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启迪环境定位于环保能源一体化的发展方向,遵循启迪控股“产业+技术+资本”三螺旋的发展模式,通过与高校、研究机构合作,将国内外先进的技术成果通过全产业链协同优势实现高效能转化。启迪环境下辖数字环卫、水务生态、固废处置、环卫车辆及环保设备研发制造等主营业务,坚持技术引领、全产业链综合发展、高质量发展的路线,凭借自身技术、产业以及已建成项目的区域规模等综合优势,践行技术产业化、产业资本化的发展路径。公司业务涉及能源环保领域相关的技术研发、设备制造、工程设计、市场开发、技术成果转化、项目投资、融资、建设、运营等环节,实现项目生命周期的全覆盖,可以根据客户需求提供环境综合治理方案。
(一)公司主营业务介绍
数字环卫:经营范围涵盖环卫项目运营、生活垃圾分类、智慧公厕建设与运营、水域保洁、园林绿化养护、数字环卫、城市大管家、美丽乡村综合治理等环境一体化服务。致力于打造“数字环卫创新示范新模式”,充分发挥启迪数字环卫在新兴技术与传统环卫产业融合的优势,通过无人智能环卫装备、数字环卫云平台等,构建数字化、智能化、无废化城市环卫解决方案。
水务生态:业务范围包括水务投资、智慧环保、水环境产品与装备、水环境科技、供应链业务等。公司为中国城镇和大中型企业节能减排、生态文明建设提供优质服务,采取“技术+管理+资本”的发展战略模式,为不同行业水环境和生态修复项目提供包括综合治理前瞻性规划、咨询、投融资、工程建设、高效节能环保设备生产及产品集成、以及运营管理在内的整个项目全过程服务,为中国城市环境治理提供整体解决方案。
固废处置:覆盖生活垃圾处理、有机固废资源化利用、医疗废弃物处理处置等类型项目的投资、建设及运营。以垃圾焚烧发电为核心业务,建设综合性垃圾能源站,实现多种垃圾协同处理、多种能源按需输出和系统能效总体优化,打造“清洁、环保、循环、智能”的标杆示范项目。有机固废处置在减量化、无害化处置的前提下,衍生出资源化的产品,例如:油、沼气、沼渣等,通过进一步综合利用,可对外提供电、热、肥等可直接利用的产品,真正实现循环经济。
环卫车辆及环保设备研发制造:主要从事环卫专用车及环保装备的设计、研发、制造与销售业务。
(二)公司主要业务经营模式
1、数字环卫服务业务主要采取特许经营、购买服务等方式,与项目所在地政府或环卫主管部门等签订相应协议,提供垃圾分类、垃圾回收、垃圾中转站建设、市政基础设施保洁清扫等一揽子城市环卫服务方案;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运、清扫等智慧环卫服务领域,并衍生出环卫市政设施建设维护、环卫城市公共设施消杀等综合性城市服务项目。
2、水生态治理业务主要采取用BOT、PPP、EPC等方式,与项目所在地政府或主管部门签署以城市供排水一体化项目投资、建设、运营的业务许可经营;同时公司在水环境综合治理业务领域具备并开展项目咨询评价资质业务。
3、固废处置业务(包括生活垃圾处理、有机固废处置及医废处置项目)一般采用特许经营模式,即公司与项目所在地政府或市政管理部门签订特许经营权协议,在特许经营期限内为特定区域提供相应的服务,并收取服务费,项目具体实施方式包括BOT、TOT、PPP、托管运营等。
4、公司全资子公司启迪合加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主要从事环卫专用车及环保装备的设计、研发、制造与销售业务。启迪合加新能源是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具有独立自主开发研制新产品的能力,建立了国内较为领先的环卫专用车及环保设备生产线。
(三)经营概述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54.02亿元,同比下降23.91%;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5.72亿元,同比下降63.14%;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9.37亿元,较上期发生额减少25.31%;截至报告期末,公司资产总额为238.05亿元,同比降低10.60%;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58.34亿元,同比下降22.41%。公司在环境产业各细分领域经营概述如下:
数字环卫业务主要营业收入来源包括环卫道路清扫保洁、垃圾收集及清运、生活垃圾分类、智慧公厕管理及园林绿化业务。为实现上下贯通狠抓项目管理、捋清项目难点和堵点、推动清欠工作进行攻坚突破,环卫板块推动管理层项目帮扶制度,帮助项目一对一甄别困难、解决问题,环卫业务2023年清欠回款金额较2022年提高11.96%。截至目前,公司在执行的环卫一体化业务年化合同额27.22亿元,总合同额约317.12亿元。
水务板块在运营项目包括污水项目33个,设计规模245.73万吨/日;供水项目4个,设计规模59.7万吨/日;中水项目2个,设计规模为11.5万吨/日;管网运维项目1个。通过加大管理力度、实施专项整改、深入开展攻坚活动、落实降本增效等举措,项目运营实现了成本的有效控制。
固废处置业务主要包括生活垃圾处置、有机固废处置及资源化利用、医疗废弃物处置等。公司目前在运营的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日处理量为5500吨/天;有机固废处置量为3890吨/天;医疗废弃物处置量为60吨/天。报告期内,公司各项目聚焦主业,持续通过提升项目运营管理水平实现降本增效,同时支持项目公司结合自身特点拓展周边用户提升垃圾进场量、及时推动甲方启动调价机制、协同处置工业危废及渗滤液处理、以及积极争取税费补贴等方式来实现项目公司创新增收,化解经营困境。
启迪合加新能源的研发生产工作将紧跟国家及行业发展战略,加快推动数字化、集成化产业合作,力争实现减污降碳的长远目标。工厂主要从事路面清洁和垃圾收运两大类环卫专用车的生产,目前已开发出各类环卫专用车,包括新能源纯电动产品等,涵盖燃油、天燃气、纯电动三大类别,包括18个产品系列,种类齐全。
本报告期,公司围绕稳经营、推创新、促发展等几项主要内容开展各项工作,延续启迪“产业+技术+资本”三螺旋发展模式的创新基因,积极推动“专精特新”申请和创新技术产业化运用,以培育新质生产力赋能公司项目的整体发展。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 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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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计算基本每股收益、稀释每股收益时需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中扣除新增归属于其他权益工具--永续债持有人应享有的权益。
(2) 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是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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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十名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十名股东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单位:股
■
(2)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 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
