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与其他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预计
单位:万元
■
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并确认。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人的基本情况及与上市公司关联关系
■
(三)前期同类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和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方均依法持续经营,经营状况良好,前期与本公司交易均能正常结算,不存在履约能力障碍。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进行的各项物资采购、销售,房屋设备租赁等关联交易,均依照市场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以市场价格执行。
公司与嘉兴佑立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现更名为浙江佑立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于2020年9月1日续签《辅料采购销售框架协议》,约定公司(含公司下属子公司)向嘉兴佑立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采购过滤组件、过滤袋、机加工产品等机械配件,交易双方以交易商品的市场价格作为定价基础,按照公平公允的原则协商确定价格,协议期限为2020年9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公司与桐乡珠力高分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现更名为浙江佑泽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于2021年6月1日续签《辅料采购销售框架协议》,约定公司(含公司下属子公司)向珠力高分子公司采购公司生产经营所需的母粒等,交易双方以交易商品的市场价格作为定价基础,按照公平公允的原则协商确定价格,协议期限为2021年6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公司与浙江众安危险品航运有限公司于2020年1月1日续签《道路运输服务框架协议》,约定公司(含公司下属子公司)向众安航运采购运输服务。协议双方以运输市场价格作为定价依据,按照公平公允的原则协商确定价格,协议期限为2020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公司与浙江佑通物流有限公司于2021年1月1日续签《道路运输服务框架协议》,约定公司(含公司下属子公司)向佑通物流采购运输服务。协议双方以运输市场价格作为定价依据,按照公平公允的原则协商确定价格,协议期限为2021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公司与浙江佑通物流有限公司于2021年1月1日续签《产品销售框架协议》,约定公司(含公司下属子公司)向佑通物流采购公司生产经营所需柴油、轮胎等商品。交易双方以交易商品的市场价格作为定价基础,按照公平公允的原则协商确定价格,协议期限为2021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公司与桐乡市佑昌新材料有限公司、浙江佑润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于2021年1月1日续签《产品购销框架协议》,约定公司(含公司下属子公司)向佑昌和佑润采购公司生产经营所需辅料、包装物、化纤纺织机械、机加工等商品和服务。交易双方以交易商品或服务的市场价格作为定价基础,按照公平公允的原则协商确定价格,协议期限为2021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以上协议均为框架协议,公司将每年根据市场情况,对关联交易价格进行评估审定,必要时进行及时调整,确保关联交易公平、合理。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关联交易的进行有利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在采购方面的关联交易,为公司提供了持续稳定的辅料来源,在销售方面的关联交易,有利于节约本公司的销售成本。本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对公司及下属子公司、非关联方股东的利益不会产生不利影响,也不会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
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2024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因达到《股票上市规则》规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标准,因此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桐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附: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股票代码:601233 股票简称:桐昆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6
桐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法律责任。
桐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桐昆股份”或“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4年4月25日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为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优化融资结构,拓宽融资渠道,同时降低融资成本,节约财务费用,公司拟继续在中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超短期融资券,发行方案的主要内容和授权事宜如下:
一、本次超短期融资券的发行方案主要内容
1、发行人:桐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注册发行金额:不超过人民币60亿元(含人民币60亿元);
3、发行利率:根据发行时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实际状况最终确定;
4、募集资金用途:补充公司营运资金、偿还金融机构借款或交易商协会认可的其他用途。
二、关于本次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授权事宜
为保证本次超短期融资券顺利发行,提请股东大会通过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办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各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确定或调整本次发行的实际金额、期限、利率、承销方式、发行时机等具体方案;
2、聘请本次发行的主承销商及其他相关中介机构;
3、负责修订、签署、申报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及法律文件;
4、办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其它事宜。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桐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股票代码:601233 股票简称:桐昆股份公告编号:2024-030
桐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度业绩暨现金分红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6月06日(星期四) 下午 15:00-16:30
●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网址:http://roadshow.sseinfo.com/)
●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视频录播和网络互动
● 投资者可于2024年05月30日(星期四) 至06月05日(星期三)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或通过公司邮箱freedomshr@126.com进行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桐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4年4月27日发布公司2023年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2023年度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公司计划于2024年06月06日下午15:00-16:30举行2023年度业绩暨现金分红说明会,就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交流。
一、说明会类型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以视频结合网络互动召开,公司将针对2023年度经营成果及财务指标的具体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一)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6月06日(星期四) 下午 15:00-16:30
(二)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网址:http://roadshow.sseinfo.com/)
(三)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视频录播和网络互动
三、参加人员
董事长、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独立董事(如有特殊情况,参会人员会有调整)
四、投资者参加方式
(一)投资者可在2024年6月06日(星期四) 下午15:00-16:30,通过互联网登录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在线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公司将及时回答投资者的提问。
(二)投资者可于2024年05月30日(星期四) 至06月05日(星期三)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http://roadshow.sseinfo.com/questionCollection.do),根据活动时间,选中本次活动或通过公司邮箱freedomshr@126.com向公司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五、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人:费妙奇、宋海荣
电话:0573-88180909、88182269
传真: 0573-88187776
邮箱:freedomshr@126.com
六、其他事项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查看本次投资者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特此公告。
桐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桐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
