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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4月27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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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被担保人均为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孙公司

  ●  本次担保金额及担保余额:本次公司提供担保最高限额为人民币350,000.00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提供担保余额共计人民币131,215.00万元(其中本次担保项下担保余额为0元)

  ●  本次是否有反担保:否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  本次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特别风险提示:本次对外担保总额已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0%,被担保方东莞华晶粉末冶金有限公司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已超过70%,敬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为满足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富驰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富驰”)的全资子公司的日常经营和正常发展需要,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一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在确保运作规范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2024年度为控股子公司、上海富驰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最高额度(综合授信)合计350,000.00万元,担保预计情况如下:

  ■

  注:1、东莞华晶粉末冶金有限公司和连云港富驰智造科技有限公司为上海富驰的全资子公司。

  2、山西东睦华晟粉末冶金有限公司、广东东睦新材料有限公司、长春东睦富奥新材料有限公司和上海富驰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少数股东均未提供担保。

  (二)已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2024年4月26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并全票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担保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2024年度为控股子公司、上海富驰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进行综合授信业务提供担保,担保总额为350,000.00万元人民币。

  上述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上述担保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生效后三年内,由公司董事长在股东大会批准的权限内实施担保审批。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东睦(天津)粉末冶金有限公司

  1、基本信息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117581428540

  成立日期:2004年7月9日

  法定代表人:曹阳

  注册资本:15,200万元

  住所:天津市西青经济开发区赛达二大道16号

  经营范围:生产、销售用于各类汽车、摩托车、家电、电动工具的粉末冶金制品及相关产品、并提供相关服务

  2、股权结构

  东睦(天津)粉末冶金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3、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总资产25,264.60万元,负债总额5,859.22万元,净资产19,405.38万元,营业收入18,804.66万元,净利润731.23万元。

  (二)山西东睦华晟粉末冶金有限公司

  1、基本信息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408007624743412

  成立日期:2004年6月8日

  法定代表人:曹阳

  注册资本:4,000万元

  住所:山西省临猗县华晋大道168号

  经营范围:生产、销售:粉末冶金各类零部件;粉末冶金用模具的制造及机械加工;自营各类商品的进出口业务

  2、股权结构

  ■

  3、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总资产42,741.36万元,负债总额18,055.19万元,净资产24,686.17万元,营业收入44,473.78万元,净利润4,456.55万元。

  (三)连云港东睦新材料有限公司

  1、基本信息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70057378376XB

  成立日期:2011年4月29日

  法定代表人:曹阳

  注册资本:15,000万元

  住所: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连云港片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黄海大道36号

  经营范围:粉末冶金汽车零件、高效家电零件及相关新材料制品的生产;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但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自有房屋租赁,设备租赁

  2、股权结构

  连云港东睦新材料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3、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总资产24,569.08万元,负债总额3,085.66万元,净资产21,483.42万元,营业收入19,604.66万元,净利润543.01万元。

  (四)长春东睦富奥新材料有限公司

  1、基本信息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20101MA14AUHA9P

  成立日期:2017年7月25日

  法定代表人:曹阳

  注册资本:5,600万元

  住所: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丰越大路2666号

  经营范围:粉末冶金制品、汽车零件、家电零件及相关新材料的生产;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技术的进出口业务;自有房屋租赁,机械设备租赁,普通货物道路运输

  2、股权结构

  ■

  3、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总资产23,111.61万元,负债总额13,943.80万元,净资产9,167.81万元,营业收入14,071.17万元,净利润102.16万元。

  (五)广东东睦新材料有限公司

  1、基本信息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70306849772XJ

  成立日期:2013年5月16日

  法定代表人:曹阳

  注册资本:15,000万元

  住所:江门市蓬江区杜阮镇井绵三路8号

  经营范围:粉末冶金制品、汽车零件(不含发动机)、家电零件及相关新材料的生产;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技术的进出口业务;自有房屋租赁,机械设备租赁

  2、股权结构

  ■

  3、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总资产22,013.32万元,负债总额1,374.90万元,净资产20,638.42万元,营业收入17,357.15万元,净利润1,550.77万元。

  (六)浙江东睦科达磁电有限公司

  1、基本信息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52172276474XE

  成立日期:2000年9月22日

  法定代表人:刘宁凯

  注册资本:25,000万元

  住所:浙江省湖州市德清县阜溪街道环城北路882号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磁性材料销售;磁性材料生产;电子元器件制造;变压器、整流器和电感器制造。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货物进出口