5、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1) 债券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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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公司债券最新跟踪评级及评级变化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披露《关于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终止评级的公告》,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对公司主体及项评级终止。本次终止评级事项不会对公司经营、存续债券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3)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近2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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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重要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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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826 证券简称:启迪环境 公告编号:2024-043
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计提预计负债和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或“启迪环境”)为客观、公允反映公司2023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对截至2023年12月31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的各类资产及诉讼等事项进行了全面清查,截止2023年12月31日,经核实公司部分资产类科目出现减值迹象,另外部分诉讼存在潜在索赔事项。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计提未决诉讼预计负债暨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关于计提关联担保预计负债的议案》、《关于对桑顿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应收账款计提信用减值准备的议案》、《关于签署〈和解协议〉暨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计提预计负债的情况
(一)关于计提未决诉讼预计负债暨关联交易事项
1、概述:公司于2018年4月与宁波杭州湾新区人保远望启迪科服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人保基金”)、西藏浦华景裕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西藏富元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宜昌启迪瑞东生态环保产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启迪瑞东”)、启迪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华清基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签订《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支付现金购买协议之补充协议》及《支付现金购买协议之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公司以现金13亿元收购浦华环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浦华环保”)100%股权(详见公司于2018年4月21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8-055;《关于公司拟收购关联方浦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57等相关公告)。
上述事项经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收购完成后,浦华环保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尚未支付人保基金收购款42,101.87万元,尚未支付启迪瑞东收购款3,402.96万元。公司聘请的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就上述事项出具了《关于启迪环境与人保基金股权转让纠纷违约金部分初步法律分析意见》:“约定违约金超过因违约给守约方造成损失的30%的,通常视为违约金过高,当事人有权请求法院予以调减”。公司未支付股权转让款给人保基金造成的实际损失、可预见的损失主要为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损失。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2020修正)》第十八条第四款以及《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人民币贷款利率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资金占用损失参照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率(2019年8月19日前)/一年期LPR(2019年8月20日后)加计30%一50%计算。
公司依据上述法律意见,基于会计谨慎性原则,2022年期末对收购浦华环保剩余未支付股权转让款事项计提预计负债共计人民币18,600.50万元(计提人保远望违约金16,629.93万元,计提宜昌启迪违约金1,970.57万元)。该事项经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披露的《关于计提预计负债和信用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4)。
2、本次计提预计负债的情况
2023年9月,北京金融法院向公司发出《民事判决书》((2022)京74民初1092号),判决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人保远望支付剩余股权转让款39,601.87万元,并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截止2023年8月2日为25,005.939201万元;自2023年8月3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以2,500万元为基数,按每日0.05%标准计算;自2020年4月1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以20,000万元为基数,按照日利率0.05%计算;自2020年7月1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以17,101.867411万元为基数,按照日利率0.05%计算)及相应的案件受理费、律师费等诉讼费用。
依据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启迪环境与人保基金股权转让纠纷违约金部分初步法律分析意见》,“(1)约定违约金超过因违约给守约方造成损失的30%的,通常视为违约金过高,当事人有权请求法院予以调减;(2)本案人保基金损失主要为资金占用损失,参照相关规定,其损失计算利率最高不应超过 1.5倍一年期LPR,但《主协议》约定违约金以日万分之五标准计算,大约相当于1.5倍一年期LPR的3-4倍,远超30%上限,约定违约金过分高于损失,贵司有权请求二审法院予以调减”。
2024年2月,公司已就上述违约金计算分歧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诉讼请求包括“请求改判截止2023年8月2日启迪环境逾期付款违约金为1,582.126027万元;自2023年8月3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以2,500万元为基数,按每年5.4%标准计算;自2020年4月23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以20,000万元为基数,按每年5.01%标准计算;自2020年7月22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以17,101.867411万元为基数,按每年5.01%标准计算。”目前,该案件尚在审理过程中,未取得判决结果。
