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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4月27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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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深圳英集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426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4,2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4.23元,募集资金101,766.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合计11,026.50万元(不含增值税金额)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90,739.50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全部到位。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2年4月14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2]518Z0043号)。

  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已经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及其子公司、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2022年5月10日,公司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经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15,000.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29.60%。

  2023年5月15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15,000.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29.60%。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深圳英集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因经营需要,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的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如下项目:

  ■

  单位:万元

  三、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为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的需要,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超募资金总额为50,670.77万元,本次拟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15,000.00万元,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29.60%。公司最近12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未违反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四、相关说明与承诺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将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情形,为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公司承诺每十二个月内累计使用金额将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承诺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十二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与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15,000.00万元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本次将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相关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15,000.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的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转,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15,000.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同意提交至股东大会审议。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且已经上市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批准,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推动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七、上网公告附件

  1、《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深圳英集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英集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88209          证券简称:英集芯         公告编号:2024-028

  深圳英集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英集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对公司部分治理制度进行了制定或修订,现将情况公告如下:

  一、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相关情况

  为进一步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建立健全内部管理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以下制度进行系统性的修订及制定,具体情况如下:

  ■

  上述拟制定及修订的治理制度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其中《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修订后的《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外投资管理制度》《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内部管理制度》将于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深圳英集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88209          证券简称:英集芯         公告编号:2024-029

  深圳英集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

  结合深圳英集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及市场变化等因素的影响,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一一存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等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为了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截至2023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范围内可能发生信用及资产减值损失的有关资产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人民币666.39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

  二、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具体情况

  (一)信用减值损失

  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长期应收款进行减值测试并确认减值损失。经测试,公司2023年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金额为人民币223.65万元。

  (二)资产减值损失

  公司于资产负债表日评估存货的可变现净值,并按照存货类别成本高于可变

  现净值的差额拟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经评估,公司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损失金额为人民币442.74万元。

  三、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2023年度拟计提的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合计为666.39万元,预计将导致公司2023年度合并利润总额减少666.39万元(合并利润总额未计算所得税影响)。

  四、其他说明

  2023年度计提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能够真实客观反映公司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英集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88209           证券简称:英集芯          公告编号:2024-030

  深圳英集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方式及调整内部投资结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方式:深圳英集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将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电源管理芯片开发和产业化项目”和“快充芯片开发和产业化项目”的实施方式由“购置房产”变更为“使用已租赁场地”,实施地点、实施主体不变。

  ●  调整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情况:公司拟对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电源管理芯片开发和产业化项目”和“快充芯片开发和产业化项目”的内部投资结构进行调整。

  ●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方式及调整内部投资结构的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深圳英集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426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4,2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4.23元,募集资金101,766.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合计11,026.50万元(不含增值税金额)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90,739.50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全部到位。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2年4月14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2]518Z0043号)。

  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已经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及其子公司、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英集芯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英集芯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因经营需要,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的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如下项目:

  ■

  三、本次募投项目变更实施方式及调整内部投资结构的原因和具体情况

  为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公司募投项目实施规划,结合经营发展需要,公司拟将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电源管理芯片开发和产业化项目”和“快充芯片开发和产业化项目”的实施方式由购置房产变更为使用已租赁场地,实施地点、实施主体不变。变更实施方式具体情况如下:

  ■

  基于以上募投项目实施方式的调整,为保证募投项目顺利进行,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将对募投项目的内部投资结构进行调整,即总投入金额维持不变,对项目的工程建设费用、研发费用、铺地流动资金等内部项目的投入金额进行调整。具体内部投资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

  三、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方式及调整内部投资结构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募投项目“电源管理芯片开发和产业化项目”和“快充芯片开发和产业化项目”变更实施方式和调整内部投资结构,是基于该募投项目的实际开展需要作出的审慎决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本次实施方式变更及调整内部投资结构,未改变募投项目的投资方向、投资总额,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重大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提升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优化公司资源配置;不会导致主营业务的变化和调整,不会对公司当前和未来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要求。

  四、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说明

  (一)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方式及调整内部投资结构的议案》。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的大会审议。

  (二)专项意见说明

  1、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方式及调整内部投资结构,有利于满足募投项目实际开展需要,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

