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同时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时备案,防止内幕信息的泄露。
3、本利润分配预案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万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300624 证券简称:万兴科技 公告编号:2024-022
万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限制性股票拟归属数量:55.0582万股;
2、本次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156人;
3、归属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4、本次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在相关手续办理完后、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万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或“本次激励计划”)的规定和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同意按照规定为符合条件的156名激励对象办理55.0582万股限制性股票归属事宜。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实施情况概要
(一)本激励计划简介
公司《激励计划》及其摘要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主要内容如下:
1、标的股票来源:本激励计划采用的激励工具为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2、授予数量: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为1,000.00万股(调整前),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7.70%。其中首次授予900.00万股(调整前),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6.93%,约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额的90.00%;预留部分100.00万股(调整前),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0.77%,约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额的10.00%。
3、授予人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259人(调整前)
4、授予价格:40.00元/股。
5、本激励计划的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的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30日起算,至公告前1日;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本激励计划的考核年度为2021年-2025年五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绩效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归属条件。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批次归属比例和归属安排具体情况如下:
■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等。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等而增加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之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等。届时,若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归属。
6、限制性股票归属的业绩考核要求
(1)公司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的考核年度为2021年-2025年五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绩效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归属条件。
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
■
注:上述“营业收入”以公司该会计年度审计报告所载数据为准,归属期内,公司为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股票归属登记事宜。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归属或递延至下期归属,并作废失效。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公司管理层、薪酬管理部门和相关业务部门将负责对激励对象每个考核年度的综合考评进行打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绩效考评的执行过程和结果,并依照审核的结果确定激励对象当年的归属比例。
激励对象的个人绩效结果将于每年度进行考核,考核周期与公司业绩考核周期一致,考核结果划分为 S、A、B+、B、B-、C、D七个档次,依据考核结果,按下表确定归属比例:
■
若各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归属额度=归属比例×个人当年计划归属比例。
激励对象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或不能完全归属的部分,则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下一年度。
(二)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1年4月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独立董事陈琦胜先生就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全体股东征集了投票权。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对此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2、2021年4月10日至2021年4月19日,公司通过在公司内部网站《员工之家》发布了《关于2021年股权激励名单公示的通知》,将公司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予以公示,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员工对本次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1年4月20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1年4月22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1年4月27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5、2021年5月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2021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议案内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259人调整为249人,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由900万股调整为895.80万股。首次授予日2021年5月7日,授予价格40元/股。
6、2022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授予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议案内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意公司取消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100万股限制性股票。同意公司作废46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171.80万股限制性股票;同意作废因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不达标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72.40万股限制性股票,合计作废244.20万股。
7、2023年4月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议案内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意公司作废27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79.65万股限制性股票;同意作废因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不达标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95.325万股限制性股票,合计作废174.975万股。
8、2024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公司作废20名激励对象已离职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52.80万股限制性股票,同意首次授予第三个归属期达到业绩考核指标的触发值,业绩完成度所对应的可归属比例为51.66%,剩余54.6339万股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同意本次符合归属的激励对象中,2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绩效层面年度考核结果为B-,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绩效层面年度考核结果为C,合计作废失效3.3279万股限制性股票。综上,本次合计作废110.7618万股限制性股票,并同意公司为符合条件的156名激励对象办理本次可归属的55.0582万股限制性股票。
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和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第三个归属期为自首次授予之日(2021年5月7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本次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将在2024年5月7日之后完成归属。监事会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归属期的归属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核查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除前述内容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二、激励对象符合归属条件的说明
(一)董事会就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是否成就的审议情况
2024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三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156名,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55.0582万股,同意公司为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相关事宜。
(二)本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各项归属条件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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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依据相关规定为符合归属资格的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归属事宜。公司将统一办理156名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归属及相关的归属股份登记手续,并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变更登记手续当日确定为归属日。
