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
二、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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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二)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一)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项目进展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3〕128号”文核准,公司于2023年 3月27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了3,0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 30.00亿元。经深交所同意,本期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3年4月20日起在深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柳工转2”,债券代码“127084.SZ”。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和《广西柳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并在主板上市募集说明书》的约定,“柳工转2”转股期为2023年10月9日至2029年3月26日,截至2024年3月29日,“柳工转2”因转股减少752张,转股数量为9,638股。报告期内转股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1,951,211,962股变更为1,951,215,413股。
(二)诉讼事项进展
公司本报告期内未新增其他重大诉讼事项。除下列诉讼事项外,其余以前发生但延续到报告期的诉讼事项进展,请查看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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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 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广西柳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03月31日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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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曾光安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刘学斌 会计机构负责人:车伟红
2、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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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
法定代表人:曾光安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刘学斌 会计机构负责人:车伟红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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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2024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审计报告
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特此公告。
广西柳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0528 证券简称:柳 工 公告编号:2024-28
债券代码:127084 债券简称:柳工转2
广西柳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西柳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4月15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4年4月25日在公司总部如期召开。会议应到监事三名,实到监事三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关于召开监事会的有关规定。会议经审议、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有关规定,根据公司各项资产的实际情况,对2024年一季度各项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并计提减值准备净额共计14,734.41万元。计提减值准备后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截至2024年3月31日的资产状况。该项议案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该项议案获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的内容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在报告期内的经营情况。
该项议案获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公司关于符合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条件并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2024年4月25日为预留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47名激励对象授予278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10.46元/股;本次授予完成后,预留股票期权剩余的262万份不再进行授予并将失效。
该项议案获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时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柳工监事会关于向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聘请2024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聘请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整体方案及其定价原则合理合规,该议案审议程序合法,符合相关规定,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该项议案获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广西柳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0528 证券简称:柳 工 公告编号:2024-31
债券代码:127084 债券简称:柳工转2
广西柳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股票期权预留授予日:2024年4月25日;
2、预留授予股票期权数量:278万份;
3、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10.46元/股;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广西柳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符合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条件并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认为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股份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2024年4月25日为预留授予日,并同意按10.46元/股的行权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47名激励对象授予278万份预留股票期权,剩余262万份预留股票期权未来将不再授予,尚未授予的所有权益失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简述
(一)标的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柳工A股普通股。
(二)授予股票期权的数量:本次激励计划采用的激励形式为股票期权。本次计划拟授予的股票期权总数量为5,854万份,对应的标的股票数量为5,854万股,占公司已发行股本总额的3%,其中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为5,314万份,占本次股票期权授予总量的90.8%;预留股票期权数量为540万份,占本次股票期权授予总量的9.2%。上市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
(三)激励对象的范围
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包括以下人员(不包括独立董事、外部董事、监事):公司境内外任职的董事、公司境内外任职的高级管理人员、经公司董事会认定的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有直接影响的核心业务技术和管理骨干、技能能手以上的技能专家。
(四)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分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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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未参与两个或两个以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中没有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父母、配偶、子女。
2、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获授权益的,由董事会对授予数量作相应调整。
3、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名、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当次激励对象相关信息。
4、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权益授予价值,按照不高于授予时薪酬总水平(含权益授予价值)的40%确定,其他激励对象的权益授予价值,由上市公司董事会合理确定。
5、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五)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等待期、行权安排和禁售期
1.有效期:本次激励计划自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全部行权或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72个月。
2.授予日: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由公司董事会在本次激励计划报广西柳工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审批通过并经广西国资委批准、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确定。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授予日应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激励计划之日起60日内,届时由公司召开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进行授予,并完成登记、公告等相关程序。公司未能在60日内完成上述工作的,终止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未授予的股票期权失效(根据《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上市公司不得授出权益的期间不计算在60日内)。预留部分须在本股权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的12个月内授出。
3.等待期:指股票期权授予完成后至股票期权首个可行权日之间的时间,本计划的等待期为2年。
4.行权安排:本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自授予完成日起满24个月后(即等待期后),激励对象应在未来36个月内分三期行权。
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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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计划预留的股票期权的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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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禁售期:是指对激励对象行权后所获股票进行售出限制的时间段。本次激励计划的禁售规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执行,具体规定如下: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2)向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授予的股票期权,应保留不低于授予总量的20%至任期考核合格后行权;该等激励对象的任期考核是指最后一个行权期开始日所任职务的任期考核。若本计划有效期结束时,作为激励对象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期未满,则参照本计划有效期结束前一年度对应的考核结果作为其行权条件,在有效期内行权完毕。
(3)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4)在本次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六)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
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取下列价格中的较高者:
1.本计划草案公告前1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即人民币7.193元;
2.本计划草案公告前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即人民币6.922元;
3.公司标的股票的单位面值,即1元/股。
根据上述原则,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每股人民币7.20元。
在满足行权条件后,激励对象获授的每份期权可以行权价格7.20元购买一股公司A股股票。
预留部分的股票期权在授予前,须召开董事会,并披露授予情况。授予价格不得低于股票票面金额,且原则上不得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
1.本计划草案公告前1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即人民币10.46元;
2.本计划草案公告前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即人民币10.34元;
3.公司标的股票的单位面值,即1元/股。
根据上述原则,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0.46元。
在满足行权条件后,激励对象获授的每份期权可以行权价格10.46元购买一股公司A股股票。
(七)股票期权的授予条件
公司和激励对象必须满足下列条件,方可依据本次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进行股票期权的授予: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具备以下条件:
(1)公司治理结构规范,股东会、董事会、经理层组织健全,职责明确。外部董事占董事会成员半数以上;
(2)薪酬委员会由外部董事构成,且薪酬委员会制度健全,议事规则完善,运行规范;
(3)内部控制制度和绩效考核体系健全,基础管理制度规范,建立了符合市场经济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劳动用工、薪酬福利制度及绩效考核体系;
(4)发展战略明确,资产质量和财务状况良好,经营业绩稳健;近三年无财务违法违规行为和不良记录;
(5)证券监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3.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任职期间,由于受贿索贿、贪污盗窃、泄露上市公司经营和技术秘密、实施关联交易损害上市公司利益、声誉和对上市公司形象有重大负面影响等违法违纪行为,给上市公司造成损失的;
(6)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7)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八)股票期权的行权条件
激励对象行使已获授的股票期权必须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证券代码:000528 证券简称:柳 工 公告编号:2024-30
债券代码:127084 债券简称:柳工转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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