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出席的,须持有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及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有自然人股东亲自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
2、登记时间:2024年5月17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0-16:00,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邮件方式于上述时间登记(以2024年5月17日16:00前到达公司为准),不接受电话登记。
3、登记地点:上海市嘉定区思义路1560号综合楼董事会办公室。
4、注意事项: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的原件到场。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五、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1)会议联系地址:上海市嘉定区思义路1560号综合楼董事会办公室;邮编:201801。
(2)会议联系电话:021-69896737。
(3)会议传真:021-69926163。
(4)会议联系人:万正行。
(5)联系邮箱:step@stepelectric.com。
2、会议费用
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与会人员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3、特别提示
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说明如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
(1)投票代码:362527
(2)投票简称:时达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5月22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22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对以下提案以投票方式代为行使表决权:
■
备注:没有明确投票指示的,授权由受托人按自己的意见投票。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证券账户号码:
委托人姓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签名: 受托日期及期限: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委托人的股份性质:
委托书签发日期:
注:1、持股数系以股东的名义登记并拟授权股东的代理人代理之股份数,若未填上数目,则被视为代表全部以股东的名义登记的单位或自然人股份。
2、本授权委托书如为法人股东的,必须由法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书面授权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
3、如股东大会有临时提案,被委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对股东大会临时提案以投票方式(赞成、反对、弃权)进行表决。
4、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证券代码:002527 证券简称:新时达 公告编号:临2024-006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4年4月25日(周四)上午11:00在上海市嘉定区思义路1560号综合楼四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24年4月15日以邮件、电话的方式送达全体监事。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方启宗先生主持,会议应参加的监事3名,实际出席的监事3名。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讨论和审议,以记名投票方式一致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7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了《〈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发表如下书面审核意见: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3年年度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7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报告,《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7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同意由董事会将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7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同意由董事会将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核查,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7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23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及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同意由董事会将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关于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
监事会对董事会编制的《2023年度关于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以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执行情况进行了审核后认为: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能够客观全面地反映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得到了有效的执行,在总体上能够保证资产的安全、完整和经营管理活动的正常开展,有效地控制经营风险,保证企业经营目标的达成。
董事会编制的《2023年度关于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全面、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运行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7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3年度关于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及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6、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以及对外担保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已就公司2023年度关联交易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检查,并发表监事会意见如下:
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或变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期间发生但延续到报告期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及子公司均不存在重大关联交易。
经检查,报告期内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已使用担保额度9,319.51万元,占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比重为6.08%。2023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违规担保、无逾期担保事项,亦不存在以往年度发生并累计至报告期的违规担保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7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7、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7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
本议案涉及全体监事薪酬,基于谨慎性原则,本议案全体监事回避表决,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8、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在额度内提供担保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7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在额度内提供担保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同意由董事会将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9、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经核查,公司及子公司在确保公司正常经营且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拟使用不超过40,000万元(该额度可滚动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7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10、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鉴于本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公司总部、机器人业务、控制与驱动业务、子公司上海会通自动化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原公司名“上海会通自动化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业绩考核未达标,公司拟对相应的233名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年度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368.072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同时鉴于4名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C/D,个人绩效考核未达标,公司拟对上述4名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年度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9.20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同时鉴于29名激励对象发生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拟对上述29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103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本次合计注销以上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480.272万份。
