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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4月27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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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2023年度,公司拟以截止2023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882,932,20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93元(含税)。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82,112,694.69元(含税),剩余1,350,913,166.58元,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若公司在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回购注销等原因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现金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每股现金分红金额进行相应调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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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公司从事的业务主要包括货物贸易、现代物流和大健康产业。

  1、货物贸易行业

  “后疫情”时代世界经济增速仍处于低位,“经济全球化”趋势也受到挑战。2023年,世界主要经济体复苏缓慢,全球通胀仍在高位徘徊,这些负面因素都给世界经济发展前景蒙上了阴影。发达国家中重新出现滞胀现象,失业率提高、需求不振和通货膨胀同时出现,导致国内经济增长放缓,市场总体需求减少。地缘政治冲突和动荡频发,更带来了短期的冲击。在多重下行压力下,国内进出口行业出现短期波动。公司主营的纺织服装产品出口行业,也受到了一定的影响。

  2、现代物流行业

  2023年,在全球经济景气度有所下降的情况下,物流行业也告别了2022年以来的超高景气增长阶段,恢复到较为平稳的业绩水平,但整体行业仍处于长周期的景气循环中。行业发展已经从低附加值服务(如运输、配送)转变为高附加值服务(如物流方案整体设计、全程供应链整合服务等),前沿技术的不断导入也提升了行业的整体技术含量,创造了新的市场需求,提升了整个物流行业的竞争优势。

  3、大健康行业

  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民众对医疗保健的意识逐渐增强,对于医疗产品和服务的需求也在不断地提升。更重要的是,我国正快速步入老龄化社会,中老年人对于健康服务的需求日益旺盛。十四五期间,在人口红利持续增长的大背景下,我国的大健康行业也进入持续增长期。2023年,大健康行业依然保持稳定发展。

  2023年,公司面对严峻的外部环境,迎难而上,聚焦三大核心板块,业务规模保持相对稳定。

  一、货物贸易业务

  1)全方位提升毛衫业务核心业务竞争力

  毛衫业务作为公司重点打造的核心业务之一,公司明确了以海外生产基地生产管理水平提升为基础,以研发设计能力提升驱动客户及订单质量升级的实施路径。2023年毛衫业务总体规模和订单数量实现稳步增长,实现销售规模1.8亿美元。

  2023年,公司在埃塞俄比亚投资建设的毛衫加工基地经营情况步入正轨,全年完成订单约190万件。同时,公司在上海松江的研发中心以科研开发带动产品设计开发和销售,以创新设计和产品吸引客户订单,以数智化技术为抓手,切实提升毛衫的研发能力。

  2)各项传统进出口业务继续做精做深,重质量,提效益,降风险

  受外部环境影响,2023年公司传统进出口业务开展遇到重重阻力,公司和下属各家外贸公司把重质量、提效益、降风险作为指导思想,发挥各自特点,做精做深传统产品和传统市场,并取得了一定的效果。

  公司下属新联纺公司坚持以梭织产品和针织产品为核心的自营出口业务。通过内部贸易组织构架的专业化调整,将同质化业务重新分类,发挥各部门的专业优势,并根据业务需求,推出向自营业务倾斜的政策杠杆,鼓励自营业务的转化和优化。

  公司下属纺织品公司深耕非洲市场进行,深入终端市场。对传统销售地区进行大胆尝试突破,加大力度开发北非、东非市场,并以阿联酋为中心,逐步向中东和非洲地区拓展,形成辐射效应。2023年纺织品公司对非洲出口已超过1亿美元。

  公司下属外贸公司紧紧围绕“出口四大件”“进口二大件”和“电商及服务贸易三项目”九大核心产品和业务,深度打造其核心竞争力,努力实现业务转型升级。

  3)承接进博会溢出效应,努力成为双循环的重要节点

  公司积极承接进博会溢出效应,打造“新消费”领域的核心产品,使进口业务成为“双循环”的重要节点。

  公司瞄准直采品类业务,拓展进口增量业务。第六届进博会上,公司自主展台上集中展示了进口的日本食品饮料、法国葡萄酒、新西兰果汁以及苏格兰威士忌等产品。公司目前已与意大利、智利的数家葡萄酒企业签订产地直采协议,引入高中端品牌葡萄酒。

  二、现代物流业务

  1)大力推动综合物流服务能力建设,持续提升供应链服务能级

  2023年,公司下属物流集团以稳增长为目标抓手,以物流供给侧变革为创新主线,以战略转型综合改革为根本动力,保持高质量发展,具体包括:海运订舱平台持续扩大自动订舱范围,打造“7*24”服务模式。落实“监非协同(监管业务与非监管业务)”,发挥“进口分拨+”平台个性化服务优势。加强与兄弟公司联动,形成转型发展合力。加强供应链数字化建设,提升供应链服务效能。优化调整仓库资源,稳步推进降本增效。围绕联合利华灯塔工厂设立全新子公司,增强供应链韧性。

  2)资产经营和航线运营相结合,提高经济效益

  2023年,公司下属新海航业根据航运市场变化,进一步加强自有船舶经营管理,提升揽货能力,通过灵活运用多种经营手段,来提升运营收益。报告期内,新海航业完成了老旧船舶“新海汇”轮的处置,处置收益约为人民币1,106.22万元;完成了“东方金发”轮出售工作,处置收益约为人民币4,260.75万元,扣除少数股东权益后,上述两个项目合计增加新海航业2023年归母净利润约2,959.65万元。

  3)积极践行国家“一带一路”战略,中欧班列打造物流业务的新名片

  公司下属上海东方丝路多式联运有限公司顺应国家“一带一路”战略,持续运营“中欧班列-上海号”。2023年,中欧班列一上海号新开发境外站点10余个,已完成中欧线、中俄线、中亚线、中老线的全面覆盖,运送货物到达德国、波兰、哈萨克斯坦、老挝等11个国家,联通境外城市与站点超90个,站点覆盖面同比去年增长了近100%。中欧班列一上海号通过这些站点辐射欧亚其他国家和地区,实现了中亚五国的全面联通,还开出了“中老专列(中国-老挝)”“慕尼黑班列”,进一步满足市场需求。

  三、大健康业务

  2023年东松公司紧密围绕国际国内贸易流通的供应链,打造涵盖“服务、贸易、供应链管理、租赁”等四大系列十二大平台的全产业链医疗产业综合服务平台,持续为本市优质医院客户和行业合作伙伴提供高附加值服务。

  2023年东松公司参与相关单位引进高端医疗设备采购项目,在上海市医疗设备采购领域保持了较高的市场占有率。同时,东松公司积极拓展新的业务模式,一方面从招标业务的上游延伸,拓展了财政预算申报咨询服务,另一方面上线了电子招标平台。进口业务参与多项大型医疗设备的进口采购,比如磁共振引导放射治疗系统、螺旋断层放射治疗系统(TOMO)及X-射线立体定向放射外科治疗系统等。渠道业务无论是存量业务的业务规模还是新增供应商、新增产品线都有新的突破,为公司的发展注入新的动力。供应链业务仓库资源进行了整合,仓库类型(功能)趋于多样化,满足客户的不同需要,仓储的商品品种也涵盖了设备、耗材、备品备件以及冷链产品。

  3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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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2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股东情况

  4.1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单位: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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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2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

  4.3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

  4.4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1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2023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36.47亿元,实现归母净利润2.72亿元,公司总体盈利能力保持稳定。

