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代码:603983 公司简称:丸美股份
广东丸美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以公告实施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5.20元(含税)。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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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公司所属行业为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分类代码:C26)。
根据国家统计局统计,2023年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471,495亿元,同比增长7.2%,其中化妆品类总额4,142亿元,同比增长5.1%(限额以上单位消费品零售额)。
● 公司业务情况
公司主要以皮肤科学和生物科学研究为基础,从事各类化妆品的研发、设计、生产、销售及服务,旗下主要品牌有“丸美”“恋火”“春纪”,以差异化的品牌定位,满足不同消费需求。
“丸美”,20多年护肤品牌,聚焦眼部,深耕抗衰,定位中高端,目前已成为国产中高端定位并具规模的头部品牌;
“恋火”,新锐彩妆品牌,擅长底妆,崇尚高质和极简;
“春纪”,以食萃科研,敏肌适用为理念,定位大众化功能性护肤。
● 公司经营模式
1、采购模式
公司采购主要包括原材料采购及包装材料采购,目前已建立了完整的供应链体系和相应制度,对新原料引入、供应商遴选、招标流程等各方面做出了严格的规定,以保证材料质量和供应链运转。
原材料主要通过国内的代理商向国际知名原料生产商采购进口原材料,同时公司也通过自有原料工厂拜斯特进行自研原料的生产及自用。
包装材料基本通过国内供应商定制化采购。在生产阶段,公司坚持严格的审核体系,在供应商小批量试制测试通过后再批量采购。
2、生产模式
公司采取自主生产为主、委托加工生产为辅的生产模式。自主生产模式下,公司依靠自有的厂房、生产设备和技术工人自行组织生产,按照生产流程完成整个产品的制造和包装,经检验合格后对外销售。
3、销售模式
公司采用线上直营为主、线下经销为主的销售模式,建立了覆盖线上货架电商(天猫、京东、唯品会等)、内容电商(抖音、快手、小红书等)、线下日化专营店、百货商场专柜、美容院等多种渠道的销售网络。
3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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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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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股东情况
4.1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单位: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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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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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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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1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详见2023年年度报告“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中“一、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的相关表述。
2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3983 证券简称:丸美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0
广东丸美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丸美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4年4月25日(星期四)在公司会议室现场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4月15日以电子邮件、微信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青梅主持。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2023年年度报告》及《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格式、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符合《公司章程》等公司管理制度的相关要求;报告内容能够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当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在年报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参与2023年年度报告以及摘要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暨2024年中期分红计划》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暨2024年中期分红计划》。
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暨2024年中期分红计划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充分考虑了公司实际情况,在回报股东的同时也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事项尚需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已建立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涵盖公司各经营管理环节,能有效适应公司管理要求和发展需要,确保公司资产安全,防范经营风险,报告期内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能够有效执行,保障公司各项业务的健康运行。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3 年度内部控制体系的实际运行情况。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6、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真实、准确、完整的反映,未发生违规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7、审议《关于确认2023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
公司2023年度对监事薪酬考核及发放,均严格按照公司有关制度执行,公司2023年度监事薪酬方案详见《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之“第四节公司治理”之“四、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监事不另行领取监事津贴,其领取的薪酬为岗位薪酬,薪酬的考核及发放均严格按照公司有关制度执行。全体监事对该议案回避表决。本议案直接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8、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公告》。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关联方预计发生的关联交易系以公司日常经营为基础进行的额度预计,以市场价为定价依据,合理公允,不影响公司独立性,决策程序严格遵循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9、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严格遵循了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要求,报告内容能够真实、客观地反映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的财务情况;未发现公司参与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0、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公司股东孙怀庆、王晓蒲提名,公司监事会进行任职基本条件审核,提议梁焕秋、陈嘉扬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上述两位监事候选人如获股东大会选举通过,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简历附后。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广东丸美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4月27日
附:监事候选人简历
梁焕秋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8年12月出生,华南农业大学食品科学专业硕士,曾任公司采购供应部管培生、经理,现任公司监事、采购总监。梁焕秋女士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5%以上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梁焕秋女士目前未持有公司股份,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陈嘉扬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93年12月生,爱丁堡大学设计与数字媒体专业硕士,曾任公司市场企划部部长助理、品牌推广经理,现任公司监事、内容营销副总监。陈嘉扬女士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5%以上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陈嘉扬女士目前未持有公司股份,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证券代码:603983 证券简称:丸美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4
广东丸美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
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现将广东丸美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丸美股份”或“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917号文《关于核准广东丸美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获准向社会公众首次公开发行4,1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股票,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0.54元,共募集资金842,14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52,138,021.58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790,001,978.42元,资金到账时间为2019年7月22日。上述资金已存放在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并经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广会验字[2019]G16044670870号《验资报告》验证。
(二)本年度使用募集资金金额及余额
