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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4月27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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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天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代码:688511                                                  公司简称:天微电子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重大风险提示

  公司已在本报告中描述公司面临的风险,敬请查阅本报告“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四)风险因素”相关内容,请投资者予以关注。

  3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4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5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6公司上市时未盈利且尚未实现盈利

  □是 √否

  7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本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经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3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49,704,343.44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206,073,105.22元,期末资本公积余额564,890,048.60元。公司拟以现有总股本80,000,000股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股份569,474股后的股本79,430,52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75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分红29,786,447.25元,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占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比例为59.93%,不送股,以资本公积向现有总股本80,000,000股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股份569,474股后的股本79,430,52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截至董事会决议日,公司总股本80,000,000股,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569,474股后的剩余股份总数为79,430,526股,合计转增23,829,158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103,829,158股(具体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登记为准,如有尾差,系取整所致)。

  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本次可归属限制性股票数量187,888股,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披露的《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9)。若该部分股票于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前全部获归属并上市,则公司总股本80,000,000股,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381,586股后的剩余股份总数为79,618,414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29,856,905.25元(含税),转增23,885,524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103,885,524股(具体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登记为准)。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应分配股数(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余额)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转增)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转增)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具体执行上述利润分配方案,根据实施结果适时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四川天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相关条款并办理相关工商登记变更手续。

  8是否存在公司治理特殊安排等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公司股票简况

  √适用 □不适用

  ■

  公司存托凭证简况

  □适用 √不适用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

  2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一)主要业务、主要产品或服务情况

  公司主要从事新型灭火抑爆系统、某三防通用采集驱动装置、高能航空点火放电器件、高精度熔断器件等产品研发、生产、销售。公司依托多年积累的核心技术、丰富的军工科研生产经验和先进的生产管理,以综合防护领域的核心器件及系统集成为主要发展方向,长期致力于为武器装备防护细分领域提供更信息化、智能化的电子信息综合防护产品。

  公司主要产品为航空放电管、特种熔断器、新型灭火抑爆系统和三防采集驱动装置等。特种熔断器和航空放电管等器件产品主要应用于航空、航天等领域;灭火抑爆系统主要用于装甲车辆、航空、航天、船舶等武器装备,实现动力舱、乘员舱、弹药舱的火灾或爆炸探测、控制及灭火抑爆;三防采集驱动装置主要用于陆上机动平台,三防采集驱动装置完成对放射性落下灰、化学毒剂、生物气溶胶以及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的监测报警和有效防护任务。通过对舱室内建立稳定的超压,防止核生化有害物质的进入,从而避免或减轻核武器、化学武器、生物武器对陆上机动平台装甲内乘员和机件杀伤、破坏;除主要产品销售业务以外,公司还承接部分军方委托研制业务。

  (二)主要经营模式

  1、采购模式

  公司采购部负责研发、生产所需物料、设备、包装材料、辅料等的采购业务。依据公司的相关制度,由生产部门、工程技术中心根据生产计划及库存情况,提出采购需求,通过询议价、比价后形成产品报价审批单,选定合格供方,编制采购申请,经总经理批准后,采购部拟制合同并组织内部评审,与供方签订合同实施采购。主要物资的供应商采取批量采购、分批交付模式,以便降低采购成本,同时保证正常生产需求和合理库存水平。公司已与主要供应商形成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为采购物资质量、成本以及供应速度的控制提供较好的保障。公司与主要供应商的主要结算方式为发货后挂账付款,付款周期根据双方协商确定,付款方式以承兑汇票为主。

  2、生产模式

  公司主要采取以任务定产的生产模式,根据整机/总体单位或上级配套单位的订货量组织军品生产活动。根据公司订单任务和经营目标,结合库存、原材料等情况形成年度生产计划。生产管理部根据年度生产计划,下达月度生产计划,月底对生产完成情况进行统计。公司已形成相关内部生产管理制度,实现生产管理的制度化、程序化和标准化。公司以产品为中心组织生产,整个生产过程中,市场预测、订单确认、计划编制、物料采购、生产实施、出货检验等各个环节以产品为单位组织安排。通过计划信息的反馈,保持信息流的统一口径,达到生产计划的统一调度。

