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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4月27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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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代码:601678                                                  公司简称:滨化股份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持有的公司股份后的剩余股份为基数(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账户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0元(含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总额将根据股权登记日可参与利润分配的股份数量确定。如在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公司总股本为2,058,036,276股,扣除截至2024年3月31日公司回购专用账户持有的公司股份57,442,326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00,029,697.50元(含税),占2023年度归属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26.11%。2023年度以现金方式回购股份计入现金分红的金额为105,627,237.00元,占2023年度归属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27.57%。故2023年度合计分红金额占2023年度归属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53.68%。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

  2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公司所处行业为化工行业中的氯碱行业。氯碱行业作为基础原材料工业,近年来随着国内经济增速放缓,进入以“产业结构调整、提升行业增长质量”为核心的发展阶段。报告期内,氯碱行业产能产量小幅增长,开工率较为稳定,烧碱市场价格震荡运行,环氧丙烷受产能扩张影响,价格多保持低位小幅震荡运行。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为有机、无机化工产品的生产、加工与销售,主要产品为烧碱、环氧丙烷等。烧碱广泛应用于轻工、化工、纺织、冶金、医药、石油等行业。公司烧碱产能61万吨,在山东省内位居前列。其中粒碱产能20万吨,是国内最大的粒碱生产商;片碱装置20万吨,在山东省内处于龙头地位。环氧丙烷主要用于生产聚醚多元醇、丙二醇和各类非离子表面活性剂等,其中聚醚多元醇是生产聚氨酯泡沫、保温材料、弹性体、胶粘剂和涂料等的重要原料,主要用途集中在家具、汽车、建筑和工业绝热等领域。公司拥有丰富的环氧丙烷生产经验和客户积累,目前产能达27万吨,商品量居全国前列。公司环氧丙烷装置技术和运行水平在国内氯醇法生产企业中处于领先水平。

  公司经营模式:

  (1)采购模式

  公司根据原材料性质不同,采取不同的采购模式:对于大宗原料采购,公司采用招标、年度框架合作等形式;对于低值易耗物料,公司采用年度招标、询比价及商务谈判形式统一采购,从而节约相关成本;对于其它部分产品则采用代存模式,精简流程。

  (2)生产模式

  公司通过本部生产基地和控股子公司组织生产,根据生产经营目标并结合各生产装置运行情况,分解制定每期生产计划,依据市场动态及装置运行状况科学制定生产平衡方案。

  (3)销售模式

  公司各类产品以直销为主,经销为辅,全力开拓生产型用户,加强与客户的战略合作,共谋发展。不断优化客户结构以保证生产稳定及利润合理。积极拓展海外客户,加强内外贸联动,增强市场影响力,提高产品利润率。关注客户需求,不断提高客户满意度,提升品牌形象。

  3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3.2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股东情况

  4.1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单位: 股

  ■

  4.2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3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4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1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73.06亿元,较上年减少15.86亿元,同比减少17.84%;实现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83亿元,较上年减少7.95亿元,同比减少67.49%。

  主要合并会计报表项目的异常情况及原因的说明

  1、交易性金融资产

  2023年12月31日比2022年12月31日减少100.00%,主要原因是本期理财产品全部到期赎回所致。

  2、应收账款

  2023年12月31日比2022年12月31日减少31.83%,主要原因是本期销售回款良好,期末欠款减少所致。

  3、其他流动资产

  2023年12月31日比2022年12月31日增加75.26%,主要原因是本期工程项目的持续投入和为试运行大额采购原材料导致待抵扣进项税额大额增加。

  4、长期股权投资

  2023年12月31日比2022年12月31日增加165.84%,主要原因是本期公司收购子公司锦元新材料所致。

  5、固定资产

  2023年12月31日比2022年12月31日增加76.27%,主要原因是公司子公司滨华新材料在建工程项目转固所致。

  6、其他非流动资产

  2023年12月31日比2022年12月31日增加76.03%,主要原因是本期预付工程设备款和股权收购款增加所致。

  7、短期借款

  2023年12月31日比2022年12月31日增加56.39%,主要原因是本期以票据质押增加借款所致。

  8、合同负债

  2023年12月31日比2022年12月31日减少37.86%,主要原因是本期末预收货款减少所致。

  9、应交税费

  2023年12月31日比2022年12月31日减少41.78%,主要原因是公司较上年同期实现的税金减少所致。

  10、其他应付款

  2023年12月31日比2022年12月31日增加81.94%,主要原因是本期收购锦元新材料带来其他应付款所致。

  11、长期借款

  2023年12月31日比2022年12月31日增加107.77%,主要原因是公司本期新增借款所致。

  12、租赁负债

  2023年12月31日比2022年12月31日减少81.23%,主要原因是公司本期支付租赁款所致。

  13、库存股

  2023年12月31日比2022年12月31日增加45.82%,主要原因是公司本期回购股份所致。

  14、专项储备

  2023年12月31日比2022年12月31日减少32.23%,主要原因是公司本期安全费的支出较上年增加所致。

  15、研发费用

  2023年度比2022年度增加37.05%,主要原因是公司本期研发投入较上年同期增加所致。

  16、其他收益

  2023年度比2022年度减少32.76%,主要原因是本期收到的政府补助减少所致。

  17、资产减值损失

  2023年度比2022年度减少55.18%,主要原因是公司本期计提的资产减值损失减少所致。

  18、资产处置收益

  2023年度比2022年度增加5,707.49万元,主要原因是公司本期处置长期资产收益增加所致。

  19、营业外收入

  2023年度比2022年度增加101.21%,主要原因是公司本期收到的赔偿款增加所致。

  20、营业外支出

  2023年度比2022年度增加134.65%,主要原因是公司本期捐赠支出增加所致。

  21、所得税费用

  2023年度比2022年度减少75.51%,主要原因是本年经营利润较上年同期下降,所得税费用减少所致。

  2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1678          股票简称:滨化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6