(三)对部分未达到归属条件的,说明相应限制性股票的处理方法
鉴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20名激励对象已离职,上述人员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52.80万股不得归属并由公司作废。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由176人调整为156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476.625万股调整为423.825万股。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和《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经大华会计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3年度营业收入为148,093.60万元,较2020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率为51.66%,首次授予第三个归属期达到业绩考核目标的触发值,业绩完成度所对应当期20%归属比例中的51.66%,剩余54.6339万股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鉴于23名激励对象个人层面年度绩效考核结果为B-,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为80%,2名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年度考核结果为C,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为50%,合计25名激励对象未能完全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共3.3279万股,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第三个归属期共计57.9618万股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综上,本次总计作废失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10.7618万股。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可归属的具体情况
1、首次授予日:2021年5月7日
2、本次可归属人数:156名
3、本次可归属数量:55.0582万股
4、本次授予价格:40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6、激励对象名单及归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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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①上表数据不包含不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
②上表中本次可归属限制性股票数量不包含公司业绩考核未完全达标、个人绩效年度考核未达B级以上的部分限制性股票;
③上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四、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成就。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为符合条件的156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本次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55.0582万股。
五、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不涉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股东。
六、本次归属对公司相关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公司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等相关事宜,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一业务办理》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一股份支付》《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在授予日后不需要对限制性股票进行重新评估,公司将在授予日至归属日期间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归属的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归属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在授予日后,公司已根据中国会计准则的要求,在对应的等待期内对授予限制性股票产生的激励成本进行摊销。
本次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55.0582万股,不考虑其他因素,办理归属登记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137,704,107股增加至138,254,689股(本次归属事项完成后的股本结构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办理结果为准),将影响和摊薄公司基本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具体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本次归属登记完成后,不会对公司股权结构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本次归属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归属的条件已成就,公司实施本次归属符合《激励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归属尚需根据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办理归属股份的登记手续。
八、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北京植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万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暨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宜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万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300624 证券简称:万兴科技 公告编号:2024-025
万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万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定于2024年5月21日召开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述职。现将本次会议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3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决定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5月21日(星期二)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21日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21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表决:股东本人出席现场股东大会或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应在本通知列明的时限内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表决、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会议股权登记日:2024年5月15日(星期三)
7、出席对象:
(1)截至2024年5月15日(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不能亲自出席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见附件二)出席会议并参与表决,该股东代理人可以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海天二路软件产业基地5栋D座10楼
二、本次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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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3、公司独立董事章顺文先生、戴扬先生、陈琦胜先生(离任)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作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该事项无需审议。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4、上述议案5、9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应当单独计票。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及持股凭证;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应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代理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出席人员应携带上述文件的原件参加股东大会。
(2)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和法人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证券账户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代理人身份证进行登记。出席人员应携带上述文件的原件参加股东大会。
(3)异地股东登记: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信函或传真须在登记时间截止前(2024年5月16日16:00前)即送达本公司证券部(信函登记以当地邮戳日期为准,请注明“万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字样)。
(4)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5)参会股东须仔细填写《股东参会登记表》(附件三),办理登记手续时一并提供,以便登记确认。
2、登记时间:2024年5月16日,上午9:00-11:30。
3、登记地点:万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具体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海天二路软件产业基地5栋D座10楼)。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彭海霞
联系电话:0755-86665000
联系传真:0755-86117737
电子邮箱:zhengquan@wondershare.cn
联系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海天二路软件产业基地5栋D座10楼
邮政编码:518057
5、本次股东大会与会代表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6、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请于会议召开前半小时内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签到入场。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将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六、附件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流程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附件三:股东参会登记表