  3、销售模式

  公司军品销售中,主要产品军用灭火抑爆系统、三防采集驱动装置系统等通过军方招标方式实现销售,在军方未审价前,公司向客户交付的产品价格按双方协商的合同暂定价格入账,暂定价格通常是军方用户与公司根据同类产品的审定价格以及中标报价等多种因素确定的,最终以军方审定价格作为最终销售价格。系统类产品主要根据军方客户的需求进行滚动发货,客户验收之后报送付款计划并根据计划向公司支付货款,支付方式以承兑汇票为主。器件类军用产品的销售主要是通过承接器件研制项目获得,公司根据军方需求研制相关器件,而后定型并实现批量供应。器件类产品的价格主要是通过公司与军方用户单位协商议价确定的,以承兑汇票为主要支付方式。公司委托研制收入主要通过承接各项军工科研项目实现。军工科研类项目主要分为两类,一类是由军方部委制定的科研新项目,此类项目的科研经费由军方部委根据科研项目的进度阶段进行拨付;另外一类是由军工用户单位制定的科研项目,此类项目的科研经费由用户单位和公司协商议价确定,用户单位根据合同和项目实际执行情况进行付款。

  公司民品销售主要为系统类产品和器件类产品。民用系统类产品主要以人防指挥设备、风电火灾预警防控系统、矿用灭火抑爆系统产品为主。人防指挥设备和风电火灾预警防控系统以项目投标的方式,进行产品交付和安装验收;矿用灭火抑爆系统产品以直销和经销相结合的方式,产品主要通过客户择优比选等方式实现产品销售,产品价格是公司与客户或经销商根据市场、成本等因素协商确定。

  4、研发模式

  公司按照“装备一代、生产一代、研制一代、预研一代、探索一代”的研发思路,组织相关研发工作。“研制一代”主要集中于公司列装产品的升级换代,包括产品的性能提升、质量工程及下一代产品研发,“预研一代、探索一代”主要是公司根据产业发展方向和技术发展趋势,进行新型产品、新领域的预先研究和探索。公司预研产品主要采取与高校、研究所合作的方式进行,充分发挥各自优势,跟踪前沿技术,解决技术来源,聚焦工程化及产品推广应用,最终实现产品列装。

  公司非常注重产品的研发质量,通过积极和用户沟通,明确研发项目的设计需求,同时在研发过程中,设置了包括设计评审、工程化评审、工艺评审、质量评审等一系列评审过程,在正式生产之前还需完成规定的一系列严格的验证试验,以确保研发质量。

  公司把持续改进作为产品研发的质量目标,在产品正式列装之前,公司通过市场反馈、环境综合性检验等方式暴露产品缺陷,从而优化产品设计。另一方面,公司积极参与产品标准制定工作,在标准制定过程中,充分了解产品功能、性能要求,以便在后期产品研制过程中指导产品设计。

  (三)所处行业情况

  1.行业的发展阶段、基本特点、主要技术门槛

  (1)军工电子行业发展阶段

  军工电子行业所涉及的电子技术、电子元器件、电子材料、电子系统及装备广泛应用于兵器、航天、航空和船舶等军工产业集群中,为各种重要装备提供技术支撑和配套支持。中国共产党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进一步明确了强军强国的战略目标。二十大报告指出,如期实现建军一百年奋斗目标,加快把人民军队建成世界一流军队,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战略要求。坚持机械化信息化智能化融合发展,加快武器装备现代化,全面加强练兵备战,提高人民军队打赢能力,优化国防科技工业体系和布局,加强国防科技工业能力建设。随着我国国防建设的发展,装备现代化进程加快,特别是装备电子化、信息化、智能化、国产化持续推进,为军工电子的发展奠定了基础。同时,根据我国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三步走”战略,到2050年实现国防和军队现代化。目前我国军队正处于信息化建设关键阶段,军工电子行业承担着“信息系统一体化、武器装备信息化、信息装备武器化、信息基础设施现代化”的重大战略任务,未来军工电子行业具有广泛的发展空间和市场前景。

  (2)军工电子行业基本特点

  军工电子行业产业链较长,涉及面宽,应用领域广泛。公司的系统类产品和器件类产品大部分为军品,从客户数量来看,军品的客户数量较为集中,符合军工行业的特征,同时由于军工采购具有强制性、计划性、可靠性、安全性以及保密性等特点,军方的采购对象一般不会轻易发生变化,且型号产品从立项、列装、量产到淘汰的周期都较长,因此公司军品批产供应的后续需求稳定性较高,延续性较长。

  (3)军工电子行业主要技术门槛

  军工电子行业承担着“信息系统一体化、武器装备信息化、信息装备武器化、信息基础设施现代化”的重大战略任务,公司为高危领域提供电子防护产品,目前主要产品为军用灭火抑爆系统。综合防护系统中的灭火抑爆系统在军用领域有着非常重要的地位,一辆装甲车辆要充分发挥其战斗效能,其中一个非常重要的条件是,当它被炮弹击穿之后仍能保持乘员的生存能力。公司灭火抑爆系统能够满足在极端高温、高动态环境下快速响应、可靠反馈的军方技术要求,产品实现难度大,具有较高的技术含量,产品具有较高的附加值。公司自成立以来长期致力于综合防护领域,从器件制造技术的钻研,到系统集成相关技术的积累,公司已形成自身核心的技术优势,并形成核心技术产品军用灭火抑爆系统产品,该产品在行业中具有较强的技术优势。