本次股票期权注销事项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7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注销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及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11、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根据《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及《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可行权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次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共111人,涉及股票期权数量为179.20万份,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约为0.27%。公司对行权事项的安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我们同意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办理第一个行权期股票期权行权的相关事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7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及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12、审议通过了《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发表如下书面审核意见: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7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2527 证券简称:新时达 公告编号:临2024-008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现将有关情况作出专项说明:
一、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遵照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根据经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的2023年度会计报表,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层面未分配利润为-712,533,212.40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895,402,475.25元。因此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2023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请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2023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第一百五十六条有关规定:“(一)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可持续经营能力。”基于公司2023年度累计可分配利润为负数的情况,结合宏观经济环境、行业现状、公司发展战略及资金需求,为保障公司长远发展,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故公司2023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三、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2527 证券简称:新时达 公告编号:临2024-009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等规章制度的规定,结合公司经营规模等实际情况并参照行业薪酬水平,拟定了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公司董事薪酬方案
1、非独立董事
公司董事长薪酬由基本年薪及绩效奖金两部分组成,基本年薪按月发放,绩效奖金将按照年度绩效考核结果在次年发放。公司董事在公司担任管理职务者,按照所担任的管理职务领取薪酬,未担任管理职务的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
2、独立董事
公司独立董事在公司领取独立董事津贴,津贴标准为每年12万元。
二、公司监事薪酬方案
公司监事每年自公司领取1.2万元监事津贴,并根据其主要任职职务的薪酬标准领取薪酬。
三、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由基本年薪及绩效奖金两部分组成。基本年薪按月发放,绩效奖金将按照年度绩效考核结果在次年发放。
四、其他事项
1、上述薪酬均为税前金额,涉及个人所得税将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
2、如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薪酬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3、上述事项已经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股东大会审议。
五、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2527 证券简称:新时达 公告编号:临2024-010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
并在额度内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度拟对外提供不超过70,000万元的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45.69%,其中被担保方上海新时达机器人有限公司资产负债率超过70%。敬请广大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为满足公司及各子公司生产经营与业务发展的需要,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在额度内提供担保的议案》,此议案尚需提交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授信及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及各子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总计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拟开展的授信业务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贷款、并购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授信、开证、保函、供应链金融、票据贴现、融资租赁、票据池、资金池等业务。公司及各子公司在授信额度内预计将提供担保合计不超过7亿元,最终以各家金融机构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含担保)为准,实际发生的担保金额及担保期限由公司最终签署的担保合同确定。(公司及子公司现合作银行有:农业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民生银行、浦发银行、广发银行、宁波银行、中信银行、北京银行、江苏银行,最终以实际合作银行为准)。
上述额度均包含本数,授信(含担保)期限为自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可滚动使用。以上授信申请额度(含担保)不等于公司(含各子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含担保)内,以银行与公司(含各子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的实际资金需求来合理确定。
本次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在额度内提供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上述授信期限内办理上述授信额度(含担保)内的一切相关手续,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二、担保额度预计情况
单位:万元
■
三、关于为公司子公司会通科技授信业务提供担保的事项
1、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名称:上海会通自动化科技股份发展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06年6月23日
3)注册地点:上海市嘉定区马陆镇嘉昌路288号1幢D区
4)法定代表人:陈永刚
5)注册资本:5,348.8372万元人民币
6)主营业务: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制造;仪器仪表销售;电子产品销售;机械设备销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电线、电缆经营;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7)会通科技股权结构:
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新时达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持有会通科技99.9813%股权,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新时达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新时达机器人有限公司持有会通科技0.0187%股权。
8)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
截至2023年12月31日,负债总额中,包括银行贷款总额0元、流动负债总额51,133,178.32元;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0元。
截至2024年3月31日,负债总额中,包括银行贷款总额0元、流动负债总额110,811,640.09元;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0元。
9)会通科技目前信用状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关于为公司子公司机器人授信业务提供担保的事项
1、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名称:上海新时达机器人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14年2月12日
3)注册地点:上海市嘉定区嘉戬公路328号7幢7层J9353室
4)法定代表人:纪翌
5)注册资本:43,000万元人民币
6)主营业务:工业机器人及配件的研发、生产及销售,自动化设备系统开发、技术服务(生产限分支机构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机器人股权结构:
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新时达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持有机器人100&股权。
8)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
截至2023年12月31日,负债总额中,包括银行贷款总额0元、流动负债总额384,443,395.85元;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0元。
截至2024年3月31日,负债总额中,包括银行贷款总额0元、流动负债总额381,633,903.31元;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0元。
