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一、委托理财情况概况
(一)委托理财目的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
(二)投资金额
本次委托理财的投资额度为86,000万元
(三)资金来源
1、资金来源的一般情况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购买理财产品所使用的资金为公司闲置募集资金。
2、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杭州福莱蒽特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063号),杭州福莱蒽特股份有限公司实际已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334万股,每股发行价格32.21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73,881,400.00元,减除发行费用人民币99,830,686.78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74,050,713.22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1年10月15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1]569号)。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
(四)投资方式
根据公司资金整体运营情况,公司秉承资金效益最大化的原则,在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开展、不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及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对不超过人民币86,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通过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及其他低风险投资产品降低财务成本。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86,000万元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使用。
(五)投资期限
本次投资额度有效期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单个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的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相关投资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六)受托方情况
公司遵守审慎投资的原则,严格筛选发行主体,安全性高、资金安全保障能力强的发行机构。
(七)收益分配方式
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归公司所有,并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保荐机构分别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此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同时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内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理财产品发行主体、明确理财金额、选择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等。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投资风险分析
本次公司投资的产品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及其他低风险投资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等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控措施
1、为控制风险,公司将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的产品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及其他低风险投资产品。
2、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严格筛选发行主体,选择信誉好、规模大、资金安全保障能力强的发行机构。
3、公司财务部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4、公司内审部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单位:元
■
公司运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委托理财本金根据现金流量特征分别在资产负债表中“银行存款”及“交易性金融资产”项目中列示,赎回时产生的理财收益在“财务费用”及“投资收益”项目中列示。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监事会认为: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募集资金利息收入,公司在确保募投项目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86,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理财产品。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该事项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则的规定;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况,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实施;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运作和资金需求,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的前提下,公司通过开展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杭州福莱蒽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5566 证券简称:福莱蒽特 公告编号:2024-021
杭州福莱蒽特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5月17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年5月17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杭州市钱塘区临江工业园区经五路1919号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5月17日
至2024年5月17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详细内容见公司于2024年4月27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8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5、议案6、议案7、议案10、议案11、议案12、议案14、议案19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符合上述条件的个人股东持股东账户卡、身份证;受托代理人持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办理;法人股东持股东账户卡、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和被授权出席人身份证办理;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二)登记地址:浙江省杭州市钱塘区临江工业园区经五路1919 号公司证券部办公室
(三)参会登记时间:2024年5月14日上午 9:30-12:00,下午 14:00-16:30
六、其他事项
(一) 本次股东大会为期半天,参会股东(代表)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二) 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临江工业园区经五路 1919 号
联系人:朱冰楠
电子邮箱:zhubingnan@flariant.com
联系电话:0571-22819003
传真:0571-22819003
(三) 请务必携带有效身份证件、授权文件等(如适用),以备律师验证。
特此公告。
杭州福莱蒽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杭州福莱蒽特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5月17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5566 证券简称:福莱蒽特 公告编号:2024-023
杭州福莱蒽特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1-12月主要经营数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行业信息披露》的要求,杭州福莱蒽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现将2023年1-12月主要经营数据披露如下:
一、主要产品的产量、销量及收入实现情况(不含增值税)
■
二、主要产品的价格变动情况(不含增值税)
■
三、主要原材料的价格变动情况(不含增值税)
■
四、其他对公司生产经营具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本报告期内无其他对公司生产经营具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特此公告。
杭州福莱蒽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5566 证券简称:福莱蒽特 公告编号:2024-024
杭州福莱蒽特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1-3月主要经营数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行业信息披露》的要求,杭州福莱蒽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现将2024年1-3月主要经营数据披露如下:
一、主要产品的产量、销量及收入实现情况(不含增值税)
■
二、主要产品的价格变动情况(不含增值税)
■
三、主要原材料的价格变动情况(不含增值税)
■
四、其他对公司生产经营具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本报告期内无其他对公司生产经营具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特此公告。
杭州福莱蒽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5566 证券简称:福莱蒽特 公告编号:2024-011
杭州福莱蒽特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障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规范运作,充分发挥专门委员会在上市公司治理中的作用,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规定,审计委员会委员应当为不在上市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因此,杭州福莱蒽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对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进行调整,公司副董事长、常务副总经理李春卫女士不再担任审计委员会委员,由公司董事高晓丽女士担任审计委员会委员,与独立董事钱美芬女士(主任委员)、独立董事朱炜先生共同组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高晓丽女士担任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调整前:钱美芬(主任委员)、朱炜、李春卫;
调整后:钱美芬(主任委员)、朱炜、高晓丽。
特此公告。
杭州福莱蒽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5566 证券简称:福莱蒽特 公告编号:2024-016
