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重要提示
1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总股本180亿股为基数,按照每股派发现金股利0.18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3,240,000,000元(含税)。该利润分配方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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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公司所属行业为水力发电行业。根据中电联《2023-2024年度全国电力供需形势分析预测报告》,2023年,电力行业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能源电力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及“四个革命、一个合作”能源安全新战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弘扬电力精神,经受住了上半年来水持续偏枯、夏季多轮高温、冬季大范围极端严寒等考验,为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美好生活提供了坚强电力保障。电力供应安全稳定,电力消费稳中向好,电力供需总体平衡,电力绿色低碳转型持续推进。
(一)2023年全国电力供需情况。
2023年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全国电力供需总体平衡,电力保供取得好成效。年初,受来水偏枯、电煤供应紧张、用电负荷增长等因素叠加影响,云南、贵州、蒙西等少数省级电网在部分时段电力供需形势较为紧张,通过源网荷储协同发力,守牢了民生用电安全底线。夏季,各相关政府部门及电力企业提前做好了充分准备,迎峰度夏期间全国电力供需形势总体平衡,各省级电网均未采取有序用电措施,创造了近年来迎峰度夏电力保供最好成效。冬季,12月多地出现大范围强寒潮、强雨雪天气,电力行业企业全力应对雨雪冰冻,全国近十个省级电网电力供需形势偏紧,部分省级电网通过需求侧响应等措施,保障了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
(二)2024年电力供需形势预测。
预计2024年迎峰度夏和迎峰度冬期间全国电力供需形势总体紧平衡。电力供应和需求,以及气候的不确定性等多方面因素交织叠加,给电力供需形势带来不确定性。综合考虑电力消费需求增长、电源投产等情况,预计2024年全国电力供需形势总体紧平衡。迎峰度夏和迎峰度冬期间,在充分考虑跨省跨区电力互济的前提下,华北、华东、华中、西南、南方等区域中有部分省级电网电力供应偏紧,部分时段需要实施需求侧响应等措施。
公司主营业务为水力和新能源发电项目的开发、建设、运营与管理。公司盈利主要来自发电销售收入。公司是目前国内领先的大型电力开发运营企业,统一负责澜沧江干流水能和新能源资源开发,以澜沧江流域为主体,采用“流域、滚动、梯级、综合”的集约化开发模式,最大化的配置流域资源,是科学化建设、集控化运营水平较高的电力开发公司。发电是公司当前的核心业务,在国家“碳达峰、碳中和”战略目标引领下,公司积极开展“风光水储一体化”可持续发展。
3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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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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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于2023年9月完成对华能四川能源开发有限公司100%股权收购,为保持数据的完整性和可比性,对2023年季度数据进行追溯调整。
4股东情况
4.1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单位: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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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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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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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1公司所有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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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报告期内债券的付息兑付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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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报告期内信用评级机构对公司或债券作出的信用评级结果调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4公司近2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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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重要事项
1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2023年公司完成发电量1070.61亿千瓦时,同比减少4.04%。已投产装机容量达2752.79万千瓦,实现营业收入234.61亿元,同比减少0.51%。实现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76.38亿元,同比增加5.58%,归属于母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71.20亿元,同比增加8.35%。
2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0025 证券简称:华能水电 公告编号:2024-036
华能澜沧江水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5月28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年5月28日 9点 30分
召开地点: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世纪城中路1号公司一楼报告厅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5月28日
至2024年5月2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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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以上第1、3、4、5、6、7、8、9、10项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第2项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已于2024年4月27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5、7、8、9、10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9、10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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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符合上述条件的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持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到公司办理登记手续;若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应持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法人股东账户卡和本人身份证到公司登记。
符合上述条件的自然人股东应持股东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到公司登记;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和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到公司登记。股东可以通过传真方式进行预登记,并于会议召开前持有效证件到现场进行正式登记。
