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担保金额。
(二)对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下的控股子公司担保计划总额为43亿元。被担保人基本情况如附表:
■
注:1、上表中被担保人财务数据均截至2023年12月31日。
2、在不超出年度担保计划总额及单笔限额的前提下,授权经营层根据具体情况适当调整各项目之间的担保金额。
(三)对合营或联营公司担保计划总额为7亿元。被担保人基本情况如附表:
■
注:1、上表中被担保人财务数据均截至2023年12月31日。
2、在不超出年度担保计划总额及单笔限额的前提下,授权经营层根据具体情况适当调整各项目之间的担保金额。
上述被担保人均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上述预计担保事项符合公司整体业务发展需要。被担保子公司经营状况稳定、担保风险可控,公司为其提供担保将有助于该公司经营业务的可持续发展。提供担保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的能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审议情况
上述担保事项已经2024年4月25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将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对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情况如下:
1、为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为430,466.30万元,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47.87%,无逾期担保。
2、为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下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为53,430.00万元,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8.35%,无逾期担保。
3、为合营或联营公司提供担保总额为33,810.00万元,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1.61%,无逾期担保。
六、备查文件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华远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0743 证券简称:华远地产 编号:临2024-014
华远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控股股东为公司提供融资担保和周转资金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系控股股东为公司提供融资担保和资金支持,可促进公司业务的发展,同时费用确定合理,没有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发生,不会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交易背景:
北京市华远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远集团”)作为公司的控股股东,一直为公司提供融资担保和周转资金,为公司提供了有效的资金支持,促进了公司业务的发展。2024年度华远集团将继续为公司提供同样的资金支持,下述《关于2024年北京市华远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提供融资担保的关联交易》和《关于2024年北京市华远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提供周转资金的关联交易》事项即基于该情况下做出。
(二)、交易概述:
1、关于2024年北京市华远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提供融资担保的关联交易
华远集团作为公司的控股股东,为支持公司的发展,2024年度将为公司(含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包括银行贷款担保和其他对外融资担保)总额不超过120亿元。
目前,市场上担保费收费标准为0.5%-5%,华远集团按不高于0.8%向公司收取担保费。华远集团将根据公司融资的实际需要,与贷款银行或向公司融资的机构签署担保协议。
2、关于2024年北京市华远集团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周转资金的关联交易
华远集团作为公司的控股股东,为支持公司的发展,2024年度将向公司提供不超过50亿元的资金周转额度,在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或其控股的下属公司)需要之时,华远集团及其控股的关联公司提供相应的周转资金,由实际使用资金的公司支付相应的资金使用成本,资金使用成本将不超过市场同期利率。具体资金使用成本按照届时实际划付的单据为准计算。
二、履行的审核程序
2024年4月25日公司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认真审议并一致通过了上述两项关联交易事项,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认为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系控股股东为公司提供融资担保和资金支持,符合公司利益,符合公司业务经营需要,交易定价遵循一般商业原则,为正常市场价格,符合公平交易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2024年4月25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对上述两项关联交易进行了审议,关联董事王乐斌、杨云燕、徐骥、李然、张蔚欣回避表决,其余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上述议案。
上述两项关联交易事项将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届时关联方华远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天津华远浩利企业管理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将回避表决。
三、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经公司2022年度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华远集团2023年度计划为公司(含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包括银行贷款担保和其他对外融资担保)总额不超过120亿元,向公司提供资金周转额度不超过50亿元。截止本报告期末,华远集团实际为公司(含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包括银行贷款担保和其他对外融资担保)总额为101.04亿元,向公司提供周转资金总额为7.5亿元。
四、本次关联交易的关联方介绍及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名称:北京市华远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101124571M
成立日期:1993年9月28日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南礼士路36号(华远大厦7层)
办公地址:同上
法定代表人:王乐斌
注册资本:136,175.4979万元
主要经营范围:资产管理;信息咨询服务(中介除外);销售百货;仓储服务等。
华远集团目为本公司控股股东,现持有本公司1,102,184,908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46.98%。北京市西城区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持有华远集团100%股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截至2023年末,华远集团总资产为4,195,080.02万元,归属于母公司的净资产为379,731.9万元,2023年度营业收入为1,632,928.08万元,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为-79,367.19万元(上述数据未经审计)。
五、交易的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1、华远集团为公司提供融资担保的担保费率定价政策及依据:
目前市场的担保费率为0.5%-5%,华远集团为公司提供融资担保的担保费率为不超过0.8%,接近市场费率的低限。
2、华远集团向公司提供周转资金的资金使用成本定价政策及依据:
华远集团向公司提供周转资金的资金使用成本由实际使用资金的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向华远集团支付,资金使用成本将不超过同期市场利率。
六、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及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事项使公司取得大股东提供的融资担保和资金支持,有效补充公司资金来源,可促进公司业务的发展,同时费用确定合理,没有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发生,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七、备查文件目录
