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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4月27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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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

  □会计政策变更 □会计差错更正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其他原因

  ■

  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说明:公司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发生在2023年5月,本次涉及追溯调整2023年一季度已披露的发生额,不涉及2023年末数的调整。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为公司在其他收益科目中核算的增值税减免事项。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一)资产负债表项目大幅变化的原因

  1、货币资金比年初增加916,131,409.53元,增长了167.63%。增长的主要原因是:公司赎回部分理财产品所致。

  2、交易性金融资产比年初减少3,888,926,386.18元,降低了70.30%。降低的主要原因是:公司本期赎回部分结构性存款所致。

  3、应收账款比年初增加2,950,657,239.33元,增长了141.87%。增长的主要原因是:一是公司实施额度加账期的年度授信销售政策;二是公司本期新并购子企业导致应收账款有所增长。

  4、其他应收款比年初增加95,005,584.48元,增长了35.63%。增长的主要原因是:一是公司本期新并购子企业导致其他应收账款有所增长;二是公司应收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即征即退款增加。

  5、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比年初减少50,045,296.80元,下降了100%,下降的主要原因是:公司所属子公司的大额存单到期所致。

  6、无形资产比年初增加1,057,670,336.88元,增长了42.13%。增长的主要原因是:公司本期新并购子企业导致无形资产有所增长。

  7、商誉比年初增加2,008,508,902.73元,增长了525.04%,增长的主要原因是:公司本期新并购子企业,产生商誉所致。

  8、递延所得税资产比年初增加49,187,986.29元,增长了41.24%。增长的主要原因是:公司本期新并购子企业导致递延所得税资产有所增长。

  9、短期借款比年初增加258,913,682.00元,增长了68.43%,增长的主要原因是:公司本期新并购子企业导致短期借款有所增长。

  10、应付票据比年初增加89,466,345.25元,增长了39.84%,增长的主要原因是:公司本期新并购子企业导致应付票据有所增长。

  11、应付账款比年初增加857,938,749.06元,增长了47.03%,增长的主要原因是:一是公司本期新并购子企业导致应付账款有所增长;二是公司应付采购款增加所致。

  12、预收款项比年初增加511,423.13元,增长的主要原因是:公司预收房屋租金增加所致。

  13、应交税费比年初增加177,369,483.50元,增长了157.93%。增长的主要原因是:一是公司应交增值税有所增加;二是公司所属子公司应交企业所得税有所增加;三是公司本期新并购子企业导致应交税费有所增加。

  14、其他应付款比年初增加1,561,887,506.93元,增长了225.34%,增长的主要原因是:公司应付股权款增加所致。

  15、长期借款比年初减少450,000,000.00元,降低了51.72%,降低的主要原因是:公司长期借款重分类至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所致。

  16、递延所得税负债比年初增加213,525,441.65元,增长了439.74%。增长的主要原因是:公司本期新并购子企业产生资产评估增值,导致递延所得税负债相应增加。

  17、其他综合收益比年初减少10,129,401.71元,降低了103.82%。降低的主要原因是:公司境外子公司产生的外币报表折算差额减少所致。

  18、专项储备比年初增加51,034,129.16元,增长的主要原因是:公司本期新并购子企业按照《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计提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所致。

  19、少数股东权益比年初增加608,088,790.61元,增长了165.89%。增长的主要原因是:公司本期新并购子企业导致少数股东权益有所增加。

  (二)利润表项目大幅变化的原因

  1、销售费用比上年同期增加85,245,369.24元,增长了40.87%,增长的主要原因是: 一是公司本期新并购子企业导致销售费用有所增加;二是公司所属子公司人工成本有所增加。

  2、研发费用比上年同期增加65,521,392.67元,增长了44.65%,增长的主要原因是:一是公司本期研发投入较上年同期有所增加;二是公司本期新并购子企业导致研发费用有所增加。

  3、其他收益比上年同期增加32,491,012.89元,增长了225.98%,增长的主要原因是:公司享受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从而影响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金额同比增加所致。

