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463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4年04月27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未出席董事情况

  ■

  4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带有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已有详细说明,请投资者注意阅读。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财务报告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大华审字【2024】0011012511号),公司董事会对该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出具了专项说明,监事会对董事会专项说明发表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2023年度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对〈董事会关于2023年度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的意见》。

  5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经本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拟以实施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股权登记日的股本总数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20元(含税),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为2,002,291,500股,以此计算拟派发现金红利40,045,830元(含税),本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此次分配后剩余可分配利润转入下一年度,用于公司生产经营及以后年度分配。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此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

  2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一)港口行业发展现状

  本公司所属的港口行业是交通运输产业的主要组成部分,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行业,具有与宏观经济形势类似的周期性,同时,港口企业涉及的上下游行业较多,相关行业的景气程度、周期性变化等因素也会对港口企业的经营产生影响。2023年,全球经贸环境受地缘政治冲突、国际复杂局势与多国高通胀压力影响,增长动能不足。根据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2024年1月更新的《世界经济展望》报告,2023年全球经济增长3.1%,较2022年下降0.4个百分点。面对日益复杂多变的国际、国内政治经济环境,我国经济长期向好基本面不变,但进出口增速放缓,贸易结构发生变化,对“一带一路”地区维持相对韧性。根据国家统计局《202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2023年,我国国内生产总值超过126万亿元,比上年增长5.2%,实现了5%左右的预期目标(见图1)。全年货物进出口总额41.8万亿元(见图2),增长0.2%,其中,出口增长0.6%,国际市场份额保持稳定。港口行业全年走势与宏观经济基本保持一致,全国港口完成货物吞吐量170亿吨,比上年增长8.2%(见图3),其中外贸货物吞吐量50亿吨,增长9.5%(见图4)。港口集装箱吞吐量31034万标准箱,增长4.9%。

  ■

  ■

  图1.2019-2023年国内生产总值及其增长速度          图2.2019-2023年货物进出口总额

  ■

  ■

  图3.2019-2023年全国港口货物吞吐量情况         图4.2019-2023年全国港口外贸货物吞吐量情况

  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我国港口行业发展成效显著,逐步建成长三角、环渤海、粤港澳等世界级港口群,港口货物吞吐量和集装箱吞吐量连续多年位居世界第一,在全球港口货物吞吐量、集装箱吞吐量排名前10名的港口中,我国分别占了8席和7席,中国建设“世界一流”港口的步伐正在稳步推进,在此过程中,“一省 一港”的港口资源整合格局基本形成,进一步提升了港口的整体竞争力和服务效率。 “十四五”期间,我国正迎来从“港口大国”向“港口强国”迈进的历史性机遇。随着“一带一路”倡议和交通强国战略的深入实施,国家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的构建步伐日益加快,海港建设的重要性愈发凸显。船舶大型化、运营联盟化、航运数字化与低碳化、物流全程化的发展趋势仍将持续,对港口行业提出了新的挑战与要求。打造智慧、绿色、科技、效率、韧性的国际枢纽港口,拓展物流新业态和高端航运服务业,成为港口行业发展的重要方向。

  (二)锦州港所处的行业地位

  锦州港是辽宁省重点发展的区域性枢纽港,具有显著的区位优势。作为中蒙俄经济走廊最便捷的进出海口、东北陆海新通道的“桥头堡”和门户港,战略地位十分重要。随着国家“十四五”规划对东北全面振兴的新战略部署,锦州港因其重要的战略位置而获得了新的发展契机。同时,辽宁省的“一圈一带两区”政策也为锦州港的发展提供了坚实的政策支撑。历经30余年的建设和发展,锦州港集疏运体系日益完善、资质功能齐备,已逐步转型成为以石油及制品、粮食、煤炭、金属矿石及集装箱装卸、仓储为主,内外贸结合的多功能、综合性港口。在辽宁省最新制定的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方案中,锦州港作为重要的港口枢纽,其战略地位再次被强调。在新的时代背景下,锦州港将继续巩固其作为区域性枢纽港的地位,成为连接东北与世界的重要桥梁,助力国家“一带一路”倡议的实施、东北地区的全面振兴以及中俄两国联合声明的实现。

  (三)新公布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行业政策对所处行业的重大影响。

  2023年以来,国家及省市出台一系列政策, 利好港口行业发展,政策主要聚焦以下方面,一是支持港口碳中和,鼓励通过可再生能源,推动港口能源供需端绿色化发展;二是推进铁水联运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加快沿海港口集装箱、大宗货物等铁水联运发展;三是制定加快建设交通强国五年行动计划,构建现代化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四是完善港口安全监管体系,确保港口运营安全稳定;五是全面提升全国港口和航道基础设施数字化、生产运营管理和对外服务智慧化水平,建成一批世界一流的智慧港口和智慧航道。这些政策精准有力,为港口行业的可持续发展注入了强劲动力,推动港口行业的高质量发展,具体情况如下:

  ■

  (一)主要业务及经营模式: 公司是锦州港唯一运营主体。锦州港1986年开工建设,1990年被批准为国家一类开放商港。公司所在行业属于交通运输行业中的水上运输业。公司凭借区位优势及集疏运体系,以完备顺畅的货物装卸仓储、船舶作业、公铁水集疏港等港口服务项目开展业务,吸引新货源及腹地上下游企业到港中转,并依托港口平台开展大宗商品贸易,为客户提供增值服务,以此吸引、固化货源,助力港口发展。公司通过与客户签订港口作业合同、货物运输协议、供应协议等方式,提供港口相关配套服务,形成业务收入,收费项目主要包括货物港务费、港口作业包干费(货物装卸、捣运、灌包拆包、铁路线使用、外贸货物港口设施保安服务费)、库场使用费、停泊费、拖轮费以及船舶供应服务费等。