  (一)利润表及现金流量表相关科目变动分析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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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财务费用变动原因说明:财务费用比上年同期减少,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汇率波动导致的汇兑收益有所增加。

  2)、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比上年同期减少,主要原因是客户回款速度下降。

  3)、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年同期增加,主要是报告期公司子公司处置了固定资产收回资金以及购买的银行理财产品到期收回资金。

  4)、 其他收益变动原因说明:其他收益比上年同期减少,主要原因是公司本部和子公司报告期内收到的各项补贴比上年同期有所减少。

  5)、 投资收益变动原因说明:投资收益比上年同期减少,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公司参股企业的现金分红以及部分投资产品的收益比上年同期有所减少。

  6)、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变动原因说明: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比上年同期增加,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公司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上升。

  7)、 信用减值损失变动原因说明:信用减值损失比上年同期增加,主要原因是公司报告期内确认的单项计提的应收账款坏账准备和公司按照会计政策正常计提的坏账准备均比上年同期有所增加。

  8)、 资产处置收益变动原因说明:资产处置收益比上年同期增加,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公司子公司处置了固定资产,上年同期无此因素。

  9)、 营业外收入变动原因说明:营业外收入比上年同期增加,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公司子公司清理了固定资产以及下属子公司无需支付的应付账款转营业外收入。

  10)、 营业外支出变动原因说明:营业外支出比上年同期增加,主要原因是公司报告期内支付的违约金比上年同期有所减少。

  (二)资产及负债情况

  单位:元

  ■

  2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报告期主要子公司股权变动导致合并范围变化

  报告期内,公司收购了美国罗珀纺织品有限公司100%股权,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增加美国罗珀纺织品有限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外贸公司的子公司上海久茂对外贸易有限公司正式进入破产程序,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减少上海久茂对外贸易有限公司。

  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批准报送日期:2024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0278         证券简称:东方创业          编号:临2024-003

  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4月19日以书面和电子邮件方式向各位董事发出。会议于2024年4月25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谭明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表决情况

  经会议审议表决,决议如下:

  1、审议通过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2023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2023年度公司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本议案已经公司2024年第二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审议通过2023年度财务决算和2024年度财务预算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审议通过《关于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因日常生产经营需要,结合公司实际情况,预计公司及公司子公司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如下:涉及日常生产经营相关的购销金额不超过11.2亿元,托管承包费用金额不超过0.08亿元,租赁金额不超过1.1亿元,服务费金额不超过1.2亿元。预计2024年度东方国际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为公司及公司子公司提供金融服务合计不超过122.17亿元。

  公司参照市场公允价格在2024年度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和2024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与会监事和独立董事均对此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授权期限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关联董事宋庆荣、宋才俊回避表决。(详见临2024-005号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关于预计公司2024年度外汇套期保值额度的议案

  为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同意公司及公司子公司2024年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合计金额不超过10.56亿美元(或等值外币),折合人民币74.79亿元(汇率按7.0827计算),并授权公司及公司子公司的经营层相关人员在以上额度的授权范围内签署相关协议,上述外汇套期保值额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2.51%,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授权期限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详见临2024-006号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审议通过《关于授权经理室审批公司内部借款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运作,支持公司和公司子公司的经营和发展,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的情况下,同意授权公司经理室在不超过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合并报表口径)15%的额度内(即10.95亿元人民币以内)审批公司与子公司以及子公司之间的内部借款事宜,授权期限为董事会通过之日起12个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公司及公司子公司拟利用闲置资金利用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根据公司外贸业务的特殊性,为提升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在保证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开展、资金安全性及流动性的前提下,同意公司及公司子公司利用部分闲置流动资金购买低风险银行理财产品,合计金额不超过68,000万元,占上市公司2023年经审计净资产的9.32%,授权期限为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9、审议通过《关于授予公司经理室2024年度部分证券投资权限的议案》

  (1)为提高暂时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实现股东利益的最大化,同意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经营业务的情况下,在2024年度使用不超过5.98亿元的资金额度(资金余额)用于部分证券投资。

  (2)为盘活公司金融资产,同意授权公司经理室以2023年12月31日公司持有的其他权益工具投资的账面值11.74亿元为基准,根据市场情况在资产价格较高时适量出售部分金融资产,出售总量不超过该账面值总量的50%(即不超过5.87亿元)。

  以上授权额度合计11.85亿元,占上市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16.24%,授权期限为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详见临2024-007号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0、审议通过《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2023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72,120,852.64元,其中母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1,433,025,861.27元。经董事会决议,综合考虑公司未来发展和投资者利益,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

  2023年度利润分配采用现金分红方式,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 0.93元(含税)。以本公告披露日的总股本882,932,201 股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82,112,694.69元(含税),剩余 1,350,913166.58元,结转以后年度分配。2023年度公司现金分红的比例为30.18%。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派发的现金红利。(详见临2024-008号公告)

  上述利润分配预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1、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的议案》

  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提振投资者持股信心,公司董事会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授权范围内决定2024年中期分红方案。

  授权范围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中期分红的前提条件和中期分红的金额上下限:(公司当期盈利,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公司现金流可以满足正常经营和持续发展的需求;(上限:不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100%;下限: 不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30%。

  上述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预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2、审议通过《2024年度经营者薪酬考核方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24年第二次董事会薪酬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3、审议通过《关于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根据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首次授予的253名激励对象的A股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公司董事会同意对公司首次授予的253名激励对象所持有的限制性股票合计4,231,524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数量约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48%。(详见临2024-009号公告)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24年第二次董事会薪酬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本议案涉及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关联董事张鹏翼、金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4、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因存在绩效考核未达标、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被解除劳动合同、职务变更(非个人原因)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的等情况,公司董事会同意回购注销35名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其获授的全部或部分限制性股票共480,966股,回购价格为3.694元/股,回购的资金总额约为人民币1,776,688.40元。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882,932,201股减少至882,451,235股。(详见临2024-010号公告)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24年第二次董事会薪酬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本议案涉及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关联董事张鹏翼、金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5、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内控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24年第二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报告全文已于本公告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6、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度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ESG)报告》

  《公司2023年度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ESG)报告》全文已于本公告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7、审议通过《公司与东方国际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公司与公司控股股东-东方国际(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东方国际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签订金融服务框架协议:(东方创业及各附属企业在财务公司的每日最高存款余额(含利息)人民币或等值外币合计不超过东方创业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合并资产负债表资产总额的50%(2024年度额度为:171.43/2=85.72亿元)。(财务公司向东方创业及各附属企业提供的每日最高未偿还贷款及票据贴现业务余额(含利息)人民币或等值外币合计不超过东方创业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合并资产负债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总额的50%(2024年度额度为:72.90/2=36.45亿元)。(集团财务公司向公司及各附属企业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代理类业务、外汇业务、清算业务、咨询顾问类等中间业务所收取的费用每年度累计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或等值外币。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和2024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与会监事和独立董事均对此发表了同意的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协议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内有效。(详见临2024-012号公告)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宋庆荣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8、审议通过《公司对东方国际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议案》

  公司认为集团财务公司具有经营企业集团成员单位存贷款等业务的合法有效资质,已建立较为完善合理的内部控制制度,能够有效控制风险,各项风险指标均符合监管要求。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和2024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与会监事和独立董事均对此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本议案涉及对集团财务公司的风险评估,关联董事宋庆荣回避表决。

  《公司对东方国际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全文已于本公告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9、审议通过《关于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履职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2024年第二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履职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全文已于本公告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内控审计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1、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的20%,授权期限自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详见临2024-013号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2、关于计提2023年度信用减值损失的议案

