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837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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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4月27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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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一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

  二、股东信息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注1:截至2024年3月31日,公司股东共544,164户,其中,A股股东544,007户,H股登记股东157户

  注2: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为公司H股非登记股东所持股份的名义持有人

  注3:截至2024年3月31日,中国中信金融控股有限公司持有公司2,299,650,108股A股、640,182,604股H股,合计持有公司股份2,939,832,712股,占比19.84%

  注4:截至2024年3月31日,广州越秀资本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直接持有公司305,155,945股A股,广州越秀资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直接持有公司626,191,828股A股,作为港股通非登记股东间接持有公司267,954,100股H股,并通过其全资子公司越秀金融国际控股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125,966,093股H股,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325,267,966股,占比8.94%

  注5: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名下股票为沪股通的非登记股东所持股份

  注6:A股股东性质为股东在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的账户性质

  注7:因公司股票为融资融券标的证券,股东持股数量按照其通过普通证券账户、信用证券账户持有的股票及权益数量合并计算

  持股5%以上股东、前十名股东及前十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股

  ■

  前十名股东及前十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一)债务融资

  截至报告披露日,2024年内本公司发行一期短期公司债券、四期公司债券和两期永续次级债券,其中:

  2024年1月11日,公司公开发行2024年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发行期限1年,发行规模人民币30亿元,票面利率2.53%。已于2024年1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上市。

  2024年1月17日,公司公开发行2024年公司债券(第一期),本期债券分为两个品种。其中,品种一发行期限2年,发行规模人民币15亿元,票面利率2.68%;品种二发行期限3年,发行规模人民币23亿元,票面利率2.74%。已于2024年1月24日在上交所上市。

  2024年1月29日,公司公开发行2024年永续次级债券(第一期),基础发行期限5年,发行规模人民币30亿元,票面利率3.01%(在债券存续的前5个计息年度内固定不变,若公司不行使赎回权,自第6个计息年度起,每5年重置一次票面利率)。已于2024年2月5日在上交所上市。

  2024年2月26日,公司公开发行2024年公司债券(第二期),发行期限3642天,发行规模人民币30亿元,票面利率2.75%。已于2024年3月4日在上交所上市。

  2024年3月5日,公司公开发行2024年永续次级债券(第二期),基础发行期限5年,发行规模人民币40亿元,票面利率2.84%(在债券存续的前5个计息年度内固定不变,若公司不行使赎回权,自第6个计息年度起,每5年重置一次票面利率)。已于2024年3月12日在上交所上市。

  2024年3月8日,公司公开发行2024年公司债券(第三期),发行期限10年,发行规模人民币40亿元,票面利率2.69%。已于2024年3月15日在上交所上市。

  2024年3月25日,公司公开发行2024年公司债券(第四期),发行期限3年,发行规模人民币36亿元,票面利率2.54%。已于2024年4月1日在上交所上市。

  上述各期债券详情请参阅公司于2024年1-4月在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发布的相关公告。

  (二)分支机构变动

  本公司

  报告期内,本公司新设1家证券营业部,完成4家证券营业部同城迁址。

  具体新设情况如下:

  ■

  具体迁址情况如下:

  ■

  截至报告期末,本公司拥有45家分公司、223家证券营业部。

  中信证券(山东)

  报告期内,公司全资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山东)]完成3家证券营业部同城迁址,具体如下:

  ■

  截至报告期末,中信证券(山东)拥有6家分公司、59家证券营业部。

  (三)诉讼、仲裁

  报告期内,本集团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要求披露的涉案金额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并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截至本报告披露日,本集团已披露且有新进展的诉讼、仲裁事项如下(案件中涉及的潜在损失已根据相关规定进行了充分计提):

  公司与聚利汇合同纠纷案

  因厦门聚利汇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聚利汇)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违约,公司于2019年1月21日向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北京三中院)提起诉讼,要求聚利汇偿还未付本金、利息、违约金等合计人民币100,845,833.33元,案件已于2019年1月22日获正式受理,并于2019年10月8日开庭审理。2019年12月26日,北京三中院作出一审判决,支持公司的诉讼请求。2020年2月11日,公司收到聚利汇提出的上诉状。2020年11月4日,聚利汇向法院申请撤回上诉,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于2020年11月12日裁定准许撤回,一审判决已生效。2021年10月,公司向北京三中院申请执行,10月21日立案受理(相关案件信息请参见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2024年3月18日,公司收到北京三中院执行裁定书,本案终结执行。

  公司与正源房地产、湖南正源、大连海汇、富彦斌合同纠纷案

  因公司持有的正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源房地产)发行的债券存在违约风险,公司向北京三中院起诉,要求发行人支付本金、利息、违约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并要求担保人湖南正源尚峰尚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正源)、大连海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富彦斌承担保证责任。2020年4月2日,法院正式受理本案,并于2021年4月12日、11月16日分别作出一审、二审判决,均支持了公司的诉讼请求,随后公司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2022年9月26日,公司收到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辽宁高院)发送的应诉通知书,湖南正源不服二审判决,向辽宁高院申请再审。2022年12月23日,辽宁高院裁定驳回湖南正源的再审申请。2023年7月6日,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对正源房地产进行预重整,公司已按要求申报债权(相关案件信息请参见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2024年2月26日,湖南省宁乡市人民法院决定对担保人湖南正源进行预重整,公司已按要求申报债权。

  (四)其他

  报告期内公司受到监管部门采取行政监管措施的事项

  2024年1月5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对公司出具了《关于对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4〕4号)。中国证监会指出,公司保荐的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可转债项目,发行人证券发行上市当年即亏损、营业利润比上年下滑50%以上。公司就中国证监会提出的问题认真落实整改,并提交了整改报告。

  向中信证券华南转让华南五省21家分支机构

  2024年3月1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中信证券华南转让华南五省21家分支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向全资子公司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转让华南五省内全部21家分支机构的方案,转让价格不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账面净资产值;授权经营管理层根据实际需要按照监管要求办理相关手续。相关转让手续正在办理中。

  华夏基金业绩

  公司控股子公司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夏基金)的股东Mackenzie Financial Corporation持有华夏基金27.8%股权,Mackenzie Financial Corporation之控股股东IGM Financial Inc.将于近期刊发其2024年第一季度业绩,其中将载有华夏基金的主要财务数据。基于信息披露的公平原则,公司对华夏基金2024年第一季度主要财务数据披露如下:2024年1-3月,华夏基金实现净利润人民币51,775.72万元(未经审计)。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4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

  公司负责人:张佑君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皓会计机构负责人:西志颖

  合并利润表

  2024年1一3月

  编制单位: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张佑君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皓会计机构负责人:西志颖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4年1一3月

  编制单位: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张佑君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皓会计机构负责人:西志颖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2024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张佑君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皓会计机构负责人:西志颖

  母公司利润表

  2024年1一3月

  编制单位: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张佑君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皓会计机构负责人:西志颖

  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2024年1一3月

  编制单位: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张佑君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皓会计机构负责人:西志颖

  (三)2024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0030   证券简称:中信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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