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授权及有效期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及其授权代表在前述授权额度内办理相关业务,并签署有关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签署授信协议、借款合同、质押合同、抵押合同、担保合同、承兑协议、保理合同、信用证以及其他法律文件。上述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及授权的有效期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四、被担保方基本情况
■
五、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公司与下属子公司之间拟开展的担保行为是基于各方业务发展、生产经营需求等因素综合考虑而开展的合理经营行为,有利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良性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公司能对子公司进行有效管理,及时掌握其资信情况、履约能力,没有明显迹象表明公司可能会因为子公司提供担保而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担保风险可控。
六、董事会意见
本次授信及担保预计是为了满足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日常经营和业务开展需要,被担保对象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违约风险和财务风险在公司可控范围内,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经营战略,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七、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累计余额为0万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担保的余额总计为27,945.55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总额的13.34%。
特此公告。
万控智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3070 证券简称:万控智造 公告编号:2024-007
万控智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万控智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会计师”)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 基本信息
■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上年末,天健会计师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亿元以上,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超过1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天健会计师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被判定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天健会计师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14次、自律监管措施6次,未受到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3人次、监督管理措施35人次、自律监管措施13人次、纪律处分3人次,未受到刑事处罚,共涉及50人。
(二)项目信息
1. 基本信息
■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员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天健会计师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3年度审计费用为95万元,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80万元(含募集资金和资金占用及关联资金往来相关报告),内部控制审计费用15万元,与2022年度持平。2024年度审计费用主要根据公司业务规模、行业收费标准及审计工作量等因素确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根据行业标准及公司审计工作的实际情况决定其报酬、与其签署相关协议。
二、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充分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意识,能够独立、客观、公正地完成审计工作。在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进行审计的过程中,严格遵照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计程序,收集了适当、充分的审计证据,出具的2023年度审计报告客观、公允、真实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有利于保持公司审计业务的连续性。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4月25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以全票赞成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三)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请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万控智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3070 证券简称:万控智造 公告编号:2024-006
万控智造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A股每股派送现金红利0.15元(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本预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024年4月25日,万控智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万控智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74,752,670.38元,其中母公司实现净利润55,933,160.35元。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期母公司按照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5,593,316.03元,期初未分配利润169,288,638.05元,2023年实施以前年度利润分配32,080,000.00元,截至 2023年12月31日,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87,548,482.37元。
经审议,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送现金红利1.50元(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40,100万股,以此测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6,015万元,预计本年度现金分红金额占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34.42%,剩余部分结转以后年度分配。本次利润分配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相关人士负责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的实施。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4年4月25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利润分配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年修订)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意见
2024年4月25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结合考虑了公司实际经营业绩情况、财务状况、长远发展等因素,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与公司的长期经营发展规划相符,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结合考虑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现金流等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日常经营和长期发展。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万控智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3070 证券简称:万控智造 公告编号:2024-018
万控智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5月20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年5月20日14点00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乐清市北白象镇温州大桥工业园区万控智造大楼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5月20日
至2024年5月2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分别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或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于2024年4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披露了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7、10、12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5、6、7、8、9、12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9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万控集团有限公司、木晓东、宁波万控润鑫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木信德、林道益、木林森、王振刚、王兆玮、施贻沛、施成敏、施凌云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适用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异地股东可以通过邮件或传真方式登记。
1、法人股东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当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股东公章)、本人有效身份证明、法人股东账户卡至公司办理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当出示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见附件)至公司办理登记;
2、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当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和股东账户卡至公司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当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和《授权委托书》。
(二)登记时间:2024年5月14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00。
(三)登记地址:浙江省乐清市北白象镇温州大桥工业园区万控智造大楼公司证券事务部。
六、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人:公司证券事务部
(二)联系电话:0577-57189098
(三)传真:0577-57189099
(四)E-mail:wkdb@wecome.com.cn
(五)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交通等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万控智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万控智造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万控智造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5月2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070 证券简称:万控智造 公告编号:2024-003
