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代码:688593 公司简称:新相微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重大风险提示
公司已在本报告中描述可能存在的风险,敬请查阅“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四、风险因素”部分,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4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5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6公司上市时未盈利且尚未实现盈利
□是 √否
7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公司2023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户的股份为基数分配利润。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39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以股票股利的方式分红(送红股)。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459,529,412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总数480,971股后的股份数为459,048,441股,以此为基数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7,902,889.20元(含税),占公司2023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65.01%。
如在本报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公司2023年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8是否存在公司治理特殊安排等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公司股票简况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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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存托凭证简况
□适用 √不适用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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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一)主要业务、主要产品或服务情况
公司是中国内地率先实现显示芯片量产的企业之一,拥有较为全面的产品布局、出色的研发能力、完善的销售体系、强大的客户服务能力和供应链管理能力,是中国内地领先的显示芯片供应商之一。
公司主营业务聚焦于显示芯片的研发、设计及销售,致力于提供完整的显示芯片系统解决方案。公司的显示芯片主要采用 Fabless 的制造模式,将产品的生产、封装和测试环节分别委托晶圆厂商和芯片封测厂商完成。公司产品主要分为整合型显示芯片、分离型显示芯片、显示屏电源管理芯片,产品覆盖了各终端应用领域的全尺寸显示面板,适配当前主流的TFT-LCD和AMOLED显示技术。公司整合型显示芯片广泛应用于以智能穿戴和手机为代表的移动智能终端和工控显示领域,分离型显示芯片、显示屏电源管理芯片主要用于平板电脑、IT显示设备和电视及商显领域。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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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TFT-LCD显示驱动芯片产品方面,公司通过设计电荷回收低功耗技术,能够明显降低产品功耗;内置电容技术,可以提升集成度,提高芯片整体竞争力。在AMOLED显示驱动芯片产品方面,公司的AMOLED的智能动态补偿技术能有效解决由于晶化工艺的局限性以及AMOLED本身随着点亮时间的增加亮度逐渐衰减的特性所带来的亮度均匀性和残像问题,提高显示质量;在新产品和新技术布局方面,新一代AMOLED显示驱动芯片、显示屏电源管理芯片以及时序控制芯片(TCON)将陆续导入市场实现量产,LTPS RAMless技术,可支持高分辨率、高刷新率、具有高可靠性,支持级联及车载安全检测机制,为后续车规市场做技术储备。
(二)主要经营模式
1.业务模式
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采用Fabless的经营模式,公司专注于显示芯片产品的研发、设计,将晶圆制造、封装测试等环节委托给专业的晶圆代工厂商、封装测试厂商完成。在该模式下,公司集中优势资源专注于研发和设计环节,提升新技术的开发速度,有助于公司研发能力的提升。
2、销售模式
公司采取直销为主、经销为辅的销售模式。在直销模式下,公司直接将产品销售给下游面板厂和模组厂等客户;在经销模式下,公司将产品以买断的形式销售给经销商,经销商再将公司产品销售给下游模组厂等客户。公司采用“直销为主,经销为辅”的销售模式可以更好的满足不同类型客户的需要,符合实际经营需求。公司与京东方、深天马等行业内主流面板厂商,以晴集团、亿华显示等国内知名的显示模组厂均建立了持久并良好的合作关系。
3、采购与生产模式
报告期内,公司显示驱动芯片业务采购的主要内容包括晶圆、封装测试等。在 Fabless 模式下,公司专注于显示芯片产品的研发、销售与质量管控,将芯片制造、封装测试工序以委外加工的模式完成,即公司将自主研发设计的集成电路版图交由晶圆厂进行晶圆制造,随后将制造完成的晶圆交由封测厂进行封装和测试。
4、研发模式
公司坚持自主创新的研发模式,以市场和客户需求为导向、以提升产品性能为目的,建立了较为完善的研发体系和研发管理制度。公司产品研发流程主要包括新产品开发提案、可行性评估、产品设计、设计审查、流片与工程测试、功能审查与客户验证、试生产和量产测试审查等环节,由公司研发部门主导来完成。公司在产品研发流程中确保产品研发过程规范、可控、有序。
(三)所处行业情况
1.行业的发展阶段、基本特点、主要技术门槛
显示驱动芯片是显示面板产业的重要部件之一,随着全球显示面板产业向中国转移,我国显示驱动芯片行业市场规模总体呈上升趋势,并且市场增长速度高于全球增速。根据中商产业研究院发布的《2024-2029年中国显示驱动芯片行业市场前景预测及未来发展趋势研究报告》显示,2023年全球显示驱动芯片市场规模将达到118亿美元,2024年将达到137亿美元。2023年中国显示驱动芯片市场规模将达到403.9亿元,2024年规模将增至482.1亿元。这一增长主要得益于下游应用领域的持续发展,如智能穿戴设备、移动终端、高分辨率电视等,以及 AMOLED 技术渗透率的提升,这些因素将共同推动显示驱动芯片市场需求的提升。
显示驱动芯片竞争格局,全球显示驱动芯片企业主要分布在中国、韩国。韩国和中国台湾地区因其在显示面板领域的先发优势,在显示驱动芯片领域拥有深厚的技术积累和人才储备,中国内地的企业也在迅速崛起,技术上已呈现较高的水平,能够与台湾地区的龙头企业相媲美。
技术类型上,目前市场上主流的显示驱动芯片主要包括三种技术类型:LCD 显示驱动芯片(LCD DDIC)、触控显示整合驱动芯片(TDDI)和 OLED 显示驱动芯片(OLED DDIC)。随着新生应用领域的不断呈现以及终端产品对高质量显示技术需求的不断增长,驱动芯片的市场规模预计将持续扩大;同时,AMOLED 芯片市场也正面临着快速增长的机遇,随着柔性 AMOLED 技术的成熟和制程技术的推动,AMOLED 驱动芯片市场预计将保持强劲的增长势头。
2.公司所处的行业地位分析及其变化情况
公司主要从事集成电路产品的研发、设计和销售,主要产品为显示芯片产品,属于集成电路产业链的中上游企业。根据国家统计局2017年修订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公司从事的相关业务属于“C39 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根据《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品和服务指导目录(2016 版)》,公司主营业务产品属于“1 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之“1.3电子核心产业”之“1.3.1 集成电路”中的“集成电路芯片产品”。根据《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2018)》,公司主营业务产品属于“1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之“1.3 新兴软件和新型信息技术服务”之“1.3.4 新型信息技术服务”中的“集成电路设计”。
公司通过长期的研发投入与深厚的技术积累,不断拓展产品线及应用领域,目前主力产品有整合型显示芯片、分离型显示芯片和显示屏电源管理芯片,是国内少数能将产品覆盖各终端应用领域全尺寸显示面板的芯片设计企业,公司产品适配当前主流的TFT-LCD和AMOLED显示技术。此外,公司也将继续拓展TFT-LCD、AMOLED显示驱动芯片、显示屏电源管理芯片的产品品类和应用领域,并加速对TCON芯片、电子纸、Mini/Micro-LED等新产品的开发和产业化,凭借更加丰富的产品线与更加优越的产品性能,在显示芯片领域实现更多的进口替代,取得更大的市场份额,进一步稳固公司在行业的领先地位。
3.报告期内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的发展情况和未来发展趋势
公司自设立以来即专注于显示芯片的研发设计。通过新技术投入与市场开拓,在相关业务领域里已具备较强的优势。公司紧密围绕智能穿戴、移动智能终端和高分辨率大尺寸电视等进行新产品线布局,产品分别覆盖智能穿戴、手机、平板、电视等不同领域。公司产品线创新围绕智能穿戴、移动智能终端和高分辨率大尺寸电视等进行,能够最大程度提高内部技术协同、客户协同及管理协同等,提高公司产品的整体运营效率。丰富的产品线亦有助于公司丰富客户结构,同时可以避免因单一产品市场发生变化带来的风险,有助于公司提高风险抵抗能力,实现持续稳定的发展。