  2、股权结构

  浙江东睦科达磁电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3、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总资产83,215.63万元,负债总额49,732.37万元,净资产33,483.26万元,营业收入81,023.98万元,净利润3,373.54万元。

  (七)德清鑫晨新材料有限公司

  1、基本信息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521551775304E

  成立日期:2010年3月25日

  法定代表人:刘宁凯

  注册资本:2,000万元

  住所:浙江省湖州市德清县钟管镇龙山路146号2幢

  经营范围:纳米复合铁硅镍电感线圈的生产,销售本公司自产产品,货物进出口。以下仅限分支机构经营:磁性合金粉末生产;销售本分公司生产的产品

  2、股权结构

  德清鑫晨新材料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3、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总资产19,231.74万元,负债总额8,067.43万元,净资产11,164.31万元,营业收入30,402.19万元,净利润4,161.87万元。

  (八)山西东睦磁电有限公司

  1、基本信息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40897MA7XF5HY1Q

  成立日期:2022年8月22日

  法定代表人:刘宁凯

  注册资本:20,000万元

  住所:山西省运城市临猗现代农业产业示范区楚仁路66号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磁性材料生产;电子元器件制造;变压器、整流器和电感器制造;磁性材料销售;货物进出口。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

  2、股权结构

  山西东睦磁电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3、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总资产26,315.91万元,负债总额18,045.47万元,净资产8,270.44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公司在试生产中。

  (九)上海富驰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基本信息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36316158106

  成立日期:1999年11月9日

  法定代表人:郭灵光

  注册资本:8,797.6275万元

  住所:上海市宝山区潘泾路3998号

  经营范围:高密度、高精度、形状复杂的粉末冶金零件的设计、开发、制造;新型复合材料、特种陶瓷无机非金属新材料及产品的设计、开发;粉末冶金粉体材料的开发;精密零件的设计、开发(除专控);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原辅材料、机械设备零配件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除外);模具设计;金属粉末注射成型模具加工、批发;自动化设备设计、开发及批发

  2、股权结构

  ■

  3、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

  截至2023年12月31日,上海富驰(母公司单体)总资产164,985.40万元,负债总额81,401.57万元,净资产83,583.83万元,营业收入69,054.92万元,净利润-7,065.90万元。

  (十)东莞华晶粉末冶金有限公司

  1、基本信息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900079533263L

  成立日期:2013年9月16日

  法定代表人:郭灵光

  注册资本:17,000万元

  住所:广东省东莞市东城街道伟丰路5号3栋

  经营范围:粉末冶金产品的研发、设计、生产制造、销售;陶瓷制品的研发、设计、生产制造、销售;通信产品、计算机及其零组件的研发、设计、生产、包装、加工、销售、租赁;汽车配件及其零组件的研发、设计、生产、包装、加工和销售;与以上产品相关的专用设备、工装模具、原辅材料及生产自动化设备的研发、生产、销售、租赁和技术咨询服务;软件设计、销售、租赁;货物或技术进出口;物业租赁、房屋租赁

  2、股权结构

  东莞华晶粉末冶金有限公司为上海富驰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

  3、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总资产39,125.96万元,负债总额27,951.47万元,净资产11,174.49万元,营业收入35,332.80万元,净利润922.84万元。

  (十一)连云港富驰智造科技有限公司

  1、基本信息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791MA21L8GL17

  成立日期:2020年5月29日

  法定代表人:郭灵光

  注册资本:15,000万元

  住所: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盐池西路6号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模具制造;锻件及粉末冶金制品制造;金属结构制造;增材制造;轴承、齿轮和传动部件制造;锻件及粉末冶金制品销售;轴承、齿轮和传动部件销售;软磁复合材料销售;特种陶瓷制品制造;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有色金属合金制造;新型陶瓷材料销售;合成材料销售;有色金属合金销售;特种陶瓷制品销售;工业机器人制造;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制造;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

  2、股权结构

  连云港富驰智造科技有限公司为上海富驰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

  3、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总资产40,183.91万元,负债总额24,316.21万元,净资产15,867.70万元,营业收入12,203.65万元,净利润48.31万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签订相关担保协议,在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在实际发生担保时公司将另行公告并披露具体信息。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公司2024年度为控股子公司、上海富驰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是依照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决议权限开展的合理经营行为,符合公司整体业务发展的需要。本次担保为年度担保预计,担保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之内,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与业务发展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董事会意见

  2024年4月26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并全票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担保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2024年度为控股子公司、上海富驰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进行综合授信业务提供担保,担保总额为350,000.00万元。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母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31,215.00万元,占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51.92%。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且无逾期担保的情形。

  特此公告。

  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4月26日

  报备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证券代码:600114               股票简称:东睦股份             编号:2024-009

  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NBTM NEW MATERIALS GROUP Co., Ltd.

