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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4月26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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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议案内容: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46元(含税)。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13,552.6667万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6,234,226.68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占公司2023年度归属于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10.16%。公司本年度不送红股也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辽宁鼎际得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的公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严格履行了现金分红决策程序。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状态及资金需求等各种因素,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经营现状,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监事会同意将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3票,反对票数0票,弃权票数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议案内容: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辽宁鼎际得石化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辽宁鼎际得石化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能充分反映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内容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要求。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参与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年度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3票,反对票数0票,弃权票数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议案内容: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辽宁鼎际得石化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3票,反对票数0票,弃权票数0票。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2024年度薪酬方案暨确认2023年度薪酬执行情况的议案》

  议案内容:2023年度,监事在公司领取薪酬的人数3人(尹楠、张寨旭、燕兆勇),薪酬总额(税前)合计:33.45万元。2024年度,公司监事依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管理职务和工作内容,按照公司薪酬管理制度领取薪酬。

  本议案由于公司监事会各监事均回避表决,将直接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议案内容: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辽宁鼎际得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3票,反对票数0票,弃权票数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就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议案内容: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辽宁鼎际得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就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监事会认为:根据《辽宁鼎际得石化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鉴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的2名激励对象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的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公司决定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7万份进行注销;2023年公司业绩条件考核目标未达成,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就。本次注销股票期权事项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辽宁鼎际得石化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表决程序合法、合规。我们一致同意本次注销21.80万份股权期权的相关安排。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3票,反对票数0票,弃权票数0票。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授予2023年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议案内容: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辽宁鼎际得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取消授予2023年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监事会认为:由于公司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明确拟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公司决定取消授予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辽宁鼎际得石化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同意公司取消授予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3票,反对票数0票,弃权票数0票。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议案内容: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辽宁鼎际得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2023年度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3票,反对票数0票,弃权票数0票。

  (十一)《关于控股子公司增资扩股及公司放弃优先认购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议案内容: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辽宁鼎际得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增资扩股及公司放弃优先认购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监事会认为:本次增资暨关联交易系为满足石化科技经营发展的资金需求而实施,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定价公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增资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3票,反对票数0票,弃权票数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关于部分募集资金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的议案》

  议案内容: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辽宁鼎际得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集资金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的公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在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正常使用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建设的前提下,对闲置募集资金的存款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的正常周转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并且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收益,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基于谨慎性原则对将部分募集资金以协定存款方式进行存放进行追认并同意公司将募集资金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3票,反对票数0票,弃权票数0票。

  特此公告。

  辽宁鼎际得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3255       证券简称:鼎际得        公告编号:2024-026

  辽宁鼎际得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46元(含税),公司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 本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低于30%的原因:公司重视对全体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同时兼顾公司的长远和可持续发展,最近一到三年,公司有持续重大的资本性支出,为保持利润分配的连续性和稳定性,董事会在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多方面因素后,制定本次利润分配预案。

  一、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内容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辽宁鼎际得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度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61,364,273.07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母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500,142,297.59元。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辽宁鼎际得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关于现金分红等相关规定,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盈利水平等因素,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公司2023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46元(含税)。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13,552.6667万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6,234,226.68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占公司2023年度归属于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10.16%。

  公司本年度不送红股也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低于30%的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61,364,273.07元,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500,142,297.59元,公司拟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为6,234,226.68元(含税),占本年度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低于30%,具体原因分项说明如下:

  (一)本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低于30%的原因

  1、公司所处的行业情况及特点

  2023年是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实施“十四五”规划承前启后的关键一年,国内经济复苏斜率较为平缓,放眼全球,欧美央行连续加息,海外高通胀,贸易争端、地缘冲突仍在延续,全球和我国经济面临着诸多挑战。尽管复杂的国际环境带来诸多风险挑战,国内石化化工行业仍处于重要战略机遇期。随着大型炼化一体化项目实施投产,高端新材料和精细化学品不断突破,行业高质量发展有序推进。特别是石化产业新型工业化、创新驱动发展、绿色低碳转型,为产业优化升级带来新的发展机遇。

