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
(一)公司主要业务、产品
公司主要从事客梯、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及配套件的产品研发、生产、销售及整机产品的安装和维保业务。主要产品包括客梯、货梯、医用梯、观光梯、家用梯、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及配套件,广泛应用于住宅、商场、酒店、别墅、公共设施等诸多领域。
报告期内,公司拥有12个系列16种型号的垂直电梯产品,拥有9个系列20种型号的自动扶梯及自动人行道产品。主要产品情况如下:
1、直梯产品:
定位中端商用及住宅产品的卓悦V系列(CHOI-V)小机房产品;中、高端商用的锐智系列(RICH),可以覆盖1600kg 2.5米/秒及以下的应用场所;市场定位到超高层建筑的高速梯领航Ⅰ(NAVI-Ⅰ3.0-4.0米/秒)和领航Ⅱ(NAVI-Ⅱ5.0-10.0米/秒);对应特殊建筑需求的中端和高端无机房产品卓悦无机房CHOI-MRL;应用于医院商场的锐智医用梯、锐智观光梯、锐智无机房观光梯;可以直接覆盖5000kg的载货电梯;专为私人家庭用的家用电梯先锋系列、鸿系列家用电梯产品;专为旧楼加装开发设计的卓悦加装梯系列;具有多种用途的小型载货电梯系列。
2、扶梯产品:适用于商场、超市、会展中心、办公大楼等场所的普通型商用扶梯跨越系列(KYUE-03);定位于过街天桥、机场及非密集大流量等公共场所的公交型W310及W700系列;定位于高铁、地铁等承运大流量场所的重载外置主轮的公交型W800及W410系列;以及0-12度的自动人行道产品;适用北美市场的G101系列扶梯。
(二)主要经营模式
1、采购模式
公司的采购由战略采购部门负责,负责制定和实施物资采购计划、优化采购成本、调整采购策略和价格、采购资料管理及供应链(包括供应商管理、物料供应过程的异常处理、质量问题)管理、供应商资料库的复评和维护等工作。主要采购物料包括钢铁原材料、电梯外购件、生产辅助材料等。公司制定了相关采购制度,对原材料、元器件和零部件的采购、外协、外包安装、维保供应商进行严格的管理控制。
2、生产模式
公司电梯产品根据订单排产,关键部件采用自制与外购相结合。公司生产环节主要由生产运营系统执行,根据“订单式生产”原则制定生产作业计划,通过ERP系统和BOM清单对产品生产过程中的各个阶段生产加工与外购实施全程监控,及时处理订单在执行过程中的相关问题,确保生产计划能够保质保量地完成。同时,生产运营系统与技术研发系统紧密结合,在保证市场需求的前提下,将产品进行标准化、系列化整合,并顺应智能化发展趋势,将数字化设计与智能化制造深度融合,形成数字化赋能产品全生命周期的智能制造模式。打破传统的降成本模式,改为推行精益生产管理模式,以提高效率来降低成本,在确保质量的前提下,生产出质优价廉且可以满足多方面需求的电梯产品。
3、销售模式
公司电梯产品的销售战略划分为国内与国外两大市场。国内市场,采用直销与经销相结合的策略;国外市场,采用经销模式。直销模式为通过业务部门或各服务中心销售人员与终端客户联系,公司与其直接签订产品销售及安装合同,并由公司提供产品销售、运输、安装及维保期内的维保服务;经销模式为公司通过经销商向客户销售产品,具有资质的经销商可自己向客户提供安装、维保的服务,公司对经销商在销售、安装、维修与保养各环节提供技术支持及质量监控。
4、安装维保服务模式
在业务开展过程中,公司对电梯的安装与维保等业务采取以下两种方式:
①自主安装与维保
即公司自行安装电梯并提供维保服务。目前公司正在努力扩大自维保率,首先是因为公司对自己产品的熟悉度高,能够保证公司产品运行性能的稳定性,避免因自产电梯产品安全事故对公司品牌产生不利影响。其次,随着我国电梯保有量的逐年上升,安装、维保收入正成为电梯企业重要的收入来源之一。
②授权委托其他具有资质的第三方安装与维保
由于公司内销业务分布范围较广,安装维保业务的资源配置仍有一定缺口,在自行安装维保业务繁忙导致安装人员紧缺、公司业务服务网点尚未覆盖等情形下,常授权当地具有资质的第三方负责。该第三方须通过公司的考核认证,同时,公司对该安装、维保过程履行监管职责。在此种模式下,公司执行严格的过程控制和质量检验,并要求受托方出具《自检报告》,其后公司对电梯进行复检,对于复检不合格的产品要求受托方进行整改,直至合格后方可报请质监部门进行验收。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主要产品及其用途、经营模式未发生重大变化。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 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
会计差错更正
单位:元
■
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公司在编制2023年度报告过程中,经自查发现公司2021年度、2022年度以房抵债业务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存在差错情形,因此对报表相关科目进行了追溯调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刊登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和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2021年至2022年非经常性损益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1)
(2) 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是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前十名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十名股东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单位:股
■
(2)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 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
5、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1、2021年9月,Hany Samir Abdelmobdy Gad先生(以下简称“Hany”)以现金方式购买公司持有的BRILLIANT LIFTS AUSTRALIA PTY LTD(中文名称:博林特澳大利亚合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澳大利亚公司”)100%股权。本项交易以标的价值咨询估值为定价依据,经双方协商,交易价格为1,000澳元。根据与Hany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中的相关约定: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七(7)天内,Hany向公司支付1,000澳元股权转让款,澳大利亚公司应付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博林特电梯 (新加坡) 私人有限公司往来款合计2,399,409.06澳元,应付公司货款10,040,126.22澳元,上述款项共计12,439,535.28 澳元。经双方协商同意,上述款项澳大利亚公司共计支付2,932,000澳元(Hany给予个人担保),且自公司托管管理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支付1,500,000澳元,但不得迟于2022年6月25日;公司托管管理结束后24个月内支付1,432,000澳元,但不迟于2023年6月25日,剩余款项9,507,535.28澳元公司放弃追讨。
截至本报告日,公司已收到股权转让款1,000澳元,累计收到澳大利亚公司往来款79,600澳元,澳大利亚博林特后续经营未达到预期规划目标,经营情况欠佳,由于资金紧张,未按协议约定支付剩余欠款,公司相关业务人员通过电子邮件、电话、函证、现场协商等方式多次与其沟通,向Hany催要剩余应付款项,并聘请律师与其谈判,目前仍在积极催要中,公司将持续督促其履行还款义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9月30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和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关于转让子公司100%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8)。
2、2023年3月,公司及新加坡博林特拟与YEONG HAG JO先生、JOSE MANUEL TAMASATO TOKUMURA 先生签署《 BLT PERU S.A.C.股权转让协议》,YEONG HAG JO先生以现金方式购买 BLT PERU S.A.C.(中文名称:博林特电梯秘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秘鲁博林特”) 99.99%股权,JOSE MANUEL TAMASATO TOKUMURA 先生以现金方式购买秘鲁博林特0.01%股权,上述两人共计购买秘鲁博林特100%股权。本项交易以标的评估价值为定价依据,经双方协商,交易价格为40.30万美元。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及新加坡博林特不再持有秘鲁博林特股权,本次股权转让将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变更。