  军用电子元器件不同于民用产品,军方对于器件的质量性能要求非常高。军用器件需要在复杂多变的场景中保持高稳定性,因此在生产过程中需要较高的工艺质量控制,在检测过程中需要严格、准确的检验技术和方法,同时考虑到安全性、可靠性以及保密性等因素,军方客户一般都会选择型号产品的器件研发单位作为配套供应商,军品的技术门槛和市场准入门槛较高。

  2.公司所处的行业地位分析及其变化情况

  (1)灭火抑爆系统产品

  公司经过自身发展实现了军用灭火抑爆系统产品的研发、设计、生产以及应用,成为国内为数不多的具备军用灭火抑爆系统自主研发能力并实现量产的公司之一。在军用灭火抑爆系统领域,公司竞争实力突出,在军方组织的灭火抑爆系统产品统型招标中得到认可,凭借多年的技术储备、工艺水平及综合能力,公司最终在七家竞标单位中位列第一,在新型灭火抑爆系统产品配套关系中,公司产品配套的装甲车辆型号数量排名第一。公司是研发驱动型公司,一直专注于综合防护领域,具备完善的技术和产品研究、开发和创新体系。公司的军用灭火抑爆产品属于国家鼓励、支持和推动的关键产品,报告期内公司基于自身深厚的技术储备,以综合防护领域的核心器件及系统集成为主要发展方向,长期致力于为武器装备防护细分领域提供更信息化、智能化的电子信息综合防护产品,不断拓展产品应用领域,在航空应用领域和船舶领域均有所突破,持续提升和巩固了自身核心竞争优势,持续了核心产品的量产,维持了国内行业较为突出的市场地位。同时,公司继续加大研发投入,积极承接军工科研项目。未来公司将持续进行研发投入,进一步巩固核心竞争力,保持并加强公司在行业内的市场地位。

  国内军用灭火抑爆行业经过多年的发展和技术积累,实现了产品的自主研发及制造。未来随着武器装备现代化的逐步推进,以及灭火抑爆技术在军用领域应用范围和场景的扩大,将有更多资源和人才进入本行业。在行业快速发展的背景下,目前作为行业内的优秀企业将依靠前期的技术积累、品牌效应等先发优势,力争取得更大的市场份额,进一步提高行业集中度。

  (2)电路保护元器件产品

  公司生产和研发的器件类产品主要以军用放电管、军用熔断器为主,随着国家推行国产化进程的实施,放电管、熔断器等产品的需求持续提升。基于公司的产品技术优势,放电管产品在原先的基础上衍生出了大量的新型号,基本满足现阶段国内装备发展需求,经过十几年的研制,产品已在多个型号军用产品上应用,公司具有稳定的生产制造能力,产品技术成熟。在熔断器产品方面,公司产品实现了多型号规格覆盖,工作精度高、可靠性高,产品在航空、海军等领域具备庞大的应用需求。

  除了满足当前的武器装备需求外,为了保证技术先进性,公司和用户单位共同推进下一代军用器件的发展,针对放电管,公司已经在探索放电能量更好和击穿电压更准确的新型高能放电器件,针对熔断器,公司根据航空航天需求,正在进行研究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的一次性保护熔断器,关于可恢复式熔断器的研发,已经完成了装备需求的验证,形成了批量生产的技术能力。

  军用电子元器件不同于民用产品,军方对于器件的质量性能要求非常高。军用器件需要在复杂多变的场景中保持高稳定性,因此在生产过程中需要较高的工艺质量控制,在检测过程中需要严格、准确的检验技术和方法,同时考虑到安全性、可靠性以及保密性等因素,军方客户一般都会选择型号产品的器件研发单位作为配套供应商,军品的技术门槛和市场准入门槛较高。未来随着武器装备信息化的逐步推进,发挥基础重要作用的电子元器件领域将有更多资源和人才进入,在行业快速发展的背景下,目前作为行业内的领头企业将依靠前期的技术积累、品牌效应等先发优势,取得更大的市场份额,行业集中度将进一步提高。

  (3)三防采集驱动装置产品

  核生化防护系统主要由核生化一体报警器、系统控制器、进风口装置、除尘装置、风量测量装置、增压风机、滤毒/清洁通风转换装置、过滤吸收器、出风口装置、超压排气装置等部件组成。该系统采用微差传感器结合高精度流量拾取技术,进行滤毒通风量的实时在线监测;采用差压传感器测量平台内部的压差,实现超压及压力梯度的测量;三防控制中心实时采集风量、超压及压力梯度数据并分析处理,对滤毒风机转速和超压调控装置排风量进行实时调节,实现系统滤毒通风量、超压及压力梯度的闭环控制。