  截至2023年末,公司一直专注于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公司主要产品为高效催化剂、抗氧剂单剂和复合助剂,其中催化剂分为聚丙烯、聚乙烯等主催化剂和给电子体助催化剂,抗氧剂单剂分为受阻酚类主抗氧剂和亚磷酸酯类辅助抗氧剂;复合助剂为以抗氧剂单剂为基础,结合客户需求进行研究开发并进行混配。公司现有二十四种催化剂产品、八种抗氧剂单剂产品,是行业内少数同时具备聚烯烃催化剂、抗氧剂研发和生产能力的企业,2023年催化剂、抗氧剂单剂、复合助剂产量分别为233.54吨、22,173.94吨、14,250.33吨,市场占有率较高。

  2、公司发展阶段和自身经营模式

  2023年,公司原材料主要包括四氯化钛、己烷、苯酚、异丁烯。原料采购方面,主要原料大多为大宗商品,企业通过工厂自采或者向贸易商购买。公司周边化工资源丰富,与供货量比较稳定的原料供应商建立了长期合作关系,就近采购可以降低原材料成本,且一定程度上增强了公司对原材料潜在价格波动的风险抵御能力。产品销售方面,公司销售采取直销模式,客户的区域分布覆盖国内大部分地区,公司在全国范围内建设有完善的客户网络。

  凭借公司在聚烯烃催化剂领域的研发积累,以及公司前期签订的POE技术许可协议,2023年公司正式启动POE高端新材料项目。公司于2023年8月14日召开的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POE高端新材料项目变更及签署投资协议的议案》,公司根据POE高端新材料项目进展情况变更建设投资方案,石化科技与大连长兴岛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署《辽宁鼎际得石化高端新材料项目投资合同书》,总投资120余亿元,建设新材料项目。POE等高端新材料产品主要应用于电子、汽车、医疗、新能源等领域,对提升关键产品国产替代率、突破“卡脖子”技术、带动相关产业技术进步、加快产业转型升级具有重要意义。

  3、公司盈利水平及资金需求

  (1)公司近三年盈利水平

  单位:人民币元

  ■

  (2)公司未来资金需求

  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未来资金需求的综合考虑,为推动公司POE高端新材料项目,带动相关产业技术进步、加快产业转型升级、保证公司战略目标和生产经营计划的顺利实施,公司需要留存一定的资金以满足公司的项目建设、新技术研发、新市场开拓、日常生产经营等,保障公司业务发展。

  (二)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的确切用途以及预计收益情况

  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将根据公司发展战略和今后的年度工作计划,用于公司的重大项目支出、技术研发投入、市场开拓等方面,既能支持公司各项业务稳定发展以及中长期发展战略顺利实施,还能保障公司未来的分红能力,符合公司股东长远利益和未来发展规划。公司将严格规范资金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防止发生资金风险。公司将努力实现公司战略发展规划目标,为投资者创造更大的价值。

  (三)公司按照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为中小股东参与现金分红决策提供的便利措施

  公司不断健全与中小股东的沟通机制,通过投资者热线、业绩说明会等多种渠道,为中小股东表达关于现金分红政策的意见和诉求提供便利。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届时公司股东大会将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为中小股东参与现金分红决策提供便利。

  (四)公司为增强投资者回报水平拟采取的措施。

  公司将持续聚焦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盈利水平,积极以现金分红形式对股东进行回报,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在保证主营业务发展合理需求的前提下,结合实际经营情况和发展规划,统筹好公司发展、业绩增长与股东回报的动态平衡,积极通过现金分红等利润分配方式为投资者带来长期、稳定的投资回报。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严格履行了现金分红决策程序。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状态及资金需求等各种因素,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经营现状,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监事会同意将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辽宁鼎际得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3255       证券简称:鼎际得        公告编号:2024-029