(二)登记时间:2024年5月27日(星期一)9:00-11:00,14:00-17:00,逾期不予受理。
(三)登记地点: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世纪城中路1号华能澜沧江公司大厦9楼901室。
(四)出席现场会议股东或股东授权代理人,请于会议开始前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六、其他事项
(一)联系方式
联系人:侯鹏
电话:0871-67216608
传真:0871-67217564
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世纪城中路1号
邮编:650214
(二)其他事项
现场会期半天,与会代表交通和食宿自理。
特此公告。
华能澜沧江水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华能澜沧江水电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5月28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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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025 证券简称:华能水电 公告编号:2024-033
华能澜沧江水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金融保险服务框架协议和金融服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华能澜沧江水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与控股股东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能集团)签订《金融保险服务框架协议》,与中国华能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能财务)签订《金融服务协议》,该事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该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且持续,不影响公司独立性。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3年9月完成收购华能四川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能四川公司)100%股权,华能四川公司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合并范围增加且发展规模和业务量增大,为继续充分利用华能集团金融保险业务的资源和优势,降低公司融资和经营成本,公司拟与华能集团(不包含华能财务)重新签订《金融保险服务框架协议》,该协议有效期三年,自2025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了《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企业集团财务公司业务往来的通知》(证监发〔2022〕48号)要求,财务公司与上市公司发生业务往来应当签订金融服务协议。因公司收购华能四川公司100%股权后,合并范围增加且发展规模和业务量增大,因此公司拟与华能财务重新签订《金融服务协议》,该协议有效期三年,自2025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
(二)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4年4月25日,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召开2024年第二次会议,全体独立董事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签订金融保险服务框架协议的议案》《关于公司与中国华能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并同意将前述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
2024年4月26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签订金融保险服务框架协议的议案》《关于公司与中国华能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
2024年4月25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签订金融保险服务框架协议的议案》《关于公司与中国华能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拟签订的关联交易协议符合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遵循了客观、公正、公平的原则,严格执行了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各项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独立性。
(三)前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和执行情况
1.公司前次与华能集团签订的《金融保险服务框架协议》,协议有效期为自2023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与华能集团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包含华能财务)开展业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存款、贷款、融资租赁、债券承销、保理、信托、票据贴现、财产保险等金融保险业务。交易类别及最高限额:
(1)日最高存款余额不超过8亿元;
(2)日最高贷款余额不超过50亿元;
(3)日最高债券承销余额不超过20亿元;
(4)年度累计保险费不超过1亿元;
(5)其他金融保险业务日最高余额合计不超过50亿元。
上述金额为人民币或等值外币。
实际执行情况: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在华能集团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包含华能财务)的日最高存款余额为3.94亿元人民币,日最高贷款余额为27.92亿元人民币,日最高债券承销余额为8亿元人民币,年度累计保险费为0.72亿元人民币,未发生其他金融保险业务。符合上述协议的规定。
2.公司前次与华能财务签订的《金融服务协议》,协议有效期为自2023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协议业务范围包括华能财务向公司提供存款、结算、信贷、中间业务、设计相关金融服务和产品,以及经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可从事的其他业务服务。交易类别及最高限额:
(1)日最高存款余额不超过80亿元;
(2)日最高信贷业务余额不超过100亿元;
(3)年度累计票据贴现总额不超过20亿元;
上述金额为人民币或等值外币。
实际执行情况: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在华能财务的日最高存款余额为62.47亿元人民币,日最高贷款余额为24.72亿元人民币,未发生票据贴现业务。符合上述协议的规定。
(四)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公司与华能集团拟签订的《金融保险服务框架协议》,公司与华能集团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开展业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存款、贷款、融资租赁、债券承销、保理、信托、票据贴现、财产保险等金融保险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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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与华能财务签订的《金融服务协议》,业务范围包括华能财务向公司提供存款、贷款、票据承兑与贴现、资金结算与收付、委托贷款、非融资性保函及国家金融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其他金融业务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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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联方介绍
(一)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为持有公司50.40%股权的控股股东;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注册地址:河北省雄安新区启动区华能总部;
