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上证发〔2023〕19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江苏日盈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10月18日分别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经济开发区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经济开发区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1、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有5个募集资金专户和1个定期存款账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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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于2023年10月27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1,132.84万元及已支付的不含税发行费用200.48万元,置换资金总额1,333.32万元。上述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江苏日盈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3〕9717号)。公司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针对本次置换发表了同意意见。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已将募集资金1,132.84万元置换公司先期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三)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公司于2023年10月27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以及2023年11月15日召开的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8,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使用,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2023年度,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累计购买结构性存款及定期存款等理财产品28,000.00万元,现金管理情况详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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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23年12月31日,上述理财产品均未到期。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在2023年9月28日进行资金调拨、10月7日支付房租时,财务人员使用工商银行网银时因操作失误,未使用工商银行基本户而使用工商银行募集资金专户,分别向公司一般户划拨200.00万元、向常州经开人才科创发展有限公司支付房租费0.35万元。2023年10月7日,公司发现问题后立即将200.00万元及利息0.06万元划转回工商银行募集资金账户,并积极与常州经开人才科创发展有限公司沟通0.35万元退还流程,同年10月11日由其将0.35万元原路转回。上述事项未对募投项目的投入产生不利影响。
针对上述事项,公司进行了如下整改措施:
1、对具体经办人员进行批评教育,同时组织公司财务部学习《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增强合规意识、责任意识和风险意识;
2、进一步修订完善募集资金使用的审批环节和风险控制环节,已梳理更新募集资金使用流程,严格审批程序,堵塞监管漏洞;
3、已申请募集资金账户专用网银U盾,与其他基本户、一般户网银U盾分开,以及再增加一道网银审核环节。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江苏日盈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天健审〔2024〕4001号),结论为:日盈电子公司管理层编制的2023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上证发〔2023〕193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日盈电子公司募集资金2023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严格执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除前述披露情形外,日盈电子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江苏日盈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3年度
编制单位:江苏日盈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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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286 证券简称:日盈电子 公告编号:2024-024
江苏日盈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现金管理额度及期限:江苏日盈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8,000万元(包含本数)的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期限为自公司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董事会召开之日止,在上述额度内的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现金管理种类:包括但不限于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基金公司、期货公司、保险资产管理机构、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等资信状况及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诚信记录以及盈利能力强的合格专业理财机构发行的理财产品。
已履行的审议程序:本次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2024年4月25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别风险提示:尽管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在授权额度范围内购买资信状况及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诚信记录以及盈利能力强的合格专业理财机构发行的理财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财政及货币政策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 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1、投资目的
在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日常运营资金周转需要和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可以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谋求更多投资回报。
2、现金管理的主体: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
3、投资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用于购买包括但不限于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基金公司、期货公司、保险资产管理机构、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等资信状况及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诚信记录以及盈利能力强的合格专业理财机构发行的理财产品。
4、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8,000万元(包含本数)的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期限为自公司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董事会召开之日止,在上述额度内的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5、资金来源
公司及子公司用于现金管理的资金为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6、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上述有效期及资金额度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二、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不影响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日常运营资金周转需要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8,000万元(包含本数)的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期限为自公司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董事会召开之日止,在上述额度内的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在不影响日常运营资金周转需要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且受托方均为资信状况及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诚信记录以及盈利能力强的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审议的内容及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制度的规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风险分析
1、尽管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在授权额度范围内购买资信状况及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诚信记录以及盈利能力强的合格专业理财机构发行的理财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财政及货币政策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二)风控措施
1、遵守审慎投资原则,严格筛选发行主体,选择信誉好、资金安全保障能力强的发行机构。
2、财务部根据自有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针对理财产品的安全性、期限和收益情况选择合适的理财产品,由财务总监审核后提交董事长审批。
3、公司拥有良好的专门人员配备,以及完善的账户及资金管理、决策与审核制度,财务部建立理财产品台账,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进展情况,一旦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及子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4、监事会有权对公司及子公司投资理财产品的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1、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
2、通过对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适度、适时的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且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3、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规定,公司现金管理本金将计入资产负债表中的“货币资金”或“交易性金融资产”科目,利息收益计入利润表中的“投资收益”或“财务费用”科目,最终以会计师事务所确认的会计处理为准。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日盈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3286 证券简称:日盈电子 公告编号:2024-027