  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0元(含税)

  ●  2023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若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97,916,738.40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母公司)累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429,566,407.14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3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总股本为基数,进行如下利润分配方案:

  (一)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0元(含税)。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616,383,477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23,276,695.40元(含税),占2023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的62.29%。本次利润分配后,结余累计可供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

  (二)公司2023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三)为进一步明确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增强公司利润分配的透明度,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为股东提供持续、稳定、合理的投资回报,在综合考虑公司发展战略规划、行业发展趋势、股东回报、社会资金成本以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公司特制订《未来三年(2024~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有关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信息。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4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全体董事一致同意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本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等相关规定。

  (二)监事会意见

  2024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全体监事一致同意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监事会认为:公司已具备2023年度利润分配的相关条件,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股本、财务状况、发展计划及资金需求等因素,同时兼顾了股东合理回报及公司可持续发展的需要,分红水平具有合理性,符合国家现行会计政策、《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文件规定,有利于维护股东的长远利益。我们同意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三、上网公告附件

  东睦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4~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

  四、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业务、财务状况、股东利益等影响因素,公司认为分配方案是合理的,有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

  (二)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4月26日

  报备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证券代码:600114              股票简称:东睦股份              编号:2024-008

  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NBTM NEW MATERIALS GROUP Co., Ltd.

  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9日以书面形式向公司全体监事发出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的通知。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4年4月26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应出席会议监事5人,实际出席会议监事5人。监事会主席周海扬先生主持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全体监事对本次监事会会议的议案进行了审议,经逐项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已具备2023年度利润分配的相关条件,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股本、财务状况、发展计划及资金需求等因素,同时兼顾了股东合理回报及公司可持续发展的需要,分红水平具有合理性,符合国家现行会计政策、《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文件规定,有利于维护股东的长远利益。我们同意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七)逐项审议、表决通过《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1、审议通过《公司与睦特殊金属工业株式会社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此项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监事山根裕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赞成4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2、审议通过《公司与宁波新金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此项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监事庄小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赞成4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3、审议通过《宁波新金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日常关联交易的协议》

  此项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监事庄小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赞成4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十)审议了《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

  由于全体监事作为关联方,基于谨慎性原则已全部回避表决,本议案将直接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了《关于2024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由于全体监事作为关联方,基于谨慎性原则已全部回避表决,本议案将直接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补选第八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审议通过《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特此公告。

  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4年4月26日

  报备文件:

  1、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核查意见。

  证券代码:600114股票简称:东睦股份              编号:2024-018

  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NBTM NEW MATERIALS GROUP Co., Ltd.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发的相关文件要求,对公司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严重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  此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属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2023年10月25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的通知》(财会〔2023〕21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7号”),该解释对“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等内容进行了规范,并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的修订,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需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公司已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并全票表决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此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属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一)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

  1、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没有将负债清偿推迟至资产负债表日后一年以上的实质性权利的,该负债应当归类为流动负债。

  企业是否有行使上述权利的主观可能性,并不影响负债的流动性划分。对于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一一财务报表列报》非流动负债划分条件的负债,即使企业有意图或者计划在资产负债表日后一年内(含一年,下同)提前清偿该负债,或者在资产负债表日至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之间已提前清偿该负债,该负债仍应归类为非流动负债。

  2、对于企业贷款安排产生的负债,企业将负债清偿推迟至资产负债表日后一年以上的权利可能取决于企业是否遵循了贷款安排中规定的条件(以下简称契约条件)。企业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一一财务报表列报》第十九条(四)对该负债的流动性进行划分时,应当区别以下情况考虑在资产负债表日是否具有推迟清偿负债的权利:

  (1)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或者之前应遵循的契约条件,即使在资产负债表日之后才对该契约条件的遵循情况进行评估(如有的契约条件规定在资产负债表日之后基于资产负债表日财务状况进行评估),影响该权利在资产负债表日是否存在的判断,进而影响该负债在资产负债表日的流动性划分。