  为了确保经营目标的实现,公司拓展和完善经营模式,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提高服务能级;建设临港产业,培育优质货源。协同周边港口开展业务合作,稳定港口吞吐量,以确保港口的可持续高质量发展。同时,有效推进陆海新通道建设,采取建立中蒙俄一中国(锦州港)综合商品海外仓、开通锦州至圣彼得堡公铁多式联运、拓展内陆港建设等方式扩大腹地边界。

  (二)市场地位:锦州港是中国最北部一类对外开放商港及东北地区重要的物流枢纽,是辽西区域经济重要的增长点和拉动力。是辽东湾炼化基地能源保供港、京津冀重大产业转移物流配套承接港。2023年,公司连续24年位居内贸散粮中转第一大港,锦州港保税物流中心(B型)业务量处于全省首位。

  (三)竞争优势及劣势:

  1.竞争优势:(1)枢纽功能完备。锦州港作为距蒙古国、俄罗斯远东地区最便捷的进出海口,上接蒙古及俄罗斯西伯利亚大陆,下联东南沿海及日韩地区,交通网络便捷。公司具有水路、公路、铁路等多种运输方式,港口集装箱班轮航线已开设20余条,贯通南北沿海主要港口,辐射珠江、长江水系;5条高速公路,2条国家级公路通过锦州港并呈放射型伸向中国东北、华北和内蒙古广大地区;港区铁路与京哈铁路主干线等12条干线铁路互联互通,贯通沿海主要港口,全面辐射长江、珠江水系。(2)区域位置突出。锦州港是辽宁省重点发展的北方区域性港口,位于辽宁省西部、渤海西北部的锦州湾北岸,地处辽西走廊上咽,是辽西走廊与东北陆海新通道“十”字交叉的物流枢纽。(3)国家政策支持。公司长期以来稳守主业,为国家重大项目提供物流支撑和产业引领。在“构建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融入“一带一路”、维护“五大安全”“加强中蒙俄合作”等多重国家级、省级政策支持下,公司发展处于有利政策窗口期。

  2.竞争劣势:(1)受限于腹地物流需求。公司主要服务于腹地的物流需求,港口经营的规模大小主要受限于腹地物流需求的多少。(2)产业结构调整影响。产业结构调整其延伸的产业链条会对港口的货源结构带来较大影响,直接导致港口货运量增减,进而影响公司利润。

  (四)主要业绩推动因素:

  1.宏观经济发展状况及趋势因素:港口行业作为对区域经济发展具有重要作用的基础设施,是国民经济发展的晴雨表,与整体经济发展形势趋于一致。经济形势变化下各种产业结构发生调整直接影响各货种之间的航运需求,进而直接决定公司货物吞吐量。

  2.战略投资因素:2023年是落实“十四五”发展规划、加快港口转型升级的关键之年。公司坚持以“夯实主营业务,大力发展非主营业务,加快建设临港产业,全力推进东北陆海新通道建设”为战略方针,采取优化市场开发策略、全面提升服务质量、促进业务多元化发展、协同发展通道经济等策略,提升港口市场地位与核心竞争力。

  3.腹地经济发展状况因素:公司的货源辐射范围主要涵盖中国东北、华北等周边地区和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等东南沿海地区及欧洲部分地区。腹地经济发展状况影响腹地企业的物流需求,其货源结构直接决定港口运输的产品结构及港口企业利润水平的高低。

  整体上,公司的吞吐量规模与港口行业总体运行情况趋于一致呈平稳上升趋势。但受到部分行业产能过剩、市场萎缩等因素影响,港口货源结构有所变化以及成本刚性增长共同导致公司净利润有所下滑。

  3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3.2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股东情况

  4.1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单位: 股

  ■

  4.2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3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4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1公司所有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5.2 报告期内债券的付息兑付情况

  ■

  5.3报告期内信用评级机构对公司或债券作出的信用评级结果调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4公司近2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第三节 重要事项

  1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新时代推动东北全面振兴座谈会的重要讲话及指示精神,全面贯彻落实省委、市委具体部署和思路举措,在公司董事会的正确领导下,攻坚克难,调整经营策略,在巩固提升主营板块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基础设施、做强临港产业,建设陆海通道,扎实推进各项重点工作。全年实现营业收入281,620.46万元,同比减少4.79%,营业成本213,254.58万元,同比减少4.03%,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8,208.24万元,同比下降35.71%,主要由于去年同期公司取得资产处置收益所致。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经营情况详见本节前述“一、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内容。

  2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0190/900952   股票简称:锦州港/锦港B股  公告编号:2024-008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24年4月25日以现场会议方式在大连召开。会议通知及会议资料、会议补充通知于2024年4月15日、4月22日分别以电子邮件和书面送达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当出席会议的监事8人,实际出席会议的监事6人,其中,监事会主席李亚良先生和监事徐晓东先生因其他公务原因无法出席会议,分别委托监事王君选先生和张建波先生代为出席本次会议并表决。经过半数以上监事同意,本次会议由监事王君选先生代为主持,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与会监事列席了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一一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关于做好主板上市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进行了认真严格的审核,并提出了如下的书面审核意见,与会全体监事一致认为:

  1.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能充分反映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2023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2023年年度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保证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监事会对董事会关于2023年度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的意见》

  监事会同意董事会关于2023年度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该说明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公司监事会将行使好监督职能,也将持续关注董事会和经营层相关工作的推进情况,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监事会对董事会关于2023年度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的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监事会2023年度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治理制度,符合最新颁布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等相关规定,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和规范公司治理,满足公司经营管理的实际需要,审议及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该项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按照《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所处行业、经营方式、资产结构及自身特点,总体上建立健全了相应的内部控制制度,保证了公司业务活动的正常开展和风险的控制,保护了公司资产的安全和完整。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准确的反映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达到了防范和控制风险的目标。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监事会认为,本利润分配方案是根据公司2023年度实际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结合公司现阶段经营及长远持续发展,充分考虑了公司的发展战略、资金需求及股东合理回报等因素后制定的,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文件要求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利润分配方案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的议案》

  监事会对公司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事项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有关规定计提,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能够公允地反映公司截止 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董事会就该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计提信用减值。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符合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该关联交易定价遵循市场公允原则,且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关联监事李欣华、张建波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额度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担保是公司为保障全资子公司顺利开展业务所作出的决定,提供融资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符合全资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需要,且不会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担保风险处在公司可控制范围内,且已经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该项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公司未来三年(2024-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

  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要求,在综合考虑公司实际发展情况、外部融资环境等重要因素,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并对利润分配做出制度性安排,切实保证了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2023年薪酬发放兑现及2024年薪酬方案的议案》

  鉴于本议案涉及全体监事薪酬,基于谨慎性原则,全体监事回避表决,本议案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临时公告《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5)。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0190/900952       证券简称:锦州港/锦港B股公告编号:2024-010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20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每股分配比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度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82,082,401.85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71,837,116.85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母公司期末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人民币1,337,793,979.53元。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拟以公司实施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股本总数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20元(含税),本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此次分配后剩余可分配利润转入下一年度,用于公司生产经营及以后年度分配。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2,002,291,500股,以此计算拟派发现金红利共40,045,830元(含税),占202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48.79%。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董事会以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表决结果,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监事会认为,本利润分配方案是根据公司2023年度实际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结合公司现阶段经营及长远持续发展,充分考虑了公司的发展战略、资金需求及股东合理回报等因素后制定的,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文件要求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利润分配方案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本次利润分配方案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0190/900952       证券简称:锦州港/锦港B股公告编号:2024-013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公司名称: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一一锦州港物流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物流公司”)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为物流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不超过5亿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为物流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0元。不存在担保逾期的情形。

  ●  本次是否有反担保:无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对外担保逾期的情况。

  ●  特别风险提示:物流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资产负债率超过70%,本次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为支持全资子公司物流公司的日常经营和业务开展需要,公司拟为物流公司提供融资担保,用于其在包括但不限于银行、金融租赁公司及其他金融机构或类金融机构申请融资。担保额度不超过5亿元,具体期限、金额和担保方式以公司与相关方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

  (二)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额度的议案》。本次担保主体物流公司资产负债率已超过70%,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此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担保预计基本情况

  公司为物流公司提供担保的方式计划为连带责任保证,预计提供担保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比例为7.41%,本次担保计划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有效期两年。

  二、被担保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锦州港物流发展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700587318690J

  3、成立时间:2011年12月22日

  4、注册地址:辽宁省锦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锦港大街1段1号锦州港保税物流中心(B型)301室

  5、主要办公地点:辽宁省锦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锦港大街1段1号锦州港保税物流中心(B型)301室

  6、法定代表人:张文博

  7、注册资本:2,350万元

  8、经营范围:许可项目:港口经营;危险化学品经营;食品销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粮食收购;报关业务;国内货物运输代理;国际货物运输代理;国内船舶代理;国际船舶代理;货物进出口;无船承运业务;计量技术服务;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煤炭及制品销售;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化肥销售;建筑材料销售;橡胶制品销售;家用电器销售;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土地使用权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生产性废旧金属回收;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装卸搬运;农副产品销售;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运输货物打包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通用设备修理;电气设备修理;仪器仪表修理;合成材料销售;工程塑料及合成树脂销售;合成纤维销售;纸浆销售;金属矿石销售;有色金属合金销售;金属丝绳及其制品销售;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9、财务指标:

  截至2022年12月31日,物流公司经审计后资产总额35,466.96万元,负债总额27,749.31万元(其中20,000.00万元为对集团范围内公司负债),净资产7,717.65万元,2022年度实现营业收入6,945.77万元,净利润1,332.26万元。

  截至2023年12月31日,物流公司经审计后资产总额34,523.51万元,负债总额26,003.96万元(其中20,018.99万元为对集团范围内公司负债),净资产8,519.55万元,2023年度实现营业收入5,962.26万元,净利润801.89万元。

  10、被担保人与公司的关系:物流公司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物流公司100%的股权。

  三、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本公司尚未与相关方签订担保协议,具体期限、金额、担保方式以公司与相关方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本次担保计划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有效期两年。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加快发展现代物流业是应对市场经济全球化的迫切需求,企业实现物流现代化要坚持以客户为先导,根据自身优势紧紧围绕客户需求提供优质高效的部分和全程物流服务,通过开展贸易延伸港口服务,全面实现交通运输、仓储配送、货运代理、多式联运物流体系。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主要是为了保障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有利于提高集团整体融资效率。本次担保额度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有利于公司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董事会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2024年4月25日,公司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额度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本次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满足了全资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担保风险可控,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该项议案,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前述担保额度范围内签署具体相关文件。

