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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4月27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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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报告期内,公司成功中标生态环境部全国碳市场平台的承建与运维项目,推动发电、石化、化工、建材、钢铁等八大行业碳市场管理业务工作数字化、智能化、体系化;成功中标湖北省、山东省碳管理、国家能源集团示范电厂、大型建材集团等项目的智慧双碳服务,为我国低碳转型贡献力量。与北京绿色交易所建立全面深化的战略合作关系,共同建设“企业碳账户和绿色项目库”,目前已在通州、宁波落地,是在双碳管理公共平台和绿色金融基础设施方面的重要里程碑。同时公司自主研发了基于生态环境双碳大模型的智能碳助手一一碳精灵,可以满足涉碳垂直领域的深度行业问答;联合北京绿色金融协会共同开发专业的涉“碳”服务支持工具一一“绿色低碳综合服务平台”(绿金e碳),让碳交易更简单、碳服务更便利。除此之外,公司在全国各地推进双碳火炬基地项目建设,深度参与绿色金融业务,助力构建区域双碳目标管理体系。

  3.报告期内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的发展情况和未来发展趋势

  智慧环保

  在新技术方面,报告期内,公司聚焦市场需求与客户痛点持续研发相关机理模式与图像识别算法的平台化应用,以大气为例,公司陆续推出融合预报模式、小尺度扩散模式以及溯源模型等相关产品。基于图像识别算法精准定位污染来源,便于客户更高效开展相关调度与执法工作。聚焦监测数据的真实与准确,推出基于工业互联网二级节点标识+区块链技术的数据核验体系。

  在新产业方面,重新梳理现有项目情况,完成产品线梳理,以大气与污染源监管为核心,逐步进行水环境方向与固废方向的创新与探索。未来,随着国家重点流域相关政策的明确以及无废城市的推进实施,该部分可根据政策导向逐步成为下一步的发力点。

  在新模式方面,积极探索强监管背景下的ToB模式,推出企业合规产品,逐步明确B端环保信息化模式未来的发力点。

  智慧城市

  根据《"十四五"城镇化与城市发展科技创新专项规划》,加强绿色低碳城镇转型系统研究。以建筑领域积极落实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为导向,面向城镇能源系统发展目标,从单纯追求能源消费侧的节能减量转变为以低碳发展为导向的能源消费侧革命,积极开展城镇低碳发展表征评价方法与监测系统、城市低碳能源系统、光储直柔新型配电系统、市政基础设施低碳减排与提质增效、城市生态修复与功能完善、零碳建筑、绿色消纳等关键技术与装备研究,推进零碳零排放城市示范。

  智慧双碳

  碳达峰、碳中和战略决策部署下,国家及各级政府碳达峰碳中和顶层设计陆续发布,各级政府对碳达峰碳中和重要意义的认知不断深化,陆续开展系列工作。

  从双碳目标管理角度分析,各级政府稳步推进从“能耗双控”向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双控”转变,同时区域碳排放强度下降率作为各级政府约束性指标纳入区域发展考评体系,这都需要对区域内碳排放碳减排底数开展全面的、科学的、系统的摸排,并在掌握底数的基础上进行更加精细化的管理、动态化感知、智能化决策,因此围绕区域层面碳底数的量化、分析、应用将是未来重要工作之一。

  从碳市场角度分析,全国碳市场第二个履约周期结束,碳市场作为减排政策工具的定位,激励约束作用初步显现,但同时需要认识到我国碳市场仍处于初级阶段,面临市场机制作用发挥尚不充分、碳排放数据质量有待提升两大挑战。从主管部门来看,生态环境部高度重视碳市场数据质量管理,严管、严查、严办数据质量问题,开展数据质量调研帮扶通报整改行动、组织系列能力建设活动、实行数据月度存证与日常监管等一系列举措,旨在强化数据质量管理,建立碳数据监管长效机制,因此数据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将作为下阶段重点工作方向。

  同时,国务院近期发布的《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是中国应对气候变化领域的第一部专门的法规,首次以行政法规的形式明确了碳排放权市场交易制度,具有里程碑意义。其中在防范和惩处碳排放数据造假行为方面,从强化重点排放单位主体责任、加强对技术服务机构的管理、强化监督检查、加大处罚力度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

  从企业参与碳市场情况来看,电力行业企业已初步建立碳管理体系,钢铁、建材等其他非电行业仍存在碳管理意识缺失等问题,而数字化技术可有力推动企业碳排放、碳资产管理体系建设,为企业完成碳数据合规报送、碳资产统筹管理、碳减排有序推进提供有力支撑。另一方面,随着欧盟CBAM(碳边境调节机制)的逐步执行,以及国内越来越多产业链龙头企业宣布减排目标等市场因素,企业对于碳管理的需求也日益加深。

