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书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信函或传真须在登记时间截止前送达本公司(信函登记以当地邮戳日期为准,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传真登记请发送传真后电话确认。
3、登记地点:北京市西城区阜外大街甲28号京润大厦5楼董秘办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伟
电 话:010-68041897
传 真:010-68041897
邮 箱:wei.l@l-ren.com.cn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外大街甲28号京润大厦5楼董秘办
5、其他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与会人员的食宿及交通等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附件三:《股东参会登记表》
特此公告。
北京利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 投票代码:361259
2、 投票简称:利仁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 投票时间:2024年5月17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 9:30一11:30 和 13:00一15:00。
2、 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 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17日(现场会议召开当日)9:15一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 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
北京利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北京利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北京利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
■
投票说明:
1、在表决结果栏内的“同意”“反对”“弃权”之一栏内打“√”。投票人只能表明“同意”、“反对”或“弃权”一种意见,涂改、填写其他符号、多选或不选的表决票无效,按弃权处理。
2、委托人为自然人的需要股东本人签名(或盖章)。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加盖法人单位印章。
委托人签署(或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量:
受托人签署: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期限:自签署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附件三 :
北京利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股东参会登记表
■
证券代码:001259 证券简称:利仁科技 公告编号:2024-013
北京利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利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4月15日通过邮件、电话、微信的方式送达。会议于2024年4月25日上午11:00以现场表决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杜恩典先生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李伟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审议〈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全体监事一致认为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汇报了公司监事会2023年度的工作情况。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审议〈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关于审议〈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度实际经营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和《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关于审议〈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2023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情况进行了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违规的情形。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5、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综合考虑了公司盈利能力、财务状况、未来发展前景等因素,保障了股东的合理回报,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在开展审计工作过程中,能够勤勉尽责、诚实守信,认真履行其审计职责,按照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和道德规范,客观评价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续聘有利于保证公司审计业务的连续性。因此,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24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8、审议通过《关于审议〈2023年度内控制度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2023年度,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结合自身情况,制定了较为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并得到有效良好地贯彻执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设计合理、执行有效,保证了公司内部控制重点活动的执行和监督,实现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3年度内控制度自我评价报告》能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内部控制情况。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3年度内控制度自我评价报告》。
9、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2024年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均为公司日常业务经营所需,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价格公允,符合公司的经营发展需要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不会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10、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的延期调整,是根据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及募投项目具体实施情况做出的谨慎决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其他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因此,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
11、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该事项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30,0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其投资收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公司及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项。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2、审议通过《关于补选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主席杜恩典先生因个人原因向监事会申请辞去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监事会主席职务。公司根据考察,提名杜梅女士为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
此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当选监事的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计算,与第三届监事会任期一致。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监事会主席辞职暨补选监事的公告》。
13、审议通过《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各方面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利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4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1259 证券简称:利仁科技 公告编号:2024-024
北京利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一一公告格式》等有关规定,北京利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及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北京利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743 号)批准,北京利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848.4443万股,每股面值1.00元人民币,发行价格为每股19.7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6,506.77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金额人民币4,016.36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2,490.41万元。上述资金于2022年8月23日全部到位,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XYZH/2022SYAA10289”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5,139.05万元,其中本报告期募集资金使用金额178.97万元。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28,081.05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
■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开立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公司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和《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以保证专款专用。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 2023年 12月 31日,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
注:1、公司全资子公司廊坊开发区利仁电器有限公司在沧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廊坊分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为5350120100001042602,专户余额为0元,原募投项目“小家电技改扩产项目”已变更。