  (二)监事会意见

  2024年4月25日,公司召开了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额度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担保是公司为保障全资子公司顺利开展业务所作出的决定,提供融资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符合全资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需要,且不会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担保风险处在公司可控制范围内,且已经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该项议案。

  (三)审计委员会意见

  会议认为,本次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有利于保障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有利于提高集团整体融资效率。本次担保额度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有利于公司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担保在公司与全资子公司之间发生,担保风险可控,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额

  截止目前,不包括本次担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1,317.63万元,全部为公司对全资子公司一一锦州港口集装箱发展有限公司提供的担保,无逾期担保情形发生。上述担保数额占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净资产总额的0.20%。

  特此公告。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0190/900952    证券简称:锦州港/锦港B股   公告编号:2024-017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5月17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年5月17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5月17日

  至2024年5月17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主要内容于2024年4月27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刊登的《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及相关临时公告中披露,议案的具体内容公司将以股东大会会议资料的方式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

  2.特别决议议案:5.01-5.04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7、8.00、9、10、11、12、13.00、14.00、 15.00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8.00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第8.01项议案回避表决;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对8.01、8.02、8.03、8.04项议案回避表决;锦州港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对第8.03、8.04议案回避表决。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同时持有本公司A股和B股的股东,应当分别投票。

  (七)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法:法人股东需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出席人身份证。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提交股票账户卡和本人身份证;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提交委托人股票账户卡、代理人身份证、委托书。

  2.登记时间:2024年5月16日

  3.登记地点:本公司董监事会秘书处。可以用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以2024年5月16日前公司收到为准)。

  六、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赵刚、姜兆利

  联系电话:0416-3586171

  传真:0416-3582431

  2.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交通、食宿费自理。

  特此公告。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5月17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当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锦州港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非独立董事5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有5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5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当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以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的非独立董事换届选举为例,应选非独立董事5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有5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锦州港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13.00“关于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13.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

  证券代码:600190/900952      证券简称:锦州港/锦港B股       公告编号:2024-018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度暨2024年第一季度

  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5月8日(星期三) 下午 15:00-16:00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网址:https://roadshow.sseinfo.com)

  (会议召开方式:图文展示与网络文字互动问答相结合

  (投资者可于2024年4月26日(星期五)至5月7日(星期二)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或通过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邮箱msc@jinzhouport.com进行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7日披露《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并将于2024年4月30日披露《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2023年度以及2024年第一季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公司计划于2024年5月8日 下午 15:00-16:00举行2023年度暨2024年第一季度业绩说明会,就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交流。

  一、 说明会类型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以图文展示与网络文字互动问答相结合形式召开,公司将针对2023年度及2024年第一季度的经营成果及财务指标的具体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 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一) 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5月8日 下午15:00-16:00

  (二)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网址:http://roadshow.sseinfo.com)

  (三) 会议召开方式:图文展示与网络文字互动问答相结合

  三、 参加人员

  副董事长兼总裁:刘辉先生

  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李桂萍女士

  财务总监: 李挺女士

  独立董事: 张国峰先生

  (如有特殊情况,参会人员将可能进行调整)

  四、 投资者参加方式

  (一)投资者可在2024年5月8日 下午15:00-16:00,通过互联网登录上证路演中心(https://roadshow.sseinfo.com),在线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公司将及时回答投资者的提问。

  (二)投资者可于2024年4月26日(星期五)至5月7日(星期二)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https://roadshow.sseinfo.com/questionCollection.do)根据活动时间选中本次活动或通过公司邮箱msc@jinzhouport.com向公司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五、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人:公司董监事会秘书处

  电  话:0416-3586171

  传  真:0416-3582431

  邮  箱:msc@jinzhouport.com

  六、其他事项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证路演中心(https://roadshow.sseinfo.com)查看本次投资者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特此公告。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0190/900952       证券简称:锦州港/锦港B股     公告编号:2024-007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24年4月25日采取现场方式在大连召开。会议通知及会议资料、会议补充通知分别于2024年4月15日、4月22日以电子邮件和书面送达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到董事10人,实到董事7人。董事曲伟先生、董事鲍晨钦女士、董事张惠泉先生分别委托董事长尹世辉先生、副董事长刘辉先生、副董事长孙明涛先生出席并代为行使表决权。会议由董事长尹世辉先生主持,公司部分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此议案已经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暨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年报专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董事会关于2023年度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年报审计机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3年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大华审字【2024】0011012511号),并出具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大华核字【2024】0011011266号)。董事会对该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进行了专项说明。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董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度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此议案已经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暨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年报专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董事会2023年度工作报告》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环境、社会及治理(ESG)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环境、社会及治理(ESG)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独立董事2023年度履职报告》

  公司4 名独立董事分别就 2023 年度工作情况进行了述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履职报告》。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独立董事张国峰先生、王祖温先生、宋天革先生、杨华女士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通过《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履职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此议案已经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审议通过《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此议案已经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审议通过《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此议案已经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临时公告《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9)。

  此议案已经第十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一)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及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此议案已经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二)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与财务报告有关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公司 2023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此议案已经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暨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年报专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三)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3年度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82,082,401.85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71,837,116.85元。2023年期末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337,793,979.53元,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为:

  拟以公司实施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股本总数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20元(含税)。本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此次分配后剩余可分配利润转入下一年度,用于公司生产经营及以后年度分配。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临时公告《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公告编号:2024-010)。

  此议案已经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临时公告《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3年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1)。

  此议案已经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临时公告《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2)。

  此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均同意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关联董事孙明涛、刘辉、张惠泉、鲍晨钦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额度的议案》

  会议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一一锦州港物流发展有限公司提供不超过5亿元融资担保额度,用于其在包括但不限于银行、金融租赁公司及其他金融机构或类金融机构申请融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临时公告《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3)。

  此议案已经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临时公告《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4)。

  此议案已经第十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八)审议通过《公司未来三年(2024-2026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此议案已经第十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此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薪酬发放兑现及2024年薪酬方案的议案》

  此议案已经第十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全体委员回避表决并一致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根据相关规定,本议案涉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事宜,全体董事回避表决,会议决定将议案直接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此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临时公告《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5)。

  此议案已经第十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此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临时公告《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法定代表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6)。

  此议案已经第十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于2024年5月17日采取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具体安排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临时公告《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17)。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0190/900952 证券简称:锦州港/锦港B股公告编号:2024-009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未来经营发展的实际需要,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如下修订:

  ■

  除上述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未发生变化。上述变更事项尚需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求办理相关工商备案手续。

  二、部分公司治理制度修订情况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内部控制体系,提升规范运作水平,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对部分治理制度进行了修订,具体如下:

  ■

  上述治理制度的修订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其中《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细则》《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办法》《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修订事宜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及上述公司制度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0190/900952       证券简称:锦州港/锦港B股公告编号:2024-011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3年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的议案》。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概述

  为真实反映公司2023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拟对2023年年度报告合并会计报表范围内的应收款项计提信用减值损失,金额共计-65,381,358.29 元。

  2023年信用减值损失汇总表

  ■

  信用减值损失明细表

  单位:元

  ■

  注:负数表示本期转回金额

  二、本期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具体情况说明

  (一)截止2023年12月31日,公司应收票据原值20,444,996.91元,全部为商业承兑汇票。本期拟按预期信用损失计提坏账准备金额50,480.71元,累计计提坏账准备金额101,724.98元。

  (二)截止2023年12月31日,公司应收账款原值782,569,167.93元,本期拟按预期信用损失计提坏账准备金额636,514.52元,累计计提坏账准备金额15,428,812.12元。

  (三)截止2023年12月31日,公司其他应收款原值41,009,090.08元,本期拟按预期信用损失计提坏账准备金额-66,068,353.52元,累计计提坏账准备金额6,984,343.73元。

  其中:

  1.2022年12月31日应收辽宁宝来企业集团有限公司股权转让款569,024,999.98元,已计提65,690,250.00元坏账准备,本期公司收到569,024,999.98元款项,拟冲回已计提坏账准备65,690,250.00元,影响本年信用减值损失减少65,690,250.00元;

  2.2023年12月31日应收锦州滨海新区(锦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财力保障中心土地收储款24,447,460.00元,拟按账龄计提1%坏账准备,金额244,474.60元,影响本年信用减值损失增加244,474.60元。

  三、本期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将增加2023年利润总额65,381,358.29元。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有利于客观反映企业财务状况,依据充分、合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关于公司计提信用减值损失的意见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根据以前年度应收款项回款到账情况进行了计提,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会计政策和监管规定。通过应收账款应收尽收,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利益。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公司计提信用减值损失的意见

  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的议案》。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有利于客观反映企业财务状况,依据充分、合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监事会关于公司计提信用减值损失的意见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了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的议案》。监事会对公司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事项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有关规定计提,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能够公允地反映公司截止 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董事会就该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计提信用减值。

  特此公告。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0190/900952       证券简称:锦州港/锦港B股公告编号:2024-012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无重大影响,不影响公司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1.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孙明涛、刘辉、张惠泉、鲍晨钦在审议此议案时进行了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一致审议通过该议案。

  2.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独立董事认为:上述交易事项属于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在生产经营中正常、必要的交易行为,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也不会因此类交易对关联人形成依赖。关联交易依据市场价格定价、交易,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密切相关,是实现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和生产经营的需要,交易的发生能够使公司和关联方充分地利用现有经济资源、人力资源,实现优势互补,与港口主业相互依托、相辅相成,有利于公司业务实现持续、稳定的发展。

  4.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的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监事李欣华、张建波对该议案回避表决。监事会认为: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符合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该关联交易定价遵循市场公允原则,且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5.《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将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

  (二)公司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公司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总金额为100,107万元。其中:

  1.向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及附属公司、锦州新时代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锦州中理外轮理货有限公司、中丝锦州化工品港储有限公司、锦国投(大连)发展有限公司及附属公司、锦州港象屿粮食物流有限公司、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附属公司、辽宁沈哈红运物流锦州有限公司、中电投锦州港口有限责任公司、辽宁锦广盛港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提供港口及其他相关服务48,961万元;

  2.向锦国投(大连)发展有限公司及附属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及附属公司采购商品27,206万元;

  3.向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及附属公司、锦州中理外轮理货有限公司、中丝锦州化工品港储有限公司、锦州新时代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锦州港象屿粮食物流有限公司、锦州港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锦国投(大连)发展有限公司及附属公司、辽宁沈哈红运物流锦州有限公司、辽宁锦广盛港实业发展有限公司销售水电、蒸汽合计509万元;

