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
二、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股
■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二)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一)公司一季度使用自有资金购买银行保本理财产品的变动情况
公司分别于2023年1月6日、2023年2月8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3年12月28日、2024年1月29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开展投资理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日常经营及建设资金需求,保障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短期银行理财产品及深圳市属国企发行的融资类金融产品等类型的投资理财(以下简称“投资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在一年内进行滚动使用,同时授权公司经理层具体实施和办理上述理财事项。根据上述决议,公司分别与北京银行深圳分行营业部、建设银行深圳市分行、中国银行深圳机场支行等银行签订投资理财产品协议及相关文件,具体进展情况为:
①公司于2023年7月27日使用自有资金人民币30,000万元向建设银行深圳市分行认购该行发行的投资理财产品。该产品产品类型为结构性存款,预期投资收益率为1.7%-3%(年化),收益起计日为2023年7月27日,产品到期日为2024年1月31日。2024年1月31日,上述理财产品本金和收益已按协议约定到期赎回,赎回本金30,000万元,收回相应收益423万元。
②公司于2023年7月27日使用自有资金人民币20,000万元向建设银行深圳市分行认购该行发行的投资理财产品。该产品产品类型为结构性存款,预期投资收益率为1.7%-3%(年化),收益起计日为2023年7月27日,产品到期日为2024年1月31日。2024年1月31日,上述理财产品本金和收益已按协议约定到期赎回,赎回本金20,000万元,收回相应收益282万元。
③公司于2024年3月13日使用自有资金人民币7,600万元向中国银行深圳机场支行认购该行发行的投资理财产品。该产品产品类型为结构性存款,预期投资收益率为1.3%或 3.95%(年化),收益起计日为2024年3月13日,产品到期日为2024年9月9日。截至目前,该产品暂未到期。
④公司于2024年3月13日使用自有资金人民币7,400万元向中国银行深圳机场支行认购该行发行的投资理财产品。该产品产品类型为结构性存款,预期投资收益率为1.29%或 3.94%(年化),收益起计日为2024年3月13日,产品到期日为2024年9月10日。截至目前,该产品暂未到期。
⑤公司于2024年3月14日使用自有资金人民币20,000万元向北京银行深圳分行营业部认购该行发行的投资理财产品。该产品产品类型为结构性存款,预期投资收益率为1.55%或 2.96%(年化),收益起计日为2024年3月14日,产品到期日为2024年9月13日。截至目前,该产品暂未到期。
(详见公司2023年1月7日和2023年12月29日《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开展投资理财的公告》、2024年2月3日《关于收回投资理财产品本金及收益的公告》、2024年3月16日《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投资理财产品的进展公告》)
(二)公司控股股东向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事项
为保障卫星厅工程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公司于2019年6月、2020年1月、2021年6月与控股股东-深圳市机场(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机场集团”)签订借款协议,机场集团向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借款利率以机场集团申请的当期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实际发行利率为准,机场集团可根据公司资金需求一年内分次借款,单笔借款期限原则上不超过一年。
按照公司资金使用计划,公司前期已偿还机场集团22.75亿元财务资助,用于机场集团提前偿还政府专项债券借款。根据深圳市审计局的专项检查意见,为加强地方政府专项债资金管理,机场集团需退还公司以自有资金偿还的地方政府专项债借款金额。为保障卫星厅工程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及满足地方政府专项债资金管理要求,机场集团拟向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的财务资助,其中,22.75亿元为机场集团退还公司以自有资金偿还的地方政府专项债金额;27.25亿元为机场集团以机场卫星厅项目申请的深圳市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借款利率以机场集团申请的专项债券实际发行利率为准。本次财务资助无需公司提供保证、抵押、质押等任何形式的担保。
本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4年1-3月,机场集团向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金额共计0万元,公司归还本金共计16,448.30万元,产生利息共计3,731.89万元。截至2024年3月31日,公司接受机场集团财务资助余额为410,980.8万元。
(详见公司2021年12月10日的《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向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
(三)关于全资子公司与深圳市机场(集团)有限公司签订委托经营管理合同的关联交易的事项
前期,本公司控股股东一一深圳市机场(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机场集团”)投资建设了深圳机场南货运区货代一号库,并已完成竣工验收。为有效实现资源资产价值,机场集团拟将南货运区货代一号库整体委托本公司全资子公司一一深圳机场现代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现代物流公司”)管理,并与之签署委托管理合同。 深圳机场南货运区货代一号库位于机场南路以北、3#调蓄池南端,临近国内货站,投资总额35,579.17万元,用地面积60,784.13㎡,总建筑面积87,423.11㎡。本次委托管理的南货运区货代一号库整体包括项目用地红线范围内的建(构)筑物及配套附属设施、停车场及场地等。 现代物流公司负责该项目的运营及管理,主要包括租赁管理、物业管理、资产管理、安全管理等;委托期限3年,起始时间自该项目完成实物移交之日起;项目物业服务及停车场由现代物流公司自行管理并获取收入;项目租金收入归机场集团所有,机场集团每季度按照项目实际应收租金收入(含税)金额的8%向现代物流公司支付委托管理费,同时结合项目全年累计综合出租率和应收账款回款率,对委托管理费的支付设置正、负向考核指标;在市场环境发生重大变化时,双方可协商通过补充协议调整考核指标。
