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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4月27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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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金龙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代码:600686                                                  公司简称:金龙汽车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根据本公司2024年4月25日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本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35元(含税),合计派发股利人民币25,096,659.60元。本年度不送红股,也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该预案尚须股东大会批准。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

  2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2023年客车市场回暖,全年客车(含底盘)销售49.16万辆,同比增长20.5%。

  国内各细分市场表现不一,公路客车市场同比激增;传统轻客市场同比小幅增长,专用车延续了上年的快速增长态势,经济逐步复苏,刺激轻客物流车市场快速增长。

  各国旅游和公共交通行业逐步复苏,拉动了海外客运和出行需求的反弹,为客车出口开启了高速增长通道。中国客车制造实力和产品力持续攀升,尤其是在电动化领域遥遥领先,中国客车品牌在海外市场的接受度和认可度也不断提升,为客车出海注入了动力。2023年,海外客车市场延续了上年的快速增长态势,各车型均量额齐增,沙特、乌兹别克斯坦、墨西哥、哈萨克斯坦等市场大幅增长。中国客车企业海外发展模式已经从原来的单一贸易模式发展为贸易+KD模式+直接投资模式。

  公司主营客车产品的生产和销售,拥有金龙联合公司、金龙旅行车公司、苏州金龙公司、金龙车身公司等主要子公司,目前本公司的主要产品包括大、中、轻型客车,主要应用于旅游客运、公路客运、公交客运、团体运输、校车、专用客车等市场。产品涵盖4.5米至18米各型客车,除在国内销售,还销往全球170多个国家和地区。

  经营模式:大中型客车以直销为主、经销为辅;轻型客车以经销为主,直销为辅。

  报告期内公司所从事的主要业务、主要产品及其用途、经营模式未发生重大变化。

  3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3.2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股东情况

  4.1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单位: 股

  ■

  4.2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

  4.3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

  4.4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1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业务类型、利润构成或利润来源未发生重大变动。

  2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0686              证券简称:金龙汽车              编号:临2024-024

  厦门金龙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厦门金龙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4月15日以书面形式发出,并于2024年4月25日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会董事7,实际参会董事7人;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厦门金龙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会议由董事长谢思瑜召集并主持,经与会人员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2023年度总裁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35元(含税),截至 2024年3月31日,公司总股本717,047,417股,以此为基数进行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股利 25,096,659.60元,占202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33.42%。公司2023年度不送红股,也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金龙汽车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临2024-026)。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五、审议通过《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金龙汽车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了会议,审议了该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

  六、审议通过《202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金龙汽车202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金龙汽车关于公司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临 2024-027)。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八、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

  《金龙汽车2023年年度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了会议,审议了该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九、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金龙汽车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了会议,审议了该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

  十、审议通过《审计委员会关于会计师事务所从事2023年度公司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了会议,一致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十一、审议通过《审计委员会关于2023年度履职情况的报告》

  《金龙汽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2023年度履职情况的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了会议,一致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十二、审议通过《2023年度集团高管绩效薪酬考核情况》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了会议,审议了该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

  十三、审议通过《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3年度履职情况的报告》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了会议,一致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为子公司金龙联合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金龙汽车关于为子公司金龙联合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临 2024-033)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金龙汽车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临2024-028)。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部分制度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对《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等制度进行修订。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金龙汽车关于修订公司部分制度的公告》(临2024-029)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期限为自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金龙汽车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临2024-030)。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评估的议案》

  本议案所涉及独立董事回避表决,经非独立董事表决通过。

  (表决情况: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九、审议通过《未来三年(2024-2026 年)股东回报规划》

  《金龙汽车未来三年(2024-2026 年)股东回报规划》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十、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定于2024年5月17日下午15:00在厦门市湖里区湖里大道69号本公司一楼第一会议室召开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金龙汽车关于召开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临2024-032)。

  特此公告。

  厦门金龙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0686              证券简称:金龙汽车              编号:临2024-030

  厦门金龙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为扩大厦门金龙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经营规模,提升核心竞争力,满足公司发展对资金的需求,依照《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及《厦门金龙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拟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事宜(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授权期限为本次授权相关议案经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本次拟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事宜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授权事宜具体内容

  (一)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自查和论证,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二)发行股票的种类、面值和数量

  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30%。

  (三)发行方式和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法投资组织,发行对象不超过35名(含35名),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国家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对本次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本次发行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四)定价基准日、定价原则、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80%(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股票在该20个交易日内发生因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或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事项,本次发行的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最终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将根据询价结果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五)限售期

  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属于《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其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所取得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限售期届满后,发行对象减持股票须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六)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用途应当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即: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2.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七)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后,发行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将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同享有。

  (八)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交易。

  (九)决议有效期

  本次授权决议有效期自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同时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同意董事会在获得上述授权的条件下,将上述授权转授予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行使,本授权有效期亦同。

  二、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具体事宜

  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符合本议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全权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或证券监管部门的规定或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调整和实施本次发行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发行的实施时间、发行数量、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具体认购办法、认购比例、募集资金规模及其他与本次发行方案相关的事宜;

  (二)办理本次发行申报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制作、修改、签署、呈报、补充、递交、执行和公告与本次发行相关的材料,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监管部门的反馈意见,并按照规定进行信息披露;

  (三)办理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的事宜,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股东大会作出的决议,结合证券市场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实际进度、实际募集资金额等实际情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四)签署、修改、补充、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包括但不限于承销与保荐协议、股份认购协议、与募集资金相关的重大合同和重要文件;

  (五)设立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办理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事宜;

  (六)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和本次发行实际情况,办理变更注册资本及《公司章程》所涉及的变更登记或备案;

  (七)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新增股份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八)根据本次发行方案的实施情况、市场条件、政策调整以及监管部门的意见,在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决议允许的范围内,终止本次发行方案或对本次发行方案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后继续办理本次发行的相关事宜;

  (九)决定并聘请本次发行的相关证券服务中介机构,并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十)在股东大会决议范围内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十一)在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对再融资填补即期回报有最新规定及要求的情形下,根据届时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进一步分析、论证本次发行对公司即期财务指标及公司股东即期回报等的影响,制订、修改相关的填补措施与政策,并全权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十二)发行前若公司因送股、转增股本及其他原因导致公司总股本变化时,授权董事会据此对本次融资的发行数量上限作相应调整;

  (十三)在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办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其他事宜。

  三、风险提示

  本次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尚需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将根据公司的融资需求,在授权期限内审议具体发行方案,报请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实施,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按照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厦门金龙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0686    证券简称:金龙汽车    公告编号:临2024-032

  厦门金龙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5月17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年5月17日  15 点00 分

  召开地点:厦门市湖里区湖里大道 69 号本公司一楼第一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5月17日

  至2024年5月17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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