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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4月27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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弘业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

  二、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二)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一)关于公司董事变动事项

  2024年1月8日,储开荣先生获委任为公司代行董事长。

  2024年1月30日,原非执行董事单兵先生辞任。

  (二)关于公司拟变更公司名称、证券简称暨修订《公司章程》事项

  公司于2024年3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公司名称、证券简称暨修订〈 公司章程〉的议案》。公司拟将名称变更为“苏豪弘业期货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简称由“弘业期货”变更为“苏豪期货”。更名完成之后,公司各分支机构名称进行相应变更。鉴于公司拟变更公司名称及证券简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的相应条款进行修改。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权益分派事项

  2024年3月2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次利润分配以预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1,007,777,77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进行现金分红,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04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4,031,111.11元(含税),占202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为51.74%。其中A股股份数为758,077,778股,分配现金股利3,032,311.11元(含税);H股股份数为249,700,000股,分配现金股利998,800.00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 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弘业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03月31日

  单位:元

  ■

  法定代表人:储开荣(代)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储开荣      会计机构负责人:陈蓉平

  2、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

  法定代表人:储开荣(代)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储开荣    会计机构负责人:陈蓉平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

  (二) 2024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审计报告

  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弘业期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04月26日

  证券代码:001236            证券简称:弘业期货           公告编号:2024-014

  弘业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弘业期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会议方式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提议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24年4月12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由代行董事长、总经理储开荣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6人,实际出席6人,通讯出席2人(姜琳先生、卢华威先生以通讯方式参加会议),监事及部分高管列席会议。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弘业期货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审议,本次会议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根据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公司编制了《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司审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了本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4-016)。

  本议案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议案》。

  为了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在满足公司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计划利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以提高公司收益。证券投资额度不超过7,000万元人民币,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使用。公司将按照投资相关制度严格把控投资风险。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投资产品的选择、投资金额的确定、合同及协议的签署等。

  保荐机构对此发表了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7)、《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弘业期货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核查意见》。

  本议案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为了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在满足公司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计划利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以提高公司收益。委托理财额度不超过8.05亿元人民币,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使用。公司将按照投资相关制度严格把控投资风险。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行使该项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产品的选择、投资金额的确定、合同及协议的签署等。

  保荐机构对此发表了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8)、《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弘业期货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核查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四)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财务预算和投资计划〉的议案》。

  基于2023年度实际经营情况,和对2024年度经济环境、政策变化、行业趋势及市场需求等因素对预期影响的分析基础上,结合公司2024年度经营发展规划,公司对2024年度的经营情况进行预测,并编制了2024年度财务预算和投资计划。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4年度财务预算和投资计划的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五)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公司决定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的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商确定相关审计费用。

  公司审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了本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9)。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六)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根据日常经营业务开展需要,结合2023年的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对公司及子公司与主要关联方在2024年度可能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情况进行了预计。

  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发表了同意的审核意见。保荐机构对此发表了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0)《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弘业期货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核查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同意票4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回避票2票。关联董事薛炳海、姜琳回避表决。

  (七)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与苏豪控股持续关联交易的议案》。

  根据香港联交所有关规定,因实际经营需要,公司需与关联方江苏省苏豪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开展持续关联交易,拟签订金融服务框架协议、贸易框架协议、金融投资框架协议。

  1、金融服务框架协议

  本议案同意票4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回避票2票。关联董事薛炳海、姜琳回避表决。

  2、贸易框架协议

  本议案同意票4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回避票2票。关联董事薛炳海、姜琳回避表决。

  3、金融投资框架协议

  本议案同意票4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回避票2票。关联董事薛炳海、姜琳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发表了同意的审核意见。保荐机构对此发表了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与江苏省苏豪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框架协议〉、〈贸易框架协议〉及〈金融投资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1)、《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弘业期货股份有限公司与江苏省苏豪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框架协议〉、〈贸易框架协议〉及〈金融投资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弘业期货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弘业期货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核查意见》;

  3、《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弘业期货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核查意见》;

  4、《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弘业期货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核查意见》;

  5、《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弘业期货股份有限公司与江苏省苏豪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框架协议〉、〈贸易框架协议〉及〈金融投资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6、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弘业期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1236                        证券简称:弘业期货                     公告编号:2024-015

  弘业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弘业期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关于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4年4月26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3人,部分高管列席会议。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虞虹女士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弘业期货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表决情况