  (2)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之后应遵循的契约条件(如有的契约条件规定基于资产负债表日之后6个月的财务状况进行评估),不影响该权利在资产负债表日是否存在的判断,与该负债在资产负债表日的流动性划分无关。

  3、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一一财务报表列报》的规定,对负债的流动性进行划分时的负债清偿是指,企业向交易对手方以转移现金、其他经济资源(如商品或服务)或企业自身权益工具的方式解除负债。

  负债的条款导致企业在交易对手方选择的情况下通过交付自身权益工具进行清偿的,如果该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的规定将上述选择权分类为权益工具并将其作为复合金融工具的权益组成部分单独确认,则该条款不影响该项负债的流动性划分。

  附有契约条件且归类为非流动负债的贷款安排,且企业推迟清偿负债的权利取决于在资产负债表日后一年内应遵循的契约条件的,企业应当在附注中披露信息,以使报表使用者了解该负债可能在资产负债表日后一年内清偿的风险。

  本次变更不涉及对前期财务数据进行追溯调整。

  (二)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

  准则解释第17号所称供应商融资安排(又称供应链融资、应付账款融资或反向保理安排,下同)应当具有下列特征:一个或多个融资提供方提供资金,为企业支付其应付供应商的款项,并约定该企业根据安排的条款和条件,在其供应商收到款项的当天或之后向融资提供方还款。与原付款到期日相比,供应商融资安排延长了该企业的付款期,或者提前了该企业供应商的收款期。仅为企业提供信用增级的安排(如用作担保的信用证等财务担保)以及企业用于直接与供应商结算应付账款的工具(如信用卡)不属于供应商融资安排。企业在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1号一一现金流量表》进行附注披露时,应当汇总披露与供应商融资安排有关的信息,以有助于报表使用者评估这些安排对该企业负债、现金流量以及该企业流动性风险敞口的影响。

  本次变更不涉及对前期财务数据进行追溯调整。

  (三)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

  售后租回交易中的资产转让属于销售的,在租赁期开始日后,承租人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第二十条的规定对售后租回所形成的使用权资产进行后续计量,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第二十三条至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对售后租回所形成的租赁负债进行后续计量。承租人在对售后租回所形成的租赁负债进行后续计量时,确定租赁付款额或变更后租赁付款额的方式不得导致其确认与租回所获得的使用权有关的利得或损失。

  租赁变更导致租赁范围缩小或租赁期缩短的,承租人仍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将部分终止或完全终止租赁的相关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

  本次变更不涉及对前期财务数据进行追溯调整。

  三、本次会计政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政策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严重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出具了《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核查意见》,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公司此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的通知》(财会〔2023〕21号)等相关文件的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严重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2024年4月25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认为公司此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的通知》(财会〔2023〕21号)等相关文件的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严重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并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

  六、上网公告附件

  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4月26日

  报备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4、公司董事会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专项说明。

  证券代码:600114               股票简称:东睦股份             编号:2024-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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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南京东睦公司变更注册信息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变更注册信息情况

  2024年4月26日,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变更名称、经营范围及住所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一南京东睦粉末冶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东睦公司”)因业务发展需要,对其名称、经营范围及住所进行变更(具体以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定为准)。本次变更具体内容如下:

  ■

  注:本次住所变更是由于南京东睦公司所在南京市区域规划调整所致,南京东睦公司的实际生产经营场所并未发生改变。

  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南京东睦公司的名称、经营范围、住所变更是出于业务发展的需要而变更,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特此公告。

  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4月26日

  报备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证券代码:600114               股票简称:东睦股份             编号:2024-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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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董事监事辞职暨补选董事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辞职相关情况

  (一)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非独立董事池田行广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池田行广先生因工作调动申请辞去第八届董事会董事职务。辞职后,池田行广先生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

  (二)公司监事会于近日收到监事周海扬先生、山根裕也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周海扬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第八届监事会监事及监事会主席职务,山根裕也先生因工作调动申请辞去第八届监事会监事职务。辞职后,周海扬先生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山根裕也先生已被股东一睦特殊金属工业株式会社推荐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上述董事、监事辞职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不影响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的正常运行,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其辞职自辞职报告送到公司董事会、监事会之日起生效。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对上述董事、监事在公司任职期间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二、董事补选情况