1、2024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2、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华远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0743 证券简称:华远地产 编号:临2024-012
华远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华远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4年4月15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会议于2024年4月25日在北京市西城区北展北街11号华远·企业中心11号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监事5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5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刘晓宁主持。经逐项审议并书面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公司2023年年报及年报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公司2023年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公司2023年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公司2023年社会责任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公司2023年财务决算、审计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公司2023年利润分配方案》。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2023年度审计报告,公司2023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53,674.79万元。2023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185,753.62万元。
鉴于公司2023年度亏损,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长期发展资金需求,为保障公司可持续发展,公司2023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是在考虑到公司现阶段业务特点及未来可持续发展的情况下提出的,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现金分红政策,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关于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1、北京市华远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远集团”)作为公司的控股股东,为支持公司的发展,2024年度将为公司(含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包括银行贷款担保和其他对外融资担保)总额不超过120亿元。目前,市场上担保费收费标准为0.5%-5%,华远集团按不高于0.8%向公司收取担保费。华远集团将根据公司融资的实际需要,与贷款银行或向公司融资的机构签署担保协议;
2、华远集团作为公司的控股股东,为支持公司的发展,2024年度将向公司提供不超过50亿元的资金周转额度,在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或其控股的下属公司)需要之时,华远集团及其控股的关联公司提供相应的周转资金,由实际使用资金的公司支付相应的资金使用成本,资金使用成本将不超过市场同期利率。具体资金使用成本按照届时实际划付的单据为准计算。
监事会认为: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及股东利益,符合公司业务经营需要,交易定价遵循一般商业原则,为正常市场价格定价,符合公平交易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同意本次关联交易的议案。在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监事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本议案关联监事刘晓宁、杨琳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2票)
八、审议并一致通过了《2023年公司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议案》。
公司2023年拟计提存货跌价准备18.55亿元(具体内容详见《华远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17”)。
监事会认为:本次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基于谨慎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资产的实际情况,计提后2023年度财务报表能公允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和经营成果,计提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计提方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同意将上述第一、二、五、六、七项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华远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4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0743 证券简称:华远地产 编号:临2024-016
华远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4年度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024年4月25日,华远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公司现对上述财务资助事项的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财务资助背景概述
房地产开发多采用项目公司模式,项目开发前期,项目公司的注册资本金通常不足以覆盖土地款、工程款等运营支出,需要项目公司股东或合作方提供资金支持(即股东借款等);项目开发过程中,为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项目公司股东方通常在充分保障项目后续经营建设所需资金的基础上,根据项目进度和整体资金安排,按出资比例调用项目公司闲置盈余资金。如项目公司后续再出现资金缺口,各股东方将按照项目公司的通知要求及时归还已调用的闲置盈余资金,用于项目建设运营。
上述向项目公司提供借款以及项目公司股东方调用项目公司闲置盈余资金,构成《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规定的提供财务资助事项。
为持续解决项目公司经营发展所需资金及有效盘活闲置盈余资金,提高决策效率,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会议一致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该事项尚须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财务资助的主要内容
根据公司实际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拟在2024年度提供财务资助净额不超过10亿元。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调剂使用,新增财务资助总额度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对单个被资助对象的财务资助额度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
为提高决策效率,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批准上述财务资助额度,并授权公司经营层在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内具体执行财务资助事项。本次财务资助事项授权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具体规定如下:
(一)为合并报表范围外的合营联营项目公司,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共同投资的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合作项目公司提供财务资助:
1、被资助对象须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对象范围,且不是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被资助对象是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外的合营联营项目公司或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共同投资的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
