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是否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是 √否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651,544,156股剔除已回购股份981,900股之后的650,562,25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60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公司致力于成为享誉世界的智能视讯解决方案提供商,构建“硬件+软件+内容”一站式解决方案能力,专注技术及产品创新,持续优化用户体验,为客户创造长期价值,积极推动专业化的视讯信息管理、发布、交互解决方案革新以服务更多行业客户。
■
公司智能视讯业务结构
多年来,公司始终深耕行业,专精特新,目前解决方案已覆盖影视、金融及通信、租赁及体育、广告商业、数字内容、智慧教育、政企、光艺文旅等细分行业,并持续以客户为导向,精准把握客户差异化需求,持续完善产品矩阵,为更多的行业客户提供专业的智能视讯解决方案及服务。
■
公司智能视讯业务应用领域
公司采用直销及渠道销售相结合的销售模式,为客户提供方案设计、产品研发、精品制造、软件及内容定制、工程实施于一体的全流程解决方案及服务。
■
公司智能视讯业务模式及业绩驱动因素
为顺应人工智能的浪潮,2018年,公司提出“智能+”战略,以客户需求为导向,着力提升公司创新能力,向着智能化、可视化、平台化方向发展。近年来,随着AI技术的快速发展,基于公司前瞻性的技术布局,已从“智能+”战略逐渐过渡到“AI+”战略,围绕“AI+视讯”,继续深耕行业,积极建立生态,加大人工智能技术研发及应用,以数字技术赋能产生新质生产力,在优势细分领域拓展多元化应用场景,更好的为客户提供全方面赋能。
■
“AI+视讯”战略布局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 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
会计政策变更
元
■
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2022年12月13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解释16号”),解释16号“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本公司于本年度施行该事项相关的会计处理。
(2) 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是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前十名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十名股东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单位:股
■
(2)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 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
5、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1、重大合同履行情况
(1)截至2024年3月31日,公司在手订单及中标金额合计约4.96亿元。
(2)《关于签订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于2021年4月27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www.cninfo.com.cn)。公司与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千百辉智能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千百辉”或“标的公司”)原股东沈永健(乙方一)先生及其配偶周维君(乙方二)(以下合称“乙方”)女士签署《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与深圳市千百辉照明工程有限公司股东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沈永健先生和周维君女士对于对原股东王亚伟、罗晓珊、广州中照龙腾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前海汉华源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应承担的截至2021年4月9日未收回的应收账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乙方对截至2021年4月9日未收回的应收账款的购买义务应当在2021年12月31日前履行。对于千百辉持有的南沙房产受让事宜,乙方(一)自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不动产过户条件后3个月之内,按《购买资产协议》的约定支付房产转让款。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截至目前,应收账款购买义务已履行完毕,其它事项正在执行中。
2、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员工持股计划
(1)2021年度员工持股计划进展情况
公司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二个锁定期于2023年6月4日届满。根据《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员工持股计划》,公司2022年度营业收入未能达到该员工持股计划所设第二个锁定期业绩考核指标,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员工持股计划第二个解锁期业绩考核指标实现情况的议案》。2023年6月5日,公司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出售了该锁定期股份共计3,533,675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54%),并进行了清算。该员工持股计划股份全部出售完毕暨计划完成。
(2)2023年度员工持股计划进展情况
2023年8月4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并于2023年8月22日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意公司推出2023年度员工持股计划。
2023年9月27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4,000,000股(约占公司现有股本总额的0.6139%)股票已于2023年9月26日全部非交易过户至“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专户。
(3)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进展情况
2023年8月4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并于2023年8月22日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意公司推出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2023年8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为2023年8月28日,首次授予数量为500万份。2023年9月18日完成本次激励计划所涉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登记工作。
3、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进展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吴涵渠先生计划自2023年7月6日披露《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3-026)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或者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12,5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1.9185%)。截至2024年1月27日,上述减持计划期限届满,吴涵渠先生未通过任何方式减持公司股份。
4、部分募投项目的进展情况
2023年10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并于2023年11月15日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用途和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变更2016年度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项目中的“千百辉智能楼宇亮化系统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募集资金用途,将该项目终止并将剩余募集资金4,328.98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具体金额以结转当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实际余额为准);同时延期2019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的“智慧网点智能化集成能力提升项目”及“Mini LED智能制造基地建设项目”。
