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85 证券简称:华东重机 公告编号:2024-029
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变更相应的会计政策,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相关会计政策的施行对公司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
2022年12月13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解释16号”),其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2023年10月25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以下简称“解释17号”),其中“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的会计处理”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2.变更时间
根据前述规定,公司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
3.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4.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按照解释16号、解释17号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 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对公司的影响
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不再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本公司对该类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根据解释16号的规定,本公司决定于2023年1月1日执行上述规定,并在2023年度财务报表中对2022年1月1日之后发生的该等单项交易追溯应用。对于2022年1月1日的之前发生的该等单项交易,如果导致2022年1月1日相关资产、负债仍然存在暂时性差异的,本公司在2022年1月1日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并将差额(如有)调整2022年1月1日的留存收益。该变更对2022年12月31日及2022年度财务报表无影响。
2.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的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2685 证券简称:华东重机 公告编号:2024-024
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各子公司提供担保及
各子公司互相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拟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担保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8亿元,占2023年度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125.90%。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7,300万元,全部为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占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5.11%。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2.公司及子公司未对合并报表外的公司提供担保。
3.公司及子公司未发生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额度预计情况
根据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需要,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各子公司提供担保,担保总额度人民币18亿元,其中为资产负债率70%及以上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为人民币17亿元,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下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为人民币1亿元,以上担保额度包括新增及原有展期或延续,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1.本次被担保人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各控股子公司,其中,公司向控股子公司无锡华东光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东光能”)及其子公司提供担保构成关联交易。公司拟为华东光能及其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为人民币15亿元,均为资产负债率70%及以上的担保额度。
2.担保形式包括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公司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担保。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一般保证、连带责任保证、抵押、质押等。
3.已经生效并延续到2024年度的担保将占用上述担保额度,直至该担保履行完毕或期限届满。本次担保额度的有效期为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度股东大会止。担保额度可循环使用,在担保额度有效期内的任一时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提供的担保余额不超过人民币18亿元。
4.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可根据自身业务需求,在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与金融机构、债权人等协商并确定担保事宜,具体的担保种类、方式、金额、期限等以实际签署的相关文件为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书面授权的代表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组织实施并签署相关协议,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
(二)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子公司华东光能作为被担保方之一,是公司与无锡宇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宇杰投资”)共同投资组建。公司董事、常务副总经理朱治国先生是宇杰投资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属于公司与关联方共同投资形成的控股子公司。宇杰投资未按其持股比例向被担保公司提供相应担保,宇杰投资以其持有的华东光能25%的股权向公司提供了反担保。公司向华东光能及其子公司提供担保属于向与关联方共同投资的公司提供大于股权比例的担保,构成关联交易。
(三)审议表决程序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各子公司提供担保及各子公司互相担保的议案》,关联董事朱治国回避了表决,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同意了本次事项。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此次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方之一华东光能少数股东暨关联方介绍
1.名称:无锡宇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性质:有限合伙企业
3.住所:无锡经济开发区高浪东路508号华发传感大厦B座24楼2401
4.出资额:2,000万元
5.执行事务合伙人:朱治国
6.成立日期:2023年4月4日
7.出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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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财务情况:持股平台公司,未开展经营活动。
9.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常务副总经理朱治国先生是宇杰投资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华东光能属于公司与关联方共同投资形成的控股子公司。2024年年初至披露日,除投资组建华东光能外,朱治国先生与公司不存在其他交易。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本次被担保人均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公司将在提供担保前采取必要措施核查被担保人的资信状况及偿还债务能力,并在担保期限内持续关注被担保人的经营状况,审慎判断担保事项是否存在逾期的风险。