  4、投资收益比上年同期增加18,585,399.72元,增长了95.40%,增长的主要原因是:公司所属子公司购买的理财产品产生的投资收益同比增加所致。

  5、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比上年同期减少8,735,202.72元,降低了278.09%,降低的主要原因是:一是公司年初计提的结构性存款收益本期到期转入投资收益的金额同比增加,导致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同比减少;二是公司计提的未到期结构性存款收益同比减少。以上原因导致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同比减少。

  6、信用减值损失比上年同期减少960,147.98元,降低了44.16%,降低的主要原因是:公司所属子公司收回应收款项,冲减坏账准备的金额同比减少所致。

  7、资产处置收益比上年同期增加105,945.34元,增长了81.00%,增长的主要原因是:公司所属子公司本期固定资产处置损失同比减少所致。

  8、营业外支出比上年同期增加9,043,539.52元,增长了801.13%,增长的主要原因是:公司本期发生的捐赠支出、非流动资产报废损失等同比增加所致。

  9、所得税费用比上年同期增加31,501,056.56元,增长了69.61%,增长的主要原因是:公司利润总额同比增加,导致所得税费用有所增长。

  10、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比上年同期增加226,834,140.85元,增长了38.11%。增长的主要原因是:公司主产品销量增加,销售利润同比增加所致。

  11、少数股东损益比上年同期增加7,498,893.87元,增长了4066.09%,增长的主要原因是:一是公司所属控股子公司利润同比增加,导致少数股东享有的损益相应增加;二是公司本期新并购的控股子企业当期盈利,产生少数股东损益所致。

  12、外币报表折算差额比上年同期减少 3,230,587.86元,降低了46.83%。降低的主要原因是:公司境外子公司产生的外币报表折算差额同比减少所致。

  (三)现金流量表项目大幅变化的原因

  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比上年同期增加276,571,623.13元,增长了91.52%,增长的主要原因是:公司本期新并购子企业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增加所致。

  2、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比上年同期增加369,408,003.86元,增长了44.35%。增长的主要原因是:一是公司本期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收回本金净额较上年同期有所增加;二是公司本期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同比增加,但增加金额小于理财本金收回的净增加额。以上原因导致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有所增加。

  3、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比上年同期增加647,115,020.83元,增长了227.69%。增长的主要原因是: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以及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增加所致。

  (四)主要财务指标大幅变化的原因

  1、基本每股收益比上年同期增加0.135元/股,增长38.35%。增长的主要原因是:公司主产品销量增加,销售利润同比增加所致。

  二、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单位:股

  ■

  (二)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自2009年起,美国多家房屋业主、房屋建筑公司等针对包括北新建材、泰山石膏在内的至少数十家中资、外资石膏板生产商在内的多家企业提起多起诉讼,以石膏板存在质量问题为由,要求赔偿其宣称因石膏板质量问题产生的各种损失(以下简称美国石膏板诉讼)。

  自2010年开始,北新建材聘请了美国知名律师事务所,就美国石膏板有关问题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同时泰山石膏聘请了美国知名律师事务所代表泰山石膏应诉。2015年考虑到诉讼的进展情况,北新建材聘请了境内外律师事务所在石膏板诉讼案件中代表北新建材应诉并进行抗辩,以维护北新建材的自身权益。该案件的具体情况如下:

  1.在2010年泰山石膏应诉之前,美国路易斯安那州东区联邦地区法院(以下简称美国地区法院)已就Germano案件对泰山石膏作出缺席判决,判决泰山石膏向七处物业的业主赔偿2,758,356.52美元及自2010年5月起计算的利息。2014年7月美国地区法院判定泰山石膏藐视法庭,判令泰山石膏支付原告代理律师1.5万美元的律师费,判令泰山石膏支付4万美元作为藐视法庭行为的罚款,并判令泰山石膏以及泰山石膏的任何关联方或子公司被禁止在美国进行任何商业活动直到或除非泰山石膏参加本审判程序,如果泰山石膏违反禁止令,必须支付其自身或其违反本判令的关联方违反行为当年盈利的25%作为进一步的罚款。由于只有在撤销藐视法庭判令后泰山石膏方可应诉并进行抗辩,因此,泰山石膏于2015年3月向美国地区法院支付了4万美元,并支付了1.5万美元的律师费;由于导致美国地区法院作出藐视法庭判令的原因为泰山石膏没有参加Germano案缺席判决后的债务人审查会议,因此,泰山石膏于2015年3月支付了Germano案的缺席判决金额2,758,356.52美元及自2010年5月起计算的利息。另外,美国弗吉尼亚州诺福克市巡回法院已就Dragas案件对泰山石膏作出缺席判决,判决泰山石膏赔偿4,009,892.43美元和判决前利息96,806.57美元,及自2013年6月计算的利息。泰山石膏与Dragas就此案达成和解,向其支付了400万美元和解费用,此案件已终结。泰山石膏申明,其同意支付前述款项并不代表泰山石膏认可上述案件的缺席判决内容,采取该等措施仅是为了申请撤销/避免藐视法庭判令并在撤销藐视法庭判令后参与石膏板诉讼案件的应诉及进行抗辩。

  2.在多区合并诉讼之外的独立案件Lennar案中,美国佛罗里达州房屋开发商Lennar Homes, LLC和U.S. Home Corporation(以下简称Lennar)在美国佛罗里达州迈阿密-戴德县第十一巡回法院针对包括北新建材、泰山石膏等多家中国公司在内的多家企业提起诉讼。经过多轮谈判,综合考虑Lennar案的诉讼成本及其对美国石膏板多区合并诉讼的影响等因素,北新建材、泰山石膏于2017年6月分别与Lennar达成了和解。其中,北新建材向Lennar支付50万美元以达成全面和解,泰山石膏向Lennar支付600万美元以达成全面和解。Lennar在收到北新建材和泰山石膏支付的全部和解款项后申请撤回其针对北新建材和泰山石膏提出的全部索赔和全部指控。前述和解协议约定,该和解协议的签署仅为避免或减少因诉讼而产生的费用和支出,不得解释为北新建材和泰山石膏的石膏板产品有质量缺陷,也不得解释为北新建材和泰山石膏承认在Lennar案中应承担法律责任。2017年7月,北新建材和泰山石膏分别向Lennar支付了全部和解费用。Lennar针对北新建材和泰山石膏的案件已经终结。

  3.在多区合并诉讼之外的独立案件Meritage案中,美国佛罗里达州房屋开发商Meritage Homes of Florida, Inc.(以下简称Meritage)在美国佛罗里达州李县第二十司法巡回法院针对北新建材、泰山石膏及泰山石膏全资子公司泰安市泰山纸面石膏板有限公司(以下合称泰山)提起诉讼。经过多轮谈判,综合考虑Meritage案的诉讼成本及其对美国石膏板多区合并诉讼的影响等因素,北新建材、泰山于2018年3月共同与Meritage达成了和解。泰山将向Meritage支付138万美元以达成全面和解,Meritage在收到全部和解款项后申请撤回其针对北新建材和泰山提出的全部索赔和全部指控。前述和解协议约定,该和解协议的签署仅为避免或减少因诉讼而产生的费用和支出,不得解释为北新建材和泰山的石膏板产品有质量缺陷,也不得解释为北新建材和泰山承认在Meritage案中应承担法律责任。2018年3月,泰山向Meritage支付了全部和解费用。Meritage针对北新建材和泰山的案件已经终结。