万控智造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万控智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4年4月25日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并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进行表决。公司已于2024年4月15日以电子邮件及通讯方式向全体董事发送了会议通知等文件。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其中1名董事以通讯方式出席。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木晓东先生召集并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3年年度报告》及《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公司对截至2023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中的主要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资产包括合同资产、存货、固定资产、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及其他应收款,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合计21,041,593.10元。具体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4)。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天健审[2024]3879号)。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及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出具的《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天健审[2024]3881号)、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万控智造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公司2023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74,752,670.38元,截至 2023年12月31日,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87,548,482.37元。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送现金红利1.50元(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具体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告》(公告编号:2024-006)。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授权公司董事长根据行业标准及公司审计工作的实际情况决定其报酬、与其签署相关协议。具体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7)。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额度并提供相应担保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的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资金需要,结合公司发展计划,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授信不超过人民币40亿元,预计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担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具体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申请银行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8)。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的议案》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已经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的薪酬方案进行了审议,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9)。
表决结果: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全体董事对于本议案回避表决,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根据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经营计划、需求,对公司及下属子公司2024年5月一2025年4月期间可能产生的日常关联交易进行预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0)及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万控智造股份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核查意见》。
董事木晓东、木信德及林道益与所议事项具有关联关系或利害关系,对于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备案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年修订)》《关于修改〈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的决定》(证监会公告[2023]62号)等文件,对《公司章程》进行了修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备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1)及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全文)。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并制定公司治理相关制度的议案》
为落实独立董事制度改革相关要求,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体系,提升规范运作水平,根据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治理相关制度进行了梳理修订,并增加制定2项制度,具体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修订并制定公司治理相关制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2)。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中部分制度修订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根据公司及子公司当前的资金使用状况、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并考虑保持充足的流动性,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以及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资金在该限额内可循环滚动使用,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3)及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万控智造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4)。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经审议,定于2024年5月20日在浙江省乐清市北白象镇温州大桥工业园区万控智造大楼会议室召开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万控智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3070 证券简称:万控智造 公告编号:2024-004
万控智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万控智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为真实、准确、公允地反映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规定,对截至2023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中的主要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并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可能发生资产减值损失的有关资产计提相应减值准备。
一、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情况概述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资产包括合同资产、存货、固定资产、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及其他应收款,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合计21,041,593.10元,占2023年度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的比例为12.04%,具体情况如下:
■
二、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具体说明
(一)资产减值损失计提
1、合同资产减值损失:以合同资产单项或合同资产组合为基础评估预期信用风险和计量预期信用损失。当以合同资产组合为基础时,公司以共同风险特征为依据,将合同资产划分为不同组合。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重新计量预期信用损失,由此形成的损失准备的增加或转回金额,作为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对于信用风险与组合风险显著不同的合同资产,公司按单项计提预期信用损失。
2、存货跌价损失:资产负债表日,存货采用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按照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3、固定资产减值损失:资产负债表日,有迹象表明固定资产发生减值的,估计其可收回金额。若固定资产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按其差额确认资产减值准备并计入当期损益。
(二)信用减值损失计提
以应收款项单项或应收款项组合为基础评估预期信用风险和计量预期信用损失。当以应收款项组合为基础时,公司以共同风险特征为依据,将应收款项划分为不同组合。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重新计量预期信用损失,由此形成的损失准备的增加或转回金额,作为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对于信用风险与组合风险显著不同的应收款项,公司按单项计提预期信用损失。
三、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2024年4月22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规定,能够更加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
四、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合计21,041,593.10元,将减少公司2023年度合并报表利润总额21,041,593.10元,相应减少2023年末合并报表所有者权益21,041,593.10元。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规定,也符合公司资产的实际情况,计提减值准备后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可以使公司关于资产价值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
特此公告。
万控智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3070 证券简称:万控智造 公告编号:2024-005
万控智造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15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现将万控智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金额及到账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万控智造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302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6,000万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9.42元,募集资金总额为565,200,000.00元。坐扣承销及保荐费38,679,245.28元后的募集资金金额为526,520,754.72元,已由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于2022年3月7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另扣除前期已支付承销及保荐费用、审计及验资费、律师费、信息披露费用、发行手续费等其他发行费用22,181,859.65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504,338,895.07元。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 《万控智造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天健验[2022]75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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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推动募投项目顺利实施,并保护投资者的权益,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默飓电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默飓电气”)分别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清北白象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连同保荐机构国泰君安分别于2022年3月7日、2022年5月13日与前述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及子公司共有募集资金专项账户2个,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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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详见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于2022年6月9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就募集资金置换事项发表了明确表示同意的意见。