2023年度,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本表中募集资金净额790,002,000.00元与上文中募集资金净额790,001,978.42的差异21.58元系转账过程中的尾差所致。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项目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455,299,879.07元,加上扣除手续费后累计利息收入净额81,309,507.80元,减除现金管理专户余额285,000,000.00元,募集资金账户剩余131,011,628.73元。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文件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广东丸美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2019年7月1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监管协议的议案》。根据上述议案,公司与保荐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开户银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储存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储存四方监管协议》。公司分别于2021年8月26日、2021年9月16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暨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根据上述议案,公司与保荐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开户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上述监管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2023年度,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存放、使用和管理募集资金,并履行了相关义务,未发生违法违规的情形。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在银行专户的存储金额为131,011,628.73元。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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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年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2023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
2023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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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报告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致。
注2:信息网络平台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ERP管理系统建设,不单独测算投资效益。
(二)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
“信息网络平台项目”为公司 2017 年筹备 IPO 时规划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筹划时间较早。在该项目实际建设过程中,公司结合各募投项目的实际实施情况,将 “信息网络平台项目”和“数字营运中心建设项目”的部分信息化相关的功能重新进行了优化与整合,节约了部分“信息网络平台项目”的建设资金。
此外,随着近年来行业相关 IT 基础设施的技术进步,通过自采服务器等硬件设备搭建公司信息网络平台的方式已不再具有经济性,公司通过租赁云服务的方式支撑“信息网络平台项目”的建设,从而减少了该项目的资金投入需求。
综上,“信息网络平台项目” 已基本达成建设目标,能够满足公司现阶段业务实际需求,公司对该项目结项,不再继续对该项目进行投入,并将剩余募集资金变更至“营销升级及运营总部建设项目”。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公司于2023年9月12日召开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公司对“信息网络平台项目”及“营销升级及运营总部建设项目”进行变更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拟将“信息网络平台项目”结项并不再对该项目继续投入,同时将剩余募集资金4,912.58万元及利息、理财收益(最终金额以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际结转当日项目专户资金余额为准)全部变更调整追加投资至“营销升级及运营总部建设项目”中。
信息网络平台项目结项后实际剩余募集资金4,722.16万元,加上利息及理财收益后专户余额5,370.77万元,已于2023年10月、11月转至广州禾美实业有限公司。2023年11月,信息网络平台项目专户已完成注销手续。
营销升级及运营总部建设项目原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37,555.96元,加上信息网络平台项目结项后实际剩余募集资金4,722.16万元,调整后的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为42,278.12万元。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23年度,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2023年度,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单位:万元
■
(五)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产品情况
2023 年 8 月 24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并获得独立董事、保荐人发表明确意见,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以及其他低风险、保本型投资产品。详情请见公司于2023年8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8),公告内容遵循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用于购买现金管理产品的期末余额为28,500万元,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均存放在指定专户中。公司将按照经营需要,合理安排募集资金的使用进度。
四、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履行相关信息披露工作,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五、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广东丸美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鉴证报告》(华兴专字[2024]23011820046号),认为:丸美股份董事会编制的募集资金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证发[2022]14号)有关规定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丸美股份2023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
六、保荐人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丸美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认为丸美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在2023年度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已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相关信息,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营销升级及运营总部建设项目实施进度不及预期,保荐人已提醒上市公司积极推进募投项目建设。若后续因公司战略规划调整需要调整募投项目,公司将履行相应的论证和审批程序。
广东丸美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3983 证券简称:丸美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1
广东丸美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暨2024年
中期分红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拟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5.20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在相关公告中披露。
●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持续发展的情况下,在2024年半年度报告或第三季度报告披露期间适当增加一次中期分红,制定并实施具体的现金分红方案。
一、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广东丸美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1,986,349,499.53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以实施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5.20元(含税)。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401,000,0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208,520,000.00元(含税),占当年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80.38%。
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分配后,公司结余未分配利润转入下一年度。
二、2024年度中期分红计划
为了稳定投资者分红预期,更好地回报投资者,让投资者更早分享公司成长红利,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年修订)》《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鼓励上市公司在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增加现金分红频次规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持续发展的情况下,在2024年半年度报告或第三季度报告披露期间适当增加一次中期分红,制定并实施具体的现金分红方案。具体如下:
1、中期分红的条件:(1)公司2024年上半年持续盈利;(2)现金流可以满足公司日常经营及资本性开支等资金需求;(3)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持续发展。
2、中期分红的金额:不超过当期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60%。
3、授权安排:为简化分红程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上述中期利润分配范围内制定并实施具体的中期分红方案。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暨2024年中期分红计划。该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暨2024年中期分红计划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充分考虑了公司实际情况,在回报股东的同时也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事项尚需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特此公告。
广东丸美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下转B430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