(1)支持高分辨率、高帧率、高集成度的显示驱动芯片将成为市场主流
随着摩尔定律的不断演进,制造工艺及器件微观结构对芯片的速度、可靠性、功耗、面积等关键指标的影响越来越大。近年来,下游新兴应用的不断涌现及用户对于产品性能要求的不断提高,均对逻辑电路及其他集成电路和半导体器件类型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了更好满足消费者的需求,显示驱动芯片性能也在不断提升,需要支持在显示终端上高分辨率、高帧率、高刷新率、低功耗等要求,并且拥有高集成度的显示驱动芯片成为未来市场发展的主流。
(2)下游需求的多样性促进了显示面板技术的迭代
随着下游应用场景的增多及对芯片产品差异化需求的涌现,集成电路设计产业被要求在不断提升产品性价比、缩短上市周期的同时快速满足差异化需求,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在不同工艺、不同制程上的工艺分析能力、全流程设计能力及项目流片经验将成为其重要竞争优势,终端市场需求的更新变化驱动着显示驱动芯片产品技术水平的升级换代。随着显示面板产业逐步向中国内地转移以及中国内地面板厂商国产化意识增强,未来显示驱动芯片国产化替代空间广阔。
(3)整合型AMOLED显示驱动芯片市场渗透率不断提高
全球显示面板行业主要集中于韩国、中国。近年来中国内地显示产业高速发展,中国内地已发展成为TFT-LCD显示面板制造中心,并在AMOLED面板产业逐步实现对韩国厂商的赶超。存量市场方面,电视、显示器等大尺寸应用领域对TFT-LCD显示驱动芯片的需求量长期处于高位;增量市场方面,4K/8K高分辨率电视渗透率不断提升,显著拉升单台电视驱动芯片用量和市场整体需求。未来,随着AMOLED在中高端智能手机、智能穿戴领域渗透率的提高,AMOLED 显示驱动芯片将成为显示驱动市场的主要增长点。
3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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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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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股东情况
4.1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单位: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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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托凭证持有人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数量前十名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4.2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3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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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eter Hong Xiao(肖宏)通过 New Vision(BVI)间接控制新相微16.68%的股权,通过 Xiao International 间接控制新相微5.24%的股权,通过上海曌驿间接控制新相微3.10%的股份,通过上海俱驿间接控制新相微1.87%的股份,通过一致行动人周剑控制的上海驷驿间接控制新相微2.88%的股权,合计控制新相微29.77%的股份。此外,Peter Hong Xiao(肖宏)通过“中金新相微电子 1 号员工参与科创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间接持有新相微1.07%的股权。
4.4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1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2023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48,044.73万元,同比增加12.52%;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753.91万元,同比减少74.56%。
2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88593 证券简称:新相微 公告编号:2024-031
上海新相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新相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4月15日以通讯方式发出,并于2024年4月25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结合通讯会议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
会议由董事长Peter Hong Xiao(肖宏)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表决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实施地点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新相微关于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实施地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5)。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新相微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新相微2023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
(五)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及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新相微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新相微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六)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新相微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Jay Jie Chen陈捷)、《新相微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谷至华)、《新相微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周波)。
(七)审议通过《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新相微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八)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新相微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九)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新相微2023年年度报告》、《新相微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十)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新相微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4-026)。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新相微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0)。
(十二)审议《关于2024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全体董事回避表决,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已经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全体委员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新相微关于2024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8)。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关联董事Peter Hong Xiao(肖宏)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新相微关于2024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8)。
(十四)审议《关于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的议案》