  大模型的应用

  公司依托自身的AI技术、研发实力和深厚的行业经验,基于开源大模型框架,以及近20年积累的海量生态环境双碳数据,进行全参数微调,在公司自主研发的高性能大模型训练集群上(基于Megatron和DeepSpeed高性能训练框架,支持数据并行、算子切分、流水线并行3种分布式并行策略)训练出了自己的生态环境双碳大模型,在生态环境环双碳垂直境领域取得突破。它不仅能够准确理解和处理复杂的语言信息,还能够提供针对性的解决方案,帮助企业和政府机构有效应对环境保护和碳减排的挑战。应用方面,“佳华生态环境双碳大模型”已经在多个领域得到了成功应用,包括环境监测、污染物排放管理、碳交易市场分析、数字化转型等。为我国的环境保护和绿色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我们相信,随着技术的不断进步和应用的不断拓展,该模型将在未来发挥更大的作用,为实现可持续发展目标贡献更多的力量。

  3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3.2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股东情况

  4.1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单位: 股

  ■

  存托凭证持有人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数量前十名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4.2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3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4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1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2023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2,239.78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23.38%;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0,828.37万元,较上年同期亏损减少27.60%;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22,220.49万元,较上年同期亏损减少32.58%。

  2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88051         证券简称:佳华科技  公告编号:2024-010

  罗克佳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  委托理财受托方: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金融机构。

  ●  本次委托理财金额: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经营,保证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0,000.00万元(含本数)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  委托理财产品类型: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中低风险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

  ●  履行的审议程序:2024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一、委托理财概况

  (一)委托理财目的

  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的情况下,提高资金利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资金,增加公司收益。

  (二)资金来源

  公司用于委托理财资金均为公司暂时闲置的部分自有资金。

  (三)委托理财产品类型及受托方

  委托理财产品包括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中低风险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公司将严格筛选合作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银行等金融机构所发行的流动性好、安全性高的产品。

  (四)委托理财额度及期限

  公司委托理财产品单日最高余额不超过50,000.00万元(含本数),在该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单个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

  (五)授权事项

  本次授权期限为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公司拟提请董事会授权公司总经理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行使投资决策权、签署相关文件等事宜,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和跟进管理。

  (六)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拟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中低风险的产品,但金融市场会受宏观经济影响,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风险、政策风险、流动性风险、不可抗力风险等风险因素从而影响预期收益。

  (七)安全性及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进行现金管理;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行使该项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公司财务部门建立台账对所购买的产品进行管理,建立健全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公司内审部根据谨慎性原则定期对各项投资可能的风险与收益进行评价。

  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并保证资金流动性、安全性,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进行的。公司进行现金管理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资金投向合法合规。

  公司利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同时,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资金收益,从而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三、审议程序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并保证资金流动性、安全性,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50,00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中低风险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

  特此公告。

  罗克佳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88051         证券简称:佳华科技        公告编号:2024-011

  罗克佳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为客观、公允地反映罗克佳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财务状况,公司对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合同资产、存货等资产进行了充分的评估和分析,认为上述资产中部分资产存在一定的减值迹象。本着谨慎性原则,对相关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并计提了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

  一、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基本情况

  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及行业市场变化等因素的影响,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 号一存货》《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等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为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及2023年年度的经营成果,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各项金融资产、存货和长期资产等进行全面充分的评估和分析,认为上述资产中部分资产存在一定的减值迹象。根据谨慎性原则,公司2023年年度计提的减值准备合计为8,166.89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二、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的具体说明

  (一)信用减值损失

  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长期应收款、进行减值测试并确认减值损失。经测试,本次公司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2,128.79万元,计提其他应收账款坏账准备836.73万元,长期应收款坏账准备转回54.60万元,公司2023年年度共计提信用减值损失金额为2,910.93万元。

  (二)资产减值损失

  资产负债表日,公司评估存货可变现净值,并按照存货类别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在估计存货可变现净值时,管理层考虑存货的持有目的,同时结合存货的库龄、保管状态、历史消耗数据以及未来使用或销售情况作为估计的基础。公司2023年年度计提存货跌价金额为203.33万元。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的相关规定,公司于资产负债表日,对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了估计。可收回金额的计量结果表明,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将该资产的账面价值减计至可收回金额,同时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公司2023年年度计提固定资产减值金额为2,431.49万元;无形资产减值金额为1,648.12万元;计提在建工程减值金额为970.08万元;计提长期股权投资减值金额为4.70万元;合同资产减值转回金额为1.76万元。

  本报告期,公司计提资产减值损失共计5,255.96万元。

  三、计提大额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次公司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2,128.79万元,将减少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2,128.79万元;公司计提其他应收账款坏账准备836.73万元,将减少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836.73万元;公司转回长期应收款坏账准备54.60万元,将增加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54.60万元;公司计提存货跌价准备203.33万元,将减少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203.33万元;公司转回合同资产准备1.76万元,将增加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1.76万元;公司计提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4.70万元,将减少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4.70万元;公司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2,431.49万元,将减少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2,431.49万元;公司计提在建工程减值准备970.08万元,将减少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970.08万元;公司计提无形资产减值准备1,648.12万元,将减少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1,648.12万元。合计计提减值损失8,166.89万元,减少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8,166.89万元。