本事项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在此会议召开前,公司召开2024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该事项经全体独立董事表决通过。截至目前,现代物流公司已与机场集团签订深圳机场南货运区货代库委托经营管理合同。
(详见公司2024年1月11日的《关于全资子公司与深圳市机场(集团)有限公司签订委托经营管理合同的关联交易的公告》)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 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深圳市机场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03月31日
单位:元
■
法定代表人:陈繁华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孙郑岭 会计机构负责人:杨红伟
2、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
法定代表人:陈繁华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孙郑岭 会计机构负责人:杨红伟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
(二) 2024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审计报告
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深圳市机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04月25日
证券代码:000089 证券简称:深圳机场 公告编号:2024-027
深圳市机场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机场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知提前十日通过邮件和短信送达各位监事,会议于2024年4月25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收监事表决票3张,实收3张。监事会主席叶文华、监事潘明华、监事李洁亲自参与了本次会议的表决。会议的召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审议并表决通过如下议案:
一、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公司全体监事认真审阅了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项议案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二、关于广告媒体资产交易的关联交易议案
监事会认为,前期,公司广告资源授权深圳机场雅仕维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机场雅仕维”)经营。现公司子公司深圳市机场广告有限公司拟购买机场雅仕维投建的相关广告媒体资产,本次交易符合公司广告业务发展规划和经营管理需要,本次交易以评估机构评估值为依据并经双方协商一致进行定价,定价合理公允,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事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项议案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特此公告。
深圳市机场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0089 证券简称:深圳机场 公告编号:2024-029
深圳市机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告媒体资产交易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关联交易事项
前期,公司广告资源授权深圳机场雅仕维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机场雅仕维”)经营。机场雅仕维经营广告资源期间,投资建设了部分广告媒体资产,现其广告经营权已到期。为便于开展深圳机场广告媒体资源整体规划,深圳市机场广告有限公司(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本公司持股95%,以下简称“机场广告公司”)拟购置机场雅仕维上述广告媒体资产。
(二)关联关系
本交易事项的交易双方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机场广告公司和本公司合资公司机场雅仕维。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构成了关联交易。
(三)审议程序
本交易事项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按照关联交易审议程序进行了表决;本事项未涉及关联董事,没有董事需回避表决,本事项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一致通过。
根据关联交易监管政策规定、本公司《公司章程》和本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本关联交易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关联方名称:深圳机场雅仕维传媒有限公司
(二)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三)注册地址:深圳市宝安区航城街道后瑞社区深圳宝安国际机场T3写字楼T3东酒店写字楼A栋808
(四)法定代表人:张哲
(五)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8079556X7
(六)注册资本:3,000万元
(七)成立时间:2013年9月29日
(八)主营业务范围:从事广告发布和代理国内外广告业务(法律法规、国务院规定需另行办理广告经营审批的,需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九)股权结构:深圳市机场股份有限公司持股51%,上海雅仕维广告有限公司持股49%。
(十)历史沿革:机场雅仕维成立于2013年9月29日,由公司与上海雅仕维共同出资3,000万元成立,持股比例分别为51%和49%,经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经营期限至2028年9月29日止。前期,公司授权机场雅仕维经营深圳机场范围广告资源。
