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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4月26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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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航天长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减资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855      证券简称:航天长峰     公告编号:2024-028

  北京航天长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减资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航天长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29日召开的十二届八次董事会会议和十届七次监事会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合计564.9570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2024年4月25日,公司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北京航天长峰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首次及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因不受个人控制的岗位调动、成为监事、离职、免职、2023年公司层面业绩目标不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等因素,公司拟将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鉴于首次授予的1名激励对象因不受个人控制的岗位调动,1名激励对象成为公司监事,4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需要回购注销

  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合计29.7万股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的2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其中1名激励对象因免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需要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0.2620万股限制性股票。

  根据《激励计划》设定的业绩考核要求及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公司2023年业绩未达到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设定的考核目标,公司需要回购注销首次授予的107名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454.02万股,预留授予的16名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70.9750万股。

  如上所述,本次合计回购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5,649,570股,占公司回购前总股本的1.19%,其中首次授予部分为483.7200万股、预留授予部分为81.2370万股。合计涉及人数131人,其中首次授予部分涉及人数为113人、预留部分涉及人数为18人。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474,192,298股减少至468,542,728股,公司注册资本也从474,192,298元减少至468,542,728元。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公司各债权人如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本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可采用现场或邮寄的方式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债权申报登记地点:【北京航天长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邮编:100854】。

  2、申报时间:自2024年4月25日起45天内(9:00-11:30;13:30-17:00

  (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或快递公司发出日为准。

  3、联系人: 雷明君  高宇驰

  4、联系电话:(010)88525777  (010)68385288-8321

  5、传真号码:(010)88219811

  特此公告。

  北京航天长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0855        证券简称:航天长峰      公告编号:2024-027

  北京航天长峰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4月25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海淀区永定路甲51号航天长峰大楼八层822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长肖海潮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记名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会议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刘大军先生出席会议;部分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审议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审议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审议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议案名称:审议公司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5、议案名称:审议公司关于2023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预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6、议案名称:审议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7、议案名称:审议公司关于计提航天柏克商誉减值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8、议案名称:审议公司关于2023年度预计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9、议案名称:公司关于2024年向财务公司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0、议案名称:公司关于与财务公司开展关联交易事项的持续风险评估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1、议案名称: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现金分红分段表决情况

  ■

  (三)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四)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5:公司关于2023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预案为特别决议议案,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表决通过方为有效,此议案最终投票结果为同意175,992,258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82%,获得通过。议案11: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表决通过方为有效,此议案最终投票结果为同意175,940,828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890%,获得通过。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为议案8:公司关于2024年度预计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议案10:公司关于与财务公司开展关联交易事项的持续风险评估报告、议案11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议案8和议案10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中国航天科工防御技术研究院、北京计算机应用和仿真技术研究所、中国航天科工集团第二研究院二〇六所、中国航天科工集团第二研究院七〇六所,其同隶属于中国航天科工集团有限公司,所持表决权股份数量为164,962,722股,本次对议案8和议案10进行了回避;议案11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王姝为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所持表决权股份数量为70,630股,本次对议案11进行了回避。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

  律师:马佳敏、王佩琳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北京航天长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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