  2024年4月26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第八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核无异议,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推荐名单,同意提名山根裕也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三、监事补选情况

  2024年4月26日,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了《关于补选第八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公司监事会根据股东推荐名单,同意提名富安健太先生和黄永平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

  四、其他

  (一)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董事、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均未持有公司股份;均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的情形,其任职资格和聘任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及《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补选董事、监事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其任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监事会届满之日止。

  特此公告。

  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4月26日

  报备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附件:

  1、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山根裕也:男,日本国籍,1980年3月生,大学学历。2002年4月进入睦特殊金属工业株式会社,历任技术科职员、生产计划科科长,2016年至2021年5月任睦特殊金属工业株式会社执行董事、秋田工场长,2021年6月起任睦特殊金属工业株式会社董事、烧结事业部长、本社管理本部长。2019年8月至2024年4月任公司监事。

  2、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富安健太:男,日本国籍,1981年2月生,大学学历。2019年至2022年3月任睦特殊金属工业株式会社秋田工厂品质管理科科长,2022年4月起任睦特殊金属工业株式会社品质保证部部长,2023年12月起任睦特殊金属工业株式会社东京工厂副工厂长。

  黄永平:男,中国籍,1957年9月生,大专学历,会计师。曾任宁波金鸡集团副总经理兼财务科长、宁波东睦粉末冶金有限公司总务部部长、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监事。曾任宁波明州东睦粉末冶金有限公司总经理、连云港东睦江河粉末冶金有限公司总经理。曾任公司总经理助理。

  现担任宁波金广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证券代码:600114               股票简称:东睦股份             编号:2024-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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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2024年度董监高薪酬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董事和监事2024年度薪酬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为进一步完善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激励约束机制,有效调动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以进一步提升工作效率,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并参照行业薪酬水平,公司拟定了2024年度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4年度薪酬方案

  (一)适用对象

  本薪酬方案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期限

  2024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至新的薪酬方案通过后自动失效。

  (三)薪酬方案

  1、公司董事薪酬方案

  (1)非独立董事

  所有非独立董事每年领取非独立董事津贴,标准拟由税前人民币4万元/年调整为税前人民币6万元/年。

  在公司担任具体管理职务的非独立董事,除领取上述非独立董事津贴外,再按照其所担任的管理职务领取相应的报酬,其薪酬由基本工资、绩效考核奖金、津贴等部分组成,其中基本工资由公司结合行业薪酬水平、岗位职责和履职情况确定,绩效考核奖金依据公司年度经营情况及个人履职情况评定。

  (2)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每年仅领取独立董事津贴,标准拟由税前人民币6万元/年调整为税前人民币8万元/年。

  2、公司监事薪酬方案

  所有监事每年领取监事津贴,标准拟由税前人民币2万元/年调整为税前人民币6万元/年。

  在公司担任具体管理职务的监事,除领取上述监事津贴外,再按照其所担任的管理职务领取相应的报酬,其薪酬由基本工资、绩效考核奖金、津贴等部分组成,其中基本工资由公司结合行业薪酬水平、岗位职责和履职情况确定,绩效考核奖金依据公司年度经营情况及个人履职情况评定。

  3、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由基本工资、绩效考核奖金等部分组成,其中基本工资由公司结合行业薪酬水平、岗位职责和履职情况确定,绩效考核奖金按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实际工作绩效结合公司年度经营业绩等因素综合评定。

  (四)其他

  1、公司董事、监事出席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以及按《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行使职权所需的合理费用(包括差旅费、办公费等),公司将按相关规定给与实报实销;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薪酬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3、上述薪酬均为税前金额,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

  二、已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2024年4月25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在审议该议案时,委员多田昌弘作为关联方已回避表决,同时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一次还审议了《关于2024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由于全体委员作为关联方均回避表决,同意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

  (二)2024年4月26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在审议该议案时,董事朱志荣、多田昌弘和曹阳作为关联方已回避表决,同时董事会还审议了《关于2024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由于全体董事作为关联方均回避表决,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该议案将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2024年4月26日,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了《关于2024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由于全体监事作为关联方均回避表决,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该议案将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综上,2024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生效。2024年度董事、监事薪酬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

  特此公告。

  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4月26日

  报备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证券代码:600114               股票简称:东睦股份             编号:2024-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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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拟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基本情况说明,其主要情况如下: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上年末,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亿元以上,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超过1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被判定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14次、自律监管措施6次,未受到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3人次、监督管理措施35人次、自律监管措施13人次、纪律处分3人次,未受到刑事处罚,共涉及50人。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员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员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三)审计收费