  公司自2017年组建核生化防护系统研究团队,建立了完善的科研生产技术平台,形成了包括高精度流量拾取技术、双PID实时调节技术、风量测量和控制技术等多项关键技术,立足于陆上机动平台通用三防模块系列竞标项目,逐步拓展核生化防护系统相关业务,形成了通用化、系列化产品。产品已广泛应用于包括某型号履带装甲车辆、某型号轮式装甲车辆、某型号两栖装甲突击车、某型号空降车辆、某型号方舱指挥车辆、野战核生化集体防护系统、应急防毒帐篷在内的各类平台。

  3.报告期内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的发展情况和未来发展趋势

  报告期内,公司在现有新型灭火抑爆系统领域,深耕细作,承担了国家多个重点型号的研制工作,不断拓展产品应用领域,在航空应用领域,公司参与多个型号,其中一个型号,公司基于2022年与某集团公司下属某研究所就红紫外火焰探测器开发签订的《技术开发合同》,积极开展航空装备火警系统的产品研制,目前该项目已实现装机飞行。其余型号,公司基于与某集团公司下属某研究所针对光学火警探测装置签订的《装备配套研制合同》,目前正积极推动相关航空装备火警系统产品的研制;在船舶领域,公司已与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下属某研究所陆续签订了两批国产化紫红外感光探测器的《采购合同》,截止目前,已完成产品的交付。此外,在三防领域产生阶段性成果,目前已完成试验测试,鉴定样机已交付,在进行装车试点,同时同客户新的需求进行对接完善。在特种熔断器、航空放电管等核心器件研发方面,完成了多型号的国产化替代工作,加速了武器装备信息化、智能化融合发展,是我军实现武器装备现代化的必然要求,为新时代装备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

  同时,为顺应国防建设强化武器装备智能化引领作用。公司利用信息化、智能化相关技术,开展三防、火灾探测器系列产品等项目研制,提升了公司在主营业务领域的研制实力,为下一步的推广应用打下坚实的基础。

  除军品业务外,公司大力开拓民品业务市场,加快民品业务的发展,响应军民技术双向转移转化,积极推广民用系统类产品的应用,在人防指挥设备领域,公司于2023年上半年中标成都市人民政府国防动员办公室人防指挥设备公开招标,中标金额126.08万元,中标数量1批,目前该项目已完成验收交付和全部收款。在风电领域,公司于2023年下半年,先后中标雅砻江流域水电开发有限公司风电火灾预警防控系统项目与华能新能源四川分公司火烈风电场加装自动消防系统试点工程,中标金额分别为143.19万元、20.60万元,目前相关项目已完成产品设计生产,项目正在现场安装过程中。

  此外,公司持续加大锂电池储能站安全防护系统的研制,该系统主要解决传统技术手段在预警、误报、火灾抑制等技术环节中存在的不足,目前已完成样机研制,并交由用户试用。

  3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3.2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股东情况

  4.1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单位: 股

  ■

  存托凭证持有人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数量前十名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4.2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

  4.3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

  4.4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1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具体参见本节“一、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的相关内容。

  2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88511   证券简称:天微电子    公告编号:2024-015

  四川天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四川华信”)

  成立日期:1988年6月(转制换证2013年11月27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泸州市江阳中路28号楼三单元2号

  总部办公地址:成都市武侯区洗面桥街18号金茂礼都南28楼

  首席合伙人:李武林先生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四川华信合伙人共有51人,注册会计师人数141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108人。

  四川华信2023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16,386.49万元,审计业务收入16,386.49万元,(包括证券业务收入证券业务收入13,202.42万元)。

  四川华信2023年度服务的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共计43家,审计客户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审计收费总额5,129.60万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6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四川华信按照《会计师事务所职业责任保险暂行办法》的规定,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8,000.00万元,职业风险基金2,558.00万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近三年华信所无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会计师事务所及其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总体情况等

  近三年四川华信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6次;19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8次和自律监管措施0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1)拟签字项目合伙人:黄敏,注册会计师,注册时间为1998年5月,自1998年5 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1997年12月开始在本所执业,2023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审计报告的情况包括:四川浪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大通燃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南宁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等。

  (2)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李星星,注册会计师,注册时间为2019年6月,自2018年7月加入本所并从事证券业务类业务,自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审计的公司包括:四川浪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南宁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和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

  (3)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汪红君,注册会计师,注册时间为2020年8月,自2019年7月加入本所并从事证券业务类业务,自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审计的公司:南宁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和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等。