特此公告。
万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为“350624”,投票简称为“万兴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5月21日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21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万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先生/女士(身份证号码: )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万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并代表本单位/本人对以下提案以投票方式代为行使表决权。本单位/本人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为本单位/本人承担。
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
投票说明:
1、每一股份对每一提案有一票表决权,表决股数超过代表股数的则为废票。每一议案,在“同意”、“反对”、“弃权”中用“√”选择一项,多选无效,不填表示弃权。
2、表决意见应填写清楚、工整,不得涂改,否则为废票。
3、对于累积投票议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代表股数*应选人数)
附注:
1、本授权委托书有效期限至本次会议闭会。
2、委托人为自然人的需要股东本人签名(或盖章)。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加盖法人单位印章。
3、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委托人签署(或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委托人持股数量:股
受托人签署:委托日期:年月日
附件三:
万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股东大会股东参会登记表
■
注:
1、本人(单位)承诺所填上述内容真实、准确,如因所填内容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登记日所记载股东信息不一致而造成本人(单位)不能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所造成的后果由本人承担全部责任。特此承诺。
2、请用正楷字填写全名及地址(须与股东名册上所载相同);
3、已填妥及签署的参会股东登记表,应于2024年5月16日16:00前以邮件、信函或传真方式送至公司证券部,不接受电话登记;
4、上述参会股东登记表的打印、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5、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请于会议召开前半小时内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等原件,签到入场。
证券代码:300624 证券简称:万兴科技 公告编号:2024-031
万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万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4月25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以下简称“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终止后,公司将合理统筹资金安排,确保相关项目稳步落地实施。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概述
公司于2023年6月1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3年7月6日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
以上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终止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的原因
自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的预案公布以来,公司一直与中介机构积极推进各项工作。近期,由于市场环境的变化,经与相关各方充分沟通及审慎分析,综合考虑资本市场及公司实际情况、募投项目规划等各项因素后,为维护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决定终止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
三、终止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的审议程序
鉴于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已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且该授权尚在有效期内,故终止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
四、终止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目前各项经营活动均正常进行,终止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及稳定发展造成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终止后,公司将合理统筹资金安排,确保相关项目稳步落地实施。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万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300624 证券简称:万兴科技 公告编号:2024-032
万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万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期限为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本次授权事宜包括以下内容:
1、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小额快速融资”)的条件
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自查论证,并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2、发行股票的种类、数量和面值
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中国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30%。
3、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小额快速融资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监管部门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等不超过35名的特定对象。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4、定价方式或者价格区间
(1)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80%(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2)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属于《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其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所取得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本次授权董事会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5、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资金用途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2)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6、本次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将由公司新老股东按发行后的持股比例共享。
7、上市地点
在限售期满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
8、决议有效期
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9、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具体事宜的授权
授权董事会在符合本议案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范围内全权办理与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有关的全部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办理本次小额快速融资的申报事宜,包括制作、修改、签署并申报相关申报文件及其他法律文件;
(2)在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有权部门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调整和实施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募集资金金额、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发行对象及其他与小额快速融资方案相关的一切事宜,决定本次小额快速融资的发行时机等;
(3)根据有关政府部门和监管机构的要求制作、修改、报送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方案及本次发行上市申报材料,办理相关手续并执行与发行上市有关的股份限售等其他程序,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有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4)签署、修改、补充、完成、递交、执行与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有关的一切协议、合同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保荐及承销协议、与募集资金相关的协议、与投资者签订的认购协议、公告及其他披露文件等);
(5)根据有关主管部门要求和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在股东大会决议范围内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6)聘请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等中介机构,以及处理与此有关的其他事宜;
(7)于本次小额快速融资完成后,根据本次小额快速融资的结果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及其他相关部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新增股份登记托管等相关事宜;
(8)在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对再融资填补即期回报有最新规定及要求的情形下,根据届时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进一步分析、研究、论证本次小额快速融资对公司即期财务指标及公司股东即期回报等影响,制订、修改相关的填补措施及政策,并全权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9)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小额快速融资难以实施、或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的情形,或者小额快速政策发生变化时,可酌情决定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方案延期实施,或者按照新的小额快速政策继续办理本次发行事宜;
(10)发行前若公司因送股、转增股本及其他原因导致公司总股本变化时,授权董事会据此对本次发行的发行数量上限作相应调整;
(11)办理与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有关的其他事宜。
特此公告。
万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