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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4月26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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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招商招财通理财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第十一个开放期办理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和第十一个封闭期
相关安排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4年4月26日

  1、公告基本信息

  ■

  注:1、招商招财通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代码:A类份额004667,C类份额005471)以每个封闭期为周期进行投资运作,每个封闭期为三个月。本基金的封闭期指自《基金合同》生效日(包括该日)起或每一个开放期结束之日的次日(包括该日)起至三个月对日(包括该日)的期间。如三个月对日为非工作日,则该日的下一工作日为该封闭期的最后一日,如三个月后没有对应的日历日期,则以下一个工作日为该封闭期的最后一日。

  2、除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本基金办理申购、赎回、转换业务的开放期指本基金每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不超过5个工作日的期间。本基金第十一个开放期为2024年5月6日起至2024年5月9日止,开放期内开放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

  如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时间中止计算,在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次日起,继续计算该开放期时间,直至满足《基金合同》关于开放期的时间要求。

  3、本基金自第十一个开放期结束之日的次日(包括该日)起至三个月对日(包括该日)的期间为第十一个封闭期,即2024年5月10日起至2024年8月12日。

  2、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2.1 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本基金在封闭期内不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业务。

  在每个封闭期结束后进入开放期,开放期接受投资者申购、赎回、转换业务。若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原定开放起始日或开放期不能办理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则开放起始日或开放期相应顺延。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2.2 申购、赎回的开始时间

  除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本基金每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进入开放期,开始办理申购和赎回等业务。如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时间中止计算,在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次日起,继续计算该开放期时间,直至满足《基金合同》关于开放期的时间要求。

  2024年5月6日起至2024年5月9日为本基金开始运作以来的第十一个开放期,开放期内开放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对于具体办理时间,由于各销售机构系统及业务安排等原因,投资者应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自2024年5月10日起,本基金将进入第十一个封闭期。

  基金管理人在开放期之外的日期不接受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本基金开放期内,投资人在交易时间之外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转换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转换的价格,销售机构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在开放期最后一个工作日交易时间结束之后提出有关申请的,基金管理人将不予受理。

  3、日常申购业务

  3.1申购金额限制

  原则上,投资者通过代销网点每笔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最低金额为1元;通过本基金管理人官网交易平台申购A类基金份额,每笔最低金额为1元;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申购A类基金份额,首次最低申购金额为50万元,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金额为1元。C类基金份额首次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1000万元,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金额为1000万元。实际操作中,各销售机构在符合上述规定的前提下,可根据情况调高首次申购和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具体以销售机构公布的为准,投资人需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投资人将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再投资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投资人在提交申购申请时,应正确填写基金代码等相关信息,因错误填写相关信息所造成的申购申请失败的情形,由投资人自行承担责任。

  3.2申购费率

  本基金申购采用金额申购方式,A类份额和C类份额均不收取申购费。

  3.2.1前端收费

  -

  3.2.2后端收费

  -

  3.3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

  4、日常赎回业务

  4.1赎回份额限制

  每次赎回基金份额不得低于1份,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点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实际操作中,以各代销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

  通过本基金管理人官网交易平台赎回,每次赎回份额不得低于1份。

  若基金份额持有人未在赎回开放日赎回所持基金份额,且未发生基金合同第三部分第九条所述的自动赎回情形,基金管理人将默认基金份额持有人继续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基金份额对应资产将转入下一封闭期。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应正确填写基金代码等相关信息,因错误填写相关信息所造成的赎回申请无效的情形,由基金份额持有人自行承担责任。

  4.2赎回费率

  本基金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1.5%的赎回费,并将上述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其他投资者不收取赎回费。

  如法律法规对赎回费的强制性规定发生变动,本基金将依新法规进行修改,不需召开持有人大会。

  4.3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

  5、日常转换业务

  5.1转换费率

  (1)各基金间转换的总费用包括转出基金的赎回费和申购补差费两部分。

  (2)每笔转换申请的转出基金端,不收取转出基金的赎回费。

  (3)每笔转换申请的转入基金端,从申购费率(费用)低向高的基金转换时,收取转入基金与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用差额;申购补差费用按照转入基金金额所对应的申购费率(费用)档次进行补差计算。从申购费率(费用)高向低的基金转换时,不收取申购补差费用。

  (4)基金转换采取单笔计算法,投资者当日多次转换的,单笔计算转换费用。

  5.2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基金转换分为转换转入和转换转出。在开放期内可通过各销售机构网点转换的,转出的基金份额不得低于1份。

  在开放期内可通过本基金管理人官网交易平台转换的,每次转出份额不得低于1份。留存份额不足1份的,只能一次性赎回,不能进行转换。

  (1)基金转换只适用于在同一销售机构购买的本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通了转换业务的各基金品种之间。

  (2)本基金管理人只在转出和转入的基金均有交易的当日,方可受理投资者的转换申请。

  (3)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运作的实际情况并在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实质利益的前提下调整上述原则。