  (4)拟安排质量控制复核人员:张美琳:注册会计师注册时间为2020年6月,自2018年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自2018年1月开始在本所执业,2023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复核的上市公司有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厚普清洁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成都秦川物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具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2、诚信记录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武兴田、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李星星、汪红君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张美琳最近三年未因执业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

  3、独立性

  四川华信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影响项目独立性的情况。

  4、审计收费

  2023年度公司审计费用为人民币55万元,本年为第三个上市审计年度。

  公司董事会拟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依照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以及2024年度审计工作量,届时由公司与四川华信协商确定具体报酬。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前年度的工作情况进行了审查及评价,认为其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相关审计资格,并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丰富经验,在以往审计工作中,能够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的职业准则独立并勤勉尽责地履行审计职责,客观、公正、独立地评价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具有良好的专业胜任能力和诚信状况及投资者保护能力。因此,同意公司续聘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二)董事会对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公司续聘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四)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四川天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88511          证券简称:天微电子          公告编号:2024-016

  四川天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

  股本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75元(含税),每10股转增3股。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2023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49,704,343.44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206,073,105.22元,期末资本公积余额564,890,048.60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3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公司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为基数分配利润及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本次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75元(含税)。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80,000,000股,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569,474股后的剩余股份总数为79,430,526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29,786,447.25元(含税)。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以资本公积每10股转增3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80,000,000股,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569,474股后的剩余股份总数为79,430,526股,合计转增23,829,158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103,829,158股(具体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登记为准)。

  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本次可归属限制性股票数量187,888股,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披露的《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9)。若该部分股票于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前全部获归属并上市,则公司总股本80,000,000股,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381,586股后的剩余股份总数为79,618,414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29,856,905.25元(含税),转增23,885,524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103,885,524股(具体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登记为准)。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应分配股数(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余额)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转增)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转增)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具体执行上述利润分配方案,根据实施结果适时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四川天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相关条款并办理相关工商登记变更手续。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方案提交本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2024年4月16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经审核,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符合《公司法》及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发展情况。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的实际状况,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情形,有利于回报投资者,保持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现金分红对上市公司每股收益、现金流状况、生产经营的影响分析: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二)其他风险说明: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四川天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88511        证券简称:天微电子        公告编号:2024-018

  四川天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

  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四川天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天微电子”)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3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报告。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披露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二)2023年4月28日至2023年5月7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与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个人或组织提出的异议。同时,公司于2023年5月10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三)2023年5月15日,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本激励计划获得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条件成就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须的全部事宜。2023年5月16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四)2023年5月1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五)2024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等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表了审核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二、本次作废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由于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11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58,086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由公司作废。

  本次作废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由71人变更为60人,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527,805股变更为469,719股。

  在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至办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股份的登记期间,如有激励对象提出离职申请,则已获授但尚未办理归属登记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由公司作废,由公司退还该激励对象已支付的认购资金。

  三、本次作废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作废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核心团队的稳定性,不会影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继续实施。

  四、监事会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由于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11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由公司作废。公司本次作废部分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作废合计58,086股不得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五、律师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国浩律师(成都)事务所认为: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作废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作废的原因和数量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规定。

  六、上网公告附件

  1、国浩律师(成都)事务所关于四川天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暨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四川天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88511 证券简称:天微电子 公告编号:2024-023

  四川天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24年一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为完善和健全公司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机制,积极回报投资者,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理念,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要求以及《四川天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综合考虑公司发展战略规划、行业发展趋势、股东回报、社会资金成本以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公司董事会特制定了《未来三年(2024年一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公司制定本规划的考虑因素

  公司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在综合分析公司经营发展战略、股东要求和意愿、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公司目前及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银行信贷及债权融资环境等情况,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从而对利润分配做出制度性安排,以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持续性、合理性和稳定性。

  二、本规划制定原则

  公司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在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有关利润分配的规定的前提下,公司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独立董事、外部监事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

  三、未来三年(2024年一2026年)股东回报具体规划

  (一)利润分配形式

  公司采取现金、股票或者两者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现金分红相对于股票股利在利润分配方式中具有优先顺序。其中,现金股利政策目标为稳定增长股利。

  (二)利润分配的条件和比例

  1、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和比例

  公司实施现金分红,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公司当年实现盈利、且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和依法提取公积金后,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值,现金流可以满足公司正常经营和持续发展的需求;

  (2)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符合上述现金分红条件、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每年年度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

  2、差异化现金分红政策

  在实际分红时,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拟定差异化的利润分配方案: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在实际分红时具体所处阶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具体情形确定。

  (三)发放股票股利条件

  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时,公司在实施上述现金方式分配利润的同时,可以采取股票方式进行利润分配。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考虑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

