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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4月27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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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世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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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西世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西世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基本情况

  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公司2023年度审计报告,公司2023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8,291,096.05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66,575,943.71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676,555,998.51元,其中,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712,956,696.97元。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综合考虑公司现阶段面临的宏观经济环境、公司现金流量、项目投资建设及未来战略发展规划等因素,为公司长远发展及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本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说明

  (一)2023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因

  近年来,国内外宏观经济形势错综复杂,化工行业的发展面临着上游能源高价格和下游弱需求的双重挤压,整体市场价格和行业利润率下降。2023年,公司主要产品AC发泡剂、烧碱、水合肼、氯化亚砜,子公司江西世龙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主要产品对氯苯甲醛及邻氯苯腈等下游行业需求不振,市场竞争加剧,销售价格持续下跌;与此同时,其相关的煤、盐、尿素、对氯甲苯及邻氯甲苯等大宗原材料的采购成本较上年同期亦有所下降,公司最主要能源用电的采购价格依旧维持稳定。

  为进一步增强公司市场竞争力,提高生产效率,提升公司业绩及盈利能力,公司需确保充足的资金储备用于公司热电厂升级改造项目(项目计划总投资约4.9亿元)、年产10万吨过碳酸钠及3万吨纯碱项目(项目计划总投资约1.03亿元)及其他生产技改项目建设、创新研发等投入。关于热电厂升级改造、年产10万吨过碳酸钠及3万吨纯碱的建设项目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9日披露的《关于投资建设热电厂搬迁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4)及2023年9月7日披露的《关于投资建设年产10万吨过碳酸钠及3万吨纯碱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0)。

  鉴于目前公司处于重要发展时期,结合公司目前面临的宏观经济环境、现金流量等情况,考虑到公司当前及未来经营发展战略规划对资金的需求较大,为提高公司长远发展能力和盈利能力,公司2023年度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符合公司实际情况。

  近年来,由于公司自身经营发展建设所需资金需求较大,公司需确保充足的资金储备用于保障公司各项生产技改项目建设及创新研发投入,公司的现金分红水平与所处行业上市公司平均水平存在一定差异。

  (二)公司未分配利润的用途及使用计划

  公司2023年度未分配利润累积滚存至下一年度,以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未来项目建设资金需求,为推进公司中长期战略发展规划的有序实施、各项技改及其他投资项目的规划建设有序推进,可持续发展提供可靠的保障。今后,公司将一如既往地重视以现金分红形式对投资者进行回报,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综合考虑与利润分配相关的各种因素,从而有利于公司发展和投资者回报的角度出发,积极履行公司的利润分配制度,与股东、投资者共享公司发展的成果。

  (三)为中小股东参与现金分红决策提供便利情况

  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为中小股东参与现金分红决策提供便利。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为中小股东参与股东大会决策提供便利。公司还建立健全了多渠道的投资者沟通机制,中小股东可通过投资者热线、对外邮箱、互动易平台提问等多种方式来表达对现金分红政策的意见和诉求。同时,公司还积极通过业绩说明会等形式,及时解答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四)为增强投资者回报水平拟采取的措施

  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要求,在保证主营业务发展合理需求的前提下,结合实际经营情况和发展战略规划,努力提升盈利能力和核心竞争力,积极通过现金分红等利润分配方式为投资者带来长期、稳定的投资回报,与投资者共享发展成果,提升投资者回报水平。

  三、利润分配预案的决策程序

  1、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董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基于公司当前及未来发展项目战略投资规划,切实保障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可持续性发展,并结合《公司章程》规定而拟定的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该利润分配方案有利于推进公司战略发展规划的有序实施,重点推进各项技改及其他投资项目的规划建设,保障公司生产经营的平稳运行,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

  2、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董事会提出的2023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对现金分红的相关规定和要求,也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经营发展需要,同意通过该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其他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并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目前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西世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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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西世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江西世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为满足子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及业务发展需要,缓解子公司流动资金周转压力,降低筹资成本,公司拟为全资子公司-江西世龙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世龙新材料”)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或贷款时提供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的担保额度。具体的担保事项或条款以公司、子公司与相关金融机构在担保业务实际发生时共同协商确定。

  公司对上述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明细如下:

  ■

  注:上表中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为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净资产;被担保方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按照经审计的2023年12月31日财务数据计算得出。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本议案所涉及的担保额度在董事会的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江西世龙新材料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地址:江西省景德镇市乐平市工业园