(二)被担保人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各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日常经营活动风险及决策能够有效控制,可以及时掌握其资信情况,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况,各子公司的具体信息详见本公告附件表格。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担保协议主要内容由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授信银行等金融机构共同协商确定。对于非全资子公司,公司在实施担保前将原则上要求子公司其他股东方按持股比例提供同比例担保或者开展反担保措施。
五、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事项主要用于满足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各子公司生产经营发展需要,有利于公司长效、有序发展,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其中,被担保方之一华东光能系公司与关联方共同投资形成的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宇杰投资以其持有的华东光能25%的股权向公司提供了反担保,华东光能作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提名其董事会人数过半,董事长、财务负责人等主要管理人员均由公司提名,公司能够充分了解其经营情况,能够决策其投资、融资等重大事项,并掌握与监控其资金流向和财务变化情况,通过定期或不定期实施内部审计以防范和控制风险。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为华东光能及其子公司提供担保主要是为其正常运营和业务发展提供资金保证,有助于降低融资成本,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公司有能力对其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控制,财务风险处于公司有效的控制范围之内,公司为其担保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董事会认为此次担保符合公司和广大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的影响。
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公司为华东光能及其子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审议,认为,公司为华东光能及其子公司提供担保,其他股东以其持有的华东光能25%的股权向公司提供反担保。本次被担保人为合并报表的控股子公司,公司有能力对其经营管理风险、财务风险进行控制,以保障公司利益;本次担保有利于顺利推进光伏业务发展,符合公司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公司为华东光能及其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
七、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担保预计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其中公司为华东光能及其子公司提供担保,华东光能其他股东以其持有的华东光能25%的股权向公司提供反担保,整体风险可控,有利于促进公司光伏业务发展。本次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各子公司提供担保及各子公司互相担保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八、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子公司实际对外担保余额为7,300万元,全部为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占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5.11%。本次担保额度生效后,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度为18亿元,占2023年度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125.90%。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九、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专门委员会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附件:公司合并范围各子公司情况
(一)各子公司基本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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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各子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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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部分子公司为新设立公司或尚未建账,暂无相关财务数据。
证券代码:002685 证券简称:华东重机 公告编号:2024-021
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关联方向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为支持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拟向公司(含合并范围子公司)提供借款,借款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包括展期款项),借款期限不超过12个月(借款期限以每笔实际到账日起算),借款利率参照银行同期利率为3.95%。
2.本次借款方为公司实际控制人翁耀根、孟正华、翁杰及一致行动人翁霖、无锡华东重机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无锡振杰投资有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翁杰回避表决,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同意本次借款事项,本次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翁耀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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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孟正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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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翁杰
■
(四)翁霖
■
(五)无锡华东重机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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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无锡振杰投资有限公司
■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借款对象:公司及其合并报表范围子公司
2.借款用途: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等实际经营和发展中的资金支出
3.借款额度: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自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至2024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期间借款额度可循环使用
4.借款期限:不超过12个月(借款期限以每笔实际到账日起算)
5.借款利率:参照银行同期利率,本次借款利率为3.95%
6.定价政策:本次财务资助系交易各方自愿协商的结果,本次交易定价方法客观、公允,交易方式和价格符合市场规则,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该项财务资助不提供相应抵押或担保。
