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一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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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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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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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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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一)经营情况
报告期内,主要得益于摩托车业务的增长,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2.96亿元,同比增长20.41%;实现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2.58亿元,同比增长39.25%;实现扣非后归属母公司净利润2.47亿元,同比增长60.70%。
报告期内,公司摩托车业务实现销售收入24.63亿元,同比增长42.43%;出口创汇2.18亿美元,同比增长33.81%。公司无极VOGE系列产品实现销售收入6.04亿元,同比增长135.21%,其中,国内销售收入实现3.24亿元,同比增长259.43%;出口销售收入实现2.80亿元,同比增长68.02%
(二)其他事项
1、广州威能追偿欠款的诉讼进展情况
截至报告期末,控股子公司广州威能应收账款余额6.60亿元,已计提信用减值损失3.89亿元,其中分销商应收账款余额5.25亿元,已计提信用减值损失3.63亿元。广州威能对分销商业务除已采取了现款现货政策外,结合应收账款回收风险,同时,向法院分批对回收风险较高的27家分销商的追偿欠款提起买卖合同纠纷诉讼,其中6起案件已判决广州威能胜诉,并已申请执行; 1起案件因双方有和解意向未立案;1起案件正处于法院诉前调解阶段,19起案件被二审驳回。
广州威能就广东宾士和天津博威2起民事诉讼案中被告方提出的异议,以及法院审理的情况,向广州市公安局番禺区分局报案。2022年12月,广州市公安局番禺区分局认为广州威能被职务侵占一案符合立案条件,已立案侦查。另17起二审驳回案件已由法院以涉刑为由移交公安机关。
2、转让意大利CMD股权进展情况
公司于2023年11月22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并于2023年12月8日召开的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同意公司以债权向意大利CMD公司增资基础上,向意大利CMD少数股东出让持有的全部67%股权;为终止共同股东关系、《股东协议》和在意大利CMD航空发动机项目以及国产化业务合作等方面存在的相关承诺,公司拟向意大利CMD支付终止金1,390万欧元等方案。
公司董事会审议及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后,公司和意大利CMD及其少数股东根据协议约定分别推进交割条件,截至本报告日,《框架协议》各方约定的协议交割先决条件尚未全部达成。经公司与CMD少数股东协商,各方均愿意继续履行《框架协议》,即在《框架协议》约定的交割条件满足的情况下尽快实施交割。
3、其他投资
为提高资金运作效率,根据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授权,并根据《公司章程》和《公司证券投资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享有2亿元证券投资额度。截至2024年3月31日,股票市值及未使用资金共21,871.97万元。
4、控股股东重整进展
报告期内,隆鑫控股持有公司1,028,236,055股无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07%,累计质押1,027,668,574股,占隆鑫控股所持公司股份比例为99.94%,占公司总股本的50.04%;累计冻结股份1,028,236,055股,占隆鑫控股所持本公司股份比例为100%,其中轮候冻结1,028,236,055股,占隆鑫控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为100%。
2022年11月21日,法院裁定批准了《隆鑫集团有限公司等十三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计划》(以下简称“《重整计划》”),由于公司控股股东破产重整进展不达预期,经重整主体申请,重庆五中院于2023年11月20日作出(2022)渝05破76号之五民事裁定,批准延长重整计划执行期限六个月(至2024年5月21日)。
报告期内,现金债权已清偿金额为1,632,575,397.68元,占现金清偿债权总额的16.59%。公司控股股东破产重整进展不达预期,《重整计划》虽经重庆五中院裁定批准延长执行期六个月,但亦存在延长执行期后仍不能实施完成的风险。若《重整计划》未能在延长执行期后完成,则控股股东存在被宣告破产的风险。
公司将与隆鑫控股保持密切沟通,持续关注控股股东持有的公司股票冻结情况及其重整事项的最新进展,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4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隆鑫通用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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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涂建华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建超 会计机构负责人:孙欣
合并利润表
2024年1一3月
编制单位:隆鑫通用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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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 元。
公司负责人:涂建华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建超 会计机构负责人:孙欣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4年1一3月
编制单位:隆鑫通用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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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涂建华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建超 会计机构负责人:孙欣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2024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隆鑫通用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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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涂建华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建超 会计机构负责人:孙欣
母公司利润表
2024年1一3月
编制单位:隆鑫通用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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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涂建华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建超 会计机构负责人:孙欣
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2024年1一3月
编制单位:隆鑫通用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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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涂建华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建超 会计机构负责人:孙欣
(三)2024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隆鑫通用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3766 证券简称:隆鑫通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