3、被资助对象从事单一主营业务且为房地产开发业务(包括房地产开发销售及商业办公类项目持有经营),且资助资金仅用于主营业务,被资助对象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资产负债率可以超过70%,最近12个月内财务资助金额累计计算可以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
4、被资助对象的其他股东或者其他合作方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条件的财务资助,包括资助金额、期限、利率、违约责任、担保措施等。
5、风险防范措施:
(1)被资助对象的其他股东或者其他合作方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条件的财务资助。
(2)在财务资助过程中,公司将会根据资金盈余情况,陆续实施财务资助,并充分考虑资金风险。公司按照权益比例为项目公司以同等条件提供资金,是为了合作开发的房地产项目正常建设,符合房地产行业惯例。公司将通过主导操盘、联合建设等方式加强对项目深度管理,积极防范风险。
(二)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合作项目公司的其他股东与公司同比例调用闲置盈余资金:
1、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合作项目公司从事单一主营业务且为房地产开发业务。
2、被资助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合作项目的其他股东,其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资产负债率可以超过70%。
3、风险防控措施:
(1)项目公司在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进行动态预测和监控项目资金,能有效管控项目资金。
(2)在每笔闲置盈余资金调用前,需根据合作协议约定,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
(3)项目公司仅在充分预留了项目后续建设资金和正常经营所需资金后,在闲置盈余资金范围内提供财务资助。提供财务资助的金额上限根据项目盈余资金以及合作方在项目中的出资比例计算。
(4)如项目公司后续出现资金缺口,各股东方应该按照项目公司的通知要求及时归还已调用的闲置盈余资金,用于项目建设运营。如任一股东方未按照项目公司通知归还闲置盈余资金构成违约的,违约方需按照合作约定支付相应的违约金并赔偿项目公司及守约股东的相应损失。
三、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对项目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旨在解决被资助项目公司经营发展所需的资金,有利于加快被资助项目公司的项目建设进度,符合公司整体发展需求。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项目公司向其他股东方提供财务资助,是在项目销售情况顺利但未达到利润分配条件的情况下,在保证项目建设及运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对项目公司股东方提供的借款,且对各股东方按持股比例予以资助,有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项目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由公司主要负责项目公司的运营和管理,能有效控制风险,符合公司利益。
四、累计提供财务资助金额及逾期金额
截至目前,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总余额为125,234.37万元,占2023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43.02%;其中,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的合营联营项目公司提供财务资助(股东借款)余额为104,003.96万元,占2023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35.73%;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合作项目公司的其他股东与公司同比例调用闲置盈余资金余额为21,230.41万元,占2023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7.29%。
公司提供的财务资助不存在逾期未收回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目录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华远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0743 证券简称:华远地产 编号:临2024-013
华远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鉴于公司2023年度亏损,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长期发展资金需求,为保障公司可持续发展,公司2023年度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已经公司第八届第二十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 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2023年度审计报告,公司2023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536,747,850.64元。2023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1,857,536,154.60元,加上母公司以前年度结余未分配利润404,350,064.88元,母公司2023年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总计为-1,453,186,089.72元。
经董事会决议,鉴于公司2023年度亏损,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长期发展资金需求,为保障公司可持续发展,公司2023年度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利润分配方案》,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方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本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利润分配方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是在考虑到公司现阶段业务特点及未来可持续发展的情况下提出的,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现金分红政策,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方案提交本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现金分红对上市公司每股收益、现金流状况、生产经营的影响分析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二)其他风险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华远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0743 证券简称:华远地产 编号:临2024-011
华远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华远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24年4月15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会议于2024年4月25日在北京市西城区北展北街11号华远·企业中心11号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董事8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8人。公司5名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王乐斌先生主持,经逐项审议并书面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公司2023年年报及年报摘要》,并决定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公司2023年董事会工作报告》(详见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并决定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公司2023年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该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公司2023年社会责任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公司2023年财务决算、审计报告》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公司2023年财务决算、审计报告》,并决定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公司2023年利润分配方案》。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2023年度审计报告,公司2023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53,674.79万元。2023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185,753.62万元。