(十一)财务数据:机场雅仕维2023年度营业收入43,080万元,净利润-3,783万元(数据经审计);截至2024年3月31日,总资产12,742万元,净资产5,220万元(数据未经审计),营业收入3,101万元,净利润65万元。
(十二)机场雅仕维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名称:机场雅仕维所持有的GTC楼及T3航站楼范围内共计227项广告媒体资产。
(二)交易标的类别:广告媒体资产
(三)交易标的权属情况:该项交易标的权利人为机场雅仕维,权属清晰,不存在担保、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没有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也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四)交易标的资产概况:机场雅仕维拟转让资产共227项,其中LED屏、刷屏、拼接屏、灯箱等广告硬件设备34项,T3电视机193台。经评估,上述资产总原值12,910,882.69元,总净值5,562,716.46元。
四、关联交易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交易由深圳市同致诚德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交易标的进行评估,涉及的机场雅仕维227项广告媒体资产在评估基准日2023年7月31日的账面原值为12,910,882.69元,账面净值为5,562,716.46元,评估原值为10,588,400.00元,评估净值为5,268,600.00元。经双方协商,以评估净值5,268,600.00元进行交易。本次交易以评估值为依据进行定价,定价合理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中小股东利益。
五、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交易双方
甲方:机场广告公司
乙方:机场雅仕维
(二)交易标的:本合同标的为机场雅仕维227项广告媒体资产。
(三)转让期限:合同签订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资产的正式交接手续。
(四)合同价款:交易价格为人民币5,268,600.00元。
(五)违约责任:
1.若甲方未能按本合同要求期限办理资产接收事宜,除人力不可抗拒的原因或不归责于甲方的原因外,延迟20日以上的,每迟交1日须向乙方支付货物总值的0.1%的违约金。
2.若乙方未能按本合同约定期限向甲方交付资产的,延迟20日以上的,每迟交1日须向甲方支付货物总值的0.1%的违约金。乙方移交资产的验收不合格的,由乙方承担违约责任,甲方有权终止受让。
3.若甲方未能按本合同要求按时向乙方支付合同款,经乙方书面收取仍不支付时,每迟交1天须向乙方支付延迟付款金额的万分之一的违约金。
六、涉及关联交易的其他安排
本次交易不涉及人员安置、土地租赁等情况,交易完成后不会与关联方产生同业竞争。本次交易不涉及上市公司股权转让或者高层人事变动计划,购买资产后公司与关联方及其关联人在人员、资产、财务上保持分开。
七、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将有利于公司开展广告媒体整体规划,促进广告资源价值的有效实现。本次关联交易风险可控,对公司当期及未来的财务状况不构成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自2024年1月1日至披露日,本公司与机场雅仕维之间累计发生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约为2,571万元。主要包括:广告经营费分成、办公用房租金。
九、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意见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召开前,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召开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广告媒体资产交易的关联交易议案》。本次交易以评估机构评估值为依据并经双方协商一致进行定价,定价合理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中小股东利益。本次交易符合公司广告业务发展规划和经营管理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全体股东利益。独立董事同意该事项。
十、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机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0089 证券简称:深圳机场 公告编号:2024-026
深圳市机场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知提前十日以电话、邮件通知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于2024年4月25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收董事表决票9张,实收9张,其中独立董事3张。董事长陈繁华、董事林小龙、刘锋、徐燕、张岩、陈进泉,独立董事贺云、张敦力、曾迪亲自参与了本次会议的表决。会议的召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全体董事认真审阅了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所载资料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请见2024年4月27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本项议案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二、关于广告媒体资产交易的关联交易议案。
为便于开展深圳机场广告媒体资源整体规划,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市机场广告有限公司与本公司合资公司深圳机场雅仕维传媒有限公司拟交易相关广告媒体资产。具体内容请见2024年4月27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广告媒体资产交易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项议案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根据相关规定,以上第二项议案仍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机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0089 证券简称:深圳机场 公告编号:2024-0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