  6、基金销售机构

  6.1直销机构

  直销机构: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商基金客户服务热线:400-887-9555(免长途话费)

  招商基金官网交易平台

  交易网站:www.cmfchina.com

  客服电话:400-887-9555(免长途话费)

  电话:(0755)83076995

  传真:(0755)83199059

  联系人:李璟

  招商基金机构业务部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1号院3号楼1801

  电话:(010)56937404

  联系人:贾晓航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088号上海招商银行大厦南塔15楼

  电话:(021)38577388

  联系人:胡祖望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23楼

  电话:(0755)83190401

  联系人:张鹏

  招商基金直销交易服务联系方式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28号时代科技大厦7层招商基金客户服务部直销柜台

  电话:(0755)83196359 83196358

  传真:(0755)83196360

  备用传真:(0755)83199266

  联系人:冯敏

  6.2场外非直销机构

  具体非直销销售机构见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敬请投资者留意。

  7、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在开放期内,本基金管理人将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敬请投资者留意。

  8、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及转换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基金法律文件。

  (2)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相关信息的,可以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cmfchina.com)或拨打本基金管理人招商基金客户服务热线:400-887-9555(免长途话费)进行查询。

  (3)有关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及转换等业务的具体规定若有变化,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履行相关手续后,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或调整收费方式,基金管理人依照有关规定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在指定媒体和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公告。

  (5)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况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基金投资者定期和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按中国证监会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对基金投资者适当调低基金销售费用,并不晚于优惠活动实施日公告。

  (6)非直销销售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开展申购、定投等费率的折扣优惠活动,具体折扣优惠以非直销销售机构为准。

  (7)投资人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人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最新的招募说明书更新。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4月26日

  关于招商匠心优选1年封闭运作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封闭运作期届满

  转为开放式运作、变更基金名称并修订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的公告

  招商匠心优选1年封闭运作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招商匠心优选1年封闭运作混合A,基金代码:017964;招商匠心优选1年封闭运作混合C,基金代码:017965;以下简称“本基金”)于2023年5月4日成立。根据《招商匠心优选1年封闭运作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前1年为封闭运作期,在封闭运作期内,本基金不办理申购、赎回和转换业务。封闭运作期届满后,本基金转为开放式基金,基金名称相应变更为“招商匠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投资人可在基金的开放日办理申购和赎回业务。

  本基金的封闭运作期自2023年5月4日起至2024年5月5日止。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将自2024年5月6日起转为开放式运作,基金名称变更为“招商匠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变更为“招商匠心优选混合”,基金代码不变,并适用《基金合同》中关于转为开放式运作后的有关规定。

  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合同》中的基金名称进行修订,即修订为“招商匠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并且进一步明确不再适用《基金合同》中关于转换前封闭运作的相关约定。本次修订系因《基金合同》约定封闭运作期届满后转换运作方式而进行的修改,属于《基金合同》约定的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事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

  根据修订的基金合同,相应修订基金托管协议。

  修改后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自2024年5月6日起生效。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将根据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内容进行相应修订,并按规定更新。

  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本基金自转为开放式基金之日起30天内开始办理申购、赎回业务,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相关公告中规定。敬请投资人留意查阅。

  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招商基金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热线:400-887-9555(免长途话费)

  网址:www.cmfchina.com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产品情况及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

  特此公告。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4月26日

  关于开放招商匠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日常申购赎回及转换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4年4月26日

  1、公告基本信息

  ■

  注:1、投资者范围: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2、招商匠心优选1年封闭运作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招商匠心优选1年封闭运作混合A,基金代码:017964;招商匠心优选1年封闭运作混合C,基金代码:017965;以下简称“本基金”)于2023年5月4日成立。根据《招商匠心优选1年封闭运作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前1年为封闭运作期,在封闭运作期内,本基金不办理申购、赎回和转换业务。封闭运作期届满后,本基金转为开放式基金,基金名称相应变更为“招商匠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投资人可在基金的开放日办理申购和赎回业务。

  3、本基金的封闭运作期自2023年5月4日起至2024年5月5日止。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将自2024年5月6日起转为开放式运作,基金名称变更为“招商匠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变更为“招商匠心优选混合”,基金代码不变,并适用《基金合同》中关于转为开放式运作后的有关规定。

  2、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若本基金参与港股通交易且该工作日为非港股通交易日时,则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本基金是否暂停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具体以届时提前发布的公告为准。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港股通交易规则变更、新的业务发展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日常申购业务

  3.1申购金额限制

  原则上,投资者通过各销售机构网点和本基金管理人官网交易平台首次申购和追加申购的单笔最低金额均为1元(含申购费);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申购,首次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50万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金额为1元(含申购费)。实际操作中,各销售机构在符合上述规定的前提下,可根据情况调高首次申购和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具体以销售机构公布的为准,投资人需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投资人将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再投资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3.2申购费率

  本基金分为A、C两类基金份额,其中A类基金份额收取申购费用,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按申购金额进行分档。投资人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见下表:

  3.2.1前端收费

  ■

  3.3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用由申购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资产,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A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用的计算方法: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或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固定申购费金额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或申购费用=固定申购费金额

  申购费用以人民币元为单位,计算结果均按舍去尾数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第2位,小数点后第3位开始舍去,舍去部分归基金财产。

  4、日常赎回业务

  4.1赎回份额限制

  通过各销售机构网点及本基金管理人官网交易平台赎回的,每次赎回基金份额均不得低于1份,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点或本基金管理人官网交易平台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实际操作中,以各销售机构及基金管理人官网交易平台的具体规定为准。

  如遇巨额赎回等情况发生而导致延期赎回时,赎回办理和款项支付的办法将参照基金合同有关巨额赎回或连续巨额赎回的条款处理。

  4.2赎回费率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均收取赎回费。

  A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如下表所示:

  ■

  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如下表所示:

  ■

  4.3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用由赎回A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A类基金份额时收取。对持续持有期少于30天的投资人将其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少于90天且不少于30天的投资人将其赎回费总额的75%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不少于90天但少于180天的投资人将其赎回费总额的50%计入基金财产。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用由赎回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C类基金份额时收取。对C类基金份额持有人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如法律法规对赎回费的强制性规定发生变动,本基金将依新法规进行修改,不需召开持有人大会。

  5、日常转换业务

  5.1转换费率

  (1)各基金间转换的总费用包括转出基金的赎回费和申购补差费两部分。

  (2)每笔转换申请的转出基金端,收取转出基金的赎回费,赎回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收取。

  (3)每笔转换申请的转入基金端,从申购费率(费用)低向高的基金转换时,收取转入基金与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用差额;申购补差费用按照转入基金金额所对应的申购费率(费用)档次进行补差计算。从申购费率(费用)高向低的基金转换时,不收取申购补差费用。

  (4)基金转换采取单笔计算法,投资者当日多次转换的,单笔计算转换费用。

  (5)持有人对转入份额的连续持有时间自转入确认之日算起。

  5.2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1、转换开放日:本基金从2024年5月6日开始办理日常转换转入和转换转出业务。基金办理日常转换业务的开放日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日(基金管理人公告暂停申购、赎回、转换或定期定额投资时除外)。具体业务办理时间以销售机构公布时间为准。

  2、份额转换:基金转换分为转换转入和转换转出。通过各销售机构网点转换的,转出的基金份额不得低于1份。通过本基金管理人官网交易平台转换的,每次转出份额不得低于1份。留存份额不足1份的,只能一次性赎回,不能进行转换。

  3、转换业务规则

  (1)基金转换只适用于在同一销售机构购买的本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通了转换业务的各基金品种之间。

  (2)本基金管理人只在转出和转入的基金均有交易的当日,方可受理投资者的转换申请。

  (3)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运作的实际情况并在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实质利益的前提下调整上述原则。

  6、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是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指定的基金销售机构提交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投资者在办理相关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同时,仍然可以进行日常申购、赎回业务

  投资者可与销售机构就本基金申请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约定每期固定扣款金额,定期定额申购每期最低扣款金额不少于人民币10元。具体最低扣款金额遵循投资者所开户的销售机构的规定。

  定期定额申购业务的申购费率等同于正常申购费率,计费方式等同于正常的申购业务,如有费率优惠以销售机构相关公告为准。

  7、基金销售机构

  7.1直销机构

  直销机构: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商基金客户服务热线:400-887-9555(免长途话费)

  招商基金官网交易平台

  交易网站:www.cmfchina.com

  客服电话:400-887-9555(免长途话费)

  电话:(0755)83076995

  传真:(0755)83199059

  联系人:李璟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1号院3号楼1801

  电话:(010)56937404

  联系人:贾晓航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088号上海招商银行大厦南塔15楼

  电话:(021)38577388

  联系人:胡祖望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23楼

  电话:(0755)83190401

  联系人:张鹏

  招商基金直销交易服务联系方式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28号时代科技大厦7层招商基金客户服务部直销柜台

  电话:(0755)83196359 83196358

  传真:(0755)83196360

  备用传真:(0755)83199266

  联系人:冯敏

  7.2非直销销售机构

  具体非直销销售机构见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敬请投资者留意。

  8、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自2024年5月6日起,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规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9、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及转换和定期定额投资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基金法律文件。

  (2)未开设销售网点地区的投资者,及希望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和其它有关信息的投资者,可以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cmfchina.com或拨打本基金管理人的热线电话查询。招商基金客户服务热线:400-887-9555(免长途话费)。

  (3)有关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及转换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具体规定若有变化,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范围内、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无实质不利影响的前提下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5)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且对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适当调低本基金的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并进行公告。

  (6)基金管理人可以针对特定投资人(如养老金客户等)开展费率优惠活动,详见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公告。

  (7)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自律规则的规定。

  (8)非直销销售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开展申购、定投等费率的折扣优惠活动,具体折扣优惠以非直销销售机构为准。

  (9)投资人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人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基金法律文件。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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