  4.在多区合并诉讼之外的独立案件Allen案中,Allen等原告在弗吉尼亚州诺福克法院针对弗吉尼亚州建材进口商Venture Supply, Inc.和经销商Porter-Blaine Corp.(以上两家简称Venture)提起诉讼,由于Venture宣称其被指控在Allen等原告的房屋中造成所谓损害及其他损害是由于Allen等原告的房屋中安装了泰山生产的石膏板而造成的,因此,Venture对泰山提起了第三方索赔(以下简称Allen案)。Venture与Allen等原告达成了和解(以下简称Venture和解),Venture针对泰山的第三方索赔,作为Venture和解的一部分,转让给了Allen等原告(以下简称转让的第三方索赔)。随后,Allen等原告针对泰山主张该转让的第三方索赔。经过多轮谈判和法庭听证会,综合考虑Allen案的诉讼成本及其对美国石膏板多区合并诉讼的影响等因素,泰山与Allen等原告就转让的第三方索赔达成和解。泰山须在和解协议生效日起60日内支付1,978,528.40美元和解费至托管账户。在支付完成后,针对泰山,Allen等原告免除上述转让的第三方索赔涉及的全部责任,并不得再就此提出任何索赔和指控。前述和解协议约定,该和解协议的签署仅为避免或减少因诉讼而产生的费用和支出,不得解释为泰山的石膏板产品有质量缺陷,不得解释为泰山承认在Allen案中应承担法律责任,也不得解释为泰山承认了该案的管辖权。2018年9月,泰山支付了全部和解费用至托管账户。对于泰山而言,Allen案已经终结。

  5.在多区合并诉讼Amorin案中,综合考虑Amorin案的诉讼成本及其对美国石膏板多区合并诉讼的影响等因素,泰山与Amorin案(佛罗里达州)中不超过498户由不同律师事务所代理的原告于2019年3月达成和解,并签署《和解与责任豁免协议》。泰山将支付最大和解金额共计27,713,848.47美元以达成全面和解(不包括将来根据最惠国保护条款可能支付的差额),上述27,713,848.47美元款项作为预计负债一次性反映在公司2018年度合并报表中。2019年8月,由于上述498户原告中部分原告的数据调整导致基础和解数据增加144,045.50美元;且由于泰山与美国石膏板诉讼多区合并诉讼案集体成员达成下述集体和解(详见6),触发了《和解与责任豁免协议》中的最惠国保护条款,有关各方一致同意由泰山以支付不超过12,866,528.89美元为对价买断最惠国保护条款下泰山的付款义务。上述13,010,574.39美元作为预计负债一次性反映在泰山石膏2019年上半年的财务报表中。上述共计40,724,422.86美元和解款项将分批支付,泰山石膏分别于2019年7月支付了其中24,724,794.25美元、于2019年10月支付了其中12,306,780.64美元、于2020年1月支付了其中3,740,469.82美元的和解款,截至目前共支付40,772,044.71美元,差额47,621.85美元是由于个别原告数据调整而导致。前述498户原告中有497户原告参加了本次和解。在参与和解的497户原告中有2户未签署《和解与责任豁免协议的修改协议2》,其中1户触发了《和解与责任豁免协议》项下的最惠国保护条款,泰山石膏将支付13,436.50美元,在付清前述价款后,泰山的和解付款义务将履行完毕。和解索赔人收到全部和解款项后,应不可撤销地且无条件地完全免除且永久解除其对泰山及被豁免方及其他关联主体或相关人士的索赔(包括已在诉讼中提出的或原本可能被提出的索赔)。