  同意公司基于谨慎性原则,对截止2023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有关资产确认信用减值损失1,923.21万元。上述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已经公司年度审计机构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确认,合计将减少公司2023年度合并报表利润总额1,923.21万元。本议案已经公司2024年第二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以上议案一、三、四、五、六、十、十一、十七、二十一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0278      证券简称:东方创业        编号:临2024-005

  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

  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参照市场公允价格在2024年度预计向关联法人采购销售商品、受托管理资产、承租支付租金、服务费用的日常关联交易及集团财务公司为公司及公司子公司提供金融服务,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本次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及公司子公司因日常经营业务的需要,充分利用了关联法人的资源,参照市场公允价格向关联法人采购销售商品、受托管理资产、承租支付租金、服务费用、接受金融服务等。因关联交易而产生的营业收入和费用,对本公司全年营业收入和净利润的无重大影响,对本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不利影响。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1、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已经2024年4月25日召开的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宋庆荣、宋才俊回避表决。预计公司及公司子公司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如下:涉及日常生产经营相关的购销金额不超过11.2亿元,托管承包费用金额不超过0.08亿元,租赁金额不超过1.1亿元,服务费金额不超过1.2亿元,预计2024年度财务公司为公司及公司子公司提供金融服务合计不超过122.17亿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该议案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在股东大会上需回避表决。

  2、本议案已经公司2024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此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是为了保障和支持公司及公司子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所需而发生的,是在公开、公平、互利的基础上进行的,交易价格是按照市场化原则确定的,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最大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对本公司当期及未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不构成重大影响。

  (二)2023年度上市公司与日常生产经营相关的购销、托管承包、租赁和服务费用执行情况

  ■

  (三)2023年度上市公司与财务公司相关的金融服务情况

  1、存款业务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原始币种为美元的,按2023年底美元结算汇率7.0827换算成人民币金额。

  2、贷款业务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原始币种为美元的,按2023年底美元结算汇率7.0827换算成人民币金额。

  3、授信业务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原始币种为美元的,按2023年底美元结算汇率7.0827换算成人民币金额。

  (四)2024年度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1、与日常生产经营相关的交易

  因日常生产经营需要,预计2024年度公司及公司子公司与公司控股股东-东方国际(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国际集团”)及其子公司日常关联购销总额不超过80,000.00万元;与公司参股子公司苏州高新进口商贸有限公司(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苏州高新旅游产业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日常关联购销总额不超过32,000万元。

  2、与日常生产经营相关的托管承包事项

  因日常生产经营需要,预计2024年度公司及公司子公司与公司控股股东东方国际集团及其子公司日常关联托管承包费用总额不超过800万元。

  3、与日常生产经营相关的租赁事项

  因日常生产经营和办公需要,预计2024年度公司及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与公司控股股东东方国际集团及其全资、控股子公司之间的承租和出租总金额不超过11,000万元。

  4、与日常生产经营相关的服务费用

  因日常生产经营和办公需要,预计2024年度公司及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与公司控股股东东方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全资、控股子公司之间的服务费总金额不超过12,000万元。

  (五)预计2024年度公司与集团财务公司开展金融服务的日常关联交易

  公司于2022年11月11日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与东方国际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务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由公司控股股东东方国际(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东方国际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为公司及各下属子公司提供存款、贷款、结算及中国银保监会批准的可从事其他本外币金融服务,协议自该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期限三年。

  因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需要,预计2024年度财务公司为公司及公司子公司提供金融服务合计不超过122.17亿元,其中存款限额不超过公司上年末经审计总资产的50%(即85.72亿元),贷款余额不超过公司上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50%(即36.45亿元),其余业务余额不超过公司上年末经审计总资产的50%(即85.72亿元)。

  集团财务公司向公司发放的贷款条件不高于财务公司向其他任何第三方发放贷款的条件,也不会高于其他商业银行向公司发放贷款的条件,并给予公司优于其他第三方的权利。财务公司向公司吸收存款的条件不低于财务公司向其他第三方吸收存款的条件,也不会低于其他商业银行吸收存款的条件,且公司并无任何强制性义务须将其自有资金存款至财务公司。

  公司2024年度与集团财务公司开展金融服务交易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要求履行董事会、股东大会决策程序。交易行为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不利影响。

  集团财务公司是公司控股股东-东方国际集团控股51%的子公司。东方国际集团持有公司427,293,874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48.39%。关联董事宋才俊先生在苏州高新进口商贸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规定,公司参照市场公允价格在2024年度预计的上述日常关联交易,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授权期限自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关联股东对上述日常关联交易的表决需回避表决。

  二、关联方介绍及关联关系

  1、东方国际(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1994年,注册资本1,000,000万元,主营业务经营和代理纺织品、服装等商品的进出口业务,承办中外合资经营、合作生产、三来一补业务,经营技术进出口业务和轻纺、服装行业的国外工程承包业务、境内国际招标工程、对外派遣各类劳务人员,承办国际货运代理业务,产权经纪,自有房屋租赁。

  截至2023年底,东方国际集团的总资产为6,091,143万元,归属母公司的净资产为1,841,474万元,负债3,558,542万元,2023年1-12月的营业收入为7,807,215万元,归属母公司的净利润82,430万元。(未经审计)

  2024年3月底其总资产为6,018,731万元,归属母公司的净资产1,846,952万元,负债3,478,156万元,2024年1-3月的营业收入1,775,019万元,归属母公司的净利润7,530万元(未经审计)

  2、苏州高新进口商贸有限公司成立于2020年10月28日,法定代表人:何冠霖,注册资本为3000万元人民币。主营业务:食品经营(销售预包装食品);食品互联网销售;小食杂;进出口代理;食品进出口;婴幼儿配方乳粉销售;保健食品销售,普通货物仓储服务,母婴用品销售;日用品销售;日用百货销售;农副产品销售;食用农产品批发;食用农产品零售;化妆品批发;化妆品零售;宠物食品及用品批发零售;电子产品销售;玩具销售;日用杂品销售;纺织、服装及家庭用品批发;厨具卫具及日用杂品批发;照明器具销售;家用电器销售;家用视听设备销售;体育用品及器材批发零售;户外用品销售;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建筑材料销售;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医护人员防护用品零售;医护人员防护用品批发;医用口罩零售批发;卫生用品和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销售;个人卫生用品销售;针纺织品销售;纸制品销售;国内贸易代理;贸易经纪;销售代理;粮油仓储服务;食用农产品初加工;鲜肉批发零售;新鲜水果批发零售。

  2023年12月底,该公司经审计的总资产为17,868.88万元,归属母公司的净资产为2,198.01万元,负债15,670.86万元,2023年1-12月的营业收入为12,474.35万元,归属母公司的净利润-1,455.92万元。

  3、东方国际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下属公司,成立于2017年12月15日,注册资本100,000万元,主要经营业务: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

  2023年底,财务公司总资产为1,139,085.30万元,归属母公司的净资产123,377.70万元,负债1,015,707.59万元,2023年1-12月的营业收入23,021.73万元,归属母公司的净利润5,468.60万元。(审计数)

  2024年3月31日财务公司总资产为797,911.85万元,归属母公司的净资产为124,697.80万元,负债673,214.04万元,2024年1-3月的营业收入为5,368.70万元,归属母公司的净利润1,320.10万元。(未经审计)