四、关联交易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关联方向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翁杰回避表决。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同意本次借款事项,本次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五、此次关联交易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向公司提供借款,体现了公司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发展的支持,提高公司融资效率,增加公司资金来源渠道,加强流动资金充裕性;按照市场公平原则定价,且公司对该项借款不提供相应的抵押或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本次关联交易不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六、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自2024年1月1日至本公告披露日,除关联方向公司提供借款事项外,无其他关联交易事项。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向公司(包括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借款余额为6,000万元。
七、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向公司提供借款,用于公司实际经营和发展中的资金支出,提高了公司融资效率,增加资金来源渠道,加强流动资金充裕性,对公司的业务经营具有实质上的帮助,借款行为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借款目的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借款按照市场公平原则定价,且公司对该项借款不提供相应的抵押或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综上所述,同意本次《关于关联方向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八、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2685 证券简称:华东重机 公告编号:2024-020
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拟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众环”)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负责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机构名称: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中审众环始创于1987年,是全国首批取得国家批准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及金融业务审计资格的大型会计师事务所之一。根据财政部、证监会发布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备案名单,中审众环具备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债券审计机构的资格。2013年11月,按照国家财政部等有关要求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4.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东湖路169号2-9层。
5.首席合伙人:石文先
6.2023年末中审众环拥有合伙人数量216人、注册会计师数量1,244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720人。
7.2022年经审计总收入213,165.06万元、审计业务收入181,343.80 万元、证券业务收入57,267.54万元。
8.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情况:2022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95家,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农、林、牧、渔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采矿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审计收费24,541.58万元。公司同行业制造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102家。
(二)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审众环每年均按业务收入规模购买职业责任保险,并补充计提职业风险金,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9亿元。中审众环近三年不存在任何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三)诚信记录
中审众环最近3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最近3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2次、最近3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13次。31名从业执业人员最近3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5人次,行政管理措施28人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0次。
二、项目信息
(一)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谢卉女士,1998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0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起开始在中审众环执业,2019年起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最近3年签署了2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家IPO审计报告。
签字会计师佟环女士,2008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0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起开始在中审众环执业,从2019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最近3年签署2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刘艳,1998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1998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起开始在中审众环执业,2023年起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最近3年复核1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二)诚信记录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刘艳、项目合伙人谢卉和签字注册会计师佟环最近3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
(三)独立性
中审众环及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刘艳、项目合伙人谢卉和签字注册会计师佟环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四)审计收费
中审众环在本公司2023年度的审计费用为人民币175万元,其中内部控制审计服务15万元、年报审计费用160万元。审计收费定价原则主要基于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年度审计的具体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确定最终的审计费用。
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2024年度的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并依据上述审计收费定价原则与中审众环协商确定相关的审计费用。
三、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门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审计委员会出具对中审众环2023年度履职情况的核查意见,认为,中审众环在执业资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3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审计委员会提议续聘中审众环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与会董事一致同意续聘中审众环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负责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聘期为一年。
(三)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审计委员会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核查意见;
4.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相关资料。
特此公告。
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2685 证券简称:华东重机 公告编号:2024-022