2023年8月,YEONG HAG JO先生、JOSE MANUEL TAMASATO TOKUMURA 先生与公司签署了《BLT PERU S.A.C.股权转让协议》,且已将部分股权转让款20万美元支付至公司指定账户。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累计已收到股权转让款20万美元,公司将关注后续交易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16日、2023年8月2日刊登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和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拟转让子公司100%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2)《关于拟转让子公司100%股权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40)。
3、2022年12月,公司拟与黑龙江春力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春力食品”)签署《股权收购协议》,黑龙江春力食品有限公司拟购买公司持有的哈尔滨博林特100%股权,经双方在评估价值的基础上协商确定标的股权收购价格2,100.00万元(根据协商拟签订的《股权收购协议》及《股权收购补充协议》的约定,协定股权收购价款为2,192.90万元,经双方协商同意以哈尔滨博林特持有的对公司92.90万元债权进行冲抵协定股权收购价款,冲抵后协商确定股权收购价格为2,100.00万元)。
2023年12月,公司与春力食品签署《股权转让项目终止协议》,因春力食品的资金和经营情况没有达到预期,双方经过多次协商,未能就本次交易涉及的部分核心交易条款达成一致意见。为了保障各方利益,经过慎重考虑和友好协商,交易各方共同决定终止本次交易。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2月7日、2023年12月28日刊登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和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拟出售全资子公司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0)《关于终止转让哈尔滨博林特电梯有限公司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7)。
4、2023年11月,公司与沈阳远大科技电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技电工”)签署《关于沈阳远大新能源有限公司股权收购协议》,公司拟将持有的沈阳远大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沈阳新能源”)100%股权转让给科技电工,经双方在评估价值的基础上协商确定股权收购价款为4,015万元(根据签订的《股权收购协议》约定,科技电工应向公司支付股权收购价款40,120,363.94元以公司应向沈阳新能源支付往来款余额40,120,363.94元进行冲抵,冲抵后以现金方式支付剩余股权收购价款29,636.06元)。
2023年12月,公司收到科技电工按照《股权收购协议》支付的冲抵后剩余股权收购价款29,636.06元,且沈阳新能源完成了股权转让的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沈阳市铁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本次出售沈阳新能源100%股权交易已完成,公司不再持有沈阳新能源的股权,其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1月8日、2023年12月5日刊登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和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转让沈阳远大新能源有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6)《关于出售全资子公司股权交易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1)。
沈阳远大智能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康宝华
2024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2689 证券简称:远大智能 公告编号:2024-022
沈阳远大智能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沈阳远大智能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5日以电话、邮件形式向公司各董事发出了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4年4月25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董事9人,实际参加董事9人,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董事长康宝华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充分讨论、审议,形成决议如下:
1、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中“第三节”、“第四节”,刊登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分别向董事会提交了《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
公司独立董事分别向董事会提交了《独立董事关于2023年度独立性的自查报告》,公司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了《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详见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3、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详见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详见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和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详见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5、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审计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2023年度审计报告》详见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6、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
2023年度,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CAC证审字[2024]0066号)确认,公司2023年度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1,013,103.31元,其中母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8,509,065.53元。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合并报表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40,264,488.27元,其中母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22,818,388.40元。
鉴于公司2023年度合并报表可供分配利润为负数,不满足《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中实施现金分红的条件,因此公司2023年度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未来三年(2022-2024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有关规定。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关于2023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详见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和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7、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详见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8、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详见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9、会议审议了《关于2024年度公司董事薪酬与津贴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并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2024年度公司董事的薪酬与津贴标准为:(1)担任公司管理职务和为公司经营提供支持的董事,根据其任职岗位和参与经营的情况领取相应的薪酬与津贴,薪酬水平与其承担责任、风险和经营业绩挂钩;(2)独立董事的津贴为税前14万元/年。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全体董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本议案将直接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0、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于2024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2024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年度奖金构成,薪酬水平与其承担责任、风险和经营业绩相关。公司可遵循《薪酬管理制度》有关规定,根据企业发展环境、行业发展水平的变化对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进行调整。