  经审议,本次会议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4-016)。

  本议案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额度不超7,000万元人民币的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使用。此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7,000万元人民币的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7)。

  本议案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8.05亿元人民币的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使用。此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8.05亿元人民币的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8)。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四)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财务预算和投资计划〉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制定的《2024年度财务预算和投资计划》,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及未来投资发展计划,同意《关于〈2024年度财务预算和投资计划〉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4年度财务预算和投资计划的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备查文件

  1、《弘业期货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弘业期货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1236                       证券简称:弘业期货                   公告编号:2024-021

  弘业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江苏省苏豪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签订

  《金融服务框架协议》、《贸易框架协议》及《金融投资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日常经营业务开展需要,弘业期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弘业期货”)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与苏豪控股持续关联交易的议案》,提请与江苏省苏豪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豪控股”)签订《金融服务框架协议》、《贸易框架协议》及《金融投资框架协议》,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1、《金融服务框架协议》

  (1)协议签署日期: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2)协议签署地点:中国江苏省南京市

  (3)交易各方当事人名称

  甲方:弘业期货

  乙方:苏豪控股

  (4)交易标的情况

  本协议为框架协议,服务范围包括公司和/或其附属公司为苏豪控股和/或其附属公司提供期货经纪服务、资产管理服务等金融服务。预计未来三年(2024年度至2026年度),苏豪控股和/或其附属公司就前述服务向公司和/或其附属公司支付的金融服务费上限分别为人民币260万元、260万元及260万元。实际发生金额以公司和/或其附属公司与苏豪控股和/或其附属公司另行签订的具体金融服务协议为准。

  2、《贸易框架协议》

  (1)协议签署日期: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2)协议签署地点:中国江苏省南京市

  (3)交易各方当事人名称

  甲方:弘业期货

  乙方:苏豪控股

  (4)交易标的情况

  本协议为框架协议,此协议为双向协议,服务范围包括公司和/或其附属公司为苏豪控股和/或其附属公司提供贸易采购服务,以及苏豪控股和/或其附属公司向公司和/或其附属公司出售商品等贸易服务。预计未来三年(2024年度至2026年度),公司和/或其附属公司就前述贸易采购服务向苏豪控股和/或其附属公司支付的费用年度上限为人民币50,000万元、70,000万元、90,000万元;苏豪控股和/或其附属公司就出售商品服务向公司和/或其附属公司支付的费用年度上限为人民币5,000万元、10,000万元、15,000万元。实际发生金额以公司和/或其附属公司与苏豪控股和/或其附属公司另行签订的具体贸易服务协议为准。

  3、《金融投资框架协议》

  (1)协议签署日期: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2)协议签署地点:中国江苏省南京市

  (3)交易各方当事人名称

  甲方:弘业期货

  乙方:苏豪控股

  (4)交易标的情况

  本协议为框架协议,服务范围包括公司和/或其附属公司认购苏豪控股和/或其附属公司资产管理产品等金融服务。预计未来三年(2024年度至2026年度),公司和/或其附属公司就前述服务与苏豪控股和/或其附属公司发生的投资交易额度上限分别为人民币5,000万元、5,000万元及5,000万元。实际发生金额以公司和/或其附属公司与苏豪控股和/或其附属公司另行签订的具体金融投资服务协议为准。

  (二)关联交易认定

  苏豪控股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 条第(二)款及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规则》14A.34条款的相关规定,上述交易构成了公司的关联交易。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尚需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苏豪控股、苏豪弘业股份有限公司、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弘业国际物流有限公司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需回避表决。

  (三)公司于2024 年4月26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以4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与苏豪控股持续关联交易的议案》。在审议和表决上述议案时,关联董事薛炳海先生、姜琳先生回避表决,由4名非关联董事进行表决。

  上述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并取得全体独立董事同意。

  (四)上述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关联方介绍

  公司名称:江苏省苏豪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根据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给江苏省苏豪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0001347771223),苏豪控股企业性质为:有限责任公司 (国有控股);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0亿元;注册地址为:南京市软件大道48号;法定代表人:周勇;经营范围为:金融、实业投资,授权范围内国有资产的经营、管理,国贸贸易、房屋租赁,茧丝绸、纺织服装的生产、研发和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苏豪控股控制关系如下图:

  

  (二)关联关系

  苏豪控股为公司的控股股东,该关联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 条第(二)款及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规则》14A.34条款规定的关联关系。