  (四)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

  1、公司董事会应结合公司盈利情况、资金需求、股东意见和股东回报规划提出合理的分红建议和预案;在制定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董事会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董事会制订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中期利润分配方案。

  2、独立董事认为现金分红具体方案可能损害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有权发表独立意见。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的意见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公告中披露独立董事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

  3、监事会对董事会执行现金分红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以及是否履行相应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等情况进行监督。监事会发现董事会存在未严格执行现金分红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未严格履行相应决策程序或未能真实、准确、完整进行相应信息披露的,应当发表明确意见,并督促其及时改正。

  4、公司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决策时,以及因公司外部经营环境或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而需要调整利润分配政策时,应提交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如果调整分红政策,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5、公司召开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时,可审议批准下一年中期现金分红的条件、比例上限、金额上限等。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下一年中期分红上限不应超过相应期间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决议在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制定具体的中期分红方案。

  6、公司应当严格执行公司章程确定的现金分红政策以及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现金分红具体方案。确有必要对公司章程确定的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者变更的,应当满足公司章程规定的条件,经过详细论证后,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7、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8、公司董事会在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中未按照《公司章程》所规定利润分配政策作出现金分红预案的,应当在定期报告中详细说明未分红的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下一步为增强投资者回报水平拟采取的举措。

  9、如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四、附则

  1、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规划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或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相关规定执行。

  2、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3、本规划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时亦同。

  特此公告。

  四川天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88511         证券简称:天微电子          公告编号:2024-011

  四川天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四川天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4年4月26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及会议材料已于2024年4月16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向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发出。会议采用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由董事长巨万里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8人,实际出席董事8人,部分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书面投票的表决方式进行表决。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023年度,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度的规定,切实履行董事会职责,严格执行股东大会决议,持续完善公司治理,不断促进公司规范化运作,充分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董事会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独立董事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了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的相关规定,以及上市公司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公司就2023年度内控实施情况编制了《四川天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董事会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3年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董事会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董事会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董事会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的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项存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董事会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2023年度财务审计服务的过程中,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独立性、足够的经验和专业胜任能力,同意续聘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董事会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

  经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2023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49,704,343.44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206,073,105.22元,期末资本公积余额564,890,048.60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3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公司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为基数分配利润及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本次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75元(含税)。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80,000,000股,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569,474股后的剩余股份总数为79,430,526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29,786,447.25元(含税)。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以资本公积每10股转增3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80,000,000股,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569,474股后的剩余股份总数为79,430,526股,合计转增23,829,158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103,829,158股(具体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登记为准)。

  本次可归属限制性股票数量187,888股,若该部分股票于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前全部获归属并上市,则公司总股本80,000,000股,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381,586股后的剩余股份总数为79,618,414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29,856,905.25元(含税),转增23,885,524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103,885,524股(具体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登记为准)。

  董事会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2023年度,公司董事会下属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则的要求以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恪守职责,切实履行了审计监督和专业服务的义务。

  董事会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十二)审议了《关于公司董事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公司董事长巨万里薪酬标准为人民币105万元/年(含税),不再另行领取董事津贴;公司董事兼总经理张超及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陈建、陈从禹按其担任的职务领取薪酬,不再另行领取董事津贴;未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杨有新不在公司领取董事津贴;公司独立董事在公司领取固定津贴,标准为人民币6万元/年(不含税)。

  公司董事薪酬及津贴按月发放;董事参加会议等实际发生的费用由公司报销。公司董事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其薪酬按实际任职期限确定。薪酬及考核委员会组织实施对考核对象进行年度绩效考核,并对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实际支付金额会有所波动。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全体委员已回避表决,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此议案全体董事回避表决,直接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公司相关制度,结合公司经营规模等实际情况并参照行业、地区薪酬水平,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制定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方案,具体如下:

  ■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为含税金额,按月发放;高级管理人员参加会议等实际发生的费用由公司报销。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其薪酬按实际任职期限确定。上述薪酬包含绩效工资,薪酬及考核委员会组织实施对考核对象进行年度绩效考核,并对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实际支付金额以当年度最终绩效考核结果为准。

  董事会表决结果:5票赞成,关联董事张超、陈建、陈从禹回避,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四川天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公司以2024年4月26日为预留授予日,以15.84元/股的授予价格,向6名激励对象授予41,669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董事会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四川天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由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11名激励对象离职,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合计58,086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由公司作废。

  董事会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四川天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及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董事会同意公司为符合条件的60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本次可归属数量为187,88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3%,归属价格为15.84元/股。

  董事会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4-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为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公司利润分配决策和监督机制,积极回报股东,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理念,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3〕6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制订了《公司未来三年(2024年-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

  董事会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4-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议案》