法定代表人:温枢刚;
注册资本:349亿元人民币;
设立时间:1989年3月;
经营范围:组织电力(煤电、气电、水电、风电、太阳能发电、核电、生物质能发电等)、热、冷、汽的开发、投资、建设、生产、经营、输送和销售;组织煤炭、煤层气、页岩气、水资源的开发、投资、经营、输送和销售;信息、交通运输、节能环保、配售电、煤化工和综合智慧能源等相关产业、产品的开发、投资和销售;电力及相关产业技术的科研开发、技术咨询服务、技术转让、工程建设、运行、维护、工程监理以及业务范围内设备的成套、配套、监造、运行、检修和销售;国内外物流贸易、招投标代理、对外工程承包;业务范围内相关的资产管理、物业管理;业务范围内的境内外投资业务。(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1988年8月,经国务院批准成立华能集团。2002年12月,经国务院批准,华能集团实施了改组,成为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和国家控股公司的试点。2017年12月,华能集团完成公司制改制,企业类型由全民所有制企业变更为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名称由“中国华能集团公司”变更为“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由200亿元人民币变更为349亿元人民币。华能集团是国有重要骨干企业,由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管理。
(二)中国华能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华能财务于1987年10月27日经中国人民银行(银复〔1987〕333号)文件批准成立,于1988年5月21日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批准,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华能财务有股东9家,其中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能集团”)持股比例为52%,公司与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华能国际电力开发公司、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华能资本服务有限公司、华能能源交通产业控股有限公司、西安热工研究院有限公司及华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合计为48%;注册资本为70亿元人民币。
金融许可证机构代码:L0004H211000001
法定代表人:蒋奕斌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南大街丙2号天银大厦C段西区7层、8层。
经营范围:保险代理业务;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经批准发行财务公司债券;承销成员单位的企业债券;对金融机构的股权投资;有价证券投资;成员单位产品的消费信贷、买方信贷及融资租赁。(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保险代理业务以及依法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的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经查阅华能财务2023年度财务报表,截至2023年12月31日,华能财务现金及存放中央银行款项人民币31.61亿元,存放同业人民币13.64亿元,华能财务实现利息净收入人民币8.70亿元,实现利润总额人民币6.20亿元,实现税后净利润人民币4.79亿元,资产总计人民币596.28亿元,负债总计人民币502.74亿元,净资产总计人民币93.55亿元,营业收入人民币9.96亿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人民币-71.44亿元。
三、关联交易框架协议主要内容
(一)公司与华能集团签订的《金融保险服务框架协议》主要内容
1.业务范围
公司拟与华能集团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包含华能财务)开展业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存款、贷款、融资租赁、债券承销、保理、信托、票据贴现、财产保险等金融保险业务。
2.交易类别及最高限额
(1)日最高存款余额不超过8亿元;
(2)日最高贷款余额不超过50亿元;
(3)日最高债券承销余额不超过20亿元;
(4)年度累计保险费不超过2亿元;
(5)其他金融保险业务日最高余额合计不超过50亿元。
上述金额为人民币或等值外币。
3.定价原则
公司与华能集团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开展金融保险业务时,华能集团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向公司提供的条件应是按照正常商业条款提供的条件且不逊于公司可从独立第三方获得到的条件。协议项下的各项金融保险服务的定价,须按以下原则和顺序确定:
(1)政府定价及政府指导价:如在任何时候,政府定价适用于任何特定金融保险服务,则该等服务将按适用的政府定价提供。政府有指导性收费标准的,在政府指导价的范围内协定定价。
(2)市场价格:将按正常商业条款并基于下列方式厘定:独立第三方按正常商业条款在其日常业务运作过程中提供相同或类似产品或服务的价格。双方管理层在确定本协议项下任何一项金融保险服务定价是否为市场价格时,至少应参考两项与独立第三方进行的同期可比交易。
(3)协议价格:按合理成本加合理利润确定。同时,当华能集团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向公司提供存款服务时,相关存款利率将不低于:①中国人民银行就同类存款所公布的同期最低利率;②华能集团其他成员公司存入同类型存款的同期利率;及③独立商业银行向公司提供的同类型存款的同期利率;当华能集团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向公司提供其他金融保险服务时,收取的服务费不得高于:①独立商业银行或金融机构收取的费用;及②华能集团向其他成员公司就类似服务所收取的费用。双方在确定本协议项下任何一项金融服务的协议价格时,至少应参考两项与独立第三方进行的同期可比交易。
4.协议期限
本协议有效期三年,自2025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
(二)公司与华能财务签订的《金融服务协议》主要内容
1.业务范围
协议业务范围包括华能财务向公司提供存款、贷款、票据承兑与贴现、资金结算与收付、委托贷款、非融资性保函及国家金融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其他金融业务服务。
2.交易类别及最高限额
(1)日最高存款余额不超过100亿元;
(2)日最高信贷业务余额不超过100亿元;
(3)年度累计票据贴现总额不超过20亿元;
上述金额为人民币或等值外币。
3.定价原则
公司与华能财务开展金融业务时,华能财务向公司提供的条件应是按照正常商业条款提供的条件,具体为:
(1)存款方面,华能财务提供的存款条件应不低于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五大国有商业银行同类型存款利率。
(2)贷款方面,华能财务提供的条件应以LPR为基础利率,不高于五大国有商业银行同档次贷款利率。
(3)票据承兑方面,公司及子公司在华能财务签发银行承兑汇票,华能财务收取的费用不高于五大国有商业银行同类型服务价格水平。
(4)结算服务方面,公司及子公司在华能财务开立结算户,华能财务提供结算服务所收取的费用不高于“五大”国有商业银行同类型服务价格水平。
(5)中间业务及其他金融服务方面,华能财务向公司提供中间业务及其他金融服务所收取的费用,不高于“五大”国有商业银行同类型服务价格水平。
4.协议期限
本协议有效期三年,自2025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华能集团签订的《金融保险服务框架协议》及公司与华能财务签订的《金融服务协议》,是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且持续,可充分利用华能集团和华能财务在资金、技术、资源和服务等金融保险方面优势,实现公司经营效益最大化。协议中约定的定价原则保证了关联交易定价的公允性,充分体现了公平交易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上述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独立性,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特此公告。
华能澜沧江水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图片列表:
【J:\arm_fire\0426\25预拼版目录\年报\b385-b386(王月叶)\年加季 华能水电 79\600025-1-关于参加2023年报沪市主板清洁低碳集体业绩说明会公告_图片1.jpg】
证券代码:600025 证券简称:华能水电 公告编号:2024-034
华能澜沧江水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加2023年报沪市主板清洁低碳
公司代码:600025 公司简称:华能水电
(下转B386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