2、57191359477900030号账户为公司募集资金专户571913594710502中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而自动生产的通知存款账户,该类账户纳入募集资金账户统一管理,不能用于结算和提取现金,到期后该账户内的资金只能转入募集资金账户。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实际使用募集资金情况对照表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12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暨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公司基于市场宏观的影响和生产环境的影响,并结合公司发展战略、产业布局和经营发展需要,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同意公司变更“小家电技改扩产项目”为“年产910万台智能厨房小家电、220万台智能家居小家电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了核查意见。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上述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四)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五)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公司于2023年8月1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78亿元,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上述额度在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以滚存使用。报告期内,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获得的累计现金收益为5,401,504.42元。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账户情况及账户余额情详见下表:
■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如下:
■
(六)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或非募投项目的情况。
(七)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3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
(八)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截至2023年12月31日,除经批准的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外,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均存放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内。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详见附表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公司的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要求;公司已披露的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不存在违规情况。
六、专项报告的批准报出。
本专项报告经公司董事会于 2024年4月25日批准报出。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表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北京利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
附表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
证券代码:001259 证券简称:利仁科技 公告编号:2024-022
北京利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利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根据《公司章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结合公司经营情况并参照行业薪酬水平,制定了《2024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具体如下:
一、适用范围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期限
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三、薪酬标准
1、独立董事薪酬方案
独立董事津贴为6万元/年(税前),按月发放。
2、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在公司实际担任职务和岗位级别的标准领取薪酬:年薪总额=基本年薪+浮动奖金。基本年薪分12个月,根据个人工作职务、岗位级别标准按月发放;浮动奖金根据公司经营业绩和个人绩效的完成情况,依考核结果发放。
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监事不另行领取董事/监事津贴。
根据相关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上述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生效,董事和监事薪酬方案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可生效。
特此公告
北京利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1259 证券简称:利仁科技 公告编号:2024-020
北京利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北京利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宋老亮先生、宋天义先生依法回避表决。公司2024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已审议通过该议案,独立董事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该议案无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预计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具体情况见下表:
单位:万元
■
(三)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单位:万元
■
注:2023年度预计含税金额为670万元,对应不含税金额为632.08万。
二、关联人介绍及关联关系
1、关联人基本情况
(一)仁润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仁润实业集团”)
成立日期: 2011年5月26日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甲28号(西楼一层)
法定代表人:齐连英
注册资本:36,900万人民币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餐饮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物业管理;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园区管理服务;酒店管理;房地产咨询;会议及展览服务;商业综合体管理服务;日用百货销售;柜台、摊位出租;商务代理代办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娱乐性展览;社会经济咨询服务;旅客票务代理;数字文化创意软件开发;货物进出口;企业管理;专业设计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二)北京大松树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松树置业”)
成立日期: 2016年4月21日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高碑店乡高碑店村三区30号楼东塔1层至12层
法定代表人:张轶
注册资本:369万人民币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餐饮服务;食品销售;住宿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房地产咨询;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房地产评估;柜台、摊位出租;物业管理;社会经济咨询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娱乐性展览;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停车场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1)仁润实业集团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宋老亮及其子宋天义共同控制的企业,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四款的规定,仁润实业集团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2)大松树置业为仁润实业集团全资子公司,仁润实业集团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宋老亮及其子宋天义共同控制的企业,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四款的规定,大松树置业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3、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方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财务状况良好,具备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定价政策及协议签署情况
上述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合理、公允的定价原则,由双方共同协商定价。交易双方已签订关联交易合同,交易价格以市场价格为基础经交易双方协商确定,交易价款根据约定的价格和实际交易数量计算,收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按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交易的必要性。公司与上述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过程中所发生的必要交易,有利于减少交易带来的沟通成本以及保障公司正常经营,具有一定的必要性。
(二)交易的公允性。交易双方遵循平等合作、互利共赢的原则,根据市场情况协商确定交易价格和结算方式,定价公允,结算方式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
(三)对独立性的影响。上述关联交易预计发生金额占公司业务比重较小,且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对上述关联方亦不存在依赖。
五、审议批准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公司预计的2024年关联交易均为公司生产经营过程中必要的交易行为,属于公司的日常经营行为,且公司与关联方的交易价格均参照市场价格合理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2、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监事会认为:2024年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均为公司日常业务经营所需,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价格公允,符合公司的经营发展需要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不会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3、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公司2024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已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对上述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认可,并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宋老亮、宋天义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认为:公司预计的2024年度与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均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交易定价公允,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的情况,且符合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公司的有关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产生依赖。审议表决本次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取得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事前认可,经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公司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均是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必需,不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亦不会因此形成对关联方的依赖。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公司2024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4、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北京利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核查意见》
