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代码:600738 公司简称:丽尚国潮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兰州丽尚国潮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665,680,204.30元。
公司拟以本次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应分配总股数(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户的股份余额)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40元(含税),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29,410,892.92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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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一)报告期内公司所属行业
根据《中国上市公司协会上市公司行业统计分类指引》,公司所属行业为于“批发和零售业”之“零售业 (F12)”。
(二)主要业务
本公司主要经营业务为专业市场管理、商贸百货零售和新消费新零售业务。
1、专业市场管理
①专业市场管理业务
杭州环北位于杭州凤起路黄金商圈核心区,毗邻繁华的延安路和武林路服装产业聚集带,交通便利,人流集中,商业氛围浓郁,具备天然的“人+货+场”优势。市场主要经营时尚女装、品牌男装及丝绸产品等,是杭州地区大型的服装专业批发市场,客户主要分布在浙江、河南、安徽、江苏、山东、河北、湖南等省,在行业拥有较高的知名度及美誉度。市场与全国几十家市场、商超、连锁、线上平台等保持了密切的合作关系,形成产业集群效应,已成为立足杭城、面向华东、辐射全国的专业服装采批市场。
南京环北坐落于南京市商业繁华地段夫子庙商圈,是集服装百货批发零售为一体的服装批发市场,拥有众多的省级代理服装品牌,服装批发为主零售为辅,配套便捷物流服务,累积优质客户资源。南京环北具备独特区位优势,辐射至周边 3小时经济圈,结合线上线下营销活动,为入驻商户引流。
专业市场业务采用商铺租赁的经营管理模式,与从事经营的商户签订商铺租赁合同,明确规定租赁期限、租金和经营用途等。公司提供场地及物业运营管理、水电、市场环境管理等服务,并按合同约定收取物业费、广告费、管理费等。
②行业情况说明
专业市场的商品具有专门性,汇集制造商、销售商和采购商,以产业集群为依托,主要包括商品交易、物流集散、信息集散和综合服务等功能。
2023年,中央及各地政府部署稳经济、扩内需、促消费的系列举措,国民经济总体回升向好,聚集性消费持续复苏,专业市场焕发新活力。新生代消费群体对服装个性化和民族国货品牌的需求增强,消费路径向线上平台倾斜,亟待传统专业市场积极转型。专业市场积极拥抱变革,在市场品牌定位、线上线下融合、私域流量沉淀、跨境贸易等方面锐意创新,注重差异化定位,着力打造“时尚+”原创国货服装品牌综合体;建立线上展示平台、直播电商和智能仓储物流配套,为商户开展多渠道销售和“一站式”服务;布局跨境贸易,融入“一带一路”战略,拓展海外市场。
2023年,专业市场作为商流、物流、资金流的重要载体整体呈现稳中向好的发展态势,租金和配套服务收入也将稳步增长,在智能化、多元化、品牌化转型中龙头专业市场将树立较高竞争壁垒,具备较强的抗风险能力。
2、商贸百货零售业务
①百货零售及经营模式
公司商贸百货零售业务经营主体是兰州亚欧商厦。亚欧商厦地处兰州中山桥核心商圈,是集百货零售、餐饮娱乐、酒店休闲于一体的中高端综合性商场,经营精品超市、中高端名品百货、时尚特色的轻餐饮和商务酒店。商贸百货零售业务经营模式以联营为主,自营和租赁为辅的方式经营管理。亚欧商厦经营国际国内高端美妆、服饰、珠宝等品类,例如美妆品牌兰蔻、雅诗兰黛、SKII 等国际知名品牌均已入驻多年。
②行业情况说明
中国经济持续向好,就业形势改善,居民收入水平提高将有效提升消费意愿和消费能力。生活秩序回归常态和线下消费场景恢复拓展助推商贸百货市场修复式增长。
2023 年,国内经济复苏与商业活力都在一定程度上得以提振。根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2023 年全年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 471,495 亿元,比上年增长 7.2 %,总量创历史新高。2023年全国居民人均消费支出26,796元,比上年增长9.2%,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9.0%。按消费类型分,商品零售418,605亿元,比上年增长5.8%;餐饮收入52,890亿元,增长20.4%。按零售业态分,2023年,限额以上零售业单位中百货店、便利店、专业店、品牌专卖店零售额比上年分别增长8.8%、7.5%、4.9%、4.5%,超市零售额比上年下降0.4%,百货店增速较快。商贸百货零售对于满足聚集性体验消费需求、推动线下消费产业发展等发挥着重要作用。
公司零售百货主营地区甘肃省,2023年全省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4329.7亿元,增长10.4%,其中,商品零售3831.1亿元,增长9.0%。
3、新消费新零售业务
公司秉着“引领时尚消费、打造美丽生态”的理念,布局新消费新零售领域,借助线上线下相融合的方式进一步深耕零售业务,实现新业务快速发展。公司新零售业务主要分为运营业务及服务业务。运营业务包括电商、物流和仓储等,依托自身在采购渠道管理、运营管理以及数字化应用等方面的优势,建立全渠道供应链体系,提升运营管理水平;服务业务主要为新媒体业务。
②行业情况说明
2023年3月,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着力扩大国内需求,把恢复和扩大消费摆在优先位置。商务部围绕“改善消费条件,创新消费场景,营造消费氛围,提振消费信心”,把2023年定位为“消费提振年”,地方政策密集出台实施一系列恢复和扩大消费政策措施,满足消费者多元化需求,多地结合自身资源禀赋特点,在优化传统消费供给的同时,积极培育消费新业态、新场景。
报告期内,本公司主要经营业务为专业市场管理、商贸百货零售和新消费新零售业务。具体详见本年度报告第三节、二、报告期内公司所处行业情况。
3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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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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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股东情况
4.1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单位: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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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未在前十名股东中列示,截止本报告期末,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股13,200,247股,持股比例为1.73%。
4.2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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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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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1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88,036.45万元,同比增长16.39%;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8,264.28万元,同比下降4.30%;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1,815.40万元,同比上升1,541.62%;基本每股收益0.11元,同比持平。
2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0738 证券简称:丽尚国潮 公告编号:2024-026
兰州丽尚国潮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兰州丽尚国潮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4年4月25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4年4月15日以书面及通讯方式发出。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吴林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的监事对以下议案进行了审议,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会议参与表决的监事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同意《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内容,并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会议参与表决的监事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的内容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在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过程中,未发现参与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本议案尚需经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会议参与表决的监事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要求,结合内外部环境的具体变化不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持续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对控股子公司、关联交易、防止资金占用、对外担保、重大投资以及信息披露的内部控制规范有效,保证了公司经营管理的正常进行。因此,我们认为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估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作的实际情况。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会议参与表决的监事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经营发展实际情况和未来发展规划,符合《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以及《公司章程》《关于未来三年(2023一2025)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议案尚需经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会议参与表决的监事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本次计提减值准备,能够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及经营成果,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全体监事一致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六、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会议参与表决的监事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在《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过程中,未发现参与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特此公告。
