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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4月27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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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727”,投票简称为“一心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5月21日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21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单位出席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本人/单位授权(先生/女士)对以下表决事项按照如下委托意愿进行表决,并授权其签署本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委托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本人(本公司)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1-9的表决意见:

  ■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股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名:                                           年     月     日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联系电话:

  说明:

  1、上述议案1-9中,请股东在议案的表决意见选项中打“√”,每项均为单选,多选无效;

  2、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以及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弃权”;

  3、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4、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附件3:

  参 会 回 执

  致: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本公司)拟亲自/委托代理人出席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24年5月21日下午14点举行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股东姓名或名称(签字或盖章):

  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持股数:          股

  股东账号:

  联系电话: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注:

  1、请拟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于2024年5月20日前将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委托他人出席的须填写《授权委托书》及提供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参会回执传回公司;

  2、参会回执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股票代码:002727               股票简称:一心堂               公告编号:2024-042号

  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4年4月26日9时整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于2024年4月15日通过邮件和书面形式发出通知。本次会议应出席会议的监事为3人,实际出席会议的监事为3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由冯萍女士主持。与会监事逐项审议了有关议案并做出决议如下。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并批准2024年第一季度财务报告对外报出。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总裁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利润分配及现金分红的有关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经营状况、未来发展需要以及股东投资回报,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决算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真实、客观、准确地反应了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募集资金专项报告一一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2023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能够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积极完善公司法人治理体系,加大内部控制制度的完善和检查的工作力度,公司现行的内部控制体系较为规范、完整,内部控制组织机构完整,设置合理,保证了公司经营活动的有序开展,切实保护公司全体股东的根本利益。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情形。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运行及监督情况,制定的整改计划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可操作性,有利于改善内控治理环境、增强内控治理能力,提升内控治理效率。监事会认为《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监事会对《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无异议。

  《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9、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规则的落实情况。

  《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0、审议通过《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2023度公司与其他关联方发生的资金往来均为正常经营性资金往来,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正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2023年度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形;2023年度公司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议案出具了《关于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的专项审核报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1、审议通过《关于同意子公司向相关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

  《关于同意子公司向相关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为其提供担保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调整2024年度与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关于公司调整2024年度与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备查文件:

  1、《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的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的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18年10月23日出具的《关于核准云南鸿翔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2160号)核准,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19年4月19日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面值不超过60,263.92万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按面值平价发行,发行总额60,263.92万元。上述募集资金总额扣除承销费用人民币700.00万元(其中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金额为396,226.40元)后,本公司收到募集资金人民币59,563.92万元。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9,603.54万元。

  2019年4月25日,上述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及募集资金的划转已经全部完成,募集资金业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予以验证并出具众环验字(2019)160005号验资报告。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募集资金存放银行产生利息及购买理财产品取得的收益并扣除银行手续费支出共计人民币3,034.20万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公司2023年度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5,094.11万元,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2,018.20万元,募集资金账户余额50,619.54万元,尚未使用募集资金余额人民币50,619.54万元(含募集资金银行存款产生的利息及购买理财产品取得的收益并扣除银行手续费支出及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本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制定了《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本公司开设了专门的银行账户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所有募集资金项目投资的支出,必须严格按照本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进行申请并履行募集资金使用审批手续。

  (二)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的存放情况和三方监管情况

  为了有效达成募集资金项目投资,同时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本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昆明呈贡支行、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公司于2019年4月25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依据承销协议将可转债认购资金划转至发行人,发行人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交债券登记申请,将包销的可转债登记至主承销商指定证券账户。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呈贡支行(账号78110078801600000196/78110078801400000201)开设了两个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

  公司于2019年6月25日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针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由子公司鸿翔中药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实施部分的投资,审议通过《关于变更2018年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暨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按照上述相关规定,鸿翔中药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开立账户:78110078801900000238。

  公司于2023年7月11日召开2023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18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信息化建设项目投资内容、投资金额及实施进度的议案》和《关于调整公司2018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中药饮片产能扩建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投资金额及实施进度的议案》。按照相关规定,公司、鸿翔中药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开设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78110078801100000951。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存放专户账户的余额如下:

  ■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账户收到利息收入并扣除银行手续费支出1,242.59万元,购买理财产品累计收益1,791.61万元,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人民币50,619.54万元。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2,018.20万元,尚未使用募集资金余额人民币50,619.54万元(含募集资金银行存款产生的利息并扣除银行手续费支出1,242.59万元,购买理财产品累计收益1,791.61万元)。

  本公司开设了专门的银行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存储,并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昆明呈贡支行、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签订了中药饮片产能扩建项目、信息化建设项目《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在一个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用于中药饮片产能扩建项目、信息化建设项目时,资金支出必须严格按照公司资金审批规定办理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并授权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该银行查询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资料。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本公司在其子公司鸿翔中药科技有限责任公司、鸿翔中药有限公司开设了专门的银行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存储,并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昆明呈贡支行、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鸿翔中药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及鸿翔中药有限公司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在一个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该募集资金专户只用于中药饮片产能扩建项目,不得用作其他用途。鸿翔中药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及鸿翔中药有限公司严格遵循本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和相关财务管理制度,资金支出必须严格按照公司资金审批规定办理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并授权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该银行查询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资料。《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需以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上市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中相关条款为依据制定,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实质性差异,四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公司分别于2022年3月2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2022年4月20日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同意运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5,000.00万元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主营业务相关的经营,使用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至2023年3月16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45,000.00万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账户,使用期限未超过12个月。并将上述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及时通知了保荐机构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保荐代表人。公司在上述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期间,对资金进行了合理的安排与使用,没有影响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正常进行,没有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资金使用情况良好。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参见“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附表1),及“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附表2)”。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公司中药饮片产能扩建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投资金额及实施进度

  公司分别于2023年6月20日召开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2023年7月11日召开2023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18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中药饮片产能扩建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投资金额及实施进度的议案》。同意变更中药饮片产能扩建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投资金额及实施进度。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实施主体由全资子公司鸿翔中药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调整为由鸿翔中药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和全资子公司鸿翔中药有限公司共同实施。

  实施地点由玉溪市华宁县青龙镇(鸿翔中药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所在地)实施调整为由玉溪市华宁县青龙镇和昆明市呈贡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鸿翔中药有限公司所在地)共同实施。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金额调整

  根据公司建设项目的具体情况,为有效利用募集资金,优化募集资金布局,公司拟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金额进行适度调整。

  具体项目投资金额及其调整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上述项目实施主体、地点及投资金额调整后,为确保募投项目的顺利进行,公司将项目总投资调整为44,143.67万元,其中,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不变,项目建设资金不足部分,公司将根据项目需要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投入。

  3、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调整

  公司对中药饮片产能扩建项目的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投资金额进行调整,由于前述调整,该项目需要配合相关部门办理项目实施地点变更而引致的投资备案,并进行环境评价、新场地装修等前置工作。结合目前项目实际开展情况,公司拟对该项目实施进度进行调整,拟将上述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调整为2025年12月。

  (二)公司信息化建设项目投资内容、投资金额及实施进度调整

  公司于2023年6月2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2023年7月11日召开2023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18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信息化建设项目投资内容、投资金额及实施进度的议案》。同意变更信息化建设项目投资内容、投资金额及实施进度。

  公司拟在信息化建设基础上,向数字化建设升级,通过数字化、虚拟化、网络化、智能化等手段,提升公司应对环境快速变化的适应能力和创新能力,在高度竞争的市场环境下,打破原有资源和能力的配置方式以及层级结构,在统一的结构框架下共享资产、实现资源互补,形成一个系统化的协作网络,助力公司实现有效的内外部生态环境资源整合,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容、投资金额调整

  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信息化建设项目》总投资额25,000.00万元,公司使用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到位信息化建设项目募集资金4,000.00万元公司实施了企业信息化架构升级、移动平台存储设备等部分项目,剩余业务数据系统升级等融资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投入21,000.00万元,主要包括软硬件设备的购置以及项目实施费用。为确保募投项目的顺利进行,公司拟将项目总投资调整为21,908.53万元,其中,拟投入募集资金21,000.00万元不变,项目建设资金不足部分,公司将根据项目需要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投入。同时,由于前述调整,该项目需要配合相关部门办理项目投资备案,进行设备和软件前询价以及人员招聘等前置工作。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调整

  结合目前项目实际开展以及未来规划情况,公司拟对项目实施进度进行调整,拟将上述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调整为2025年12月。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

  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

  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

  股票代码:002727               股票简称:一心堂               公告编号:2024-047号

  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现将该预案的基本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内容