公司据此计算应支付人保远望19,413.79万元违约金,应支付启迪瑞东2,201.97万元违约金。
3、上述计提预计负债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该预计负债是本企业应当承担的现实义务且该项义务的履行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该项义务的金额能够可靠的计量,符合预计负债的确认条件,公司于2023年12月31日确认预计负债3,015.26万元(计提人保远望违约金2,783.86万元,计提宜昌启迪违约金231.40万元)。
(二)关于计提关联担保预计负债事项
1、概述:参股公司桑顿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下称“桑顿新能源”)向民生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金租”)申请总额90,619.41万元融资租赁借款业务,桑顿新能源控股股东桑德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桑德集团”)为本项融资租赁业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公司作为桑顿新能源的参股股东,以该时持股比例(28.82%)为该项业务提供了同比例担保,桑顿新能源、桑德集团为该笔业务向公司提供反担保。上述事项经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因桑顿新能源未能如期支付相应租金,民生金租向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经各方协商一致,该诉讼事项达成和解并收到了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下发的《民事调解书》。公司对桑顿新能源截止2020年10月15日欠付民生金租共计72,012.52万元款项,按照28.82%的比例承担连带担保责任,即20,754.01万元。
经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已对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担保余额计提预计负债金额2,015.39万元(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披露的《关于计提预计负债和信用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4)。
2、本次计提预计负债的说明
根据《民法典》规定,公司2024年还需承担20,153.92万元的担保责任。公司2021年6月15日与桑德集团签订《反担保协议》,约定桑德集团以其自身全部资产及未来期间营业收入向启迪环境提供连带反担保,此前公司被执行600.09万元,桑顿新能源已于2022年2月23偿还公司。近年来未出现新的被强制执行情况,根据与会计师沟通以及律师法律意见,并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于2022年开始按10%预计负债并履行相应程序后进行披露,2023年以上担保义务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仍按照10%的比例进行计提,如果出现新的诉讼执行情况,公司将依据新的证据进行处理。此外,公司目前正积极与桑顿新能源及桑德集团进行沟通,寻求相关增信措施,最大限度确保公司不实际承担该部分担保责任。
3、计提预计负债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该预计负债是本企业应当承担的现实义务且该项义务的履行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该项义务的金额能够可靠的计量,符合预计负债的确认条件,2023年度,公司基于会计谨慎性原则,就公司为关联方桑顿新能源提供融资租赁担保涉诉事项计提预计负债2,015.39万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对该项关联担保累计计提的预计负债为4,030.78万元。
二、应收账款计提减值准备事项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的要求,为了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截止2023年12月31日的资产和财务状况,公司基于谨慎性原则,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资产进行了分析,基于公司、所属子公司湖南桑德静脉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静脉园公司”)与关联方桑顿新能源已签署的《债务确认及还款协议》和款项支付情况,公司拟对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计提相应减值准备,相关情况如下:
(一)《债务确认及还款协议》签署背景
公司在湘潭项目中初始建设的办公楼和宿舍楼在停工后由公司续建,并在建成后由桑顿新能源使用,但双方未办理确权和交割转让手续,桑顿新能源未向公司提供补偿或支付对价,构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2023年4月公司及静脉产业园公司与桑顿新能源签订《债务确认及还款协议》,约定桑顿新能源向公司支付建设费本金及利息合计7,489.13万元,将分9期进行偿还,最后一笔还款日为2024年2月28日。
(二)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概况
桑顿新能源并未按照协议中约定的付款计划支付对应款项。根据协议约定,本金为5,665万、利息为1,824.13万元。截止2023年12月31日,应收账款余额6,365.49万,其中:未按还款计划支付的金额5,441.85万元。经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按照信用减值损失单项认定的方式,对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应收本金余额4,541.36万按30%计提信用减值损失1,362.41万元,对应收利息余额1.824.13万元按100%计提信用减值损失1,824.13万元,合计计提3,186.54万元,计提后应收款项净额3,178.95万(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披露的《关于计提预计负债和信用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4)。
2023年度,公司未收到桑顿新能源支付的相关款项。鉴于上述实际情况,本年拟对公司应收桑顿新能源款项,按照单项认定的方式,全额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即本年补计提信用减值损失3,178.95万元。
三、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近日,公司与鄱阳县城市管理局就鄱阳县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项目的退出补偿事项签署《和解协议》,鄱阳县城市管理局同意就该项目提前中止事项向公司给予现金补偿500万元。相关情况如下:
(一)项目背景
鄱阳县人民政府于2016年7月向公司发出中标鄱阳县填埋场项目的《中标通知书》,鄱阳县人民政府授权鄱阳县城市建设工程指挥部与公司于2016年9月签订了《鄱阳县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PPP项目特许经营协议》。2016年10月公司与鄱阳县城市建设工程指挥部签署《合资协议》,共同设立鄱阳县饶清环保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鄱阳饶清”)作为鄱阳县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项目的投资、建设及运营主体(详见公司于2016年9月19日披露的《关于签署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131)。