  三、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公司及公司子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交易,其交易价格参照市场价格协商确定。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和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公司子公司按照市场公允价格向关联法人采购销售商品、受托管理资产、承租支付租金、接受金融服务等,充分利用关联法人的资源,对本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不利影响。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属本公司及公司子公司日常经营业务的需要,不损害上市公司或中小股东的利益。因关联交易而产生的营业收入和费用,对上市公司全年营业收入和净利润的无重大影响,也不构成较大依赖,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无影响,没有损害上市公司或中小股东的利益。

  特此公告。

  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0278      证券简称:东方创业        编号:临2024-006

  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外汇套期保值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目的:外汇套期保值

  ●  交易品种:主要为美元、欧元、英镑。

  ●  交易工具: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外汇期权等

  ●  交易额度:2024年度合计不超过10.56亿美元(或等值外币),按2023年底美元结算汇率7.0827计算,约合人民币74.79亿元,占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102.61%。

  ●  交易额度授权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为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运作,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和经营风险,根据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经营的实际情况,公司及下属子公司2024年度计划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交易额度合计不超过10.56亿美元(或等值外币),按2023年底美元结算汇率7.0827计算,约合人民币74.79亿元,占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102.61%,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授权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现公告如下:

  一、交易情况概述

  (一)交易目的

  为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运作,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和经营风险,公司及下属子公司2024年度计划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交易额度合计不超过10.56亿美元(或等值外币),按2023年底美元结算汇率7.0827计算,约合人民币74.79亿元,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以真实的国际贸易为基础,以规避和防范汇率波动的风险为目的,不进行以盈利为目的的投机和套利交易。

  (二)交易金额

  1、外汇套期保值交易品种: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外汇期权等。

  2、外币币种:主要为美元、欧元、英镑。

  3、根据业务需求量,公司本部及公司下属子公司拟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资金额度合计不超过10.56亿美元(或等值外币),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预计上述远期结售汇套期保值交易在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合计不超过10.56亿美元,动用的交易保证金为5%,保证金主要以银行免担保综合授信进行结算。

  4、授权:并授权公司及公司子公司的经营层相关人员在以上额度的授权范围内签署相关协议。

  (三)资金来源

  公司及公司子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四)交易方式

  公司根据订单情况及结售汇账期情况,在金融机构办理规避和防范汇率或利率风险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包括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外汇期权等业务或以上业务组合。

  远期结售汇业务是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外汇避险金融产品。企业与银行签订远期结售汇协议,约定未来结售汇的外汇币种、金额、期限及汇率,到期时按照该协议约定的币种、金额、汇率办理的结售汇业务,从而锁定当期结售汇成本。外汇期权是通过支付/收取一定期权费,获得可以使用执行价格进行交割的权利/义务。外汇掉期是在前后不同日期,进行两次交换人民币与外币。买进即期外汇的同时卖出同货币的远期外汇,或者卖出即期外汇的同时买进同货币的远期外汇。将一笔即期和一笔反向远期业务合在一起,来达到规避远期汇率风险,提前锁定成本收益的目的。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交易对方为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具有衍生品业务经营资质的银行等金融机构。

  (五)交易期限

  公司董事会向公司股东大会申请授权公司及公司子公司的经营层相关人员在以上额度的授权范围内签署相关协议,授权期限为公司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12个月,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不超过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额度10.56亿美元。

  二、审议程序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2024年度计划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交易额度合计不超过10.56亿美元(或等值外币),按2023年底美元结算汇率7.0827计算,约合人民币74.79亿元,占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102.61%,本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授权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三、交易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交易风险

  1、公司进出口贸易业务主要是以外币进行结算。2020年以来,美元等货币的汇率波动加剧,人民币出现持续的升值,对公司经营带来一定的不利影响。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进行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如无法完全覆盖业务产生的风险敞口,汇率的波动仍可能会对公司业绩产生影响。

  2、履约风险:在合约期限内合作金融机构出现经营问题、市场失灵等重大不可控风险情形或其他情形,导致公司在合约到期时,不能以合约价格交割原有外汇合约,发生非自愿的合约到期无法履约,而带来的风险。

  3、操作风险: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较为复杂,专业性较高,可能会因相关人员误操作而产生一定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配备了业务操作、风险控制等专业人员,根据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的授权范围,严格按照《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金融衍生工具业务管理制度》等内部控制规定进行操作,控制好业务风险。公司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外汇套利业务,所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均以真实的国际贸易业务为基础,依托具体经营业务,采取套期保值的手段,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只允许与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具有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进行交易,不得与前述金融机构之外的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交易;严格按照审议批准的金融衍生工具额度,控制资金规模,不对公司正常经营造成影响。

  四、交易对公司的影响及相关会计处理

  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一套期会计》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拟开展的远期结售汇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反映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相关项目。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和公司子公司2024年度计划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为了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运作,根据上市公司经营的实际情况,有利于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造成影响。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及下属子公司2024年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有利于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降低经营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以上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额度期限为公司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12个月。

  特此公告。

  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0278        证券简称:东方创业        编号:临2024-007

  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授予经理室部分证券投资权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授予经理室部分证券投资权限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交易概述:

  1、在不影响正常经营业务的情况下,公司董事会同意授予公司经理室在2024年度使用不超过59,800万元的资金额度(资金余额)用于部分证券投资,具体内容如下:

  (1)、公司本部及公司全资子公司白鹤公司、闵行公司、针织品公司共申请总额不超过4亿元的资金额度进行部分证券投资,用于投资二级市场股票和新股申购、投资证券基金、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及购买债券及国债回购。

  (2)、公司其余下属子公司申请总额不超过19,800万元的资金额度进行证券投资,用于新股申购和国债回购等低风险投资。

  2、同意授权公司经理室根据市场情况在资产价格较高时适量出售部分金融资产,出售总量不超过最近一期公司经审计的其他权益工具投资的账面值11.74亿元(合并报表口径)的50%(即不超过5.87亿元)。

  以上额度合计11.85亿元,占上市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16.26%,授权期限为公司董事会通过之日起12个月 。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制定了《证券投资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制度性文件,对证券投资的原则、范围、组织机构、预算管理、投资研究、投资决策和操作、风险管理及控制等方面均作了详细规定,能较好地防范投资风险。

  2、公司将加强市场分析和调研,不断完善和优化投资策略,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动态操作;及时分析和跟踪证券投资的进展情况及资金投向、资本市场表现等,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采取分散投资、控制投资规模、合理配置投资组合和产品期限等手段来控制资本市场系统性风险。

  4、公司相关部室将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日常监督,同时进行台账管理,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

  5、公司将依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和报告的义务。

  三、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1、目的:本次授予公司经理室部分证券投资权限是为了提高公司部分闲置流动资金和金融资产的使用效率,在做好风险控制的前提下获得一定的收益,实现股东利益的最大化。同时,通过出售部分存量金融资产,可以盘活该部分资产,增加公司现金流。

  2、影响:开展证券投资将给公司带来一定的收益。但因证券市场股价波动幅度较大,具体的收益额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目前尚无法确切估计开展证券投资对公司2024年度业绩的具体影响。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相应的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0278       证券简称:东方创业          编号:临2024-011

  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

  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因

  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和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属于授权范围内事项,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自公司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至2023年7月31日,本激励计划297名激励对象中共有17 名激励对象存在与公司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或被公司做出书面处理决定等情况,根据《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已于2023年10月25日完成对上述17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或部分限制性股票合计1,041,000股进行回购注销。(其中有8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全部获授限制性股票已于2023年10月25日完成回购注销)