作为桐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3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在2023年的工作中,谨慎、勤勉、忠实履行职务,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切实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社会公众股股东的权益。2023年5月31日,公司完成董事会换届选举,本人继续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现将本人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陈智敏,女,1960年4月出生,杭州市民建常委,硕士研究生。浙江天健东方工程投资咨询有限公司高级顾问、浙江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常务理事及省造价管理协会常务副会长。曾任浙江浙经资产评估所所长、浙江浙经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董事长、浙江天健东方工程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总经理、高级顾问等。第九届、第十届、第十一届浙江省政协委员,第十一届、第十二届杭州市民建委员。现任浙江财通资本投资有限公司外部董事、浙江迦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和泰格医疗公司监事、杭州巨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桐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经认真自查,任职期间,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独立性的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履职的情况。
二、2023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和投票情况
1、出席会议情况
在2023年度任职期间,本人积极出席公司的历次股东大会、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各专门委员会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并根据相关规定发表独立意见,诚信勤勉,忠实尽责。本人对本人参加的各次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各专门委员会会议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1)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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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及各委员会会议情况
本人在任期内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行使职权,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2023年度召集并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1次,对公司收购广西桐昆石化有限公司剩余35%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进行审议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本人担任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2023年度本人提议并出席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会议2次,对董事、监事提名人进行资格审查;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在2023年的工作中,勤勉、尽责、忠实履行职务,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2023年2月15日,本人就公司八届二十四次董事会会议上审议的《关于公司收购桐昆(香港)投资有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3年3月27日,本人就公司八届二十五次董事会会议上审议的《关于公司收购广西桐昆石化有限公司部分股权暨关联交易的的议案》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3、2023年4月20日,本人在八届二十六次董事会会议上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关联交易、内控自我评价报告、聘请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公司利润分配、对外担保等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4、2023年4月27日,本人在八届二十七次董事会会议上就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事项等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5、2023年5月31日,本人在九届一次董事会会议上就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6、2023年8月28日,本人在九届三次董事会会议上就公司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募集资金补流到期后继续补流、聘任董事会秘书等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7、2023年9月25日,本人在九届四次董事会会议上就调整回购股份用途、《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8、2023年10月26日,本人在九届五次董事会会议上就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国债回购交易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9、2023年11月7日,本人在九届六次董事会会议上就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0、2023年12月1日,本人在九届七次董事会会议上就收购广西桐昆石化有限公司部分股权暨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2023年度本人就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向全体股东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2023年度无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情况。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外部审计团队的沟通协作
2023年度,本人密切关注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审查了内部审计计划、程序及其执行结果,确保其独立性和有效性。同时与公司聘请的外部审计机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保持紧密联系,通过参加审计前沟通会议、审阅关键审计事项以及讨论审计过程中识别的重大风险点,有效监督了外部审计的质量和公正性。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能够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公平对待投资者。在日常信息披露工作中严格执行《上海证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保证了公司2023年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简明清晰、通俗易懂。
2023年度本人勤勉尽责,按时亲自参加公司董事会会议及担任委员的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务,在公司聘任管理层、变更会计政策等事项详实听取了管理层汇报,主动调查、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及时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态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在各次会议上充分发表了独立意见,切实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时,对公司信息披露和依法运作情况进行了监督和核查,避免出现任何违规事项,有效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另外,通过学习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加强了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形成了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意识。
(六)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情况
2023年度,本人密切关注公司经营情况,利用参加公司会议的机会,到公司现场实地考察、和公司高管及相关人员进行充分交流。平常也会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和公司管理层、董事会秘书、董事会办公室相关人员进行沟通,对公司重大事项通过现场与通讯的方式进行了详细问询,并利用自己专业所长提出合理化建议。
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本人的沟通交流,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和积极的支持,及时交流公司生产经营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认真听取并采纳本人的合理意见和建议,使本人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充分发挥了指导和监督的作用。本人年度工作时间满足相关要求并就工作内容及工作范围按需要进行履职。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
本人对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执行情况和2023年度预计的关联交易情况进行了事先的了解核实,与相关人员进行了沟通。认为公司2022年度实际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及对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定价公允,公司与关联方的采购、销售交易均属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中的持续性业务,交易的进行有利于降低公司的生产成本,保障公司生产经营的稳定,有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公司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一一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和股东的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此外,关于公司收购桐昆(香港)投资有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公司收购广西桐昆石化有限公司部分股权暨关联交易等事项,本人认为公司关联交易议案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该次关联交易,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定期报告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任职期内,本人认真审议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确保其内容真实、完整、准确,符合中国会计准则的要求,没有重大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董监高均保证定期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本人认为公司已建立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关上市公司治理的规范性文件要求,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有效,公司运作规范健康。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
(三)董事、高管薪酬