5、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北京利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1259 证券简称:利仁科技 公告编号:2024-019
北京利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利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信息化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延期至2025年12月31日,保荐机构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在董事会的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北京利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743号)批准,北京利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848.4443万股,每股面值1.00元人民币,发行价格为每股19.7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6,506.77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金额人民币4,016.36万元后,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2,490.41万元。上述资金于2022年8月23日全部到位,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XYZH/2022SYAA10289”号《验资报告》。
公司于2023年4月12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暨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暨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公告》(2023-003)。公司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和《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以保证专款专用。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三、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情况
结合目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在募集资金项目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对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
四、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
在实施过程中,受市场环境、公司战略布局调整等因素的影响,建设进度较预计有所延迟,无法在计划时间内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为确保公司募投项目稳步实施,根据当前实际情况,基于谨慎原则,公司拟将募投项目“信息化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延期至 2025年12月31日。
五、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调整,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作出的谨慎决定,不涉及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的变更,项目实施的可行性未发生重大变化,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其他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不会对公司当前的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
六、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决策程序及相关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信息化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延期至2025年12月31日。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调整,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作出的谨慎决定,不涉及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的变更,项目实施的可行性未发生重大变化,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其他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当前的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
2、监事会审议情况和发表的意见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信息化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延期至2025年12月31日。本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的延期调整,是根据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及募投项目具体实施情况做出的谨慎决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其他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因此,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
3、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公司将部分募投项目延期调整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决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监事会发表了同意意见,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北京利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利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1259 证券简称:利仁科技 公告编号:2024-025
北京利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监事会主席辞职暨补选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于监事会主席辞职暨补选监事的基本情况
北京利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于近日收到监事会主席杜恩典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杜恩典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监事会主席职务,辞去该职务后,不在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杜恩典先生间接持有公司股份103,32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1404%,不存在应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辞去上述职务后,将继续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
杜恩典先生的辞职将导致公司监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杜恩典先生辞职申请将自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监事后生效,在此期间杜恩典先生将继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监事、监事会主席职责。
杜恩典先生在担任公司监事、监事会主席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忠实履行了其应尽的职责与义务,为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监事会对杜恩典先生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2024年4 月25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同意提名杜梅女士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杜梅女士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监事任职资格。
二、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利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4年4月27日
附件:
杜梅女士,1983年8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本科学历。2007年8月至2010年9月,任交通银行信用卡中心催收与反欺诈交易监控员;2012年10月至2016年8月,任中军国脉科技发展(北京)有限公司行政专员;2016年9月至2018年4月,任北京绘世界创新咨询有限公司行政主管;2018年5月至2021年7月,任北京利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2021年8月至今,任北京利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总监。
杜梅女士不存在(1)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 纪律处分;(2)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 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3)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 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 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监事的情形。
证券代码:001259 证券简称:利仁科技 公告编号:2024-018
北京利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利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银行承兑汇票入招商银行票据池规定的议案》。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为提高公司流动资产的使用效率,同意公司与招商银行北京阜外大街支行开展不超过 1.5 亿元额度的“票据池”业务。授权期限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 2024年12月31日止。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票据池业务概述
票据池业务是指协议银行为本公司提供的票据管理服务。合作银行为满足企业客户对所持有的商业汇票进行统一管理、统筹使用的需求,向企业提供的票据查验、托管、到期托收、查询统计等服务,并可以根据客户的需要,提供商业汇票的提取、质押办理本外币授信业务等满足企业经营需要的一种综合性票据增值服务。
二、实施额度和协议
公司拟开展不超过 1.5 亿元额度的票据池业务,该额度可滚动使用。拟开展票据池业务的合作银行为国内资信较好的商业银行。
三、实施方式
1、在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具体操作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的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合作银行、明确可以使用的票据池具体额度等;
2、授权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票据池业务。
四、票据池业务实施目的与作用
公司可以通过票据池业务将票据统一存入协议金融机构集中管理,减少公司的票证管理成本;可以将公司的应收票据和应付票据统筹管理,优化财务结构,提高流动资产的使用效率,实现股东权益的最大化。
五、票据池业务的风险与风险控制
公司以进入票据池的票据作质押,向合作银行申请开具承兑汇票用于支付贷款,随着质押票据的到期,办理托收解付,致使质押的票据额度不足,可能导致合作银行要求公司追加保证金。风险控制措施:公司将安排专人与合作银行对接,建立票据池台帐、跟踪管理,核准票据有效性,及时关注了解到期票据托收解付情况和安排公司新收票据入池,保证入池的票据的安全和流动性。
六、备查文件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利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1259 证券简称:利仁科技 公告编号:2024-017