  4.接受锦州中理外轮理货有限公司、锦州港象屿粮食物流有限公司、锦州港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锦国投(大连)发展有限公司及附属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及附属公司、辽宁沈哈红运物流锦州有限公司、中电投锦州港口有限责任公司提供的劳务及其他服务23,431万元。

  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及执行情况表

  单位:万元

  ■

  (三)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预计2024年公司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为108,387万元。其中:向关联人提供港口和其他服务51,493万元;向关联人采购商品30,540万元;向关联人销售水电、蒸汽合计531万元;接受关联人提供的装卸运输、理货、航道通行、后勤等服务25,823万元。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2024年预计情况表

  单位:万元

  ■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1.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集团公司”),法定代表人孙明涛先生,注册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注册资本365,874.49万元,经营范围:食品生产【分支机构经营】;粮食加工食品生产【分支机构经营】;豆制品制造【分支机构经营】;农作物种子经营【分支机构经营】;职业中介活动。一般项目:粮食收购;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对外承包工程;物业管理;轻质建筑材料销售;建筑材料销售;建筑工程用机械销售;家具销售;五金产品批发;卫生洁具销售;金属材料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谷物销售;谷物种植【分支机构经营】;企业总部管理;食用农产品初加工【分支机构经营】。

  2.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石油集团公司”),成立于1990年,注册资本48,690,000万元,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法定代表人戴厚良先生。经营范围:组织经营陆上石油、天然气和油气共生或钻遇矿藏的勘探、开发、生产建设、加工和综合利用以及石油专用机械的制造;组织上述产品、副产品的储运;按国家规定自销本公司系统的产品;组织油气生产建设物资、设备、器材的供应和销售;石油勘探、开发、生产建设新产品、新工艺、新技术、新装备的开发研究和技术推广;国内外石油、天然气方面的合作勘探开发、经济技术合作以及对外承包石油建设工程、国外技术和设备进口、本系统自产设备和技术出口、引进和利用外资项目方面的对外谈判、签约。

  3.锦州港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港国经公司”),该公司成立于1991年,法定代表人李欣华女士,注册资本7,000万元,注册地址为辽宁省锦州市,经营范围:包括锦州港国有资产经营管理、物业管理。

  4.锦州新时代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时代集装箱公司”),法定代表人宁鸿鹏先生,注册资本32,084.36万元,注册地址为辽宁锦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经营范围:海上集装箱港口装卸和集装箱中转、仓储;为船舶提供码头、过驳锚地、浮筒等设施;集装箱堆存、拆装箱、修理、清洗;汽车滚装船装卸及其他相关业务。

  5.中丝锦州化工品港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丝公司”),法定代表人赵树峥先生,注册资本12,000万元,注册地址为辽宁锦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经营范围:成品油、液体化工产品仓储、代储、中转;装卸服务;设备租赁;国际船舶代理、国际货运代理、国际多式联运、国内水路运输船舶代理、货物代理;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经济技术咨询、服务;劳务服务。

  6.锦州中理外轮理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外理公司”),法定代表人尹鸿军先生,注册资本2,000万元,注册地址为辽宁锦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经营范围:国际、国内航线船舶理货业务;国际、国内集装箱理箱业务;集装箱装、拆箱理货业务;货物的计量、丈量业务;监装、监卸业务;货损、箱损检定等业务。

  7.锦国投(大连)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国投公司”),法定代表人刘辉先生,注册地址为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注册资本900,000万元,经营范围:货物、技术进出口;计算机软件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石油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煤炭、焦炭、金属材料、建筑材料、机电设备(不含汽车)、初级农产品、橡胶、纸浆、钢材、木材、矿产品、原粮的销售;经济信息咨询;贸易经纪及代理。

  8.锦州港象屿粮食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州港象屿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文博先生,注册地址为辽宁省锦州市太和区,注册资本1,000万元,公司主营业务货物运输代理;仓储服务;装卸服务;场地租赁;工程机械设备租赁;粮食收购、销售;港口设施施工。

  9.辽宁沈哈红运物流锦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沈哈红运公司”)法定代表人徐欣先生,注册地址为辽宁省锦州市,注册资本1,000万元,经营范围:道路货物运输,港口货物装卸搬运活动;铁路运输辅助活动,国内集装箱货物运输代理,总质量4.5吨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道路货物运输,国内货物运输代理,装卸搬运,普通货物仓储服务,道路货物运输站经营,运输货物打包服务,港口理货,肥料销售,信息咨询服务,集装箱维修。

