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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4月27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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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和顺石油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代码:603353                                                  公司简称:和顺石油

  湖南和顺石油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http://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1元(含税)。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73,394,000股,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回购股份2,976,000股,以170,418,000股为基数进行测算,拟派发现金红利为17,041,800.00元(含税)。2023年半年度公司已派发现金红利每股人民币0.3元(含税),合并计算全年每股人民币0.4元(含税),占公司2023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的比例为130.51%。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回购股份》等有关规定,上市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要约方式回购股份的,当年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视同现金分红,纳入该年度现金分红的相关比例计算。2023年度,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支付的总金额为2,656,499.00元(不含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据此,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的现金红利合计70,823,699.00元,占公司2023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的比例为135.59%。

  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公司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

  2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2023年,国际油价持续高位运行,成品油出厂价基本同原油价格走势,国家发改委进行了25次调整国内汽油、柴油零售价格,其中10次上涨、12次下调、3次搁浅,批零价差大幅收窄。对于从事成品油零售业务的公司而言,销售毛利率大幅下降,同时,新能源汽车的市场占有率持续提升。

  根据公安部数据显示,截至2023年底,全国新能源汽车保有量达2041万辆,占汽车总量的6.07%;其中纯电动汽车保有量1552万辆,占新能源汽车保有量的76.04%。2023年新注册登记新能源汽车743万辆,占新注册登记汽车数量的30.25%,与2022年相比增加207万辆,增长38.76%,从2019年的120万辆到2023年的743万辆,呈现高速增长态势。

  2023年,国家连续出台多项政策推动新能源汽车及充电基础设施行业发展。2023年2月,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八部门联合发布《关于组织开展公共领域车辆全面电动化先行区试点工作的通知》。2023 年 5 月,国务院、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加快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建设 更好支持新能源汽车下乡和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2023年6月,国务院发布《关于进一步构建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的指导意见》。2023年10月,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九部门和单位联合印发《关于推进城市公共交通健康可持续发展的若干意见》。这些政策的出台,不仅为新能源汽车产业提供了强有力的政策支持,也为充电基础设施的建设和发展提供了明确的指导和目标。通过这些措施,政府希望能够进一步推动新能源汽车产业的健康发展,加快绿色低碳交通体系的构建,促进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公司作为深耕能源运营多年的企业,正积极响应国家政策,快速从传统能源的运营商转型至新能源超快充电站的运营商,为用户提供快速充电服务,致力于解决车主的里程焦虑等问题,加速推动国家的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

  公司主营业务为加油站零售连锁经营、成品油仓储、物流配送、批发,在成品油流通领域形 成完整产业链。公司是湖南省第一家获国家商务部批准取得成品油批发资质的石油企业,立足于湖南区域,面向周边省份发展。

  截至 2023年12月31日,公司自营加油站64座,其中因历史原因对外租赁2座。公司在湖南省长沙市、湘潭市分别拥有库容为90,000立方米和29,500立方米的自建油库,公司拥有1条3.2公里铁路专用线使用权、2,000吨级成品油泊位(水工结构兼顾 3,000 吨级)的水 路码头1座、配套自有的物流体系;公司的注册会员数量已超过412万,同比增长22.26%。

  2023年8月,公司在深圳成立了全资子公司,深圳子公司的成立,是公司新能源发展的战略需要,公司将在不断拓展主营业务发展的基础上,进一步探索和研究光伏、储能、充电等一体化综合能源站布局,增强公司综合竞争力和品牌影响力。公司将以深圳子公司为起点,围绕珠三角,逐步向全国范围辐射发展。

  3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3.2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股东情况

  4.1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单位: 股

  ■

  4.2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

  4.3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

  4.4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1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详见本报告“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一、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2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3353      证券简称:和顺石油     公告编号:2024-018

  湖南和顺石油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度暨2024年第一季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6月4日(星期二)下午15:00-16:00

  ●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网址:http://roadshow.sseinfo.com/)

  ●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  投资者可于2024年05月28日(星期二)至06月03日(星期一)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或通过公司邮箱zengyue@hnhsjt.com进行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湖南和顺石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4年4月27日发布公司2023年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2023年度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公司计划于2024年06月04日下午15:00-16:00举行2023年度暨2024年第一季度业绩说明会,就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交流。

  一、说明会类型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以网络互动形式召开,公司将针对2023年度的经营成果及财务指标的具体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和方式

  (一)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06月04日 下午 15:00-16:00

  (二)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网址:http://roadshow.sseinfo.com/)

  (三)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三、参会人员

  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赵忠先生

  公司独立董事:徐莉萍女士

  公司财务总监:余美玲女士

  公司董事会秘书:曾跃先生

  如有特殊情况,参会人员可能进行调整。

  四、投资者参与方式

  (一)投资者可在2024年06月04日(星期二)下午15:00-16:00,通过互联网登录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在线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公司将及时回答投资者的提问。