本人对公司2022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核查,认为2022年度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严格执行了公司的考核制度,绩效考核与薪酬发放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股权激励计划
本人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方案进行了认真的核查,认为该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未发现公司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公司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关于本激励计划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均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安排。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有助于公司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含控股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经营者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董事会审议程序规范,相关关联股东均回避表决。
(五)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本人认真审议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使用情况,认为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均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不存在违规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已披露的募集资金的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认真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2023年度履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文件,在2023年的工作中,谨慎、勤勉、忠实履行职务,切实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社会公众股股东的权益。
2024年,本人将本着进一步谨慎、勤勉、忠实的原则,继续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建设性的建议,从而提高公司决策水平和经营绩效,维护公司和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希望在新的一年里,公司更加稳健经营、规范运作,更好的树立自律、规范、诚信的上市公司形象,让公司持续、稳定、健康的发展,以更加优异的业绩回报广大投资者。同时,对公司董事会、经营班子和相关人员,在本人履行职责的过程中给予的积极有效配合和支持,在此表示衷心感谢。
独立董事(签名):陈智敏
2024年4月27日
股票代码:601233 股票简称:桐昆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6
桐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法律责任。
桐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桐昆股份”或“公司”)九届八次董事会会议通知于2024年4月15日以书面或邮件、电话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24年4月25日在桐昆股份总部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十一名,实到董事十一名。会议由董事长陈蕾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过有效表决,会议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一、以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通过《关于2023年度总裁工作报告的议案》。
二、以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通过《关于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以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通过《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以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通过《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和摘要的议案》,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与风险防范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桐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桐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五、以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通过《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拟定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43元(含税),本年度不送红股也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具体详见《桐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8)。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以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通过《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一致认为: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不存在违规情形,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3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如实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2023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同意公司《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桐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9)。
七、以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通过《关于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与风险防范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桐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八、以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通过《关于2023年度社会责任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桐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九、《关于2023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全体董事在讨论其本人及其利益相关方的薪酬事项时履行回避义务。
该议案将直接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相关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十、以10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通过《关于2023年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关联董事陈蕾回避表决。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十一、以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通过《关于聘请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2023年,公司拟支付给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审计费用总计为300万元。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财务报告审计、内部控制审计及其他相关咨询业务,聘期1年。具体内容详见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桐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0)。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与风险防范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以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通过《关于公司与子公司之间2024年预计担保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桐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之间2024年预计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1)。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以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通过《关于授权公司及子公司2024年度融资授信总额度的议案》。
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1400亿元的信贷额度,用于公司固定资产贷款、流动资金贷款、开立信用证、保函、银行承兑汇票、贸易融资等用途,保证现有生产经营工作及项目建设的顺利开展。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逐项审议并通过《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确认的议案》:
(一)以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与控股股东及其子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情况”,关联董事陈蕾、李圣军、沈建松、徐学根、陈晖回避表决;
(二)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与浙江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情况”,关联董事陈蕾、陈晖回避表决;
(三)以 10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与其他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情况”,关联董事徐学根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相关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十五、逐项审议并通过《关于2024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一)以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与控股股东及其子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预计”,关联董事陈蕾、李圣军、沈建松、徐学根、陈晖回避表决;