兰州丽尚国潮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0738 证券简称:丽尚国潮 公告编号:2024-027
兰州丽尚国潮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A股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04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以公司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户的股份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在相关公告中披露。
一、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兰州丽尚国潮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665,680,204.30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3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户的股份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1、公司拟以本次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应分配总股数(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户的股份余额)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40元(含税),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29,410,892.92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比例为35.59%。
2、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回购专用账户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权利。因此,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26,062,913股将不参与公司本次利润分配。
3、如在本预案披露之日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按照“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的原则实施分配。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4、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的第十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经营发展实际情况和未来发展规划,符合《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以及《公司章程》《关于未来三年(2023一2025)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相关风险提示
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综合考虑2023年的盈利水平和整体财务状况,体现了公司积极回报股东、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成长的经营成果的原则,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计划、股东长期回报规划,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兰州丽尚国潮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0738 证券简称:丽尚国潮 公告编号:2024-032
兰州丽尚国潮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租赁合同签署概述
2022年11月7日,兰州丽尚国潮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拟签署〈房产租赁合同〉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兰州丽尚亚欧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原名“兰州红楼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欧商管”)与正美骏星商业管理(甘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美骏星公司”)签订《房产租赁合同》,向正美骏星商业管理(甘肃)有限公司出租坐落于兰州市城关区庆阳路149号大厦中部分楼层房屋,租赁期限16年,合同总金额177,028,083.14元。
二、解除租赁合同的情况
2024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的议案》,因合同履行过程中因正美骏星公司未按照合同约定向亚欧商管支付租金及物业费等各项费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亚欧商管拟向正美骏星公司提出解除合同。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甲方:亚欧商管
乙方:正美骏星公司
1、双方同意按照合同约定计算合同解除后应承担的违约金和各项费用,双方可另行协商。
2、因乙方的严重违约行为,乙方缴纳的2,669,772.3元履约保证金依照合同约定甲方不予退还,也不得用于抵减乙方应付甲方的各项费用。
3、乙方同意返还租赁房屋,自合同解除之日起租赁房屋中遗留的所有物品归甲方所有,甲方有权处置,无须向乙方作出任何补偿。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子公司亚欧商管解除租赁合同,亚欧商管公司将按照协议有关约定处理后续事宜,维护公司合法权益。本次解除租赁合同事项,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一定影响,减少公司2023年、2024年累计税前利润不超过500万元,以上影响为公司财务测算金额,最终以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为准。公司将尽快对空置物业进行新的招商或自主运营,避免资产闲置,提高资产使用效率。本次解除租赁合同能够控制经营风险,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
四、风险提示
目前由于正美骏星公司已拖欠亚欧商管多期租金及物业费,以及逾期租金产生的滞纳金等多项款项,未来不排除将通过法律诉讼等途径方式解决。公司后续将持续跟进偿还各项费用及场地交接等情况并保留追究对方法律责任的权利。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兰州丽尚国潮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0738 证券简称:丽尚国潮 公告编号:2024-028
兰州丽尚国潮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年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计入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科目的金额共计25,339,162.95元,合计减少本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利润总额23,284,072.30元。
●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024年4月25日,兰州丽尚国潮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为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和经营成果,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相关规定,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截至2023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范围内可能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计提了减值准备,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一)计提原因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规定的要求,为真实反映公司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资产价值和财务状况,公司对存在可能发生减值迹象的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和减值测试,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截至2023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范围内可能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计提了减值准备。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资产范围、总金额
公司对2023年末存在可能发生减值迹象的资产(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应收账款、预付款项、其他应收款、存货、长期应收款、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长期股权投资等)进行全面清查和资产减值测试后,计提2023年度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共计 25,339,162.95元,合计减少本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利润总额23,284,072.30元,占2023年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绝对值的28.17%。