关联董事王延邦、王维龙回避本议案的表决,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11、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详见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12、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后续相应的工商登记变更相关事宜,授权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次工商变更登记及章程备案办理完毕之日止。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详见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和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章程(2024年4月)》详见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3、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未来三年(2022一2024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有关规定,并与修订后的《公司章程》保持一致,对《未来三年(2022一2024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相关内容进行修订。
《未来三年(2022 -2024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修订稿)》详见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和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4、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于2024年5月20日召开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
《关于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和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会议决议;
3、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3年度会议决议;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沈阳远大智能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2689 证券简称:远大智能 公告编号:2024-029
沈阳远大智能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3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5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召开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为:2024年5月20日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为: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20日上午9:15一9:25,9:30一11:30,下午13:00一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20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进行投票表决。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以上两种方式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4年5月15日(星期三)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模板详见附件2),本次会议中,需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回避表决相关议案的股东(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将不接受其他股东委托进行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辽宁省沈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大路27号沈阳远大智能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如下: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
2、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4月27日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和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的相关公告。
议案9、议案10为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上述议案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3、公司独立董事分别向董事会提交了《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公司独立董事将在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 登记时间:2024年5月16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00)。
2、登记地点:辽宁省沈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大路27号公司证券部。
3、登记办法: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加盖委托人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信函或传真方式须在2024年5月16日16:00前送达本公司。
4、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的原件到场,谢绝未按会议登记方式预约登记者出席。
5、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婷婷、齐博宇
联系电话:024-25162751
传真:024-25162732
6、本次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的股东食宿费及交通费自理。
7、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请于会议召开前半个小时内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股票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四、参与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1、提请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沈阳远大智能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为“362689”。
2、投票简称为“远大投票”。
3、议案设置及意见表决。
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5月20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20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4年5月20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沈阳远大智能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并按照下列指示代为行使表决权(如委托人对表决事项没有明确指示,则视为受托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思进行表决)。