  辽宁鼎际得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辽宁鼎际得石化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431号),本公司由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和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336.6667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21.88元,共计募集资金73,006.27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5,045.41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67,960.86万元,已由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8月15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2,270.59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65,690.27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2〕11-47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差异系年产125吨聚烯烃催化剂装置新建项目结项后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上证发〔2023〕19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辽宁鼎际得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7月15日分别与浦发银行、中国银行、招商银行、光大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公司有4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银行存款余额中包含银行存款利息收入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

  2. 本期募集资金永久补流情况

  公司于2023年10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募投项目“年产125吨聚烯烃催化剂装置新建项目”予以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以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可以缓解公司的流动资金压力,节省利息费用,为公司各项经营活动顺利开展提供流动资金保障,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但无法直接产生收入,故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鉴证,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

  鼎际得公司管理层编制的2023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上证发〔2023〕193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鼎际得公司募集资金2023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使用,截至2023年12月31日,鼎际得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违反国家反洗钱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保荐机构对鼎际得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无异议。

  特此公告。

  辽宁鼎际得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5日

  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3年度

  编制单位:辽宁鼎际得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1]年产15000吨烷基酚和15000吨抗氧剂项目的累计投入金额大于承诺投资金额,系该项目的募集资金利息收入净额投入

  [注2]年产125吨聚烯烃催化剂装置新建项目的累计投入金额小于承诺投资金额,系公司在实施募投项目过程中,严格执行预算管理,并按照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合理使用募集资金。公司在募投项目建设过程中,在保证项目质量和产能需求的前提下,根据市场形势及用户需求的变化,同时考虑项目投资风险和回报,适时调整项目投资进程、投资估算及建设设计方案等,经济、科学、有序地进行项目建设,以最少的投入达到了预期目标,从而最大限度的节约了募集资金。此外,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募集资金专户产生了一定的利息收入

  [注3]年产15000吨烷基酚和15000吨抗氧剂项目未达到预计效益主要系项目建成投产以来,受外部环境影响,销售单价和销售数量未达预期

  [注4]年产125吨聚烯烃催化剂装置新建项目未达到预计效益主要系项目建成投产以来,受外部环境影响,销售单价和销售数量未达预期

  证券代码:603255        证券简称:鼎际得        公告编号:2024-030

  辽宁鼎际得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5月16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年5月16日   13点30分

  召开地点:辽宁鼎际得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营口市老边区柳树镇)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5月16日

  至2024年5月1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注:本次股东大会还将听取《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情况报告》。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及后续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4、9、10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4、6、8、9、10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6、10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议案6:持有公司股份的公司董事;议案10:张再明、辛伟荣、许丽敏、营口鼎际得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营口盛金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营口鼎际得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会议登记方式

  个人(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持股证明并提供以上证件、材料的复印件;个人(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委托人持股证明、授权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并提供以上证件、材料的复印件。

  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法人营业执照副本、股票账户卡、持股证明并提供以上证件、材料的复印件;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法人营业执照副本、股票账户卡、持股证明、授权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并提供以上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二)会议登记地点:辽宁省营口市老边区柳树镇辽宁鼎际得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三)会议登记时间:2024年5月13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7:00)

  六、其他事项

  (一)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的交通、食宿费用等自理。

  (二)请参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三)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请在会议签到册上注明受托出席的情况。

  (四)会议联系方式

  1、联系地址:辽宁省营口市老边区柳树镇辽宁鼎际得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2、联系电话:0417-3907770

  3、联系人:王恒

  4、电子邮箱:djdsh@djdsh.com

  特此公告。

  辽宁鼎际得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辽宁鼎际得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5月16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255           证券简称:鼎际得          公告编号:2024-033

  辽宁鼎际得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就及注销部分

  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拟注销股票期权数量合计21.80万份;

  辽宁鼎际得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就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拟注销因激励对象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2023年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就的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21.80万份。经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本次注销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对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3年4月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上海市金茂律师事务所对此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