北京利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利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在不影响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及子公司(以下统称“公司”)可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0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购买短期低风险银行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现将详细情况公告如下:
一、 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概述
1、投资目的
在保障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正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的情况下,提高资金利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
2、投资额度
拟使用资金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000.00万元。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3、投资品种
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由商业银行发行并提供的短期短期低风险银行理财产品;
4、投资期限与实施方式
公司及子公司利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并授权公司总经理及财务负责人根据上述原则行使具体理财产品的购买决策权,由财务部负责具体购买事宜;单笔产品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
5、资金来源
公司及子公司进行上述投资的资金来源于公司闲置自有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6、决策程序:
本议案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本次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分析
尽管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投资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单项产品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协定存款、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稳健型银行理财产品等品种,且投资产品不得进行质押,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而导致实际收益不可预期的风险。
(二)公司针对投资风险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及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只允许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进行交易,只能购买协定存款、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稳健型银行理财产品等品种,不得与非正规机构进行交易。交易必须以公司及子公司名义设立投资产品账户,不得使用他人账户进行操作投资产品。投资产品不得质押。
2、公司财务部和审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的投资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审计部负责对本次现金管理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对可能存在的风险进行评价。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投资稳健型、低风险、流动性高的理财产品是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及日常流动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与此同时,对闲置自有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能最大可能的实现资金的保值、增值,提升公司整体业绩,以实现公司与股东利益最大化。
四、相关审核程序及意见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公司保荐机构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1、监事会意见
公司及子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该事项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30,0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其投资收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公司及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项。
2、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经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该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法规的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北京利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利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1259 证券简称:利仁科技 公告编号:2024-023
北京利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利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修改公司章程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或相关最新规则规定,公司拟对《北京利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
■
除以上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保持不变。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公司章程》。
二、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本次修订《公司章程》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指定人员办理备案《公司章程》等事宜。修订后的《公司章程》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登记内容为准。
三、备查文件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利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1259 证券简称:利仁科技 公告编号:2024-014
北京利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利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拟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或者信永中和”)为公司2024年度的审计机构。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是一家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在为公司2023年度提供审计服务工作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相关工作,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为保证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工作质量,公司拟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行业标准及公司审计的实际工作情况确定年度审计报酬事宜。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 基本信息
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3月2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A座8层
首席合伙人:谭小青先生
截止2023年12月31日,信永中和合伙人(股东)245 人,注册会计师1,656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660人。
信永中和2022年度业务收入为39.35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 29.34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8.89亿元。2022年度,信永中和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366家,收费总额4.62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批发和零售业,金融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采矿业等。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237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信永中和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投保职业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除乐视网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之外,信永中和近三年无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截止2023年12月31日的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12次、自律监管措施2次和纪律处分0次。35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3次、监督管理措施12次、自律监管措施3次和纪律处分1次。
(二)项目信息
1. 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王需如先生,1996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0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5家。
拟担任质量复核合伙人:陈萌女士,2008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8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4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4家。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殷冬宁女士,2008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0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无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3.独立性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本期审计费用50万元,系按照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的专业技能、工作性质、承担的工作量,以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确定。
三、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审计委员会认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提议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的审计机构。
2、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为2024年度审计机构。本议案尚须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3、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监事会认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 2023年度审计机构,在开展审计工作过程中,能够勤勉尽责、诚实守信,认真履行其审计职责,按照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和道德规范,客观评价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续聘有利于保证公司审计业务的连续性。因此,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报备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4、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北京利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