2023年11月30日,公司已将“千百辉智能楼宇亮化系统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剩余募集资金4,329.75万元(含利息及理财收益)全部转出进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办理了该募集资金专户注销手续。
5、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情况
2024年2月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含)。
截至2024年4月25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981,9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1507%,最高成交价格为6.83元/股,最低成交价格为4.46元/股,成交总金额为5,654,104.00元(不含交易费用)。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587 证券简称:奥拓电子 公告编号:2024-023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4月25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基本情况
经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3,778,055.48元,母公司净利润为33,409,000.56元。以2023年度母公司净利润33,409,000.56元为基数,提取10%法定公积金3,340,900.06元,加期初未分配利润251,455,962.77元后,减去报告期内分配利润19,426,324.68元,2023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262,097,738.59元。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预期和信心,结合公司的整体财务状况、盈利水平,为体现对股东的切实回报,在符合利润分配政策、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拟定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651,544,156股剔除已回购股份981,900股之后的650,562,25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6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39,033,735.36元,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预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若在公司实施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则以最新总股本为基数,按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相应的调整。
以上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计划、股东长期回报计划以及做出的相关承诺。
二、履行的相关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在综合考虑了盈利能力、财务状况、未来发展前景等因素,与公司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相匹配,有利于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成长的经营成果,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公司未来三年(2023-2025)股东回报规划》中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因此,同意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拟定的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以及《公司章程》《公司未来三年(2023-2025)股东回报规划》关于利润分配的规定和要求,该方案充分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和合理诉求,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有利于全体股东共同分享公司经营成果,兼顾了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与公司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相匹配。
三、其他情况说明
1、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度的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同时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时备案,防止内幕信息的泄露。
2、本次利润分配预案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587 证券简称:奥拓电子 公告编号:2024-025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奥拓电子”)及其控股子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资金需要,保证公司业务顺利开展,2024年度,公司拟在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千百辉智能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千百辉”)及惠州市奥拓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州奥拓”)申请银行授信或日常经营需要时为其提供担保,担保总金额上限不超过2亿元。
2024年4月25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对外担保事项属于公司股东大会决策权限,尚需提交至股东大会审议,本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
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在2024年度预计担保总额度及期限内,授权公司董事长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并签署相关合同及转授权文件,并授权董事长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在总对外担保额度范围内适度调整子公司间的担保额度。
二、2024年度担保额度预计情况
■
本次对外担保额度有效期为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公司2023年度担保项下仍处于担保期间的担保事项及相关金额不计入前述2024年度担保预计额度范围内。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等。在上述担保额度申请期限内,担保额度可循环使用。公司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2024年度预计担保额度内,在符合要求的担保对象(含授权期限内新设立或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公司)之间进行担保额度的调剂。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人深圳市千百辉智能工程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深圳市千百辉智能工程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1998年04月15日
3、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东门街道城东社区深南东路2028号罗湖商务中心2006
4、法定代表人:沈永健
5、注册资本:10,006.00万元人民币
6、主营业务:一般经营项目是: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壹级;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壹级;照明工程设计专项甲级;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乙级;标识设计及工程安装;智慧照明;园林绿化工程;合同能源管理;照明灯具及电子产品的技术研发;环境艺术设计;灯具、照明器材、装潢材料、电子产品的购销及其它国内贸易(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自有物业租赁。(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7、股权结构:深圳市千百辉智能工程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8、财务状况