9)机器人目前信用状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五、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拟为公司子公司的融资提供总计不超过70,000万元的担保总额度,实际发生的担保金额及担保期限由公司最终签署的担保合同确定。担保方式包括承担共同还款、最高债权限额的所有债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等方式。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经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生效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由公司在额度内提供的担保额度总金额预计不超过人民币70,000万元,占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45.69%。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45,023.60万元,占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29.39%;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的情况,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亦无逾期担保事项,且不存在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九、董事会意见
本次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由公司在额度内提供担保事项有利于保障各独立经营实体的资金需求,补充配套流动资金缺口;有利于公司及子公司充分利用各银行的优势融资产品,灵活组合资金方案,提高资金流转效率。在授信额度内涉及担保的事项均采取有效的风险控制措施,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造成负面影响,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董事会同意公司及子公司此次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由公司在额度内提供担保事项。
十、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2527 证券简称:新时达 公告编号:临2024-011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投资种类: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银行、券商、资产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短期理财产品。
2、投资额度:不超过40,000万元。
3、特别风险提示: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实际收益未达到预期以及工作人员的操作及监督管理风险。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公司在确保日常经营且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为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同意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银行、券商、资产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短期理财产品的额度为不超过40,000万元。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投资期限为自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本次投资理财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项
1、投资目的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股东回报,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结合资金使用计划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合理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2、投资金额
在确保日常经营且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额度不超过40,000万元。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投资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投资额度。
3、投资方式
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银行、券商、资产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短期理财产品,投资产品不得质押。
4、投资期限
自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5、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二、审议程序
本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监事会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公司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根据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1、投资风险
(1)公司及子公司拟购买的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可能会面临流动性风险、实际收益未达到预期以及工作人员的操作及监督管理风险。
2、风险控制措施
(1)以上额度内资金只能购买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的理财产品。
(2)公司财务部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内审部门负责对理财资金使用及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合理预计各项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并及时向审计委员会、董事会报告。
(4)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应当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在确保日常经营且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为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拟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项不会影响公司及子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
公司通过进行适度的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一一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对理财产品进行相应会计核算。
五、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公司及子公司在确保公司正常经营且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拟使用不超过40,000万元(该额度可滚动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2527 证券简称:新时达 公告编号:临2024-012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作出修改。
此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且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章程》修订备案的相关事宜。
具体修订如下:
■
除修改上述条款外,原《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保持不变。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7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司章程》。最终变更内容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
特此公告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2527 证券简称:新时达 公告编号:临2024-013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补选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独立董事方先丽女士的辞职报告,方先丽女士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委员以及战略委员会委员职务,其辞职后将不在公司及子公司担任任何职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因此,方先丽女士的辞职报告至新任独立董事产生之日时生效。公司及董事会对方先丽女士在担任独立董事期间为公司发展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截至本公告日,方先丽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通过,公司董事会同意补选俞纪明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俞纪明先生当选独立董事后,同时选举俞纪明先生担任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简历见附件)
特此公告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附件:
俞纪明先生: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59年出生,北京冶金管理干部学院本科。自1981年起曾先后担任上海浦东钢铁集团有限公司财务处成本管理员、成本科科长、副处长,外经贸处处长,国际贸易公司总经理,副总会计师;上海科技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计划财务部经理,副总会计师;上海科技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财务总监;上海市成本研究会副秘书长;格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昆山兴协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上海市慈善基金会资产管理委员会委员、上海市固定资产投资建设研究会理事。
俞纪明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俞纪明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其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4)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俞纪明先生亦不存在《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规定中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经公司查询,俞纪明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俞纪明先生已取得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证券代码:002527证券简称:新时达 公告编号:临2024-014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3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3年4月29日至2023年5月10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对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3年5月16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23年5月22日,公司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股票期权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其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公司于同日披露了《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3年5月22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确定公司对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进行调整,同时以2023年5月22日为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379名激励对象授予1,503.18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5.20元/份。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5、2023年6月27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已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规则的规定,完成了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工作。