  2023年度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的财务审计费用为160万元,对公司的内控审计费用30万元,合计190万元,与上年持平。审计收费定价原则主要基于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经双方协商确定。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层根据市场情况、具体审计要求、审计范围及服务质量等确定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4年度相关审计费用。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2024年4月25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公司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基本情况、执业资质、业务规模、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认真审查,出具了《关于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和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并发表了同意的书面审核意见:该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和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及良好的诚信状况;该事务所历年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过程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及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够真实、准确、客观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完整性,我们同意继续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以及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同意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4年4月26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并全票通过了《关于拟续聘公司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拟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以及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层根据市场情况、具体审计要求、审计范围及服务质量确定其具体报酬。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4月26日

  报备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议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公司审计委员会关于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书面审核意见;

  4、关于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和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5、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基本情况说明。

  证券代码:600114股票简称:东睦股份             编号:2024-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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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4年4月26日,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交易金额余额不超过等值5亿元人民币,在上述额度授权有效期内可滚动使用;同意授权公司财务部门在额度范围内具体实施,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审批日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具体操作方案、签署相关协议及文件等相关事宜;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情况如下:

  一、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情况概述

  (一)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目的

  鉴于公司及子公司在日常经营过程中涉及外汇资金的收付、融资等业务,为规避或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的不利影响,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二)主要业务品种及涉及货币

  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远期外汇买卖、外汇掉期、利率掉期、外汇期权及其他外汇衍生产品业务。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涉及外币币种包括但不限于美元、欧元等。

  (三)业务规模

  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交易金额余额不超过等值5亿元人民币,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使用。

  (四)有效期限

  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风险分析

  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稳健原则,不进行以投机为目的的外汇交易,以规避或降低汇率风险为目的。但是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也会存在一定的风险:

  (一)汇率波动风险:汇率变化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在汇率行情变动较大的情况下,银行远期结售汇汇率报价可能偏离公司实际收付时的汇率,造成汇兑损失。

  (二)内部控制风险: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内控制度不完善而造成风险。

  (三)履约风险:在合约期限内合作金融机构出现倒闭、市场失灵等重大不可控风险情形或其他情形,导致公司合约到期时不能以合约价格交割原有外汇合约,即合约到期无法履约而带来的风险。

  三、风险控制措施

  (一)公司开展远期外汇交易遵循套期保值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交易,仅以规避或降低汇率波动风险为目的。

  (二)公司已制定《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管理原则及要求、审批权限、管理及内部操作流程、风险控制等方面做出了明确规定。为避免内部控制风险,公司财务部负责统一管理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严格按照《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的规定进行业务操作,有效的保证制度的执行。

  (三)为控制履约风险,公司仅与具备合法业务资质的大型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规避可能产生的法律风险。

  四、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会计核算原则

  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一一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套期会计》以及《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核算和披露。

  五、监事会意见

  2024年4月26日,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本次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决策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运用外汇套期保值工具规避或降低汇率风险,减少汇兑损失,控制经营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特此公告。

  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4月26日

  报备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证券代码:600114股票简称:东睦股份              编号:2024-007

  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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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9日以书面形式向公司全体董事发出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的通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4年4月26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应出席会议董事9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9人。公司董事长朱志荣先生主持了本次会议,公司全体监事及高管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全体董事对本次董事会会议的议案进行了审议,经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2023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二)审议通过《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在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登载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三)审议通过《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在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登载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四)审议通过《2023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本议案事前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议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五)审议通过《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有关独立董事吴红春、汪永斌和楼玉琦的《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全文,分别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信息。

  (六)审议通过《2023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本议案事前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议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有关《2023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信息。

  (七)审议通过《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在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登载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八)审议通过《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本议案事前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议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但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有关《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等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信息。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董事会在审议该项议案时,同时审议通过了公司《未来三年(2024~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有关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信息。

  (十)审议通过《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本议案事前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议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有关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信息。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担保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有关2024年度担保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信息。

  (十二)逐项审议、表决通过《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1、审议通过《公司与睦特殊金属工业株式会社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此项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多田昌弘、池田行广、羽田锐治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赞成6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2、审议通过《公司与宁波新金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此项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朱志荣、芦德宝、曹阳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赞成6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3、审议通过《宁波新金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日常关联交易的协议》