江苏日盈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征集投票权的起止时间:2024年5月13日至2024年5月14日(上午9:00-11:00,下午13:00-15:00)
● 征集人对所有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同意
● 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票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独立董事王文凯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2024年5月17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一、征集人的基本情况、对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及理由
(一)征集人基本情况
本次征集投票权的征集人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王文凯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
王文凯先生简历如下:
王文凯:男,1968年生, 中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大专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1988年9月至1994年3月,历任常州会计师事务所员工、副经理;1994年4月至1995年10月,于香港刘迪炮会计师事务所工作培训;1995年11月至1997年8月,历任常州会计师事务所经理,高级经理,所长助理;1997年9月至1998年2月,借调中国证监会国际业务部工作;1998年3月至1998年12月,任常州会计师事务所副所长;1999年1月至2000年12月,任常州正大会计师事务所副所长;2001年1月至2013年12月,任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副所长;2014年1月至今,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兼任情况为:2018年6月至今任江苏洛凯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8月至今任江苏宏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12月至今任江苏科达斯特恩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王文凯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二)征集人对表决事项的意见及理由
征集人王文凯先生在2024年4月23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期间,就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作出了明确同意的表决意见,认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有利于对核心人才形成长效激励机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成为激励对象的条件,同意公司实施本次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理由如下:
1、未发现公司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2、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和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该名单人员均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授予安排、解除限售/行权安排(包括授予额度、授予日期、授予/行权条件、授予/行权价格、限售/等待期、解除限售/行权期、解除限售/行权条件等事项)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4、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5、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可以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激励、约束机制,完善薪酬考核体系,提高公司可持续发展能力,使经营者和股东形成利益共同体,提高管理效率和经营者的积极性、创造性与责任心,并最终有利于提高公司业绩,确保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为股东带来更高效、更持久的回报。
6、公司董事会在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已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中的有关规定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由非关联董事审议表决。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5月17日13点30分
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5月17日
公司此次股东大会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二)召开地点: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横山桥镇芳茂村日盈电子二厂3楼会议室
(三)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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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2024-025)。
三、征集方案
征集人依据我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本次征集投票权方案,其具体内容如下:
(一)征集对象
截止2024年5月10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的公司全体股东。
(二)征集时间
2024年5月13日至2024年5月14日(上午9:00-11:00,下午13:00-15:00)
(三)征集程序和步骤
1、按本报告附件确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以下简称“授权委托书”)。
2、签署授权委托书并按要求提交以下相关文件:
1)委托投票股东为法人股东的,应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票账户卡复印件;法人股东按本条规定提交的所有文件应由法定代表人逐页签字并加盖股东单位公章;
2)委托投票股东为个人股东的,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票账户卡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为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该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将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由股东本人或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3、委托投票股东按上述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应在征集时间内将授权委托
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并按本报告书指定地址送达;采取挂号信或特快专递方式的,到达地邮局加盖邮戳日为送达日。
委托投票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和收件人为:
地址: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横山桥镇芳茂村江苏日盈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收件人:证券投资部
邮编:213119
电话:0519-68853200
传真:0519-88610739
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投票股东的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并在显著位置标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字样。
(四)委托投票股东提交文件送达后,经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审核,全部满足下述条件的授权委托将被确认为有效:
1、已按本报告书征集程序要求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2、在征集时间内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
3、股东已按本报告书附件规定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容明确,提交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4、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与股东名册记载内容相符。
(五)股东将其对征集事项投票权重复授权委托征集人,但其授权内容不相同的,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收到时间先后顺序的,由征集人以询问方式要求授权委托人进行确认,通过该种方式仍无法确认授权内容的,该项授权委托无效。
(六)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征集人后,股东可以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但对征集事项无投票权。
(七)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征集人可以按照以下办法处理:
1、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2、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行使并出席会议,且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若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未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对征集人的委托为唯一有效的授权委托;
3、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并在同意、反对、弃权中选其一项,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无效。
(八)由于征集投票权的特殊性,对授权委托书实施审核时,仅对股东根据本公告提交的授权委托书进行形式审核,不对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上的签字和盖章是否确为股东本人签字或盖章或该等文件是否确由股东本人或股东授权委托代理人发出进行实质审核。符合本公告规定形式要件的授权委托书和相关证明文件均被确认为有效。
征集人:王文凯
2024年4月27日
附件:
江苏日盈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为本次征集投票权制作并公告的《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投票权等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在现场会议报到登记之前,本人/本公司有权随时按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报告书确定的程序撤回本授权委托书项下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或对本授权委托书内容进行修改。
本人/本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江苏日盈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王文凯先生作为本人/本公司的代理人出席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指示对以下会议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本人/本公司对本次征集投票权事项的投票意见:
■
(委托人应当就每一议案表示授权意见,具体授权以对应格内“√”为准,未填写视为弃权)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名或盖章):
委托股东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股东持股数:
委托股东证券账户号:
签署日期:
本项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结束。
证券代码:603286 证券简称:日盈电子 公告编号:2024-019