  10.中电投锦州港口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电投公司”)法定代表人李志刚先生,注册地址为辽宁省锦州市,注册资本50,000万元,经营范围:港口经营,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装卸搬运,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机械设备租赁,煤炭及制品销售,建筑材料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合同能源管理,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光伏发电设备租赁,国内货物运输代理,非居住房地产租赁,热力生产和供应(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11.辽宁锦广盛港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广盛港公司”),法定代表人段险峰先生,注册地址为辽宁省大连市,注册资本1,000万元,经营范围: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国际货物运输代理;国内货物运输代理;从事国际集装箱船、普通货船运输;国内集装箱货物运输代理;集装箱租赁服务;国际船舶代理;国内船舶代理;船舶租赁;报关业务;报检业务;装卸搬运;低温仓储(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粮食收购;初级农产品收购;粮油仓储服务;供应链管理服务;谷物销售;农副产品销售;豆及薯类销售;金属矿石销售;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互联网数据服务;互联网安全服务;区块链技术相关软件和服务;物联网应用服务;大数据服务;物联网技术服务;数据处理服务;基于云平台的业务外包服务;土地使用权租赁;运输设备租赁服务;办公设备租赁服务;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仓储设备租赁服务;港口理货;港口货物装卸搬运活动;道路货物运输站经营;铁路运输辅助活动;运输货物打包服务;海上国际货物运输代理;集装箱维修;机械设备租赁;无船承运业务;汽车销售;二手车经纪;木材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1.东方集团公司:截至2023年12月31日,持有本公司7,835.76万股A股股份,占本公司总股本的3.91%,为本公司的第六大股东;公司副董事长孙明涛在该公司担任董事长兼总裁、公司董事张惠泉在该公司担任董事兼副总裁,与本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2.中石油集团公司:截至2023年12月31日,持有本公司11,817万股A股股份,占本公司总股本的5.90%,为本公司第四大股东,与本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3.锦港国经公司:截至2023年12月31日,持有本公司10,144.21万股A股股份,占本公司总股本的5.07%,为本公司的第五大股东;公司监事李欣华在该公司担任执行董事兼经理,与本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4.新时代集装箱公司:本公司持股34%的联营企业,公司副总裁宁鸿鹏在该公司担任董事长,与本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5.中丝公司:本公司持股49%的联营企业,公司副总裁宁鸿鹏在该公司担任副董事长,与本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6.外理公司:本公司持股29%的联营企业,公司监事李欣华在该公司担任董事,与本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7.锦国投公司:本公司持股33.34%的联营企业,公司副董事长兼总裁刘辉在该公司担任董事长,董事鲍晨钦在该公司担任副总裁,与本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8.锦州港象屿公司:本公司持股51%的合营企业,公司副总裁张文博在该公司担任董事长,与本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9.沈哈红运公司:公司职工监事张建波在该公司担任董事,与本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10.中电投公司:公司副总裁刘福金在该公司担任董事兼副总经理,与本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11.锦广盛港公司:本公司持股51%的合营企业,公司职工监事张建波在该公司担任董事长,与本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三)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方资信情况良好,以往的交易均能正常结算,根据其财务和经营状况分析,预计其向上市公司支付的款项形成坏账的可能性很小。

  三、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及其他服务,购买商品及接受劳务及其他服务的交易遵循以下定价原则:

  1.如该种商品或劳务及其他服务有国家标准价格,则执行国家标准价格;

  2.如该种商品或劳务及其他服务无国家标准价格,则根据周边市场行情、所供商品或劳务及其他服务的市场供需变化,按照市场价格定价,并签订书面合同。

  四、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上述交易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密切相关,是实现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和生产经营的需要,交易的发生能够使公司和关联方充分地利用现有经济资源、人力资源,实现优势互补,与港口主业相互依托、相辅相成,有利于公司业务实现持续、稳定的发展。

  上述预计的交易将遵循公平、公开、公正原则,不损害上市公司及关联方利益,且对本公司主业的独立性无影响。

  特此公告。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0190/900952       证券简称:锦州港/锦港B股公告编号:2024-014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委托理财受托方: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和基金公司等合格的金融机构;

  ●  委托理财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

  ●  委托理财产品名称:安全性较高的短期理财产品;

  ●  委托理财期限:单笔理财产品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使用。上述事项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  履行的审议程序:本次委托理财属于董事会的审议权限,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购买的理财产品属于风险可控的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财政及货币政策的影响较大,产品可能受到收益风险、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政策风险等风险的影响,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委托理财概况

  (一)委托理财目的

  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的情况下,提高资金利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资金,增加公司收益。

  (二)委托理财金额

  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2 亿元,在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滚动使用。

  (三)资金来源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自有阶段性闲置资金。

  (四)委托理财方式

  安全性较高的短期理财产品,公司委托理财的交易对手方预计为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和基金公司等金融机构,交易对手方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关系。

  (五)委托理财期限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二、审议程序

  公司分别于2024年4月24日、25日召开第十届战略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本次委托理财属于董事会审议权限,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的理财产品属于风险可控的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收益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公司对可能存在的相关风险采取措施如下:

  1.公司指派资金中心负责理财产品收益与风险分析、评估工作并建立相关的业务流程和检查监督机制。在理财期间,如发现存在不利情形,将及时采取相关措施,最大限度控制投资风险,确保资金安全。

  2.公司审计监察部负责对资金的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四、对公司的影响

  (一)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的主要财务信息

  单位:元

  ■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规定,公司委托理财本金计入资产负债表中的“交易性金融资产”或“其他流动资产”科目,投资收益计入利润表中的“投资收益”或“财务费用”科目,最终以会计师事务所的年度审计结果为准。

  (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运用自有阶段性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以及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开展的前提下实施的,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获得一定的资金效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特此公告。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0190/900952    股票简称:锦州港/锦港B股  公告编号:2024-015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监事会任期已经届满,为保证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工作的连续性,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按程序进行董事会、监事会的换届选举工作,现将本次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情况公告如下:

  一、董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八次会议、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的议案》。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审查,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尹世辉先生、曲伟先生、刘辉先生、王建先生、孙明涛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裴松先生、宋天革先生、杨华女士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其中宋天革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前述八名董事候选人简历附后。本次换届选举事项尚需要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采取累积投票方式对上述董事候选人进行表决,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有关材料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通过。