  (三)履约能力分析

  苏豪控股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均处于良好状态,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责任和义务。

  经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苏豪控股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定价原则和依据

  在日常经营中发生上述关联交易时,公司将严格按照价格公允的原则,参照市场价格水平及行业惯例,与关联人公平协商确定交易价格。各方将根据自愿、平等、互惠原则签订有关业务协议,交易金额根据实际业务开展情况及协议约定计算,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参照行业规则和惯例执行。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金融服务框架协议》

  1、交易标的

  公司和/或其附属公司为苏豪控股和/或其附属公司提供的期货经纪服务、资产管理服务等金融服务。

  2、交易价格

  苏豪控股和/或其附属公司就交易所支付的服务费用在具体签订的服务协议或合同中约定。

  3、结算方式

  以人民币结算,结算周期在具体协议或合同中约定。

  4、生效条件和生效时间

  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司印章之日起成立,本协议经弘业期货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正式生效。

  5、协议有效期限:本协议有效期三年。

  (二)《贸易框架协议》

  1、交易标的

  公司和/或其附属公司与苏豪控股和/或其附属公司发生的贸易采购服务、出售商品服务等贸易服务。

  2、交易价格

  公司和/或其附属公司与苏豪控股和/或其附属公司发生的服务费用在具体签订的贸易服务协议或合同中约定。

  3、结算方式

  以人民币结算,结算周期在具体协议或合同中约定。

  4、生效条件和生效时间

  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司印章之日起成立,本协议经弘业期货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正式生效。

  5、协议有效期限:本协议有效期三年。

  (三)《金融投资框架协议》

  1、交易标的

  公司和/或其附属公司认购苏豪控股和/或其附属公司资产管理产品等金融服务。

  2、交易价格

  公司和/或其附属公司认购苏豪控股和/或其附属公司资产管理产品等支付的金融服务费用在具体签订的金融投资协议或合同中约定。

  3、结算方式

  以人民币结算,结算周期在具体协议或合同中约定。

  4、生效条件和生效时间

  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司印章之日起成立,本协议经弘业期货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正式生效。

  5、协议有效期限:本协议有效期三年。

  五、交易目的与必要性分析

  上述关联交易有利于发挥公司及相关关联方的优势、有利于公司及相关关联方现有资源与服务能力的充分利用,使贸易、金融资源得到优化配置与使用。通过上述关联交易的实施,有效提高了公司及相关关联方的资源优化,有利于公司经营指标任务的完成。

  上述关联交易价格公允、公平、公开,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关联交易对交易双方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对本期及未来公司的财务状况、现金流量等财务指标具有积极影响,有利于公司经营目标的实现;对相关关联方的销售收入、净利润等数据指标将产生积极影响。

  七、审议程序及意见

  1、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与苏豪控股持续关联交易的议案》,全体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上述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价格客观、公允,是公司正常经营所需,关联交易的实施有利于公司资源的优化配置、日常经营的持续发展,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与苏豪控股签订《金融服务框架协议》、《贸易框架协议》及《金融投资框架协议》,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

  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与苏豪控股持续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分别回避表决。

  2、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提请与控股股东苏豪控股签订《金融服务框架协议》、《贸易框架协议》及《金融投资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事项符合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独立董事已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相关议案,公司董事会已审议通过相关议案,表决程序合法合规,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保荐机构对本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3、《金融服务框架协议》;

  4、《贸易框架协议》;

  5、《金融投资框架协议》;

  6、《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弘业期货股份有限公司与江苏省苏豪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框架协议〉、〈贸易框架协议〉及〈金融投资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弘业期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1236                       证券简称:弘业期货                   公告编号:2024-020

  弘业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弘业期货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弘业期货”或公司)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主要为公司及附属子公司与控股股东江苏省苏豪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豪控股”)及其相关方之间发生的经纪业务、财富管理业务等日常关联交易业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及2023年度同类交易实际发生总金额详见后述表格内容。

  2024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薛炳海先生、姜琳先生为关联董事,已按规定回避表决。此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苏豪控股、苏豪弘业股份有限公司、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江苏弘业国际物流有限公司需回避表决。

  (二)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公司根据日常经营业务开展需要,结合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的情况,对公司及子公司与公司主要关联方在2024年度可能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情况预计如下:

  ■

  注:上述披露公司与江苏海企橡胶有限公司的交易合同签订时间分别为2023年1月11日及2023年2月1日,下同。

  (三)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主要关联方

  ■

  (二)其他关联人

  其他关联人是指上述关联人外其他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弘业期货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中所定义的关联法人及关联自然人。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关联交易定价原则和依据

  在日常经营中发生上述关联交易时,公司将严格按照价格公允的原则,参照 市场价格水平及行业惯例,与关联人公平协商确定交易价格。各方将根据自愿、 平等、互惠原则签订有关业务协议,交易金额根据实际业务开展情况及协议约定 计算,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参照行业规则和惯例执行。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在预计的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范围内,公司根据业务正常开展需要,新签或续签相关协议。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均系公司正常业务运营所产生,有助于公司拓展业务、增加盈利机会。

  (二)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定价将参考市场价格及行业惯例,符合公司及公司股东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未因上述关联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五、审议程序及意见

  1、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全体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价格客观、公允,是公司正常经营所需,关联交易的实施有利于公司资源的优化配置、日常经营的持续发展,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并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

  2、董事会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分别回避表决。

  3、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认为:弘业期货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关联董事就相关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除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外,已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审批程序。弘业期货关联交易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要求。前述关联交易没有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的利益,对公司的独立性不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综上,保荐机构对弘业期货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3、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弘业期货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弘业期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1236           证券简称:弘业期货            公告编号:2024-019

  弘业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弘业期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拟继续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用期一年。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3月2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A座8层

  首席合伙人:谭小青先生

  截止2023年12月31日,信永中和合伙人(股东)245人,注册会计师1656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660人。

  信永中和2022年度业务收入为39.35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29.34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8.89亿元。2022年度,信永中和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366家,收费总额4.62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批发和零售业,金融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采矿业等。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9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信永中和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投保职业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除乐视网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之外,信永中和近三年无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信永中和截止2023年12月31日的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12次、自律监管措施2次和纪律处分0次。35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3次、监督管理措施12次、自律监管措施3次和纪律处分1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石柱先生,1995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3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10家。

  拟担任质量复核合伙人:崔巍巍女士,2007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06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有3家。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刘雅璇女士,2016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2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无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3.独立性

  信永中和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本期审计费用将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综合考虑信永中和提供审计服务所需的专业技能、工作性质、承担的工作量,以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协商确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的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信永中和协商确定相关审计费用。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核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核委员会通过对信永中和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及独立性等方面进行充分调研、审查和分析论证,认为信永中和及拟签字会计师具备胜任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专业资质与能力,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继续聘请信永中和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二)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决定续聘信永中和作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用期一年。

  (三)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审核委员会会议决议;

  3、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弘业期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1236           证券简称:弘业期货            公告编号:2024-018

  弘业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投资种类:购买证券投资基金、信托产品、资产管理计划等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中低风险及以下等级相关理财产品。

  2、投资金额:不超过8.05亿元人民币,在额度的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使用。

  3、特别风险提示:可能存在政策风险、市场波动风险、操作风险等,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并谨慎投资。

  弘业期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弘业期货”、“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8.05亿元人民币的自有资金用于委托理财,包括购买证券投资基金、信托产品、资产管理计划等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中低风险及以下等级相关理财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一、投资情况概述

  (一)投资目的

  为了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在满足公司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计划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以提高公司收益。

  (二)投资额度

  投资额度不超过8.05亿元人民币。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使用。

  (三)投资品种

  投资品种为证券投资基金、信托产品、资产管理计划等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中低风险及以下等级相关理财产品。

  (四)投资期限

  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五)实施方式

  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行使该项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产品的选择、投资金额的确定、合同及协议的签署等。

  (六)资金来源

  公司部分自有资金。

  (七)信息披露

  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公司拟购买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托产品、资产管理计划等理财产品属于中低风险及以下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介入,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已制定《弘业期货股份有限公司“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修订稿)》,对公司开展委托理财相关事项的原则、审批程序、内部控制等方面进行了规定,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制度进行委托理财。

  2、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有关规定进行委托理财投资操作,规范投资管理,防范投资风险。

  3、公司将组织团队加强市场分析和调研工作,必要时将聘请外部专业机构提供咨询服务。

  4、公司将根据市场环境的变化,及时调整投资策略及持仓,一旦发现或判断可能出现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5、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对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情况进行审计和监督,并将发现的问题及时向董事会审核委员会报告。

  6、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通过进行适度适时的委托理财投资,可以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股东获取更多投资回报。