  经审议,独立董事们提交了关于2023年度独立性情况的自查报告,董事会对这些自查报告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专项意见,确认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董事会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的公告》。

  (十九)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的议案》

  公司认为四川华信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3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董事会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的公告》。

  (二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的议案》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证监会、上交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董事会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的公告》。

  (二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拟定于2024年6月13日召开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事项。

  董事会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四川天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88511           证券简称:天微电子        公告编号:2024-012

  四川天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四川天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4年4月26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监事会会议通知及会议材料已于2024年4月16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公司全体监事发出。会议采用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由监事会主席张晴女士主持。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经与会监事审议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报告期内监事会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恪尽职守,认真履行监督职责,监事会成员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列席了本年度内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并出席了本年度内召开的股东大会,有效监督和审查了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和决议的形成、表决程序,对公司的合规运作进行了审查,特别是对公司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职责履行情况等方面实施了有效监督,保障了公司全体股东以及公司的合法权益。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编制的《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2023年度财务状况和整体运营情况。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公司2023年度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也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3年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六)审议通过《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仅涉及项目进度的变化,未改变募投项目的投资内容、实施主体,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本次对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也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一一规范运作》的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项存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八)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续聘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负责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工作,聘期一年,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

  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的实际状况,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情形,有利于回报投资者,保持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了《关于公司监事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等公司相关制度,结合公司经营规模等实际情况并参照行业、地区薪酬水平,制定了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监事2024年度薪酬方案。在公司任职的监事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按公司相关薪酬标准与绩效考核领取薪酬,不额外领取监事津贴。

  此议案全体监事回避表决,直接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条件是否成就进行核查后,认为:

  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进行核查后,认为:

  公司确定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3、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后,认为:

  (1)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①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3)公司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人员名单与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相符。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同意公司确定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2024年4月26日,向符合条件的6名激励对象授予41,669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5.84元/股。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作废合计58,086股不得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成就。同意公司依据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并按照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60名激励对象办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相关事宜。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公告》。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4-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为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公司利润分配决策和监督机制,积极回报股东,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理念,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3〕61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制订了《公司未来三年(2024年-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4-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四川天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4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88511   证券简称:天微电子    公告编号:2024-013

  四川天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四川天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即“新型灭火抑爆系统升级项目”、“高可靠核心元器件产品产业化项目”和“天微电子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进行延期。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未改变募投项目的投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

  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四川天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969号)同意,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000.00万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28.09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6,180.00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5,325.60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50,854.40万元。

  截至2021年7月26日,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50,854.40万元已全部到位,并由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川华信验(2021)第0060号”《验资报告》。公司依照规定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概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有一定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存在部分暂时闲置的情况。

  三、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情况说明

  (一)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概况

  公司基于审慎性原则,结合当前募投项目实际进展情况,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项目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拟将首发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

  除上述变更外,公司募投项目的投资总额、建设内容等未发生其他变更。

  (二)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主要原因

  2023年4月24日,公司新型灭火抑爆系统升级项目、高可靠核心元器件产业化项目正式开工。因项目实际地质问题导致基坑开挖深度超5米,根据政府部门要求须在工程基坑槽土石方开挖前由具备相关资质的单位进行基坑支护设计并经评审合格后方可施工,另有部分场地涉及超挖换填,项目土方开挖阶段正处于雨季(通常为5-7月),整体进度受天气影响严重滞后。

  由于新型灭火抑爆系统升级项目、高可靠核心元器件产业化项目在公司原有场地范围内进行施工,施工场地可使用范围较小,无法在便于施工的情况下,同时安装钢筋加工棚、木料加工棚等辅助设施,造成以上辅助设施只能借助于外部单位加工,例如钢筋加工需依靠外部加工厂加工完成后运输至本项目,受供应商加工排期、运输距离等各因素影响,直接造成项目材料供应滞后,间接影响工期。

  另因中高考期间正逢基础混凝土浇筑,根据《成都市教育局等七部门关于印发〈关于在高考、中考期间禁止噪声污染的公告〉的通知》(成教函[2023]64号文件要求,工地于2023年6月1日至6月14日暂停施工。2023年7月18日至2023年8月10日,为保障大运会顺利召开,政府部门对建筑、装修施工、动火作业进行了提级管理。为配合政府统筹管理,经综合评估新型灭火抑爆系统升级项目、高可靠核心元器件产业化项目在此期间暂停施工。后续施工期间,受雾霾天气影响,政府管控严格,致使大部分工序停工,整体推进较为缓慢。截至2023年12月31日,新型灭火抑爆系统升级项目、高可靠核心元器件产业化项目已完成地上主体结构施工,正在进行二次结构施工。