(二)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与浙江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预计”,关联董事陈蕾、陈晖回避表决;
(三)以10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与其他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预计”,关联董事徐学根回避表决。
上述两项议案,具体内容详见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桐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4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2)。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相关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十六、以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通过《关于开展2024年度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桐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2024年度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3)。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七、以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桐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4)。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与风险防范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十八、以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通过《关于开展2024年度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桐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2024年度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5)。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九、以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通过《关于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桐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6)。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以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通过《关于制定〈桐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4年-2026年)〉的议案》。
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并综合考虑公司战略发展目标、经营规划、盈利能力、股东回报、社会资金成本以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制订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
具体内容详见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桐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7)。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一、以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通过《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经董事会研究,决定于2024年5月21日在公司通过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桐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29)。
本次会议听取了《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董事会审计与风险防范委员会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董事会对2023年度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以及《董事会审计与风险防范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上述报告的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桐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股票代码:601233 股票简称:桐昆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7
桐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法律责任。
桐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桐昆股份”或“公司”)九届七次监事会会议通知于2024年4月15日通过书面或电子邮件、电话通知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24年4月25日在桐昆股份总部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5名,实到监事5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邱中南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及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过有效表决,会议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一、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通过了《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和摘要的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认真审阅了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和摘要,一致认为:
1、公司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
2、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所包含的信息能全面反映公司2023年度的经营管理状况和财务情况;
3、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年报编制的人员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监事会一致同意该年度报告全文和摘要。
四、全体监事共同审议了《关于2023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全体监事在讨论其本人及其利益相关方的薪酬事项时履行回避义务。
本议案将直接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相关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五、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关于现金分红比例的要求。公司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关于现金分红事项的决策程序履行审议程序。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未来业务发展等因素,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和股东的合理回报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桐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8)。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一致认为: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不存在违规情形,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3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桐昆股份募集资金2023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同意公司《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桐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9)。
七、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审阅了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认为: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制度合理、完整,执行有效,能够合理地保证内部控制目标的达成,对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无异议。
具体内容详见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桐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八、以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通过了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确认的议案》,关联监事郁如松回避表决。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是正常的市场采购和销售行为,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并依据等价有偿、公允市价的原则定价,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九、以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通过了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监事郁如松回避表决。
监事会认为:公司预计的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是正常的市场采购和销售行为,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并依据等价有偿、公允市价的原则定价,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上述两项议案,具体内容详见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桐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4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2)。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十、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通过了《关于开展2024年度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