2023年度资产减值准备余额及当年度计提情况如下: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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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的具体说明
1、金融工具减值
1)金融工具减值计量和会计处理
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务工具投资、合同资产、租赁应收款、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以外的贷款承诺、不属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或不属于金融资产转移不符合终止确认条件或继续涉入被转移金融资产所形成的金融负债的财务担保合同进行减值处理并确认损失准备。
预期信用损失,是指以发生违约的风险为权重的金融工具信用损失的加权平均值。信用损失,是指公司按照原实际利率折现的、根据合同应收的所有合同现金流量与预期收取的所有现金流量之间的差额,即全部现金短缺的现值。其中,对于公司购买或源生的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按照该金融资产经信用调整的实际利率折现。
对于购买或源生的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仅将自初始确认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累计变动确认为损失准备。
对于由《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规范的交易形成,且不含重大融资成分或者公司不考虑不超过一年的合同中的融资成分的应收款项及合同资产,公司运用简化计量方法,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的预期信用损失金额计量损失准备。
除上述计量方法以外的金融资产,公司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评估其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经显著增加。如果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已显著增加,公司按照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如果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未显著增加,公司按照该金融工具未来12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
公司利用可获得的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包括前瞻性信息,通过比较金融工具在资产负债表日发生违约的风险与在初始确认日发生违约的风险,以确定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显著增加。
于资产负债表日,若公司判断金融工具只具有较低的信用风险,则假定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
公司以单项金融工具或金融工具组合为基础评估预期信用风险和计量预期信用损失。当以金融工具组合为基础时,公司以共同风险特征为依据,将金融工具划分为不同组合。
公司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重新计量预期信用损失,由此形成的损失准备的增加或转回金额,作为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对于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损失准备抵减该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的账面价值;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权投资,公司在其他综合收益中确认其损失准备,不抵减该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
2)应收款项和合同资产预期信用损失的确认标准和计提方法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公司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预付款项、长期应收款及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等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①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预期信用损失的应收款项和合同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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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 账龄组合的账龄与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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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的账龄自款项实际发生的月份起算。
③按单项计提预期信用损失的应收款项和合同资产的认定标准
对信用风险与组合信用风险显著不同的应收款项和合同资产,公司按单项计提预期信用损失。
2、存货跌价准备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一存货》相关规及公司存货相关会计政策,于资产负债表日对存货进行减值测试,减值测试结果表明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按其差额计提减值准备并计入减值损失。
3、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一长期股权投资》相关规及公司长期资产减值相关会计政策,于资产负债表日对长期股权投资进行减值测试,减值测试结果表明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按其差额计提减值准备并计入减值损失。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规定,符合公司资产实际情况,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公司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具有合理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2023年度,公司合并报表口径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计入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科目的金额共计25,339,162.95元,合计减少本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利润总额23,284,072.30元。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审议了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认为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和财政部要求,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计提后能够更加公允、真实地反映公司资产和财务状况。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同意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进行了审议,监事会认为: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本次计提减值准备,能够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及经营成果,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全体监事一致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特此公告。
兰州丽尚国潮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0738 证券简称:丽尚国潮 公告编号:2024-030
兰州丽尚国潮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中联”)
● 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
●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简要原因及前任会计师的异议情况:在执行完2023年度审计工作后,兰州丽尚国潮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天健已连续超10年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联合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规定的连续聘用会计师事务所最长年限。2024年度,本公司须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经公司公开招标和审慎决策,拟聘任立信中联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公司已就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事宜与天健、立信中联进行了充分沟通,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已明确知悉该事项并确认无异议。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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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投资者保护能力
立信中联根据有关规定投保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6,000万元,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立信中联近三年(2021年至今)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行政监管措施6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纪律处分0次。
18名从业人员近三年(2021年至今)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行政监管措施11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纪律处分0次。
(下转B259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