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山龙腾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情况概述
(一)资产减值准备计提情况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以及公司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相关规定,为了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2023年度经营成果及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和资产状况,本着谨慎性原则,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和减值测试,对截至2023年12月31日存在减值迹象的相关资产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经测试,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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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单项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具体说明
公司2023年12月31日存货跌价准备余额为18,999.40万元,其中2022年末存货跌价准备余额为15,235.99万元,2023年度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为25,645.12万元,转回或转销为21,881.71万元,2023年度公司存货减值损失影响利润总额合计为3,763.41万元。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依据
1、坏账准备
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编制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账龄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计算预期信用损失金额并计提坏账准备。
2、存货跌价准备
资产负债表日,对存货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并按单个存货项目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但对于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存货,按照存货类别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当存货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时,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2023年度,公司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合计25,886.60万元,减值损失共影响公司2023年年度合并利润总额4,004.89万元。本公告所载2023年年度资产减值准备已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是结合市场环境变化,基于公司实际情况和会计准则做出的判断,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和资产状况,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准确的会计信息。
四、其他说明
(一)董事会意见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以及公司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相关规定,本着谨慎性原则,公司对存在减值迹象的相关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并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是结合市场环境变化与公司实际情况做出的判断,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和资产状况。
(二)监事会意见
基于谨慎性原则及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对存在减值迹象的相关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并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和资产状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以及公司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相关规定,计提减值准备的决策程序亦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特此公告。
昆山龙腾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88055 证券简称:龙腾光电 公告编号:2024-005
昆山龙腾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昆山龙腾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龙腾光电”)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股利,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和其他形式的利润分配。
●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3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78,416,457.18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993,555,965.57元。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中关于利润分配政策的规定,鉴于公司2023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为负值,未达到公司实施现金分红的条件,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3年度拟不派发现金股利,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和其他形式的利润分配。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说明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中关于利润分配政策的规定,鉴于公司2023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为负值,未达到公司实施现金分红的条件,同时综合考虑公司生产经营状况、未来资金投入需求、战略发展规划以及全体股东长远利益等因素,2023年公司拟不进行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留存的未分配利润将用于项目建设、技术产品研发、市场开拓和产能扩充优化等方面,以保持和提升公司产品市场竞争力,进一步提升公司行业地位。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并全票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本次利润分配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公司目前及未来的业务发展、资金需求等情况,基于公司当前发展阶段及实际经营情况制定,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现行的利润分配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四、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昆山龙腾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88055 证券简称:龙腾光电 公告编号:2024-004
昆山龙腾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昆山龙腾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4年4月25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4月15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监事。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邹邽郲主持,会议应到三人,实到三人。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昆山龙腾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工作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监事会本报告期的工作情况。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章程》《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对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召开程序、经营活动、财务状况、重大决策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合法合规性进行了监督,积极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了公司的规范运作。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全体监事一致通过。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对2023年年度报告进行了充分审核,认为: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公允的反映了2023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年度报告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参与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全体监事一致通过。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龙腾光电2023年年度报告》及《龙腾光电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均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包含公司资产、收入、利润等数据,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全体监事一致通过。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公司目前及未来的业务发展、资金需求等情况,基于公司当前发展阶段及实际经营情况制定,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现行的利润分配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全体监事一致通过。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龙腾光电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5)。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客观真实的反映了公司内部体系建设、内控制度执行的情况。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及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全体监事一致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龙腾光电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六)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基于谨慎性原则及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对存在减值迹象的相关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并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和资产状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以及公司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相关规定,计提减值准备的决策程序亦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全体监事一致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龙腾光电关于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6)。
(七)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在不影响正常经营、保证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合理利用自有资金,增加公司投资收益,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全体监事一致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龙腾光电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8)。