  本次计提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相关的财务数据已经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符合《企业会计准则》以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遵循谨慎性、合理性原则,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能够更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不存在操纵利润、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四、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以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依据充分,符合谨慎性原则,能够合理地反映公司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资产状况及经营成果。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是基于谨慎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能够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审计委员会同意将《关于2023年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为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本着谨慎性原则,在与会计师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后,公司对截至2023年12月31日可能发生资产减值损失的相关资产计提减值准备。本次计提资产减值损失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事项,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其他说明

  本次2023年年度计提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能够真实客观反映公司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罗克佳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88051    证券简称:佳华科技     公告编号:2024-017

  罗克佳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罗克佳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4年04月25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24年04月15日送达全体监事。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到会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于玲霞女士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黄志龙先生、证券事务代表潘雨菲女士列席。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编制的《2023年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如实反映了公司2023年的实际财务状况,同意本议案并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2、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审计机构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监事会同意本议案并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3、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4、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也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综上,我们同意《罗克佳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5、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状态及资金需求等各种因素,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经营现状,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我们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并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6、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为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本着谨慎性原则,在与会计师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后,公司对截至2023年12月31日可能发生资产减值损失的相关资产计提减值准备。本次计提资产减值损失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事项,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非金融机构申请融资综合授信额度及相互提供担保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相互提供担保事项是在综合考虑公司及子公司业务发展需要而作出的,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整体发展战略。被担保人均为公司的子公司,资产信用状况良好,担保风险可控,担保事宜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监事会同意本议案并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8、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监事会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并保证资金流动性、安全性,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50,00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中低风险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9、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议案并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10、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同意使用部分超募资金166.63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0.46%。公司最近12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未违反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监事会同意本议案并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社会责任报告的议案》

  公司2023年年度社会责任报告展现了公司在完善治理体系、深耕物联网大数据、共建和谐社会、推动可持续发展和重视员工关怀等方面的实践和成效,反映了公司在回馈股东、保障员工权益、科技创新等方面所做出的实践和努力。综上,我们同意公司《佳华科技2023年年度环境、社会和治理(ESG)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2、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认真履行有关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积极有效地开展工作,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合法、合规性进行了监督,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意本议案并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13、审议通过《关于监事2024年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同意本议案并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14、审议通过《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累计未分配利润为-28,503.41万元,实收股本为7,733.40万元,未弥补亏损金额已达到实收股本总额的三分之一。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同意本议案并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罗克佳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证券代码:688051    证券简称:佳华科技      公告编号:2024-018

  罗克佳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罗克佳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期限为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授权事宜具体内容

  (一)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进行自查和论证,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二)发行股票的种类、面值和数量

  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30%。

  (三)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监管部门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等不超过35名(含35名)的特定对象。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两支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四)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本次发行采取询价发行方式,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最终发行价格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根据本次发行申购报价情况,按照价格优先等原则确定,但不低于前述发行底价。若公司股票在该20个交易日内发生因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或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事项,本次发行的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发行对象属于《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相关发行对象不参与本次发行定价的询价过程,但接受其他发行对象申购竞价结果并与其他发行对象以相同价格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五)限售期

  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发行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即自本次发行的股票登记至名下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属于《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相关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发行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即自本次发行的股票登记至名下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对象基于本次发行所取得的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

  (六)募集资金用途

  公司拟将募集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比例应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同时,募集资金的使用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1、应当投资于科技创新领域的业务;

  2、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3、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4、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七)股票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交易。

  (八)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具体事宜

  授权董事会在符合本议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全权办理与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证券监管部门的规定或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本次发行方案进行适当调整、补充,确定本次发行的最终具体方案并办理发行方案的具体实施,包括但不限于本次发行的实施时间、发行数量、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具体认购办法、认购比例、募集资金规模及其他与发行方案相关的事宜;

  2、办理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的事宜,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股东大会作出的决议,结合证券市场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实际进度、实际募集资金额等实际情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3、办理本次发行申报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签署、呈报、补充递交、执行和公告与本次发行相关的材料,回复相关监管部门的反馈意见,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4、签署、修改、补充、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认购协议、与募集资金相关的重大合同和重要文件;

  5、设立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办理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事宜;

  6、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和本次发行情况,办理变更注册资本及《公司章程》所涉及的工商变更登记或备案;

  7、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新增股份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8、如与本次发行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有新的规定或政策、市场发生变化或证券监管部门有其他具体要求,根据新的规定和要求,对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作相应调整;

  9、决定并聘请本次发行的相关证券服务中介机构,并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10、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发行难以实施,或者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的情形下,酌情决定本次发行方案延期实施或提前终止;

  11、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办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其他事宜。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同意董事会在获得上述授权的条件下,将上述授权事项转让授予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行使。

  (九)决议有效期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限为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二、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经股东大会授权上述事项后,公司董事会将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在授权时限内启动简易发行程序及启动该程序的具体时间。在简易发行程序中董事会需在规定的时限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申请文件,报请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并需经中国证监会注册。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罗克佳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88051    证券简称:佳华科技     公告编号:2024-019

