)的产品,并就该融资租赁业务提供回购担保,本次新增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该担保额度有效期为12个月(2024年7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

  融资租赁是指客户通过融资租赁的方式向公司(或子公司)购买产品,公司(或子公司)将按产品销售合同约定及时从客户或融资租赁公司获得货款,客户在租赁期限内分期将融资租赁款支付给租赁公司。如果客户不能如期履约还款,公司(或子公司)将承担回购担保责任,代为偿还相关款项或回购设备,并要求客户及其他反担保人就该融资租赁项下的回购担保履行反担保义务。

  《关于为公司产品销售向客户提供融资租赁业务回购担保的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 以上通过。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为信誉良好、经第三方融资租赁公司审核符合融资条件且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的客户,具体由公司(或子公司)根据业务情况,向合作融资租赁公司进行推荐并完成认证。被担保人主要应当满足以下条件:

  (1)客户及其实际控制人信用良好;

  (2)具备相关经营资质,与公司过往合作记录良好;

  (3)公司根据管理要求补充的其他条件。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担保范围:主债权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等(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等)。

  2、担保方式:最高额保证担保。

  3、担保期限:每笔担保业务的担保期限不超过五年。

  4、担保额度:以各客户的融资额为限,总额度不超过20,000万元。

  5、反担保措施:公司要求客户或其实际控制人向公司提供反担保,反担保采用包括但不限于房产抵押、动产抵(质)押、家庭成员连带担保等双方协商认可的方式办理。

  具体内容以公司、子公司实际与合作融资租赁公司、客户等签订的协议为准。

  四、对外担保的风险管控措施

  公司(或子公司)对客户的选择将严格把控,及时了解客户的资信情况和财务状况,并要求客户就融资租赁项目提供必要的反担保措施,降低担保风险。

  1、公司负责对纳入担保范围的客户的资质进行审核和推荐,确保加入进来的客户信用良好,具有较好的偿还能力;

  2、指定融资租赁公司授信额度下的融资款用途限于向本公司或子公司支付采购货款;

  3、公司要求客户或其实际控制人向公司提供反担保,反担保采用包括但不限于房产抵押、动产抵(质)押、家庭成员连带担保等双方协商认可的方式办理。公司将谨慎判断反担保的可执行性及反担保提供方实际担保能力。公司为客户履行担保责任后,在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依法享有追偿权。

  五、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公司(或子公司)拟与融资租赁公司合作,采取向客户提供融资租赁的模式销售公司(或子公司)产品,并就提供的融资租赁业务提供回购担保,有利于公司开拓市场,扩大公司(或子公司)产品的市场占有率,提高公司的营运资金效率和经济效益。同时对于客户,可以利用公司良好的资信等级和高质量的成熟产品,取得融资租赁公司较低资金成本的融资租赁资金支持。公司严格筛选担保对象,且存在反担保措施,整体风险可控。

  六、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或子公司)采取向信誉良好、且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的优质客户提供融资租赁的模式销售公司(或子公司)产品,并就该融资租赁业务提供回购担保,是为了满足公司日常业务开展的需要,有利于公司开拓市场。同时公司要求客户或其实际控制人向公司提供反担保,整体风险可控,不会损害公司股东的利益。

  七、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目前,上市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27,279.44万元,占2023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17.70%;其中上市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27,173.62万元,占2023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17.64%。

  公司未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亦未发生逾期担保情形。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 以上通过。

  特此公告。

  法兰泰克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27 日

  证券代码:603966        证券简称:法兰泰克        公告编号:2024-016

  债券代码:113598        债券简称:法兰转债

  法兰泰克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A股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3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以股权登记日实际登记在册的总股本为基数,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3年12月31日,法兰泰克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63,039.78万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3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3元(含税)。截至2024年3月31日,公司总股本360,111,655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8,282.57万元(含税)。本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为50.70%。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本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已披露的股东回报规划。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认为公司制定的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情况,与公司成长性相匹配,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年修订)》和《公司章程》的要求,符合公司关于现金分红政策和股东回报的承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故同意将该方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本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目前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以及盈利水平,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法兰泰克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27 日

  证券代码:603966         证券简称:法兰泰克       公告编号:2024-026

  债券代码:113598         债券简称:法兰转债

  法兰泰克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024年4月25日,法兰泰克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拟对《法兰泰克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办理相应的工商变更登记、备案手续。

  一、注册资本变动情况

  公司股本及注册资本前一次修订章程基准日为2022年3月31日,2022年3月31日前的转股变动公司已修订了章程,并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本次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1、公司可转债转股的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1205号文)核准,公司于2020年7月31日公开发行了330,000手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33,000.00万元,发行期限6年。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33,0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0年8月25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法兰转债”,债券代码“113598”。

  2022年4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期间,累计有32,000.00元法兰转债转换为公司普通股股票,除开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影响,实际由公司可转债转股直接形成的股份数量3,491股。

  2、权益分派实施的情况

  经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以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300,328,671(扣减当日公司回购账户股份数量1,417,000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6元(含税),每股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0.20股。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本次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共计59,782,334股。

  根据以上情况,公司总股本应增加至360,111,655股,公司注册资本应增加至360,111,655元。

  二、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本次《公司章程》修订内容如下:

  ■

  除上述修订外,《公司章程》的其他内容保持不变。上述变更事项最终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的内容为准。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 以上通过。

  特此公告。

  法兰泰克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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