  (二)投资者可于2024年05月28日(星期二)至06月03日(星期一)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http://roadshow.sseinfo.com/questionCollection.do),根据活动时间,选中本次活动或通过公司邮箱zengyue@hnhsjt.com向公司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五、联系方式

  (一)联系部门:证券法务部

  (二)联系电话:0731-89708656

  (三)电子邮箱:zengyue@hnhsjt.com

  六、其他事项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查看本次投资者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特此公告。

  湖南和顺石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3353      证券简称:和顺石油    公告编号:2024-017

  湖南和顺石油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5月22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年5月22日14点00分

  召开地点: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万家丽中路二段58号和顺大厦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5月22日

  至2024年5月22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何海龙先生作为征集人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对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股权激励相关议案的投票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6)。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本次股东大会听取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4月27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0、议案14、议案15、议案16。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 5、议案 6、议案 7、议案 8、议案14、议案15。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14、议案15、议案16。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持有公司股份的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及其关联人,请对上述议案14、议案15、议案16回避表决且不可接受其他股东委托进行投票。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登记部门:公司证券法务部。

  登记时间:2024年5月15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登记地点: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万家丽中路二段58号和顺大厦四楼。

  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出席会议;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原件。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及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原件。拟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可在登记时间内到本公司证券法务部办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以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传真件应注明“拟参加股东大会”字样。

  六、其他事项

  (一)会议咨询部门:公司证券法务部

  联系人:曾跃、舒来

  电话:0731-89708656

  传真:0731-85285151

  邮箱:zengyue@hnhsjt.com

  地址: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万家丽中路二段58号和顺大厦

  邮编:410016

  (二)参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达到会议现场办理签到。本次会议预期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与交通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湖南和顺石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湖南和顺石油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湖南和顺石油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5月22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月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353         证券简称:和顺石油       公告编号:2024-015

  湖南和顺石油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权激励方式:限制性股票

  ●  股份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  股权激励的权益总数及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湖南和顺石油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97.60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日公司股本总额17,339.40万股的1.72%。本次授予为一次性授予,无预留权益。

  一、公司基本情况

  (一)公司简介

  公司名称:湖南和顺石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和顺石油”或“本公司”)

  上市日期:2020年4月7日

  所属行业:零售、批发业

  注册地址:长沙市望城区月亮岛街道潇湘北路二段8号

  注册资本:17,339.4万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赵忠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成品油批发;成品油零售【分支机构经营】;燃气汽车加气经营;烟草制品零售;小食杂;食品销售;酒类经营;餐饮服务;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润滑油销售;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保健食品(预包装)销售;宠物食品及用品批发;宠物食品及用品零售;日用百货销售;汽车装饰用品销售;家用电器销售;汽车零配件批发;汽车零配件零售;洗车服务;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住房租赁;人工智能硬件销售;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石油天然气技术服务;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机动车充电销售;充电桩销售;电池销售;新能源汽车整车销售;新能源汽车换电设施销售;站用加氢及储氢设施销售;储能技术服务;新兴能源技术研发;光伏发电设备租赁;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新能源汽车电附件销售;农副产品销售;新鲜水果零售;新鲜水果批发;医用口罩零售;医用口罩批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构成情况

  公司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分别是:赵忠先生、龙小珍女士、赵雄先生、吴立宇先生、徐丽萍女士、何海龙先生、邓小毛先生。

  公司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职工监事1人;分别是:彭慕俊先生、秦黎女士、李连萍女士。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共有4人;分别是:赵忠先生、龙小珍女士、曾跃先生、余美玲女士。

  (三)最近三年业绩情况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二、股权激励计划的目的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力,提高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核心竞争力,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激励对象个人利益结合,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和健康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激励计划。

  三、股权激励方式及标的股票来源

  (一)股权激励方式

  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形式为限制性股票。

  (二)标的股票来源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2022年5月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股份回购,并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截至2023年3月13日,公司完成回购,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2,976,000股。

  四、拟授出的权益数量

  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97.60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17,339.40万股的1.72%。本次授予为一次性授予,无预留权益。

  公司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00%。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0%。

  五、激励对象的范围及各自所获授的权益数量

  (一)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

  1、激励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而确定。

  2、激励对象确定的职务依据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及分子公司中层管理人员、核心业务(技术)人员,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二)激励对象的范围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共计107人,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及分子公司中层管理人员、核心业务(技术)人员。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以上所有激励对象均须在公司授予限制性股票时以及本激励计划的考核期内与公司或分子公司具有雇佣或劳务关系。

  (三)激励对象名单及拟授出权益分配情况

  ■

  注:

  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

  2、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四)激励对象的核实

  1、本计划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在召开股东大会前,通过公司网站或者其他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