  罗克佳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罗克佳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4年04月25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24年04月15日送达全体董事。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到会董事9人,会议由董事长李玮先生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黄志龙先生、证券事务代表潘雨菲女士列席。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2023年度,公司经理层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积极推动公司发展。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023年度,公司全体董事认真负责、勤勉尽职,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积极贯彻落实各项决议,有效开展董事会各项工作,不断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促进公司科学决策,有效地维护和保障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按照《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根据2023年财务预算执行情况组织编制了《公司2023年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该议案,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公司《佳华科技2023年年度报告》和《佳华科技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该议案,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审计机构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国际”)为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佳华科技2023年年度报告》和《佳华科技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该议案,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6、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和认可公司《2023年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报告期内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也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该议案,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审计机构大华国际为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2023年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7、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佳华科技关于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2024-012)。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8、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为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本着谨慎性原则,在与会计师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后,公司对截至2023年12月31日可能发生资产减值损失的相关资产计提减值准备。本次计提资产减值损失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该议案,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佳华科技关于2023年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2024-011)。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9、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非金融机构申请融资综合授信额度及相互提供担保的议案》

  本次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相互提供担保事项是在综合考虑公司及子公司业务发展需要而作出的,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整体发展战略。被担保人均为公司的子公司,资产信用状况良好,担保风险可控,担保事宜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佳华科技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非金融机构申请融资综合授信额度及相互提供担保的公告》(2024-008)。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0、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并保证资金流动性、安全性,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50,00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中低风险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佳华科技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2024-010)。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1、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公司2023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该议案,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佳华科技2023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2024-016)。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2、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使用部分超募资金166.63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0.46%。公司最近12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未违反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该议案,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佳华科技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2024-009)。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3、审议《关于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公司根据高级管理人员岗位承担的职责及完成情况,按照公司相关薪酬管理制度确定薪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和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该议案,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该议案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4票回避。

  14、审议《关于独立董事2024年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公司根据独立董事岗位承担的职责及完成情况,按照公司相关薪酬管理制度确定薪酬。公司独立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和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因独立董事回避表决,该议案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该议案全体独立董事回避表决。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3票回避。

  15、审议《关于非独立董事2024年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公司根据非独立董事岗位承担的职责及完成情况,按照公司相关薪酬管理制度确定薪酬,不另行发放非独立董事薪酬。公司非独立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和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该议案,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该议案全体非独立董事回避表决。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6票回避。

  1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社会责任报告的议案》

  公司2023年年度社会责任报告展现了公司在完善治理体系、深耕物联网大数据、共建和谐社会、推动可持续发展和重视员工关怀等方面的实践和成效,反映了公司在回馈股东、保障员工权益、科技创新等方面所做出的实践和努力。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佳华科技2023年年度环境、社会和治理(ESG)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7、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拟定于2024年5月24日召开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本次董事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佳华科技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2024-014)。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审计委员会年度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报告期内,公司审计委员会按照《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利用专业知识,秉持审慎、客观、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责,充分发挥公司审计委员会的监督职能,切实履行好职权范围内的责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该议案,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佳华科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19、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评估的议案》

  经核查独立董事强力、郑建明、麻志明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重大业务往来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因此,董事会认为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并出具了相关专项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罗克佳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独立董事独立性的专项评估》。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20、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董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期限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佳华科技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2024-018)。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总经理办公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对《总经理办公会议事规则》进行了修订。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反舞弊管理制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对《反舞弊管理制度》进行了修订。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3、审议通过《关于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公司对北京大华国际在2023年度的审计工作履职情况进行评估,并编制了《公司关于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会议还听取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公司关于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24、审议通过《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累计未分配利润为-28,503.41万元,实收股本为7,733.40万元,未弥补亏损金额已达到实收股本总额的三分之一。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的三分之一时,应召开股东大会进行审议。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该议案,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罗克佳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3)。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罗克佳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88051         证券简称:佳华科技        公告编号:2024-008

  罗克佳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非金融机构申请融资综合授信额度及相互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方均为公司子公司,包括太原罗克佳华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罗工业”)、太原罗克佳华数据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数据科技”)、山东罗克佳华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佳华”)、北京佳华智联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佳华智联”)。

  ●  2024年度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非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5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并为综合授信额度内的子公司融资提供不超过4亿元的担保额度。

  ●  截至目前,公司发生的担保均为公司与公司全资子公司之间的担保,担保总额为15,800.00万元,其中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担保14,800.00万元,全资子公司对公司担保1,000.00万元。除此之外,无其他对外担保事项。

  ●  本次担保无反担保。

  ●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2024年度拟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相互提供担保情况概述

  (一)情况概述

  为满足经营和发展需求,公司及子公司2024年度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非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主要用于办理流动资金贷款、固定资产贷款、合同融资、并购贷款、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汇票贴现、银行保理业务、贸易融资、供应链融资、融资租赁等业务品种,具体业务品种、授信额度和期限以各家金融机构及非金融机构最终核定为准。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在总授信额度内,以公司及子公司与金融机构、非金融机构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