表决结果:全体董事回避表决,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新相微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调整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新相微关于调整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9)。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拟定的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有利于建立、健全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核心团队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激励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新相微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公告编号:2024-033)、《新相微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了保证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新相微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十九)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为保证本次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有关规定的前提下办理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有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确定激励对象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资格和条件,确定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或配股等事宜时,按照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或派息等事宜时,按照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4)授权董事会在限制性股票授予前,将因激励对象离职或激励对象放弃的限制性股票份额调整到预留部分或在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调整或直接调减;
(5)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与激励对象签署《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书》;
(6)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归属数量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7)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是否可以归属及可归属数量;
(8)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归属时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归属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9)授权董事会根据本次激励计划的规定办理本次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所涉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处理,办理已身故(死亡)的激励对象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继承事宜;
(10)授权董事会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本次激励计划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11)授权董事会确定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授予数量、授予价格及其定价原则和授予日等全部事宜;
(12)授权董事会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2、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就本次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3、提请公司股东大会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授权董事会委任独立财务顾问、收款银行、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
4、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与本次激励计划有效期一致。
上述授权事项中,除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本次激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新相微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35)
特此公告。
上海新相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88593 证券简称:新相微公告编号:2024-025
上海新相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实施地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上海新相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相微”)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公司拟新增新相微为“合肥AMOLED显示驱动芯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的实施主体,以上募投项目的实施地点相应由合肥调整为合肥、上海。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的核查意见。本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上海新相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731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9,190.5883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1.1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2,750.78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11,093.31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1,657.46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并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于2023年5月29日出具《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23]000289号)。
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新相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及《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和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地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3),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如下:
■
三、关于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实施地点的具体情况
为更好发展和管理公司募投项目,加快募投项目建设进度,保障募投项目的有效实施和管理,拟新增新相微为实施主体,新增上海作为实施地点,与合肥宏芯达微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芯达”)共同实施募投项目“合肥AMOLED显示驱动芯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除此以外,募投项目的投资方向、实施内容等均不发生变化。本次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一)新增实施主体、实施地点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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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新增实施主体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上海新相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772864810L
法定代表人:PETER HONG XIAO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苍梧路10号3层
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港澳台投资、上市)