  (二)公司于2023年4月7日至2023年4月18日,对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予以公示,并于2023年4月20日披露了《辽宁鼎际得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3年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三)2023年4月24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2023年4月25日披露了《辽宁鼎际得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四)2023年4月28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3年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首次授予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条件已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上海市金茂律师事务所对此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五)2023年6月7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了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首次授予登记手续工作,授予登记的股票期权数量为44.00万份,首次授予登记人数为23人。

  (六)2023年6月28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同意因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将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含预留部分)的授予价格由31.68元/股调整为31.605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上海市金茂律师事务所对此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七)2023年6月30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了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登记手续工作,授予登记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01.50万股,首次授予登记人数为25人,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133,466,667股增加至134,481,667股,公司有限售条件股份由100,100,000股增加至101,115,000股。

  (八)2024年4月24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就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等议案,上述议案已经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监事会对该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上海市金茂律师事务所对此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二、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注销的原因和数量

  (一)关于注销离职人员股票期权的情况说明

  根据《辽宁鼎际得石化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因辞职而不在公司担任相关职务,董事会可以决定对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在情况发生之日,激励对象已获准行权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终止行权,其未获准行权的股票期权作废,由公司注销。鉴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拟注销该等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7.00万份。

  (二)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就及注销相应股票期权的情况说明

  1、行权条件的说明

  根据《辽宁鼎际得石化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2023年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

  注:

  1、上述“主营业务收入”是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收入。

  2、上述“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但剔除本次及其它员工

  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3、上述业绩考核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行权条件达成,则激励对象按照计划规定比例行权;反之,若行权条件未达成,则公司按照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规定,注销激励对象所获授股票期权当期可行权份额。

  2、未达到行权条件的说明及注销股票期权数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3年营业收入为756,569,200.96元,较2022年减少15.92%;2023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为61,364,273.07元,较2022年减少44.27%。因此,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中公司业绩考核条件未成就,公司拟注销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的21名激励对象第一个行权期未达到行权条件对应的全部股票期权共计14.80万份。

  综上,公司本次拟注销因激励对象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就的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21.80万份。

  三、本次注销股票期权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注销股票期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辽宁鼎际得石化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的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股东创造价值。

  四、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鉴于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设定的第一个行权期公司业绩条件未成就,同意注销21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14.80万份;鉴于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本次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资格规定,同意注销该等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7万份。本次注销股票期权的安排符合《辽宁鼎际得石化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

  五、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会议,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关于2023年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就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认为:鉴于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设定的第一个行权期公司业绩条件未成就;又因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本次股权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资格规定,故本次注销股票期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注销对应股票期权21.80万份,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六、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根据《辽宁鼎际得石化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鉴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的2名激励对象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的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公司决定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7万份进行注销;2023年公司业绩条件考核目标未达成,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就。本次注销股票期权事项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辽宁鼎际得石化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表决程序合法、合规。我们一致同意本次注销21.80万份股权期权的相关安排。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市金茂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注销已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实施本次注销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注销尚需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办理股票期权注销手续。

  特此公告

  辽宁鼎际得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3255       证券简称:鼎际得        公告编号:2024-034

  辽宁鼎际得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辽宁鼎际得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次授权概述

  为进一步推动公司业务的发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及《辽宁鼎际得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及保证公司财务安全的前提下,择机办理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事宜,授权期限为本次授权相关议案经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二、本次授权具体内容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授权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自查和论证,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二)发行股票的种类、面值和数量

  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30%。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或因其他原因导致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及本次发行价格发生调整的,则本次发行数量的上限将进行相应调整。最终发行数量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数量为准,并根据询价结果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三)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法投资组织,发行对象不超过35名(含35名)。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四)定价基准日、定价原则、发行价格

  1、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发行期首日。

  公司董事会决议提前确定全部发行对象,且发行对象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定价基准日可以为关于本次发行股票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日或者发行期首日:

  (1)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控制的关联人;

  (2)通过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取得公司实际控制权的投资者;