  法定代表人:李角龙

  注册资本:壹仟伍佰万元整

  成立日期:2018年12月27日

  营业期限:2018年12月27日至无固定期限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等许可类化学品的制造)(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股权结构:公司持有世龙新材料100%的股权,世龙新材料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

  经查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被担保人世龙新材料非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上述担保额度系根据子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而拟定,具体担保协议由公司、子公司与相关金融机构在担保业务实际发生时共同协商确定。本次担保额度授权期限为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授权公司总经理汪国清先生在担保额度内签署相关担保合同及法律性文件等。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上述被担保的对象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对下属子公司全面施行扁平化管理模式,经营业务活动皆纳入公司统一管理。公司本次提供担保额度系满足子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及业务发展需要,实现公司整体经营目标。世龙新材料的经营状况正常,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范围内,本次担保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不构成重大影响,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监管要求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经董事会审核,同意公司为子公司-世龙新材料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或贷款时提供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的担保额度,授权公司总经理汪国清先生在担保额度内签署相关担保合同及法律性文件等。本次担保额度授权期限为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已获批准的对子公司有效担保额度累计金额为10,000万元,占2023年12月31日公司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7.45%。目前公司为子公司实际已签署的有效担保金额累计为7,000万元人民币,占2023年12月31日公司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5.21%。

  除上述担保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没有发生其他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任何其他法人或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亦无逾期担保。

  六、其他事项

  此担保公告首次披露后,公司将会根据该担保事项的进展或变化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西世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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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西世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 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本次对前期会计差错采用追溯重述法进行更正,相应对2019年度、2020年度财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

  (本次追溯调整事项不会对公司2023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及母公司财务报表中的利润总额、净利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总资产及净资产等产生影响,不会导致公司已披露的定期报告出现盈亏性质的改变。

  江西世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一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对公司前期会计差错进行更正,并对2019年度、2020年度财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一、前期会计差错更正概述

  (一)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原因

  江西世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12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西监管局(以下简称“江西证监局”)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赣处罚字〔2024〕1号)(以下简称“《告知书》”),《告知书》中认定公司以前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和虚假记载,具体如下:

  “2019年至2020年期间,世龙实业全资子公司江西世龙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世龙供应链)通过与相关客户开展无实物流转、不具有商业实质的虚假贸易业务,虚增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和利润。其中:2019年虚增营业收入166,854,566.94元,占世龙实业当期披露收入的9.02%,虚增营业成本161,122,864.90元,占世龙实业当期披露成本的8.65%,导致虚增利润总额5,731,702.04元,占世龙实业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绝对值的29.09%;2020年虚增营业收入146,753,276.18元,占世龙实业当期披露收入的9.34%,虚增营业成本134,969,145.23元,占世龙实业当期披露成本的8.73%,导致虚增利润总额11,784,130.95元,占世龙实业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绝对值的6.62%。上述情形导致世龙实业2019年年度报告和2020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基于上述《告知书》,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一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规定,对《告知书》涉及的重要前期会计差错进行了更正,并对公司2019年度、2020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追溯调整。

  (二)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内容及追溯调整情况说明

  世龙供应链在实施上述虚假贸易业务时,对上游供应商以预付货款方式支付采购款,对下游客户给与一定的账期后再收回货款,在款项未收回之前构成了对公司资金的占用,销售款与采购款之间的利润系占用世龙供应链资金的利息收入。

  1、2019年度追溯调整说明

  调减虚假贸易业务产生的营业收入166,854,566.94元、营业成本161,122,864.90元,由于前述虚假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涉及资金收付已完成,对于虚增利润涉及的现金流入5,731,702.04元作为“营业外收入”列支。

  2019年末以预付上游供应商货款方式占用世龙供应链资金58,640,000.00元,调增“其他流动资产”58,640,000.00元,调减“预付款项”58,640,000.00元。

  虚假贸易业务涉及的资金流入175,992,640.00元,从“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重分类调整至“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虚假贸易业务涉及的资金流出180,493,000.00元,从“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重分类调整至“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2、2020年度追溯调整说明

  调减虚假贸易业务产生的营业收入146,753,276.18元、营业成本134,969,145.23元,由于前述虚假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涉及资金收付已完成,对于虚增利润涉及的现金流入11,784,130.95元作为“营业外收入”列支。

  虚假贸易业务涉及的资金流入164,641,000.00元,从“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重分类调整至“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虚假贸易业务涉及的资金流出92,709,999.70元,从“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重分类调整至“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二、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公司对上述前期差错采用追溯重述法进行更正,相应对2019年度、2020年度合并财务报表进行了追溯调整(对母公司财务报表无影响),追溯调整对合并财务报表相关科目的影响具体如下:

  (一)对2019年度合并财务报表项目及金额具体影响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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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对2020年度合并财务报表项目及金额具体影响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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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仅涉及2019年度、2020年度合并财务报表项目金额,本次追溯调整事项不会对公司2023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及母公司财务报表中的利润总额、净利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总资产及净资产等产生影响,不会导致公司已披露的定期报告出现盈亏性质的改变。

  三、审计委员会事前审议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议案》,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和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一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规定和要求,更正后的信息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对前期会计差错进行相应的更正处理,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四、董事会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说明

  公司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一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文件的规定,更正后的信息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董事会同意关于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的处理。

  五、监事会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一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文件的规定,更正后的信息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董事会对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的审议及表决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处理。

  六、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的专项鉴证报告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江西世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前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的鉴证报告》,认为公司编制的《前期重大差错更正专项说明》已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一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了公司前期会计差错的更正情况。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4、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关于江西世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前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的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江西世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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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西世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西世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变更相应的会计政策。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属于根据法律法规或者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要求进行的变更,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

  2023年10月25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的通知》(财会【2023】21号),规定了“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自2024年01月01日起施行。由于上述会计准则解释的发布,公司需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二)变更介绍

  1、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2、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要求执行。除上述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3、变更日期

  公司按照财政部要求,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2023年发布的《解释第17号》。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一)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

  1、列示

  (1)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没有将负债清偿推迟至资产负债表日后一年以上的实质性权利的,该负债应当归类为流动负债。

  企业是否有行使上述权利的主观可能性,并不影响负债的流动性划分。对于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一一财务报表列报》非流动负债划分条件的负债,即使企业有意图或者计划在资产负债表日后一年内(含一年,下同)提前清偿该负债,或者在资产负债表日至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之间已提前清偿该负债,该负债仍应归类为非流动负债。

  (2)对于企业贷款安排产生的负债,企业将负债清偿推迟至资产负债表日后一年以上的权利可能取决于企业是否遵循了贷款安排中规定的条件(以下简称契约条件)。企业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一一财务报表列报》第十九条(四)对该负债的流动性进行划分时,应当区别以下情况考虑在资产负债表日是否具有推迟清偿负债的权利:

  ①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或者之前应遵循的契约条件,即使在资产负债表日之后才对该契约条件的遵循情况进行评估(如有的契约条件规定在资产负债表日之后基于资产负债表日财务状况进行评估),影响该权利在资产负债表日是否存在的判断,进而影响该负债在资产负债表日的流动性划分。

  ②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之后应遵循的契约条件(如有的契约条件规定基于资产负债表日之后6个月的财务状况进行评估),不影响该权利在资产负债表日是否存在的判断,与该负债在资产负债表日的流动性划分无关。

  (3)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一一财务报表列报》的规定,对负债的流动性进行划分时的负债清偿是指,企业向交易对手方以转移现金、其他经济资源(如商品或服务)或企业自身权益工具的方式解除负债。

  负债的条款导致企业在交易对手方选择的情况下通过交付自身权益工具进行清偿的,如果该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的规定将上述选择权分类为权益工具并将其作为复合金融工具的权益组成部分单独确认,则该条款不影响该项负债的流动性划分。

  2、披露

  附有契约条件且归类为非流动负债的贷款安排,且企业推迟清偿负债的权利取决于在资产负债表日后一年内应遵循的契约条件的,企业应当在附注中披露下列信息,以使报表使用者了解该负债可能在资产负债表日后一年内清偿的风险:

  (1)关于契约条件的信息(包括契约条件的性质和企业应遵循契约条件的时间),以及相关负债的账面价值。

  (2)如果存在表明企业可能难以遵循契约条件的事实和情况,则应当予以披露(如企业在报告期内或报告期后已采取行动以避免或减轻潜在的违约事项等)。假如基于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的实际情况进行评估,企业将被视为未遵循相关契约条件的,则应当披露这一事实。

  3、新旧衔接

  企业在首次执行本解释的规定时,应当按照本解释的规定对可比期间信息进行调整。

  (二)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

  本解释所称供应商融资安排(又称供应链融资、应付账款融资或反向保理安排,下同)应当具有下列特征:一个或多个融资提供方提供资金,为企业支付其应付供应商的款项,并约定该企业根据安排的条款和条件,在其供应商收到款项的当天或之后向融资提供方还款。与原付款到期日相比,供应商融资安排延长了该企业的付款期,或者提前了该企业供应商的收款期。仅为企业提供信用增级的安排(如用作担保的信用证等财务担保)以及企业用于直接与供应商结算应付账款的工具(如信用卡)不属于供应商融资安排。