注册资本:45952.9412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检验检测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集成电路设计,集成电路芯片设计及服务,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销售,集成电路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集成电路制造,电子产品、光电子器件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四、本次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实施地点,未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及实施方式,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有利于加快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五、审议程序
2024年4月25日,公司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公司拟新增新相微为“合肥AMOLED显示驱动芯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的实施主体,以上募投项目的实施地点相应由合肥调整为合肥、上海。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二次会议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审核意见,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的核查意见。该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第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认为:新增公司为“合肥AMOLED显示驱动芯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的实施主体,新增上海为项目实施地点,有利于资源的优化配置,有利于提升募集资金的使用效果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质量,符合公司未来发展规划。该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七、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有利于募投项目的顺利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监事会同意上述事项。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是公司根据实际生产经营需要做出的审慎决定,不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上述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一公告格式》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上海新相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88593 证券简称:新相微公告编号:2024-026
上海新相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23]731号文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91,905,883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人民币11.18元。截至2023年5月29日止,本公司共募集资金为人民币1,027,507,771.94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10,933,144.01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16,574,627.93元。
截止2023年5月29日,本公司上述发行股票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大华验字[2023]000289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截止2023年12月31日,公司对募集资金项目累计投入资金185,203,690.00元,其中2023年度使用募集资金185,203,690.00元。截止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743,565,450.47元。
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的具体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上海新相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
根据《管理制度》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经营需要,本公司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以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于2023年5月23日与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及上述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本公司在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宝山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于2023年11月21日与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及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宝山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本公司的子公司合肥宏芯达微电子有限公司在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于2023年5月23日与本公司、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及上述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授权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的银行查询募集资金专户资料,并要求保荐代表人每季度对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至少进行现场调查一次。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三、2023年度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年度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8,520.37万元,公司的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本年度公司不存在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募投项目先期投入的情况。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本年度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2023年6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安全和募投项目资金使用进度安排的前提下,本公司及子公司使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7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前述额度及使用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该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可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协定存款等),且该等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得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归公司所有,将优先用于补足募投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并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上述投资额度及使用期限范围内行使此次现金管理的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优质合格的合作银行、明确现金管理金额和期间、选择现金管理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本年度使用13,000.00万元购买的现金管理产品已全部赎回。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本年度公司不存在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的情况。
(下转B369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