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拟向控股子公司无锡华东光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东光能”)及其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总额度不超过5亿元人民币(含正在履行的余额4.13亿元)。
2.华东光能系公司与关联人共同投资的公司,其余股东以其持有的华东光能25%的股权向公司提供了反担保。公司向其提供财务资助属于向与关联方共同投资的公司提供大于股权比例的财务资助,本次审议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3.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财务资助事项时,经全体非关联董事的过半数通过,还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非关联董事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通过,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本次财务资助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具有实质的控制,公司能够对其实施有效的业务、资金管理的风险控制,确保资金安全。本次财务资助事项整体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一、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一)财务资助基本情况
为稳步推进公司光伏电池组件业务,拟向控股子公司华东光能其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总额度不超过5亿元人民币(含正在履行的余额4.13亿元),借款利率参考银行同期利率为3.95%,财务资助期限为自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期限内到期可展期,上述额度在借款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公司将在上述额度内根据子公司主营业务经营需求分期提供借款。
(二)关联关系
本次资助对象华东光能是公司与无锡宇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宇杰投资”)共同投资组建,公司董事、常务副总经理朱治国先生是宇杰投资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华东光能属于公司与关联方共同投资形成的控股子公司。宇杰投资未提供同比例财务资助,宇杰投资以其持有的华东光能25%的股权向公司提供了反担保。本次公司向华东光能及其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属于向与关联方共同投资的公司提供大于股权比例的财务资助,本次审议事项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三)审议表决程序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朱治国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同意了本次事项。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此次财务资助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少数股东及关联方介绍
1.名称:无锡宇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性质:有限合伙企业
3.住所:无锡经济开发区高浪东路508号华发传感大厦B座24楼2401
4.出资额:2,000万元
5.执行事务合伙人:朱治国
6.成立日期:2023年4月4日
7.出资情况:
■
8.财务情况:持股平台公司,未开展经营活动。
9.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常务副总经理朱治国先生是宇杰投资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华东光能属于公司与关联方共同投资形成的控股子公司。2024年年初至披露日,除投资组建华东光能外,朱治国先生与公司不存在其他交易。
三、被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被担保人系公司控股子公司华东光能及其子公司,均为非失信被执行人,公司对其日常经营活动风险及决策能够有效控制,可以及时掌握其资信情况。
(二)主要资助对象基本情况如下:
1、无锡华东光能科技有限公司
(1)注册地址:无锡经济开发区华庄街道高浪东路508号华发传感大厦B座24楼2402
(2)法定代表人:翁杰
(3)注册资本:20,000万元人民币
(4)成立日期:2023年4月17日
(5)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技术推广服务;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光伏发电设备租赁;电池销售;电池零配件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6)股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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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财务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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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华东光能科技(徐州)有限公司
(1)注册地址:江苏省徐州市沛县经济开发区沛公路北侧、汉润路东侧(科技创业园)D2栋3层308
(2)法定代表人:程帝军
(2)注册资本:50,000万元人民币
(3)成立日期:2023年4月19日
(4)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技术推广服务;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光伏发电设备租赁;电池制造;电池零配件生产;电池销售;电池零配件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5)股东情况:公司二级控股子公司,公司一级控股子公司华东光能持有其100%的股权。
(6)财务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
四、其他股东未按出资比例提供财务资助的说明
华东光能的其它股东宇杰投资未提供同比例财务资助,宇杰投资以其持有的华东光能25%的股权向公司提供了反担保。华东光能是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提名其董事会人数过半,董事长、财务负责人等主要管理人员均由公司提名,公司能够充分了解其经营情况,能够决策其投资、融资等重大事项,并掌握与监控其资金流向和财务变化情况,通过定期或不定期实施内部审计以防范和控制风险。
公司能够对华东光能及其子公司具有实质的控制,能够对其实施有效的业务及资金管理的风险控制,确保公司资金安全,本次借款利率系参考银行同期基准贷款利率而定,公平、公正。本次提供财务资助事项整体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向关联方输送利益的情形。
五、财务资助协议的主要内容
1.资助方: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被资助方:华东光能及其子公司
3.借款金额:借款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含正在履行的余额),可根据受资助方资金需求分期提供借款,额度在借款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4.借款利率:参考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本次借款利率为3.95%。
5.借款期限:本次财务资助期限为自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期限内到期可展期。
6.资金用途:子公司出于业务发展所需的生产经营资金需求。
授权董事长办理与本次财务资助事项相关的协议签署、财务资助款项的支付以及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签署未尽事项的补充协议等相关事项。
六、财务资助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华东光能及其子公司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华东光能的其他股东宇杰投资以其持有的华东光能25%的股权向公司提供反担保。鉴于公司对华东光能及其子公司的控股地位、公司集团化管控的运营模式及财务资助有偿原则等因素,公司对华东光能及其子公司有实质的控制,能够对其业务、财务、资金管理等方面实施有效的风险控制,整体风险可控。提供财务资助后,公司将更加密切关注被资助对象资助款项的使用及业务经营的风险状况,确保资金安全。
本次财务资助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不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的不得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本次财务资助事项不会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七、董事会意见
