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经过连续多年的开发创新,公司新申请了多项发明专利及实用新型专利,已拥有多项自主知识产权的 PVC 糊树脂和聚醚多元醇新牌号。公司已打造出一批国家级、省级的优秀品牌。PVC 糊树脂被评为“中国名牌产品”,“星塔”牌商标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称号,丙烯酸及酯和氯碱系列产品被评为“辽宁省名牌产品”,“东大”牌聚醚多元醇是中国聚氨酯行业“知名品牌”。公司从 2008 年至今,被连续认定为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享受 15% 的企业所得税税收征收率的优惠政策。
公司始终坚持全员一市场为中心,实施技术营销路线,提前预判市场,快速响应市场变化;特殊时期期间,通过全链条高效联动,及时满足了困难时期客户供应问题,赢得客户高度认可,持续稳固沈阳化工负责任的央企品牌形象;实施差异化、定制化营销策略,不断拓展市场领域,高端应用领域占比持续上升,不断为客户创造价值,业务粘性更加紧密,客户满意度进一步提升;加大研发投入,持续进行技术改造、产品升级,不断探索更低碳环保的应用领域,为国家“碳达峰、碳中和”助力。生产过程使用DCS系统全程自动化控制,控制回路超过2000个。生产工序采用BATCH批量控制,保证生产排期有序进行,大大减少批次间差异,保证产品指标稳定。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 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单位:元
■
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前期会计差错更正
本公司的子公司石蜡化工在今年开展自查工作过程中复核了以前年度的产品成本分摊情况,并对部分产品分摊金额更正如下,本年更正的金额对本集团以前年度合并财务报表的主要影响如下:
■
(2) 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是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前十名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十名股东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2)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 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
5、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1、因马桥化工产业园配套设施建设规划变更等原因,无法按原计划启用主体的建设工作,年产30万吨新型高性能聚醚多元醇项目由公司控股子公司中化东大承接。为提升运营质量、减少管理层级、降低管理成本,公司决定注销孙公司蓝星东大有限公司。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至28日,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孙公司蓝星东大有限公司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30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载的公告编号为2023-024的《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孙公司蓝星东大有限公司的公告》。
2、公司子公司中化东大拟对外投资设立的合资公司,东大泉州已完成注册并取得惠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发放的营业执照。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30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载的公告编号为2023-026的《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的进展公告》。
3、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辽宁监管局下发的《关于对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孙泽胜、李忠、张羽超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3〕8号),辽宁证监局决定对沈阳化工、董事长兼总经理孙泽胜、总会计师李忠、董事会秘书张羽超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5月27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载的公告编号为2023-032的《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4、沈阳蜡化通过自查发现,在2018至2020年度,沈阳蜡化存在原材料未及时入库和成本核算数据使用不规范的情况,导致沈阳蜡化2018至2020年度存在部分已收到的原材料未及时从预付款项结转至存货,部分已使用原材料并已出售的存货成本未及时结转至营业成本的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6月28日和2023年7月1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载的公告编号为2023-037的《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补充公告》。
5、公司子公司中化东大的控股子公司东大泉州拟在福建泉州泉惠石化工业园建设24万吨/年聚醚多元醇项目。项目占地面积约220亩。总投资约10.24亿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25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载的公告编号为2023-050的《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孙公司东大泉州公司新建24万吨年聚醚多元醇项目的公告》。
6、公司子公司中化东大经与泉州石化协商,山东东大拟通过非公开协议方式受让泉州石化持有的东大泉州49%股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30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载的公告编号为2023-069的《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蓝星东大有限公司受让中化东大(泉州)有限公司49%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698 证券简称:沈阳化工 公告编号:2024-014
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的通知时间及方式: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第十八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4月16日以电话及电子邮件方式发出。
2、会议的时间、地点和方式:本次会议定于2024年4月26日以现场及网络会议的方式召开。
3、会议出席情况: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5名,实际出席监事5名。公司监事会成员均通过网络会议的方式出席本次会议。
4、会议的主持人及列席人员: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许卫东主持,无其他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5、会议召开的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刊载的《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2024年财务预算报告
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刊载的年报告全文财务报告部分。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2023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母公司2023年度净利润:-547,766,251.70元。按照《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母公司净利润为负,未提取法定盈余公积,加上母公司年初未分配利润:-966,647,133.73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1,514,413,385.43元。不具备利润分配的客观条件。
为保障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未来发展,依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拟定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本利润分配方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刊载的公告编号为2024-000《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的相关内容。
本议案属于关联交易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监事龙得水因在关联股东单位任职回避表决。
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5、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补充的议案
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刊载的公告编号为2024-000《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补充公告》的相关内容。
本议案属于关联交易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监事龙得水因在关联股东单位任职回避表决。
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6、关于确定公司2024年度金融机构授信总额度的议案