  为满足子公司经营和发展需求,提高公司决策效率,公司拟为子公司太原罗克佳华工业有限公司、子公司太原罗克佳华数据科技有限公司、子公司山东罗克佳华科技有限公司、子公司北京佳华智联科技有限公司,就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内的融资分别提供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0.5亿元、0.1亿元、0.9亿元的担保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担保额度,担保方式包括保证、抵押、质押等,具体担保额度与期限以届时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可对各子公司的担保额度作适度调配。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非金融机构申请融资综合授信额度及相互提供担保的议案》。

  本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通过。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的需要,在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额度范围内,全权办理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及相互提供担保相关的具体事项。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太原罗克佳华工业有限公司

  ■

  (二)太原罗克佳华数据科技有限公司

  ■

  (三)山东罗克佳华科技有限公司

  ■

  (四)北京佳华智联科技有限公司

  ■

  上述被担保人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不存在抵押、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等情形,具有较好的资信状况。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作为上述子公司的担保人,就其向金融机构和非金融机构所获得的不超过审批范围内的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担保方式包括保证、抵押、质押等。

  本次担保事项尚未签订担保(包括保证、抵押、质押)协议,具体担保金额、担保类型、担保方式等尚需银行或相关金融机构、非金融机构审核同意,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

  四、担保的原因及必要性

  本次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相互提供担保事项是在综合考虑公司及子公司业务发展需要而作出的,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整体发展战略。被担保人均为公司的子公司,资产信用状况良好,担保风险可控,担保事宜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核后认为:本次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相互提供担保事项是在综合考虑公司及子公司业务发展需要而作出的,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整体发展战略。被担保人均为公司的子公司,资产信用状况良好,担保风险可控,担保事宜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相互提供担保事项是在综合考虑公司及子公司业务发展需要而作出的,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整体发展战略。被担保人均为公司的子公司,资产信用状况良好,担保风险可控,担保事宜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监事会同意本议案并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目前,公司发生的担保均为公司与公司全资子公司之间的担保,担保总额为15,800.00万元,其中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担保14,800.00万元,全资子公司对公司担保1,000.00万元。除此之外,无其他对外担保事项。

  特此公告。

  罗克佳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88051        证券简称:佳华科技       公告编号:2024-009

  罗克佳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罗克佳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 为人民币86,436.88万元,其中超募资金36,436.88万元。本次拟使用不超过人民 币166.63万元的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占超募资金总额的0.46%。

  ●  公司承诺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12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他人 提供财务资助。

  ●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罗克佳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佳华科技”)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266号文核准,佳华科技于2020年3月10日以每股人民币50.81元的发行价格公开发行19,334,000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8,236.05万元,扣除承销和保荐费用9,434.33万元(实际不含税承销及保荐费为9,634.33万元,前期已预付200.00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88,801.72万元,扣除由公司支付的其他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6,436.88万元。上述募集资金于2020年3月16日全部到账,并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0〕3-9号)。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或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入情况

  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6,436.88万元,其中,超募资金金额为人民币36,436.88万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投入募投项目情况如下:

  ■

  【说明】项目1由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太原罗克佳华工业有限公司负责实施,项目2由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太原罗克佳华工业有限公司和成都佳华物链云科技有限公司负责实施,项目3由公司全资子公司成都佳华物链云科技有限公司和罗克佳华(重庆)科技有限公司负责实施,项目4由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佳华智联科技有限公司负责实施,项目5由公司负责实施,项目6由公司全资子公司罗克佳华(重庆)科技有限公司负责实施,项目7由公司孙公司太原罗克佳华数据科技有限公司负责实施。

  (二)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1、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2020年4月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拟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10,930.00万元,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29.997%。2020年4月24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此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5)。

  2022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减资暨部分超募资金转回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拟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10,930.00万元,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29.997%。2022年11月14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此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0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减资暨部分超募资金转回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1)。

  2024年1月3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拟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节余超募资金的金额为7,666.65万元,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21.0409%。2024年2月19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此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3)。

  2、超募资金进行项目建设

  2020年9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投资建设城市新基建大数据运营服务平台以及物联网云数据中心建设项目(一期)的议案》,其中:城市新基建大数据运营服务平台项目总投资额约为34,000万元(最终项目投资总额以实际投资为准),拟采用超募资金14,000万元,其余资金由公司自筹;物联网云数据中心建设项目(一期)总投资额约为48,460万元(最终项目投资总额以实际投资为准),拟采用超募资金11,506.88万元,其余资金由公司自筹。 2020年10月12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超募资金使用方案。本次超募资金使用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9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投资建设城市新基建大数据运营服务平台项目以及物联网云数据中心建设项目(一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44)。

  2022年4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超募资金投资项目并使用部分闲置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决定不再将尚未使用的超募资金投入物联网云数据中心建设项目(一期),并将部分闲置的超募资金部分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额度不超过10,000万元,使用期限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月。该项目原计划使用超募资金11,506.88万元,截至2022年6月30日,该项目已投入金额962.52万元,剩余尚未使用的超募资金10,544.36万元(不含现金管理收益及利息收入)。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30日披露的《罗克佳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部分超募资金投资项目并使用部分闲置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5)。2022年5月31日,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2024年1月3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城市新基建大数据运营服务平台项目按时完成结项并节余超募资金7,666.65万元,公司拟将节余资金用于永久补流。2024年2月19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3)。