  2、公司监事会将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并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激励计划前5日披露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的说明。经公司董事会调整的激励对象名单亦应经公司监事会核实。

  (五)不能成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六、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及确定方法

  (一)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

  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9.54元/股,即满足授予条件后,激励对象可以每股9.54元的价格购买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天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股份登记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本激励计划中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及授予价格将做相应的调整。

  (二)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

  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不低于股票票面金额,且不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

  (1)本激励计划公告前1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1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前1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55%,为每股9.22元;

  (2)本激励计划公告前6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6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前6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55%,为每股9.54元。

  七、限售期、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分别为自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限售期内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经登记结算公司登记过户后便享有其股票应有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该等股票分红权、配股权、投票权等。

  公司进行现金分红时,激励对象就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应取得的现金分红在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后由激励对象享有;若该部分限制性股票未能解除限售,公司按照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回购该部分限制性股票时应扣除激励对象已享有的该部分现金分红,并做相应会计处理。

  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依据解除限售的业绩考核目标设置情况,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的,相关权益不得递延至下期。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若届时公司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将一并回购。

  八、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与解除限售条件

  (一)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

  同时满足下列授予条件时,公司应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反之,若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的,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形;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

  解除限售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限售: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一)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应当由公司回购注销,其中对该情形负有个人责任的激励对象的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对前述规定情形事宜不负有个人责任的激励对象的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若某一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公司将终止其参与本激励计划的权利,该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应当由公司按照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2024-2025年两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

  注:(1)上述“净利润基数”指公司 2023年年度报告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各考核年度(2024年-2025年)的“净利润”以剔除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作为计算依据,即计算公式为:经审计的合并报表中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对应年度摊销的股份支付费用;上述股份支付费用包括本次及其他全部在有效期 /存续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及员工持股计划产生的股份支付费用。上述“成品油销售总量”以公司年度报告中所披露的“成品油销售总量”为准。

  (2)上述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涉及的业绩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公司未达到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已获授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若公司/公司股票因经济形势、市场行情等因素发生变化,继续执行激励计划难以达到激励目的,经公司董事会及/或股东大会审议确认,可决定对本激励计划的尚未解除限售的某一批次/多个批次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或终止本激励计划。

  4、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公司人力资源部将负责对激励对象每个考核年度的综合考评进行打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绩效考评的执行过程和结果,并依照审核的结果确定激励对象解除限售的比例。

  若各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当期实际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期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

  激励对象的绩效评价结果分为A、B、C、D四个等级,考核评价表适用于考核对象。届时根据下表确定激励对象解除限售的比例:

  ■

  激励对象考核当年不能解除限售或不能完全解除限售的,不得解除限售或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三)公司业绩考核指标设定科学性、合理性说明

  公司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考核指标分为两个层次,分别为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和个人层面绩效考核。

  公司层面业绩指标为成品油销售总量或净利润,成品油销售总量指标是反映公司经营状况、企业成长的重要指标,净利润指标是公司整体盈利能力的最终体现。

  成品油销售总量增长率是衡量企业经营状况和市场占有能力,行业地位及预测企业经营业务拓展趋势的重要标志,也是反映企业成长性的有效指标,不断增加的成品油销售总量,是企业生存的基础和发展的条件。根据每个考核年度的成品油销售总量指标的完成程度,确定激励对象的各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公司为本激励计划设定了具有一定科学合理性的考核指标,有利于激发和调动激励对象的工作热情和积极性,促进公司战略目标的实现。

  净利润是反映整体盈利能力的重要指标,有效体现公司最终经营成果,能够树立良好的资本市场形象。公司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设定了具有一定挑战的指标,有利于促使激励对象为实现业绩考核指标而努力拼搏、充分调动激励对象的工作热情和积极性,促进公司战略目标的实现。

  除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公司对个人还设置了较为严格的绩效考核指标,能够对激励对象的工作绩效作出较为准确、全面的综合评价。公司将根据激励对象前一年度绩效考评结果,确定激励对象个人是否达到解除限售的条件。

  综上,公司本激励计划的考核体系具有全面性、综合性及可操作性,考核指标设定具有良好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同时对激励对象具有约束效果,能够达到本次激励计划的考核目的。

  九、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和禁售期

  (一)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二)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在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董事会确定,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公司需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60日内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完成公告、登记。公司未能在60日内完成上述工作的,将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未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失效。

  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内授予限制性股票: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30日起算,至公告前1日;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4、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上述公司不得授出限制性股票的期间不计入上述60日期限之内。

  若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规定文件对上述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本公司股票限制期间的有关规定发生变更,适用变更后的相关规定。

  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为被激励对象在限制性股票授予前 6 个月内发生过减持本公司股票行为,则按照《证券法》中短线交易的规定自最后一笔减持交易之日起推迟6个月授予其限制性股票。

  (三)本激励计划的禁售期

  (下转B646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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