鉴于公司2023年度亏损,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长期发展资金需求,为保障公司可持续发展,公司2023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
本议案将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公司2024年经营计划》(详见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公司2024年投资计划》。
根据公司发展规划和2024年经营计划,2024年公司计划投资总额约60.8亿元。包括:
1、房地产开发投资约42亿元(含存续项目的土地款支出及土地款外相关成本支出);
2、 新项目拓展投资约18.8亿元(含城市更新等业务)。
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具体执行2024年度投资计划,并给予如下具体授权:
1、在不超出年度投资计划总额的前提下,授权董事长根据具体情况适当调整各类投资额度。
2、授权董事会视公司2024年度资金情况及项目拓展需要,在不超过年度投资计划20%的范围内增加总投资。
本议案将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关于2024年北京市华远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提供融资担保的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北京市华远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远集团”)作为公司的控股股东,为支持公司的发展,2024年度将为公司(含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包括银行贷款担保和其他对外融资担保)总额不超过120亿元。目前,市场上担保费收费标准为0.5%-5%,华远集团按不高于0.8%向公司收取担保费。华远集团将根据公司融资的实际需要,与贷款银行或向公司融资的机构签署担保协议。
本议案将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关联董事王乐斌、杨云燕、徐骥、李然、张蔚欣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5票)
十、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关于2024年北京市华远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提供周转资金的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华远集团作为公司的控股股东,为支持公司的发展,2024年度将向公司提供不超过50亿元的资金周转额度,在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或其控股的下属公司)需要之时,华远集团及其控股的关联公司提供相应的周转资金,由实际使用资金的公司支付相应的资金使用成本,资金使用成本将不超过市场同期利率。具体资金使用成本按照届时实际划付的单据为准计算。
本议案将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关联董事王乐斌、杨云燕、徐骥、李然、张蔚欣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5票)
十一、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关于2024年公司为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根据公司现有开发项目的进展情况、2024年公司资金状况和公司发展的资金需求,预计2024年度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对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不超过80亿元。为此,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对公司的担保给予如下授权:
1、同意在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对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不超过80亿元,以支持公司业务发展。
2、上述担保的单笔担保额度不超过40亿元。
3、担保方式可以是保证担保或以公司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子公司股权、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在建工程等)担保。
4、授权公司经营层在股东大会批准的担保额度内具体执行本担保计划,并在不超出计划总额及单笔限额的前提下,根据具体情况适当调剂各公司之间的担保金额。
5、以上担保分笔实施之时,授权公司董事长在股东大会批准的担保额度内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本授权有效期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止。
本议案将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二、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关于2024年公司为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下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根据公司现有开发项目的进展情况、2024年公司资金状况和公司发展的资金需求,预计2024年度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对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下的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不超过43亿元。为此,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对公司的担保给予如下授权:
1、同意在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对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下的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不超过43亿元,以支持公司业务发展。
2、上述担保的单笔担保额度不超过15亿元。
3、担保方式可以是保证担保或以公司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子公司股权、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在建工程等)担保。
4、授权公司经营层在股东大会批准的担保额度内具体执行本担保计划,并在不超出计划总额及单笔限额的前提下,根据具体情况适当调剂各公司之间的担保金额。
5、以上担保分笔实施之时,授权公司董事长在股东大会批准的担保额度内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本授权有效期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止。
本议案将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三、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关于2024年公司为合营或联营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根据公司现有开发项目的进展情况、2024年公司资金状况和公司发展的资金需求,预计2024年度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对合营或联营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不超过7亿元。为此,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对公司的担保给予如下授权:
1、同意在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对合营或联营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不超过7亿元,以支持公司业务发展。
2、上述担保的单笔担保额度不超过5亿元。
3、为合营或联营公司提供担保时,担保比例不得超过公司在该合营或联营公司的持股比例。
4、担保方式可以是保证担保或以公司资产(包括但不限于以该合营或联营公司股权、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在建工程等)担保。
5、授权公司经营层在股东大会批准的担保额度内具体执行本担保计划,并在不超出计划总额及单笔限额的前提下,根据具体情况适当调剂各公司之间的担保金额。