华东光能及其子公司是公司为开拓新能源业务的子公司,公司在不影响自身生产经营的情况下向其提供财务资助,能够协助华东光能及其子公司顺利推进业务拓展进度,符合公司整体利益。董事会对华东光能及其子公司的项目情况、行业前景、偿债能力、信用状况进行了全面评估,华东光能的其它股东宇杰投资以其持有的华东光能25%的股权向公司提供反担保。华东光能及其子公司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公司能够对其业务、财务、资金管理等方面实施有效的控制,本次财务资助整体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因此,董事会同意本次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事项。
八、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本次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事项是公司合并范围内基于业务拓展需要的合理配置,有利于公司新能源业务顺利推进,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华东光能是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能够对其业务、财务、资金管理等方面实施有效的控制,华东光能的其他股东以其持有的华东光能25%的股权向公司提供反担保,本次财务资助整体风险可控;本次借款利率参考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具有公允性;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应履行回避表决程序。
九、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向华东光能及其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有利于促进公司新能源业务发展,华东光能其他股东以其持有的华东光能25%的股权向公司提供反担保,整体风险可控。本次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借款利率符合公平合理原则,具有公允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事项。
十、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对华东光能及其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余额4.13亿元,占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净资产28.88%,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无逾期未收回的情况。
十一、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
3.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2685 证券简称:华东重机 公告编号:2024-025
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
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投资种类:以金融债、国债、中期票据等高流动性、低风险产品作为投资标的的短期低风险银行理财产品。
2.投资金额:投资银行理财产品的余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3.风险提示:购买的银行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事项受到市场波动及其他不可抗力的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投资情况概述
1.投资目的
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提高闲置自有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在确保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不定期购买银行理财产品。
2.投资金额
投资银行理财产品的余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但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得超过投资理财额度。在上述理财交易额度内,公司根据具体情况,统一调剂公司及各控股子公司的理财额度和品种。
3.投资方式
以金融债、国债、中期票据等高流动性、低风险产品作为投资标的的短期低风险银行理财产品。公司不会将该等资金用于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购买以股票、利率、汇率及其衍生品种为主要投资标的的理财产品。
4.投资期限
委托理财决议有效期限自公司董事会通过之日起12个月以内有效。在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总监负责组织实施,公司财务管理部具体操作。
5.资金来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闲置自有资金。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本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
三、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尽管拟购买的银行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针对投资风险,公司已制定《委托理财管理制度》,根据规定拟采取措施如下:
(1)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银行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监察审计部负责对低风险投资理财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的审计与监督,每个季度末应对所有银行理财产品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的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公司本着维护股东和公司利益的原则,将风险防范放在首位,对银行理财产品的投资严格把关,谨慎决策。在上述银行理财产品理财期间,公司将与银行保持紧密联系,跟踪理财资金的运作情况,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性。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在确保不影响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及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投资于安全性、流动性较高的银行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为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2685 证券简称:华东重机 公告编号:2024-026
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情况概述
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财务报表未分配利润为-2,673,232,837.65元,累计未弥补亏损金额为2,673,232,837.65元,公司实收股本为1,007,690,641.00元,公司未弥补亏损金额超过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该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亏损原因
2023年度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亏损81,100.22万元;报告期内公司出现亏损主要是公司数控机床板块业务收缩,延续了亏损态势,产销量、毛利率水平同比下降,应收账款回笼不及预期。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等相关会计政策规定,计提商誉减值3.66亿元。报告期公司数控机床业务整体应收账款的账龄递延,导致长账龄应收账款规模有所增长,按照审慎原则,公司计提大额应收账款坏账准备。
三、应对措施
2023年公司实施了战略调整,出售数控机床业务,并借助光伏行业发展机遇,拓展光伏电池组件业务,推进业务结构转型升级。2024年度在社会经济回升向好态势下,经营管理层将努力多措并举,持续提高公司价值,提升公司盈利能力:
1、紧抓设备更新改造的历史机遇,大力发展高端制造业务
紧抓设备更新改造的历史机遇,大力发展智能港口装卸设备制造业务,继续加大品牌推广力度,加快推进海内外市场拓展;坚持以技术创新为驱动,进一步推进工业技术转型升级,提高产品可靠性、稳定性,提升产品自动化、智能化水平,培育和发展新质生产力,实现整体的高质量内生增长;借助公司充足的订单储备及国内外市场占有率的提升,做好重点项目的交付和客户服务,缩短产品生产周期和交付周期,巩固和增强行业领域的龙头地位。
2、根据行业市场动态,适时稳步推进公司新能源战略
敏锐捕捉光伏行业的变化,适时稳步拓展光伏电池组件业务。公司将利用前沿的N型电池片研发技术,在现有N型电池量产基础上持续优化升级,并加强与同行业中头部供应商企业的合作、提升生产制造过程的精益化管理以及通过积聚及新开拓的各类销售渠道提升公司市场份额。同时,公司积极在新能源领域探索协同发展机会,为充分利用公司现有港口资源优势,进一步推动新能源战略部署,公司开拓零碳氢能港口,并拟通过设立氢能产业基金进军氢能源汽车及港口流动机械产业链。
3、发掘新质生产力领域的投资机会,加快实现业务转型升级