  综上,监事会同意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方式及调整内部投资结构的相关事项。

  2、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方式及调整内部投资结构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事项是公司结合募投项目建设实际情况提出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规定的要求。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方式及调整内部投资结构的事项无异议。

  五、上网公告附件

  (一)《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深圳英集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方式及内部投资结构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英集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88209          证券简称:英集芯         公告编号:2024-031

  深圳英集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投资暨签订项目投资合作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深圳英集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英集芯”、“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珠海英集芯半导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英集芯”)拟与珠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珠海高新区管委会”)签订《英集芯研发运营总部项目投资合作协议》,拟在珠海高新区内投资建设“英集芯研发运营总部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本项目公司拟计划投资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亿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不少于人民币2.8亿元(最终投资金额以项目建设实际投入为准)。

  ●  本次对外投资不属于关联交易,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所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形,交易实施也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对外投资的背景

  2022年11月16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深圳英集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与珠海市高新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签订《〈大湾区集成电路产业园项目〉投资合作协议》的议案》,同意全资子公司珠海英集芯拟签订投资合作协议,该协议拟投资总额为人民币4亿元,其中拟使用人民币2亿元向负责珠海市高新区开发建设的珠海市高新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定制珠海高新区唐家湾主园区北围片区区域内的办公楼、厂房、车位(车位以租赁形式提供给珠海英集芯使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1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与珠海市高新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签订《〈大湾区集成电路产业园项目〉投资合作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8)。

  因目标地块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办理时间较长,存在不确定性,双方尚未签订正式投资合作协议,经友好协商双方拟终止合作。上述项目未取得实质性进展,尚处于前期筹备阶段,未对公司造成任何资金损失,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二)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

  基于公司长期发展规划及经营发展需要,公司拟与全资子公司珠海英集芯及珠海高新区管委会签订《英集芯研发运营总部项目投资合作协议》,拟在珠海高新区内投资建设英集芯研发运营总部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本项目公司拟计划投资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亿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不少于人民币2.8亿元(最终投资金额以项目建设实际投入为准)。珠海英集芯拍得地块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珠海英集芯将与珠海高新区管委会签订《珠海高新区新型产业用地项目履约监管协议》。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负责英集芯研发运营总部项目的组织实施及相关协议的签订。

  本次投资符合公司未来战略布局,契合公司业务拓展需要,有助于改善办公环境,提升公司研发实力水平,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

  本次拟投资建设的“英集芯研发运营总部项目”,受项目的建筑面积增加、建筑本体结构变化以及新增建设停车场的影响,导致造价成本增加,因此相应的增加了投资总额。原投资总额由“人民币4亿元”增加至“人民币5亿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由“人民币2亿元”增加至“人民币2.8亿元”。

  (三)对外投资的决策与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暨签订项目投资合作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珠海英集芯与珠海高新区管委会签订《英集芯研发运营总部项目投资合作协议》(以下简称“《项目投资合作协议》”)。

  (四)是否构成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本次对外投资不属于关联交易,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协议对手方基本情况

  (一)名称:珠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二)项目负责人:王小彬

  (三)联系地址:珠海高新区创新发展大厦

  三、项目的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英集芯研发运营总部项目

  (二)项目地址:珠海高新区唐家湾主园区科技创新海岸北围片区新沙四路北、天星六路东侧

  (三)项目实施主体:珠海英集芯半导体有限公司

  (四)项目建设内容:

  本项目拟投资建设总建筑面积约为70,000平方米(其中产业用房建面70%,生活服务设施建面30%)。

  本项目拟购置约11559.13平方米土地(公司将通过招拍挂方式取得,项目最终用地面积和最终交易价格以正式签署的土地出让合同为准),本地块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土地使用年限30年。

  (五)项目投资金额:公司计划投资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亿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不少于人民币2.8亿元(最终投资金额以项目建设实际投入为准)

  (六)项目建设期:自土地交付之日起约36个月

  (七)资金来源:使用自有或自筹资金。

  四、《项目投资合作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主体

  甲方:珠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乙方:珠海英集芯半导体有限公司

  丙方:深圳英集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丙方”,以下简称为项目投资方)

  (二)协议主要内容:

  1、投资金额及出资安排:

  (1)协议生效之日起6年内,投资方完成项目投资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亿元,投资总额包括但不限于场地装修、土地购买、设备购置等固定资产投资、公司搬迁、人力资源、原材料等运营成本投入,以及其他必要的流动备用资金;

  (2)协议生效之日起3年内,投资方完成固定资产投资不少于人民币2.8亿元(其中设备投资约人民币0.5亿元)并备案纳入高新区工业投资统计。

  2、甲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确保项目用地挂牌出让前达到“五通一平”(即宗地红线外通路、通电、给水、排水、通讯及宗地红线内场地平整),具备“净地”出让条件,可满足后续项目开发建设的基本需求。

  (2)甲方将公开挂牌的宗地位于珠海高新区唐家湾主园区科技创新海岸北围片区新沙四路北、天星六路东侧。项目用地性质为M0,用地面积约11559.13平方米(具体面积以实际摘牌宗地为准),容积率为5.5-6.5(以管委会批复为准),其余指标按宗地对应的《公开出让建设用地规划条件》执行。本项目国有建设用地执行公开“招拍挂”。

  (3)因社会公共利益需要(含城市规划变更),以致项目需调整或无法继续推进的,甲方应协同项目投资方共同提出调整方案。

  3、项目投资方的权利及义务

  (1)乙方作为本项目的直接投资方及经济效益考核对象,具体负责本项目的投资、建设及后续运营。乙方承诺在土地使用期内不迁离珠海高新区唐家湾主园区、不改变纳税义务、不减少注册资本、实缴出资和投资总额,不以任何方式将本区内的业务量转移外出,并确保相关统计指标数据在珠海高新区纳统。丙方应为乙方后续落实项目内容提供资金、资源等多方面支持与保障,并为乙方在本协议项下的违法、违约行为承担连带责任。

  (2)项目投资方须及时参与竞投本协议第五条所述宗地的国有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在竞得项目意向用地后,项目投资方须按照有关用地要求,在规定时限内签订《项目履约监管协议》及《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付清全部地价款及相关税费,且该国有建设用地须由竞得者全部自持,不可分割转让。

  (3)在同等条件下,项目投资方承诺优先选择在珠海高新区唐家湾主园区注册并取得建筑业资质的独立核算法人单位作为本项目实施单位,且本项目的所有建筑业产值及税收在高新区唐家湾主园区缴纳及统计。

  (4)项目投资方保证本项目的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不低于2.4万元/平方米(固定资产投资强度=固定资产投资额/用地面积,其中固定资产投资额仅包括厂房建设、设备投资和地价款)。

  4、甲方违约责任

  (1)在甲方与项目投资方共同核实确认后,如交付土地未达收地条件,甲方应采取有效弥补措施。

  (2)经认定为甲方原因造成项目投资推迟,土地闲置(含部分闲置),无法按期推进项目建设、投产或者影响项目正常经营的,甲、乙、丙三方可就出现的问题另行协商或签订补充协议。

  5、项目投资方违约责任

  (1)如投资方出现违约情形,经甲方责令整改后,若无法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或拒不整改,甲方有权停止对项目的各类扶持、补贴,解除本协议,并有权追回已支付的扶持、补贴资金,由自然资源管理部门收回全部土地并解除《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根据违约程度,乙方还应向甲方支付本协议土地价款总额10%-30%的违约金。

  (2)如项目投资方违反协议约定的相关权利义务且未按本协议约定履行违约责任的,甲方或区里相关职能部门有权将项目投资方及其关联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等的信用信息纳入企业信用档案,作为各审批、监管部门依法依规采取行政性约束性措施的重要依据。

  6、协议生效条件

  本协议与项目宗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项目履约监管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经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甲、乙、丙三方单位公章且在乙方竞得项目用地后生效。如需经有关主管单位批准的,则在竞得用地且有权机关批准后生效。

  五、本次对外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拟投资建设英集芯研发运营总部,是公司实际经营发展需要做出的决定,符合公司战略规划发展布局,契合公司未来业务拓展需要,该项目建成后将有利于改善公司办公环境,吸引更多研发人才,更有效地提高公司研发能力,进一步巩固和扩大公司的市场空间及市场地位,有助于提升公司盈利能力和核心竞争力。本次对外投资不会对公司本年度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对公司后期经营业绩的影响将根据具体项目的推进和实施情况而定。