6、2024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二、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原因及数量
(一)2023年业绩考核指标部分未成就
根据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出具的《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专项审核报告》(立信中联专审字[2024]D一0190号):
“根据经审核的电梯控制业务板块的财务数据,按《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约定,2023年度电梯控制业务板块的净利润考核目标为1.26亿元,实际净利润完成数为1.29亿元。
根据经审核的子公司上海晓奥享荣汽车工业装备有限公司的财务数据,按《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约定,2023年度子公司上海晓奥享荣汽车工业装备有限公司的营业收入考核目标为7.00亿元,实际营业收入完成数为7.14亿元。”
因此公司电梯控制业务板块及子公司晓奥(上海)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原公司名“上海晓奥享荣汽车工业装备有限公司”)满足第一个行权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条件,业务层面行权比例为100%。
鉴于本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公司总部、机器人业务、控制与驱动业务、子公司上海会通自动化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原公司名“上海会通自动化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标,公司拟对相应的233名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年度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368.072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
(二)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未达标
鉴于本激励计划中4名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C/D,个人绩效考核未达标,公司拟对上述4名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年度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9.20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
(三)激励对象离职
鉴于本激励计划中29名激励对象发生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拟对上述29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103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
综上所述,公司本次拟合计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480.272万份股票期权。
本次注销完成后,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人数由377人调整为348人,激励对象持有的剩余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1,013.908万份。
三、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注销股票期权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责。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股东创造价值。
四、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鉴于本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公司总部、机器人业务、控制与驱动业务、子公司上海会通自动化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原公司名“上海会通自动化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业绩考核未达标,公司拟对相应的233名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年度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368.072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同时鉴于4名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C/D,个人绩效考核未达标,公司拟对上述4名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年度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9.20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同时鉴于29名激励对象发生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拟对上述29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103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本次合计注销以上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480.272万份。
本次股票期权注销事项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注销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激励管理办法》、《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已就本次注销事项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审议批准程序,符合《激励管理办法》、《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六、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公司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1、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暨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法律意见书;
4、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5、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出具的《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专项审核报告》(立信中联专审字[2024]D一0190号)。
特此公告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2527 证券简称:新时达 公告编号:临2024-015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符合本次股票期权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共111人,可申请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179.20万份,占目前公司总股本比例约为0.27%,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5.20元/份。
● 本次满足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将采用集中行权模式。本次行权事宜需在有关机构的手续办理结束后方可行权,届时公司将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 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股票期权若全部行权,公司股份仍具备上市条件。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董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符合行权条件的111名激励对象可申请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179.20万份,行权价格为5.20元/份。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及简述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3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3年4月29日至2023年5月10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对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3年5月16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23年5月22日,公司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股票期权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其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公司于同日披露了《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3年5月22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确定公司对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进行调整,同时以2023年5月22日为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379名激励对象授予1,503.18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5.20元/份。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5、2023年6月27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已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规则的规定,完成了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工作。
6、2024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二)本激励计划简述
公司于2023年5月22日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本激励计划的主要内容如下:
1、标的股票来源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
2、激励对象