  自2023年8月1日至2024年1月21日,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297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262人,预留授予35人),有8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全部获授限制性股票已于2023年10月25日完成回购注销,剩余的289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254人,预留授予35人)中,共有35名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存在第一批次绩效考核未达标、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被解除劳动合同、职务变更(非个人原因)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的情况,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均不存在个人发生情况变化。按照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拟对上述35名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其获授的全部或部分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并注销。本次回购价格为3.694元/股,拟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480,966股,回购的资金总额约为人民币1,776,688.40元。

  上述有限售条件股份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将由882,932,201元减少至882,451,235元。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由于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规定,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向本公司申报债权,并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公司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

  公司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债权人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申报,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2024年4月27日至2024年6月11日,每个工作日的9:30-11:30,13:30-17:00。

  2、债权申报登记地点:上海长宁区娄山关路85号A座,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计划财务部。

  3、联系人:徐晓依,联系电话:021-52291577,邮箱:dfcyzq@oie.com.cn

  特此公告。

  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0278       证券简称:东方创业          编号:临2024-013

  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

  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为提高公司再融资事项审议效率,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同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20%,授权期限自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授权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授权具体内容

  (一)发行股票的种类、面值和数量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和数量发行股票的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的20%。发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30%。

  (二)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本次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监管部门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法投资组织等不超过35名的特定对象。最终发行对象将由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年度股东大会授权,与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发行竞价情况,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协商确定。本次发行的所有发行对象均以人民币现金方式并以同一价格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

  (三)定价方式、价格区间及限售期

  本次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宜的,本次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派发现金股利:P1=P0-D资本公积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金额,N为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的数量,P1为调整后发行价格。最终发行价格将根据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由公司董事会按照相关规定根据询价结果与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属于《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其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

  (四)募集资金用途

  公司拟将募集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项目建设及补充流动资金。募集资金用途应当符合下列规定:(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2)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五)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后,发行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公司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六)决议的有效期决议有效期为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二、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具体事宜的授权

  (一)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自查,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二)其他授权事项

  授权董事会在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范围内全权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全部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办理本次发行的申报事宜,包括制作、修改、签署并申报相关申报文件及其他法律文件;

  2、在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有权部门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调整和实施本次发行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募集资金金额、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发行对象及其他与发行方案相关的一切事宜,决定发行时机等;

  3、根据有关政府部门和监管机构的要求制作、修改、报送发行方案及本次发行上市申报材料,办理相关手续并执行与发行上市有关的股份限售等其他程序,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发行有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4、签署、修改、补充、完成、递交、执行与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合同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保荐及承销协议、与募集资金相关的协议、与投资者签订的认购协议、公告及其他披露文件等);

  5、根据有关主管部门要求和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在股东大会决议范围内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6、聘请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等中介机构,以及处理与此有关的其他事宜;

  7、发行完成后,根据发行结果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及其他相关部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新增股份登记托管等相关事宜;

  8、在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对再融资填补即期回报有最新规定及要求的情形下,根据届时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进一步分析、研究、论证发行对公司即期财务指标及公司股东即期回报等影响,制订、修改相关的填补措施及政策,并全权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9、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发行难以实施、或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的情形,或者发行政策发生变化时,可酌情决定对发行方案进行调整、延期实施或撤销发行申请,或者按照新的发行政策继续办理本次发行事宜;

  10、发行前若公司因送股、转增股本及其他原因导致公司总股本变化时,授权董事会据此对发行的发行数量上限作相应调整;

  11、开立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并办理与此相关的事项;

  12、办理与发行有关的其他事宜。

  本次授权事项需经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0278       证券简称:东方创业          编号:临2024-004

  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4年4月25日在公司本部25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5名,实到监事4名,监事胡宏春先生因工作原因请假,委托监事韩承荣先生代为表决。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瞿元庆先生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会议审议表决,全票赞成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2023年监事会工作报告》

  本报告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2023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公允、全面、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2023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23年度的经营和财务状况;监事会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的行为。

  三、审议通过《2023年度财务决算和2024年度财务预算》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 是为了保障和支持公司及公司子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所需而发生的,是在公开、公平、互利的基础上进行的,交易价格按照市场化原则确定, 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最大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对本公司当期及未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不构成重大影响。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详见临2024-005号公告)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监事瞿元庆、胡宏春、韩承荣回避表决。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东方国际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集团财务公司向公司所提供的贷款业务都将按照市场化的原则进行,没有违背公平、公正的原则。 财务公司承诺吸收东方创业及各附属企业存款的利率,不低于当时中国人民银行统一公布的同种类存款、同期中国其他主要商业银行同种类存款和财务公司吸收第三方同种类存款的存款利率,向东方创业及各附属企业发放贷款的利率,不高于当时中国人民银行统一公布的同种类贷款、同期中国其他主要商业银行同种类贷款和财务公司向第三方发放同种类贷款的贷款利率,且从未并且今后也将不会要求东方创业及各附属企业向其提供任何非商业性的利益和优惠条件。公司与集团财务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有利于公司充分利用平台优势,优化公司财务管理,拓宽融资渠道,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详见临2024-012号公告)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监事瞿元庆、胡宏春、韩承荣回避表决。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对东方国际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东方国际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具有经营企业集团成员单位存贷款等业务的合法有效资质,已建立较为完善合理的内部控制制度,能够有效控制风险,各项风险指标均符合监管要求。

  本议案涉及对集团财务公司的风险评估,关联监事瞿元庆、胡宏春、韩承荣回避表决。

  七、审议通过《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方案遵守了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内部制度相关规定,综合考虑了公司盈利水平、发展阶段、投资者合理回报、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股东的整体利益和长期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详见临2024-008号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公司内控自我评价报告》

  监事会认为:2023年公司能够严格按照相关的规章制度对公司进行有效的管理和控制,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内部控制体系健全而有效,内部控制机制和内部控制制度未发现重大缺陷,实际执行中亦未发现重大偏差或异常情况。公司监事会将协同公司董事会,共同推进公司规范化建设工作,完善公司的内部控制行为

  九、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度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ESG)报告》

  十、审议通过关于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经核查,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且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和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审议《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程序合法、合规。本次可解除限售的253名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中共有35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存在解除劳动合同或绩效考核未完全达标等情况,应根据激励计划及相关法律法规由公司回购并注销;公司本次回购注销该等激励对象己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其回购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和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审议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及调整回购价格的程序合法、合规。(详见临2024-010号公告)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计提2023年度信用减值损失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计提信用减值损失的依据充分,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符合公司经营的实际情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能更加公允、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2023年度的资产状况和经营成果,具有合理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公司计提的信用减值损失将减少公司2023年度合并报表利润总额1,923.21万元,对公司的主营业务、财务状况、现金流量不构成重大影响。

  十三、关于更选公司监事的议案

  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监事胡宏春先生因工作原因,将不再担任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监事。经控股股东东方国际(集团)有限公司推荐(东方国际党干字【2023】100号文),提名张路先生为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监事,任期与第九届监事会相同。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一、二、三、四、五、七、十三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4月27日

  附件:候选监事简历

  张路先生  出生于1972年2月,研究生学历,管理学博士学位。曾任本公司综合办公室主任、技术中心主任,东方国际(集团)有限公司资产运作部副部长、部长,东方国际集团上海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联合党支部副书记、书记、执行董事、法定代表人等职务。现任东方国际(集团)有限公司资产经营部总经理。

