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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4月27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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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法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身份证明书 原件、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字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 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5)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现场会议的,应持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出具的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原件;投资者为机构的,还应持本单位(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参会人员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

  注:所有原件均需一份复印件,如通过信函、传真、邮件方式办理登记,请提供必要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并与公司电话确认后方视为登记成功。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费自理。

  (二)参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并请携带身份证明、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三)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江苏省泰州市药城大道 837 号董事会办公室

  邮政编码:225300

  传真:0523-86201617

  联系电话:0523-80225599

  邮箱:sssw@s-sbio.com

  联系人:胡园园

  特此公告。

  江苏硕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江苏硕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5月23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399    证券简称:硕世生物   公告编号:2024-010

  江苏硕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江苏硕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硕世生物”或“公司”)2023年度拟暂不进行利润分配,不派发现金红利,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待公司经营情况改善后再进行分配。

  ●  公司本年度暂不进行利润分配,是充分考虑现阶段经营业绩情况,生产经营需要以及未来资金投入的需求等各方面因素。

  ●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利润分配预案内容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3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37,381.14万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母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241,700.55万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在综合公司现阶段经营业绩情况、生产经营、研发投入及未来资金需求等各方面基础之上,同时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故在综合考虑公司长期发展和短期经营实际的情况下,拟定2023年度暂不进行利润分配,不派发现金红利,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待公司经营情况改善后再进行分配。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况说明

  公司2023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是基于行业发展情况、公司发展阶段、资金需求的综合考虑,具体原因如下:

  (一)公司所处行业情况及特点

  受公共卫生事件影响,分子诊断行业市场容量急速放大,全行业出现数倍增长,对企业进一步升级带来新的发展机遇,公共卫生事件加强了公众对分子诊断的认知和资本市场对分子诊断行业的关注,为分子诊断行业的发展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同时,伴随着行业的迅速发展,整个行业也面临产能过剩、竞争加剧等问题。

  (二)公司所处发展阶段和经营模式

  公司专注于体外诊断试剂、配套检测仪器等体外诊断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并拓展到体外检测服务领域,实现“仪器+试剂+服务”的一体化经营模式。目前公司属于快速发展期,公司将聚焦于分子诊断领域,以现有产品和市场为中心,着眼于全球化经营发展,同时着力科创,继续秉持、强化并贯彻“自主创新”发展理念,不断丰富产品线,积极向原材料、检测服务、互联网医院等领域拓展,建立健全产业链,强化公司核心竞争力,为股东创造更大价值。

  (三)公司盈利水平及资金需求

  2023年度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7,381.14万元,公司目前处于快速发展期,公司注重研发创新,同时兼顾生产经营规模、固定资产投资及产业链布局,资金需求较大。

  (四)公司未进行现金分红的原因

  首先,2023年公司面对各种严峻的国内外宏观环境,包括受新冠相关产品及服务需求下降的影响,业绩出现较大幅度下降,公司本年度业绩首次由盈转亏。在此背景之下,公司拟定战略重心逐步回归常规业务,坚守夯实主业,丰富产品矩阵,多元化布局,推进国际化战略,逐步消化新冠影响,努力重回良性发展轨道。但公司降本增效等措施落地较晚,各类费用以及成本依旧维持较高水平,压缩了公司盈利空间。给未来公司经营业绩带来较大的压力。

  其次,公司所处的体外诊断试剂行业正处于快速发展阶段,整个行业将面临产能迅速过剩、市场需求下降、竞争迅速加剧等问题,市场竞争程度较为激烈,为保持公司的核心竞争力,进一步提高公司的市场份额,公司在研发、市场推广、公司运营等需要保持较大资金的持续投入,在本年度业绩承压的背景之下,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重点用于确保业务持续增长和培育新的收入增长点。

  再次,公司将开展生产基地新项目建设,整合优化目前公司生产基地,优化公司产能,提高生产效率,降低生产成本。

  最后,积极探索产业整合,寻找行业上下游产业技术、业务等合作机会,适时寻找投资标的,做大做强产业链,确保对外投资的资金需求。

  (五)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的用途

  本利润分配方案是为确保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的顺利实施以及持续发展而制定。本年度留存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本次利润分配充分考虑所处行业发展阶段、公司经营现状及未来发展方向,决定将留存未分配利润用于公司研发、市场推广、公司运营、新生产基地建设及对外投资等。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经全体董事审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综合考虑与利润分配相关的各种因素。本次利润分配充分考虑所处行业发展阶段、公司经营现状及未来发展方向,立足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的顺利实施以及持续发展。监事会同意本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也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

  四、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二)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特此公告。

  江苏硕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88399 证券简称:硕世生物 公告编号:2024-011