  6.在多区合并诉讼案中,泰山与原告和解集体律师于2019年8月签署和解协议,各方同意对集体成员针对泰山及其他被豁免方的所有已主张的、本可以主张的及可能主张的索赔达成全面和解,集体成员放弃全部索赔主张。前述“集体成员”包括所有在Amorin案和Brooke案中具名的原告(以下简称已知集体成员)以及所有其他宣称使用了泰山及其他被豁免方的中国石膏板的房屋业主(以下简称未知集体成员),但不包括:(1)已经签署和解协议的Amorin案(佛罗里达州)所涉及的498户原告;(2)在建筑商The Mitchell Co., Inc.诉德国可耐福石膏板企业Knauf Gips KG等案(以下简称Mitchell案,泰山石膏也是被告之一)中具名的原告和提议集体中其他的商业房屋建筑商;(3)针对泰山和/或其他被豁免方提起过诉讼,但因未填写补充原告问卷表被驳回起诉或自愿撤诉的原告。前述“其他被豁免方”包括但不限于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北新建材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材集团有限公司和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作为上述针对泰山的索赔的全面和解及责任豁免的对价,泰山需支付2.48亿美元(包括原告诉讼律师的律师费,但不包含为未知集体成员刊登集体诉讼通知的费用),该2.48亿美元为分批支付,但作为预计负债以单一数额一次性反映在泰山石膏2019年上半年的财务报表中。泰山石膏于2019年9月支付了其中2,480万美元和解费、于2019年12月支付了其中7,440万美元和解费、于2020年3月支付了其中14,880万美元和解费。美国地区法院已作出批准集体和解的最终命令和判决,按照约定,该和解协议已生效。截至本报告披露日,泰山在该和解协议项下的付款义务已经履行完毕。泰山签署此和解协议,仅为避免和减少因诉讼而产生的费用和支出,并非承认美国法院对泰山及其他被豁免方具有案件管辖权,不得解释为北新建材和泰山生产的石膏板存在质量问题,也不得解释为泰山及其他被豁免方承认在该诉讼中应承担法律责任。美国地区法院已签发判令,免除泰山的藐视法庭责任,泰山及其任何关联公司或子公司都不会面临藐视法庭判令中的任何进一步起诉或处罚。美国地区法院于2020年5月作出判令:撤销集体和解中未选择退出的原告针对泰山及其他被豁免方的索赔请求且不可再起诉;选择退出集体和解的原告的索赔请求未被撤销,仍保留在诉讼中。该判令是集体和解程序的最后程序,未选择退出的原告针对泰山及其他被豁免方的案件已经终结。在上述多区合并诉讼案的集体和解中,共有90户原告选择了退出和解。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前述选择退出和解的原告的诉讼均已经终结。

  7.除上述多区合并诉讼案外,仅有一起案件仍在进行。北新建材和泰山石膏已聘请律师进行应诉。对于该等案件,北新建材和泰山石膏目前尚无法准确预估上述案件可能对北新建材和泰山石膏造成的经济损失以及对公司利润的影响。

  本年1-3月内,就美国石膏板诉讼事项,泰山石膏发生律师费、差旅费等共计732,281.37元;北新建材发生律师费、差旅费等共计3,757,678.38元。截至2024年3月31日,泰山石膏就本诉讼累积发生的律师费、差旅费、判决金额、和解费等共计2,498,198,560.82元;北新建材就本诉讼累积发生的律师费、差旅费、和解费等共计249,850,569.16元,本集团就本诉讼累积发生的律师费、差旅费、判决金额、和解费等共计2,748,049,129.98元。本集团将持续高度重视,密切关注此事的发展,本着对投资者、消费者和行业负责任的态度,审慎应对和处理。

  2、委托理财

  单位:万元

  ■

  单项金额重大或安全性较低、流动性较差、不保本的高风险委托理财具体情况

  □适用√不适用

  委托理财出现预期无法收回本金或存在其他可能导致减值的情形

  □适用√不适用

  3、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

  (1)募集资金总体使用情况

  单位:万元

  ■

  (2)募集资金承诺项目情况

  单位:万元

  ■

  (3)募集资金变更项目情况

  单位:万元

  ■

  (4)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本年1-3月公司累计购买结构性存款理财产品490,000,000.00元,期末结构性存款本金余额为245,000,000.00元。本年1-3月累计确认结构性存款投资收益1,377,801.38元,期末应收结构性存款收益79,569.87元。

  本报告期内募集资金理财情况:

  单位:元

  ■

  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原名称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营业部,于2019年5月银行变更名称。

  4、公司债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2021年发行的绿色公司债券本金已经使用完毕,公司使用该绿色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直接购买工业副产石膏而产生的环境效益为综合利用工业副产石膏约67万吨。截至2024年3月31日,上述情况无变化,募集资金未使用金额均为募集资金利息。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 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3月31日

  单位:元

  ■

  ■

  法定代表人:管理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帅                      会计机构负责人:董辉

  2、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

  法定代表人:管理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帅                      会计机构负责人:董辉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

  法定代表人:管理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帅                      会计机构负责人:董辉