  六、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投资所涉及的项目用地尚需按照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及正常规定的用地程序办理,通过土地招标、拍卖、挂牌程序取得项目用地合法使用权,土地使用权能否竞得、取得时间等存在不确定性。

  (二)项目在实施过程中涉及能评、立项、建设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等前置审批或备案手续,如遇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调整、项目审批等实施程序条件发生变化等情形,本项目实施可能存在变更、延期、中止或终止的风险。

  (三)本次投资资金的来源为自有、自筹资金。由于项目投资资金较大,不排除通过银行借款等方式筹措资金的可能性,因此,相关资金筹措情况存在不确定性。在具体实施时可能导致公司资金压力上升和资产负债率提高,潜在的资金财务风险也将对收入的实现、未来业绩造成不确定性影响。

  (四)本次投资系公司基于长期战略规划而做出的谨慎决定,将有助于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及规模优势。但受市场变化的不确定性及相关政策的影响,仍存在一定的市场风险和经营风险。公司将进一步完善内部管控制度和监督机制,根据市场变化及时调整经营策略,防范可能出现的风险。

  (五)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及时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英集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88209         证券简称:英集芯         公告编号:2024-032

  深圳英集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05-17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4年5月17日   9点30分

  召开地点: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唐家湾镇港湾一号港7栋3层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5月17日

  至2024年5月17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1、2、3、4、5、6、9、10、11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或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7、8全体董事、监事回避,直接提交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具体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司将在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登载《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6、7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7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黄洪伟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陈鑫先生、曾令宇先生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法人股东: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有加盖法人印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原件、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有加盖法人印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原件、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1)。

  (二)自然人股东: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应持有其本人身份证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1)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

  (三)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在来信或传真上须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及股东账户复印件,信封上请注明“股东会议”字样。信函以邮戳时间为准,传真以到达时间为准。

  (四)登记时间、地点登记时间:2023年5月14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7:00)登记地点: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唐家湾镇港湾一号港7栋3层公司会议室

  (五)注意事项:1、股东请在参加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证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六、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唐家湾镇港湾一号港7栋3层

  邮编:519080

  联系电话:0756-3393868

  传真:0756-3393801

  邮箱:zqb@injoinic.com

  联系人:吴任超、陈文琪

  2、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食宿、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深圳英集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深圳英集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5月17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209              证券简称:英集芯                        公告编号:2024-022

  深圳英集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英集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英集芯”)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4年4月25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4年4月15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至全体监事,因增加监事会临时提案,公司于2024年4月22日将补充通知送达至全体监事,经全体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议按期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林丽萍女士召集并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深圳英集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监事对本次会议议案进行了审议,并表决通过了以下事项: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2023年,公司监事会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对公司重大决策和决议的形成、表决程序进行了监督和审查,对公司依法运作进行了检查,特别是对公司经营活动、财务状况、股东大会召开程序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等方面实施了有效监督,较好地保障了公司股东权益、公司利益和员工的合法权益,促进了公司的规范化运作。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完成对公司2023年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审核以及董事会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内容与格式符合相关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参与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英集芯2023年年度报告》及《英集芯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公司2023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英集芯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4-023)。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监事会同意《关于〈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英集芯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六)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实际经营业绩情况、现金流状况及资金需求等各项因素,该预案的决策程序、利润分配形式和比例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监事会同意本次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英集芯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告》(公告编号:2024-024)。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监事薪酬,全体监事需回避表决,直接提交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英集芯关于2024年度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5)。

  (八)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15,0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的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转,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15,000.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同意提交至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英集芯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6)。

  (九)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监事会同意《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英集芯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7)。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审核以及董事会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内容与格式符合相关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参与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英集芯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方式及调整内部投资结构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方式及调整内部投资结构,有利于满足募投项目实际开展需要,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综上,监事会同意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方式及调整内部投资结构的相关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英集芯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方式及调整内部投资结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0)。

  特此公告。

  深圳英集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88209            证券简称:英集芯            公告编号:2024-024