  3、闲置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如前所述,2022年4月29日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以及2022年5月31日召开的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超募资金投资项目并使用部分闲置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不再使用超募资金投入物联网云数据中心建设项目(一期)中,并将部分闲置的超募资金部分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额度不超过10,000万元,使用期限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该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实际并未予以实施。

  三、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为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的生产经营,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的需要,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超募资金总额为36,436.88万元,本次拟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166.63万元(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0.4573%。2024年2月,公司将“城市新基建大数据运营服务平台项目”的节余资金7,666.65万元(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21.0409%。公司最近12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21.4982%,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未违反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四、相关说明及承诺

  本次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将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情形,有利于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公司承诺:每十二个月内累计使用金额将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承诺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投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十二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

  五、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及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66.63万元的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的相关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19年4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为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公司计划使用166.63万元(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作为公司永久性流动资金的补充。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的规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的需要,有利于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同意公司关于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该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三)保荐机构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通过执行公司管理层访谈、查看募集资金账户银行流水、获取本次永久补流募集资金账户的日记账、查阅公司董事会及监事会会议文件等核查程序,保荐机构认为:

  1、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符合公司募投资金使用实际情况,不属于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2、佳华科技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已经上市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批准,该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事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罗克佳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的要求。保荐机构对佳华科技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罗克佳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88051         证券简称:佳华科技        公告编号:2024-012

  罗克佳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鉴于2023年年度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罗克佳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和其他形式的分配。

  2、公司2023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已充分考虑到行业发展情况、公司发展阶段等各方面因素。

  3、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利润分配预案内容

  经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0,828.37万元;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28,503.41万元。鉴于公司2023年年度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综合考虑公司目前发展情况,为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保障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2023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况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鉴于公司2023年年度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同时,结合公司的经营情况和未来资金需求,2023年度公司拟不进行利润分配。

  三、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的用途

  公司留存的未分配利润将用于公司各项业务发展,支持产品研发及市场拓展,补充经营所需流动资金,提升公司的整体抗风险能力以及核心竞争力,支持公司发展战略的实施以及持续、稳定的发展。

  四、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状态及资金需求等各种因素,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经营现状,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我们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并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相关风险提示

  (一)现金分红对上市公司每股收益、现金流状况、生产经营的影响分析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二)其他风险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罗克佳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88051    证券简称:佳华科技     公告编号:2024-013

  罗克佳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罗克佳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情况概述

  根据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审计报告,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累计未分配利润为-28,503.41万元,实收股本为7,733.40万元,公司未弥补亏损金额超过实收股本总额的三分之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该事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亏损的主要原因

  (一)收入毛利不及预期

  公司的主营业务收入主要包括智慧环保及智慧城市业务,客户主要为政府及其平台公司或国有企业用户。报告期内,公司所处行业仍处在调整期,受外部市场环境及宏观经济波动的影响,主要客户财政紧张,大数据信息化方面的投资缩紧,叠加市场竞争等因素影响,导致公司订单减少及数据运营服务项目续签合同额调低,个别建设项目存在收入核减,叠加项目成本难以同步削减,导致毛利率水平不及预期。

  (二)信用/资产减值损失较大

  (二)信用/资产减值损失较大

  公司对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合同资产、存货等资产进行了充分的评估和分析,认为上述资产中部分资产存在一定的减值迹象。因此对相关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并计提了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和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影响较大。

  三、应对措施

  2024年,国内经济仍处在稳定恢复发展期,但国际经济运行仍面临不稳定因素,宏观环境仍呈复杂态势,当前经济复苏的节奏仍存在结构性差异,公司所处行业仍处在调整期。伴随着国家全面进入十四五发展阶段,国家重点布局的数字经济、碳达峰、碳中和等减污降碳系列政策的深入执行,应用物联网技术,统计监测数据将进入集成创新、快速发展、深度应用、结构优化的能力建设新时代,公司在大数据产业方面布局研发的智能终端、海东青时序数据库、云链共享平台、碳链等系列产品将迎来更多的发展机遇。公司将在主体业务不断创新升级的基础上,持续开拓市场,助力公司转型发展。

  特此公告。

  罗克佳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88051    证券简称:佳华科技    公告编号:2024-014

  罗克佳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5月24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4年5月24日14点00 分

  召开地点:山西省综改示范区太原学府园区佳华街8号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5月24日

  至2024年5月24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本次股东大会还将听取公司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24年4月27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

  2、特别决议议案:6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4、5、6、7、8、12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24年5月20日9:00-17:00,以信函或者传真方式办理登记的,须在2024年5月20日17:00前送达。

  (二)登记地点:北京市通州区观音庵南街2号院保利·大都汇T3栋14层佳华科技。

  (三)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1)、股票账户卡。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1)、股票账户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异地股东可按以上要求以信函、传真的方式进行登记,信函或者传真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在信函或者传真上面须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提供1或者2中需要的资料复印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4、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