根据当前整体宏观经济环境的变化,结合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2024年公司拟在总额度不超过900,000万元(包含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现有银行授信额度年度内的周转)范围内办理银行融资业务,并在下一年度融资授信总额度议案经股东大会批准之前的有效期内滚动使用。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年度内融资业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长(短)期借款、银行承兑汇票、票据池质押融资、银承票据质押开票业务、资产池质押融资业务(本业务是指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同意以资产质押池内质押资产及资产池保证金账户内的保证金为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银行办理融资业务所形成的债务提供担保,具体权利义务以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银行签订的合同约定为准)、贸易融资、国际(内)信用证(含融资租赁项下国内信用证)、保函(包括融资性保函)、供应链金融、商票融资、内保外债、内保外贷、海外直贷、融资租赁等。公司可结合实际操作中的具体情况在授信总额度范围内对金融机构的选择及其授信额度做出必要的调整。(授信合作银行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银行:中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进出口银行、国家开发银行、浦发银行、兴业银行、盛京银行、华夏银行、浙商银行、东亚银行、韩亚银行、辽宁农商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交通银行、邮储银行、光大银行、民生银行、广发银行、中信银行、招商银行、平安银行、昆仑银行、辽沈银行、渤海银行、葫芦岛银行、营口银行、大连银行等)。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7、关于《中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的议案
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刊载的公告《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的相关内容。
本议案属于关联交易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监事龙得水因在关联股东单位任职回避表决。
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8、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刊载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文。
监事会认为:公司现已建立了比较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当前公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需要,在公司经营管理中得到了有效执行,对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的各环节,起到了较好的控制和防范作用,保证了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有序有效开展,保护了公司资产的安全、完整,并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9、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投资结构性存款的议案
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刊载的公告编号为2024-000《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投资结构性存款的公告》的相关内容。
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对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结构性存款,不会影响公司及子公司日常资金周转及公司业务的正常运营。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该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0、关于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刊载的公告编号为2024-000《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的相关内容。
本议案属于关联交易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监事龙得水因在关联股东单位任职回避表决。
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11、关于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坏账的议案
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刊载的公告编号为2024-000《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计提长期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的相关内容。
监事会认为: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是基于谨慎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和公司资产实际情况,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以及经营成果。监事会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14、关于2024年度公司投资计划的议案
沈阳化工2024年度投资计划为47,563万元。其中,经营性固定资产支出5,053万元,存量项目投资支出40,510万元),增量项目投资支出2,000万元。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5、关于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意见
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刊载的《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意见》的相关内容。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16、关于制定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4年一2026年)的议案
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刊载的《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4年一2026年)》的相关内容。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7、关于拟公开挂牌转让子公司山东蓝星东大(南京)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公开挂牌转让子公司山东蓝星东大(南京)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议案》。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18、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刊载的《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相关内容。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19、二○二三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刊载的年度报告及摘要相关内容。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0、关于2024年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刊载的一季度报告相关内容。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上述第1、2、3、4、5、6、8、14、16、19项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二四年四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0698 证券简称:沈阳化工 公告编号:2024-013
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的通知时间及方式: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4月16日以电话及电子邮件方式发出。
2、会议的时间、地点和方式:本次会议定于2024年4月26日以现场及网络会议的方式召开。
3、会议出席情况: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6名,实际出席董事6名。公司董事会成员均通过网络会议的方式出席本次会议。
4、会议的主持人及列席人员: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姜立辉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管人员列席会议。
5、会议召开的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刊载《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公司独立董事杨向宏先生、卜新平先生、吴粒女士向董事会递交了《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独立董事将在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
《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刊登在2024年4月27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2023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刊载《2023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3、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2024年财务预算报告
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刊载的年度报告全文财务报告部分。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同意将本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母公司2023年度净利润:-547,766,251.70元。按照《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母公司净利润为负,未提取法定盈余公积,加上母公司年初未分配利润:-966,647,133.73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1,514,413,385.43元。不具备利润分配的客观条件。
为保障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未来发展,依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拟定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可持续发展,兼顾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科学、审慎决策,合理确定现金分红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1-2023年)》规定的分配政策。