委托人姓名(名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及股份性质: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授权委托书有效期限:自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委托人对下述议案表决如下(请在相应的表决意见项下划“√”)
■
注:请委托股东对上述审议议案选择“同意、反对、弃权”意见,并在相应表格内打“√”;每项均为单选,不选或多选均视为委托股东未作明确指示。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3
股东参会登记表
截至2024年5月15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结束后本公司(或本人)持有远大智能(股票代码:002689)股票,现登记参加沈阳远大智能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
■
证券代码:002689 证券简称:远大智能 公告编号:2024-023
沈阳远大智能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沈阳远大智能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5日以电话、邮件形式向公司各监事发出了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的通知。2024年4月25日,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监事会。本次监事会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杨建刚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充分讨论、审议,形成决议如下:
1、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详见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3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详见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详见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和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真实、客观、准确地反应了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详见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审计报告的议案》;
《2023年度审计报告》详见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5、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董事会作出的关于本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目前的经营现状,客观公正、合法合规,能有效兼顾股东长远利益,有利于公司良性健康发展。监事会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
《关于2023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详见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和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6、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已建立了比较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人员配备到位,能够保证公司内部控制的执行及监督作用,有效保证了公司规范管理运作。报告期内,公司的各项管理决策均严格按照相关制度执行,未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等规范的情形发生,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全面、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详见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7、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2023年度公司与其他关联方发生的资金往来均为正常经营性资金往来,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正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关于沈阳远大智能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详见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8、会议审议了《关于2024年度公司监事薪酬与津贴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公司相关制度,结合公司经营规模等实际情况并参照行业薪酬水平,拟定2024年度监事薪酬与津贴绩效方案如下:公司监事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以及奖金等组成,具体依据其本人与公司所签订的劳动合同,根据不同的岗位,按照公司整体薪酬及考核制度确定,不再重新核定其薪酬,不再领取职务津贴。2024年监事的基本薪酬按月平均发放,绩效奖金中按月考核的部分可按月全额或部分发放;按年度业绩考核的部分,经年终考核评定后发放。上述薪酬均为税前金额,其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公司代扣代缴;公司可根据行业状况及实际经营情况进行调整。
全体监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本议案将直接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9、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公司章程》的修订符合《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就该事项的决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同意公司本次修订《公司章程》。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详见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和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章程(2024年4月)》详见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0、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未来三年(2022一2024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有关规定,并与修订后的《公司章程》保持一致,公司监事会同意董事会对《未来三年(2022一2024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相关内容进行修订。
《未来三年(2022 -2024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修订稿)》详见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和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沈阳远大智能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2689 证券简称:远大智能 公告编号:2024-026
沈阳远大智能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沈阳远大智能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3年度利润分配的基本情况
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3年度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1,013,103.31元,其中母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8,509,065.53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40,264,488.27元,其中母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22,818,388.40元。