监事会同意公司开展2024年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
具体内容详见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桐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2024年度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3)。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同意公司根据财政部的规定,对部分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会计处理。
具体内容详见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桐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4)。
十二、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通过了《关于开展2024年度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监事会同意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
具体内容详见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桐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2024年度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5)。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十三、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通过了《关于制定〈桐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4年-2026年)〉的议案》。
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并综合考虑公司战略发展目标、经营规划、盈利能力、股东回报、社会资金成本以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制订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
具体内容详见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桐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7)。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桐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4月27日
股票代码:601233 股票简称:桐昆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8
桐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利润: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043元(含税),本年度不送红股也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低于30%主要是因为公司负债水平较高且业务规模持续扩大,对资金需求较高。后续公司将持续完善产业布局,拟进行多项聚酯长丝项目、印尼炼化项目投资,对于资金需求较高。
一、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内容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桐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母公司2023年度实现净利润28,299.32万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母公司累计提取的法定盈余公积已达到注册资本的50%,故本年度不再计提其余的法定盈余公积。母公司2023年可供分配利润总计为898,630.75万元。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2023年利润分配方案为: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43元(含税)。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总股本2,411,119,493股,其中回购账户中的库存股为21,225,873股。剔除库存股后公司参与此次分红的股本数为2,389,893,62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02,765,425.66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比例为12.89%。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上市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要约方式、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视同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纳入该年度现金分红的相关比例计算。公司2023年度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累计支付资金总额16,003,534元,视同现金分红;2023年度拟分配的现金红利为102,765,425.66元(含税),合并计算后2023年度公司现金分红金额为118,768,959.66元,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14.9%。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此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低于30%的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上市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79,703.90万元,拟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包括2023年回购股份金额16,003,534元)为118,768,959.66元,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低于30%,具体原因说明如下。
(一)上市公司负债水平较高且业务规模持续增加,对资金需求较高
2023年度公司资产负债率达到65.07%,同比增加6.72%,同时公司2023年度流动负债达到469.57亿元,同比增加20.15%,负债水平较高;此外2023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826.40亿元,同比增加33.30%,业务规模的持续扩大也使得上市公司对于营运资金的需求较高,故公司整体资金压力较大,需要更多的资金支持。
(二)上市公司项目投入金额较大,资金需求较高
2023年度,公司积极布局并完善炼化-PTA-聚酯-纺丝-加弹-纺织全产业链结构,核心产品矩阵更加完善,市场竞争力稳步提升。为实现并完善公司全产业链布局,全面提升公司行业竞争力,公司持续进行较大的资金投入,2023年度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为113.67亿元,后续公司将持续完善产业布局,拟进行多项聚酯长丝项目、印尼炼化项目投资,对于资金需求较高。
(三)上市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的确切用途以及预计收益情况
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将用于公司主营业务拓展、日常运营等事项,保证公司健康稳定的可持续性发展,进一步提升公司在行业内的综合竞争力,保障投资者的长期回报。
(四)公司是否按照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为中小股东参与现金分红决策提供了便利
公司建立健全了多渠道投资者沟通机制,中小股东可通过投资者热线、公司对外邮箱、上证e互动平台提问等多种方式来表达对现金分红政策的意见和诉求。公司股东大会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并提供网络投票的方式为股东参与股东大会决策提供便利。同时,近年来公司还积极通过业绩说明会等形式,及时解答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五)公司为增强投资者回报水平拟采取的措施
未来公司将根据盈利情况、资金需求、现金流状况以及未来发展规划等因素,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保证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制定合理的利润分配方案,兼顾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提升广大投资者的获得感。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已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关于现金分红比例的要求。公司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关于现金分红事项的决策程序履行审议程序。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未来业务发展等因素,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和股东的合理回报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二)其他风险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特此公告。
桐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股票代码:601233 股票简称:桐昆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9
桐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法律责任。
桐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桐昆股份”或“公司”)九届八次董事会会议以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印发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将本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桐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201号),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向浙江磊鑫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23,588,456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5.94元,共计募集资金1,969,999,988.64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不含税)7,075,459.39元后的募集资金为1,962,924,529.25元,已由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9月14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1,154,328.73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1,961,770,200.52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1〕526号)。