(八)审议通过《关于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是根据公司实际经营需要提出的,主要是为了规避和防范汇率、利率波动风险,有效地保障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全体监事一致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龙腾光电关于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9)。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按照《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要求履行了公开选聘程序,根据评选结果并经综合考虑,监事会同意拟聘任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全体监事一致通过。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龙腾光电关于选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0)。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是综合考虑公司业务拓展需要及未来发展规划而作出,有助于公司长远、健康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全体监事一致通过。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和日常经营提供担保事项,符合公司及子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整体发展战略,担保风险可控,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未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全体监事一致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龙腾光电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7)。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拟定的2024年度监事薪酬方案,考虑了公司的经营情况及行业地区薪酬水平,有利于公司的稳定经营和发展,同时也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薪酬制度的规定。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全体监事一致通过。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及预留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龙腾光电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有效,未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全体监事一致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龙腾光电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并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2)。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作废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因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未成就及部分激励对象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应作废处理。上述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龙腾光电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全体监事一致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龙腾光电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并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2)。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同意修订后的《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全体监事一致通过。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龙腾光电监事会议事规则(2024年4月)》。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对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进行了充分审核,认为: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出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等事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全体监事一致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龙腾光电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特此公告。
昆山龙腾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4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88055 证券简称:龙腾光电 公告编号:2024-012
昆山龙腾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并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昆山龙腾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龙腾光电”)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年9月27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1年9月27日,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3、2021年12月27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苏州市国资委备案同意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6),同意公司实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4、2022年1月10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2),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薛文进作为征集人就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5、2021年9月28日至2021年10月8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2022年1月11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2-004)。
6、2022年1月15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补充公告》(公告编号:2022-006),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薛文进作为征集人就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后的全部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7、2022年1月25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2022年1月26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2-009)。
8、2022年2月15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9、2023年1月1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10、2023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议案时,关联董事已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上述议案进行了核实,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
11、2024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议案时,关联董事已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回避表决。监事会对上述议案进行了核实,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1、调整事由
公司于2023年8月21日披露了《龙腾光电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以该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总股本3,333,333,400股为基数,每10股派现金红利0.1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33,333,334.00元(含税)。
鉴于上述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根据《龙腾光电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中的相关规定,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前,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派息、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将根据本激励计划予以相应的调整。
2、调整结果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派息时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调整方法如下: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根据以上公式,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价格=3.50-0.01=3.49元/股,首次授予价格由3.50元/股调整为3.49元/股;预留授予价格=2.11-0.01=2.10元/股,预留授予价格由2.11元/股调整为2.10元/股。
三、关于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说明
1、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及《龙腾光电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9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作废处理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103.85万股;公司预留授予部分的1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作废处理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9.00万股。
2、根据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结果,公司2023年业绩未达到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目标,归属条件未成就。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若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则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故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对应的909.81万股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对应的107.03万股限制性股票,全部取消归属,由公司作废处理。
综上所述,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本次合计作废处理的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129.69万股。
四、本次调整授予价格及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及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激励计划》有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核心团队的稳定性,不会影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
1、公司本次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及预留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龙腾光电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有效,未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2、因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未成就及部分激励对象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应作废处理。上述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龙腾光电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止,本激励计划调整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和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相关事项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调整程序、调整事由、调整结果及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作废原因、作废数量和信息披露相关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及《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七、上网公告附件
(一)龙腾光电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二)龙腾光电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三)上海兰迪律师事务所关于昆山龙腾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授予价格暨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昆山龙腾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88055 证券简称:龙腾光电 公告编号:2024-010
昆山龙腾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公证天业”)
● 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
● 鉴于大信在执行完2023年度审计工作后,已连续8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保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与客观性,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通过公开选聘方式聘请公证天业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宜与大信进行了充分沟通,大信对此无异议。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公证天业创立于1982年,是全国首批经批准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及金融业务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2013年9月18日,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注册地址为无锡市太湖新城嘉业财富中心5-1001室。
2.人员信息
首席合伙人为张彩斌。截至2023年末,公证天业合伙人数量58人,注册会计师人数334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42人。
3.业务信息