  此项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朱志荣、芦德宝、曹阳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赞成6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本议案事前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议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且发表了同意的书面审核意见,并经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但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有关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信息。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有关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信息。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拟续聘公司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本议案事前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议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发表了同意的书面审核意见,但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有关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信息。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拟新增融资额度的议案》

  为满足母公司2024年度对资金的需求,董事会同意母公司2024年度新增融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亿元,并授权总经理根据公司经营情况安排具体资金筹集事项,包括但不限于金融机构的选择、协议签订等相关事项。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拟新增技改投资的议案》

  根据公司发展战略及公司2024年度财务预算,同时也为满足精益生产要求,董事会批准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2024年度新增技改投资项目并筹集相应的建设资金不超过42,000.00万元,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在董事会批准的技改投资额度范围内,负责技改投资的具体实施,包括但不限于技改投资设备的选定、协议签订等相关事项。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附件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有关本次章程及相关附件修订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信息。

  (十八)审议了《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了该议案,全体委员作为关联方,已全部回避表决并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公司全体董事审议该事项时,由于全体董事作为关联方,基于谨慎性原则已全部回避表决,本议案将直接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有关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信息。

  (十九)审议了《关于2024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了该议案,全体委员作为关联方,已全部回避表决并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公司全体董事审议该事项时,由于全体董事作为关联方,基于谨慎性原则已全部回避表决,本议案将直接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有关2024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信息。

  (二十)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关联董事朱志荣、多田昌弘、曹阳已回避表决该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6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本议案事前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在审议该事项时,多田昌弘委员作为关联方已回避表决。有关2024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信息。

  (二十一)审议通过《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议案》

  关联董事吴红春、汪永斌、楼玉琦已回避表决该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6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公司董事会还出具了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评估的专项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信息。

  (二十二)审议通过《关于补选第八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有关本次补选事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信息。

  (二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本议案事前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议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发表了同意的书面审核意见。有关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信息。

  (二十四)审议通过《关于子公司变更名称、经营范围及住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有关本次子公司变更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信息。

  (二十五)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决定于2024年5月23日(星期四)下午14时30分,在公司(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工业园区景江路1508号)会议室召开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的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二十六)审议通过《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本议案事前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议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有关《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4月26日

  报备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议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决议;

  4、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5、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6、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书面审核意见;

  7、公司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评估的专项意见。

  证券代码:600114        证券简称:东睦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0

  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5月23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  股权登记日:2024年5月16日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年5月23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工业园区景江路1508号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5月23日

  至2024年5月23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一)本次股东大会将听取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二)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于2023年10月30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2023年12月20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以及2024年4月26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分别详见公司于2023年10月31日、2023年12月21日、2024年4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同时登载的相关公告。

  公司还将在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登载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7、议案11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议案18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8.00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议案8.01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睦特殊金属工业株式会社;议案8.02、议案8.03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宁波新金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凡符合会议要求的公司股东,请持本人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卡;如需委托他人代理的,委托代理人需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股东账户卡,于2024年5月22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0~16:00)到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进行股权登记。股东也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的方式办理登记手续。

  (二)登记地点: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工业园区景江路1508号)。

  (三)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本人身份证和法人股东账户卡至公司办理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和法人股东账户卡至公司办理登记;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至公司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股东账户卡至公司办理登记。

  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或传真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信 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六、其他事项

  (一)网络投票注意事项

  1、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网络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2、统计表决结果时,对单项议案的表决申报优先于对包含该议案的议案组的表决申报,对议案组的表决申报优先于对全部议案的表决申报;

  3、股东仅对股东大会多项议案中某项或某几项议案进行网络投票的,视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其所持表决权数纳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数计算,对于该股东未表决或不符合本细则要求的投票申报的议案,按照弃权计算;

  4、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5、公司将结合会议现场的表决结果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平台在2024年5月23日下午15:00时收市后的网络投票结果,公告最终的表决结果。

  (二)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工业园区景江路1508号

  邮政编码:315191

  联系电话:0574-8784 1061

  传    真:0574-8783 1133

  联 系 人:肖亚军  先生、唐佑明  先生

  (三)现场会议会期预计半天,出席会议者的交通费和食宿费自理。

  (四)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应携带相关证件的原件到场参会。

  特此公告。

  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报备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5月23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当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当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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