  (3)董事会拟引入的境内外战略投资者。

  2、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80%(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因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最终发行价格将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由公司董事会按照相关规定根据询价结果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五)限售期

  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属于《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其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发行结束后,发行对象所取得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限售期届满后,发行对象减持股票须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

  (六)募集资金用途

  公司拟将募集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项目。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用途应当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即: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2、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七)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后,发行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将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八)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交易。

  (九)决议有效期

  本次授权决议有效期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三、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的具体事宜

  为保证公司本次发行股票事项的高效、顺利推进,授权董事会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以及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全权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证券监管部门的规定或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调整和实施本次发行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发行的实施时间、发行数量、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具体认购办法、认购比例、募集资金规模及其他与发行方案相关的事宜;

  (二)办理本次发行申报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要求,制作、修改、签署、呈报、补充递交、执行和公告与发行相关的材料,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监管部门的反馈意见,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发行相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三)办理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的事宜,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股东大会作出的决议,结合证券市场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实际进度、实际募集资金额等实际情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四)签署、修改、补充、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包括但不限于承销与保荐协议、股份认购协议、与募集资金相关的重大合同和重要文件;

  (五)设立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办理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事宜;

  (六)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和发行情况,办理变更注册资本及《公司章程》所涉及的变更登记或备案;

  (七)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新增股份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八)根据本次发行方案的实施情况、市场条件、政策调整以及监管部门的意见,在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决议允许的范围内,终止本次发行方案或对本次发行方案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后继续办理本次发行的相关事宜;

  (九)决定并聘请本次发行的相关证券服务中介机构,并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十)在股东大会决议范围内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十一)在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对再融资填补即期回报有最新规定及要求的情形下,根据届时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进一步分析、论证本次发行对公司即期财务指标及公司股东即期回报等的影响,制订、修改相关的填补措施与政策,并全权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十二)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办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其他事宜。

  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同意董事会在获得上述授权的条件下,将上述授权事项转授予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行使。

  四、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战略与发展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事宜。

  (三)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该议案的内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监事会同意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风险提示

  公司本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尚需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经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上述事宜后,公司董事会将根据公司实际融资需求及市场情况,在授权期限内决定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和时间,且须报请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按照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辽宁鼎际得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3255  证券简称:鼎际得  公告编号:2024-035

  辽宁鼎际得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主要经营数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辽宁鼎际得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行业信息披露》之《第十三号一化工》及相关要求,现将2023年年度主要经营数据披露如下:

  一、主要产品的产量、销量及收入实现情况

  ■

  注1:公司主要产品为催化剂、抗氧剂单剂和复合助剂,其中复合助剂生产为物理过程,利用抗氧剂单剂及其他助剂进行配比。

  注2:以上销售金额为不含税金额。

  二、主要产品和原材料的价格变动情况

  (一)主要产品价格变动情况

  ■

  注:以上价格为不含税价格。

  (二)主要原材料价格变动情况

  1、四氯化钛

  2023年全年四氯化钛整体采购价格呈下降趋势,2023年四氯化钛平均采购价格较去年同期下降13.52%。

  2、己烷

  2023年全年己烷整体采购价格呈上升趋势,2023年己烷平均采购价格较去年同期上升25.64%。

  3、苯酚

  2023年全年苯酚整体采购价格相对平稳,2023年苯酚平均采购价格较去年同期下降23.80%,2023年第四季度苯酚平均采购价格较第三季度环比下降4.08%。 4、异丁烯

  2023年全年异丁烯整体采购价格呈上升趋势,2023年异丁烯平均采购价格较去年同期下降2.37%,2023年第四季度异丁烯平均采购价格较第三季度环比下降9.33%。

  三、报告期内无其他对公司生产经营具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以上生产经营数据来自公司内部统计,未经审计,仅供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概况之用,不对公司未来经营情况作出任何明示或默示的预测或保证,敬请投资者审慎使用上述数据,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辽宁鼎际得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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