  深圳英集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A股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28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后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预案内容

  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3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9,373,348.62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393,603,811.97元。经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司2023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后为基数,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28元(含税)。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424,770,660股,以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3,873,907股后的股本420,896,753股为基数,以此计算合计派发现金红利11,785,109.08元(含税),占2023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40.12%。2023年度公司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账户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

  如在分配方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新增股份上市、股份回购等事项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的,则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的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减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为基数,按照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董事会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实际经营业绩情况、现金流状况及资金需求等各项因素,该预案的决策程序、利润分配形式和比例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监事会同意本次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盈利情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二)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英集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88209          证券简称:英集芯          公告编号:2024-027

  深圳英集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英集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英集芯”)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购买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协定存款等),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授权额度和期限内行使现金管理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上述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批。现将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在保证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拟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二)额度及期限

  根据公司当前的资金使用状况并考虑保持充足的流动性,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三)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协定存款等)。

  (四)决议有效期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之内有效。

  (五)实施方式

  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优质合作银行、明确现金管理金额和期间、选择现金管理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现金管理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

  二、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划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的前提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同时,对闲置自有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三、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本次现金管理方式是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协定存款等),该类投资产品受货币政策等宏观经济的影响,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但不排除收益将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2、公司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现金管理的审批和执行程序,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现金管理的投资产品购买事宜,确保资金安全。

  3、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筛选投资对象,主要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发行主体所发行的产品。

  4、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投资产品的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保全措施,控制理财风险。

  5、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6、公司将严格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

  四、需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本事项属于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深圳英集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88209          证券简称: 英集芯         公告编号:2024-023

  深圳英集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的规定,深圳英集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或”英集芯“)就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深圳英集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426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4,200.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4.23元,募集资金101,766.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合计11,026.50万元(不含增值税金额)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90,739.50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全部到位。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2年4月14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2]518Z0043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截止2023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结存情况如下:

  ■

  2023年度,公司募集资金项目投入149,902,464.93元、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150,000,000.00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实际使用募集资金662,127,943.81元(抵扣利息收入后的净使用额),募集资金余额为355,532,056.19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项目实施管理、投资项目的变更及使用情况的监督进行了规定。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情况

  公司已于2022年3月与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珠海华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公司之子公司珠海英集芯半导体有限公司已同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与存放募集资金的珠海华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上述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注:珠海华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定期专户)226225889370600004是珠海华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211225889370600002的定期存款子账户。到期后资金将转回母账户。

  珠海华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定期专户)228227798887500003是珠海华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219227798887500003的定期存款子账户。到期后资金将转回母账户。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3年1-12月,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三)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四)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2022年4月26日召开了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同意公司及其子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7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协定存款等),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公司及其子公司可以循环滚动使用。该决议自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之内有效。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7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深圳英集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2)。

  2023年4月23日召开了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同意公司及其子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6.5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协定存款等),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公司及其子公司可以循环滚动使用。该决议自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之内有效。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深圳英集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7)。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已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大额存单人民币24,000.00万元。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2022年5月10日,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并经2022年5月31日召开的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15,0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29.60%。(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5月11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深圳英集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6)。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使用15,000.00万元超募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2023年5月15日,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并经2023年5月31日召开的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15,0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29.60%。(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5月16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深圳英集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2)。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使用30,000.00万元超募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使用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的情况。

  (六)使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使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公司在募集资金使用过程中,存在使用自有资金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情形,公司已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具体如下:

  公司于2022年8月19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为提高运营管理效率,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间,使用自有资金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部分资金(相关支出包括根据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应通过企业基本存款账户或指定账户直接办理的人员工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薪酬费用和募投项目的投资支出包含材料费、研发人员差旅费等大量小额零星开支),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每月结束后的次日从募集资金专户支取相应款项等额置换公司自有资金已支付的款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8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深圳英集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7)。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了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的违规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进行了审核,并出具了《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容诚专字[2024]518Z0340号)。报告认为:英集芯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述《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及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英集芯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华泰联合证券认为:截至2023年12月31日,英集芯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英集芯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无异议。

  特此公告。

  深圳英集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3年年度)

  单位:人民币/元

  ■

  注1:“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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