  证券代码:600278      证券简称:东方创业           编号:2024-008

  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

  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93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72,120,852.64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1,433,025,861.27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3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1.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93元(含税)。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882,932,201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82,112,694.69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比例为30.18%。

  2.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金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3.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全票赞成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方案遵守了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内部制度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股东的整体利益和长期利益,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盈利水平、发展阶段、投资者合理回报、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特此公告。

  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0278      证券简称:东方创业        编号:临2024-009

  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共253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4,637,490股,实际拟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数量为4,231,524股,占目前公司股本(882,932,201股)总额的0.48%。

  ●  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宜办理完毕解除限售申请手续后,在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另行发布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

  根据《东方创业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为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登记日为2022年1月21日,因此,2024年1月22日至2025年1月21为公司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在公司原首次授予A股限制性股票的262名激励对象中,有8人的全部获授限制性股票已于2023年10月25日完成回购注销,1人的全部获授限制性股票尚需要回购注销,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首次授予的剩余253名激励对象的A股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现公告如下: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股权激励计划方案及履行的程序

  1、2021年11月29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东方创业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东方创业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东方创业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管理办法》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东方创业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东方创业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和《东方创业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管理办法》。(详见临2021-042、043、044号公告)

  2、2021年12月6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增加董事会办理公司激励计划相关事项授权的议案》。(详见临2021-045号公告)

  3、2021年12月7日至2021年12月16日,公司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进行了内部张榜公示,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并于2021年12月17日出具了核查意见。(详见临2021-053号公告)

  4、2021年12月2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上海市国资委批复的公告》,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了《关于同意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沪国资委分配【2021】384号)。(详见临2021-054号公告)

  5、2021年12月24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东方创业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东方创业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的议案》、《东方创业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同日,公司完成并披露了《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经自查,不存在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牟利的情形。(详见临2021-056、057号公告)

  6、2021年12月31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和《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日,公司披露了《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详见临2022-001、002号公告)

  7、2022年1月21日,公司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了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的登记。(详见临2022-006号公告)

  8、公司于2022年12月1日至2022年12月10日在公司内部对拟授予的预留部分A股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2022年12月17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详见临2022-056号公告)

  9、2022年12月23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日,公司披露了《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对象名单》,监事会出具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核查意见》。(详见临2022-059号公告)

  10、2023年2月2日,公司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了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的登记。

  11、2023年5月30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东方创业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公司经营管理层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相关事项的议案》。(详见临2023-014号公告)

  12、2023年6月20日,公司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相关文件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公司经营管理层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相关事项的议案》。(详见2023-028号公告)

  13、2023年8月28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出具了核查意见。

  14、2023年10月25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了17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041,000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详见2023-042公告)

  15、2024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委员会和公司监事会对此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以上各阶段公司均已按要求履行披露义务,详情请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公告。

  (二)历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

  二、 首次授予A股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1.法定条件:

  ●  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  公司具备以下条件:

  (1)公司治理结构规范,股东大会、董事会、经理层组织健全,职责明确。外部董事(含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半数以上;

  (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外部董事构成,且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度健全,议事规则完善,运行规范;

  (3)内部控制制度和绩效考核体系健全,基础管理制度规范,建立了符合市场经济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劳动用工、薪酬福利制度及绩效考核体系;

  (4)发展战略明确,资产质量和财务状况良好,经营业绩稳健;近三年无财务违法违规行为和不良记录;

  (5)证券监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  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规定的;

  (7)任职期间,由于受贿索贿、贪污盗窃、泄漏公司经营和技术秘密、实施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利益、声誉和对公司形象有重大负面影响等违法违纪行为,给公司造成损失的。

  (8)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业绩条件:

  根据本激励计划规定,在2022-2024年的三个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业绩指标、单位(部门)业绩指标和个人绩效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可解除限售条件。

  1)公司层面业绩条件:

  2022年度公司层面各项业绩指标均达到解除限售要求的业绩条件,具体如下:

  ■

  在本计划有效期内,公司未发生重大资产并购、重组、实施公开发行或非公开发行股票等可能对公司资产产生较大影响的行为。

  根据公司对有业绩承诺的二级单位的考核结果,公司有业绩承诺的二级单位2022年业绩实绩均达到业绩承诺,可解除限售比例为100%。(详见临2023-009号公告)

  2)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条件

  根据本激励计划规定,公司根据《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对激励对象的2022年度个人绩效进行评价,激励对象可解除限售股票数量与其2022年度绩效评价结果挂钩。

  参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评价情况与其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的关系如下:

  ■

  其他激励对象个人绩效系数与其所在单位(部门)绩效或个人绩效情况挂钩,绩效评价情况与其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的关系如下:

  ■

  三、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及解除限售的数量:

  1、219人绩效考核达标,其归属于第一个限售期的限制性股票合计3,786,090股全部解除限售。其中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2人,合计解除限售33,000股;

  2、24人绩效考核未完全达标,其归属于第一个限售期的限制性股票合计620,730股中解除限售401,214股,其余219,516股由公司回购注销。其中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3人,合计解除限售63,360股,由公司回购注销42,240股。

  3、 8人绩效考核未达标,其归属于第一个限售期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86,450股无法解锁,由公司回购注销。

  4、2人因职务变更(非个人原因)等原因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按照服务年限对其原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161,000股折算为134,000股,差额部分27,000股由公司回购注销。该2人本次绩效考核达标,经折算后归属于第一个限售期的限制性股票合计44,220股全部解除限售。

  5、1人因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对其原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48,000股无法解锁,由公司全部回购注销。

  公司原首次授予A股限制性股票的262名激励对象中,有8人的全部获授限制性股票已于2023 年10月25日完成回购注销,1人的全部获授限制性股票尚需要回购注销,剩余253名激励对象的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为4,231,524股,约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48%。具体情况如下:

  ■

  四、本次解锁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其他说明: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尚需在相关部门办理解除限售手续,在手续办理完成后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

  (二)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数量为4,231,524股。

  (三)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锁定和转让限制:

  1.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有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2.如果在任期届满前离职,应当在其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遵守上述限制性规定。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及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

  注:

  1.以上股本结构的增减变动还包括了本次拟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引起的变动, 480,966股有限售条件股份由公司回购注销,4,231,524股有限售条件股份解除限售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有限售条件股份共减少4,712,490股。

  2.本次480,966股有限售条件股份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882,932,201股减少至882,451,235股。

  3.本次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以本次解除限售事项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经核查,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且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和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审议《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程序合法、合规。本次可解除限售的253名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六、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上海金茂凯德律师事务所出具《东方创业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宜法律意见书》,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公司本次解除限售已履行的程序符合《管理办法》及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解除限售尚需向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办理相关解除限售手续。公司尚需就本次解除限售履行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

  七、董事会薪酬委员会意见

  公司2024年第二次董事会薪酬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认为: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且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和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0278       证券简称:东方创业          编号:临2024-010

  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回购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480,966股(均为首次授予股份)占目前公司总股本(882,932,201股)的比例约为0.054%,涉及激励对象35人。

  ●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882,932,201股减少至882,451,235股。

  ●  本次回购价格: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3.694元/股,回购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约1,776,688.40元。

  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和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鉴于35名激励对象与公司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或被公司做出书面处理决定,根据《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公司拟将35名激励对象部分或全部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480,966股股进行回购注销(以下简称“本次回购注销”)。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年11月29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东方创业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东方创业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东方创业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管理办法》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东方创业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东方创业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和《东方创业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管理办法》。(详见临2021-042、043、044号公告)