  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

  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委托理财受托方: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信托公司等合格的金融机构

  ●  委托理财金额及资金来源:闲置自有资金单日最高投入金额为5亿元。

  ●  委托理财产品名称:金融机构发售的理财产品

  ●  委托理财期限:2024年5月1日至2025年4月30日

  ●  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委托理财概述

  (一)委托理财目的

  为实现公司资金的有效利用,增加资金收益,公司决定将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委托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开展短期理财业务。

  (二)资金来源

  购买理财产品所使用的资金为公司暂时闲置自有资金。

  (三)委托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公司拟使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单日最高投入金额为5亿元,批准委托理财的期限为2024年5月1日至2025年4月30日。在上述额度及批准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四)公司对委托理财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层安排相关人员与银行保持紧密联系,对理财产品进行风险评估和预测,及时跟踪理财资金的运作情况,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本次委托理财产品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短期理财产品,符合公司内部资金管理的要求。

  二、本次委托理财的具体情况

  (一)委托理财合同主要条款及资金投向

  本次委托理财尚未签署相关协议,拟待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委托理财后由董事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其他人在审议批准的期限及额度内具体决定委托理财业务的实施,包括但不限于:委托理财形式的选择,期限、金额的确定,合同、协议的签署等。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委托理财合同主要条款及资金投向等情况进行披露。

  (二)风险控制分析

  为确保资金安全,公司购买的理财产品为低风险理财产品,收益情况受宏观经济的影响具有一定波动性。在保证公司资金需求的情况下,公司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委托理财的审批和执行程序,确保委托理财事宜的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公司委托理财着重考虑收益和风险是否匹配,把资金安全放在第一位,定期关注委托理财资金的相关情况,确保理财资金到期收回。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三、委托理财受托方的情况

  公司本次购买理财产品的受托方主要为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受托方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关联关系。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最近一年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

  本次委托理财额度为5亿元,为单日最高投入金额,理财期限较短,且资金滚动使用,不会对公司未来主营业务、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造成较大影响。公司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资金来源为暂时闲置自有资金,不会影响公司的日常运营资金需求和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同时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理财收益。

  五、风险提示

  公司拟购买的银行理财产品均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总体风险可控。但受宏观经济、金融市场波动、经济政策、不可抗力等风险因素的影响,预期投资收益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风险。

  六、审议程序

  2024年4月25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单日最高投入金额为5亿元,批准委托理财的期限为2024年5月1日至2025年4月30日,在该额度及批准期限内资金可循环使用。

  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自有资金或募集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自有资金委托理财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特此公告。

  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1678                  股票简称:滨化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8

  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

  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期限为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授权事宜包括以下内容:

  1、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小额快速融资”)的条件

  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目前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自查论证,并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2、发行股票的种类、数量和面值

  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中国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30%。

  3、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监管部门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等不超过35名的特定对象。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4、定价方式或者价格区间

  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80%(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5、限售期

  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属于《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其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所取得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本次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预计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6、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资金用途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2)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7、本次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将由公司新老股东按发行后的持股比例共享。

  8、上市地点

  在限售期满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9、决议有效期

  自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10、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具体事宜的授权

  授权董事会在符合本议案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范围内全权办理与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有关的全部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办理本次小额快速融资的申报事宜,包括制作、修改、签署并申报相关申报文件及其他法律文件以及回复监管部门的反馈意见;

  (2)在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有权部门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调整和实施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或调整募集资金金额及用途、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发行对象及其他与小额快速融资方案相关的一切事宜,决定本次小额快速融资的发行时机等;

  (3)根据有关政府部门和监管机构的要求制作、修改、报送、撤回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方案及本次发行上市申报材料,办理相关手续并执行与发行上市有关的股份限售等其他程序,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有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4)签署、修改、补充、完成、递交、执行与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有关的一切协议、合同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保荐及承销协议、与募集资金相关的协议、与投资者签订的认购协议、公告及其他披露文件等);

  (5)根据有关主管部门要求和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在股东大会决议范围内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安排(包括但不限于投资项目、投资金额、实施地点、投资方式等)进行调整;

  (6)聘请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等中介机构,以及处理与此有关的其他事宜;

  (7)于本次小额快速融资完成后,根据本次小额快速融资的结果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及其他相关部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新增股份登记托管等相关事宜;

  (8)在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对再融资填补即期回报有最新规定及要求的情形下,根据届时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进一步分析、研究、论证本次小额快速融资对公司即期财务指标及公司股东即期回报等影响,制订、修改相关的填补措施及政策,并全权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9)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小额快速融资难以实施、或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的情形,或者小额快速政策发生变化时,可酌情决定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方案延期或终止实施,或者按照新的小额快速政策进行相应调整继续办理本次发行事宜;

  (10)发行前若公司因送股、转增股本及其他原因导致公司总股本变化时,授权董事会据此对本次发行的发行数量上限作相应调整;

  (11)办理与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有关的其他事宜。

  特此公告。

  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下转B154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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