围绕国家“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要求,以及碳达峰、碳中和、自主可控等国家中长期战略发展目标,公司有针对性地深入发掘和把握新能源、新材料、新工艺等为代表的新质生产力领域的投资机会,在适当时机,积极促进公司业态、产业链的延伸及协同发展,加快实现公司业务转型升级。
4、加强人力资源建设,推进组织与业务流程优化
人力资源是企业最重要、最宝贵的资源,公司将持续加强管理团队和后备人才队伍建设,建立技术、管理、业务等后备人才库,有针对性做好骨干人员的职业规划和培养工作;加强对子公司的经营管控,推进组织与业务流程优化,通过各种措施降本增效,提升公司的盈利水平和抗风险能力。
5、积极拓宽融资渠道,优化财务结构
公司在充分利用好自有资金的同时,将积极拓宽融资渠道,加强应收账款等资金管理活动,优化财务结构,加强项目结算管理,切实提高供应链管理水平,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确保资金有效匹配和支持主营业务的健康发展。
四、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2685 证券简称:华东重机 公告编号:2024-027
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
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的确定
以及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分别审议了《关于公司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的确定及2024年度薪酬方案》《关于公司监事2023年度薪酬的确定及2024年度薪酬方案》,因涉及非独立董事、监事的薪酬,基于谨慎性原则,相关董事、监事回避表决,并将《关于公司非独立董事、监事2023年度薪酬的确认及2024年度薪酬方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3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2023年度,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在公司或子公司担任的具体管理职务,按公司相关薪酬规定领取薪金。独立董事的薪酬以津贴形式按月发放。经核算,2023年度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共计963.99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第四节公司治理”之“五、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二、2024年薪酬方案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结合所处行业状况、业务经营与发展要求,公司拟定2024年度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如下:
(一)适用范围: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期限: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三)薪酬标准
1.董事
(1)独立董事: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10万元/年(含税),本事项经公司于2023年5月29日召开的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按月度发放。
(2)非独立董事:在公司担任职务的非独立董事,将根据其担任的具体职务,综合考虑公司薪酬水平及市场水平确认其薪酬(薪酬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奖金、补贴等),不另行领取津贴;外部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和津贴。
2.监事
在公司任职的监事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按公司相关薪酬管理办法领取薪酬,不另行领取津贴。
3.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按公司相关薪酬管理办法领取薪酬,不另行领取津贴。
(四)其他规定
1.上述薪酬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均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
2.薪酬可根据行业状况及公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3.2024年度董事、监事薪酬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三、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查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非独立董事及高管的薪酬方案结合了公司实际经营发展情况,薪酬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惠岭女士作为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在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关于公司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的确定及2024年度薪酬方案》,已按规定进行回避,其余两位委员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2685 证券简称:华东重机 公告编号:2024-028
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和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现将公司2023年度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和资产减值准备的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及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一)本次计提减值准备原因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有关规定,为真实、准确反映公司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公司对截至2023年12月31日合并报告范围内的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检查和减值测试,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可能发生减值损失的资产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
(二)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的范围和金额
单位:元
■
(三)公司审批程序
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及资产减值准备是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会计政策的有关规定执行,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及资产减值准备的依据和合理性说明
(一)信用减值损失
1.应收账款减值
对于不含重大融资成分的应收账款,公司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的预期信用损失金额计量损失准备。对于包含重大融资成分的应收账款,公司不选择简化处理方法,依据其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经显著增加,而采用未来12个月内或者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
除了单项评估信用风险的应收账款外,基于其信用风险特征,将其划分为不同组合:
■
2.其他应收款减值
公司依据其他应收款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经显著增加,采用相当于未来12个月内、或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减值损失。除了单项评估信用风险的其他应收款外,基于其信用风险特征,将其划分为不同组合:
■
3.应收票据减值
公司对于应收票据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的预期信用损失金额计量损失准备。基于应收票据的信用风险特征,将其划分为不同组合:
■
4.长期应收款减值
由《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规范的交易形成的长期应收款,且未包含重大融资成分的,公司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的预期信用损失金额计量损失准备。由《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规范的交易形成的长期应收款,且包含重大融资成分的,公司不选择简化处理方法,依据其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经显著增加,而采用未来12个月内或者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