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为380人,包括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公司(含分、控股子公司,下同)任职的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人员。
3、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股票期权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
4、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5.20元/份,即满足行权条件后,激励对象可以5.20元/份的价格购买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增发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5、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等待期和行权安排
(1)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股票期权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全部行权或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2)本激励计划的等待期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等待期为股票期权授予日至股票期权可行权日之间的时间段。本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的等待期分别为自授予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等待期内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3)本激励计划的行权安排
在可行权日内,授予的股票期权若达到本计划规定的行权条件,激励对象可根据下述行权安排行权。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比例安排如下表所示:
■
在上述约定期间因行权条件未成就或激励对象未申请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或递延至下期行权,并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注销激励对象相应的股票期权。在股票期权各行权期结束后,激励对象未行权的当期股票期权应当终止行权,公司将予以注销。
二、董事会关于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相关说明
(一)第一个等待期即将届满的说明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
如上所述,本激励计划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为自股票期权授权完成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股票期权授权完成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授权完成日为2023年6月26日,股票期权第一个等待期将于2024年6月25日届满,第一个等待期届满之后可以进行行权安排。自股票期权授权完成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股票期权授权完成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第一个行权期可申请行权所获授总量的40%。
(二)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说明
行权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方可行权:
■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根据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同意公司于第一个等待期届满后为电梯控制业务板块及子公司晓奥(上海)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原公司名“上海晓奥享荣汽车工业装备有限公司”)的111名激励对象办理行权事宜。
三、本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股票期权的行权安排
1、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
2、本次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111人。
3、本次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179.20万份,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27%
4、行权价格:5.20元/份
5、本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股票期权可行权数量分配情况如下:
■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总额的10%。
2、上述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4名激励对象发生职务变更,其中两名激励对象由公司总部调动至电梯控制业务板块,两名激励对象由公司总部调动至子公司晓奥享荣,由其获授的股票期权完全按照职务变更后的职务进行考核及后续行权。
4、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6、行权方式:集中行权
7、可行权日: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行权:
(1)上市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30日起算;
(2)上市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四、关于本次实施的激励的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鉴于公司披露本激励计划后至董事会审议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期间,激励对象中有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情况发生变化而不再符合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范围,根据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进行调整。本次调整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数由380人调整为379人,股票期权授予总量由1,505.18万份调整为1,503.18万份。
在确定授予日后的登记过程中,有2名激励对象离职,1名激励对象发生职务变更,由公司总部调动至控制与驱动业务板块,由其获授的股票期权完全按照职务变更后的职务进行考核及后续行权。因此实际授予数量由1,503.18万股变为1,494.18万股,实际授予人数由379人变为377人。
同时,鉴于本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公司总部、机器人业务、控制与驱动业务、子公司上海会通自动化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原公司名“上海会通自动化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业绩考核未达标,公司拟对相应的233名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年度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368.072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同时鉴于4名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C/D,个人绩效考核未达标,公司拟对上述4名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年度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9.20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同时鉴于29名激励对象发生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拟对上述29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103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本次合计注销以上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480.272万份。本次注销完成后,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人数由377人调整为348人,激励对象持有的剩余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1,013.908份。
除以上调整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内容一致。
五、本次行权专户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计划
本次行权所募集的资金,将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六、激励对象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安排和缴纳方式
激励对象股票期权个人所得税缴纳的资金全部由激励对象自行承担。公司将根据国家税收法规的规定,代扣代缴激励对象应交纳的个人所得税及其他税费。
七、不符合条件的股票期权的处理方式
1、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必须在规定的行权期内行权,在本次行权期可行权股票期权未行权或未全部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递延至下一期行权,由公司注销。
2、本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的激励对象均满足此次行权条件。
八、本次股票期权行权对公司相关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1、对公司股权结构和上市条件的影响
本次行权对公司股权结构不产生重大影响,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会发生变化。本次行权期结束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2、对公司经营能力和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的激励对象人数为111人,可申请行权的股票期权总量为179.20万份,行权价格为5.20元/份。如果本次可行权股票期权全部行权,公司净资产将会增加约931.84万元,其中总股本增加179.20万股,计179.20万元;资本公积增加约752.64万元。同时将影响和摊薄公司基本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具体影响数据以经会计师审计的数据为准。
3、选择集中行权模式对股票期权定价及会计核算的影响
公司本次行权拟采取集中行权方式,公司在授予日采用Black-Scholes模型来计算期权的公允价值。根据股票期权的会计处理方法,在授予日后,不需要对股票期权进行重新估值,即行权模式的选择不会对股票期权的定价造成影响。股票期权选择集中行权模式不会对股票期权的定价及会计核算造成实质影响。
本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股票期权行权事项不会对公司当年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九、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告日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参与本激励计划。