  江苏硕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硕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解释而进行的相应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的概述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日期

  2023年10月25日,财政部颁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的通知》(财会〔2023〕21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7号》”),其中“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的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根据上述通知要求,公司对现行的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该规定的生效日期执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进行的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内容

  1、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的规定:

  解释第17号规定,承租人在对售后租回所形成的租赁负债进行后续计量时,确定租赁付款额或变更后租赁付款额的方式不得导致其确认与租回所获得的使用权有关的利得或损失。企业在首次执行该规定时,应当对《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首次执行日后开展的售后租回交易进行追溯调整。

  2、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3、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准则解释第17号的相关规定。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相应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已披露的财务报表产生影响,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江苏硕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88399        证券简称:硕世生物         公告编号:2024-008

  江苏硕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一公告格式(2023年12月修订)》的相关规定,本公司就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作如下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江苏硕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224号)核准,本公司采用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与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4,660,000股,发行价格为46.78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85,794,800.00元。扣除保荐承销费用53,434,610.00元(含增值税)后,将剩余募集资金632,360,190.00元汇入公司在银行开立的人民币专用账户。在支付除承销保荐费外的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19,426,620.00元(其中包含前期已从公司自有资金账户中支付的其他发行费用4,546,620.00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12,933,570.00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19年11月29日全部到位,到位情况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19]第ZA15841号《验资报告》。

  (二)2023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结余情况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单位:元

  ■

  2、募集资金结余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人民币197,639,853.00元,其中使用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金额为190,000,000.00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1、为加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了《江苏硕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并于2019年3月28日经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与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9年11月29日,在江苏省泰州市分别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州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州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上述协议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3、公司于2019年12月17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5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4、公司于2020年10月27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50,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5、公司于2020年10月27日、2020年11月13日,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以及实施地点的议案》,决定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以及实施地点。根据以上决议内容,公司以该项目建设拟投入的募集资金1,500万元向全资子公司泰州硕世医学检验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硕世检验”)增资。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与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11月26日,在江苏省泰州市分别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州分行、泰州硕世医学检验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上述协议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6、公司于2021年3月24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使用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的议案》,公司拟使用超募资金4,813.12万元投资建设“硕世生物快速检测产品项目”,本项目拟扩产的产品将以抗原抗体检测试剂为主。通过本项目建设,将有效满足包括各级医院和门急诊检验、医师办公室、疾控中心、第三方检测机构、执法机关、个人消费者等对快速检测产品的需求,本项目预计建设期为2年,包括场地装修、设备购置及安装以及生产技术人员工资等。

  7、公司于2021年10月26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正常运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情况下,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含本数)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作出决议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8、公司于2022年4月13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硕世生物泰州总部产业园项目中的医学检验场所”结项,并注销相应的募集资金专户,公司、硕世检验、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的该项目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9、2022年10月18日,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正常运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情况下,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本数)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作出决议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10、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审议通过了《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项目以及超募投资项目结项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项目以及超募投资项目结项。

  11、公司于2023年10月27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正常运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情况下,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本数)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作出决议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二)募集资金的存放情况

  2023年度,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存放、使用和管理募集资金,并履行了相关义务,未发生违法违规的情形。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在银行专户的金额为人民币197,639,853.00元。具体如下表:

  ■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本年内,本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19年12月17日,本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本公司使用募集资金115,396,911.09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本公司独立董事出具了《江苏硕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前述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已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专项鉴证,并出具了《江苏硕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19]第ZA15875号)。本公司已于2019年12月对前述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115,396,911.09元完成置换。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2019年12月17日,本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5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2020年10月27日,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50,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2021年10月26日,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正常运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情况下,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含本数)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作出决议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2022年10月18日,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正常运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情况下,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本数)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作出决议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2023年10月27日,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正常运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情况下,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本数)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作出决议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根据董事会决议授权,2023年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通知存款等。

  2023年度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结构性存款或大额存单及对应收益详情如下: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州高新区支行

  (银行账户:12830078801300000471)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州分行

  (银行账户:523900732510315)

  ■

  截至2023年12月31日,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尚未到期的结构性存款详情如下: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州高新区支行

  (银行账户:12830078801300000471)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州分行

  (银行账户:523900732510315)

  ■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2021年3月24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使用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的议案》,公司拟使用超募资金4,813.12万元投资建设“硕世生物快速检测产品项目”,本项目拟扩产的产品将以抗原抗体检测试剂为主。通过本项目建设,将有效满足包括各级医院和门急诊检验、医师办公室、疾控中心、第三方检测机构、执法机关、个人消费者等对快速检测产品的需求,本项目预计建设期为2年,包括场地装修、设备购置及安装以及生产技术人员工资等。