(1)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单位:元)
■
(2)利润表主要数据(单位:元)
■
注:以上数据均来自于千百辉财务报表数据。
9、千百辉未受过重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被担保人惠州市奥拓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惠州市奥拓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11年04月18日
3、注册地址:惠州大亚湾西区永达路7号
4、法定代表人:黄斌
5、注册资本:1,500万元人民币
6、主营业务:LED光电产品、电子大屏幕显示屏的研发、设计、生产及销售;照明工程设计及安装;合同能源管理、节能改造;节能技术的开发、咨询、上门维护及销售;经营进出口业务;实业投资;电子设备租赁;低压成套开关设备的设计、生产及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股权结构:惠州市奥拓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8、财务状况
(1)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单位:元)
■
(2)利润表主要数据(单位:元)
■
注:以上数据均来自于惠州奥拓财务报表数据。
9、惠州奥拓未受过重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年度预计担保的主要内容
公司在上述被担保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及日常经营需要时为其提供担保,担保金额以实际签署担保合同或协议为准。同时,公司可通过子公司作为具体担保合同的担保主体,每笔担保金额及期限根据具体合同另行约定。
公司将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文件的有关规定审批对外担保事项,控制公司财务风险。
五、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2024年度对外担保额度相关事宜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的日常经营及长远业务发展。本次担保对象为公司控股公司,经营稳定,资信状况良好,担保风险总体可控。同意公司(含控股子公司)拟在控股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及日常经营需要时为其提供对外担保,担保总金额上限为2亿元人民币。对外担保额度有效期为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并签署相关合同及转授权文件,并授权董事长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在总对外担保额度范围内适度调整各控股子公司间的担保额度。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额度审批通过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担保总余额为0元。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七、其他
公司将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进行严格审核,后续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进行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八、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587 证券简称:奥拓电子 公告编号:2024-026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为客户提供买方信贷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进一步促进业务的开展,解决信誉良好且需融资支持客户的付款问题,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奥拓电子”)拟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买方信贷业务,对部分信誉良好的客户采用“卖方担保买方融资”的方式销售产品,以买方、卖方签订的购销合同为基础,在卖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的条件下,银行向买方提供用于向卖方采购货物的融资业务。根据业务开展情况,公司预计向买方提供累计金额不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的买方信贷担保,在上述额度内可滚动使用,担保有效期为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2024年4月25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为客户提供买方信贷担保的议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对外担保事项属于公司股东大会决策权限,尚需提交至股东大会审议,本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
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在上述担保额度及期限内,授权公司董事长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并签署相关合同及转授权文件。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为以买方信贷方式向公司购买产品且信誉良好的客户。买方信贷被担保人情况以具体业务实际发生时为准。拟实施买方信贷的客户,为信誉良好且具备银行贷款条件的客户,同时还须全部满足以下条件:
1、在中国境内注册成立并有效存续的公司。商业信誉良好,有履约能力,具备借款人资格,符合贷款条件;
2、最近三年每年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若成立不足三年的,每年的资产负债率原则上不高于70%;
3、客户不是公司关联方企业;
4、客户成立时间不少于一年。
三、担保事项的主要内容
根据业务开展情况,公司拟向买方提供累计金额不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的买方信贷担保,在上述额度内可滚动使用,担保额度有效期为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买方信贷担保协议的具体内容以具体业务实际发生时为准,买方信贷业务实际发生时,公司、合作银行、客户将签署合作协议或保证合同等文件。
四、担保的影响、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开展买方信贷担保业务有助于公司开拓市场、开发客户,提高目标客户的合同履约能力,提高货款的回收效率,但同时也存在逾期担保的风险。为加强对买方信贷业务的风险控制,公司将采取如下风险控制措施:
1、实施买方信贷担保业务前,公司制定相关制度,明确被担保客户对象的标准、内部评审机制、买方信贷相关工作岗位职责以及该业务的操作流程。
2、谨慎选择客户对象,对客户进行严格评审。评审过程涉及客户信用等级测评、客户资信调查等,并借助合作银行启动对客户的资信调查。客户存在下列任一情况的,不考虑实施买方信贷业务:
(1)最近一年出现亏损;
(2)不能按照要求提供业务办理相关资料的;
(3)经公司审查认定经营可能存在重大风险的;
(4)银行有不良信用记录的;
(5)其他可能导致重大风险的情况。
3、在买方信贷业务放款后,项目管理人、财务部等将共同负责贷后的跟踪与监控工作,包括定期对客户的实地回访,持续关注被担保客户的情况,收集被担保客户最近一期的财务资料和审计报告,定期分析其财务状况及偿债能力,关注其生产经营、资产负债、对外担保以及分立合并、法定代表人变化等情况,建立相关台账,定期向董事会报告。
4、公司审计部定期对公司及子公司的买方信贷业务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有利于防范和控制风险。
5、公司将根据客户具体情况决定是否要求客户提供反担保措施。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买方信贷作为公司的一种新的销售模式,有利于公司拓展市场、开发客户,公司仅对信誉良好且具备银行贷款条件的客户提供买方信贷担保,可有效防控风险。董事会同意公司向买方客户提供累计金额不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的买方信贷担保,在上述额度内可滚动使用,担保有效期为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额度审批通过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担保总余额为0元。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七、其他
