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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4月26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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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157 证券简称:松井股份公告编号:2024-028
湖南松井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湖南松井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的变更和调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其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由于财政部的上述规定,公司将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从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

  2、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其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解释16号的该项规定对本公司报告期内财务报表未产生重大影响。

  本公司于2023年1月1日执行解释16号的该项规定,对于在首次施行解释16号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即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1月1日之间发生的适用解释16号的单项交易,本公司按照解释16号的规定进行调整。对于2022年1月1日因适用解释16号的单项交易而确认的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产生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和应纳税暂时性差异的,本公司按照解释16号和《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一一所得税》的规定,将累积影响数调整2022年1月1日的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项目。

  因执行该项会计处理规定,本公司追溯调整了2022年1月1日合并财务报表的递延所得税资产745,080.70元,递延所得税负债735,442.07元,未分配利润9,638.63元。本公司母公司财务报表相应调整了2022年1月1日的递延所得税资产643,798.25元,递延所得税负债630,461.27元,未分配利润13,336.98元。同时,本公司对2022年度合并比较财务报表及母公司比较财务报表的相关项目追溯调整如下:

  单位:元

  ■

  三、董事会、监事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1、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2、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根据财政部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变更会计政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一致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特此公告。

  湖南松井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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