(二) 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差异689,912,655.95元,其中(1)根据2023年8月30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可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20,000万元人民币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安全性、流动性良好的银行理财产品。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以暂时闲置资金9,000.00万元购买结构性存款;(2)为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2023年8月30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补流到期后继续补流的议案》,同意公司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6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3)未支付的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外部费用87,344.05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上证发〔2023〕19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桐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子公司浙江恒翔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翔新材料)、南通佳兴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佳兴热电)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9月16日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桐乡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桐乡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桐乡支行共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公司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子公司恒翔新材料、佳兴热电本次募集资金有3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六、其他
闲置募集资金情况说明
根据2022年9月30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可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35,000万元人民币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安全性、流动性良好的银行理财产品,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额度范围内可滚动使用;根据2023年8月30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可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20,000万元人民币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结构性存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七、监事会发表的意见
监事会认真审议了《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一致认为: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不存在违规情形,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3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桐昆股份公司募集资金2023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八、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国信证券认为: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使用与存放情况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实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九、会计师对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鉴证意见
会计师认为:桐昆股份公司管理层编制的2023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上证发〔2023〕193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桐昆股份公司募集资金2023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特此公告。
桐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3年度
编制单位:桐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1]实现的效益按该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募集资金投入部分占该项目预算投资总额的比例以及实际生产时间计算
[注2]该项目总计7台锅炉生产线,2021年12月其中1台锅炉投入使用,2022年8月2台锅炉投入使用,本期总共4台锅炉投入使用,其中6月和10月各2台锅炉投入使用,本期末已全部达到可使用状态,设备采购和工程建设进度款尚未支付完毕
[注3]2023年公司项目已全部达到可使用状态,根据可研报告,2023年可研目标效益为1,571.00万元
[注4]年产 15 万吨表面活性剂、20 万吨纺织专用助剂建设项目于2021年9月共计6套纺丝油剂活性剂生产线达到可使用状态并投入使用,剩余6套纺丝油剂活性剂生产线于2022年2月达到可使用状态并投入使用,20套纺丝油剂生产线其中2条已于2022年2月投产,5套于2022年12月投产,设备采购和工程建设进度款尚未支付完毕且剩余13套油剂生产线尚未采购安装
[注5]年产 15 万吨表面活性剂、20 万吨纺织专用助剂建设项目于2022年2月共计12套活性剂生产线已全部达到可使用状态并投入使用,2套纺丝油剂生产线于2022年2月达到可使用状态并投入使用,5套于2022年12月达到可使用状态并投入使用,该项目效益为正常生产年24,297.93万元,投产第二年产能达到100.00%,折合效益应为24,297.93万元,按该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募集资金投入部分占该项目预算投资总额的比例以及实际生产时间计算为4,201.43万元
股票代码:601233 股票简称:桐昆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0
桐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桐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聘请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为保持公司外部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拟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具体内容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上年末,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亿元以上,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超过1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天健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被判定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14次、自律监管措施6次,未受到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3人次、监督管理措施35人次、自律监管措施13人次、纪律处分3人次,未受到刑事处罚,共涉及50人。
(二)项目成员信息
1、基本信息
■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员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员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三)审计收费
2023年度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的财务审计报酬为265万元,内部控制审计报酬为35万元,合计审计费用较上一期增加20万元。2024年度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费用将根据审计工作量和市场价格,届时由双方协商确定具体报酬。
审计收费定价原则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人员的经验、级别对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
二、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防范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的相关材料,并对以往年度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年度审计工作中的表现进行评估,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符合相关要求,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聘请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桐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股票代码:601233 股票简称:桐昆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3
桐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2024年度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法律责任。
桐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2024年度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目的
公司进出口业务的结算货币主要是美元、欧元,当汇率出现较大波动时,汇兑损益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会产生一定影响。为防范和降低进出口业务和相应衍生的外币借款所面临的汇率和利率风险,结合资金管理要求和日常经营需要,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拟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
二、拟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品种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拟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人民币和其他外汇的掉期业务、远期外汇买卖、外汇掉期、外汇期权、利率互换、利率掉期、利率期权等。
三、拟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额度、期限及资金来源
基于公司2024年进出口业务、外币贷款等外汇业务金额、相关业务经营周期等情况,本着谨慎预测原则,预计公司2024年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在任何时点的余额不超过8亿美元(其他币种按当期汇率折算成美元汇总),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相关部门开展此项业务,有效期自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从事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资金来源均为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四、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风险分析