  (二) 2024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审计报告

  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0786    证券简称:北新建材    公告编号:2024-022

  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4月26日(星期五)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4月26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4月26日上午9:15一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召开地点:北京未来科学城七北路9号北新中心A座17层

  (三)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会议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四)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薛忠民先生

  (六)出席情况

  股东和股东授权代表的出席情况: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227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148,918,77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0032%。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18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670,056,66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6599%;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共209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共478,862,10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3433%。

  此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董事候选人、监事候选人及公司聘请的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提案:

  (一)审议通过了《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总表决情况:同意1,148,615,52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36%;反对201,95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6%;弃权101,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10,604,31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25%;反对201,95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50%;弃权101,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25%。

  表决结果: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1,148,615,52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36%;反对201,95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6%;弃权101,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10,604,31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25%;反对201,95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50%;弃权101,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25%。

  表决结果: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1,148,594,02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17%;反对223,55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5%;弃权101,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10,582,81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56%;反对223,55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19%;弃权101,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25%。

  表决结果:通过。

  (四)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148,914,17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6%;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4,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10,902,96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5%;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4,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5%。

  表决结果:通过。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2023年度审计费用及聘任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135,740,37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530%;反对174,67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2%;弃权13,003,72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31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97,729,15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7613%;反对174,67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62%;弃权13,003,72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825%。

  表决结果:通过。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509,848,30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1%;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4,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10,902,96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5%;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4,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5%。

  表决结果:通过。本议案所审议事项为关联交易,关联股东中国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639,065,870股)回避了对本议案的表决。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融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148,904,67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8%;反对9,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8%;弃权4,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10,893,46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5%;反对9,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1%;弃权4,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4%。

  表决结果:通过。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148,914,17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6%;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4,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10,902,96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5%;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4,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5%。

  表决结果:通过。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泰山石膏有限公司发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148,904,67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8%;反对9,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8%;弃权4,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10,893,46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5%;反对9,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1%;弃权4,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4%。

  表决结果:通过。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148,904,67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8%;反对9,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8%;弃权4,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10,893,46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5%;反对9,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1%;弃权4,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4%。

  表决结果:通过。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拟更换公司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133,839,80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876%;反对15,074,37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121%;弃权4,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95,828,59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1500%;反对15,074,37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485%;弃权4,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5%。

  表决结果:通过。

  马振珠先生获选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与第七届董事会任期一致,自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获选后,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会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十二)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1,148,615,52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36%;反对202,05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6%;弃权101,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10,604,31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25%;反对202,05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50%;弃权101,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25%。

  表决结果:通过。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拟更换公司监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100,430,01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7796%;反对48,484,26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200%;弃权4,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62,418,8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4041%;反对48,484,26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5944%;弃权4,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5%。

  表决结果:通过。

  司艳杰女士获选公司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任期与第七届监事会任期一致,自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晏国哲、张贺铖

  3.结论性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0786     证券简称:北新建材     公告编号:2024-018

  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于2024年4月26日下午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现场会议地点为北京未来科学城七北路9号北新中心A座17层会议室。会议通知于2024年4月23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9人。会议由董事长薛忠民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管人员等列席了会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会议经过审议,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该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财务信息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该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7日刊登在《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网址:http://www.szse.cn)及巨潮资讯网站(网址:http://www.cninfo.com.cn)的《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该议案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生产线项目建设及调整的议案》

  该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审议通过。

  该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7日刊登在《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网址:http://www.szse.cn)及巨潮资讯网站(网址:http://www.cninfo.com.cn)的《对外投资公告》。

  该议案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特此公告。

  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0786      证券简称:北新建材    公告编号:2024-019

  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于2024年4月26日下午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现场会议地点为北京未来科学城七北路9号北新中心A座17层会议室。会议通知于2024年4月23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于月华女士主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经过审议,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会议经审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监事会对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出具审核意见如下:

  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监事会未发现参与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该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7日刊登在《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网站(网址:http://www.szse.cn)和巨潮资讯网(网址: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特此公告。