公证天业2023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30,171.48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4,627.19万元,证券业务收入13,580.35万元。2023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家数62家,审计收费总额6,311万元,上市公司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等,其中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50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公证天业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89.10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0,000万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不存在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公证天业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警告的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5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的情形。14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公证天业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5次、自律监管措施3次,12名从业人员受到警告的行政处罚各1次,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的情形。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刘勇,1994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0年开始在公证天业执业;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有宇邦新材(301266)、世华科技(688093)、明志科技(688355)等,具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签字注册会计师:刘一红,2006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4年1月开始在公证天业执业;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有津荣天宇(300988)等,具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张雷,1995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1993年开始在公证天业执业;近三年复核的上市公司有芯朋微(688508)、江南水务(601199)、中设股份(002883)等,具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公证天业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本次审计收费的定价原则主要基于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的复杂程度,以及事务所各级别工作人员在本次工作中所耗费的时间为基础协调确定。
公司2024年度审计收费为98万元(含税),其中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为7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28万元。公司2023年度审计费用为95万元(含税),其中年报审计费用65万元,内控审计费用30万元。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前任会计师事务所为大信,已连续8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均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本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鉴于大信在执行完2023年度审计工作后,已连续8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保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与客观性,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通过公开选聘方式聘请公证天业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宜与大信进行了充分沟通,大信知悉该事项并对此无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一一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和其他有关要求,积极做好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拟变更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审议意见
鉴于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执行完公司2023年度审计工作后,已连续8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保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与客观性,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规定,公司通过公开选聘方式聘请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相应的执业资质,具备相应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相关要求,我们同意公司选聘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并全票通过了《关于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选聘公证天业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三)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昆山龙腾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88055 证券简称:龙腾光电 公告编号:2024-008
昆山龙腾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昆山龙腾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保证日常经营资金需求、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的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理财产品、信托产品、资产管理计划、债券、基金、收益凭证等投资产品,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员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及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本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一)现金管理的目的
在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并确保公司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提高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合理利用自有资金,增加公司投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二)投资产品的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用于购买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理财产品、信托产品、资产管理计划、债券、基金、收益凭证等。
(三)投资产品的额度
公司拟使用投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资金可以滚动投资,即指在投资期限内任一时点持有未到期投资产品本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
(四)授权期限
自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自本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自动失效。
(五)实施方式
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员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及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则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投资风险及风险防控措施
(一)投资风险
为控制风险,公司进行现金管理时,选择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理财产品、信托产品、资产管理计划、债券、基金、收益凭证等投资产品,总体风险可控,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产品的投向及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应确保不影响日常经营的情况下,合理安排并选择相适应现金管理产品的种类和期限。
3.公司严格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现金管理的审批和执行程序,确保现金管理有效开展、规范运行,确保资金安全。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不影响正常经营,保证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公司进行现金管理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资金投向合法合规。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同时,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资金收益,从而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专项意见说明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并全票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合理利用自有资金,增加公司投资收益,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在不影响正常经营、保证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合理利用自有资金,增加公司投资收益,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特此公告。
昆山龙腾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88055 证券简称:龙腾光电 公告编号:2024-003
昆山龙腾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昆山龙腾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4年4月25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4月15日以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各位董事已知悉与所审议事项相关的必要信息。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陶园先生主持,会议应到董事八名,实到董事八名。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昆山龙腾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对2023年的具体工作,组织编写了《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全体董事一致通过。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的议案》
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进行核查,并出具了《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全体董事一致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龙腾光电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2023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勤勉尽责地开展工作,认真履行相关职责。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全体董事一致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龙腾光电2023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2023年,公司总经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规定,认真履行总经理的职责,在董事会的带领下,规范运作,科学决策,积极推动公司各项业务发展,实现公司业绩逐季改善。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全体董事一致通过。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度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等事项;董事会保证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所披露的信息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全体董事一致通过。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龙腾光电2023年年度报告》及《龙腾光电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均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包含公司资产、收入、利润等数据,真实地反映了公司本报告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全体董事一致通过。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中关于利润分配政策的规定,鉴于公司2023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为负值,未达到公司实施现金分红的条件,同时综合考虑公司生产经营状况、未来资金投入需求、战略发展规划以及全体股东长远利益等因素,董事会同意公司2023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全体董事一致通过。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龙腾光电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5)。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报告期内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全体董事一致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龙腾光电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议案》
