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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4月27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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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
公告

  证券代码:002402         证券简称:和而泰    公告编号:2024-050

  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2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4年1月8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及孙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深圳和而泰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材料”)提供担保,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申请银行授信、贷款、开具保函、开立信用证、履约担保、银行承兑汇票等。担保种类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反担保等。担保额度的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担保额度在授权期限内可循环使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23日刊载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为子公司及孙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96)。

  近日,公司控股子公司新材料为满足日常生产经营的需要,降低融资成本,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招商银行”)申请人民币500万元的授信额度,该笔授信由深圳市高新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高新投”)提供担保,公司就新材料该笔授信向深圳高新投担保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反担保。同时,公司控股子公司新材料的其他股东按出资比例向公司提供反担保。

  公司本次为控股子公司新材料的500万银行授信额度提供反担保在公司已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本次担保前,公司对新材料的担保余额为500万元;本次担保后,公司对新材料的担保余额为1,000万元,剩余可担保余额为2,000万元。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方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深圳和而泰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21年8月26日

  注册地点:深圳市光明区马田街道薯田埔社区第三工业区雅华公司厂房二栋101

  法定代表人:秦宏武

  注册资本:2,000万元人民币

  主营业务:一般经营项目是:电子产品销售;电子元器件制造;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汽车零部件研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经营项目是: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股权结构:公司直接持股75%;惠州市厚发电器有限公司持股5%;自然人股东赵伟男、艾旺生、孙晓玲、江东明分别持股8.50%、4.50%、3.50%、3.50%。

  股东赵伟男、艾旺生、孙晓玲、江东明和惠州市厚发电器有限公司均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2、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

  经核查,新材料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反担保对象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深圳市高新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1年4月1日

  注册地点:深圳市罗湖区东门街道城东社区深南东路2028号罗湖商务中心3510-23单元

  法定代表人:樊庆峰

  注册资本:700,000万元人民币

  主营业务:一般经营项目是:为企业及个人提供贷款担保、信用证担保等融资性担保;开展再担保业务;办理债券发行担保业务;兼营诉讼保全担保、履约担保业务,与担保业务有关的融资咨询、财务顾问等中介服务,以自有资金进行投资;自有物业租赁。

  股权结构: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持有46.3356%股权;深圳市罗湖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持有27.0686%股权;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持有26.5958%股权。

  深圳高新投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2、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深圳高新投尚未完成2023年年度财务报告及2024年第一季度财务报告。

  单位:万元

  ■

  经核查,深圳高新投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反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保证方式

  公司同意并确认以反担保保证人的身份向深圳高新投承担无条件、不可撤销、连带的反担保保证责任。

  2、保证范围

  保证担保的担保范围为,《担保协议书》项下新材料应当承担的全部债务(即新材料在招商银行500万元授信额度下应当履行的债务)。

  3、保证期间

  保证期间为,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担保协议书》项下新材料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后三年止。

  为控制担保风险,公司控股子公司新材料的其他股东按出资比例向公司提供反担保。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12月23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为子公司及孙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96)。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已经审批的有效担保额度总金额为8,300万美元和77,000万元人民币。其中,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实际对外提供担保总余额为26,000万元人民币和256.23万美元,约占公司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6.12%,均为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的情形。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担保金额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借款合同》;

  2、《担保协议书》;

  3、《反担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402            证券简称:和而泰            公告编号:2024-052

  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公司股份5,948,400股不享有参与利润分配的权利,本次权益分派以公司现有总股本931,720,685股剔除已回购股份5,948,400股后的925,772,285股为基数实施。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3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和调整原则,按照利润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调整每股分红,审议通过分配总额为139,523,937.75元,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07108元=139,523,937.75元/925,772,285股×10。

  2、因公司回购股份不参与分红,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小,因此,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价格计算时,每10股现金红利应以1.497486元计算,每股现金红利应以0.149748元/股计算(每股现金红利=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即0.149748元/股=139,523,937.75元÷931,720,685股,结果直接截取小数点后六位,不四舍五入)。综上,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149748元/股。

  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4年4月19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情况

  1、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总股本931,720,685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1,561,100股后的930,159,58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0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2、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分配比例将按分派总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

  3、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因公司股份回购导致参与分配的股本总额发生变化,由930,159,585股变化为925,772,285股。

  4、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5、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5,948,400.00股后的925,772,285.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507108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1.356397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301422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50711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5月8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5月9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4年5月8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4年5月9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年4月26日至登记日:2024年5月8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涉及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将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调整方法进行调整。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南区科技南十路6号深圳航天科技创新研究院大厦D座10楼1010-1011

  咨询联系人:罗珊珊、艾雯

  咨询电话:0755-26727721

  电子邮箱:het@szhittech.com

  八、备查文件

  1、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登记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402   证券简称:和而泰 公告编号:2024-051

  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实际控制人刘建伟先生的通知,获悉刘建伟先生所持有的公司部分股份办理了解除质押的业务,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股份解除质押情况

  ■

  二、股东股份累计被质押的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刘建伟先生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

  注:刘建伟先生持有公司股份中111,356,250股为高管锁定股。

  三、股份质押情况说明

  (1)刘建伟先生股份质押融资不是用于满足上市公司生产经营相关需求。

  (2)刘建伟先生未来半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累计数量为3,061万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20.6163%,占公司总股本比例3.2853%,对应融资余额17,000万元;未来一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累计数量为6,442.97万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43.3943%,占公司总股本比例6.9151%,对应融资余额37,000万元。控股股东具备相应的资金偿还能力,还款资金来源为其自筹资金或其他融资。

  (3)刘建伟先生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本公司利益的情形。

  (4)刘建伟先生股份质押事项对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等不会产生影响,不涉及业绩补偿义务。

  (5)刘建伟先生资信情况良好,具备相应的偿还能力,其质押的股份目前不存在平仓风险,质押风险在可控范围内,上述质押行为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变更。公司将持续关注其质押情况及质押风险情况,将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1、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交易证明;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特此公告。

  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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