  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公司2023年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母公司净利润为352,332,927.12元。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2023年度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公司拟按以下方案实施分配:

  A、加年初未分配利润2,786,713,022.38元,减本年度已分配利润238,409,370.00元,2023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2,900,636,579.50元。

  B、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4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提示:若公司利润分配预案公告后至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股权激励行权、股份回购等原因发生变化的,将按照分配比例(即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4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变的原则对现金分红金额进行相应调整。

  上述利润分配预案合法合规,符合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及承诺。该预案尚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合规性

  2023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符合公司战略规划和发展预期,是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充分考虑全体投资者的合理诉求和投资回报情况下提出,预案的实施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或其他不良影响。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规定,符合公司招股说明书以及《公司章程》中关于现金分红的规定,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计划、股东长期回报规划以及做出的相关承诺,符合公司未来经营发展的需要,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三、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决策程序

  1、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对公司年报及审计报告的认真审阅,我们认为:董事会提出的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现阶段的经营状况、资金需求及未来发展等因素,同时考虑了对股东的现金回报和公司发展的需要,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有利于维护股东的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况。

  综上所述,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同意本次董事会提出的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

  2、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利润分配及现金分红的有关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经营状况、未来发展需要以及股东投资回报,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备查文件:

  1、《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股票代码:002727               股票简称:一心堂               公告编号:2024-050号

  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调整2024年度与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一心堂”)于2023年11月2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2023年12月12日召开公司2023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与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公司预计2024年度向关联方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以下简称“白云山”)采购中西成药合计不超过65,000万元;销售中药材、中西成药及提供广告服务、咨询服务、促销服务合计不超过 15,000 万元。具体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类别和金额如下:

  单位:万元

  ■

  (二)预计关联交易类别、金额及调整情况

  依据《深圳证劵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2024年1-3月已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对公司2024年度涉及白云山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和关联交易内容进行合理调整,增加公司向关联方白云山采购中药材,并增加公司向关联方白云山采购中西成药、中药材合计不超过3,000万元,调整后公司与白云山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三)决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调整2024年度与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徐科一先生回避了表决,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监事会表决结果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针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审查意见。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调整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和交易内容的原因

  伴随着医药零售行业规模的持续扩大,公司门店数量、医药零售业务销售金额不断增加、市场区域不断拓展。公司原审议预计的2024年涉及白云山日常关联交易额度和交易内容将不能满足公司2024年度日常经营活动的需要,需根据实际日常经营活动进行调整交易额度及关联交易内容。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关联方情况

  ■

  关联方经营情况:

  单位:元

  ■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截至本公告日,白云山持有公司股份33,988,10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70%。依据《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白云山为公司关联方。

  (3)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企业系依法注册成立,依法存续并持续经营的法人主体,生产经营正常,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2024年度关联交易的定价参考2023年度的平均价格,以实际市场价格最终确定。遵循诚实信用、等价有偿、公平自愿、合理公允的基本原则,依据市场价格定价、交易。交易定价参考采购发生时当地同类商品销售主体的报价以及关联方向其他客户销售商品的交易价格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综合考虑确定。交易价款根据约定的价格和实际交易数量计算。

  (2)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参照行业公认标准或合同约定执行。

  2、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关联交易协议依据框架协议,具体按照实际发生情况签署相关合同。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1、关联交易目的

  中西成药是公司的主营业务,需要供应商的及时有效配合;中药材是公司全资子公司云南鸿翔中药科技有限公司的主营业务,需要采购商的有效配合。白云山是公司的关联企业,在公平公正的竞争条件下,该关联企业能够在保证质量及时效的前提下向公司交付产品以及优先考虑向公司及子公司采购中药材及中西成药,保证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不受影响。

  2、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上述交易为公司生产经营过程当中必须发生的持续性交易行为,与关联方的交易行为有利于保证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且公司与关联方交易价格依据市场条件公平、合理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上述关联交易对公司的业务独立性、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构成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亦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五、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我们对公司提交的《关于公司调整2024年度与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查。对调整2024年度与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予以认可。公司调整2024年度与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是基于日常经营的必要性,在公平、公正、互利的基础上进行的,拟发生的关联交易价格均参照市场价格确定,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也不会对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制度的有关规定。

  因此,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同意本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

  备查文件:

  1、《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三次会议

  审核意见》;

  4、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股票代码:002727               股票简称:一心堂               公告编号:2024-052号

  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行2023年度业绩网上说明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定于2024年5月10日(星期五)下午15:00-17:00在全景网举办2023年度业绩说明会,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陆全景网“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http://rs.p5w.net)参与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

  公司出席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兼总裁阮鸿献先生、董事兼执行总裁

  张勇先生、独立董事龙小海先生、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李正红先生和财务负责人肖冬磊先生。

  为充分尊重投资者、提升交流的针对性,现就公司2023年度业绩说明会提前向投资者公开征集问题,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投资者可于2024年5月9日(星期四)17:00前访问https://ir.p5w.net/zj/,或扫描下方二维码,进入问题征集专题页面。公司将在2023年度业绩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

  (问题征集专题页面二维码)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股票代码:002727               股票简称:一心堂               公告编号:2024-049号

  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同意子公司向相关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

  并为其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4年4月26日10时整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同意子公司向相关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就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情况

  因经营需要,2024年度公司同意担保全资子公司山西鸿翔一心堂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西一心堂”)向兴业银行太原分行申请综合授信8,000万元,用于山西一心堂融资业务,具体额度在不超过8,000万元的金额上限内以银行授信为准。同意控股子公司四川本草堂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草堂”)担保其下属子公司四川一心堂医药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一心堂供应链”)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彭州支行申请综合授信2,000万元,用于一心堂供应链融资业务,具体额度在不超过2,000万元的金额上限内以银行授信为准, 以上综合授信在一年范围内以银行授信为准。

  综合授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保函、保理、开立信用证、押汇、国内贸易融资业务、票据贴现、中票、短融、超短融等综合授信业务,在额度内循环使用。

  单位:万元

  ■

  上述授信额度最终以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子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需求决定。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公司授权董事长全权代表公司签署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内的各项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融资等有关的申请书、合同、协议等文件),由此产生的法律、经济责任全部由公司承担。

  根据相关规定,上述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为其提供担保事项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人名称:山西鸿翔一心堂药业有限公司

  ■

  (二)被担保人名称:四川一心堂医药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

  股权结构:

  ■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以连带责任担保方式为全资子公司山西一心堂本次融资事项提供担保。本草堂以连带责任担保方式为一心堂供应链本次融资事项提供担保。担保协议尚未签订,具体日期及授信额度以双方签订的保证合同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以连带责任担保方式为全资子公司山西一心堂本次融资事项提供担保,本草堂以连带责任担保方式为一心堂供应链本次融资事项提供担保,有利于扩大经营规模,有利于日常流动资金的周转,有利于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符合公司的整体发展战略。上述被担保子公司经营稳定,具有良好的偿债能力,公司为其提供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以上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事项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相违背的情况,董事会同意公司为山西一心堂提供担保和本草堂为一心堂供应链提供担保,公司为山西一心堂提供担保合计人民币8,000万元,本草堂为一心堂供应链提供担保合计2,000万元,本次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为其提供担保事项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公司累计对外担保及逾期担保的情况

  本次担保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128,000万元,本次担保提供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为87,616.14万元,占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1.12%(按合并报表口径计算);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事项;公司无逾期担保。

  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2024年度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山西鸿翔一心堂药业有限公司办理贷款、国内贸易融资业务、银行承兑汇票等事项向兴业银行太原分行申请金额总计最高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的综合授信或融资额度提供担保。四川本草堂药业有限公司为四川一心堂医药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办理贷款、国内贸易融资 业务、银行承兑汇票等事项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彭州支行申请金额总计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的综合授信或融资额度提供担保,有利于上述子公司筹措经营所需资金,进一步提高其经济效益,符合全体股东及公司整体利益,且不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拟提供的担保及履行的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因此,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同意本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

  备查文件:

  1、《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三次会议审核意见》;

  4、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股票代码:002727               股票简称:一心堂               公告编号:2024-048号

  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具体内容如下:

  ■

  除上述修订内容和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保持不变。

  二、其他事项说明

  1、本次章程条款的修订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最终核准、登记为准;

  2、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股东大会审议;

  3、董事会已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职能部门根据规定办理工商变更登记事宜;

  4、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刊登在巨潮资讯网,敬请投资者查阅。

  备查文件:

  1、《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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