  2、2021年12月6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增加董事会办理公司激励计划相关事项授权的议案》。(详见临2021-045号公告)

  3、2021年12月7日至2021年12月16日,公司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进行了内部张榜公示,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并于2021年12月17日出具了核查意见。(详见临2021-053号公告)

  4、2021年12月2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上海市国资委批复的公告》,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了《关于同意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沪国资委分配【2021】384号)。(详见临2021-054号公告)

  5、2021年12月24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东方创业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东方创业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的议案》、《东方创业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同日,公司完成并披露了《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经自查,不存在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牟利的情形。(详见临2021-056、057号公告)

  6、2021年12月31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和《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日,公司披露了《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详见临2022-001、002号公告)

  7、2022年1月21日,公司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了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的登记。(详见临2022-006号公告)

  8、公司于2022年12月1日至2022年12月10日在公司内部对拟授予的预留部分A股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2022年12月17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详见临2022-056号公告)

  9、2022年12月23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日,公司披露了《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对象名单》,监事会出具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核查意见》。(详见临2022-059号公告)

  10、2023年2月2日,公司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了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的登记。

  11、2023年5月30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东方创业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公司经营管理层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相关事项的议案》。(详见临2023-014号公告)

  12、2023年6月20日,公司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相关文件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公司经营管理层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相关事项的议案》。(详见2023-028号公告)

  13、2023年8月28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出具了核查意见。

  14、2023年10月25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了17名激励对象持有的部分或全部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041,000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详见临2023-042号公告)

  15、2024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委员会和公司监事会对此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详见临2024-009号公告)

  以上各阶段公司均已按要求履行披露义务,详情请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公告。

  二、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

  自公司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至2023年7月31日,本激励计划297名激励对象中共有17 名激励对象存在与公司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或被公司做出书面处理决定等情况,根据《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已于2023年10月25日完成对上述17人部分或全部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041,000股进行回购注销。(其中有8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全部获授限制性股票已于2023年10月25日完成回购注销)

  自2023年8月1日至2024年1月21日,本激励计划目前已授予的289名激励对象中,共有35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存在解除劳动合同或绩效考核未完全达标等情况,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均不存在个人发生情况变化。按照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拟对其获授的部分或全部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并注销(以下简称“本次回购”)。具体如下:

  1、激励对象因职务变更(非个人原因)与公司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

  自2023年8月1日至2024年1月21日,共有2名激励对象(均为首次授予部分)因职务变更(非个人原因)与公司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根据本激励计划第十四章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因职务变更(非个人原因)与公司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且服务期间符合个人绩效考核要求的,按激励对象实际服务年限折算调整可授予权益,待达到解除限售条件时解除限售,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的,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和回购时股票市场价格(董事会审议回购事项前1个交易日2024年4月24日公司标的股票交易均价,即5.70元/股)的孰低值予以回购。公司据此按上述2名激励对象实际服务期折算实际可授予权益,将其持有的部分已获授但未解除限售的合计27,000股(均为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

  2、激励对象因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被解除劳动合同

  自2023年8月1日至2024年1月21日,共有1名激励对象(为首次授予部分)因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被解除劳动合同。根据本激励计划第十四章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因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被解除劳动合同,公司不得依据本计划向其授予新的限制性股票,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和回购时股票市场价格(董事会审议回购事项前1个交易日2024年4月24日公司标的股票交易均价,即5.70元/股)的孰低值予以回购。公司据此将上述1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全部已获授但未解除限售的48,000股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

  3、激励对象因绩效考核未完全达标

  根据公司2022年度业绩考核情况,共有8名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绩效考核结果为B,个人绩效系数为80%,其持有的归属于第一个限售期的限制性股票未达到全部解除限售的条件,当期解除限售比例折算为80%;共有16名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绩效考核结果为C,个人绩效系数为60%,其持有的归属于第一个限售期的限制性股票未达到全部解除限售的条件,当期解除限售比例折算为60%;共有8名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绩效考核结果为D,个人绩效系数为0%,其持有的归属于第一个限售期的限制性股票未达到解除限售的条件,当期解除限售比例折算为0%;根据本激励计划第九、十章的规定,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和回购时股票市场价格(董事会审议回购事项前1个交易日2024年4月24日公司标的股票交易均价,即5.70元/股)的孰低值予以回购。就该等情形,公司需回购注销的股数合计为405,966股(均为首次授予部分)。

  三、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数量:

  本次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前述35名激励对象(均为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480,966股(均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占截至目前公司总股本(882,932,201股)的比例约为0.054%。

  四、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价格:

  根据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和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以及2023年8月28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的决议,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同意公司按照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在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或派息等事项,在计算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时对所适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具体内容详见临2023-035号公告)。

  据此,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调整后所适用的授予价格如下:

  公司本次拟回购的首次授予部分调整后所适用的授予价格(以下简称“首次授予价格”):P =3.95 – 0.13 – 0.126 = 3.694元/股。

  本议案第一部分第1项下公司拟回购的首次授予部分的A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3.694元/股,该价格为调整后首次授予价格;

  本议案第一部分第2、3项下公司拟回购的首次授予部分的A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3.694元/股,该价格为以下价格的孰低者:

  1、调整后首次授予价格3.694元/股;

  2、回购时股票市场价格(董事会审议回购事项前1个交易日,即2024年4月24日收盘后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5.70元/股)。

  五、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资金来源:

  公司本次回购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拟用于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约为人民币1,776,688.40元。

  六、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其他说明:

  根据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和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将按照相关规定具体办理本激励计划中涉及的与回购注销相关的全部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按照《公司法》及相关规定办理回购注销股份公告手续、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变更手续、修订公司章程、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限制性股票注销相关手续等。

  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及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

  注:

  1、以上股本结构的增减变动还包括了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引起的变动。480,966股有限售条件股份由公司回购注销,4,231,524股有限售条件股份解除限售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有限售条件股份共减少4,712,490股。

  2、本次480,966股有限售条件股份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882,932,201股减少至882,451,235股。

  3、本次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以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七、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不影响公司本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因本次回购注销而失效的权益数量将根据授予日确定的公允价值进行年度费用摊销的调整;本次回购注销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责。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股东创造价值。

  八、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中共有35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存在解除劳动合同或绩效考核未完全达标等情况应根据激励计划及相关法律法规由公司回购并注销;公司本次回购注销该等激励对象己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其回购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和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审议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及调整回购价格的程序合法、合规。

  九、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金茂凯德律师事务所对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其结论性意见如下: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就本次回购注销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及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回购数量及回购价格符合本激励计划且不违反《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公司法》等相关规定办理股份回购注销登记及减少注册资本等手续。

  特此公告。

  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0278          证券简称:东方创业            编号:临2024-012

  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与东方

  国际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

  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东方创业”)的控股股东-东方国际(集团)有限公司(下称“东方国际集团”)的控股子公司东方国际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为公司及各下属子公司提供存款、贷款、结算及中国银保监会批准的可从事其他本外币金融服务。

  ●  财务公司承诺吸收东方创业及各附属企业存款的利率,不低于当时中国人民银行统一公布的同种类存款、同期中国其他主要商业银行同种类存款和财务公司吸收第三方同种类存款的存款利率,向东方创业及各附属企业发放贷款的利率,不高于当时中国人民银行统一公布的同种类贷款、同期中国其他主要商业银行同种类贷款和财务公司向第三方发放同种类贷款的贷款利率,且从未并且今后也将不会要求东方创业及各附属企业向其提供任何非商业性的利益和优惠条件。

