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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4月27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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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铁科首钢轨道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李伟、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刘龙先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刘龙先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一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4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北京铁科首钢轨道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李伟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刘龙先         会计机构负责人:刘龙先

  合并利润表

  2024年1一3月

  编制单位:北京铁科首钢轨道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00 元。

  公司负责人:李伟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刘龙先         会计机构负责人:刘龙先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4年1一3月

  编制单位:北京铁科首钢轨道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李伟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刘龙先         会计机构负责人:刘龙先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2024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北京铁科首钢轨道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李伟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刘龙先         会计机构负责人:刘龙先

  母公司利润表

  2024年1一3月

  编制单位:北京铁科首钢轨道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李伟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刘龙先         会计机构负责人:刘龙先

  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2024年1一3月

  编制单位:北京铁科首钢轨道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李伟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刘龙先         会计机构负责人:刘龙先

  2024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北京铁科首钢轨道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88569   证券简称:铁科轨道        公告编号:2024-014

  北京铁科首钢轨道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4月26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昌平区富生路11号院北京铁科首钢轨道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六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李伟先生主持,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的表决方式和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5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许熙梦女士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5、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6、议案名称:关于确认公司董事、监事2023年度薪酬及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均为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

  2、本次股东大会中议案5、6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

  律师:刘瑜杰、闫凌燕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北京铁科首钢轨道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88569                                                  证券简称:铁科轨道

  北京铁科首钢轨道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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