  公司“天微电子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拟在现有工程技术中心基础上进行研发中心建设,通过装修改造现有建筑,购置先进设备,招募行业内高水平技术人才,将研发中心建设成为一个集技术研究、技术落地、技术成果输出于一体的平台,始终保持公司研发中心技术的先进性和前瞻性。目前已完成部分装修任务,但是因项目建设地为现有车间,现有车间及人员需在“新型灭火抑爆系统升级项目”与“高可靠核心元器件产业化项目”建设后搬至新场地,其实施进度受“新型灭火抑爆系统升级项目”与“高可靠核心元器件产业化项目”的进度影响,致使完成整体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进度的时间较规划有所滞后,从而造成整体项目实施延期。

  同时,受近年国内外政治、经济等宏观因素的不确定性影响,基于控制成本、降低风险、提高资产流动性的原则,公司对募投项目固定资产投资更加谨慎,投资速度有所放缓,以进一步应对宏观环境的不确定性。

  综上,结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公司根据当前募投项目实际建设进度,为维护全体股东和公司的整体利益,降低募集使用风险,并从公司长远发展等角度考虑,决定将“新型灭火抑爆系统升级项目”、“高可靠核心元器件产品产业化项目”和“天微电子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延期至2025年7月30日。

  四、本次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未改变募投项目的投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等,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本次调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五、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即“新型灭火抑爆系统升级项目”、“高可靠核心元器件产品产业化项目”和“天微电子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进行延期至2025年7月30日。

  (二)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仅涉及项目进度的变化,未改变募投项目的投资内容、实施主体,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本次对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也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天微电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延期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及内容,不会对募投项目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综上,国金证券对天微电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四川天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88511        证券简称:天微电子        公告编号:2024-014

  四川天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四川天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的《关于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具体内容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本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证监许可〔2021〕1969号”文《关于同意四川天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的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000.0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8.09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61,8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53,255,967.79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08,544,032.21元。该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7月26日全部到位,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川华信验(2021)第0060号《验资报告》。

  2021年8月13日,本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及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以及保荐机构国金证券对该事项均发表了同意意见。截至2021年7月26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天微电子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1,183,880.00元。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了专项鉴证,并出具了川华信专(2021)第0584号《关于四川天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对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天微电子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自筹资金金额1,183,880.00元全部进行了置换。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实际使用及余额情况如下:

  ■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四川天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该制度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和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制度对募集资金存放、使用、投向变更以及管理和监督作了详细规定,并得到严格执行。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情况

  根据上述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及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双流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琴台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均严格按照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信息及余额情况如下:

  ■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年度投入募投项目资金27,196,453.60元,累计投入募投项目资金149,535,719,21元。具体情况详见“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附表1)。

  (二)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三)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2023年3月23日,本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主营业务正常开展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5,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在不超过人民币35,000万元的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以及保荐机构国金证券对该事项均发表了同意意见。

  2023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净收益9,111,397.22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上述购买投资产品进行现金管理的闲置募集资金余额为270,000,000.00元。具体情况如下:

  ■

  (四)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或非募投项目的情况。

  (五)期后重要事项

  无。

  (六)其他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无。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募集资金使用、管理等相关信息,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违规的情况。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鉴证,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关于四川天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年度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川华信专(2024)第0486号),报告认为:四川天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管理层编制的《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天微电子2023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已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存放、使用和管理募集资金,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国金证券对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无异议。

  四川天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

  证券代码:688511        证券简称:天微电子        公告编号:2024-017

  四川天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日:2024年4月26日

  ●  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数量:41,669股,约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0521%。

  ●  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四川天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条件已成就,根据四川天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天微电子”)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以2024年4月26日为限制性股票的预留授予日,合计向6名激励对象授予41,669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5.84元/股。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3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报告。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披露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2、2023年4月28日至2023年5月7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与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个人或组织提出的异议。同时,公司于2023年5月10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3年5月15日,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本激励计划获得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条件成就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须的全部事宜。2023年5月16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3年5月1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5、2024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等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表了审核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二)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情况说明

  公司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内容与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内容相符。

  (三)董事会对于授予条件满足的情况说明,监事会发表的明确意见

  1、董事会对于授予条件满足的情况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中“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只有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才能获授限制性股票: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或不属于上述任一情况。综上所述,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条件已成就,激励对象可获授限制性股票。

  2、监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1)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2)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草案)》中确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确定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草案)》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综上,本次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成就,监事会同意以2024年4月26日为预留授予日,向6名激励对象授予41,669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5.84元/股。

  (四)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情况

  1、预留授予日:2024年4月26日

  2、预留授予数量:41,669股,约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0521%。

  3、授予人数:本激励计划拟获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合计6人。

  4、授予价格: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5.84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和/或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下转B27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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