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本利润分配方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5、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刊载的公告编号为2024-016《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的相关内容。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四次会议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审核意见。关联董事葛友根、王岩因在股东单位任职回避表决。
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6、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补充的议案
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刊载的公告编号为2024-017《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补充公告》的相关内容。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四次会议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审核意见。关联董事葛友根、王岩因在股东单位任职回避表决。
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7、关于确定公司2024年度金融机构授信总额度的议案
根据当前整体宏观经济环境的变化,结合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2024年公司拟在总额度不超过900,000万元(包含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现有银行授信额度年度内的周转)范围内办理银行融资业务,并在下一年度融资授信总额度议案经股东大会批准之前的有效期内滚动使用。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年度内融资业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长(短)期借款、银行承兑汇票、票据池质押融资、银承票据质押开票业务、资产池质押融资业务(本业务是指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同意以资产质押池内质押资产及资产池保证金账户内的保证金为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银行办理融资业务所形成的债务提供担保,具体权利义务以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银行签订的合同约定为准)、贸易融资、国际(内)信用证(含融资租赁项下国内信用证)、保函(包括融资性保函)、供应链金融、商票融资、内保外债、内保外贷、海外直贷、融资租赁等。公司可结合实际操作中的具体情况在授信总额度范围内对金融机构的选择及其授信额度做出必要的调整。(授信合作银行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银行:中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进出口银行、国家开发银行、浦发银行、兴业银行、盛京银行、华夏银行、浙商银行、东亚银行、韩亚银行、辽宁农商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交通银行、邮储银行、光大银行、民生银行、广发银行、中信银行、招商银行、平安银行、昆仑银行、辽沈银行、渤海银行、葫芦岛银行、营口银行、大连银行等)。
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8、关于《中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的议案
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刊载的公告《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的相关内容。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四次会议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审核意见。
关联董事葛友根、王岩因在股东单位任职回避表决。
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9、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刊载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文。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四次会议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审核意见。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同意将本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0、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投资结构性存款的议案
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刊载的公告编号为2024-018《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投资结构性存款的公告》的相关内容。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四次会议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审核意见。
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11、关于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刊载的公告编号为2024-019《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的相关内容。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四次会议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审核意见。关联董事葛友根、王岩因在股东单位任职回避表决。
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12、关于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坏账的议案
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刊载的公告编号为2024-020《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坏账的公告》的相关内容。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四次会议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审核意见。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同意将本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13、关于2024年度公司投资计划的议案
沈阳化工2024年度投资计划为47,563万元。其中,经营性固定资产支出5,053万元,存量项目投资支出40,510万元,增量项目投资支出2,000万元。
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4、关于《公司2024年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的议案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同意将本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15、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经公司提名委员会审核,聘任张茜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张茜女士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专业能力,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
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16、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意见
公司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杨向宏先生、卜新平先生、吴粒女士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了专项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意见》。
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17、关于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及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及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同意将本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18、关于制定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4年一2026年)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4年一2026年)》。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四次会议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审核意见。
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9、关于拟公开挂牌转让子公司山东蓝星东大(南京)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公开挂牌转让子公司山东蓝星东大(南京)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议案》。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四次会议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审核意见。