  1、披露

  企业在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1号一一现金流量表》进行附注披露时,应当汇总披露与供应商融资安排有关的下列信息,以有助于报表使用者评估这些安排对该企业负债、现金流量以及该企业流动性风险敞口的影响:

  (1)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条款和条件(如延长付款期限和担保提供情况等)。但是,针对具有不同条款和条件的供应商融资安排,企业应当予以单独披露。

  (2)报告期期初和期末的下列信息:

  ①属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金融负债在资产负债表中的列报项目和账面金额。

  ②第①项披露的金融负债中供应商已从融资提供方收到款项的,应披露所对应的金融负债的列报项目和账面金额。

  ③第①项披露的金融负债的付款到期日区间(例如自收到发票后的30至40天),以及不属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可比应付账款(例如与第①项披露的金融负债属于同一业务或地区的应付账款)的付款到期日区间。如果付款到期日区间的范围较大,企业还应当披露有关这些区间的解释性信息或额外的区间信息(如分层区间)。

  (3)第(2)①项披露的金融负债账面金额中不涉及现金收支的当期变动(包括企业合并、汇率变动以及其他不需使用现金或现金等价物的交易或事项)的类型和影响。

  企业在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的要求披露流动性风险信息时,应当考虑其是否已获得或已有途径获得通过供应商融资安排向企业提供延期付款或向其供应商提供提前收款的授信。企业在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的要求识别流动性风险集中度时,应当考虑供应商融资安排导致企业将其原来应付供应商的部分金融负债集中于融资提供方这一因素。

  2、新旧衔接

  企业在首次执行本解释的规定时,无需披露可比期间相关信息,并且无需在首次执行本解释规定的年度报告中披露第1(2)项下②和③所要求的期初信息。企业无需在首次执行本解释规定的中期报告中披露第1项和第2项所要求的信息。

  (三)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

  1、会计处理

  售后租回交易中的资产转让属于销售的,在租赁期开始日后,承租人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第二十条的规定对售后租回所形成的使用权资产进行后续计量,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第二十三条至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对售后租回所形成的租赁负债进行后续计量。承租人在对售后租回所形成的租赁负债进行后续计量时,确定租赁付款额或变更后租赁付款额的方式不得导致其确认与租回所获得的使用权有关的利得或损失。租赁变更导致租赁范围缩小或租赁期缩短的,承租人仍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将部分终止或完全终止租赁的相关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

  2、新旧衔接

  企业在首次执行本解释的规定时,应当按照本解释的规定对《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首次执行日后开展的售后租回交易进行追溯调整。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江西世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2748            证券简称:世龙实业  公告编号:2024-005

  江西世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西世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4月15日以邮件方式发送至全体董事,会议于2024年4月25日在公司六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5人,实际出席董事5人,无委托出席董事或缺席董事。

  会议由董事长汪国清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经充分讨论,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江金华、刘胜强、温乐已向董事会递交了《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总经理工作总结和2024年度工作计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同日刊登于《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截止2023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225,929.81万元,较上年末同比增长6.58%;2023年实现营业总收入209,080.69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19.33%;实现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1,829.11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89.85%。

  《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公司预计2024年实现营业总收入221,806.14万元,利润总额5,243.19万元,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4,345.89万元。

  上述财务预算不代表公司2024年度的实际盈利水平,预算目标能否实现取决于行业、市场状况变化、管理团队的能力等多种因素,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提示投资者特别注意。

  《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2023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基于公司当前及未来发展项目战略投资规划,切实保障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可持续性发展,并结合《公司章程》规定而拟定的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该利润分配方案有利于推进公司战略发展规划的有序实施,重点推进各项技改及其他投资项目的规划建设,保障公司生产经营的平稳运行,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

  《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同日刊登于《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2023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购销交易总额为不超过7,730万元,实际发生交易总额为2,044.61万元。2024年,根据公司实际业务经营情况,公司预计全年累计与关联方发生日常关联交易不超过5,680万元(不含税)。

  《关于2024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同日刊登于《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关联董事汪国清在审议该议案时进行了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未发现公司存在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准确地反映了公司 2023年度内部控制制度的实际建设及运行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的议案》

  《公司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住所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公司实际经营发展的需要,公司拟对公司的住所进行变更;同时,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及《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拟对《公司章程》中部分条款进行修订。本次相关变更内容将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的结果为准。