  ●  截至2024年3月31日,公司及各下属子公司在集团财务公司的存款余额为323,782.16万元,贷款余额为25,368.54万元。

  ●  本次关联交易金额:东方创业及各附属企业在财务公司的每日最高存款余额(含利息)人民币或等值外币合计不超过东方创业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合并资产负债表资产总额的50%(2024年度额度为:171.43/2=85.72亿元)。财务公司向东方创业及各附属企业提供的每日最高未偿还贷款及票据贴现业务余额(含利息)人民币或等值外币合计不超过东方创业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合并资产负债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总额的50%(2024年度额度为:72.90/2=36.45亿元)。在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根据东方创业的经营和发展需要,财务公司向东方创业及各附属企业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代理类业务、外汇业务、清算业务、咨询顾问类等中间业务,中间业务所收取的费用每年度累计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或等值外币。

  ●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有效期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需放弃行使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优化公司财务管理、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和风险,并进一步细化金融服务内容和关联交易额度,保证公司与财务公司的金融服务交易在公平、公正、公开的条件下正常进行,公司拟与财务公司重新签订《金融服务框架协议》,由财务公司为东方创业及各附属企业提供存款、贷款、结算及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批准的可从事的其他本外币金融服务。具体内容如下:

  1、存款业务:东方创业及各附属企业在财务公司的每日最高存款余额(含利息)人民币或等值外币合计不超过东方创业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合并资产负债表资产总额的50%。(2024年度额度为经审计的合并资产负债表资产总额的50%,即171.43/2=85.72亿元)

  2、贷款业务:财务公司向东方创业及各附属企业提供的每日最高未偿还贷款及票据贴现业务余额(含利息)人民币或等值外币合计不超过东方创业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合并资产负债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总额的50%。(2024年度额度为经审计的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总额的50%,即72.90/2=36.45亿元)

  3、其他金融业务:在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根据东方创业的经营和发展需要,财务公司向东方创业及各附属企业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代理类业务、外汇业务、清算业务、咨询顾问类等中间业务,中间业务所收取的费用每年度累计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或等值外币。

  财务公司是公司控股股东-东方国际集团控股51%的子公司。东方国际集团持有公司427,293,874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48.39%,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所涉及的最高可交易金额超过3,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转授权经营班子全权负责本协议及相关文件的签署和其他后续操作事宜的具体实施。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东方国际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东方国际(集团)有限公司的下属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MA1FL4UX9N,成立于2017年12月15日,法定代表人季胜君,注册资本100,000万元,注册地址:上海市长宁区虹桥路1488号3号楼,主要经营业务: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023年底,财务公司经审计的总资产为1,139,085.30万元,归属母公司的净资产123,377.70万元,负债1,015,707.59万元,2023年1-12月的营业收入23,021.73万元,归属母公司的净利润5,468.60万元。

  2024年3月31日财务公司总资产为797,911.85万元,归属母公司的净资产为124,697.80万元,负债673,214.04万元,2024年1-3月的营业收入为5,368.70万元,归属母公司的净利润1,320.10万元。(未经审计)

  三、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1、存款服务:财务公司承诺吸收东方创业及各附属企业存款的利率,不低于当时中国人民银行统一公布的同种类存款的存款利率,亦不低于同期中国其他主要商业银行同种类存款的存款利率,且不低于财务公司吸收第三方同种类存款的存款利率。同时,东方创业并无任何强制性义务须将其自有资金存款至财务公司。

  2、贷款服务(包括但不限于贷款、票据承兑及贴现、非融资性保函等):财务公司承诺向东方创业及各附属企业发放贷款的利率,不高于当时中国人民银行统一公布的同种类贷款的贷款利率,亦不高于同期中国其他主要商业银行同种类贷款的贷款利率,且不高于财务公司向第三方发放同种类贷款的贷款利率。

  3、其他金融服务:除存款和贷款服务外,财务公司承诺向东方创业及各附属企业提供其他金融服务的收费标准,不高于当时政府相关主管部门就该类型服务所规定的收费标准(如有),且不高于财务公司向同信用级别第三方提供的同种类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4、财务公司向东方创业及各附属企业发放的贷款以及担保事项,依照各主体之间就借款、担保所签订的具体合同确定。

  5、财务公司承诺从未并且今后也将不会要求东方创业及各附属企业向其提供任何非商业性的利益和优惠条件。

  在遵守本协议的前提下,东方创业与财务公司应分别就相关具体金融服务项目进一步签订具体合同以约定具体交易条款,该等具体合同必须符合本协议的原则、条款和相关的法律规定。

  四、该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目的:本次关联交易有利于优化公司财务管理、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和风险,并进一步细化金融服务内容和关联交易额度。

  2、影响:财务公司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金融许可证》,受中国银监会及中国人民银行的监管,在获准范围内,按其运营要求提供服务,客户仅限于成员单位。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的最新监管要求,定期对集团财务公司的风险进行持续评估,由公司董事会审议并披露《风险持续评估报告》,财务公司风险相对可控。

  集团财务公司承诺吸收东方创业及各附属企业存款的利率,不低于当时中国人民银行统一公布的同种类存款、同期中国其他主要商业银行同种类存款和集团财务公司吸收第三方同种类存款的存款利率,向东方创业及各附属企业发放贷款的利率,不高于当时中国人民银行统一公布的同种类贷款、同期中国其他主要商业银行同种类贷款和财务公司向第三方发放同种类贷款的贷款利率。除存款和贷款服务外,集团财务公司承诺向东方创业及各附属企业提供其他金融服务的收费标准,不高于当时政府相关主管部门就该类型服务所规定的收费标准(如有)和财务公司向同信用级别第三方提供的同种类服务所收取的费用,且从未并且今后也将不会要求东方创业及各附属企业向其提供任何非商业性的利益和优惠条件。公司与财务公司签订《金融服务框架协议》有利于充分利用平台优势,优化公司财务管理,拓宽融资渠道,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本次关联交易对本公司当期及未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不构成重大影响。

  五、该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1、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宋庆荣、关联监事瞿元庆、胡宏春、韩承荣均回避表决。

  2、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2024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对该关联交易予以事前认可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全票赞成该关联交易议案并出具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如下:为进一步细化金融服务内容和关联交易额度,保证公司与财务公司的金融服务交易在公平、公正、公开的条件下正常进行,公司与公司控股股东-东方国际集团的控股子公司财务公司重新签订《金融服务框架协议》,由财务公司向东方创业及各附属企业提供的每日最高未偿还贷款及票据贴现业务余额(含利息)人民币或等值外币合计不超过东方创业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合并资产负债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总额的50%;东方创业及各附属企业在集团财务公司的每日最高存款余额(含利息)人民币或等值外币合计不超过东方创业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合并资产负债表资产总额的50%;财务公司向东方创业及各附属企业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代理类业务、外汇业务、清算业务、咨询顾问类等中间业务,中间业务所收取的费用每年度累计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或等值外币。本次关联交易有利于优化公司财务管理、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

  集团财务公司是东方国际集团控股51%的子公司,本次关联交易所涉及的最高可交易金额超过3,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协议期限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集团财务公司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金融许可证》,受中国银监会及中国人民银行的监管,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的最新监管要求,定期对集团财务公司的风险进行持续评估,集团财务公司风险相对可控。

  公司董事会在对该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董事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关联交易制度》的相关规定。本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对本公司当期及未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不构成重大影响。

  此项关联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需放弃行使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特此公告。

  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公司代码:600278                                                  公司简称:东方创业

  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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