对于不适用或不选择简化处理方法的应收款项,公司依据其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经显著增加,采用相当于未来12个月内、或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长期应收款减值损失。
除了单项评估信用风险的长期应收款外,基于其信用风险特征,将其划分为不同组合:
■
根据以上标准,公司2023年度信用减值损失285,313,897.27元,其中计提应收账款减值准备249,815,379.71元,计提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20,831,937.88元,计提应收票据减值准备16,167,658.50元,冲回长期应收款减值损失1,501,078.82元。
(二)资产减值损失
1、存货跌价准备及合同履约成本减值
在资产负债表日,存货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当其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时,提取存货跌价准备。存货跌价准备按单个存货项目的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差额提取。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后,如果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导致存货的可变现净值高于其账面价值的,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内予以转回,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与合同成本有关的资产采用与该资产相关的商品收入确认相同的基础进行摊销,计入当期损益。当与合同成本有关的资产的账面价值高于下列两项的差额时,对超出部分计提减值准备并确认资产减值损失:(1)因转让与该资产相关的商品预期能够取得的剩余对价;(2)为转让该相关商品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当以前期间减值的因素之后发生变化,使得前款(1)减(2)的差额高于该资产账面价值时,转回原已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计入当期损益,但转回后的资产账面价值不应超过假定不计提减值准备情况下该资产在转回日的账面价值。
2.固定资产减值
对于固定资产,公司于资产负债表日判断是否存在减值迹象。如存在减值迹象的,则估计其可收回金额,进行减值测试。减值测试结果表明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按其差额计提减值准备并计入减值损失;固定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以后期间不予转回价值得以恢复的部分。
3.合同资产减值
合同资产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计提的减值准备计入资产减值损失。公司对合同资产的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与信用减值损失一致。
4.商誉、无形资产减值
对于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公司于资产负债表日判断是否存在减值迹象。如存在减值迹象的,则估计其可收回金额,进行减值测试。
商誉、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和尚未达到可使用状态的无形资产,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每年均进行减值测试。减值测试结果表明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按其差额计提减值准备并计入减值损失。
在财务报表中单独列示的商誉,在进行减值测试时,将商誉的账面价值分摊至预期从企业合并的协同效应中受益的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测试结果表明包含分摊的商誉的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确认相应的减值损失。减值损失金额先抵减分摊至该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的商誉的账面价值,再根据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中除商誉以外的其他各项资产的账面价值所占比重,按比例抵减其他各项资产的账面价值。
上述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以后期间不予转回价值得以恢复的部分。
根据以上标准,公司2023年度资产减值损失487,617,568.48元,其中存货跌价损失及合同履约成本减值损失82,699,929.49元,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33,139,574.42元,计提合同资产减值准备1,489,437.88元,计提无形资产减值准备4,200,000.00元,计提商誉减值准备366,088,626.69元。
三、商誉计提减值情况说明
1.商誉减值概述
2017年公司向周文元、王赫、黄仕玲和黄丛林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其持有的广东润星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润星科技”)100.00%股权,本次收购形成合并商誉人民币224,431.07万元。公司分别于2020年度、2021年度计提商誉减值准备82,640.87万元、105,181.33万元,计提后,公司账面商誉余额为36,608.86万元。
2023年9月7日,公司发布交易预案在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通过公开挂牌转让的方式,出售持有的润星科技100.00%股权。在经历挂牌后最终于2023年10月19日与广东元元科技有限公司以70,000.00万元的交易对价达成合作,并签署了《关于广东润星科技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目前本次交易正在实施中。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一资产减值》《会计监管风险提示第8号一商誉减值》等相关规定,本次将计提商誉减值36,608.86万元。
2.商誉所在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的相关信息
■
3.可收回金额的具体确定方法
单位:人民币元
■
■
4.商誉的减值测试过程
商誉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的可收回金额以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确定。
公司聘请了中瑞世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对广东润星科技有限公司商誉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商誉减值测试涉及的广东润星科技有限公司含商誉资产组可收回金额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瑞评报字【2024】第000195号)。根据测算结果,本年商誉资产组存在减值,商誉计提减值准备366,088,626.69元,固定资产减值431,961.92元。
四、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及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2023年度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和资产减值准备金额共计77,293.15万元,以上减值损失计入公司2023年度当期损益,相应减少公司2023年度利润总额。上述减值数据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
五、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及资产减值准备的合理性说明
公司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及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公司基于谨慎性原则及公司资产的实际状况计提减值准备,依据充分合理,公允地反应了公司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财务状态、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
特此公告。
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2685 证券简称:华东重机 公告编号:2024-031
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应收账款承诺进展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华东重机”)于2022年6月9日与周文元签署了应收账款管理相关安排的《协议》。鉴于广东润星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润星公司”)持续经营过程中,存在金额较大的应收账款未能按期收回情况,为了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利益,针对部分应收账款,周文元作出相关管理及差额补足承诺。该事项经公司于2022年6月9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2022年6月10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与周文元签署应收账款管理相关安排的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4)。