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情况出具了《关于万控智造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2〕7877号)。公司及默飓电气分别于2022年6月14日进行了募集资金置换,其中,公司实际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金额为251.86万元,默飓电气实际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金额为9,285.37万元。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以闲置募集资金进行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以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产品的情况。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不适用。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不适用。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不适用。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募投项目变更。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及时、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我们认为,万控智造公司管理层编制的2023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上证发〔2023〕193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万控智造公司募集资金2023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万控智造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一一持续督导》《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八、公司存在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分别存在募集资金运用的说明
不适用。
特此公告。
万控智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附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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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070 证券简称:万控智造 公告编号:2024-009
万控智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万控智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的议案》《关于公司监事2024年度薪酬的议案》。为建立完善和科学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有效调动和发挥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与创造性,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经营管理水平和核心竞争力,制定如下薪酬方案:
一、薪酬构成
(一)公司独立董事津贴为8万元/年/人(含税);
(二)公司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实行以结构工资为基础的年薪制,年薪由基本薪酬、年终奖金两部分构成。
1、基本薪酬:基本的收入保障,由人力资源委员会根据岗位价值,并结合公司经营业绩情况以及行业水平综合考虑,按月发放。
2、年终奖金:以公司年度经营考核为基础,结合单位业绩完成情况确定年终奖金,年底发放。
二、薪酬标准及发放
(一)非独立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基本薪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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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年终奖金
年终奖金=个人年终奖基准*年终奖系数*个人年度绩效系数,个人年终奖基准由人力资源委员会根据公司《绩效管理规定》确定。
个人年度绩效系数、年终奖系数由人力资源委员会根据《绩效管理规定》规则,结合公司经营指标、单位年度业绩完成情况以及综合考评等维度实施考核,考核维度、指标、权重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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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万控智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3070 证券简称:万控智造 公告编号:2024-017
万控智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通知》(财会〔2022〕31号)相关规定进行的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而作出,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以下简称“解释16号”)。解释16号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企业应当将累积影响数调整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项目的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一)变更前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要求执行。除上述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内容
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因固定资产等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等),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一一所得税》第十一条(二)、第十三条关于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企业对该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一一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该项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影响。
三、会计政策变更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的要求进行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万控智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3070 证券简称:万控智造 公告编号:2024-015
万控智造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万控智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4年4月25日以现场方式召开,并以现场方式进行表决。公司已于2024年4月15日以电子邮件及通讯方式通知全体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振刚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监事会未发现参与公司2023 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结合考虑了公司实际经营业绩情况、财务状况、长远发展等因素,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与公司的长期经营发展规划相符,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额度并提供相应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2024年度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全体监事对于本议案回避表决,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王振刚、王兆玮与所议事项具有关联关系或利害关系,对于本议案回避表决。因参与表决的监事人数低于监事会成员的半数,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监事会未发现参与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并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运转,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适当的现金管理,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提升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万控智造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3070 证券简称:万控智造 公告编号:2024-014
万控智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提高万控智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融资效率,为公司经营发展提供高效、便捷的资金支持,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等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具体内容如下:
一、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自查论证,并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二、发行证券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为中国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三、发行方式和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监管部门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等不超过35名的特定对象。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四、定价基准日、定价方式和发行价格、发行数量
(一)定价基准日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公司应当以不低于发行底价的价格发行股票。公司董事会决议提前确定全部发行对象,且发行对象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定价基准日可以为关于本次发行股票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日或者发行期首日: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控制的关联人;
2、通过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取得公司实际控制权的投资者;
3、董事会拟引入的境内外战略投资者。
(二)定价方式和发行价格
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80%(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宜,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为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的数量,P1为调整后发行价格。
(三)发行数量
发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且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30%。最终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将根据询价结果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五、限售期
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属于《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其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
六、募集资金金额和用途