6、在上述调剂发生时,对于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仅能从资产负债率超过70%(以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本担保额度时数据为准)的担保对象处获得担保额度;获调剂方的单笔调剂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获调剂方不存在逾期未偿还负债等情况。
7、以上担保分笔实施之时,授权公司董事长在股东大会批准的担保额度内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本授权有效期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止。
本议案将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四、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关于2024年公司资产抵押额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现有开发项目的进展情况、2024年公司资金状况和公司发展的资金需求,预计2024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抵押的资产价值总额不超过130亿元(含控股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抵押、及其为母公司提供抵押)。
为此,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对公司的资产抵押给予如下授权:
1、同意在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抵押的资产价值总额不超过130亿元(含控股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抵押、及其为母公司提供抵押),以支持公司业务发展。
2、抵押物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在建工程等。
3、以上抵押分笔实施之时,授权公司董事长在股东大会批准的资产抵押额度内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本授权有效期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止。
本议案将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五、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关于2024年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根据实际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拟在2024年度提供财务资助净额不超过10亿元。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调剂使用,新增财务资助总额度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对单个被资助对象的财务资助额度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
为提高决策效率,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批准上述财务资助额度,并授权公司经营层在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内具体执行财务资助事项。具体授权如下:
(一)为合并报表范围外的合营联营项目公司,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共同投资的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合作项目公司提供财务资助:
1、被资助对象须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对象范围,且不是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被资助对象是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外的合营联营项目公司或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共同投资的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
3、被资助对象从事单一主营业务且为房地产开发业务(包括房地产开发销售及商业办公类项目持有经营),且资助资金仅用于主营业务,被资助对象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资产负债率可以超过70%,最近12个月内财务资助金额累计计算可以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
4、被资助对象的其他股东或者其他合作方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条件的财务资助,包括资助金额、期限、利率、违约责任、担保措施等。
5、风险防范措施:
(1)被资助对象的其他股东或者其他合作方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条件的财务资助。
(2)在财务资助过程中,公司将会根据资金盈余情况,陆续实施财务资助,并充分考虑资金风险。公司按照权益比例为项目公司以同等条件提供资金,是为了合作开发的房地产项目正常建设,符合房地产行业惯例。公司将通过主导操盘、联合建设等方式加强对项目深度管理,积极防范风险。
(二)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合作项目公司的其他股东与公司同比例调用闲置盈余资金:
1、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合作项目公司从事单一主营业务且为房地产开发业务。
2、被资助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合作项目的其他股东,其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资产负债率可以超过70%。
3、风险防控措施:
(1)项目公司在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进行动态预测和监控项目资金,能有效管控项目资金。
(2)在每笔闲置盈余资金调用前,需根据合作协议约定,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
(3)项目公司仅在充分预留了项目后续建设资金和正常经营所需资金后,在闲置盈余资金范围内提供财务资助。提供财务资助的金额上限根据项目盈余资金以及合作方在项目中的出资比例计算。
(4)如项目公司后续出现资金缺口,各股东方应该按照项目公司的通知要求及时归还已调用的闲置盈余资金,用于项目建设运营。如任一股东方未按照项目公司通知归还闲置盈余资金构成违约的,违约方需按照合作约定支付相应的违约金并赔偿项目公司及守约股东的相应损失。
本次财务资助事项授权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对项目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旨在解决被资助项目公司经营发展所需的资金,有利于加快被资助项目公司的项目建设进度,符合公司整体发展需求。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项目公司向其他股东方提供财务资助,是在项目销售情况顺利但未达到利润分配条件的情况下,在保证项目建设及运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对项目公司股东方提供的借款,且对各股东方按持股比例予以资助,有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项目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由公司主要负责项目公司的运营和管理,能有效控制风险,符合公司利益。
本议案将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六、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关于2023年公司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议案》。
公司2023年拟计提存货跌价准备18.55亿元(具体内容详见《华远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17”)。本次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基于谨慎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资产的实际情况,计提后2023年度财务报表能公允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本次计提方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七、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要求,并结合独立董事出具的《关于 2023年度独立性的自查报告》,公司董事会就2023年度公司在任独立董事姚宁先生、吴西彬先生、黄瑜女士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关于2023年度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八、公司《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该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九、公司《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该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十、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关于公司〈章程修正案〉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同意对《公司章程》进行修改,详见公司《章程修正案》。