鄱阳饶清于2017年正式运营,鄱阳县人民政府于2021年3月向我公司正式发函通知停运垃圾,项目停运至今。
2022年8月,公司向上饶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请诉讼并进入调解阶段。
(二)《和解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鄱阳县城市管理局
乙方: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甲方相关要求,已经于2021年3月15日实质性停运生活垃圾。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即因法律、行政法规修改,或者政策调整损害特许经营者预期利益的,应当给予特许经营者相应补偿。因此由于国家及江西省政府相关政策的调整,本项目提前中止损害了特许经营者的预期利益,经过甲方与己方友好协商,就补偿事宜达成如下和解协议:
第一条甲方同意,给予乙方预期利益损失现金补偿,共计人民币500万元(大写:人民币伍佰万元整);
第二条支付时间:双方同意,补偿款分两笔支付:
1、第一笔补偿款,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30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补偿款的50%;
2、第二笔补偿款于2024年12月31日前付清。
乙方收到甲方补偿款后,根据甲方要求提供相应的财务凭证。
第三条若甲方未能按照本合同约定时间向乙方支付补偿款,则应按照应付未付款项的万分之五每日向乙方支付逾期滞纳金:且如因补偿款问题双方发生争议的,甲方还应承担乙方为索要补偿款支付的财产保全费、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费用。
第四条本协议生效后,原合同终止,双方互不追究对方的责任。双方同意凡因本和解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均应提交乙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第五条本协议一式陆份,双方各执叁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盖章后生效。
(三)本次协议签署的目的及影响
本次签署《和解协议》有助于解决项目停运的历史遗留问题,降低公司在诉金额,尽可能降低该项目退出对公司造成的负面影响。依据《和解协议》赔偿金额500万元与鄱阳项目账面无形资产(3,049.99万元)及固定资产(47.67万元)价值的差额2,597.66万元,于2023年度计入“资产处置损失”科目。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计提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能够更加充分、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该事项的决议程序合法合规,同意本次计提预计负债及资产减值事项。
五、计提预计负债及资产减值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上述预计负债和信用减值的计提预计将相应减少公司报告期利润人民币10,807.26万元,并相应减少公司报告期期末的资产净值。
本次计提预计负债及信用减值事项已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定,具体以2023年审计报告为准。
特此公告。
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0826 证券简称:启迪环境 公告编号:2024-044
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3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专项说明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3年度可供分配利润和利润分配预案概述
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的审计报告。公司2023年度实现营业收入5,402,431,392.47元,利润总额-1,513,806,292.99元,净利润-1,606,526,160.22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572,189,861.43元,本年度期末未分配利润为-4,429,278,030.15元。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公司拟定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亦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二、公司 2023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因
《公司章程》对公司利润分配的政策予以明确规定,其中现金分红的条件为:公司未分配利润为正,当期可分配利润为正且公司现金流可以满足公司正常经营和持续发展的需求。公司应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与稳定性,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且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当年未分配的可分配利润可留待下一年度进行分配;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2023年末,公司合并资产负债表中未分配利润为-4,429,278,030.15元,母公司资产负债表中未分配利润为-2,084,161,433.79元,未满足《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条件。
三、监事会意见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监事,经过核查,我们对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发表如下意见:公司2023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预案是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未来经营发展的需要做出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公司监事会同意本项议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十届监事会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0826 证券简称:启迪环境 公告编号:2024-045
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本次聘任不涉及变更会计师事务所。
2、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意见为标准无保留意见。
3、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不存在异议。
4、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及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拟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或“大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承办公司2024年度的审计、验资等注册会计师法定业务及其他业务。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证券代码:000826 证券简称:启迪环境 公告编号:2024-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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