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20、关于2023年度环境、社会与公司治理(ESG)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刊载的《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环境、社会与公司治理(ESG)报告》的相关内容。
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21、关于制订《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刊载的《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的相关内容。
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2、关于修订《信息披露制度》等制度的议案
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为进一步规范公司运作,提高公司治理水平,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投资者关系管理办法》《子公司管理办法》《沈阳化工合规管理规定》《沈阳化工总经理办公会议事规则》《沈阳化工融资担保审批管理办法》进行修订。
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23、关于制定《沈阳化工内部审计管理规定》等制度的议案
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为进一步加强公司审计能力,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沈阳化工内部审计管理规定》《沈阳化工经济责任审计管理办法》《沈阳化工内部控制评价管理办法》《沈阳化工投资项目后评价管理办法》《沈阳化工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管理办法》《沈阳化工工程建设项目跟踪审计管理办法》共6项制度。
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24、关于《2023年度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内控体系工作报告》的议案
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为进一步加强公司内控能力,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形成了《2023年度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内控体系工作报告》。
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25、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刊载的《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相关内容。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同意将本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26、二○二三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刊载的年度报告及摘要相关内容。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同意将本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7、关于2024年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刊载的一季度报告相关内容。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同意将本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28、关于召开公司二○二三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刊载的公告编号为2024-015《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的相关内容。
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向董事会提交了2023年度述职报告,将在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载的《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相关内容。
上述第1、3、4、5、6、7、9、13、18、21、26项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四次会议的审查意见;
3、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对独立董事2023年度独立性的评估及专项意见。
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四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0698证券简称:沈阳化工公告编号:2024-015
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二○二三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公司二○二三年年度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的届次: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二○二三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会议决定于2024年5月24日(星期五)召开公司二○二三年年度股东大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及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5月24日(星期五)下午2:3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24日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24日9:15一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或网络表决方式中的一种。
(六)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4年5月20日(星期一)
(七)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所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八)会议地点: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沈西三东路55号公司办公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会议事项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
(二)披露情况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三)有关说明
公司将就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提案对中小投资者(指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票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在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中披露。
上述提案均为股东大会普通决议事项,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特别提示:关联股东沈阳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中国蓝星(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对提案5、6回避表决且不得接受其他股东委托进行投票。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三、会议登记事项
(一)登记方式:采取现场、信函、传真的方式登记,本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的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二)登记时间:2024年5月21日(星期二),上午9:00一11:30,下午14:00一16:30。
(三)登记地点: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沈西三东路55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四)受托行使表决权人需登记和表决时提交文件的要求:因故无法出席会议的股东,可委托授权代理人出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在委托授权书中须明确载明对股东大会拟表决的每一事项的赞成或反对意向,未明确载明的,视为代理人有自行表决权。
(五)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茜
电话:024-25553506
传真:024-25553060
邮政编码:110143
电子信箱:000698@126.com
会议费用: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往返交通及食宿等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者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六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360698”;投票简称“沈化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5月24日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24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4年5月24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三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股票帐号:持股数:股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被委托人(签名):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表决意见示例表:
■
说明:
1、如委托人未对投票做明确指示,则视为受托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思进行表决。
2、委托人对下述议案表决如下(请在相应的表决意见项下划“√”)对某一议案不进行选择视为弃权。
(本授权委托书复印件及剪报均有效)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委托日期:年月日
证券代码:000698 证券简称:沈阳化工 公告编号:2023-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