  2023年4月25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项目以及超募投资项目结项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项目以及超募投资项目结项。

  超募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详见本报告附表1。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13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硕世生物泰州总部产业园项目中的医学检验场所”结项,并注销相应的募集资金专户。

  截至2022年4月14日,上述结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使用及节余情况如下:

  ■

  注:该项目募集资金累计投资金额超出投资金额部分系该部分募集资金利息收入,剩余金额为结息收入。

  除上述结息收入以外,“硕世生物泰州总部产业园项目中的医学检验场所”募集资金已投入完毕,无节余。

  鉴于“硕世生物泰州总部产业园项目中的医学检验场所”已投资完成,项目已达到可使用状态,该项目募集资金账户无后续使用计划,公司于2022年4月14日将该项目专户注销,并将结余利息收入10.86元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项目以及超募投资项目结项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项目以及超募投资项目结项。

  鉴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硕世生物泰州总部产业园项目”及超募资金投资项目“硕世生物快速检测产品项目”已建设完毕并达到可使用转态,为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定将该项目结项。

  针对节余募集资金,公司后续将根据自身发展规划及实际生产经营需要,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围绕主营业务,合理规划、妥善安排使用计划。公司在实际使用资金前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的要求履行相应审议程序,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2020年10月27日、2020年11月13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以及实施地点的议案》,决定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以及实施地点:公司募投项目硕世生物泰州总部产业园项目中的医学检验场所的实施主体由江苏硕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全资子公司泰州硕世医学检验有限公司;实施方式由自建变更为租赁;实施地点由泰州医药高新区药城大道南侧、庙安河西侧变更为泰州市医药高新区秀水路22号7-2幢4层。

  除上述变更外,项目其他内容均不发生变更。

  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涉及募集资金情况:涉及募集资金投入金额由2,132万元变更为1,500万元,主要用于房屋租金、装修、设备购买等,差额部分仍投入原募投项目建设。

  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以及实施地点的原因:公司募投项目泰州总部产业园项目处于建设当中,鉴于目前第三方检测业务市场规模扩大,为抢抓机遇,提高公司第三方检测市场占有份额,公司拟将医学检验场所建设提前实施,同时实施方式由自建变更为租赁。

  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以及实施地点对公司的影响:本次变更有利于把握目前第三方检测市场发展机遇,提高检测能力,扩大检测业务规模,尽快实现投资收益。涉及募集资金金额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比例较低,未改变募集资金投资方向和投资总额,未构成募投项目的实质性变更,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影响。

  上述变更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和保荐机构核查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鉴于募投项目“医学检验场所”的实施主体由本公司变更为硕世检验,拟以该项目建设拟投入的募集资金1,500万元向硕世检验增资。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已完成对硕世检验1,500万元的出资。

  公司于2022年4月13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硕世生物泰州总部产业园项目中的医学检验场所”结项,并注销相应的募集资金专户。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详见本报告附表2。

  (二)变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不存在不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不存在违规情形。

  六、专项报告的批准报出

  本专项报告业经公司董事会于2024年4月25日批准报出。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江苏硕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七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江苏硕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                                                                   单位:人民币元

  ■

  注1: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项目以及超募投资项目结项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项目以及超募投资项目结项。

  注2:公司于2022年4月13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硕世生物泰州总部产业园项目中的医学检验场所”结项,并注销相应的募集资金专户。

  注3: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超募资金投资项目“硕世生物快速检测产品项目”暂未实现盈利。

  该项目原定扩产产品以抗原抗体检测试剂为主,随目前公共卫生事件结束,相关抗原检测试剂需求下降,公司现有抗原生产车间及生产设备产能已能够满足当前销售需要,为提高资产使用效率,公司将对项目资源进行整合,投入其他后续项目中,最大化实现已建设施设备效益。

  附表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编制单位:江苏硕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                                                             单位:人民币元

  ■

  注:公司于2022年4月13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硕世生物泰州总部产业园项目中的医学检验场所”结项,并注销相应的募集资金专户。

  证券代码:688399 证券简称:硕世生物 公告编号:2024-012

  江苏硕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

  修订及制定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2024年4月25日,江苏硕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者“硕世生物”)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制定公司部分规范运作制度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部分规范运作制度的议案》。《公司章程》及部分制度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公司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更好地促进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拟对《江苏硕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改内容如下:

  ■

  ■

  注:上述“……”为原章程规定,本次不涉及修订而省略的内容。

  除上述条款外,《公司章程》的其他条款不变。

  二、 修订、制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相关情况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的内部治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部分内部管理制度进行了修订及制订,具体情况如下:

  ■

  上述1至9项制度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修订与制定的部分制度全文将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敬请投资者注意查阅。

  特此公告。

  江苏硕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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