江苏日盈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日盈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4月15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的形式向全体监事发出,并于2024年4月25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殷忠良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了《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经审核,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等各项规定。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公允地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真实地反映出公司报告期内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未发现参与公司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泄漏报告信息的行为。监事会同意此项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披露的《江苏日盈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江苏日盈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财务决算及2024年度预算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编制了《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及2024年度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目前财务状况、现金流状况、盈利能力以及全体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符合公司经营发展对后续资金的需求,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披露的《江苏日盈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0)。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2024年度薪酬的议案》
公司监事2023年度薪酬情况见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之“第四节公司治理”中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报酬情况。
根据公司《薪酬管理制度》,公司拟订了公司监事2024年度薪酬方案:公司监事2024年度薪酬由基本薪酬和绩效薪酬两部分构成:基本薪酬综合考虑其任职的岗位重要性、职责、个人能力、行业薪酬水平等因素确定,按月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绩效薪酬根据绩效目标,结合公司整体的经济效益,综合考核后发放。
表决结果: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3票。
鉴于本议案涉及全体监事薪酬,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全体监事回避表决,本议案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该事务所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工作中,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恪尽职守、尽职尽责的完成了各项审计任务。监事会同意公司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披露的《江苏日盈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1)。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7、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编制的《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披露的《江苏日盈电子股份有限公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4-023)。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
8、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现状。公司按照监管要求将主要的经营单位纳入了内部控制规范和评价的范围,这些单位的业务与事项均已建立了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有效,不存在重大缺陷,监事会对内控自我评价报告无异议。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日盈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
9、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在不影响日常运营资金周转需要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且受托方均为资信状况及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诚信记录以及盈利能力强的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审议的内容及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制度的规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披露的《江苏日盈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4)。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
10、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发表如下审核意见: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披露的《江苏日盈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
特此公告。
江苏日盈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3286 证券简称:日盈电子 公告编号:2024-020
江苏日盈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江苏日盈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度拟以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3元(含税);不送红股,也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在相关公告中披露。
一、利润分配预案内容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165,651,860.83元。经董事会、监事会决议,公司2023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3元(含税)。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14,303,931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3,429,117.93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比例为43.17%。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12日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本利润分配预案,本预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已披露的股东回报规划。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目前财务状况、现金流状况、盈利能力以及全体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符合公司经营发展对后续资金的需求,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现金分红对上市公司每股收益、现金流状况、生产经营的影响分析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经营业务、未来发展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二)其他风险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日盈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3286 证券简称:日盈电子 公告编号:2024-021
江苏日盈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上年末,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亿元以上,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超过1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天健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被判定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14次、自律监管措施6次,未受到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3人次、监督管理措施35人次、自律监管措施13人次、纪律处分3人次,未受到刑事处罚,共涉及50人。
(二)项目信息
1.项目基本信息
■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员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员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三)审计收费
1、审计费用定价原则
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
2、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为58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15万元,合计73万元,与2022年一致。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及内部控制审计费用将依据年度实际业务情况和市场情况等因素由双方协商决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由公司总经理办公会根据行业标准及公司审计的实际工作情况确定其2024年度审计费用。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人员信息、诚信记录、证券服务备案等情况进行了核实,并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聘期内审计工作情况监督和评估。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诚信状况良好,具备专业胜任能力及投资者保护能力;在2023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恪守职责,较好顺利完成了审计工作。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请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4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审议意见
2024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该事务所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工作中,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恪尽职守、尽职尽责的完成了各项审计任务。监事会同意公司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四)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江苏日盈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3286 证券简称:日盈电子 公告编号:2024-022
江苏日盈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日盈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相应工商变更登记、备案手续等。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为进一步提升公司规范运作及内控管理水平,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修订如下:
■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的其他条款内容保持不变。因删除条款导致的序号变动依次顺延。上述变更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内容为准。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本次章程修订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并以特别决议议案审议。
特此公告。
江苏日盈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3286 证券简称:日盈电子 公告编号:2024-025
江苏日盈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5月17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年5月17日 13点30分
召开地点: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横山桥镇芳茂村日盈电子二厂3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5月17日
至2024年5月17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 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时,独立董事应当就股权激励计划向所有股东征集委托投票 权。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由独立董事王文凯先生作为征集人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对 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与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投票权。有关征集投票权的时间、 方式、程序等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日盈电子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 票权的公告》。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分别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4月24日、2024年4月27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9、11、12、13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5、6、8、11、12、13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个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个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
(二)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个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出示个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法人授权委托书。
(三)凡2024年5月10日交易结束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可于2024年5月16日前的工作时间,办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以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通过传真方式登记的股东请留下联系电话,以便联系。
会议登记处地点: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横山桥镇芳茂村江苏日盈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邮编:213119
联系电话:0519-68853200 传真:0519-88610739
六、其他事项
(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复印件各一份。出席现场表决的与会股东食宿费及交通费自理。
(二)请各位股东协助工作人员做好会议登记工作,并届时准时参会。
(三)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遵照当日通知。
(四)公司联系方式
联系人:周质文 电话:0519-68853200
传真:0519-88610739 邮箱:zqtzb@riyingcorp.com
特此公告。
江苏日盈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江苏日盈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5月17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286 证券简称:日盈电子 公告编号:2024-026
江苏日盈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情况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江苏日盈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会计政策的规定,为了更加真实、准确的反映公司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资产及经营状况,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各类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对其中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相应计提减值损失。2023年公司计提各类减值损失804.08万元,其中计提信用减值损失537.36万元,计提资产减值损失266.72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
二、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的依据及确定方法
(一)信用减值损失
1. 金融工具减值计量和会计处理
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务工具投资、合同资产、租赁应收款、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以外的贷款承诺、不属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或不属于金融资产转移不符合终止确认条件或继续涉入被转移金融资产所形成的金融负债的财务担保合同进行减值处理并确认损失准备。
预期信用损失,是指以发生违约的风险为权重的金融工具信用损失的加权平均值。信用损失,是指公司按照原实际利率折现的、根据合同应收的所有合同现金流量与预期收取的所有现金流量之间的差额,即全部现金短缺的现值。其中,对于公司购买或源生的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按照该金融资产经信用调整的实际利率折现。
对于购买或源生的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仅将自初始确认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累计变动确认为损失准备。
对于租赁应收款、由《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规范的交易形成,且不含重大融资成分或者公司不考虑不超过一年的合同中的融资成分的应收款项及合同资产,公司运用简化计量方法,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的预期信用损失金额计量损失准备。
除上述计量方法以外的金融资产,公司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评估其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经显著增加。如果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已显著增加,公司按照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如果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未显著增加,公司按照该金融工具未来12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
公司利用可获得的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包括前瞻性信息,通过比较金融工具在资产负债表日发生违约的风险与在初始确认日发生违约的风险,以确定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显著增加。
于资产负债表日,若公司判断金融工具只具有较低的信用风险,则假定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
公司以单项金融工具或金融工具组合为基础评估预期信用风险和计量预期信用损失。当以金融工具组合为基础时,公司以共同风险特征为依据,将金融工具划分为不同组合。
公司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重新计量预期信用损失,由此形成的损失准备的增加或转回金额,作为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对于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损失准备抵减该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的账面价值;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权投资,公司在其他综合收益中确认其损失准备,不抵减该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
2、应收款项和合同资产预期信用损失的确认标准和计提方法
(1)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预期信用损失的应收款项和合同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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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账龄组合的账龄与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
■
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的账龄自款项实际发生的月份起算。
(3)按单项计提预期信用损失的应收款项和合同资产的认定标准
对信用风险与组合信用风险显著不同的应收款项和合同资产,公司按单项计提预期信用损失。
(二)资产减值损失
资产负债表日,存货采用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按照单个存货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直接用于出售的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需要经过加工的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资产负债表日,同一项存货中一部分有合同价格约定、其他部分不存在合同价格的,分别确定其可变现净值,并与其对应的成本进行比较,分别确定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或转回的金额。
对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使用权资产、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等长期资产,在资产负债表日有迹象表明发生减值的,估计其可收回金额。对因企业合并所形成的商誉和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每年都进行减值测试。商誉结合与其相关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若上述长期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按其差额确认资产减值准备并计入当期损益。
三、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规定,2023年公司计提信用减值损失537.36万元,计提资产减值损失266.72万元,将减少公司2023年度合并报表利润总额804.08万元。
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体现了会计处理的谨慎性原则,计提依据充分,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2023年资产及经营状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江苏日盈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