1、市场风险:因外汇行情变动较大,可能产生因标的利率、汇率等市场价格波动导致外汇衍生品价格变动而造成亏损的市场风险。
2、内部控制风险: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内部控制机制不完善而造成风险。
3、法律风险:因相关法律发生变化或交易对手违反相关法律制度可能造成合约无法正常执行而给公司带来损失。
五、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制定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中规定不得进行以投机为目的的外汇衍生品交易,所有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或利率风险为目的。就公司业务操作原则、审批权限、内部审核流程、责任部门及责任人、信息隔离措施及风险处理程序等做出了明确规定,该制度符合监管部门的有关要求,满足实际操作的需要,所制定的风险控制措施切实有效。
2、公司财务部、结算中心作为相关责任部门均有清晰的管理定位和职责,并且责任落实到人,通过分级管理,从根本上杜绝了单人或单独部门操作的风险,在有效地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也提高了对风险的应对速度。
3、公司仅与具有合法资质的大型商业银行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密切跟踪相关领域的法律法规,规避可能产生的法律风险。
六、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
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进行相应的核算和披露。
七、监事会意见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是为了充分运用金融工具锁定利润、规避和防范汇率、利率风险,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具有一定的必要性。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
特此公告。
桐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股票代码:601233 股票简称:桐昆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4
桐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桐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的变更和调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财政部于2022年11月30日发布了解释16号文件,规定了“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内容,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由于财政部的上述规定,公司将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从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
二、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2022年11月30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中解释“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规定执行。
除上述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规定,对在首次执行该规定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首次执行日之间发生的适用该规定的单项交易按该规定进行调整。对在首次执行该规定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因适用该规定的单项交易而确认的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以及确认的弃置义务相关预计负债和对应的相关资产,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按照该规定和《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一一所得税的规定,将累积影响数调整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项目。由于上述会计准则解释的发布,公司需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生效日期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
上述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则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桐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股票代码:601233 股票简称:桐昆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5
桐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目的:随着公司规模不断扩大,国内外宏观经济政治形式日益错综复杂,企业在转型升级当中需通过创新手段规避经营波动。为有效地防范价格变动带来的市场风险,公司拟决定充分利用期货的套期保值功能,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规避主要原材料、产品的价格波动等风险。
●套期保值种类:仅限于与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生产经营相关的原材料和产品等期货品种,包括但不限于PX、PTA、MEG、等。
●交易额度: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任意时点保证金最高占用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含外币折算人民币汇总),在套期保值期限范围内可循环使用。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可以部分规避价格风险,有利于稳定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但同时也可能存在一定风险,包括市场风险、资金风险、技术风险、操作风险等,公司将积极落实风险控制措施,审慎操作,防范相关风险。
桐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2024年度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套期保值业务概述
(一)套期保值的目的和必要性
公司生产经营涉及主要原材料PX、PTA以及MEG均属于大宗原材,易受宏观形势、货币政策及产业供需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呈现较大波动,为了规避市场价格波动,锁定预期利润,控制运营风险,公司充分利用期货市场的保值功能,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合理规避价格波动给公司生产经营带来的不利影响,从而控制公司生产经营风险。公司拟于2024年对与生产经营业务相关原料开展套期保值业务,上述套期保值业务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套期保值相关规定。
(二)套期保值业务任意时点最高保证金金额
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并结合公司生产经营业务实际情况,提供套期保值业务任意时点保证金最高占用额不超过人民50,000万元(含外币折算人民币汇总),在套期保值期限范围内可循环使用。
(三)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方式
1、品种:PX、PTA、MEG。
2、工具:包括但不限于郑州商品交易所的PTA期货合约;大连商品交易所的MEG期货合约;PX期货合约(或有)。
3、数量:根据公司2024年度预算情况、生产经营计划及预测市场风险程度大小决策,选择相应时机和保值工具,从事相应品种的任意时点最大保值头寸额度为50,000万元。
4、原则:公司以套期保值为目的,不以投机为目的交易。
5、期限: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至下一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审议程序
2024年4月25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在2024年度开展与生产经营相关产品的套期保值业务。该议案尚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分析、风控措施及可行性分析
(一)套期保值业务可能存在的风险分析
公司通过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可以部分规避价格风险,有利于稳定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但同时也可能存在一定风险:
1、市场风险:市场行情变动幅度较大或流动性较差而成交不活跃,可能产生价格波动风险,造成套期保值损失。
2、资金风险:部分交易场所施行交易保证金逐日结算制度,可能会给公司带来一定的资金流动性风险。期货交易按照公司相关制度规定的权限执行操作指令,在持有市场反向头寸较大,且期货市场价格出现巨幅变化时,公司可能因不能及时补充保证金而被强行平仓造成实际损失。
3、技术风险:可能因为交易硬件系统不完备或技术故障导致交易失误或失败造成损失。
4、操作风险:由于套期保值交易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会存在因内部控制方面的缺陷而导致交易损失的可能,或者由于错误或不完善的操作造成错单给公司带来损失。
5、系统风险:全球性经济影响导致金融系统风险。
6、信用风险:当价格出现对交易对方不利的大幅度波动时,交易对方可能出现违约,不能按照约定支付公司套期保值盈利而无法对冲公司的实际损失,或不能履约与公司签订的现货合同而无法对冲公司套期保值损失。
7、政策风险:交易市场的法律法规等相关政策发生重大变化导致无法交易,或交易对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可能造成合约无法正常执行而给公司带来损失。
(二)公司进行期货套期保值的准备工作及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已制定《桐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在整个套期保值操作过程中所有业务都将严格按照上述制度执行。
2、已建立完整的组织机构,设有套期保值决策委员会定期制定套保策略,由期货交易部开展套期保值操作业务,配备结算、风控、合规等专业人员,明确相应人员的职责、相关业务操作流程、审批程序和保密制度,建立符合要求的交易、通讯及信息服务设施系统。
3、将加强相关人员的专业知识培训,提高套期保值从业人员的专业素养。
4、套期保值业务与生产经营情况相匹配,严格控制套期保值头寸,并实施动态监管。
5、合理调度资金用于套期保值业务,严格控制套期保值的资金规模,合理计划和使用保证金。
6、加强对商品价格和汇率的研究分析,实时关注国际国内市场环境变化,适时调整操作策略。
7、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防范法律风险,定期对套期保值业务的规范性、内控机制的有效性等方面进行监督检查,按相关规则要求适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
PX、PTA以及MEG是公司主营业务聚酯长丝的主要原材,相关产品价格波动将对公司盈利能力带来较大的影响。开展套期保值业务,是为了规避市场价格波动,锁定预期利润,控制运营风险。
公司拟开展的上述套期保值业务,严格按照公司生产经营实际进行。公司已制定较为完善的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及内部控制体系,具有相匹配的经纪商和银行授信额度。公司落实风险控制措施,审慎操作,有助于规避商品价格波动给公司带来的经营风险,该业务实施具有可行性。
四、开展套期保值业务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套期保值业务所选择的交易所和交易品种市场透明度大,成交活跃,流动性较强,成交价格和结算价能充分反映衍生品的公允价值。公司通过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可以充分利用期货市场的套期保值功能,部分规避和防范主要产品或原料价格波动给公司带来的经营风险,有利于公司实现稳健的生产经营。