  六、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

  通信地址:北京市通州区观音庵南街2号院保利·大都汇T3栋14层

  邮编:101199

  电话:010-57230290

  传真:010-80828823

  联系人:潘雨菲

  (二)参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三)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出席者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罗克佳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罗克佳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5月24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051           证券简称:佳华科技        公告编号:2024-015

  罗克佳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05月31日(星期五)下午 13:00-14:00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网址:http://roadshow.sseinfo.com/)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投资者可于2024年05月27日(星期一)至05月30日(星期四)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或通过公司邮箱rk@rockontrol.com进行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一、说明会类型

  罗克佳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4年4月27日发布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为加强与投资者的深入交流,使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公司计划于2024年05月31日下午 13:00-14:00举行2023年度业绩说明会,就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交流。

  二、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一)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05月31日下午 13:00-14:00

  (二)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网址:http://roadshow.sseinfo.com/)

  (三)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三、参加人员

  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李玮先生,副董事长、副总经理陈京南女士,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黄志龙先生,财务总监王朋朋先生,独立董事郑建明先生将参加会议。(如有特殊情况,参会人员将可能进行调整)

  四、投资者参加方式

  (一)投资者可在2024年05月31日(星期五)下午13:00-14:00,通过互联网登录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在线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公司将及时回答投资者的提问。

  (二)投资者可于2024年05月27日(星期一)至05月30日(星期四)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http://roadshow.sseinfo.com/questionCollection.do),根据活动时间,选中本次活动或通过公司邮箱rk@rockontrol.com向公司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五、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人: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10-57230290

  联系邮箱:rk@rockontrol.com

  六、其他事项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查看本次投资者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特此公告。

  罗克佳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88051         证券简称:佳华科技公告编号:2024-016

  罗克佳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规定,罗克佳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佳华科技”)董事会对截至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的金额、资金到账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266号文核准,本公司于2020年3月10日以每股人民币50.81元的发行价格公开发行19,334,000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8,236.05万元,扣除部分发行费用人民币9,434.33万元后,本公司实际收到上述A股的募集资金人民币88,801.72万元,扣除由本公司支付的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2,364.84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6,436.88万元。上述募集资金于2020年3月16日全部到账,并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0〕3-9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本公司已制定《罗克佳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经本公司2019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于2022年4月14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对其进行修订。对募集资金存放、使用、投向变更以及管理和监督作出了明确规定,本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

  本公司及保荐机构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于2020年3月16日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丰台科技园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光机电支行、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及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并州路支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该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本公司募集资金初始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公司于2020年4月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并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变更“大气环境AI大数据体系建设项目”“云链数据库共享交换平台升级研发项目”以及“城市人工智能软件研发及产业化项目”的实施主体并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为确保募集资金使用安全,北京佳华智联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佳华智联”)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丰台科技园支行和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开立募集资金存储专用账户,太原罗克佳华工业有限公司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五一路支行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晋阳街支行开立募集资金存储专用账户,成都佳华物链云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佳华物链云”)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丰台科技园支行开立募集资金存储专用账户。本公司向上述三家全资子公司增资后分别与三家子公司、四家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及保荐机构于2020年5月13日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四方监管协议”)。同时,本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对本公司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并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发表无异议核查意见。

  本公司于2020年9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投资建设城市新基建大数据运营服务平台以及物联网云数据中心建设项目(一期)的议案》。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为全资子公司罗克佳华(重庆)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佳华”)和太原罗克佳华数据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数据科技”),为确保募集资金使用安全,重庆佳华与数据科技分别于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营业部开立募集资金存储专用账户。本公司向上述两家全资子公司增资后,分别与两家子公司、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及保荐机构于2020年11月27日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同时,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超募资金投资建设城市新基建大数据运营服务平台以及物联网云数据中心建设项目(一期)事项发表无异议核查意见。

  本公司于2021年2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并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云链大数据平台的研发由佳华物链云转至重庆佳华,为确保募集资金使用安全,重庆佳华于2021年4月19日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丰台科技园支行开立募集资金存储专用账户。并在增资后与公司、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及保荐机构于2021年6月16日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同时,本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对佳华科技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并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无异议。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1:佳华智联于2023年10月16日注销了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的募集资金专户。

  注2:数据科技于2023年10月17日注销了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营业部的募集资金专户。

  注3:重庆佳华2023年10月30日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开立账户,该等账户专用于闲置募集资金的现金管理。

  本公司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将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结构性存款,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未到期的结构性存款情况如下,该等结构性存款均已在期后到期日收回:

  单位:人民币万元

  ■

  三、本报告期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使用募集资金。募投项目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罗克佳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预先投入及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募投项目预先投入及置换情况的情况。