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公司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的20%。募集资金的用途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二)本次募集资金使用项目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七、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后,发行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将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八、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
九、决议的有效期
决议有效期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十、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具体事宜的授权
为保证公司本次发行股票事项的高效、顺利推进,授权董事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全权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一)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股东大会决议,在确认公司符合本次股票发行条件的前提下,制定、调整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具体方案并实施,包括但不限于发行时机、发行数量、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具体认购办法、认购比例、募集资金规模等事项的确认,通过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募集说明书及其他相关文件;
(二)办理本次发行申报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签署、报送本次发行的相关申报文件及其他法律文件、回复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监管部门的反馈意见,并按照规定进行信息披露;
(三)办理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监管部门的要求及市场状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必要的调整;签署、修改、执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运作过程中的重大合同、协议及其他重要文件,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办理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事宜;
(四)聘请为本次发行股票提供服务的相关中介机构并签署相关协议,包括但不限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律师、会计师等;
(五)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本次发行的股份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根据发行结果,对公司章程有关条款进行修改,并由董事会及其委派人员办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工商变更、备案登记等事宜;
(六) 发行前若公司因送股、转增股本及其他原因导致公司总股本变化时,授权董事会据此对本次发行的发行数量上限作相应调整;
(七)在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内,若发行政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按新政策对本次发行方案进行相应调整并继续办理本次发行事宜;
(八)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发行计划难以实施,或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极其不利后果之情形下,可酌情决定对本次发行计划进行调整、延期实施或者提前终止;
(九)办理与本次发行股票有关的其他事宜。
特此公告。
万控智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3070 证券简称:万控智造 公告编号:2024-013
万控智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种类:本次公司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现金管理的投资品种安全性高、流动性好,能够满足保本要求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拟投资的产品品种包括但不限于协定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和大额存单等。
● 投资金额: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以及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前述额度为任意时点现金管理的最高限额,资金在该限额内可循环滚动使用,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 履行的审议程序:2024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分别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募集资金和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前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 特别风险提示:本次拟进行的现金管理产品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不排除存在收益风险、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政策风险、信息传递风险、不可抗力风险等风险,从而影响收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万控智造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302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6,000万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9.42元,募集资金总额为565,200,000.00元。坐扣承销及保荐费38,679,245.28元后的募集资金金额为526,520,754.72元,已由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3月7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另扣除前期已支付承销及保荐费用、审计及验资费、律师费、信息披露费用、发行手续费等其他发行费用22,181,859.65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504,338,895.07元。
根据《万控智造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如下:
■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账户余额合计279,248,411.23元(含利息收入)。
二、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概述
(一)投资目的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有一定周期,募集资金的使用是根据项目的建设进度逐步支付款项的,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存在部分闲置的情况。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不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和安全性的前提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为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以更好地实现公司资金的保值增值,增加公司收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投资金额及期限
根据公司及子公司当前的资金使用状况、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并保持充足流动性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以及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前述额度为任意时点现金管理的最高限额,资金在该限额内可循环滚动使用,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三)资金来源
本次现金管理资金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和公司自有资金。
(四)投资方式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投资产品进行谨慎评估,本次公司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现金管理的投资品种安全性高、流动性好,能够满足保本要求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拟投资的产品品种包括但不限于协定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和大额存单等。
三、审议程序
2024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保证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现金流、不影响募投项目实施并确保募集资金安全性的前提下,分别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募集资金和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前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四、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本次拟进行的现金管理产品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不排除存在收益风险、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政策风险、信息传递风险、不可抗力风险等风险,从而影响收益。
公司将对现金管理产品严格把关,谨慎决策,选取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现金管理产品。在现金管理期间,公司将与现金管理产品发行方保持紧密联系,跟踪资金的运作情况,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时,将及时釆取保全措施。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五、对公司的影响
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程,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通过进行适度的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创造更多效益。
六、专项意见
(一)监事会意见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并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运转,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适当的现金管理,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提升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万控智造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一一持续督导》《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万控智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3070 证券简称:万控智造 公告编号:2024-011
万控智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备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鉴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分别于2023年8月1日发布《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0号】),于2023年12月15日发布《关于修改〈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的决定》(证监会公告[2023]62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3]61号)等文件。万控智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备案的议案》,拟对《公司章程》修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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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因《公司章程》新增或删除部分条款导致其他条款编号、章节编号相应发生变化,具体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公司章程》(2024年4月修订)。
除上述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内容保持不变。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相关人员办理《公司章程》修订相关的工商备案/登记事宜。
特此公告。
万控智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