  《公司章程修正案》和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修订后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修订后的《董事会议事规则》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议案》

  修订后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修订后的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的议案》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六、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总经理工作细则〉的议案》

  《总经理工作细则》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的议案》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八、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修订后的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九、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的议案》

  修订后的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办法》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内部审计制度〉的议案》

  《内部审计制度》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专项意见的议案》

  经核查独立董事江金华先生、刘胜强先生、温乐女士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结合独立董事在公司的履职情况,董事会认为:公司独立董事均能够胜任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计委员会对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2023年度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出具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报告》。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3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报告》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为满足子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及业务发展需要,缓解子公司流动资金周转压力,降低筹资成本,公司拟为全资子公司-江西世龙新材料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或贷款时提供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的担保额度。

  具体担保协议由公司、子公司与相关金融机构在担保业务实际发生时共同协商确定,拟授权公司总经理汪国清先生在担保额度内签署相关担保合同及法律性文件等。本次担保额度授权期限为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同日刊登于《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十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一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文件的规定,更正后的信息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同日刊登于《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十六、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公司对现行相关会计政策作出变更。

  董事会认为: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同日刊登于《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十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决定将本次通过的相关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现提议定于 2024年5月20日召开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同日刊登于《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十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同日刊登于《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决议;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江西世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

  江西世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江西世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兹定于2024年5月23日召开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现就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5月23日(星期四)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23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23日9:15-15:00。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现场投票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等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4年5月17日

  7、会议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2024年5月17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西省乐平市塔山工业园世龙科创大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如下: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

  2、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4月27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议案6为需要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的审议事项,单独计票结果将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议案7、8、9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公司独立董事分别向董事会提交了《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24年5月21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7:00)。

  2、登记地点:江西省乐平市塔山工业园世龙科创楼五楼证券部

  3、登记方式:现场登记、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加盖委托人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以在登记截止时间之前(2024年5月21日下午17:00之前)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的原件到场,谢绝未按会议登记方式预约登记者出席。

  2、出席会议的股东食宿费用、交通费用自理。

  3、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角龙、范茜茜

  联系电话:0798-6735776

  联系传真:0798-6735618

  联系邮箱:jiangxiselon@chinaselon.com

  联系地点:江西省乐平市塔山工业园世龙科创楼五楼证券部

  邮政编码:333300

  江西世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748。

  2、投票简称:世龙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05月23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 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05月23日9:15-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江西世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单位出席江西世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对以下表决事项按照如下委托意愿进行表决,并授权其签署本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委托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表决意见示例表

  ■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字或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股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日期:年月日

  说明:

  1、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2、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证券代码:002748  证券简称:世龙实业  公告编号:2024-006

  江西世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公 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西世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4年4月15日以邮件方式发送至全体监事,会议于2024年4月25日下午14:00在公司科创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为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无委托出席监事或缺席监事。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汪天寿先生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总经理工作总结和2024年度工作计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同日刊登于《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截止2023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225,929.81万元,较上年末同比增长6.58%;2023年实现营业总收入209,080.69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19.33%;实现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1,829.11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89.85%。

  《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公司预计2024年实现营业总收入221,806.14万元,利润总额5,243.19万元,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4,345.89万元。

  上述财务预算不代表公司2024年度的实际盈利水平,预算目标能否实现取决于行业、市场状况变化、管理团队的能力等多种因素,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提示投资者特别注意。

  《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2023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监事会认为:本次董事会提出的2023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对现金分红的相关规定和要求,也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经营发展需要,同意通过该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同日刊登于《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2023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购销交易总额为不超过7,730万元,实际发生交易总额为2,044.61万元。2024年,根据公司实际业务经营情况,公司预计全年累计与关联方发生日常关联交易不超过5,680万元(不含税)。

  《关于2024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同日刊登于《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建立和完善各项内部控制制度,并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为满足子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及业务发展需要,缓解子公司流动资金周转压力,降低筹资成本,公司拟为全资子公司-江西世龙新材料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或贷款时提供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的担保额度。

  具体担保协议由公司、子公司与相关金融机构在担保业务实际发生时共同协商确定,拟授权公司总经理汪国清先生在担保额度内签署相关担保合同及法律性文件等。本次担保额度授权期限为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同日刊登于《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一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文件的规定,更正后的信息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董事会对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的审议及表决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处理。

  《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同日刊登于《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符合财政部相关文件的要求,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同日刊登于《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获得通过。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同日刊登于《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获得通过。

  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江西世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4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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