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一公允价值计量》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上述业务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特此公告。
桐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股票代码:601233 股票简称:桐昆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7
桐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
的公告(2024年-2026年)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法律责任。
为进一步增强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透明度,完善和健全公司利润分配决策和监督机制,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便于投资者形成稳定的回报预期,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年修订)》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并综合考虑企业盈利能力、经营发展规划、股东回报、社会资金成本以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公司制定了未来三年(2024-2026)股东回报规划(以下简称“股东回报规划”),具体如下:
1、公司制定股东回报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着眼于长远的和可持续的发展,在综合分析企业经营发展实际、股东要求和意愿、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公司目前及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银行信贷及债权融资环境等情况,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从而对利润分配作出制度性安排,以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2、公司股东回报规划的制定原则
本规划的制定应在符合《公司章程》和相关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坚持现金分红为主这一基本原则,重视对社会公众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以可持续发展和维护股东权益为宗旨,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并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3、公司未来三年(2024-2026)的股东回报规划
(1)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方式、股票方式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当期的盈利规模、现金流状况、发展阶段及资金需求状况,在具备现金分红条件时,应优先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
(2)在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公司原则上每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后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盈利状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3)公司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的基础上,结合公司持续经营和长期发展,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具体每个年度的分红比例由董事会根据公司年度盈利状况和未来资金使用计划提出预案。
(4)具体利润分配中,公司实现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①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配在该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②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该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③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该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5)在保证足额现金分红及公司股本规模合理的前提下,公司可以另行增加发放股票股利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6)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由公司董事会提出利润分配预案,并提交股东大会进行审议表决。公司接受所有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对公司利润分配预案的建议和监督。
4、股东回报规划的制定周期和相关决策机制
公司至少每三年重新审阅一次《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根据股东(特别是公众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对公司正在实施的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评估,确定该时段的股东回报计划。 公司董事会结合公司具体经营数据、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阶段及当期资金需求,并结合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的意见,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提出年度或中期利润分配方案,并经公司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后实施。
5、公司利润分配的信息披露
公司应当在定期报告中详细披露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说明是否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要求,分红标准和比例是否明确和清晰,相关的决策程序和机制是否完备,独立董事是否尽职履责并发挥了应有的作用,中小股东是否有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的机会,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是否得到充分维护等。对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还要详细说明调整或变更的条件和程序是否合规和透明等。
6、股东利润分配意见的征求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负责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回答投资者的日常咨询,充分征求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对公司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及利润分配的意见及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特此公告。
桐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股票代码:601233 股票简称:桐昆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8
桐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主要经营数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法律责任。
桐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主板上市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3号行业信息披露:第十三号一一化工》的要求,现将2023年年度主要经营数据披露如下:
一、主要产品的产量、销量及收入实现情况
■
二、主要产品和原材料的价格变动情况
(一)主要产品价格波动情况
■
(二)主要原材料价格波动情况
■
特此公告。
桐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股票代码:601233 股票简称:桐昆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9
桐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5月21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年5月21日14点00 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桐乡市凤凰湖大道518号桐昆集团总部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5月21日
至2024年5月21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以上第2项、第7项议案,已经2024年4月25日召开的第九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其余12项议案,已经2024年4月25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24年4月27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9、10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5、6、7、8、9、11、12、14、16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6、7、11、12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桐昆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浙江磊鑫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嘉兴盛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陈士良。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涉及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凡符合上述条件的拟出席会议的股东于2023年5月16日上午8时至下午4时,个人股东持股东账户卡、本人身份证(股东代理人另需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法人股东代表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到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现场办理登记手续,也可通过传真或邮件的方式传送上述资料报名参会。电话委托参会登记手续不予受理。
六、其他事项
地址:浙江省桐乡市凤凰湖大道518号桐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邮编:314500
电话:(0573)8818090988182269
传真:(0573)88187776
邮箱:freedomshr@126.com
联系人:费妙奇 宋海荣
特此公告。
桐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桐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5月21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