  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4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0786    证券简称:北新建材    公告编号:2024-020

  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投资建设石膏板生产线事项涉及变更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的决议。

  一、对外投资概述

  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生产线项目建设及调整的议案》。

  同意北新防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新防水)所属北新防水(安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防水)在安徽省滁州市全椒县投资建设年产400万平方米热塑性聚烯烃类(TPO)防水卷材生产线和年产5万吨防水砂浆生产线项目。

  同意对公司在海南东方投资建设综合利用工业副产石膏年产3,000万平方米纸面石膏板生产线项目的部分内容进行调整。

  该议案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本次投资累计金额未超出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审批权限,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一)在安徽省滁州市全椒县投资建设年产400万平方米热塑性聚烯烃类(TPO)防水卷材生产线和年产5万吨防水砂浆生产线项目

  项目地区、出资方式和建设情况:该项目位于安徽省滁州市全椒开发区,产品销售主要辐射安徽、江苏、浙江、上海、山东省南部等地区。项目估算总投资为人民币14,273.17万元,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及银行贷款。该项目预计建设期为自土建工程开工之日起12个月,预计税后财务内部收益率为13.39%。

  2.项目公司情况:该项目以安徽防水为建设及运营主体。安徽防水法定代表人:张弘。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注册地址:安徽省滁州市全椒县十字镇十谭现代产业园新城大道066号。经营范围:改性沥青卷材、高分子复合防水材料、防水涂料(危化品除外)研发、生产、销售;沥青销售;防水工程施工;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以上项目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在海南省东方市投资建设综合利用工业副产石膏年产 3,000万平方米纸面石膏板生产线项目

  公司于2020年8月18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在海南东方投资建设综合利用工业副产石膏年产3,000万平方米纸面石膏板生产线项目的议案》,详见公司于2020年8月20日在选定媒体披露的《对外投资公告》(公告编号2020-041)。

  该项目的土方回填和基础处理费用、综合造价有所提高,且生产线的数字化智能化装备水平进一步提升,导致增加项目总投资约2,157.89万元。

  前述变更后,估算项目总投资增加至人民币26,087.36万元,预计税后财务内部收益率为17.54%。项目地点、建设、资金来源及运营主体等其他内容不变。

  三、对外投资者合同主要内容

  投资协议的主要内容见“二、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四、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投资建设防水卷材生产线和防水砂浆生产线项目,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防水业务的产能布局,进一步提高公司防水业务在目标地区市场的竞争能力和经济效益。

  风险提示:热塑性聚烯烃类(TPO)防水卷材市场发展至今,经营企业众多,其中不乏一些已经拥有品牌影响力的生产商。项目产品在拓展市场方面存在一定的压力,原材料的价格波动可能对项目的生产经营产生影响,将可能在一定程度上影响项目预期目标和经济效益的实现。

  (二)海南东方生产线项目的投资建设有利于加快公司在全国的石膏板产能布局,项目的建成投产将降低石膏板制造成本,缩小原材料和产成品的物流半径,从而有效地提高公司在目标地区市场的经济效益和综合竞争实力。项目采用附近的工业副产石膏作为原材料,产品具有节能、利废、环保等特点,符合国家产业和环保政策,具有明显的社会和经济效益。

  风险提示:公司面临的国内外市场环境依然复杂多变,存在诸多不确定性。资源约束矛盾依然存在,原材料特别是护面纸、工业副产石膏的价格波动可能对公司经营业绩构成影响。

  上述项目的投资建设对公司当期业绩无重大影响。

  五、对外投资项目公告披露后,上市公司将及时披露对外投资的进展情况。

  六、备查文件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0786    证券简称:北新建材    公告编号:2024-021

  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的通知》(财会〔2023〕21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7号)的要求变更会计政策,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2023年10月25日,财政部发布了准则解释第17号,规定了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以及各项具体会计准则、后续发布和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准则解释第 17号。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变更日期

  准则解释第17号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的最新会计准则解释进行的相应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财务报告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0786                          证券简称:北新建材                          公告编号:2024-017

  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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