本议案将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十一、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同意对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进行修改,详见公司修改后的《董事会议事规则》。
本议案将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本制度将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公司原《董事会议事规则》同时废止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十二、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同意对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进行修改,详见公司修改后的《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本议案将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本制度将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公司原《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同时废止。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十三、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同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工作细则》以及《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工作细则》。公司原《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同时废止。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十四、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关于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同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十五、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同意对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进行修改,详见公司修改后的《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本议案将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本制度将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公司原《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同时废止。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十六、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董事的议案》。
公司非独立董事常玲女士因工作变动,于2024年4月12日辞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职务和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委员职务(详见《华远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董事辞职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08”)。经公司股东北京北控京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推荐、公司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审查,董事会同意提名闫锋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将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本议案将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十七、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计划将持有的房地产开发业务相关资产及负债转让至控股股东华远集团,同意公司开始筹划相关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事项,详见《华远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筹划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19”。
本议案关联董事王乐斌、杨云燕、徐骥、李然、张蔚欣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5票)
二十八、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24年5月20日在北京市西城区北展北街11号华远企业中心11号楼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如下事项:
(一)公司2023年董事会工作报告;
(二)公司2023年监事会工作报告;
(三)公司2023年财务决算、审计报告;
(四)公司2023年利润分配方案;
(五)公司2024年投资计划;
(六)公司2023年年报及年报摘要;
(七)关于2024年华远集团为公司提供融资担保的关联交易的议案;
(八)关于2024年华远集团为公司提供周转资金的关联交易的议案;
(九)关于2024年公司为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十)关于2024年公司为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下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十一)关于2024年公司为合营或联营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十二)关于2024年公司资产抵押额度的议案;
(十三)关于2024年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十四)关于公司《章程修正案》的议案;
(十五)关于修改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十六)关于修改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十七)关于修改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十八)关于变更公司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华远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4月27日
附:董事候选人简历
闫锋,男,1973年出生,毕业于南开大学经济系经济学专业,经济学硕士。曾任北京京泰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董事长、北京力喜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董事长、京泰国际贸易(香港)有限公司董事等职务,2023年5月至今任京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兼工会主席、北京办事处首席代表、北京北控京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证券代码:600743 证券简称:华远地产 编号:临2024-018
华远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修正案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对《公司章程》进行如下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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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不变。
本《章程修正案》将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特此公告。
华远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