十、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考核意见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是否成就情况及可行权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认为111名激励对象满足本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因此,本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人员为111人,可行权股票期权为179.20万份。本次可行权的激励对象资格符合《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激励对象在考核年度内考核结果达到要求,本次行权条件已成就,我们同意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办理第一个行权期股票期权行权的相关事宜。
十一、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根据《激励计划(草案)》以及《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可行权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次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共111人,涉及股票期权数量为179.20万份,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约为0.27%。公司对行权事项的安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我们同意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办理第一个行权期股票期权行权的相关事宜。
十二、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股份即将进入第一个行权期,本次行权事宜的行权条件均已成就;公司已就本次行权事项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审议批准程序,符合《激励管理办法》、《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十三、独立财务顾问的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公司本激励计划第一个等待期即将届满,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且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行权尚需按照《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信息披露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办理相应后续手续。
十四、备查文件
1、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暨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法律意见书;
4、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5、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出具的《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专项审核报告》(立信中联专审字[2024]D一0190号)。
特此公告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2527 证券简称:新时达 公告编号:临2024-016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相关事宜,授权期限自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授权具体内容
1、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授权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自查论证,并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2、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和数量
发行股票的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的20%。发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份总数的30%。
3、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监管部门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法投资组织等不超过35名的特定对象。最终发行对象将由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年度股东大会授权,与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发行竞价情况,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协商确定。本次发行的所有发行对象均以人民币现金方式并以同一价格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
4、定价方式或者价格区间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宜的,本次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资本公积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金额,N为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的数量,P1为调整后发行价格。
最终发行价格将根据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由公司董事会按照相关规定根据询价结果与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5、限售期
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属于《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其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次发行结束后,在限售期内由于公司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限售期届满后发行对象减持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须遵守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等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
6、募集资金用途
公司拟将募集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项目建设及补充流动资金。募集资金用途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2)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7、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后,发行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公司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8、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申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9、决议的有效期
有效期自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二、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具体事宜的授权
授权董事会在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范围内全权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全部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办理本次发行的申报事宜,包括制作、修改、签署并申报相关申报文件及其他法律文件;
2、在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有权部门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调整和实施本次发行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募集资金金额、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发行对象及其他与发行方案相关的一切事宜,决定发行时机等;
3、根据有关政府部门和监管机构的要求制作、修改、报送发行方案及本次发行上市申报材料,办理相关手续并执行与发行上市有关的股份限售等其他程序,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发行有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4、签署、修改、补充、完成、递交、执行与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合同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保荐及承销协议、与募集资金相关的协议、与投资者签订的认购协议、公告及其他披露文件等);
5、根据有关主管部门要求和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在股东大会决议范围内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6、聘请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等中介机构,以及处理与此有关的其他事宜;
7、发行完成后,根据发行结果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及其他相关部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新增股份登记托管等相关事宜;
8、在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对再融资填补即期回报有最新规定及要求的情形下,根据届时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进一步分析、研究、论证发行对公司即期财务指标及公司股东即期回报等影响,制订、修改相关的填补措施及政策,并全权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9、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发行难以实施、或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的情形,或者发行政策发生变化时,可酌情决定对发行方案进行调整、延期实施或撤销发行申请,或者按照新的发行政策继续办理本次发行事宜;
10、发行前若公司因送股、转增股本及其他原因导致公司总股本变化时,授权董事会据此对发行的发行数量上限作相应调整;
11、开立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并办理与此相关的事项;
12、办理与发行有关的其他事宜。
三、风险提示
本次授权事项尚需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将根据公司的融资需求在授权期限内审议具体发行方案,报请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方可实施,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2527 证券简称:新时达 公告编号:临2024-019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
提名人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俞纪明先生为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作为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有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等情况后作出的,本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