公司将对上述担保进行严格审核,后续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进行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八、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587 证券简称:奥拓电子 公告编号:2024-027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提高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奥拓电子”)全资子公司南京奥拓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奥拓”或“子公司”)、惠州市奥拓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州奥拓”或“子公司”)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前提下,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南京奥拓和惠州奥拓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其中,南京奥拓不超过人民币6,500.00万元,惠州奥拓不超过人民币3,000.00万元,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董事会召开之日止;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根据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本次事项无需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且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实施。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966号)核准,于2021年1月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9,423,074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5.2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20,500.00万元,扣除保荐费及承销费等发行费人民币490.32万元(不含税),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20,009.68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经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0年12月31日出具的中喜验字[2020]第00198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及惠州奥拓、南京奥拓分别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目前上述实收募集资金已统一存放于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后续根据公司《2019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规定及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入金额的议案》结果,将上述募集资金分别各自存放于公司、南京奥拓、惠州奥拓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公司按照实际募集资金情况对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做出如下相应调整: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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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1月27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发布的《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金额的公告》。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12,032.96万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8,738.68万元(含利息收入和现金管理收益)。
二、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一)募集资金闲置原因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
(二)现金管理产品品种
为控制风险,南京奥拓、惠州奥拓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品种包括但不限于短期(投资期限不超过一年)低风险理财产品或进行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协定存款等存款形式存放。投放产品必须满足(1)安全性高,风险低;(2)流动性好,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公司投资产品的受托方为银行、证券、保险及其他正规的金融机构,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产品收益分配方式根据公司与产品发行主体签署的相关协议确定。投资产品不得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如适用)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者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应当及时公告。
(三)决议有效期
决议有效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董事会召开之日止。单个短期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一年。
(四)资金来源及额度
用于现金管理的资金为公司的闲置募集资金,不影响公司日常运营,资金来源合法合规。公司子公司拟购买最高额度不超过9,5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其中南京奥拓拟购买最高额度不超过6,500.00万元,惠州奥拓拟购买最高额度不超过3,000.00万元。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五)实施方式
上述具体事项在投资限额内授权南京奥拓、惠州奥拓管理层研究决定,并报公司董事长、南京奥拓及惠州奥拓执行董事审批后实施。
四、投资风险及控制措施
尽管理财产品、结构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协定存款等属于低风险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及子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针对可能发生的投资风险,公司子公司南京奥拓和惠州奥拓拟定如下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低风险投资品种,不得用于其他证券投资,不购买股票及其衍生品和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理财产品等;
2、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审计部对理财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日常监督,定期对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核实;
4、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依据深交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
五、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子公司南京奥拓和惠州奥拓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根据各自经营发展和财务状况,在确保公司子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有助于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最优化,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不会影响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
2、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六、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证券代码:002587 证券简称:奥拓电子 公告编号:2024-022
(下转B1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