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亦不存在违规将资金直接或间接提供给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以及其他关联方使用的情形。公司编制的2023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符合相关规定。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全体董事一致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昆山龙腾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审核报告》。
(十)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以及公司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相关规定,本着谨慎性原则,公司对存在减值迹象的相关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并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是结合市场环境变化与公司实际情况做出的判断,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和资产状况。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全体董事一致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龙腾光电关于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6)。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合理利用自有资金,增加公司投资收益,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全体董事一致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龙腾光电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8)。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
为降低汇率、利率波动带来的风险,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额度为7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额度有效期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上述额度在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但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不超过上述额度。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全体董事一致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龙腾光电关于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9)。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的议案》
2023年,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审计过程中勤勉尽责,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执行审计,表现出良好的职业素养和专业胜任能力,按时高质量完成了公司2023年度年报审计工作,出具了恰当的审计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全体董事一致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龙腾光电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相关规定,公司对2024年度审计机构实施公开招标,根据评审结果选聘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任期为一年,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2024年审计费用为人民币98万元(含税)。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全体董事一致通过。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龙腾光电关于选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0)。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因公司发展规划及业务拓展需要,董事会同意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总额度(含现有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719,000万元或等值外币的综合授信,具体业务品种、授信额度和期限以各家金融机构最终核定为准。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全体董事一致通过。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为满足子公司的经营和发展需求,董事会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龙腾电子、龙腾香港申请银行授信提供不超过人民币88,2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为龙腾香港的日常经营提供担保。本次担保有效期为自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批准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并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在上述担保范围内行使该项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全体董事一致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龙腾光电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7)。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ESG)报告的议案》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就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等方面,公司编制了《2023年度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ESG)报告》。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全体董事一致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龙腾光电2023年度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ESG)报告》。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议案》
为贯彻落实上交所关于开展科创板上市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倡议,落实以“投资者为本”的上市公司发展理念,推动上市公司持续优化经营,强化市场竞争力,规范公司治理,保障投资者权益,树立良好的资本市场形象,公司制定了《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全体董事一致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龙腾光电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
(十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基于谨慎性原则,全体董事已回避表决,并将该议案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全体委员对本议案进行回避表决。
(二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2024年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职务,依据公司薪酬与绩效考核等相关制度领取报酬。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全体董事一致通过。关联董事陶园先生已回避表决。
(二十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
公司于2023年8月21日披露了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有关规定,以及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同意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予以相应调整,首次授予价格由3.50元/股调整为3.49元/股,预留授予价格由2.11元/股调整为2.10元/股。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全体董事一致通过。关联董事陶园先生已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龙腾光电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并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2)。
(二十二)审议通过《关于作废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龙腾光电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龙腾光电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由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有9名、预留授予部分有1名激励对象离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作废处理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112.85万股。因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第二个归属期、预留授予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未达到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归属条件未成就,作废处理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对应的909.81万股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对应的107.03万股限制性股票。综上,本次合计作废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129.69万股。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全体董事一致通过。关联董事陶园先生已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龙腾光电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并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2)。
(二十三)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和制定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修订和制定了公司部分治理制度。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全体董事一致通过。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龙腾光电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修订、制定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1)《龙腾光电公司章程(2024年4月)》《龙腾光电股东大会议事规则(2024年4月)》《龙腾光电董事会议事规则(2024年4月)》《龙腾光电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4年4月)》。
(二十四)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提请公司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股东大会的具体召开时间、地点等相关事项另行通知。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全体董事一致通过。
(二十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对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进行了充分讨论,认为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出公司当期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全体董事一致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龙腾光电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特此公告。
昆山龙腾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88055 证券简称:龙腾光电 公告编号:2024-011
昆山龙腾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修订、制定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为进一步提升规范运作水平,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昆山龙腾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腾光电”或“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和制定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修订《公司章程》的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部分内容进行修订,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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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上述条款修订以及统一将阿拉伯数字调整为中文数字、原条款序号、援引条款序号自动顺延外,《公司章程》中其他条款保持不变。
本次《公司章程》修订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章程备案手续等具体事项,上述变更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内容为准。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昆山龙腾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4年4月》。
二、制定、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该制度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同时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治理制度进行了修订,本次部分修订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昆山龙腾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