一、被提名人已经通过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或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资格审查,提名人与被提名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被提名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被提名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被提名人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被提名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如有)。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以会计专业人士被提名的,被提名人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以上职称、博士学位,或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5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任职,也不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被提名人不是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被提名人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被提名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第十七项至第二十二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被提名人不是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被提名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被提名人不是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个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被提名人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被提名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解除职务,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包括本次提名的公司在内,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三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被提名人在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提名人郑重承诺:
一、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二、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性要求及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提名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督促被提名人立即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提名人(签署/盖章):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002527 证券简称:新时达 公告编号:临2024-020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
声明人俞纪明先生作为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为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该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
一、本人已经通过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或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资格审查,提名人与本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本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如有)。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以会计专业人士被提名的,候选人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以上职称、博士学位,或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5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本人不是为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本人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本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第十七项至第二十二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本人不是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本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本人不是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本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本人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三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本人在该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候选人郑重承诺:
一、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及提供的相关材料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二、本人在担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该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三、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立即辞去该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四、本人授权该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及其他有关本人的信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人行为,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如任职期间因本人辞职导致独立董事比例不符合相关规定或欠缺会计专业人士的,本人将持续履行职责,不以辞职为由拒绝履职。
候选人(签署):俞纪明
2024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002527 证券简称:新时达 公告编号:临2024-021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公司会计政策、《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对公司截止2023年12月31日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本着谨慎性原则,对可能发生减值损失的资产计提了减值准备。现将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基于谨慎性原则,为更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截止2023年12月31日的资产状况和财务状况,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应收款项融资、其他应收款、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应收款、存货、合同资产、长期应收款、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性房地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使用权资产、无形资产、商誉、其他非流动资产、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等资产进行全面充分的清查、分析和评估。截止2023年12月31日,确定需计提各项减值准备合计415,429,040.14元,相关明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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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具体说明
1、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应收款项融资、其他应收款、合同资产、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其他非流动资产、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应收款、长期应收款减值损失的确认标准与计提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对信用风险显著增加的应收款项单独确定其信用损失,除了单项评估信用风险的应收款项外,公司基于应收款项的信用风险特征,将其划分为不同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划分为组合的应收款项,公司考虑有关过去事项、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等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以发生违约的风险为权重,计算合同应收的现金流量与预期能收到的现金流量之间差额的现值的概率加权金额,确认预期信用损失。
对于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应收款项融资、其他应收款、长期应收款、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应收款,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为无论是否包含重大融资成分,公司始终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在每个账龄期间,公司采用预期信用损失法和账龄分析法孰高原则来计提坏账准备。预期信用损失法采用迁徙法进行测算,用历史逾期情况计算迁徙率,再用迁徙率计算历史损失率,根据当前信息和前瞻性信息对历史损失率进行调整,进而得出确定的预期损失率,最终计算出坏账准备金额。
公司2023年度应收票据计提坏账损失-594,485.14元、应收账款计提坏账损失17,593,730.55元、应收款项融资减值损失571,036.15元、其他应收款计提坏账损失942,737.53元、合同资产计提减值损失907,847.94元、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计提减值损失316,571.98元、其他非流动资产计提减值损失690,254.85元、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应收款计提减值损失13,338.53元、长期应收款计提坏账损失-388,800.00元。
2、存货跌价准备的确认标准与计提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基于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需要经过加工的材料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并与其对应的成本进行比较,分别确定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或转回的金额。