杭州福莱蒽特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计提2023年度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杭州福莱蒽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了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资产价值,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结合企业实际经营情况和资产现状,本着谨慎性原则,2023年度计提减值准备4,585.46万元。公司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的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情况概述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2023年度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有关会计政策的规定,为了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2023年12月31日的资产状况和财务状况,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相关资产进行了充分的评估和分析,基于审慎性原则,对相关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并计提了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2023年度,公司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固定资产及在建工程减值准备、商誉减值准备、坏账准备合计4,585.46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
注:上述表格中如存在合计值与各分项数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系四舍五入造成的尾差。
二、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具体说明
(一)资产减值准备
1、存货跌价准备
公司期末对存货全面清查后,根据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资产负债表日存货应当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当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应当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后,如果以前计提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导致存货的可变现净值高于其账面价值的,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内予以转回,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公司本期存货跌价准备计提主要系控股子公司杭州福莱蒽特新能源公司(以下简称“福莱蒽特新能源”)存货计提跌价准备2,281.76万元。报告期内,原料的价格持续波动向下,以及市场价格竞争等因素,导致胶膜销售价格下调,报告期末库存成本较高,存在减值迹象。此外,公司染料业务存货计提减值准备213.42万元。
2023年度确认存货跌价准备2,495.17万元。
2、固定资产及在建工程减值准备
公司子公司昌邑福莱蒽特精细化工有限公司的分散染料生产线,由于受市场及自身战略规划等因素影响,该生产线在建项目的主体工程已于2019年建设完工,设备安装工程尚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根据公司聘请的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进行资产减值测试,该资产组的可回收价值为4,068.20万元低于其账面价值,按照该资产组各单项资产可回收金额与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减值准备,在建工程计提减值准备583.14万元,固定资产计提减值1.35万元。此外,福莱蒽特新能源及杭州福莱蒽特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莱蒽特科技”)固定资产计提减值准备210.84万元,
2023年度确认固定资产减值准备212.19万元,在建工程减值准备583.14万元。
3、商誉减值准备
在财务报表中单独列示的商誉,在进行减值测试时,将商誉的账面价值分摊至预期从企业合并的协同效应中受益的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测试结果表明包含分摊的商誉的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确认相应的减值损失。商誉减值按照包含商誉的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可收回金额与账面价值的差额确认。
2019年,公司为提升产能、拓展经营,进行了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收购福莱蒽特科技100%的股权,形成商誉账面价值5,392.71万元。2022年,受行业景气度及业绩下滑的影响,福莱蒽特科技计提减值准备1,635.32万元,商誉账面价值3,757.39万元。
2023年,公司聘请了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福莱蒽特科技与商誉相关资产组可收回金额进行了评估。测试的过程与方法具体如下:包含商誉的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可收回金额按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计算,预计现金流量根据公司批准的2024-2028年详细预测期现金流量预测为基础,现金流量折现使用的折现率为9.69%(2022年度:10.42%),预测期以后的现金流量按2028年现金流量为基础推断得出。减值测试中采用的其他关键数据包括:产品预计售价、销量、生产成本及其他相关费用。公司根据历史经验及对市场发展的预测确定上述关键数据。公司采用的折现率是反映当前市场货币时间价值和相关资产组特定风险的税前利率。
根据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包含商誉的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可收回金额为21,500万元,账面价值21,923.30万元,本期应确认商誉减值损失423.30万元。
2023年度确认商誉减值准备423.30万元。
(二)信用减值准备
1、应收账款坏账准备
根据公司会计政策,对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应收账款进行相应的减值测试,应收账款计提坏账准备867.15万元。
2、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
根据公司会计政策,对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其他应收款进行相应的减值测试,其他应收款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4.49万元。
三、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影响公司2023年度利润总额,减少公司2023年度利润总额4,585.46万元。
四、履行的审批程序和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对各项资产计提减值准备遵循了谨慎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本次对部分资产计提减值准备依据充分,真实、合理的反映了公司资产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意见
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及资产实际情况计提减值准备,计提减值依据充分,能够客观、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保证财务报表的可靠性,董事会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计提后更能客观、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特此公告。
杭州福莱蒽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5566 证券简称:福莱蒽特 公告编号:2024-020
杭州福莱蒽特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种类: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及其他低风险投资产品。
● 投资金额:投资额度不超过40,000万元闲置自有资金,在上述额度内公司可循环进行投资,滚动使用。●
● 履行的审议程序:杭州福莱蒽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此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特别风险提示:本次公司投资的产品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一年期内的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及其他低风险投资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等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一、委托理财情况概况
(一)委托理财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取财务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
(二)投资金额
本次委托理财的投资额度为40,000万元。
(三)资金来源
公司及子公司购买理财产品所使用的资金为公司闲置自有资金。
(四)投资方式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及其他低风险投资产品。
(五)投资期限
本次投资额度有效期自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相关投资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六)受托方情况
公司拟购买理财产品交易对方为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将视受托方资信状况严格把关风险。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此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投资风险分析
本次公司投资的产品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及其他低风险投资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等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控措施
1、为控制风险,公司将使用闲置自有资金投资的产品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及其他低风险投资产品。
2、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严格筛选发行主体,选择信誉好、规模大、资金安全保障能力强的发行机构。
3、公司财务部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4、公司内审部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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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委托理财本金根据现金流量特征分别在资产负债表中“银行存款”及“交易性金融资产”项目中列示,赎回时产生的理财收益在“财务费用”及“投资收益”项目中列示。
五、监事会意见
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监事会认为: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取财务收益,使用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效益。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特此公告。
杭州福莱蒽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5566 证券简称:福莱蒽特 公告编号:2024-010
杭州福莱蒽特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杭州福莱蒽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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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不变。本次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士办理相关变更、备案登记相关手续,上述变更内容以登记机关最终核准内容为准。
特此公告。
杭州福莱蒽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