  四、决策程序的履行及核查意见

  (一)公司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情况

  本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认为:

  弘业期货拟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该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下,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弘业期货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弘业期货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核查意见;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弘业期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1236           证券简称:弘业期货            公告编号:2024-017

  弘业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投资种类:包括新股配售或者申购、证券回购、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债券投资。

  2、投资金额:不超过7,000万元人民币,在额度的范围内,可以循环使用。

  3、特别风险提示:可能存在政策风险、市场波动风险、操作风险等,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并谨慎投资。

  弘业期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弘业期货”、“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7,000万元人民币的自有资金用于证券投资,包括新股配售或者申购、证券回购、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债券投资等。具体情况如下:

  一、投资情况概述

  (一)投资目的

  为了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在满足公司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计划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以提高公司收益。

  (二)投资额度

  投资额度不超过7,000万元人民币,在上述额度的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使用。

  (三)投资品种

  包括新股配售或者申购、证券回购、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债券投资。

  (四)投资期限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五)实施方式

  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投资产品的选择、投资金额的确定、合同及协议的签署等。

  (六)资金来源

  公司部分自有资金。

  (七)信息披露

  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公司拟投资的产品含中高风险品种,不排除会受到金融市场及宏观经济系统风险、投资标的个体风险等市场波动的影响,可能导致实际收益未达预期,存在投资亏损、本金损失的可能性。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已制定《弘业期货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投资管理办法》《弘业期货股份有限公司债券投资管理办法》和《弘业期货股份有限公司基金投资管理办法》,对公司开展相关事项的原则、审批程序、内部控制等方面进行了规定,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制度进行证券投资。

  2、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交易与关联交易》等相关规定进行证券投资操作,规范投资管理,防范投资风险。

  3、公司将组织团队加强市场分析和调研工作,必要时将聘请外部专业机构提供咨询服务。

  4、公司将根据市场环境的变化,及时调整投资策略及持仓,一旦发现或判断可能出现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5、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对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情况进行审计和监督,并将发现的问题及时向董事会审核委员会报告。

  6、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通过进行适度适时的证券投资,可以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股东获取更多投资回报。

  四、决策程序的履行及核查意见

  (一)公司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情况

  本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认为:

  弘业期货拟使用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该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下,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弘业期货使用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弘业期货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核查意见;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弘业期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弘业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财务预算和投资计划的报告

  基于2023年度实际经营情况和对2024年度经济环境、政策变化、行业趋势及市场需求等因素对预期影响的分析基础上,结合弘业期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度经营发展规划,公司对2024年度的经营情况进行预测,并编制了2024年度财务预算和投资计划。

  一、编制范围

  本报告的编制范围为弘业期货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包括弘业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弘业国际金融控股有限公司。

  二、编制基础

  本次财务预算和投资计划是基于公司“十四五”发展战略规划,结合宏观经济、行业发展和公司经营计划等进行测算并编制,其基本假设包括:(1)国家政治和法律保持稳定,国内外宏观经济与社会环境不会发生不利于公司经营活动的重大变化;(2)货币与财政政策保持相对的稳定性和连续性,资本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国家金融体系运行平稳;(3)国家对期货行业的发展规划和发展政策遵循既定方针,期货行业相关政策没有发生重大改变,也没有出台对公司正常经营活动具有重大不利影响的法律法规;(4)公司预期的其他风险得到有效控制,且不发生其他足以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根本性影响的风险;(5)无其他不可抗力及不可预见因素造成的重大不利影响。

  三、风险提示

  本次财务预算和投资计划为公司2024年度经营指引和内部管理指标,不代表公司的承诺或保证,最终能否实现受宏观经济、行业发展、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等影响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四、主要预算指标

  预计公司2024年度实现营业收入21.33亿元,同比上升9.78%;预计实现净利润4,000万元,同比上升413.38%。

  五、主要投资计划

  1、股权投资

  预计2024年度股权投资项目1项,计划投资总额1.2亿元,为拟新设立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司将积极推进相关工作,但该投资项目受监管审批等因素的影响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

  2、固定资产投资

  预计2024年度固定资产投资4,080万元,主要包括信息技术改造、新办公楼智能化建设、装修和车位等。

  3、金融资产投资

  预计2024年末投资余额控制在3.38亿元以内,投资峰值上限控制在8.75亿元以内。

  弘业期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1236                证券简称:弘业期货                公告编号:2024-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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