鉴于公司2023年度合并报表可供分配利润为负数,不满足《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中实施现金分红的条件,因此公司2023年度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二、2023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因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5.3.2条关于“上市公司利润分配应当以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为依据。同时,为避免出现超分配的情况,公司应当以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来确定具体的利润分配比例”的规定情形,报告期末合并报表可供分配利润为负数,为保障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未来发展,公司2023年度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公司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今后仍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综合考虑与利润分配相关的各种因素,从有利于公司发展和投资者回报的角度出发,积极履行公司的利润分配制度,与广大投资者共享公司发展的成果。
三、董事会意见
鉴于公司2023年度合并报表可供分配利润为负数,为保障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未来发展,2023年度公司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未来三年(2022-2024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有关规定,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董事会作出的关于本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目前的经营现状,客观公正、合法合规,能有效兼顾股东长远利益,有利于公司良性健康发展。监事会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并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沈阳远大智能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2689 证券简称:远大智能 公告编号:2024-028
沈阳远大智能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行2023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沈阳远大智能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于2024年5月7日(星期二)下午15:00-17:00 在全景网举办2023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录“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https://ir.p5w.net)参与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
出席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会长康宝华先生,董事、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王延邦先生,董事、财务总监王维龙先生,独立董事花迪先生。
为充分尊重投资者、提升交流的针对性,现就公司2023年度业绩说明会提前向投资者公开征集问题,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投资者可于2024年5月7日(星期二)15:00前访问https://ir.p5w.net/zj/,或扫描下方二维码,进入问题征集专题页面。公司将在2023年度业绩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本次网上说明会。
■
特此公告。
沈阳远大智能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2689 证券简称:远大智能 公告编号:2024-027
沈阳远大智能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沈阳远大智能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修订前后内容对照如下:
■
除上述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内容不变。上述变更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
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后续相应的工商登记变更相关事宜,授权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次工商变更登记及章程备案办理完毕之日止。
特此公告。
沈阳远大智能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沈阳远大智能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2-2024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修订稿)
为了进一步增加沈阳远大智能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透明度,完善和健全公司利润分配决策和监督机制,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便于投资者形成稳定的回报预期,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和理性投资理念,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23〕61号文件《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结合《公司章程》等相关文件规定,公司董事会制定了《沈阳远大智能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2-2024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第一条制定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考虑因素
公司着眼于平稳、健康和可持续发展,在综合分析公司经营发展现状、股东意愿、发展战略、社会资金成本和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公司目前及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银行信贷及债权融资环境等情况,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机制,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第二条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制定原则
1、公司的分红回报规划应严格执行《公司章程》所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2、公司制定股东回报规划时应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特别是公众投资者)、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
3、分红回报规划的制定应充分考虑投资者回报,合理平衡地处理好公司自身可持续发展和回报股东的关系,实施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第三条未来三年(2022-2024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具体方案
1、利润分配形式:公司采取现金、股票、现金和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允许的其他方式进行利润分配。现金分红优于其他方式,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优先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具有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
2、利润分配的时间间隔:在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公司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利润分配,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盈利情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3、现金分红的条件:
公司利润分配应当以最近一期经审计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为依据,合理考虑当期利润情况,并按照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确定具体的利润分配比例,避免出现超分配的情况。
符合上述条件,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公司可以不进行现金分红:
(1)公司合并报表当年度经营性现金流量净额或者现金流量净额为负数;
(2)公司未来12个月内有投资或现金支出计划,进行现金分红可能导致公司现金流无法满足公司经营或投资需要;
(3)公司当年合并报表资产负债率达到百分之六十以上。
(4)最近一年审计报告为非无保留意见或带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设备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且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
4、现金分红比例:公司应积极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金额不低于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年均净利润的30%,且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分红金额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具体分红比例由董事会根据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和公司经营情况拟定,由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决定。
5、差异化现金分红政策: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债务偿还能力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和投资者回报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本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当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当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当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述第三项规定处理。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为现金股利除以现金股利与股票股利之和。
6、采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利润分配方式的条件:在经营情况良好,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公司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条件与比例的基础上采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利润分配方式。
公司采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利润分配方式,送转股票为高送转方案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最近两年同期净利润持续增长,且每股送转股比例不得高于公司最近两年同期净利润的复合增长率;
(2)报告期内实施再融资、并购重组等导致净资产有较大变化的,每股送转股比例不得高于上市公司报告期末净资产较之于期初净资产的增长率;
(3)最近两年净利润持续增长且最近三年每股收益均不低于1元,上市公司认为确有必要披露高送转方案的,应当充分披露高送转的主要考虑及其合理性,且送转股后每股收益不低于0.5元(仅适用于依据年度财务报表进行高送转)。
第四条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和决策机制
1、公司每年利润分配预案由公司管理层、董事会结合公司章程的规定、盈利情况、资金需求和股东回报规划提出、拟定,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批准。
2、董事会审议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
独立董事认为现金分红具体方案可能损害上市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有权发表独立意见。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的意见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独立董事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披露。
3、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包括但不限于提供网络投票表决、邀请中小股东参会等),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4、董事会在决策和形成利润分配预案时,要详细记录管理层建议、参会董事的发言要点、独立董事意见、董事会投票表决情况等内容,并形成书面记录作为公司档案妥善保存。
5、公司可根据盈利情况和资金状况进行中期利润分配。公司召开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时,可审议批准下一年中期现金分红的条件、比例上限、金额上限等。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下一年中期分红上限不应超过相应期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决议在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制定具体的中期分红方案。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或公司董事会根据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下一年中期分红条件和上限制定具体方案后,须在两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6、监事会对董事会执行现金分红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以及是否履行相应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等情况进行监督。监事会发现董事会存在未严格执行现金分红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未严格履行相应决策程序或未能真实、准确、完整进行相应信息披露的,应当发表明确意见,并督促其及时改正。
第五条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制定周期
公司应以每三年为一个周期,制订周期内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公司至少每三年重新审阅一次《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对公司正在实施的股利分配政策作出适当且必要的修改,以确定该时段的股东回报计划。
第六条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
1、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确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和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本章程的有关规定。
2、分红政策调整方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第七条利润分配方案的信息披露
1、公司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在年报、半年报中披露利润分配预案和现金分红政策执行情况。若公司年度盈利但未提出现金分红预案,应在年报中详细说明未分红的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和使用计划。
2、公司年度盈利但管理层、董事会未提出、拟定现金分红预案的,管理层需对此向董事会提交详细的情况说明,包括未分红的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和使用计划;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由董事会向股东大会做出情况说明。
第八条附则
1、分红回报规划期内,公司将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稳定性,不得随意变更。公司因外部经营环境或自身经营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确有必要对本次确定的三年分红回报规划进行调整的,公司参照本规划第四条的规定履行决策及审议程序。
2、本分红回报规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3、本规划的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执行。
4、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沈阳远大智能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2689 证券简称:远大智能 公告编号:2024-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