  (三)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超募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公司于2024年1月31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以全票通过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该议案已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鉴于公司“城市新基建大数据运营服务平台项目”以及“大气环境AI大数据体系建设项目”已建设完成。公司结合实际经营情况,为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拟将上述项目部分节余超募资金7,666.65万元以及部分节余募集资金1.58万元(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的生产经营,进一步充盈公司现金流,提升公司经济效益。该事项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的需要,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超募资金总额为36,436.88万元,本次拟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7,666.65万元(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21.0409%,公司最近12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未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未违反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五)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2023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2,5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通知存款等),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管理余额为7,657万元,该结构性存款均已在期后到期日后收回。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结项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城市新基建大数据运营服务平台项目》《大气环境AI大数据体系建设项目》,分别节余超募资金7,666.65万元、募集资金1.58万元,拟用结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用于公司的生产经营。详情参见公司于 2024年 2 月1 日披露的《罗克佳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3)。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公司于2023年2月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并调整剩余募集资金实施主体暨全资子公司减资的议案》,将《大气环境AI大数据体系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调整为2023年12月。详情参见公司于 2023 年 2 月7 日披露的《罗克佳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并调整剩余募集资金实施主体暨全资子公司减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3)。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大气环境AI大数据体系建设项目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及调整剩余募集资金实施主体,主要原因是佳华科技及全资子公司佳华智联实施的大气环境AI大数据体系建设项目,其投资方案是基于规划时的市场情况、经营规划等做出,基于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之间存在较为明晰的分工安排,由佳华科技本体承担软件及设备安装及运营工作,由佳华智联负责自研硬件设备空气质量微观站、空气质量微观站加装VOC等的生产制造,用于该项目自有设备的配套,大气环境AI大数据体系建设项目在实施过程中,由于市场及行业环境的变化的影响,原规划由佳华智联负责的内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市场对该类设备的需求量未达预期,佳华智联募集资金使用缓慢。为了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优化资源配置,经公司综合考虑,拟减少佳华智联的自研硬件部分募集资金投入,将调整剩余募集资金实施主体。调整后,该项资金将由佳华科技继续实施、投入大气环境AI大数据体系建设项目,用于大数据平台研发及采购三方设备等方式,继续完成项目建设目标。为保证募投项目的建设成果更好地满足公司发展要求,公司根据当前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结合经济环境及市场情况预期,经过审慎研究,决定将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调整为2023年12月。

  公司结合目前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在募集资金投资用途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对大气环境AI大数据体系建设项目的预计可使用状态时间及剩余募集资金实施主体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

  详情参见公司于2023年2月7日披露的《罗克佳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并调整剩余募集资金实施主体暨全资子公司减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3)。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本公司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相关信息,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的违规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会计师认为,佳华科技的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报告已经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真实反映了佳华科技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的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佳华科技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一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特此公告。

  罗克佳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附表1:

  罗克佳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1:“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指本公司原计划各项目投入的募集资金金额。

  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3: 大气环境AI大数据体系建设项目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及调整剩余募集资金实施主体,主要原因是佳华科技及全资子公司佳华智联实施的大气环境AI大数据体系建设项目,其投资方案是基于规划时的市场情况、经营规划等做出,基于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之间存在较为明晰的分工安排,由佳华科技本体承担软件及设备安装及运营工作,由佳华智联负责自研硬件设备空气质量微观站、空气质量微观站加装VOC等的生产制造,用于该项目自有设备的配套,大气环境AI大数据体系建设项目在实施过程中,由于市场及行业环境的变化的影响,原规划由佳华智联负责的内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市场对该类设备的需求量未达预期,佳华智联募集资金使用缓慢。为了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优化资源配置,经公司综合考虑,拟减少佳华智联的自研硬件部分募集资金投入,将调整剩余募集资金实施主体。调整后,该项资金将由佳华科技继续实施、投入大气环境AI大数据体系建设项目,用于大数据平台研发及采购三方设备等方式,继续完成项目建设目标。为保证募投项目的建设成果更好地满足公司发展要求,公司根据当前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结合经济环境及市场情况预期,经过审慎研究,决定将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调整为2023年12月。详情参见公司于 2023 年 2 月7 日披露的《罗克佳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并调整剩余募集资金实施主体暨全资子公司减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3)。

  注4:“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指:物联网云数据中心建设项目(一期) 减资金额11,072.68万元,包含超募资金减资10,544.28万元,利息收入及投资收益528.40万元。

  注5:“截至期末投资进度(%)”:进度大于100%是由于投入金额中含利息收入及投资收益。

  注6:报告期内,公司结项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城市新基建大数据运营服务平台项目》《大气环境AI大数据体系建设项目》,分别节余超募资金7,666.65万元、募集资金1.58万元,拟用结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用于公司的生产经营。详情参见公司于 2024年 2 月1 日披露的《罗克佳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3) 。

  附表2:

  罗克佳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7:“物联网云数据中心建设项目(一期)”原计划投入11,506.88万元,2022年4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超募资金投资项目并使用部分闲置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决定不再使用剩余超募资金;2022年12月15日将尚未使用的超募资金10,93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详细情况请参见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30 日披露的《罗克佳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部分超募资金投资项目并使用部分闲置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5),以及公司于2022年10月29日披露的《罗克佳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减资暨部分超募资金转回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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