近日,公司董事会与周文元对承诺进展及需差额补足金额予以确认,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应收账款承诺情况
根据公司与周文元签署的应收账款管理相关安排的《协议》:
1.润星公司截至2022年4月30日存在四家应收账款余额较大的客户,应收账款总金额为83,467.64万元,按照与四家客户签署销售合同的总金额112,985.56万元,周文元承诺:
1.1 润星公司在2022年末前累计收回应收账款金额不少于上述销售合同总金额的60%,即2022年末前累计收回不少于67,791.34万元;
1.2 润星公司在2023年末前累计收回应收账款金额不少于上述销售合同总金额的80%,即2023年末前累计收回不少于90,388.45万元。
2.如果润星公司未能按照上述期限及金额收回应收账款,则周文元应当分别于未完成年度审计报告出具后的三个月内,按照经审计确认的收回总额与其承诺的当年度末累计收回总额之间的差额向润星公司进行补足。即:
2.1 如若未达成1.1情形,即在2022年末前累计收回应收账款金额少于67,791.34万元,则周文元应当于2022年度审计报告出具后的三个月内,按照经审计确认的收回总额与67,791.34万元之间的差额向润星公司进行补足。
2.2 如若未达成1.2情形,即在2023年末前累计收回应收账款金额少于90,388.45万元,则周文元应当于2023年度审计报告出具后的三个月内,按照经审计确认的收回总额与90,388.45万元之间的差额向润星公司进行补足。
3.周文元承诺在润星公司应收账款收回总金额少于销售总金额的60%情况下,其持有的华东重机股票中的4,000万股股票不得转让、质押或用于其他担保;在润星公司应收账款收回总金额少于销售总金额的80%情况下,周文元持有的公司股票中的2,000万股股票不得转让、质押或用于其他担保,但周文元为了履行本协议约定的差额补足义务的除外。
如果周文元按照协议规定履行完毕其差额补足义务后,润星公司又在后期从四家客户收回周文元已补足款项的,则公司承诺确保润星公司按照协议规定将补足款返还至周文元。
二、应收账款承诺进展情况
根据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润星公司的审计情况,并结合近期应收账款收回金额,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本次应收账款承诺进展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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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述数据,对照《协议》承诺内容,周文元尚需按约定向润星公司补足差额113,908,566.45元。
公司与周文元、广东元元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元元”)签署了《关于广东润星科技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公司向周文元控制的广东元元出售持有的润星公司10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重组”)。本次重组已履行全部必要的决策和审批程序,目前正在实施中。实施完成后,润星公司将成为周文元控制的公司。
周文元确认,将根据重组协议及应收账款承诺,积极通过减持股票、个人及金融机构融资等多种方式筹集资金,严格遵守并履行相关约定。
三、应收账款承诺履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承诺人履行差额补足义务,对公司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公司董事会将及时督促周文元严格遵守相关约定。公司董事会保证主动、及时要求违反承诺的承诺方履行违约责任。同时,公司将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其他说明
周文元分别于2023年12月5日、2024年3月13日签署了《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协议》,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共减持华东重机100,769,066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0.00%,交易金额合计为39,299.93万元,减持获得的资金将用于履行本次重组对价的支付。具体内容详见分别在2023年12月9日、2024年1月20日、2024年3月15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特此公告。
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2685 证券简称:华东重机 公告编号:2024-023
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及子公司向各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各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根据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拟向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包括但不限于融资租赁公司)申请合计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该额度已包括此前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授信额度)。综合授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项目贷款、流动资金借款、信用证、开立银行承兑汇票、押汇、保函等综合授信业务(具体业务品种以相关银行等金融机构审批为准)。上述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以各金融机构与公司及子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具体的融资金额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情况来确定。此次申请授信期限为本议案经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授信额度在有效期限内可循环使用。
为保证公司授信业务的办理效率,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过半数董事在申请授信期限内,在不超过前述授信额度范围内,依据公司需要或与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协商结果,联合签署具体融资业务的决议文件,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或其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士代表公司或子公司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与授信(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担保、抵押、融资等)有关的合同、协议、凭证等各项法律文件,并办理相关手续,前述授权有效期与上述额度有效期一致。
本次综合授信额度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2685 证券简称:华东重机 公告编号:2024-030
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重大资产重组暨关联交易项目
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证券”)出具的《关于变更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项目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的函》,具体公告如下:
中泰证券是公司2023年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项目(以下简称“本次重大资产重组项目”)的独立财务顾问,本次重大资产重组项目正在实施中。中泰证券原指派尹澎华先生、吴烨楠女士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项目的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现吴烨楠女士因个人工作变动原因已向中泰证券提出离职申请,根据相关法规要求,中泰证券现委派李刚先生(简历见附件)担任本次重大资产重组项目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继续履行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职责。
本次变更后,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项目的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为尹澎华先生和李刚先生。
特此公告。
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附件:李刚先生的简历
李刚,男,保荐代表人,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业务委员会副总裁,曾负责或参与执行的项目包括:未来电器(301386.SZ)创业板IPO项目,润普食品(836422.BJ)北交所IPO项目和超频三(300647.SZ)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