  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召开六届一次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丁金辉先生为第十一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将与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八名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任期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二、监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的议案》,监事会同意提名葛义勇先生、王君选先生、丁泉先生、李欣华女士为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前述四名监事候选人简历附后。本次换届选举事项尚需要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采取累积投票方式对上述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进行表决。

  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召开六届一次职工代表大会,选举尹鸿军先生、田海清先生、李英潇先生为第十一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将与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四名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任期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三、其他情况说明

  1.上述董事候选人、监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对董事、监事任职资格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一一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采取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等情况,也不存在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董事、监事的其他情形。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孙明涛先生于2023年9月11日受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的纪律处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二款规定,公司现作出说明:孙明涛先生受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后,已认真汲取教训、深刻反省,加强规范运作意识,提升规范运作管理水平,杜绝类似事件再次发生。孙明涛先生自2015年4月以来一直担任公司副董事长职务,熟悉公司各项事务,在公司经营决策中发挥重要作用,继续提名其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有利于公司经营发展的稳定性,对公司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作用,不会影响公司规范运作。

  2.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均能够胜任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中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3.为保证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的正常运作,在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换届事项前,第十届董事会、监事会仍将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履行职责。

  特此公告。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附件:

  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尹世辉,男,汉族,1969年出生,中共党员,中国人民大学法学学士,高级物流师。曾任大连港务局业务处副处长;大连港香炉礁港务公司副经理(主持工作);大连港香炉礁港务公司经理、党委书记、纪委书记;大连港集团有限公司业务部部长;大连港集团有限公司杂货码头公司总经理、党委书记;大连港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会计师;大连港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安全总监;辽宁港口集团有限公司散杂货事业部总经理、综合事业部总经理;辽宁港口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安全总监;现任辽宁港口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监事会主席、工会主席。2023年3月至今任公司董事长。

  曲伟,男,1971年12月出生,高级工程师。历任辽宁港口集团有限公司集装箱事业部副总经理、大连港集装箱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党委副书记、大连港集发物流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辽宁港口集团有限公司集中采购中心主任,现任辽宁港口集团有限公司战略发展部部长;2022年7月至今任公司董事。

  刘辉,男,1971年4月出生,汉族。历任西藏海涵实业有限公司总经理,锦国投(大连)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锦州港口集装箱发展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现任锦州鑫汇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锦州腾锐投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经理,锦国投(大连)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2014年2月至今任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2016年4月至今任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总裁。

  王建,男,1967年1月出生,汉族。历任大连福佳大化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恒力石化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赤峰启辉铝业发展有限公司副总工程师。现任锦国投(锦州)化工有限公司总经理,锦国投(大连)发展有限公司副总裁。

  孙明涛,男,1977年7月出生,工学学士学位、法学学士学位,中级经济师。历任美加投资(天津)有限公司执行董事,东方集团粮油食品有限公司董事长,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现任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董事长、总裁。2015年4月至今任公司副董事长。

  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裴松,男,汉族,1963年出生,中共党员,工学博士,教授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曾任辽宁省交通厅港航管理局(省船舶检验局、省地方海事局)局长;辽宁省交通运输事务服务中心主任;辽宁港口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党委委员;辽宁港口集团有限公司高级顾问。现已退休。

  宋天革,1968年生。曾任大连市甘井子区交通局会计主管,大连甘井子会计师事务所副所长,大连德信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所长。现任大连昶德公正会计师事务所副所长,2020年5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杨华,女,汉族,1973年出生,法律硕士。历任上海兴江实业总公司法务;上海金石律师事务所律师,上海单新宇律师事务所律师,现任上海永联律师事务所独立合伙人律师。

  第十一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葛义勇,男,1980年出生,中共党员,高级会计师,研究生学历。历任大连港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财务管理经理,大连港北岸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大连港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副部长。现任辽宁港口集团有限公司风险管理部/法律合规部/审计部部副部长。

  王君选,男,1964年出生,历任平顶山市政府秘书,平顶山煤炭工业总公司科长、副处长,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兼职教授,司法部华联律师事务所律师;现任北京市华联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最高人民法院咨询监督员,2020年5月至今任公司监事。

  丁泉,男,1968年出生,中国石油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集团股权事务高级管理专家,高级工程师,硕士学历。1991年参加工作,先后在锦州石化公司,中国石油规划总院,中国石油资本运营部工作,目前在中国石油四家所投资公司任董事或监事。长期从事炼厂工艺管理,战略规划、资本运营、股权投资后评价及公司治理等工作。

  李欣华,女,1965年出生,中共党员,高级会计师。毕业于辽宁商专(渤海大学)财会系。曾任锦州港建设指挥部财务科长,锦州港务局审计监察处处长、经营管理部部长,锦州港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锦州港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党总支书记、执行董事、经理。

  证券代码:600190/900952证券简称:锦州港/锦港B股  公告编号:2024-016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法定代表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和实际情况,公司法定代表人由董事长尹世辉先生变更为总裁刘辉先生。除变更法定代表人外,公司营业执照的其他登记信息不变。上述变更尚需进行工商登记。

  本次变更旨在进一步提高公司管理、运营效率,更好地规范、落实主体责任,不会导致公司主营业务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特此公告。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4月27日

  公司代码:600190/900952                      公司简称:锦州港/锦港B股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