不同类别存货可变现净值的确定依据:1)产成品、库存商品和用于出售的材料等直接用于出售的商品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需要经过加工的材料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为执行销售合同或者劳务合同而持有的存货,其可变现净值以合同价格为基础计算,若持有存货的数量多于销售合同订购数量的,超出部分的存货的可变现净值以一般销售价格为基础计算。2)期末按照单个存货项目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但对于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存货,按照存货类别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与在同一地区生产和销售的产品系列相关、具有相同或类似最终用途或目的,且难以与其他项目分开计量的存货,则合并计提存货跌价准备。3)除有明确证据表明资产负债表日市场价格异常外,存货项目的可变现净值以资产负债表日市场价格为基础确定。
本期期末存货项目的可变现净值以资产负债表日市场价格为基础确定。
本报告期末,公司对各项存货进行了减值测试,根据测试结果,2023年度计提各项存货跌价损失121,146,197.92元。
3、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性房地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使用权资产、无形资产减值损失的确认标准与计提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性房地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使用权资产、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等长期资产,于资产负债表日存在减值迹象的,进行减值测试。减值测试结果表明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按其差额计提减值准备并计入资产减值损失。可收回金额为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的较高者。资产减值准备按单项资产为基础计算并确认,如果难以对单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估计的,以该资产所属的资产组确定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资产组是能够独立产生现金流入的最小资产组合。上述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予转回。
公司2023年度投资性房地产计提减值损失2,584,597.83元、固定资产计提减值损失807,592.85元、在建工程及无形资产未计提减值损失。
4、商誉减值损失的确认标准与计提
公司进行商誉减值测试,对于因企业合并形成的商誉的账面价值,自购买日起按照合理的方法分摊至相关的资产组;难以分摊至相关的资产组的,将其分摊至相关的资产组组合。相关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是能够从企业合并的协同效应中受益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
在对包含商誉的相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时,如与商誉相关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存在减值迹象的,先对不包含商誉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计算可收回金额,并与相关账面价值相比较,确认相应的减值损失。然后对包含商誉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比较其账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如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减值损失金额首先抵减分摊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中商誉的账面价值,再根据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中除商誉之外的其他各项资产的账面价值所占比重,按比例抵减其他各项资产的账面价值。上述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予转回。
本报告期末,公司对商誉进行了减值测试,根据测试结果,2023年度计提商誉减值损失270,838,419.15元。
重要的商誉减值测试情况如下: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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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具体的商誉减值的计算过程、计提依据及原因等信息详见2023年年度报告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相关规定,遵循谨慎性、合理性原则,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能够更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有利于进一步增强公司的防范风险能力,确保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2023年1-12月,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合计415,429,040.14元,相应减少2023年1-12月净利润415,062,634.62元,减少所有者权益415,062,634.62元。
特此公告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2527 证券简称:新时达 公告编号:临2024-022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行2023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定于2024年5月10日(星期五)下午15:00-17:00在全景网举办2023年度业绩说明会,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录全景网“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http://ir.p5w.net)参与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
出席本次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总经理梁锐先生,独立董事钟斌先生,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李福刚先生,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刘菁女士。
为充分尊重投资者、提升交流的针对性,现就公司2023年度业绩说明会提前向投资者公开征集问题,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投资者可于2024年5月9日(星期四)15:00前访问http://ir.p5w.net/zj/,或扫描下方二维码,进入问题征集专题页面。公司将在2023年度业绩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本次网上说明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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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2527 证券简称:新时达 公告编号:临2024-023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获得发明专利证书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子公司于近期收到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的发明专利证书,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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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专利的取得,有利于发挥公司及子公司自主知识产权优势,提升公司及子公司核心竞争力。
特此公告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2527 证券简称:新时达 公告编号:临2024-024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公司完成股份制改制及更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2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控股公司上海会通自动化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拟改制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议案》,同意上海会通自动化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会通自动化”)以现有股东作为发起人,采取发起设立方式将会通自动化由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名称变更暂为:上海会通自动化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名称为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21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控股公司拟改制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91)。
近日,会通自动化已完成了相关股份制改制及相关工商变更登记,并收到由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的营业执照,现将相关工商登记信息公告如下:
名称:上海会通自动化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统一社会代码:91310230789569404U
成立日期:2006年06月23日
住所:上海市嘉定区马陆镇嘉昌路288号1幢D区
法定代表人:陈永刚
注册资本:人民币5348.8372万元整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制造;仪器仪表销售;电子产品销售;机械设备销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电线、电缆经营;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份制改制后的股权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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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正式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2527 证券简称:新时达 公告编号:临2024-025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办公地址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经营发展需要,办公地址由“上海市嘉定区南翔镇新勤路289号”变更为“上海市嘉定区思义路1560号”,邮政编码由“201802”变更为“201801”。
除上述变更外,原对外披露的注册地址、联系电话、电子信箱等信息保持不变,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上述变更事项。
为便于投资者与公司交流,本次变更后,公司最新联系方式如下:
办公地址:上海市嘉定区思义路1560号
邮政编码:201801
电子信箱:step@stepelectric.com
联系电话:021-69896737
特此公告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2024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